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有病初愈而不可骤补者
发布时间:2025-08-15 10:36:11 | 来源:班超文学网

凡泻病、痢病、虫病、疳病、水病、酒病、疸病于初愈时,不可骤服滋补之药。盖此数病,以湿热为原。滋补之药,乃助湿热之尤者,骤而服之,鲜不致害。《言医》泻痢亦有宜滋补者,但须佐以坚阴清热之品,不可甘温腻补耳。《王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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