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五 惠施、公孙龙、《墨经》 内容: 诸子中之名家,当时称为辩者。 其中有惠施、公孙龙二派。 惠施之学说见《庄子天下篇》所述十事。 据《天下篇》所述,惠施谓: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大同异。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其大意乃从至大无外之观点,指出一切事物之为变的,有限的,相对的。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一切事物之为变的,皆如此也。 天下之物,若谓其同,则皆有相同之处,谓万物毕同可也。 若谓其异,则皆有相异之处,谓万物毕异可也,至于世俗所谓同异,此物与彼物之同异,乃小同异,非大同异也。 世俗所谓同异,是相对的,所谓一异,亦是相对的,故曰: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庄子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齐物论》)亦此意也。 惠施之十事,若照上文所解释,与《庄子》之《齐物论》、《秋水》等篇中所说,极相近矣。 然《庄子齐物论》甫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下文即又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 此一转语,乃庄子与惠施所以不同之处。 盖惠施只以知识证明万物毕同毕异,天地一体之说,而未言若何可以使吾人实际经验天地一体之境界。 庄子则于言之外,又言无言;于知之外,又言不知;由所谓心斋、坐忘,以实际达到忘人我,齐死生,万物一体,绝对逍遥之境界。 故《天下篇》谓庄子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 至谓惠施,则弱于德,强于物,其涂隩矣。 由此观之,庄子之学,实自惠施又进一步也。 名家之别一派为公孙龙。 公孙龙在当时有名之辩论,为白马非马及离坚白。 白马非马者,马之名所指只一切马所共有之性质,只一马(as such),所谓有马如已耳(已似当为己,如己即as such之意)。 其于色皆无所定,而白马则于色有所定,故白马之名之所指,与马之名之所指,实不同也。 白亦有非此白物亦非彼白物之普通的白;此即所谓不定所白之白也。 若白马之白,则只为白马之白,故曰:白马者,白定所白也。 定所白者,非白也。 言已为白马之白,则即非普通之白,白马之名之所指,与白之名之所指,亦不同也(引用符号内乃《公孙龙子白马论》文)。 盖公孙龙作物与指之区别。 物为占空间时间中之位置者,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具体的个体也。 如此马、彼马、此白物、彼白物,是也。 指者,名之所指也。 就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个体,所谓:名者,实谓也。 (《公孙龙子名实论》)就又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共相。 如此马彼马之外,尚有有马如已耳之马。 此白物彼白物之外,尚有一白者不定所白之白。 此马与白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共相或要素也。 公孙龙之立论,多就共相说。 故自常识观之,多为诡论。 离坚白者。 《公孙龙子》有《坚白论》,谢希深注云:坚者不独坚于石,而亦坚于万物,故曰:未与石为坚而物兼也。 亦不与万物为坚而固当自坚,故曰: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也。 天下未有若此独立之坚可见,然亦不可谓之无坚,故曰:而坚藏也。 独立之白,虽亦不可见,然白实能自白。 盖假使白而不能自白,即不能使石与物白。 若白而能自白,则不借他物而亦自存焉。 黄黑各色亦然。 白可无石,白无石则无坚白石矣。 由此可见坚白可离而独存也。 此就形上学上言坚及白之共相皆有独立的潜存。 坚及白之共相,虽能独立地自坚自白,然人之感觉之则只限于其表现于具体的物者。 即人只能感觉其与物为坚与物为白者。 然即其不表现于物,亦非无有,不过不能使人感觉之耳。 此即《坚白论》所谓藏也。 其藏乃其自藏,非有藏之者;故《坚白论》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柏拉图谓个体可见而不可思,概念可思而不可见,即此义也。 于此更可见坚、白之离矣。 岂独坚、白离,一切共相皆分离而有独立的存在,故《坚白论》曰:离也者,天下皆独而正。 《庄子德充符》曰: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 盖或自物之异以立论,则见万物莫不异;或自物之同以立论,则见万物莫不同。 然此特就个体的物言之耳。 一个体本有许多性质,而其所有之性质又皆非绝对的。 故泰山可谓为小,而秋毫可谓为大。 若共相则不然。 共相只是共相,其性质亦是绝对的。 如大之共相只是大,小之共相只是小。 惠施之观点注重于个体的物,故曰万物毕同毕异,而归结于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公孙龙之观点,则注重于共相,故离坚白而归结于天下皆独而正。 二派之观点异,故其学说亦完全不同。 战国时论及辩者之学,皆总而言之曰:合同异,离坚白。 或总指其学为坚白同异之辩。 此乃笼统言之。 其实辩者之中,当分二派:一派为合同异;一派为离坚白。 前者以惠施为首领;后者以公孙龙为首领。 辩者之说行后,儒墨二家,对之俱有反动。 盖辩者所持之论,皆与吾人之常识违反。 儒墨之学,皆注重实用,对于宇宙之见解,多根据常识。 见辩者之然不然,可不可,皆以为怪说琦辞而竞起驳之。 然辩者立论,皆有名理的根据,故驳之者之立论,亦须根据名理。 所以墨家有《墨经》,儒家有《荀子》之《正名篇》,皆拥护常识,驳辩者之说。 儒墨不同,而对于反辩者则立于同一观点。 盖儒墨乃从感觉之观点以解释宇宙;而辩者则从理智之观点以解释宇宙也。 《墨经》为欲拥护常识,反对辩者,特立论就知识论(Epistemology)方面,说知识之性质及其起源。 《经上》云:知,材也。 此知乃吾人所以能知之才能。 有此才能,不必即有知识。 如眼能视物,乃眼之明;但眼有此明,不必即有见。 盖能见之眼须有所见,方可有见,能知之知须有所知,方可有知也。 《经上》又云:知,接也。 此知乃能知遇所知所生之知识,人之能知之官能,遇外物即所知,即可感觉其态貌。 如能见之眼,见所见之物,即可有见之知识。 《经上》又云:恕,明也。 吾人能知之官能,遇外物即所知。 不但能感觉其态貌,且能知其为何物。 如见一树,不但感觉其态貌,且知其为树。 知其为树,即将此个体的物列于吾人经验中之树之类中,此《经说》所谓以知论物也。 如此则凡树所有之性质,吾虽尚未见此树有,亦敢断其必有。 于是吾人对于此个体的物之知识乃明确,《经说》所谓其知之也著也。 此外《墨经》又就逻辑方面,论吾人知识之来源及其种类。 《经上》云:知、闻、说、亲、名、实、合、为。 《经说》云:知,传受之,闻也。 方不障,说也。 身观焉,亲也。 所以谓,名也。 所谓,实也。 名实耦,合也。 志行,为也。 、闻、说、亲谓吾人知识之来源。 名、实、合、为谓吾人知识之种类。 闻谓吾人由传受而得之知识。 说谓吾人由推论而得之知识。 亲谓吾人亲身经历所得之知识,即吾人能知之才能与所知之事物相接而得之知识也。 所谓身观焉是也。 一切知识,推究其源,皆以亲知为本。 如历史上所述诸事情,吾人对之,惟有闻知而已。 然最初传此知识之人,必对于此事有身观焉之亲知也。 虽吾人未见之物,若知其名,即可推知其大概有何性质,为何形貌,然吾人最始必对此名所指之物之有些个体,有身观焉之亲知也。 知识论所论之知识即此等知识也。 次论吾人知识之种类有四。 名谓对于名之知识。 名所以谓实也;所谓所以谓也。 实谓吾人对于实之知识。 实为名之所谓,即名之所指之个体也。 合谓吾人对于名实相合即所谓名实偶之知识。 为谓吾人知所以作一事情之知识。 志、行,为也。 吾人作一事情,必有作此事情之目的,及作此事情之行为;前者谓之志,后者谓之行。 合志与行,总名曰为。 《墨子小取篇》对于辩又有详细的讨论。 以为辩之用有六:(一)明是非;(二)审治乱;(三)明同异;(四)察名实;(五)处利害;(六)决嫌疑。 其方法为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又论立说之方法有七,即:或、假、效、辟、侔、援、推。 《墨经》中之同异之辩,以为所谓同及异,均有四种。 故谓此物与彼物同,彼物与此物同,其同同而所以同不必同也。 如墨子与墨翟,二名俱指一人,是谓重同。 手足头目,同为一人之一体,是谓体同。 同国之人同为一国之人,是谓合同。 同类之物,皆有相同之性质,是谓类同。 异亦有四种。 必先知所谓同物之同,果为何种之同,所谓异物之异,果为何种之异,然后方可对之有所推论而不致陷于误谬也。 此同异之辩与合同异一派辩者之同异之辩,宗旨不同。 此虽不必为驳彼而发,然依《墨经》之观点,则惠施与庄子合同异之说,实为误谬。 惠施谓万物毕同毕异。 盖因万物虽异,皆有以同;万物虽同,皆有以异也。 然万物有以同,谓为类同可也。 因此而即曰万物一体,是以类同为体同也,其误甚矣。 异亦有四种。 谓万物毕异,亦应指出其异为何种,不能混言之也。 故辩者主张合同异,而《墨经》则主张离同异。 辩者主张离坚白,《墨经》则主张合坚白。 所谓合坚白,即《经上》所谓坚白不相外,以驳公孙龙离坚白,即坚白必相外之说也。 《公孙龙子坚白论》谓: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 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 得其坚也,无白也。 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见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 《坚白论》中又述难者之言曰:目不能坚,手不能白,不可谓无坚,不可谓无白坚白域于石,恶乎离? 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修而相盈也,其非举乎? 《墨经》所说,正彼难者之言,以为坚白相盈,不相外,同在于石。 吾人视石,得白不得坚;吾人拊石,得坚不得白;然此自是吾人之知与不知耳,非关石之有无坚与白也。 坚一也,白二也,因见不见离,而谓一二不相盈。 然见与不见,与石之有无坚白无关。 坚白在石,实如广修之纵横相涵也。 《经说》所谓不可偏去而二也。 坚白若不在一处,如白雪中之白,与坚石中之坚,坚非白,白亦非坚,坚白可谓为相外。 若坚白石,则坚白俱域于石,合而同体,则坚内有白,白内有坚。 《经说》上所谓:坚白之撄相尽。 所谓坚得白,必相盈也,是坚白不相外也。 发布时间:2025-05-30 17:30:3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1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