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二 内容: 桓公元年,春,王正月。 《穀梁》:「桓無王,其曰『王』,何也? 謹始也。 其曰無王何? 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爲無王之道,遂可至焉耳。 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穀梁》:「國之大事日,即位大事,何以不日? 以年決者不以日決也。」按,「國之大事日」一語爲日月例之根本。 《釋例》云:「重事例日,輕事例時」云云,以二意,何君之説紛繁,使人駭怪;杜氏立説不多,而深得其旨。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元年,春,公即位。 繼弑君不言「即位」,繼弑而言「即位」,如其志,以見桓之弑也。 杜氏以爲實不即位,乃不言即位,全以史例説《經》,非也。 三月,公會鄭伯于垂。 垂爲内邑,杜以爲衛邑,非。 此與隱八年遇垂相起。 修好于鄭。 鄭伯以璧假許田。 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 非假而曰假,辟以地與人也。 鄭人請復祀周公,卒易祊田, 下言結祊成,祊即許田之邑名。 公許之。 三月,鄭伯以璧假許田, 近許之田,與許國之許不同。 爲周公、祊 祊爲朝宿邑名,爲天子邑,故辟而繫之許田。 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未易先會,已易又盟。 公弑兄自立,欲結鄭以自固。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結祊成也。 祊爲邑名。 故云結成。 盟曰:「渝盟, 渝盟即鄭之渝平。 無享國。」 盟辭如今之密約、公法條約。 秋,大水。 凡平原出水爲大水。 《公》《穀》:「高下有水災曰大水。」即本《傳》「平原出水」之變文。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督,大夫,不氏者,爲下華氏爲卿再見也。 《春秋》之法,弑賊不再見,有其末,故其始辟之。 華孫來盟,即督之孫,《傳》曰:「先臣得罪宋殤公。」因後見華氏,此辟不見。 宋華父督 公子督字華父,後以華爲氏。 見孔父 亦字,名嘉。 之妻于路。 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豔!」 此文從《宋語》録之。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殺孔父而取其妻。 同爲公子兄弟也。 殺兄奪嫂,蠻野之習。 公怒。 督懼,遂弑殤公。 君子 《春秋》之義。 以督爲有無君之心而後動于惡,故先書弑其君。 先書者。 加損例也。 本弑事在後,乃先書之,與荀息、仇牧後死不同。 此《春秋》加損變易事實,非如俗説據事直書而已。 滕子來朝。 不稱侯,一見已明,故此從正辭。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 「成」者,未成而成之之辭。 桓與宋督同爲弑賊,相助,故不諱内惡。 會于稷,以成宋亂。 爲賂故,立華氏也。 不討賊而立華氏,華氏不可見,故不氏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 戊申,納于太廟。 有日無月,無王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 戊申,納于太廟。 非禮也。 秋,七月,杞侯來朝。 「杞」當作「紀」,魯屬也。 稱侯者,與滕、薛相同,不嫌也。 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 杞侯歸,乃謀伐之。 蔡侯、鄭伯會于鄧。 蔡侯、鄭伯會于鄧,始懼楚也。 九月,入杞。 九月,入杞,討不敬也。 二《傳》以「紀朝」、「入杞」爲二事,《傳》以爲一事。 公及戎盟于唐。 公及戎盟于唐,修舊好也。 冬,公至自唐。 冬,公至自唐,告于廟也。 凡公行,告于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 公還必行飲至禮。 《傳》因書「至」言其禮,不謂行禮乃書,不行禮則不書。 杜以爲史因行禮乃書之,以禮節定書法,非也。 特相會,往來稱地, 所謂離不言會。 讓事也。 除公外只一國,則不得言會。 自參以上,則往稱地,來稱會, 必外有二國乃可言會。 成事也。 人三成衆。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于嬴。 會于嬴,成昏于齊也。 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 《穀梁》:「胥,相也。 相命而信諭,結言而退,以是爲近古。」公會杞侯于郕,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既。 既,盡也。 公子翬如齊逆女。 翬于隱世不氏,于桓世氏公子,明爲桓之徒。 秋,公子翬如齊逆女。 脩先君之好, 公子繫于先君。 故曰「公子」。 《傳》于一事再見者稱不稱皆有説。 餘皆稱公子,爲正例也。 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 當時女多爲人所奪,故《春秋》立送迎之禮。 齊侯送姜氏,非禮也。 凡公女嫁于敵國, 敵國謂尊卑相同,如魯爲方伯,則衛、陳、鄭、蔡、秦、楚、吴七國爲敵國。 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于先君; 姊妹與女子不同。 公子則下卿送之。 于大國, 大國,尊于我者,謂二伯,王後,齊、晉、宋是也。 雖公子亦上卿送之。 尊尊之義。 于天子,則諸卿皆行, 三卿同行。 公不自送。 使人不親,惟親迎乃言親。 于小國, 小國謂卒正以下,如莒、邾之類。 則上大夫送之。 禮能化争已亂。 公會齊侯于讙。 夫人姜氏至自齊。 《春秋》昏禮爲新制,撥亂反正之用,故全與《經》説合。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年,無知之父。 弟,同母弟。 舉其親貴,爲内辭。 冬,齊仲年來聘,致夫人也。 有年。 《春秋》不書有年,惟桓、宣書。 弑君之賊,惡之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狩,冬田之名。 于春言「狩」,明用夏時也。 春,正月,公狩于郎。 《王制》:「歲三田。」無事,夏不田也。 劉子政説《穀梁》,而《説苑》亦言夏不田。 惟董子説《公羊》,而《繁露》有四時田文,雖異而實同。 許、鄭以此爲異,非也。 書時,禮也。 于此言禮,明《春秋》改制用夏正,故曰「禮」。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渠」當爲采,伯爲字,糾爲名。 杜以「渠」爲氏,以「伯糾」爲名,非也。 夏,周宰渠伯糾來聘。 父在,故名。 《曲禮》:「父前子名,天子大夫不名。」如召伯、毛伯是也。 此《傳》當言渠伯足矣。 因其父在,故名之。 譏世卿也。 秋,七月。 據《傳》,秋有秦師侵芮事,不書者,莊以前不見秦國,外夷狄也,冬,十月。 據《傳》,冬有王師執芮。 ○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反下聘之,故去二時以貶之。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 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再赴也。 《經》書二日,如再赴者然,不書其亂,以二日見,非謂實再赴乃書二日。 于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 公疾病而亂作, 二《傳》不言亂事,當以《傳》補之。 國人分散, 二《傳》以爲陳侯病狂。 以甲戌日亡,己丑日得;參之本《傳》,非病狂也,公有疾而亂作,非全以疾卒。 國人分爲二黨,甲戌,太子奉公以出,敗後,己丑乃得公尸。 不知死于何日,如齊桓公故事。 故再赴。 不知實日,舉終始以見之。 《傳》託于再赴,以見其争國。 夏,齊侯、鄭伯如紀。 夏,齊侯、鄭伯朝于紀。 外相如不書,此書,非如也。 非如而曰如,襲紀未成也, 欲以襲之,紀人知之。 其謀已洩,未成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仍叔之子,弱也。 武氏子不言之,此言之者,繫之于其父,是幼弱未及年也。 天子使仍叔,老不自行,遂以弱子代之。 較武氏子尤失禮,故《春秋》開選舉,譏世卿也。 葬陳桓公。 城祝丘。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王與四國同在豫州。 「從」,如「天子出,二公從」之「從」。 鄭爲二伯,今反在三國之下。 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 秋,王以諸侯伐鄭。 《經》言「從王伐鄭」,此三國受命伐之,王不在師之辭也, 鄭伯禦之,蔡、衛、陳皆奔。 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 王中肩不可言,諱莫如深也。 故爲王在師之辭不言「征」言「伐」,亦諱在王師也 注 。 大雩。 秋,大雩, 言「雩」者,旱,雩而得雨也。 與記災同例,所以重民也。 書,不時也。 凡祀,啟蟄而郊, 《穀梁》:「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時也。」夏四月五月郊,不時也。 郊祀祈農事,魯無冬至大郊之事,降殺于天子,與啟蟄之月祈穀于上帝不同。 龍見而雩, 龍,角亢也。 謂四月昏龍星體見,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雩祭以求雨也。 始殺而嘗, 始殺,秋也,自始殺以往皆可嘗。 閉蟄而烝。 凡冬三月皆可烝。 自閉蟄爲始,非惟一月乃可烝。 《春秋》四時祭只言嘗烝,據以立説,舉秋冬可以包春夏矣。 過則書。 常事不書,有所見乃書。 故時祭惟書嘗烝, 以外皆不書。 此爲過則書,當時則不書,非史例君舉必書矣。 螽。 冬,州公如曹。 州公者,青州國公,失地寓公之稱也。 如曹,朝曹也。 連帥事卒正,如卒正事方伯之儀。 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國危,遂不復。 國君死社稷,國危而逃,所以譏之也。 六年,春,正月,寔來。 春,自曹來朝。 書曰 「寔來」, 本來朝,不書「朝」書「來」者,直來曰「來」,如祭伯爲監之比。 不復其國也。 留魯爲寓公也。 禮,諸侯不臣寓公。 夏,四月,公會紀侯于成。 《春秋》見《經》皆侯國,故統稱諸侯。 此義久失,故董子以紀稱侯爲欲尊天子后父故加封其國,杜氏遂爲時王進退之説,誤矣。 夏,會于成, 二年來朝,不敬。 入之三年,來求成。 《經》書「六月,公會紀侯于郕」,此亦當從三年作「郕」。 紀來諮謀齊難也。 成爲内邑,故云「來」。 秋,八月,壬午,大閱。 秋,大閱,簡車馬也。 夏之六月無事而修戎。 如用兵臨敵,所以譏之。 與祠兵相起。 蔡人殺陳佗。 佗一名五父。 《經》云「殺陳佗」,《傳》又云「蔡人殺五父」。 本《傳》以佗爲五父,與《世家》同。 《公羊》何《注》以躍爲佗子,誤。 本《傳》厲公名躍。 九月,丁卯,子同生。 《釋例》云:「季友與莊公同生。」按,《公羊解詁》:「其雙生也,文家據見立先生,質家據本意立後生,皆所以防愛争立也。」九月,丁卯,子同生。 《公羊》以子同爲莊公。 按,莊公之名不見《經》,史亦不得直指其名,杜氏以爲莊公與季子同生是也。 以太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太牢,卜士負之,士妻食之,公與文姜、宗婦命之。 冬,紀侯來朝。 紀侯賢者,又與内爲昏姻,親魯而不能救亡,故詳録之,閔其亡也。 冬,紀侯來朝。 請王命以求成于齊,公告不能。 朝聘不繫事,惟盟乃言之,内外相同。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咸丘,魯地。 焚者,火田也。 周二月,夏十二月。 以火焚取,非禮也。 夏,穀伯綏來朝。 穀爲魯邑,猶稱伯者,尚食采邑,如紀季入酅事。 雖取其國,不廢其君。 禮,諸侯皆有采地。 ○又如海洲滅國食租税事。 鄧侯吾離來朝。 蔡侯、鄭伯會于鄧,《傳》以懼楚爲言,此豫州之鄧也。 此言「來朝」,與穀伯相比,則鄧爲青州國可知。 春,穀伯、鄧侯來朝。 名, 《曲禮》:「諸侯不生名」。 賤之也, 凡言「來朝」者不名,此名者,失地也。 《公羊傳》曰:「貴者無後,待之以初」是也。 秋,七月。 據《傳》,秋有鄭人、齊人、衛人伐盟向事,不書。 冬,十月。 據《傳》,冬有曲沃伯誘殺晉小子侯事,不書。 ○是年又不書秋、冬,與四年相比。 桓弑君自立,無王而行,天子不征而反聘之,諸侯不討而反朝之,不成爲年,故又去秋、冬。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烝,冬祭也。 正月烝,正也,因正以見其不正也。 ○《春秋》祭祀田獵用夏正,故獲麟亦曰狩。 天王使家父來聘。 《春秋》八記下聘。 隱二,莊、僖、宣各一,成以下無之,王室愈微也。 桓獨三記,譏禮惡人也。 夏,五月,丁丑,烝。 已烝矣,何爲再言「烝」,祠,非烝也。 僭天子不可言,故託之再烝也。 ○舊説以冬烝禮文甚備,故亦謂之烝。 秋,伐邾。 不言其人,爲内諱也。 言伐者,惡公也。 冬,十月,雨雪。 今八月雨雪,太早。 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後世外戚之禍當以此撥正之。 天子不與外戚論婚姻,如王姬下嫁。 祭公來, 天子三公稱公。 祭公、周公是也。 王臣稱公,以外監者稱字,祭伯、祭仲、祭叔是也。 遂逆王后于紀, 其曰王后者,天子無外,王命之則成矣,不如諸侯至國乃稱夫人。 何以不稱使? 以我主之也。 禮也。 祭公逆王后,與單伯送王姬相對成文,皆禮也。 九年,春,紀季姜歸于京師。 漢師説王欲昏于紀,先封之爲大國,故稱紀侯,非是。 九年,春,紀季姜 稱「紀季姜」者,自我言紀,猶曰「吾季姜」。 與齊侯送姜氏《傳》同,不似後世有父母拜其女如事君之禮者。 《春秋》不奪人父子之親,絶歸甯之事,所以各申其尊。 歸 記歸皆譏不親迎,如專行之辭,不使祭公得專逆事。 于京師。 天子行在之地統稱京師,如狩于河陽亦稱京師是也。 ○此《春秋》存西京之義。 凡諸侯之女行,惟王后書。 諸侯嫁女于天子不書,故歸不書;惟欲示諸侯相敵之禮,以魯爲婚主,故書之。 夏,四月。 據《傳》有楚圍鄾事。 秋,七月。 據《傳》有虢仲等伐曲沃事。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曹以下不稱「使」,不記災,小國也。 《春秋》方伯以上乃稱「使」。 内方伯國乃記災。 ○《穀梁》以爲參譏之,譏曹伯、譏世子,又譏魯。 冬,曹太子來朝, 即《周禮》之「孤」。 賓之以上卿, 次國上卿。 禮也。 世子言朝,是攝其君,禮也。 魯不以君禮待之,而待以卿禮,正名定分,故《傳》以爲禮,不使其安居父位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隱、桓不卒卒正,卒者,明射姑爲父病攝政也。 然事須稟命,今君在而行朝禮,是失臣子之道。 言此所以禁後世内禪之事,不使有二君也。 十年,春,曹桓公卒。 曹卒何以日? 卒正之首,從正卒例,故詳世系也。 日、名則與方伯同,貴賤不相嫌,與以下之降之,見爲小國。 末國則以漸而升,居首則以漸而降,互文見義也。 夏,五月,葬曹桓公。 内葬無不書日,外葬則因其尊卑以定時、月、日之例。 秋,公會衛侯于桃丘,弗遇。 弗遇者,志不相得也。 弗,内辭也。 公與衛約會于桃丘,後聽齊、鄭,不會公。 與垂之遇公不見宋、衛同。 桃丘,衛邑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 衛與齊、鄭相結,故不見公而有此戰。 冬,齊、衛、鄭來戰于郎, 不稱「侵伐」,直言「來戰」。 我有辭也。 我以守周班爲鄭所怒,我無失理,故不使三國得加于我。 初,北戎病齊, 在六年。 諸侯救之, 不書,爲削例。 鄭公子忽有功焉。 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 齊以鄭有功,故使先魯。 魯以周班後鄭。 魯以周班,不肯後鄭,卒先鄭。 鄭人怒,請師于齊, 鄭爲主兵。 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 戰不言伐,舉其重也。 内侵、伐皆言鄙,遠之也;郎,近邑;言「來」,舉兵深入矣。 據《傳》説雖言「來戰」,亦當先言「侵伐」也。 先書齊、衛, 不以鄭序上,言「先書」,加損例也,史文鄭在齊、衛先,《春秋》乃改之。 王爵也。 以主客言。 小國主兵,皆序大國上,如虞先晉、紀先鄭、蔡先吴是也。 至于尊卑通例,無論孰爲主兵,皆以大統小,故凡有二伯在師中,皆以二伯爲主。 論尊卑不分主客。 尊二伯也。 ○此例杜氏以爲班序譜,二《傳》所略,本《傳》甚詳,此當爲左氏長義也。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于惡曹。 此皆君也,稱「人」者,貶也。 何貶乎? 爲滅紀貶也。 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于惡曹。 杜以宋不書爲《經》闕。 案,宋不與上伐,又序班宋不能在衛、鄭下,此「宋」字當同「來」字。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鄭爲方伯,卒例日。 夏,鄭莊公卒。 秋,七月,葬鄭莊公。 月者,方伯以上正例也。 嗣子有亂,下有所見,故不去葬。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 祭仲,鄭之監大夫也。 天子大夫不名,然鄭稱伯、祭稱仲,皆爲字。 君臣同以字見何也? 因鄭以上大夫加錫爲方伯,祭仲以未加等之下大夫臣于加等之上大夫,故不嫌也。 初,祭封人仲足 隱元年《傳》稱「祭足」,是祭氏名足,字仲。 仲足者,名字兼舉。 封人者,封于祭者。 高哀爲蕭封人,是爲附庸君,與此相比。 有寵于莊公,莊公使爲卿。 爲公娶 如翬、遂。 鄧曼, 鄧女,曼姓。 生昭公,故祭仲立之。 禮,監大夫當治方伯事,不與方伯本國私事。 《傳》言使娶女,是執鄭國政也。 非本國大夫,莊公乃命之爲卿。 《公羊》以爲鄭國大夫嘉之不名者,誤。 宋雍氏女于鄭莊公,曰雍姞,生厲公。 雍氏宗有寵于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 先儒以仲爲字,以爲鄭人,嘉之,故以字告。 此用《公羊》與《傳》常例而誤者。 突歸于鄭。 突不稱公子,嫌也。 名突者,如段當國之辭也。 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 歸爲善辭,此惡事也,而以歸言,不嫌也。 鄭忽出奔衛。 公侯在喪稱子,是鄭稱伯,故不得稱子,與《公羊》説同。 《穀梁》以爲貶之,引此爲説明鄭忽不可稱鄭子之意。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 己亥,厲公立。 《傳》言二日,與《世家》同。 杜以《經》無日月爲闕略,據此足證其誤。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 柔者何? 未命大夫也。 叔者何? 蔡之弟也。 言蔡叔者,明蔡季當繼,兄終弟及之辭也。 公會宋公于夫鍾。 爲鄭事,宋求賂于突,突求我請于宋也。 詳言宋、鄭之事,以見兵事起于細微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于闞。 宋未許,故再會。 此何以月? 一年再會,故月之也。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公盟例日。 杞,二《傳》作「紀」,古今文字小異。 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 杞,王後,稱子、稱伯,不稱侯。 紀稱侯者屢見,知作「紀」爲長。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于穀丘。 燕者,南燕也。 不常叙,叙者一見例。 同盟而不卒者,不在十九國内。 ○句瀆 注 合音爲「穀」,急讀二音,合爲一字。 八月,壬辰,陳侯躍卒。 據《田世家》,淫蔡者乃躍也。 《公羊》以爲佗,故校者以「佗」易「躍」,誤。 公會宋公于虚。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于龜。 一年再會,故月。 言會者,宋辭平也。 此與去年相起,二年之中四會二盟,可謂親矣。 乃宋不肯平,公遂與鄭伐宋。 詳録以譏之,公與宋皆失之也。 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 公盟日,正也。 丙戌, 衛侯晉卒。 再日卒,以決其得立也。 賈氏以日月蒙上爲説,非也。 《經》見二日,以明不蒙上之義,知日月以本條爲斷也。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 凡公出會,月皆變例,正例皆時。 杜誤以變例爲正例,與日例不對。 丁未, 戰于宋。 地宋者,深入,故地國不地邑。 但言戰于宋,與宋、與鄭,語未詳明,故三《傳》異説。 公欲平宋、鄭。 秋,公及宋公盟于句瀆 注 之丘。 七月盟于穀丘。 宋成未可知也,故又會于虚; 八月。 冬,又會于龜。 宋公辭平。 故與鄭伯盟于武父, 盟會四次,總發一《傳》,此類叙之例也。 遂帥師而伐宋,戰焉。 但言「戰」是内敗,從内言「戰」。 宋無信也。 詳言公與宋、鄭之事,一見例也。 君子曰:「苟信不繼,盟無益也。 《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無信也。」 此《春秋》惡盟,所以許齊、衛胥命于蒲。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 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紀序鄭上者,主兵也。 燕稱「人」,微也。 戰不叙燕,叙者一見例。 戰稱「人」、敗稱「師」者,敗必以衆辭。 言「及」者,由内及之也。 言「戰」者,由外言之也。 ○鄭伯下有「伐宋」二字,則文義明白。 宋多責賂于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 謂伐宋也。 下年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與此相起。 及齊與宋、衛、燕戰。 下年云「報宋之戰」,即此。 ○二《傳》以此戰爲紀與齊。 紀主兵,故序鄭上。 本《傳》以宋與鄭主兵,則二國皆不首序。 齊之先宋者,二伯在軍,通及天下,不拘主兵也。 不書所戰, 謂不地。 後也。 《公羊》以不地爲近乎國,《穀梁》以不地于紀也,本《傳》以不地爲戰于宋。 ○據《傳》以爲戰于宋,「後」謂後期,故月下乃見己巳。 三國伐宋在前,齊、衛、燕來救而敗之,日月不屬。 故《傳》以爲後。 三月,葬衛宣公。 方伯葬例月,衛侯背殯而出,以爲不義之戰,直書其事而罪惡見。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 結魯、鄭以抗齊、宋也。 此參會也,曹與鄭與公,而三公會者,惡公也。 文世言鄭伯會公,莊以後通不會方伯。 ○《經》有月,《傳》不言,爲桓公危。 鄭人來請修好。 十四年,春,會于曹。 據杜氏説,以詳略二意爲主,大事詳日,小事略時,月在中爲消息,無正例。 曹人致餼, 曹爲主,致餼于二國,此曹會也。 禮也。 按漢説今佚者多,悉本師法推補之,以復其舊。 會于曹,爲主,致餼者,主國之禮備。 《經》未詳。 無冰。 終春無冰,一時無冰也。 于正月言無冰,加寒之詞。 正月無冰,則終無冰矣。 ○此如地文者之言寒暑氣候。 夏, 五。 「夏五」者何? 闕疑也。 《論語》「吾猶及史之闕文」,又曰「君子于其所不知,蓋闕如也」。 《春秋》筆削加損,游、夏莫贊。 惡其近于詭也,故特留不改之迹以示信史。 此闕疑例也。 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來盟」者何? 《穀梁》以爲前定之盟,與内臣蒞盟相同,盟以抗宋也。 凡非前定者,聘而後盟。 鄭伯突逐兄,桓弑兄,故與交最深。 來盟皆不月,知「夏五」爲别條。 夏,鄭子人來尋盟, 前定之盟,與《傳》尋盟相同。 ○如今之密約。 且修曹之會。 曹會即正月會。 專兵者不言「使」,此何以言「使」? 使聘,禮也。 桓世記諸侯使聘盟皆言「弟」,所以愧桓之不弟。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 《穀梁》:「邑曰火,國曰災。」《公羊》何氏説:「火自出燒之曰災。」本《傳》:「人火曰火,天火曰災。」三《傳》不同,當入異例表。 乙亥,嘗。 四時祭何以獨見烝嘗,以諸侯二者皆祫也。 《經》、《傳》記言四時祭,春夏有異名而秋冬無異者,以《經》有明文也。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 注 , 藏粟米以爲粢盛之所。 乙亥, 相去二日。 嘗;書, 一小災常事,例不書。 不害也。 「不害」者,謂粟米未全焚,猶得以嘗。 譏其未易災之餘也。 ○外國無宗廟祭祀者,禮不備,未能行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禄父卒。 齊大國,日卒,正例。 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言「以」者,譏宋求賂結衆以行其意也。 冬,宋人以 以者,如今之聯軍。 諸侯伐鄭, 皆諸侯也,「人」者,貶之。 報宋之戰也。 宋之戰在十二年。 ○宋以齊者,不爲小大上下之分,此就强弱多寡而説。 如魯以楚、蔡以吴、宋以齊,所以者皆强大于本國,不盡關品秩也。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家者,氏也。 父者,字也。 稱字必以伯、仲、叔、季,不言「父」也。 父者,如儀父,父與甫通,家父蓋王子也。 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 諸侯不貢車服, 即四方各以其職來貢也。 天子不私求財。 《穀梁》:「周雖不求,魯不可以不共;魯雖不共,周不可以求之。」言「求」,两譏之也。 ○爲求金發。 三月,乙未,天王崩。 桓王也,桓十五年凡七書,詳之也。 以下紀天王事略,僖、莊二王不書崩,王迹甚微。 及齊桓伯,然後詳之。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 大國葬例月。 齊、晉、宋爲大國,其葬有無時者;曹、邾、滕、薛、杞、許爲小國,其葬有無日者。 至于内方伯,則以月爲正例。 不用《公羊》何君之説。 五月, 鄭伯突出奔蔡。 諸侯不生名,名者,突不正而逐,正誅絶之也。 夏,厲公出奔蔡。 出奔蔡者,其母蔡女也。 諸侯出奔,史作逐其君。 《傳》稱「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諸侯之策,是也。 《春秋》不以臣加于君,乃以君出爲文。 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君在稱「世子」。 忽已立矣,何爲稱「世子」? 明其當立也。 不可稱子,稱世子則不嫌矣。 奔不稱世子者,君初卒,與稱子例相混。 六月,乙亥,昭公入。 《經》言「復歸」,《傳》言「入」者,《傳》多便文,間有緣《經》立説者,須分别觀之。 下《傳》當與此合爲一條。 許叔入于許。 許叔何以字? 兄終弟及之詞也。 許叔 莊公弟也。 入于許。 此復國也,何爲以「入」言之,許已滅,取國于鄭之詞。 蔡季言「歸」,許叔言「入」,季有國,叔無國,故異詞。 公會齊侯于艾。 公會齊侯于艾,謀定許也。 公會齊,助突也。 忽入,而許自興,故助許以與忽爲難。 《傳》以爲「定許」,是也。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邾前稱「人」,葛下稱名,此因不奔天王喪而朝惡,故同稱「人」以貶之。 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 《傳》例。 獲大城曰「入」,爲本國入本國專例。 秋,鄭伯因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 出入皆名,惡之也。 入者,内弗受也。 自此以下十七年不詳鄭事,略之也。 《公羊》所謂「末言耳」。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于袲,伐鄭。 此納突也,不言「納」者,惡事不目也。 冬,會于袲, 本《經》與《穀梁》同。 《公羊》作「公會齊侯」。 謀伐鄭,將納厲公也。 地而後伐,《穀梁》以爲疑辭,與傳同。 弗克 此仿《經》書「弗克納」之文。 而還。 不加褒貶者,美惡易見,不嫌同辭也。 不言「納厲公」者,不以諸侯廢置諸侯也。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于曹。 十六年,春,會于曹,謀伐鄭也。 再伐鄭,謀納厲公也。 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伐皆不日,此時例也,亦不當月,月爲變。 故至亦月,危之至也。 夏,伐鄭。 伐鄭者,再納突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至不月,月者,因伐正以納不正,故危之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 公致不月,此月,故《傳》以飲至爲説。 杜氏以爲因行禮乃書,誤。 冬,城向。 向者何? 莒之邑也。 何爲城之? 取莒之邑也。 不可以言取,故諱言城也。 冬,城向。 書,時也。 按《傳》「時」上當脱「不」字。 不時而書者,以見取莒邑。 《傳》但就時例言之。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曲禮》:「諸侯不生名。」朔出入皆名,絶之也。 《穀梁》:「朔之名,惡也,天子召而不往也。」十一月,左公子 注 洩、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齊。 出奔常例,《傳》無逐君之明文。 杜氏以不言二公子逐爲罪之,誤。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于黄。 黄,内地也。 十七年,春,盟于黄,平齊、紀,且謀衛故也。 謀納朔也。 當有兵事,不書者,削之也。 至莊世乃克納。 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于趡。 及邾儀父 此稱字、下稱子何? 紀未亡也。 紀亡後乃升子,以補卒正缺也。 此《春秋》進退黜陟之大法也。 盟于趡,尋蔑之盟也。 蔑盟至此二十八年矣,故以尋盟説之也。 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 夏,及齊師戰于奚。 《穀梁》:「内諱敗,舉其可道者也。 不言其人,以吾敗也。 不言及之者,爲内諱也。」 疆事也。 疆事,謂邊陲之事。 不如郎之戰舉兵深入也。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陳。 召者,以蔡侯之遺命召之也。 有君命爲正,故書「歸」,此《春秋》所謂大受命也。 秋,八月, 蔡季自陳歸于蔡。 前蔡侯在會稱叔,以起此蔡季之宜立也。 秋,蔡季自陳歸于蔡。 蔡季即獻武也,何君以爲别一人,誤。 蔡人嘉之也。 嘉之,謂許以相及之辭。 癸巳,葬蔡桓侯。 葬皆稱公,此稱侯,正也。 《春秋》于蔡以明其正,以見其餘稱公之爲假號也。 董子云:「生不稱侯,葬不稱公。」因而《左傳》、《史記蔡世家》于蔡皆稱侯,不稱公,緣《經》立説也。 及宋人、衛人伐邾。 伐邾, 邾近于我,不能保守,乃從外國伐之,自壞藩屏,謀國不臧。 宋志也。 邾與宋近,數有兵事,故言宋志。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不書日,官失之也。 此《傳》日月例,不爲例門之例根也。 《經》中凡日食星災及冰霜雷電之類,皆以記時事,不爲例者,日食之門皆就本事而見,亦不爲例,惟人事門同一事而所書不同者乃爲例。 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 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 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濼。 濼,内邑也。 公會齊侯于濼。 此年專記内事,痛公之遇禍也。 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有夫人,此「如」不爲朝。 遂及 《傳》言「及」,《經》作「與」,爲一見例。 文姜如齊。 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 不言及者,夫人抗不受命也。 如齊非禮 注 。 《公羊》無「與」字。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穀梁》:「其地,于外也。」夏,四月,丙子,享公。 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車。 爲彭生所斃。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昭公喪至,殯而即位,此何以不言即位? 一年不二君也。 秋,七月。 據《傳》有齊侯師于首止,殺鄭子亹、轘高渠彌事,不書者,略之也。 冬,十有二月。 己丑,葬我君桓公。 弑君,不討賊不書葬。 此葬者,賊在外,不責其于是復仇也。 莊元年夫人孫于齊,明賊已討。 注  在王師也:據前文,似當作「王在師也」。 注  句瀆:原作「句讀」,誤。 據《左傳》改。 注  句瀆:原作「句讀」,誤。 據《左傳》改。 注  災:原脱,據《左傳》補。 注  子:原脱,據《左傳》補。 注  「禮」下原衍一「禮」字,據文意删。 发布时间:2025-06-01 15:44:4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2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