礼记章句卷三十四
奔丧
奔丧者,身在异国,闻讣而归服丧也。奔者,急遽疾驰之辞。孔氏曰:此逸礼之正文。汉兴,于鲁淹中得古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仪礼》同,其四十篇藏于秘府,惟此与《投壶》二篇,记者收之《记》中。此篇所记,大率皆士奔丧之礼,而天子诸侯大夫要亦即此而节文之尔。凡十四章。
奔丧之礼。
一篇之总目。
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 使,疏利反。
亲,父母也。使者,家人所遣赴告。故,疾病所由也。遂行,不为位,不成服。
日行百里,不以夜行。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
古者吉行五十里,哀迫故倍之。然非亲丧则止于百里,不冒宵旦,用避危害。若奔亲丧,则将晓先行,逮夕乃止,逾于百里矣。不复记里者,冬夏昼长短殊。
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
未得行者,为君使未致命,或将在军须候代也。成服,亦以三日,其始括发袒,至家则不复袒括矣。齐衰以下,或终不得行,则服丧终事而后归可也。
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 竟,居影反。辟,毗义反。朝,直遥反。
此通已、未成服者而言。过国至竟,中间更历他国,每至两国疆界,阅历更新,哀怆益至,故尽哀同于始闻丧也。望其国竟者,望其本国之竟,从此哭不绝声,以至于家,惟避市朝,恐惊众耳。
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 乡,许亮反。相,息亮反。
此皆记適子为父之礼。左者,据南面而言,视生时随行之礼也。升自西阶,不忍当主阶也。殡东西面者,如初丧哭尸之位。括发袒而不笄 ,以丧日远,异初丧之望其生而不纯凶,用小敛之节也。非袒括时,则素委貌深衣。降堂东西乡哭踊,袭绖于序东,皆主位也。序东,在堂下,值堂上序墙之东。绞带,下不散垂,示异于初丧之节也。宾,闻其归而来吊者。此终言三日以内拜宾之礼。如初,如初至家时。众主人,父之庶子。兄弟,从兄弟以下同姓有服者,皆先出门已各有定次也。次,倚庐。又哭,至之明日。三哭,其又明日。皆谓朝哭也。括发成踊,视小敛、大敛之节也。夕哭则不括袒成踊,《杂记》所谓士三踊也。如初,亦谓初至时。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 为,于伪反。
此亦谓奔父之丧。非主人,庶子不得为丧主也。宾虽吊己,而庶子不敢受吊,必主人代之也。其余皆与主人同,惟位异耳。
右第一章。此章记奔父丧之礼。其有与奔母丧通用者,亦于此统言之。下章但记其异者耳。
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 齐,即夷反。衰,仓回反。免,亡远反。篇内并同。
齐衰以下,同姓之服下至缌同于齐衰,一本之谊也。中庭,在堂下,二分庭而居其南北之一也。不升堂者,时主人已位于阶下,非奠不升堂,己非丧主,统于主人,不得独升也。北面,乡殡也。麻,绖带也。免麻,亦未成服之丧饰也。先麻而后袒,所以异于主人也。即位,在主人之南,各以其服为位也。与主人哭者,中庭之哭己为主,已即位则统乎主人,主人倡哭踊而己从之也。又哭、三哭,亦小敛、大敛之节也。皆免袒者,三日而后成服也。丈夫妇人待之者,奔丧者至则入哭,不必当主人朝夕哭之时,主人丈夫妇人特为即位以待之,此又通奔父丧而言。適子奔丧至,众主人兄弟亦各即其位以待之也。凡哭皆主人先入,余以亲疏序入,惟奔丧则先入门而主人随入。其已哭于中庭而后各即位。位无变者,以亲故异于宾,虽即位以待之而不为之改位,主人不拜不送也。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 乡,许亮反。
为母亦齐哀,故系于此而殊之于他齐衰耳。不言入门左,升自西阶者,父在则不敢入门右升自阼,非为母也;父没则入门右升自阼矣。西面,堂上殡东也。奔父不言免,于此互见之。拜宾送宾如奔父者,丧主则成踊拜送,庶子则主人为之拜送也。于又哭、不括发,亦为父在而言,括发之日数如丧服之年数,父没为母三年,则又哭、三哭,皆括发矣。
右第二章。此章记齐衰以下奔丧之礼。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 拾,极业反。
妇人奔丧,谓子妇时或归宁异国而舅姑殁及女子嫁异国而返奔父母之丧者。妇人入自闱门,升由侧阶。东阶者,东面之旁阶也。始死之哭,妇人侠床东面,今西面者,主人位于堂下,不嫌相乱,而殡在西阶,西面为顺也。东髽者,髽于堂上东序,髽犹免也,髽斯绖矣;即位,即其堂上之位也。与主人者,主人倡也。拾踊者,男子、妇人不相袭,主人倡踊,妇人继之,主人又踊也。
右第三章。此章记妇人奔丧之礼,惟自异国来者在既殡之后则然,其在本国闻丧而赴者,不用此礼。
奔丧者不及殡。
此言既葬乃奔父之丧也。大夫、士三月而葬,或远出有故不得归,庶子以期其葬之。
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 相,息亮反。篇内同。
北面,乡墓也。主人,摄主治葬者。然庶子奔丧,丧主待之亦同,但位异耳。成踊尽哀,于此终言之,实则待奔丧者踊而后与俱成踊也。括发则袒,不言袒者,文略。反位成踊,与宾踊也。事毕,哭墓之事毕。
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
冠,素委貌,不冠不可行于涂也。北面者,中庭北乡。不升堂西面者,阶无殡也。既葬卒哭,众主人在家者朝夕已不哭矣,为奔丧者始至即位哭以待之也。主人已归,摄主不得复称主人,统谓之众主人,反其常也。
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又哭三哭,皆谓朝哭。夕哭不括发也。凡括必袒,不言袒者,文略。三日,所谓生与来日,连始至则四日也。成服之日哭,明日又哭,则五哭矣。时在家者已卒哭,此五哭皆为奔丧者具位成踊。至于五哭后,众主人无更哭之礼,故告事毕。奔丧者自哭于次,不即位矣。若奔丧者归在未卒哭之前,众主人至卒哭而止,不但五也。此上记適子奔丧之礼,而庶子亦然,特適子为之拜宾送宾耳。
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 为,于伪反。
壹,与一通。一括发,初归哭日也。其余,谓五哭。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宾有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西面者,主人位在东,统于主人也。袭者,齐衰亲者亦袒,即位乃袭也。归,归于丧者之宫也。拜宾成踊,主人为之拜宾而奔丧者成踊也。三日成服,据大功以上税服及小功服日未满者而言。缌不税,在服限之外则不复成服矣。不成服,其不复五哭与?
右第四章。此章记葬后奔丧之礼。
闻丧不得奔丧。
此谓如卫公子 ,鲁子家羁之类,从君淹恤在外及有故出奔不得返者,后世割据分争,亦恒有之也。
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此亦为父母之丧也。为位者,具哭位于其门外,如朝夕哭位,子姓宗族或有从者及宾客各继而南以西也。言袭者,先此袒也。为位,则宾吊之矣。五哭而止者,殡不在,兄弟子姓不具,不得成礼。五哭已,主人自哭于次也。不言次者,或于馆不得具倚庐,宿于外寝可也。三括发为父也,母亦一括发而再免。凡言五哭者,以不得与于葬,准既夕二哭也。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
则,急辞,未至家先之墓也。东括发者,先北面哭已,乃即墓东之位也。除,除其绖也。于家不哭者,闻丧时已即所馆备行居丧之礼矣。主人,谓在家者。无变于服,深衣素委貌可也。哭而不踊,哀已杀也。此及上节,拜宾皆不论适庶,其礼并同,盖在外则不嫌于丧主,除丧而归则丧主已释服,不以吉干凶,故奔丧者自拜送也。
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谓自齐衰以下服除而奔哭于墓者,免而麻绖,不袒括而已。若己虽除丧而主人犹未除,则主人服其受服,为之拜宾送宾。主人已除,则一如上文。
右第五章。此章记在外不得奔丧,服除而后归之礼。非奔丧也,而附于奔丧者,其情事同也。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
此言自齐衰以下闻丧不得奔,而就己所居处哭而成服之礼。或身居异国,而死者没于其家,或死者先在异国,因而身没不得归殡,己居本国而遥哭之,其礼并同。哭必为位,三日哭而后成服。
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卒。 卒,子律反。
次,所居寝门外为次也。三日五哭者,杀于亲丧,初闻丧夕一哭,余二日各朝夕哭。卒,哭止也。
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
众主人者,己之子。所以有众主人兄弟者,或己在外而兄弟子姓从己,或己本在国与兄弟同国而居,遥哭在外亡者,己亲且长,皆就己而哭之也。
成服,拜宾。
五哭之明日乃成服,哭止矣。宾至则即位,哭而拜之。拜宾者,非殡宫不嫌为丧主。
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
此专言死者在外,兄弟群居本国,于中惟亲且长者为主而为位于其家,众兄弟皆往哭。若所为位者家远,不一日可至,则闻丧必哭,更自为位焉可也。然成服必往亲长者之家,同居于次,盖丧必聚处而厚亲疏之别也。
右第六章。此章记齐衰以下不得奔丧之礼,惟为母齐衰则不用此礼。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
齐衰,通三月而言。乡,闾门。哭,则不绝声以至于位,亲者哀弥重也。即位,北面之位。哭者举哀以成礼,若情至涕泣,或有过此者,固不禁也。
右第七章。此章记奔丧之哭节。
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
父子党,同姓无服者也。于庙者,一本之谊。于寝者,私恩也。师尊而友亲,故各于寝、庙门之外。所识,谓尝以礼相见者。张帷为位,则非野哭矣。此哭次与《檀弓》小异。旧说以为殷、周礼异,未知是否。
凡为位不奠。
为位以成礼,灵所不依,不设奠也。
右第八章。自此以下六章皆记不得奔丧而遥哭之礼。疏属虽有服,不奔可也。
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
凡遥哭皆准殡前之哭数,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大夫、士三日而殡,每加二者,小敛、大敛也。惟朝哭括袒备礼,夕哭不数。士三者,通大、小敛朝哭为一,前云三日五哭者,兼夕哭数之。
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
哭其旧君也。不敢拜宾,己不敢为主也。
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
在他国,使于邻国也。
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
此公子出亡及诸侯之姑姊妹嫁于诸侯者。大夫哭诸侯不言为位,此节不言不敢拜宾,互文见之。
凡为位者壹袒。
壹,与一通。一袒,初哭也。再哭则免而不袒。
右第九章。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 为,于伪反。
所识,通朋友而言。亦谓死时已有他适,归不及殡而追吊之。不谓之奔者,非以奔故归也。朋友之道礼为重,吊必于宫,后之墓,礼胜情也。皆,谓家与墓也。从主人,主人倡踊也。北面者,位虽在东,踊时必北面,因此见凡踊必北面,在宫乡殡,在墓乡墓。
右第十章。
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
谓妻子之丧也。为主者,拜宾送宾。
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长,丁丈反。
此谓兄弟之丧也。非宗子莫相为长,就其亲而序长耳。此以申释第六章若所为位家远之义,虽遥哭必有主也。
右第十一章。
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
闻,在他国闻之也。远兄弟,小功以下者。凡丧礼言兄弟者,上兼诸父,下兼子姓之辞。小功、缌虽不税服,然必为之袒免成踊,笃于一本也。尚左手者,左手在上,吉拜也。以不税,故不备凶。
右第十二章。
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 十七字句。 麻。
为位,亦闻丧于异国也。妇人降而无服者,谓为父后者,为出母及族姑姊妹女子出嫁者。麻,吊服加牡麻绖。
右第十三章。
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
凡者,通斩衰以下之辞,谓主人为士者言之也。袒拜之者,时方袒踊,绝踊而拜之也。成踊,更复终踊也。袭而后拜,终踊节;袭,即位乃拜也。
右第十四章。此章记奔丧拜宾之礼与初丧同;若奔丧者非主人,主人为之拜宾,奔丧者亦绝踊,待主人拜已而后成踊也。
《礼记章句》卷三十四终
四十九卷。清王夫之撰。此书对《礼记》经文,逐句逐章,详作笺释,颇有发明。寻其意旨,盖将合《大学》、《中庸》章句为一书,以还《戴记》旧貌。唯在每篇之首,列其篇旨,大柢短长互见。如谓“《王制》为汉文帝时,令博士诸生作”,本《正义》引卢植说。然考卢说,出自《史记·封禅书》。《封禅书》有“文帝召鲁人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草改历服色事。明年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作 《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检校今《王制》,无一语言及封禅巡守事。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刘向《别录》云: “文帝所造书,有《本制》、《兵制》、《服制》篇”。以今《王制》参检,郑君《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绝不相合。此博士所作《王制》,或在《艺文志》中 《礼家·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中,非 《礼记》之《王制》。又谓“《月令》之作,为战国时,八家之儒与杂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礼法,杂纂而附益之。而吕不韦以武力袭取,掩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来,故采之于 《记》,以备三代之遗法焉”。考《正义》云,“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肃用焉”。《后汉书·鲁恭传》:“恭议曰:《月令》周公所作,而所据皆夏之时也”。蔡邕《明堂月令论》 曰: “《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秦相吕不韦著书,取《月令》为纪号。淮南王安亦取以为第四篇,改名曰《时则》。故偏见之徒,或曰《月令》吕不韦作,或曰淮南,皆非也”。《隋书·牛弘传》: “今《明堂》、《月令》者,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魏郑公《谏录》“《月令》起于上古,吕不韦止是修古《月令》,未必始起秦代也”。此则《礼记· 月令》非吕不韦著审定矣。《史记·文信侯列传》,“《吕览》实不韦宾客所集,不能因此附会其说,而谓《月令》亦其客所作也”。《汉书·河间献王传》《鲁恭王传》,两称《礼记》,皆统以“古文”。《鲁恭王传》又特别明之曰“皆古字也”。《河间献王传》,且明言“七十子之徒所论”。书中又怎会有秦汉之文混杂其中呢?此皆抄袭前言,未加深考之故。然如论《明堂位》,力破吕不韦、蔡邕之说,谓“天子朝诸侯于太庙户牖之间,其庙之堂坫,即所谓明堂也”。此与《论语》《管子》亦有“反坫”之说,可相互证。论《乐记》谓“此篇之说,传说杂驳,其论性情文质之际,多淫于荀卿氏之说,而背于圣人之旨”。此则为前人所未及。其《衍中庸》一篇,所得经义为多,尤为详晰。在近代注《礼》之家中,犹可谓瑜瑕互见者。此本有《船山遗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