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1)。 (1)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剥。上以厚下安宅(1)。
(1)厚下者,无不见剥也。安宅者,物不失处也。厚下安宅,治剥之道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1)。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1)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蔑犹削也。剥床之足,灭下之道也。下道始灭,刚陨柔长,则正削而凶来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1)。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1)蔑犹甚极之辞也。辨者,足之上也。剥道浸长,故剥其辨也。稍近於床,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六三:剥之,无咎(1)。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2)。
(1)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於剥,可以无咎。 (2)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二独应於阳,则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1)。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1)初二剥床,民所以安,未剥其身也。至四剥道浸长,床既剥尽,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将失身,岂唯削正,靡所不凶。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1)。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1)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宠小人,於宫人而己,不害於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1)。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1)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