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夬传卷五 革
发布时间:2026-08-14 16:06:51 | 来源:班超文学网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1)。

(1)夫民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故革之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后乃得元亨利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当也。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者也。革而当,其悔乃亡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1)。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2)。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1)凡不合,然后乃变生,变之所生,生於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为革也。息者,生变之谓也,火欲上而泽欲下,水火相战,而后生变者也。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2)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说也。文明以说,履正而行,以斯为革,应天顺民,大亨以正者也。革而大亨以正,非当如何?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明时(1)。  (1)历数时会,存乎变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1)。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1)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应变者也。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为也。巩,固也。黄,中也。牛之革,坚仞不可变也。固之所用常中,坚仞不肯变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1)。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1)阴之为物,不能先唱,顺从者也。不能自革,革已乃能从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二与五虽有水火殊体之异,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是以征吉而无咎。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1)。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1)已处火极,上卦三爻,虽体水性,皆从革者也。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自违,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实诚,故曰有孚。革言三就,有孚,而犹征之,凶其宜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1)。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2)。

(1)初九处下卦之下,九四处上卦之下,故能变也。无应,悔也。与水火相比,能变者也,是以悔亡。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志改命,不失时愿,是以吉也。有孚则见信矣。见信以改命,则物安而无违,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处上体之下,始宣命也。 (2)信志而行。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1)。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1)未占而孚,合时心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1)。征凶,居贞吉(2)。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1)居变之终,变道已成,君子处之,能成其文。小人乐成,则变面以顺上也。 (2)改命创制,变道已成,功成则事损,事损则无为。故居则得正而吉,征则躁扰而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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