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三章 佛法下 内容: 无着世亲兄弟参揉小乘有教,肯定一切法皆有,曰有教。 小乘原分二十部,谈空者少,谈有者居大多数。 并匡正大乘空教,而后张其大有之论。 虽复谈有,而超过小乘之见,故称大有。 大有肇兴,实以新缘起说为其肯定法相之骨干。 缘字有二义:一、由义。 二、藉义。 如说此物由依彼物得起,或说此物藉彼物而始起,是名缘起,亦名缘生。 此自无着《瑜伽》等论已造其端,世亲《唯识三十颂》乃完成其体系。 惜乎颂已成而未及作释,遽弃人间。 至窥基亲禀玄奘,糅集世亲以下十师之说为《成唯识论》一书,保存有宗之学不可谓无功。 而十师皆逞空想,习琐碎,无足观已。 上考缘起说,本导源释迦,小乘经典益张之。 夫言缘起者,必须安立几种缘,缘字在此作名词用,有由与藉之二义,见前注。 后皆准知。 所谓因缘、次后缘、所缘缘、增上缘是也。 小乘谈因缘,本不曾立种子。 其所谓因缘,祇以凡法生起必非无因而然,故说有因缘。 小乘因缘义极宽泛,实与增上缘无甚大区别。 大乘空宗谈因缘犹与小乘不异。 凡法,前能引后,凡法前灭后生,不断绝者,则以前法才起,即有势力导引后法令其续生故。 故说有次第缘。 凡法若是能缘,此缘字犹云思虑,但此思虑之相极深细。 能缘,谓心。 心仗托外境方起,外境,谓外物。 故说有所缘缘。 心是能缘,外物是心之所缘。 由有所缘才引起能缘,故以外物对能缘而言则名所缘缘。 所缘缘中,下一缘字是名词。 与缘起之缘字同义,而与能缘所缘之缘字则绝不同义。 又复须知,此中说所缘缘,但举外物,更有未及详说者。 凡法互相依而有,此依彼而有。 彼,复依于彼彼而有。 展转相依无尽。 故说有增上缘。 增上,犹言加上,即互相依而有之谓。 譬如砚池,依石故有。 石,依山故有。 山,依大地故有。 乃至员与依太阳系故有。 佛家自小乘至大有,广分别种种缘,终乃统之以四缘。 《中论》云: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摄有二义:一、收入义,二、包含义。 一切缘皆收入四缘中,即此四缘包含一切缘也。 以是四缘,万物得生。 据此,可见大有之缘起说,大乘有宗,此后皆省称大有。 万物皆待四缘而生起,曰缘起。 但此云物者,是通心与物而总言之也。 后皆仿此。 上引《中论》万物得生之物字,正是通指心与物而目之,不是专说物质界之诸物也。 佛书中言缘起,是通心与物两方面言,不可误解。 实以万物皆由四缘交会而生。 非有天帝造起万物。 易言之,一切法皆互相为缘而起。 由缘起故,有大势力,宇宙万象所以流动、变异、不至灭息。 大有大乘有宗。 大空大乘空宗。 对于宇宙论之见地,一成一坏,大空五蕴皆空之论,便毁坏宇宙。 大有之缘起说,便成立宇宙。 其相去何止九天九渊之隔绝乎? 或有问曰:大有缘起之说,本自小乘传来。 而公以新缘起称大有,何耶? 答曰:善哉问也。 大有谈缘起,虽有承于小义,小者,小乘。 后仿此。 而实迥异小学。 一、小乘因缘之谈杂碎而无统类,要至大有以四缘摄一切缘,而后缘起说乃成弘整之体系。 此其为新说者一也。 二、小乘因缘未立种子,大有始立种子,特指定种子为万物之因缘,尤其以万物从无始创生,定有法尔种子为初因。 万物一词通心与物而言,说见前。 心的现象必有他的种子为因缘,心才得生。 物的现象亦必有他的种子为因缘,物才得起。 凡法,未有无因而得生者。 此自无着菩萨撰集《大论》《瑜伽师地论》,古称《大论》。 已开其端,《大论》之种子说,犹不一致,当别为论。 然其造摄大乘论授世亲,则本有种之义已定,种子是实有之说亦定。 至世亲《三十颂》传至护法与中夏玄奘、窥基,而种子之义益细密,可以拟诸西洋哲学中之多元论矣。 此其为新说者二也。 罗什介绍大空之学,而玄奘乃介绍大有之学,以救正耽空之失。 小乘谈因缘,殊嫌繁琐,不堪坚立其义。 故大空之学兴,反利用缘生说以破法相,遂毁坏宇宙。 缘生,犹云缘起。 如清辩菩萨立量。 清辩,大乘空宗之大师也。 因明学立量,分宗、因、喻三支。 真性有为空此宗也。 真性者言其立此量之意,特就真谛而言也。 空宗分真俗二谛,见前文。 有为,谓一切法相,以其待四缘而生,故名有为。 空者,空无,盖就真谛言,则当断定有为法是空无。 何以知然? 缘生故此因也。 即明有为法是空之所以。 一切有为法皆待众缘会合而生,故说缘生。 凡法从众缘而生,即无有独立的实自体,故是空。 如幻此喻也。 幻术家变现种种物象,其实皆空无。 凡缘生法皆无有独立的实自体,故假幻事以证成此因,乃可以立定有为法是空无之断案。 (即宗也。)清辩立此量,甚为基师所极不满。 此量极力破斥有教。 但就因明法式言,亦不无过。 由古因明学而论,则喻支祇是譬喻,此量可无过。 自陈那而后,喻支改为因之证明,不复是譬喻。 如幻之喻,不可证成因义。 如欲以缘生之因,成立有为法是空之宗,则喻支中必遍求同类的事物是缘生,亦是空,决无一件例外。 如有是缘生法而不是空,此便是例外。 今决无此。 乃可证成缘生之因,以作有为法是空之断案。 然此量中之有为法则包含宇宙万有,喻支不能于有为法外,更找同类的事物。 故喻中如幻,祇可作譬喻,无可证成缘生之因。 揆诸陈那之新因明学,实犯大过。 清辩如不立量,祇以论议的形式出之,便无过。 然此量虽犯过,而其义旨则确然《大般若经》之嫡传也。 基师不便明攻大经遂集矢于清辩,其用意亦深微也欤! 龙树菩萨,空宗之大祖也。 《中论》是其宗经而作之根本大典。 宗经者以《大般若经》为根据也。 中论直将四缘破尽,详在《观因缘品》,此姑不述。 其后无着菩萨创开大乘有宗,乃改造缘起说,首立种子为心物诸行之因。 因缘,亦省称因。 种子,亦名为功能。 功,犹力也。 能,亦犹力。 以种子有能生的作用,故又别为之名,曰功能。 但种子之别名甚多,此不及述。 复建立阿赖耶识含藏一切种,阿赖耶者,其义为藏。 小乘祇说六识,大有之学兴,始加第七末那识及第八阿赖耶识。 第八识含藏一切种子,故名阿赖耶,省称赖耶。 种子,省称种。 而种是万殊,故云一切种。 遂完成唯识之论。 如祇以种子为心物诸行之因,而不立赖耶以含藏种子,则宇宙本原祇是众多种子,将成唯种论,不得成立唯识之论也。 无着虑及此,故以一切种潜伏于赖耶识中,而其唯识论之体系乃严密。 摄大乘论曰:于阿赖耶识中,若愚第一缘起,按谓赖耶识中种子是心物诸行或万法的生因,故名第一缘起。 愚,犹云不悟。 此中意云,若不悟赖耶识中种子是万法生因者,便起如下各种迷谬分别。 或有分别自性为因,按数论建立自性,为心物诸行之因。 其所谓自性,是非心非物的。 或有分别夙作为因,按夙作谓夙世所造作,亦云先业。 如尼乾子等执有先业,为诸行之因。 或有分别自在变化为因,按婆罗门等执有大自在天,能变化故,为诸行之因。 或有分别实我为因,按实我犹云真实的我,是谓神我。 如僧佉等,执有神我为诸行因。 或有分别无因、无缘。 按自然外道及无因论师、空见外道等,皆妄计万物无有因缘。 复有分别我为作者,按胜论立神我,谓其有造作的力用。 我为受者。 按数论立神我,谓其受用色声香味诸物。 譬如众多生盲士夫未曾见象,生而目盲曰生盲。 复有以象说而示之。 彼诸生盲有触象鼻、有触其牙、有触其耳、有触其足、有触其尾、有触脊梁。 诸有问言,象为何相? 或有说言象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有说言象如石山。 若不解了此缘起性,无明生盲,亦复如是。 按此缘起性者,谓赖耶识中种子是第一缘起。 今回指上文也。 若不解了种子是诸行之因,便有种种迷谬分别,即由无明成盲,不悟正理。 亦如盲人猜象也。 无明,亦云无知。 据无着此一段话,以为各派哲学谈到宇宙本原,都是臆猜妄想。 其评甚谛。 然无着建立本有种子为宇宙初因,颇近多元论;而复建立藏一切种之赖耶识,又近神我论。 果能免于各派之失乎? 无着学派之新缘起说一方救空而张有,一方摭小以立大,于小乘学说不无摭取,于大乘空宗欲匡救其失,遂创立大乘有宗。 其用意信美矣。 然其立论极逞臆想,缺失处颇多,略举于后。 一曰,建立赖耶识含藏种子,为第一缘起。 此其说颇近外道神我论。 玄奘综括大有六经、十一论,大乘有宗省称大有。 六经十一论详《成论迷记》卷一。 作赖耶识颂,有曰去后来先作主公。 言人初受生时,赖耶识已先投生于母胎中,非出母胎后始有此识也,故曰来先。 人临终时,赖耶识最后舍离其躯壳而去,故曰去后。 人当生存时,赖耶识寓身中为一身之主,故曰作主公。 详玄奘著《八识规矩颂》。 晚明王船山曾为此颂作赞,其文不传。 据此可见大有唯识之论,虽破斥外道神我不遗余力,其实赖耶亦与神我不异。 而不免兴诤者,则以大有与外道虽同信有神我,而各逞臆想以构成一套理论,自不得无诤耳。 吾国学人向来盛称佛法为无神论或无我论,皆于佛典未曾求解,遂自欺欺人而不惭耳。 二曰,本有种为初因,本有种,亦名法尔种,见前注。 确由反对外道大自在天、变化之论,创发此说。 《摄论》所云第一缘起,犹云初因。 见前注。 天,乃唯一而无待,谓其能变化本不应理。 不应,犹云不合。 绝大多数《摄论》建立赖耶中种子,是各别的、是无量数,轻意菩萨云:无量诸种子其数如雨滴。 此其与大自在天根本不同者一也。 一切种虽是心物诸行所从生之因缘,然必待其他诸缘交会,方生诸行。 否则种子虽具,而孤因无可独生。 《摄论》明示种子六义,其第五义曰待众缘。 此与大自在天无待,而能变化之谬说,根本不同者二也。 大有说种子为因缘,犹须待众缘者。 例如现在一念眼识发生,必有眼识种子为因缘。 亦必前念眼识灭时,犹有余势,能引生后念眼识续起,令不中断,是为次第缘。 又必有外物能牵引此念眼识令其现起,是为所缘缘。 又必眼神经或大脑无损坏以及过去接触万物种种惯习,乃至光线等等关系,均为此念眼识之助缘,亦名增上缘。 此以心法言之也。 如就物而言,例如麦苗发生,必有麦种为其因缘。 亦必有水、土、阳光、空气、肥料、岁时、人工等等,为其增上缘。 若诸缘缺乏,虽因缘已具,终不生苗。 万物万事未有无因而生,亦未有仅具孤因不待众缘而得生者。 此大有新缘起说之要略也。 大有破斥大自在天变化之迷谈,而创发宇宙缘起论。 宇宙,即心物诸行之总称。 从一切事物之互相关联处着眼来说明宇宙,确有不可磨之价值在。 惜乎大有竟为一切种子谋一潜藏之处所,是乃前门谢绝天神,大自在天。 后门延进神我,赖耶识。 岂不异哉! 余谓,种子不妨说为互相依持而存在,无须更立赖耶以含藏之。 而无着诸师不悟及此者,直由佛法根柢毕竟是宗教。 诸师不得不立一变形之神我,毋失传统精神而已。 附识一: 有问:章太炎丛书中,有一文以赖耶识为众生所共同,其说误否? 答曰:此乃大误,非小误也。 太炎于成唯识论之根柢与条贯,全不通晓,祇摭拾若干妙语而玩味之。 文人习气向来如此,不独太炎也。 魏晋迄近世名士好佛者,都不求真解。 赖耶若是众生共同的,便如庄子所云广漠之野。 何能为各个人受熏持种而不散失乎? 学者细究《成论》可也。 问:如果众生各具一赖耶识,岂不是众生各一宇宙? 答:大有之论,确是主张众生各一宇宙。 据《瑜伽》等论所说,众生各各有八个识,而于每一识都可析为相见二分。 例如眼识,其能了别色境者,是眼识的见分;其所了别的色境,则是眼识的相分。 眼识如是。 耳识所了别之声境是相分,其能了别者是见分。 乃至赖耶识第八识。 亦析为相见二分。 据诸论所说,如吾此身是吾之赖耶识所变现的相分。 环绕此身四周之物质宇宙,如山河大地以至太空诸天,通名器界,亦都是赖耶识所变现的相分。 据此可知众生各具一赖耶识,即是各一宇宙。 但无量宇宙,同一处所各各遍满,互不相碍。 其大旨如此。 余复有言者,余亦主张众生各一宇宙。 但余之义旨,则与大有之论根本不同。 余以为宇宙极复杂,诸有情生活亦多模多样不一型。 佛说有情者,众生之别名,以众生含有情识,故名。 故应说众生各一宇宙,却不是各具一赖耶识之谓。 三曰,种子分本有、新熏,成大混乱。 自无着《摄论》驳斥各派哲学之宇宙论,而建立本有种为初因。 其所谓种,元是法尔本有。 法尔,见前注。 世亲以下诸师更兴异论,有说唯是本有,有说现行新熏。 现行,即识之别名。 此中现行则指眼识耳识乃至第七识。 熏者,熏发。 眼耳等识起时,便有一种气势熏发出,即投入赖耶识中,成为新种子,亦名习气。 可参考《摄大乘论》、《成唯识论》及《述记》等。 至护法师始折衷二说,本、新并建。 其说以为,不立本有种则无始初起之现行,便无种子,将堕无因论。 无始者,犹言太初也,而不可推定太初之期,故言无始。 堕,犹言陷入也。 故应建立本有种。 《摄论》建立赖耶识中种子为初因,以破斥无因无缘诸论。 宜参考。 然现行才生便有势力,复熏新种潜伏赖耶。 即此新种将复为因,生起后来的现行。 故新熏种,义当成立。 大有以种子亦名习气,即由新熏得名。 中国奘、基师弟并宗护法,余窃未敢苟同。 无着已建立本有种,今复言现行熏生新种,却是一团混乱。 据新熏种之论,如吾现行眼识现行眼识四字作复词用。 才对青色起了别时,即熏生青色种子投赖耶中。 此新种将复为因缘,生起后来青色。 如此持论,未免太荒诞在。 四曰,大有以八识聚,通名现行。 聚,犹类也。 世亲等所谓八识并不是八个单纯体,而是以每一个识皆为多数分子集合之一聚。 如眼识,是由其心及各个心所集合为眼识一聚。 耳识,亦由其心及各个心所集合为耳识一聚。 鼻识、舌识乃至赖耶识皆然。 余谓世亲一派将心剖割成碎片,又分别组合以成八聚。 其为术可谓之破碎或解剖,而不能谓之分析。 分析之术于条理万端处,致密察之功,不是以己意凭空剖割又拚合也。 现者,显著义。 行者,迁流义。 八识聚皆有象显著,但不固定,却是迁流不住,故通名现行。 有问:物有象,心无象。 答:此难非理。 汝心明明有觉知,汝可返而自察,云何无象? 岂必目睹手触而后谓之象耶? 八聚现行各各有种子,无量种子皆潜藏在赖耶识中。 此其持说大略也。 今核其说,直将宇宙划分潜显两重世界,不谓之戏论得乎? 附识: 世亲等八识聚之论,最可怪者其以八个识分造物质世界。 如眼识变色尘界,尘者,物质。 耳识变声尘界,乃至赖耶识变身躯及器界。 器界见前文。 此等空想之论,真可怪。 中国人一向推崇之,尤可怪。 余从《大论》中及真谛诸译,考见唯识论,别有一派。 其谈赖耶及种子多与世亲派绝不同,谈心及心所甚至谈三性,皆与世亲派无相似处。 而其说颇有义味,多不背于理。 玄奘不介绍此派而过分宣扬世亲派,想彼游印度时世亲派正盛行耳。 五曰、种子、真如是二重本体,有无量过。 无着菩萨《摄论》广破各宗宇宙论,此中宇宙论一词是广义,通本体与现象而言。 而后揭出自家主张,即以赖耶识中种子为诸行之因。 诸行,即心物诸法,亦泛称万法。 其种子明明是万法本原,而又说真如是万法实体,如此则何可避免二重本体之嫌? 是乃铸九州铁,不足成此大错。 大有之学肯定万法实有,即不得不说明万法所由起。 其建立本有种为万法初因,此在理论上诚不得不然。 若于本有种外,不更添一重不生不灭之真如,岂不甚善。 独惜其神我之迷执未破,故趣向寂灭,终以不生不灭为归宿耳。 大空谈体而废用,卒致性相皆空,由其有趣寂之情见在。 超出生死海而趣入寂灭,故云趣寂。 灭者,诸惑灭尽。 虽不谓本体亦灭,然祇是寂静之体无有生化,其异于灭者几何? 大有继大空而兴,独以破法相为未是。 故创新缘生论,建立种子肯定法相,此其用意未可非,独惜其理论不得圆成。 如前举败缺五端,祇揭其大略耳,犹未及入细也。 余少时好探穷宇宙论,求之宋明儒无所得。 求之道论老庄。 喜其旷远,而于思辨术,殊少引发。 求之六经当时未能辨正窜乱,略览《大易》爻象复莫达神旨。 余乃专治佛家大乘,旷观空、有。 旷者,心无所系。 观者,观察。 余生而有人世之悲。 年未弱冠,初读《易传》甫触天道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之文,忽尔引生无限灵感,兜上心头。 后闻佛法,于大空之学投契最深,非无故也。 然余终以圣人裁成天地、辅相万物与位天地、育万物之洪论,为贞常至理、理之至极,曰至理。 人道极则。 则者,轨则。 极者,赞其不可易也。 故于《大般若经》之性相皆空,每疑其于真理不相应也。 可覆玩前文。 大有之学,反空而张有。 余嘉其大旨。 然诸师逞臆构成一套宇宙论,种种支离,其能免于画空之讥者鲜矣。 俗称群雁齐飞虚空,排成字画。 王船山诗有曰:如鸟画虚空,漫尔惊文章。 盖隐讽古今学者以空想持论,犹鸟凭空作画而无实据也。 余从宇宙论之观点,审核大空、大有,良久而莫能契。 终乃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忽尔悟得体用不二。 回忆《大易》乾坤之义,益叹先圣创明在昔,予初弗省。 若非殚精空、有,疑而后通,困而后获,何由达圣意乎? 余承认佛法遏逆、大生、广生之洪流,为人类奇慧之产物,而实戾于至道。 世有达者,当不以余言为妄也。 或有难言:老氏以常道为本体之名,佛氏以真如为法性之目。 目,犹名也。 故知体是真常,用是变动不居。 今公言体用不二,是乃即体即用、即用即体。 然则以真常言体者,非欤? 答曰:余以为,真常者言乎本体之德也。 非虚妄故,曰真。 不易其性故,曰常。 譬如水可化汽或凝冰,而其湿性无改易。 由此譬可悟本体恒守其刚健、至善等等德性而不易也。 真常,克就本体之德而言,非以本体是超越乎变动不居之万象而独在,方谓真常。 余虽亦用真如一名,而取义则迥异其本。 德字义训,曰德者,得也。 如言白瓶具白德,则以白者瓶之所以得成为白瓶也。 今于本体而言真常乃至万德,则真常等等德是乃本体之所以得成为宇宙本体者也。 若无真常诸德,何可肇万化、成万物乎? 德字含二义:曰德性,曰德用。 本体之德性真常,德用无穷尽,故称万化根源。 真常二德,乃统万德而无不包。 学者不究乎此,未可谈本体也。 本论从用识体,于大用流行而认识其体,譬之于众沤腾跃而认识大海水。 故说本体名能变,亦名功能。 本论功能一名,与大有以种子名为功能者,截然不同义。 盖深鉴于大空之求体而废用,用废则体亦随空。 破相以显性,相破则性复不立。 显,犹明也。 故阐明体用不二,彰大道以质来贤。 人生厌离现实世界,而皈仰如如不动之寂灭世界,余未知所安也。 厌离一词,本《阿含经》。 释迦以世间为生死海,厌之而求出离。 本论持体用不二之原理,其体系不严而自严。 凡百家众说有当于理者,本论皆可容纳。 其弗近理者,亦自然拒绝,而莫能相通。 余纠大乘二宗之短,诚有所不得已,非敢妄立异也。 大空之学,以空法相为枢要。 枢要者,如中央主政之地,握四通八达之机者,曰枢要。 空,犹言破。 破尽一切相,即是一切相皆空无。 故言空,而破之义已在其中;言破,而空之义亦在其中也。 他处未注者,皆准知。 大空之学,深远至极。 而空相之旨,乃其无量义中之枢要也。 肤学之徒不深求空义,妄计诸菩萨所言空者,祇是纯任主观,以破除一切。 余谓大空诸哲之言空,盖亦本于观物析理而不无征。 谓其纯任主观,实亦太过。 诸菩萨之谈空义也,析而言之有三:一曰,析物质至极微,而物相空。 将物质析至极微,再析之则名曰邻虚。 邻虚者,谓近于虚无也。 至此则物相空矣。 相者,相状。 下文诸相字,皆准知。 二曰,析时间至刹那,则物相、心相俱空。 过去、现在、未来等连续相,是谓时间相。 东西南北等分布相,是谓空间相。 心之可内自察也,以有连续相故。 物之可识也,以有分布相故。 析物至极微或邻虚,已无空间分布相可言,何有物相可识乎? 析时至刹那,则由现在一刹顷,回溯过去,固已刹刹灭尽;预测将来,亦复刹刹顿变,都不守故。 如此便无时间连续相可言,何有心相可察乎? 故说时空相破,即是物相、心相俱空。 三曰,观诸法谓心物诸行。 凡众缘会合,故生。 足征诸法无有独立的实自体,应说诸法本来空。 如上所述,大空说诸法皆空,义证有三。 其即物穷玄,讵容妄訾。 理之至普遍而无不冒,至幽深而难穷者,谓之玄。 如第一义,推测极微无有实质,命之曰邻虚。 破斥外道与小乘以极微为团圆之相。 易言之,即不承认极微是小颗粒。 此其观物入微,微者,隐微。 与儒家莫破质点之说,可相发明。 《中庸》言:小,天下莫能破。 清季学人释为莫破质点。 其释固是,而尚欠说明。 小者,质之始凝也。 质之始凝,元是生动活跃的物事,不可当作坚凝的物质来猜想。 故曰莫能破。 物质已坚固,可破为碎片,犹未成乎坚质,即莫能破也。 大空学派不许极微有实质,与小莫能破义颇相通。 世间共计一切物,都有固定性。 固定性者,世间妄计万物都有独立的实自体也。 诸菩萨析物至极微,复说极微无实质。 于是万物之固定性,悉剥落无余。 所谓物相空者,此也。 大有诸师皆言极微无实,其义实本之大空学派。 第二,刹那义。 刹那生灭义,详见明变章。 可覆阅。 余每遇人不了斯义,横生疑难。 疑,不信也。 难,相非也。 殊不知万物有二种生灭。 见佛典。 一者,一期生灭。 从生至灭,经历若干时期,名为一期。 如人从初受生以至百岁、命终,是谓一期生灭。 又如案上白瓶从初造成,历年二十毁坏无余,亦是一期生灭。 二者,刹那生灭。 万物皆变化密移,莫守其故。 故,犹旧也。 守其已成之形而不变,是为守旧。 物性不如是。 每一刹顷,才生即灭,都不暂停。 刹者,刹那之省词。 易言之,每一刹顷顿起顿灭,是谓刹那生灭。 不独佛氏见及此,圣人作《易》圣人谓孔子。 曰: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固已创发刹那生灭义。 每一刹是顿起顿灭,通多刹而言,则刹、刹,是新新而起。 其速度至大不可测,然非如人之作动意欲,为猛疾之动也。 故曰不疾而速。 前刹物顿起顿灭,非有前物行至于后,然后刹物紧接前刹物而继起,不曾中断,俨若前物有力至后。 故曰不行而至。 庄子称孔子语颜渊曰:吾终身与汝交一臂而失之。 亦言万物刹刹顿变,不可得而停也。 参考《庄子》《田子方篇》。 自肩至腕曰臂。 失,犹丧也。 孔子语颜渊曰,吾虽欲终身与汝执臂相守,而方交一臂之顷,则吾与汝之臂,早已丧其故形矣。 万物皆臂也,其可执而守之,使不失其故乎? 佛氏说刹那适与圣言不相闻而遥合,岂不异哉! 问:二种生灭,如何沟通? 答:万物本无固定性,刹那刹那顿起顿灭,顿灭顿起。 如是推迁,生生不已,推者,推动。 迁者,迁移。 刹、刹,皆是新新而起,无有故物停留,故曰迁。 此万物本性也。 本性,谓万物之本体,元是生生化化,无穷竭,无停滞也。 而有一期生灭者,何耶? 此设问也。 为释斯难,正告之曰:通多刹而言,后刹物紧接前刹物,相续而转。 转有二义:一、后刹物继前刹物而起。 二、继起必有改易乎前,如人自婴孩迄幼童以往,瞬息变异故。 颇似前刹物未尝灭,祇随时增上新生机,得历若干时期而后灭。 颇似二字,一气贯至此。 由是说有一期生灭。 是乃世间所公认,亦无须驳。 夫物,刹刹顿起顿灭,则过去已尽,言过去诸物都灭尽也。 现在亦复不住。 言现在一刹顷之物,亦才生即灭也。 此中物字系虚用,乃通心物而俱目之。 上文诸物字未及注,皆应准知。 不谓物相心相俱空,何可得乎? 此中物字乃物质之专名。 世人惟不悟刹那生灭,故未能于物观空耳。 此中物字虚用,亦通心物而言。 第三,缘生义。 亦名缘起义。 起,犹生也。 万法待众缘而生。 法者,心物诸行之通称。 四缘,摄一切缘,亦称众缘。 如麦禾待麦种为因缘,水、土、阳光、空气、人工等为助缘,方乃得生。 诸缘若缺,便无麦禾。 天地大物,亦非不待众缘而得起也。 乃至见闻觉知等等精神现象,皆未有无因缘而得生者,详在经论。 夫万法由众缘会合而始生,明明无实自体。 万法既无实自体,应说万法本来空。 此其持论于事实不无征,于逻辑亦无过,未容轻诋也。 大空诸师谈空,其义据虽有三,而实以缘生义为主要。 此考诸四论而可知也。 四论:《大智论》、《中论》、《百论》、《十二门论》。 大空诸师谈空之三义,已详说如上。 今当为公平之衡论。 世人疑诸菩萨谈空,纯任主观破除一切。 菩萨,犹言正觉者。 余故辨明其非纯任主观,经文具在,可微。 不当厚诬前哲。 然诸菩萨谈空三义,亦皆有过。 如第一义,祇可对治世间迷执物质有固定性。 世间日常习见一一物都具有固定性,如地唯是地、水唯是水,那有倏忽变异之物? 此世间之惑也。 般若家深察物性,知一切物本无固定的质。 故直说物质是空,所以对治世间之迷也。 对治者,如医用药对症而治之也。 此词,本佛典。 般若家,谓大空诸师。 但物质之固定性虽空,而物质毕竟不可说空,般若家乃弗辨也。 《中庸》一书演《大易》之旨,说莫破质点,莫可破者,以其生生、跃动,不固定故耳。 此为物质之特性。 非必以凝然坚实之质,方名物质也。 清人焦循、胡煦并称《中庸》为演《易》之书。 但《中庸》经汉人改窜,余于《原儒》中曾言之。 般若家以为物质无固定性,即物质本来空。 此其说与《大易》极相反,盖病在沦空,而犹挟偏见以观物也。 其第二义,以刹那灭,明物相、心相俱空。 此与《大易》亦截然异旨。 余尝言,佛典与《易经》同发明刹那生灭义,而有根本不可同者。 佛氏见到刹那生灭,而通观无量刹那之相续不已,惟是灭灭不住。 不住者,言其毁灭之猛势,无有停止也。 《大易》见到刹那生灭,而通观无量刹那之相续不已,惟是生生不测。 不测者,言生生之德至盛,其灭故生新之神速,不可测其速度也。 是故佛氏说刹那灭,言万物于每一刹那才生即灭也,如初刹那顷才生即灭,次刹那亦然。 乃至无量刹那皆然。 故曰刹那灭。 《大易》惟言生生。 佛氏见为刹刹都是灭,圣人作易则说刹刹都是新生。 《易》弗言灭者何? 灭故所以生新。 不灭则自无始有生,便守其故,无始,犹言太始。 太始不可推其端,故曰无始。 向后将无生新之机,卒归于无生也。 大化岂如是乎? 夫刹刹不守其故,所以刹刹新新而生。 以此见大化之充实、流行,不容已也。 人道体天而成其人之能,天者,大化之名,非谓神帝。 体,犹言实现。 人道在实现大化之德用,成就人的胜能。 《易大传》曰圣人成能是也。 改过迁善而不馁,富有日新而不竭,融小己于大体而游无穷。 大体一词,见《孟子》。 吾人能求仁、去私,浑然与天地万物同体,即于有对而悟入无对。 小己,有对,其生穷促。 大体,无对,永无穷尽。 奚其有取于灭而沦溺于空乎? 其三义,以缘生明万法无实自体,即是空。 万法,谓心、物诸行。 此是般若家谈空之第一义据。 此中第一,非以数言,如一义、二义等也。 般若家谈空之义据,实以缘生为主要。 主者,犹俗云主脑所在。 要者,要领。 故形容之曰第一。 万法待众缘交会而始生,可见万法无实自体,应说万法本空,前文已言之矣。 余以为缘生之论,祇从万物互相依缘处,以说明万物所由起。 此仅注目于现象界之联系。 虽在哲学上可成一家言,要非穷源之论也。 譬如临大海岸睹无量众沤,欲寻其生因,则有说者曰,众沤互相推动而生。 互相推动,即是互相为缘。 谓此说为不究于事理,固不得。 谓此说果有当欤,而问题并未解决。 须知,众沤各各以大海水为其本身,非离大海水别有独立的自身在。 若无大海水即无众沤相,相者,相状。 故可说大海水是众沤所从生之因。 易言之,大海水是众沤之源。 今说者之所知,仅限于众沤互相关系之间,不复进而深究其源。 是何足解决众沤之生因一大问题乎? 余举此譬,以明缘生论者,尚难语于彻法源底之学。 非苛论也。 彻者,通达。 法,犹言物。 源者,本源。 底者,底里。 如高而深之器,探至其底,则尽悉其含缊也。 佛氏《胜鬘经》云彻法源底,言通达万物之真源,而悉其幽深无穷之经,是为哲学之极诣。 然有不可无辨者,般若家谈缘生,其旨趣特殊,与小有持缘生说者截然不可同日语。 小有,谓小乘之谈有者。 曾见前。 小乘诚有不穷源之失。 般若家则以缘生明万法无实自体,即法相本空,将令人由此得悟入实相。 是彼缘生之论,正为求源者资以智炬。 彼者,指大空诸师。 源,谓万法实体。 倘谓其不求源,何可服彼之心乎? 《中论》《观四谛品》云:品,犹类也。 佛典谈义,分品,与百家书之分篇章略同。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此一偈是《中论》宗趣所在。 偈者,略当于中文之颂。 古代印度人著论,先为偈总括大旨,而后依偈详释,谓之论。 宗,犹主也。 趣者,旨趣。 《中论》广明无量义。 而此一偈,是其无量义之所依据与汇通。 故曰此一偈是其全书之主旨也。 今略释于左:众因缘生法者。 □□因缘二名,可互通而亦有分。 可互通者,缘亦得名因,因亦得名缘,诸经论中随在可考。 亦有分者,因,则对于所生法其关系最亲近;缘,则对于所生法其关系较疏远。 今此以因缘二名并举,实则但举众缘即亦摄因。 如四缘即其例也。 四缘中,首因缘,是亦因亦缘。 基师《成论述记》可考。 读者善会通之,勿泥。 众因缘可省称众缘。 缘字下,生字上,伏有所字。 吉藏疏云,因缘所生法是也。 众因缘生法句,若易为众缘所生法,亦无不可。 所生法,谓心物诸行。 行字,说见《明变章》首节。 可覆看。 宇宙万象不外心物两方面。 心不因神我生,物不由天帝造,都是众缘会聚之所生起。 佛氏以缘生论攻破大自在天,此其卓绝处也。 及般若家崛兴,始以缘生弘阐空义。 虽亦祖述释迦而《中论》深远矣。 我说即是空者。 □□论主说众缘所生法,即是空也。 空者,空无。 论主者,中论一书之著者,称以论主,即龙树菩萨是也。 云何说是空? 诸法众缘所生法。 自此以下,省称诸法。 皆待众缘会聚而生。 则其生也,本无实自体,以是众缘所成故。 无实自体者,谓众缘所生法,如物与心都无有独立的自体。 罗什法师门下译作无自性。 此性字,作体字释。 犹言无自体也。 唐贤亦承用此词。 《大智论》作无决定相。 此相字,亦作体字释。 决定,犹固定也。 诸法从众缘生,所以无固定的自体。 中译佛典多以性字或相字代体字,不甚通俗。 余每改用无实自体一词,而义则仍旧。 诸法既无实自体,论主故断言其即是空也。 亦为是假名者。 □□论主意云,我说众缘所生法即是空者,为破迷人坚执诸法有实自体,故说诸法毕竟空,所以解其执也。 若闻我说空,复起空见,妄计一切皆空,又成大过。 须知空之一言,亦是假名。 假名,犹假说也。 倘闻空言而深悟诸法无实自体,同时亦复不住于空。 不住,犹云不陷于空见。 是犹久病得良药,脱然除病,更无余患。 世间妄见诸法,都是一一固定的实物。 (即是执诸法有实自体。)此名执有之见,省称有见。 若或妄计一切都空,此名执空之见,亦省称空见。 空有二见皆惑也,妄也。 二见皆去,方是正观,契会真理。 设若惶然舍有,还复堕空。 迷人闻空之一言,将惶然舍去有见,转堕于空见。 堕,犹陷也。 惶然者,惑貌。 则其过失,尤甚于执有。 是故龙树说诸法无自性即是空,以破有执。 有执者,坚执诸法实有之见而不能舍,谓之有执。 复说空亦假名,以防闻者转持空见。 据此可见龙树自明本旨,元非一切皆空之论。 而其后学竟有恶取空之讥,何耶? 恶者,责斥词。 取,犹执也。 执持一切皆空之见,而不自悟其非。 故责以恶取空。 亦是中道义者。 □□说空,为破有执。 为字,读卫。 此申明偈首二句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也。 世人迷惑,横执诸法为实有,曰有执。 有执已破,应知空之一言,亦是假名,不可说一切俱无。 此申明第三句,亦为是假名也。 离有无二边故,名为中道。 执实有者,是执一边;执空无者,亦是执一边。 今既破有,即不偏向有的一边;复说空是假名,即不偏向无的一边。 今远离有无二边,所以名为中道。 此偈,吉藏疏,徒乱人意。 据《释论》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旧说此是龙树引《华首经》。 余谓此乃龙树说也。 大乘经皆伪托,不可以《华首》有此文,遂证为佛说。 何以故? 设问也。 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 是物属众因缘,故无自性。 是物,指上众缘和合所生之物。 既由众缘和合所生,故当以是物属于众因缘,而不可说是物有实自体。 无自性,故空。 以上解偈首语。 空亦复空。 虽说因缘所生法是空无,而亦不可横执诸法定是空无,故曰空亦复空。 但为引导众生故,以假名说。 以上解亦为是假名。 离有无二边故,名为中道。 注意。 是法无性故,是法,谓众缘所生法。 无性,省文,应云无自性。 不得言有。 无自性故,即是空。 何可说为有? 亦无空故,空亦假名耳。 不得言无。 空亦复空,故不得言无。 综前所说,盖于众缘所生法而得正观,不堕有无二种边见,所以为中道。 若法有性相,则不待众缘而有。 此中性相二字,是复词,并作体字释。 有性相,犹云有实自体。 诸法若有实自体,即是各各独立,各各固定的物,何至待众缘而生乎? 若不待众缘,则无法。 若求有不待众缘而生之法,则无有此法。 易言之,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者。 是故无有不空法。 既无有一法不从因缘生,而因缘所生法即是空。 故曰无有不空法。 以上皆引《释论》《观四谛品》之文。 据上引论文,初释因缘所生法即是空。 次释空亦复空,但以假名说。 后释离有无二边,名为中道。 最后断言,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无有不空法。 则其结论仍归本偈首,因缘所生法即是空而已。 《中论》一书,龙树宗《大般若经》而作。 虽以《大经》为宗主,而大经六百卷广博至极,不可测其涯际。 龙树会通无量义,裁断由己,确是伟大创作。 大空学派之主要经典,盖以《中论》为最。 其立说之体系弘大严密,实以空义为灵枢。 处中而握内外交通之机要,曰枢。 灵者,灵活,赞词。 《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此中切字下、则字上,伏一法字。 以有空义故,一切世间、出世间法,皆悉成就。 若无空义,则皆不成就。 以上见《中论》《观四谛品》。 据上所引文,可见空义是大空学说之枢要。 空义,为一切法所待之而成,故曰枢要。 而学者每兴难,云何一切法待空义始成乎? 余据《论》酬之曰:汝若不信空义,即是不信因缘法;《论》云:因缘所生法即是空。 故空义是在因缘法上说。 若不信空义,即是不信因缘法。 汝若不信因缘法,将计诸法有定性乎? 计,犹猜度也。 定性之性字,作体字释。 有定性者,谓诸法是各各独立、各各固定的实物。 龙树有言:若诸法有定性,则世间种种相,相者,相状。 天、人、畜生、万物,皆应不生不灭、常住不坏。 何以故? 有实性不可变异故。 而现见万物各有变异相,相字,同上。 生灭变易,是故不应有定性。 见《中论》《观四谛品》。 龙树此段话说得明明白白,汝若不信空义即是不信因缘法。 不信因缘法,将臆想万物各有定性,都是不生不灭、常住不坏,而事实上确不是如此。 现见万物各有变异相,生灭变易。 故知万物从众缘生,所以无定性,应说是空。 惟以空义故,乃有一切法。 若无空义,则宇宙恒是不生不灭,一切法何由成? 中论之旨,揭然昭明。 汝复何疑。 复次,论复有言:若人见一切法从众缘生,是人则能见佛、法身。 此亦《观四谛品》文也。 见佛、法身,是两义。 学佛者期于真正了解佛氏之道,故曰见佛。 法身,俟后解。 云何见缘生法则见法身? 众缘所生法,省云缘生法。 因缘所生法,省云因缘法。 二辞稍异,其义实同。 余以为,龙树集《大般若经》,《大般若》六百卷,决非出自一人或少数人之手,更非一时之作。 盖龙树集成之。 复括综《大经》纲要,成《中观》论。 纲者,纲领。 要者,精要。 《中观论》省称《中论》。 闵小有之莫悟,小有谓小乘中谈有者。 救小空之未宏。 小空谓小乘中谈空者。 其创开大乘学,唯以发明实相为宗主。 所以超小宗、冠百家,而深穷万法源底。 源底,见《胜鬘经》,解在前文。 此其独到处也。 小有诸师谈缘生,祇明一切法相之互相依缘而有,法相,犹云现象。 而不复穷源。 譬如小孩祇见众沤相,而不知有大海水为众沤之源,已说在前。 此小有之学失于浅也。 龙树之论则不然,其言见一切法从众缘生,则见法身。 是其本旨,在乎观缘生而彻了诸法实性,实性,犹云实体。 故无不穷源之过。 问云何见一切法从众缘生则见法身? 愿闻其义。 答:欲解汝疑,且先释名。 此中一切法者,乃心物诸行之总称。 他处言诸法或万法,皆仿此。 行者,迁流义。 心物都是迁流不住,故名为行。 诸行都无实自体,故亦名法相。 法相之相字,是相状义。 法相,犹云现象。 法相之名,是对法性而立。 有问:法相一名,是心物之通称。 考诸经籍,诚然。 但我有疑者,物固有相状,心岂有相状乎? 答:汝心炯然自明自觉,明觉即其相状也。 汝若执定一类型,专以可目睹手摸者为有相状,则汝所得察于万有者不亦太少乎? 法身,亦名法性,身,犹体也。 此中性字,亦作体字释。 犹云万法实体。 《中论》《观涅槃品》曰:诸法实相此相字,作体字释。 与法相之相字不同。 亦名如、如者,常如其性故,即不变之谓。 譬如金遇火炼,其性终不改。 玄奘始译曰真如,不单用一如字。 古译亦间用如如二字。 法性、见上。 实际、犹云真实。 涅槃,涅槃者,寂灭义。 此据《中论》而言也。 《涅槃经》则后来大有之徒当有增益。 其取义稍别,不似中论特彰寂灭。 《观涅槃品》仅举此五名。 如至涅槃为四,合实相一名计之,则有五。 而实不止五名,其别名尚多也。 法身一名,《观涅槃品》未列。 (法身对法相而言,则亦名法性。)佛典名词太繁。 读者若于一切名词不求确解,不辨其有异名而同实者,将无往不混乱,而其学说之条理、体系与义蕴,皆无从寻究矣。 释名已竟。 今应说,云何见一切法从众缘生,则见法性? 余初以为,此中有一根本义,即性相可分而实不二是也。 性者,法性之省称,谓一切法实体。 相者,法相之省称,即一切法之大共名。 易言之,一切法通名法相。 性、相不得不分说,而不可破作两重世界。 从来哲学家谈实体与现象,恒破析为二。 实体,犹此言法性。 现象,犹此言法相。 实体是真实,现象是变异;实体是无对,现象是有对。 如此破析,截然不可会合。 其实,真实自身即是变异,譬如大海水完全变成起灭不住的众沤。 变异自身即是真实。 譬如每一个沤相其自身都是大海水。 有对即是无对,譬如于万沤而见一水,则有对即无对也。 无对即是有对。 不可离有对而求无对。 宇宙浑然太一。 浑然者,不可分之貌。 太一之一,是大全义,非算数之一。 学者各以意计破析,余未知其可也。 意识猜度曰意计,此词本佛籍。 余初研佛学,从大有之唯识论入手。 核其性、相之论,则真如是法性,而说为不生不灭法;现行是法相,而说为生灭法。 现行即诸识之别名。 唯识论,以识统一切物,灿然万象显现。 故识亦名现行。 现行一词虽有多释,今取显现一义。 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截然分作两重世界互不相涉。 余深不谓然,返而自由参究,忽悟体用不二,犹未敢遽持此意以立论。 中间上探大空之学,留意乎《中论》,读至《观四谛品》云见一切法从众缘生则见法身,乃喟然曰:性相不二之理,龙树其早发之欤。 否则,何能见一切法便见法性乎? 性,犹体也。 相,犹用也。 余初自信颇得龙树意,未几,详玩《中论》,乃知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之分别,大空学派早已如此。 盖沿小乘分别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遗说,而承之不改。 大空本未变易出世法根柢,其所趣求者自是不生不灭的实性,决不会有性相不二之解悟。 余初读《中论》时,盖以自己所见曲解《中论》。 后乃自知错误,重玩《中论》,始得其破相之密意。 《论》云见一切法从众缘生则见法身,引在前文。 其吃紧处,在从众缘生四字。 缘生者,空义也。 《中论》发明空义深远至极。 今略举三义,用综其要。 一义。 空者,空无。 一切法从众缘生,本无有各各独立、各各固定的自性。 自性,犹言自体。 故说诸法本来空,无所有。 此乃前文所谓破相以显性也。 显,犹明也。 二义。 空不碍有。 龙树以缘生义,明诸法无定性,即是空。 无定性一词,若以今俗语译之,当云,一切物都没有各各固定的自体。 物无定性,即是空。 佛家绝不以此种理论为不合逻辑。 惟由空义乃得成立一切物皆有,故曰空不碍有。 龙树以为,反对空义,即是反对缘生义。 既反对缘生义,将有大过。 万物无因缘,即无由生,不生即无灭。 不生不灭是无有为法,非大过而何? 故反空者反缘生,终于灭有。 观空者见缘生,并不拒万有。 承认万物从众缘生,即繁然万有,毋可拒绝也。 此龙树以缘生义与空义结合为一之深意也。 参考中论观四谛品。 有问:空不碍有,与老氏有生于无之论,亦可通否? 答:佛老二家根柢截然不同,未可掍也。 已说二义,今当进入第三义。 第三义明法性空,亦云性空。 今且不直谈第三义,而先说前二义皆所以会入第三义之故。 初一义中,说诸法从众缘生,无定性故,毕竟空。 所以破除法相,庶几悟入法性耳。 法相,犹云现象。 法性,犹云万法实体。 《观法品》有曰:诸法未入实相时,各各分别观皆无有实,但众缘合,故有。 见《中论》第十八品,诸法云云者,言吾人未悟时,对于诸法祇迷执为各各独立、各各固定的实物。 因此不能于诸法而悟入实相。 故云诸法未入实相时也。 (实相,即法性之别名。)当此之时未悟而求悟,祇有运用分析术,将诸法各各分别观察,便见诸法皆无有实,但众缘会合,才有法相现起耳。 结语云:但众缘合,故有。 正明其虽有而非实。 诸法不实故,应说诸法本来空。 法相破除,法性实相便显。 显者,显现。 法性实相二名,今连合,作复词用。 譬如云雾消去,虚空相便现也。 此中相字,犹俗言相貌。 故《论》云见一切法从众缘生则见法身者,盖言见缘生即见诸法毕竟空。 法相已破除,法身便显耳。 此由第一义会入第三义。 第二义,明空不碍有。 如何会入第三义? 第三义,是性空义。 二义中仍许一切法皆有,如何会入第三? 不得无疑问。 今略言二故:初义,明因缘法是空。 恐闻者堕空见,妄计一切都空。 堕,犹陷也。 若云一切皆空,即法性亦空。 此许有之故一也。 法相无定性,故说是空。 然空之为言,所以破人之迷执。 法相虽非实有,但世间极成故,世间共认为实有,曰极成。 不可说无。 且有世间法故,方有出世间法。 世间法不成,出世间法亦不得成。 《中论》力持此说,可参考。 此许有之故二也。 如上二故,所以第二义明空不碍有,以此会入第三义。 若无第二义,将堕一切都空之邪见,尚有法性可说乎? 已说前之二义会入后三义,今当正谈第三义。 第三义者,直明法性寂灭。 寂者,寂静。 灭者,诸惑灭尽。 无为、无造、无生、如如不动、如如者,形容词。 言其无变易也。 以上皆见《大般若经》。 无形无象、虽无形象而不是空无。 睹闻所不及、思惟亦不可,故名性空。 性字,作体字释。 《中论》《观如来品》云: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 如来者,无所从来之谓,本为法性之别称。 然通常亦以如来为释迦氏之号,则以释迦能完成本性之德用,故推本以称之耳。 《中论》谈实相寂灭,不受诸见,亦甚有理趣。 实相者,法性之别名。 《观法品》曰:此中无法可取可舍故,名寂灭相。 相,犹体也。 此中云云者,犹云谈到实相这里,你若起执着之见,把他当作实有的物事来想,好像是可以取得的东西,你便错误。 实相不是一件物事,如何可取得? 你若以无可取遂不信万法有实相,即便舍弃之,而不复穷究他,这又是一种执着之见,祇变换方向而已。 实相法尔自存,(法尔,犹云自然。)不由你信之而始有,亦不由你弃之而便无。 不信而取之,是汝自迷,何可取着他? 你不信而舍之,亦是你自迷,何可舍弃他? 此言学人横生取舍,毕竟于实相无干犯。 实相不受你的干犯。 譬如云雾四塞而于虚空无干犯,此实相所以恒寂灭也。 恒字注意。 不受诸见者,举例而言。 人生日用之中,恒于一切物,起有、无、常、断诸见。 或时求一物不得则以为无,求之而得则以为有。 仰视天,俯视地,则以为常住。 伐木为薪,灰烬无余,则计为断灭。 久之,则有、无、常、断诸见,遂形成为析别事物之范畴。 因果、同异等等皆可准知。 故夫学人谈万法实相,亦本其析物之范畴应用于此,或计万法有实相,或反之而以为无。 言无者固是邪见,实相所不受。 若计有者虽异邪见,却亦妄增有见。 所以者何? 实相本不无,何须更起有见,此亦实相所不受。 或计万物有断灭,实相应随物断灭,是名断见。 或说万物有生灭,而万物实相毕竟恒常。 是名常见。 今以常、断二见比较。 断见之论既承认万物有实相,则不可说实相随物断灭。 实相与一一物相,应有辨故。 问:断见诚迷妄,常见当不妄,佛说涅槃具常德故。 涅槃,亦实相之别名。 见前。 答:实相法尔无断,不容于彼更起常见。 彼,谓实相。 更起常见,是谓增益见,实相复不受。 增益见者,譬如见白色,默然亲证,(亲证者,见与白色浑然为一,不作是白非白等解。)是为默识之境。 若复于白色上,更起一种分别,此是白,非青黄等。 是时即已参加主观成份,如记忆与追求等等作用于白色上,是为增益见。 吾人若于万法实相作有或无之想,作常或断之想,都是以日常接触实物时之所谓有无常断等见,增加于实相上,故谓之增益见。 余于此处,融会《中论》《观涅槃》、《观法》、《观如来》等品而为说。 《涅槃品》本以实相寂灭,不受六十二种邪见,对当时外道流行之论,予以破斥。 今不用其文,聊举有无常断四见为例,以见其旨。 《法华经》曰:究竟涅槃常寂灭相,终归于空。 此中相字,作体字释。 言涅槃自体是寂灭的,前云无为、无造、无生、无形无象是也。 空之为言,虽不谓是空无,然无为、无生,其异于虚空者,亦无几何。 此其所以不受诸见,不受一切戏论也。 上来谈空义有三。 般若宗之学说体系与其骨髓,可由此而窥见。 今当略评于后。 一、《释迦》氏出家学道,首动厌离世间之想。 厌离,本《阿含经》。 释在前。 此与厌世思想迥别。 厌世者祇是颓废而已。 厌离则脱然超悟,有粉碎虚空、平沉大地之雄力。 然佛法之末流,究不足语此。 龙树创辟大空学派于释迦没后六百年,其在学术思想方面之开展,固已超过释迦甚远。 然犹奉释迦为大祖者,盖其人生思想尚秉释迦出世主旨,师承有自,弗忘其朔耳。 龙树毕竟是出世思想,此须认定。 二、龙树首以缘生论开演空义。 心物诸行皆待众缘而生,曰缘生。 亦可云,诸行互相为缘而生,曰缘生。 缘生之可以说为空者,以万法从众缘生,都无有实自体故也。 万法,亦心物诸行之总称。 殊不知龙树之说仍有二过:一、不探万法真源。 二、不可以万法无自体,便说为空。 今先谈第一过。 缘生论者从万法互相关联处着眼,遂说万法是从众缘生。 此乃祇窥表面,不究万法真源。 譬如愚人临海岸,睹众沤翻腾不息,便谓众沤是由彼此互相推动而起,其所见祇及此。 实则众沤各各皆以大海水为其本身,易言之,大海水是众沤真源。 而愚人终不深究乎是。 缘生论者确不穷源,余在前文已说过。 龙树之旨,虽欲以缘生明法相毕竟空,庶几悟入实相。 与小乘不穷源者,似未可并论。 然复须知,因缘法是生灭法,实相是不生不灭法。 两方互相异,为截然不可沟通之两重世界。 《中论》《观法品》云:诸法实相者,无生亦无灭。 按诸法实相,犹言万法之实体。 彼以不生不灭法,说为生灭法之实相,是乃名实不相应。 彼者,谓龙树。 故知龙树谈缘生,毕竟不探万法真源,其过不可掩也。 不生不灭法,何可说为生灭法之实相? 而佛氏不悟者,因出世法自当要求不生不灭的实相。 虽理论上不可通,而彼亦不计也。 二、缘生法即是空,此说余亦未敢苟同。 余以为性、相本不二,性,犹体也。 相,犹用也。 繁然万殊的法相都是大用流行之过程。 若祇从万殊处着眼,不穷法相之源,尽可说一切法都是互相为缘而生,无有实自体,皆是空。 哲学家持关系论者,与佛家缘生论亦相近。 三十余年前,罗素来吾国讲演,余稍闻其绪论,颇觉其宇宙观未免太空洞、无生命。 若乃睹一切法,都无有各各独立的实自体,亦云无固定性。 而更深入观察一切法之内缊,将见一切法虽繁然万殊,而实为变动不居、流行不息、故故都捐、新新而起、大生、广生、大有无尽之浑然全体。 若乃二字至此作一长句。 捐,犹舍去。 大生、广生,均见《易大传》,大有者,《易经》有《大有》一卦,赞宇宙万象之盛也。 大空诸师见不及此,乃说一切法从众缘生,无自体,即是空。 此乃于一切法,观其表而莫察其缊,睹其分殊而不悟大全。 其空义失所据也。 龙树说诸法从众缘生,即是空。 而复虑及,将有一切都空之过,故又曰,空亦假说。 其持论之巧,即在以空义与缘生义结合为一。 由此大张其说,正由空义得以成有。 说见前文。 然而龙树之失,终有不可掩者。 大空之学毕竟以空为主旨。 《大般若经》有偈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有为法即心物诸行,以从众缘而生,故名有为法。 此偈,明缘生法虽有而不实,祇如梦、幻、泡、影、露、电等之有耳。 龙树承之,故说缘生法即是空。 其宗主在《大经》确然彰着也。 后来大有犹承龙树,亦皆以依他起法为幻有。 他,谓缘。 起,犹生也。 诸法依众缘而起,故名依他起法,与言缘生法同义。 幻有者,虽有而不实,故说为幻有。 譬如幻术家变现某种物,本无实物,但幻现耳。 缘生法不实,故取幻为譬。 然则龙树虽云空不碍有,而彼所谓有者,乃如幻而不实。 余不知幻有与空二词含义,有几许区别也。 余以为宇宙万化、万变、万物、万事,真真实实、活活跃跃,宏富无竭。 人道尽心之能,用物之富,盛显其位天地、育万物之鸿业。 圣人所以赞大有,而不以有为幻也。 位天地云云,见《中庸》。 裁成天地之化育,使天地交泰,谓之位,万物真正平等互助,达乎天下为公,群龙无首之盛,乃遂其育。 幻有之论,悖自然之理,废斯人之能,不得不就正于吾儒。 《中论》云:见一切法从众缘生则见法身。 法身,即法性之别名。 见缘生者,见一切法相皆空也。 法相既空,则法性当然是空。 《大般若经》说真如、无为法,真如、无为法,皆法性之别名。 无生、无造,如焰、如梦。 焰者,崇山之下有大泽,朝阳初出,泽中湿气上浮,俗称阳焰,本非水也。 鹿远望之以为水,奔而求饮。 《中论》说实相寂灭。 实相,亦法性别名。 由见法相空故,进而观法性,必见性空。 相空则性自贫乏,不待言也。 详玩大空之学,难免性、相都空之过。 纵云其用意在破除执着,而一往破尽,还是着空之见。 佛书中用执字,有时连着字用,有时单用着字。 着,犹执也。 余以为性、相问题,确是哲学上从来难获解决之根本问题。 佛家言性相,犹余言体用。 大有对此问题之解决,自昔服膺者众矣,余总觉其种种支离破碎。 大空深远,而近于性、相皆空,余更难印可。 平生游乎佛家两大之间,两大者,大空、大有也。 卒归乎自由参究。 远取诸物,近取诸身,积测日久,忽然悟得体用不二。 自是触发《大易》之蕴,乃知先圣早发之于古代。 从此研易以及《春秋》、《礼》、《乐》诸经,遗义偶存者。 沛然有六通四辟、小大精粗,其运无乎不在之乐。 余之学自此有主而不可移矣。 于宇宙论中,悟得体用不二。 而推之人生论,则天人为一。 (天,谓本体,非天帝也。 克就吾人而言,则天者乃吾人之真性,不是超越吾人而独在也。 故天人本来是一。)无宗教之迷,无离群、遗世、绝物等等过失。 亦不至沦溺于物欲而丧其灵性生活,人生终不昧其性故。 推之治化论,则道器为一。 (器,谓物理世界。 道者,万物之本体,故道器不二。)裁成天地,曲成万物,所以发皇器界(器界一词,借用佛典。)即所以恢弘大道也。 然或知器而不究其原,人生将唯以嗜欲利便之发舒为务,而忽视知性、存性之学。 则庄生所为呵惠子逐万物而不返也。 (不返,谓不返求诸道。)夫惟知道器为一,不舍器而求道,亦不至睹器而昧于其原。 如此方是本末不遗。 然今之言学术者,难与语斯义矣。 《易》《大传》曰:显诸仁藏诸用。 一言而发体用不二之缊,深远极矣! 显仁者何? 生生不息谓之仁,此太极之功用也。 太极,即宇宙本体之名。 同县先儒万澍辰《周易变通解》曰:天道以仁为用者也。 按天道者,本体之名,不可误解为天帝。 通常以仁为心之德。 此中仁字,却是广义。 宇宙万象浑是生生不息真机流行,即此名之为仁,此仁即是太极之功用也。 显者,显著。 言此生生不息的功用,即是太极显著,所谓即体即用。 藏用者何? 用,即上文所言生生不息的仁。 藏者,明太极非离其功用而独在。 太极,即实体之名。 下文便直用实体一词。 此义直是难说,祇好举喻以明之。 在宇宙论中谈体用。 体,即实体之省词。 用者,功用,即心物万象之目。 目,犹名也。 体用二名,相待而立。 假如说,有体而无用,则体便空洞无所有。 若尔,体之名何从立? 假如说,有用而无体,则用乃无原而凭空突现。 如木无根而生,如水无源而流。 高空无可立基,而楼阁千万重,居然建筑。 宇宙间那有此等怪事。 应知,无体则用之名亦无由立。 余尝言,体用可分而实不二。 此从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积测积验而后得之,非逞臆妄说也。 有问:前用根源等譬喻似不切合,根与干有别,源与流有别故。 答曰:因明学言,凡喻,祇取少分相似,不可求其全似。 用必有体,譬如木必有根、水必有源、建筑必有基地,却有些子相似处。 余在本论与《原儒》中谈体用,常举大海水与众沤喻。 以大海水比喻实体,以众沤比喻功用。 实体变成生生不息的无量功用,譬如大海水变成腾跃不住的众沤。 于此可悟即体即用之理。 无量功用皆以实体为其自身,或问:功用从实体生,不即是实体。 吾呵曰:汝心中有造物主在! 彼忽有省。 《易》曰,变动不居,通心物两方而言也。 心,是实体之功用,是变动不居;物,亦是实体之功用,是变动不居。 心物祇是功用之两方面,不可破析为二。 功用之变动不居,时时舍故趋新无有穷竭者,则以一切功用之自身即是实体故耳。 譬如众沤各各以大海水为其自身。 甲沤的自身是大海水,乙沤的自身亦是大海水,乃至无量数的沤皆然。 由此可悟即用即体之理。 即用即体者,谓功用即是实体,如众沤自身即是大海水也。 故体用不二义,惟大海水与众沤之喻,较为切近。 可以引人悟入正理,庶几改正从来谈宇宙论或本体论者之种种迷谬。 余每不惮辞费而重复言之,诚有以也。 余读易至显仁藏用处,深感一藏字下得奇妙。 藏之为言,明示实体不是在其功用之外,故曰藏诸用也。 藏字,祇是形容体用不二,不可误解为以此藏于彼中。 体用那有彼此? 此处切忌以日常习见的物件作比拟,智者思之。 有问:大空之学一切扫荡,人生脱然离系,是乃人类智慧之特殊异彩。 未可薄也。 答曰:至人履大变、辅万物、而无己私,则何系之有? 岂劳扫荡一切乎。 有问:公之论,将大用说为心物两方面。 大者,赞词。 用者,功用之简称。 易言之,心物皆用也。 如何又别说实体? 答曰:汝未了体用不二义。 且为汝先谈用。 夫用者,变化之称。 变无独起,决定有对,故说大用流行,法尔有心物两方面。 法尔,犹自然也。 世之谈唯心者,毕竟无可否认物,祇欲将物质说为心之副产物耳。 世之谈唯物者,毕竟无可否认心,祇欲将精神说为物之副产物耳。 余宗《大易》乾坤之义,说心物是大用之两方面,不是两体。 此两方面元是生生不已、变动无竭之大流。 从其性质不单纯,说为心物两方面;从其刹那刹那、舍故生新、无断绝、无停滞,说为大流。 用之为用,略说如是。 云何说实体? 大用者,本心物万象之通称。 心物万象不是凭空发现,定有实体。 但所谓实体不是高出乎心物万象之上,不是潜隐乎心物万象背后,当知实体即是心物万象的自身。 譬如大海水是无量众沤的自身。 众沤,比喻心物万象。 大海水,比喻实体。 求实体于心物万象之外,如一元唯心论者说有绝对精神,是乃变相之上帝。 不可许也。 反对唯心而别成唯物之论者,则以物质为宇宙基源。 殊不知物质元是现象或功用,何可当作基源。 此乃无体之论,余亦不敢苟同。 夫肯定万象而不承认其有实体,是视宇宙如浮云无源底,断然未有此理。 源底,见《胜鬘经》,引释在前。 此中宇宙为心物万象之通称。 求实体于万象之外,则是先民宗教感情遗习,不可不舍去。 体用不二之义,是余所仰观于天,俯察于地,远取诸物,近取诸身,积测日久,更上稽之《大易》,深玩圣言,而后敢定。 非敢率尔轻自信也。 悟得体用不二,则体上无多话说,唯有从大用流行处即宇宙万象。 推显至隐而已。 从其显著可察者,推至深细幽奥而难穷者,是为推显至隐。 隐有二义:一、深细名隐。 如物理世界之深细而未发明者当无尽,心作用亦然。 二、幽奥名隐。 如实体不是离宇宙万象而独在。 此理幽奥能悟者鲜矣。 全体变成大用,全体亦实体之称。 实体是大全的故为此名。 体变成用,譬如大海水变成众沤。 用上发见日新,即是体上开辟无尽。 显微无间,表里不二故也。 显与表,谓用。 微与里,谓实体。 此处言微者,是幽奥义。 附识: 现象与功用二名,其称虽异,其实一也。 从其变动不居而言,则名功用;从其变动不居,宛然有相状昭著而言,则名现象。 宛然,形容词。 言虽有相状而不固定也。 故曰名异而实同也。 功用、现象二名,屡见《原儒》中而未注。 颇有问者,今注于此。 研宇宙论者,体用不二义须认定。 执现象之一方为基源,如一元唯心、一元唯物二宗。 实堕于无体之论。 中学罕有此类思想。 明儒唐凝庵颇倡唯物之论。 刘蕺山黄宗羲师弟名宗王阳明,而实承凝庵之绪。 三百年来理学式微,故莫有注意者。 惟秦汉以来,孔子《易》学之统被篡于田何。 儒者谈宇宙之原,鲜不夹杂天帝,此专制之毒也。 克就大用而言,注意克就二字。 辟,是健动、升进、开发之势,所谓精神是也。 翕,是凝敛、摄聚,而有趋于固闭之势,所谓物质是也。 翕便分化,物成万殊。 辟则浑一,遍运乎一切物质中,无定在而无不在。 此中一者,无可分剖之谓,非算数之一。 大用有此两方面,所以相反相成,此乃法尔道理也。 法尔道理,见佛典。 穷理到极处,不可更问其所由来,法尔如是而已。 老子云道法自然,亦此旨。 佛家大空诸哲盛宣空义,宣者,阐明之也。 与中土儒宗变经极端相反,此其人生观根本不同也。 《易经》亦称《变经》,以其阐明万变、万化、万物、万事之原理故。 佛家思想毕竟反人生,悍然逆遏宇宙大生、广生之洪流,而无所系恋、无有恐怖。 盖自释迦唱缘生之论,释迦说,人由无明等十二种缘而生。 详在《阿含》、《缘起》等经。 顺流则沉沦生死,顺无明等缘而流转,即沦没于生死海。 逆之则还归于灭。 不随顺无明等缘流转,谓之逆。 此大小乘所同本也。 然小乘灰身灭智,自了生死,犹不足道。 及龙树菩萨崛兴,戒小乘之自了,开大乘之鸿基,誓愿度脱穷未来际一切众生。 穷,犹尽也。 言由现在以往,极于未来之未来,尽其边际,所有一切众生皆度脱之也。 度者,救度。 脱,谓脱离生死海。 故说贪、嗔、痴即是菩提,菩提者,正觉义。 贪、嗔、痴是众惑之本,万恶之原,谓之三毒。 然三毒本无根,变贪为无贪、变嗔为无嗔、变痴为无痴,即是正觉也。 世间即是涅槃。 此义见《中论》《观涅槃品》及《观法品》。 清季学人误解此义,以为大空之学并非出世法。 盖读经论而不求真解,余于此中不及辨。 有一众生不成佛,我终不入涅槃。 此其伟大愿力,将与无穷无尽之众生为缘。 绝不因众生之难度而隳其愿、馁其气。 此与圣人裁成天地、辅相万物之大智大德,虽亦相似。 而圣人精神注在现实世界,大空之道是欲拔众生出生死海,究为出世之教。 佛家虽富于哲学思想,毕竟是宗教。 儒佛不同涂,毋待论也。 龙树演空义,欲导万类归于澄然寂灭,毁宇宙,反人生,人每不信大乘之道是如此。 其实大空创明无住涅槃者,正因永劫不舍世间、不舍众生之故。 其本旨终在度众生出生死海也。 群经皆以寂灭言涅槃。 《中论》亦然。 寂灭是何义? 《中论》本已说明,而其旨微、其辞简,恐能解者少耳。 《涅槃经》偈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此偈甚分明,而学人莫求真解。 余欲别为详释,此中不便牵涉太广。 大悲、无我,为众生苦而兴大悲。 以其本无小我之见,故有众生同体之感耳。 大雄无畏。 虽其法难以为训,要是人类在悠远无尽、复杂无穷、险恶污秽无量种种不可形容之伟大环境中生活,自然别有一种超出世间之奇慧发生。 观察万物都无固定性,说为空。 遂有抗拒造化,消灭宇宙之强勇与大愿。 造化,谓宇宙间生生化化之大力。 佛氏独与之反抗。 以此引导群伦,相与共济,浩然直前,无怖无馁。 此不谓为人类智慧之特放异彩,不得也。 一般人常在憧扰中,若肯服膺空义,服膺,谓常持之于心胸之间,不肯放失也。 便翻然有省。 尘劳顿息于清晨,人心能空去杂染,譬如早晨清明,尘劳自息。 迷妄莫逃于睿照。 杂染空,则睿照显。 一切潜伏之迷妄余习,照之明则皆不容隐匿也。 悟已往之不救,知来者犹可追。 非独不敢造恶业于人间,而成仁取义之勇,自浩然不容已矣。 圣人刚健以尽生之道,成己成物,而发扬物我同体之德性。 吾儒言圣人有二例:其一,专指孔子。 其二,立人道之标准,使人知所向也。 此中言圣人,属第二例。 刚健,所以治己之私意私欲与偷惰等恶习,非以强力服人之谓。 强力服人是暴也,非刚健也。 总之,刚健是以强修身,不是以强服人。 又可曰,刚健以强力进德修业,不刚健则无以成己成物、无以弘扩其德性,即失其所由生,失其物我同体之真也。 愚人颠倒以害其生之理,颠倒,见佛典。 此词以训诂言,祇是失去正觉之谓。 然其义旨深微,非于人生有真切体验者,终不明了此词之含义也。 愚人,不是指无才智之人而言。 如历史上,凡有大才力造作滔天大恶业者,以慧眼观皆是愚人。 秦桧有智,决不卖国负万世罪名。 岳王流芳千古,乃真智也。 尧舜圣智,故坦然开四门,与天下相见。 吕政不智,故以为民可愚之。 举此一二例,可概其余。 人皆禀正理而生。 既生则为形骸所役,习于颠倒,故损害其生之正理也。 世界为火宅而不悟。 人皆颠倒,彼此相猜相害。 甚至强者以权谋与威势,侵欺大多数弱者。 老子叹万物为刍狗,佛氏悲世界为火宅,非颠倒不至是也。 佛氏哀众生迷乱,故欲逆遏生生之大流,变世间为无何有之乡,寂灭之野。 此与吾儒虽异道,譬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 以大乘菩萨度脱众生与抗拒造化之弘愿与强力,能用之于裁成天地、辅相万物,此中万物,谓全人类。 圣道,期于全人类互相辅相而已,无有为首而宰制众庶者。 岂不盛哉! 岂不盛哉! 佛法与厌世思想绝不同,古今颓废之徒鲜不作厌世想,晚周道家之宏深,犹未能免是。 唐以后人,尊道家与儒佛鼎峙,此不学之过也。 余平生甚爱陶渊明诗,渊明厌世思想亦浓厚。 余取其冲旷、闲适、自然,其近于颓废处,则引为痛戒。 附识一: 客有问曰:先生说,大空之学主张消灭宇宙,恐非龙树诸哲本旨也。 答曰:学者须深心、细心寻究佛家学说之全整的体系,先疏析条理而后综会其旨归,方信余不是曲为之说。 但此问题太大,若作专论则非暮年精力所可能。 颇想将范围缩到极小,谨于取材,写一札记。 此时亦复无暇。 不得已而释贤者之疑,姑举《涅槃》偈诸行无常,是生灭法。 生灭灭已云云。 案诸行即心物之通称。 心是前念刚灭,后念即生;物亦时时前者灭,后者生。 故佛家将心物说名生灭法。 世间所谓宇宙万象,实即佛氏所云生灭法也。 偈云生灭灭已,生灭法,亦省称生灭。 佛典可考。 已,犹俗云了。 生灭灭已,犹云生灭法灭了也。 不作宇宙万象消灭解,将如何解? 余固知笃信佛法者,必将以为生灭灭已,是佛氏悲愍一般人对于生灭法起迷执。 故大破其执耳,并不是说生灭法可灭。 殊不知,破执祇当破其迷情,何必说生灭灭已。 一往破尽,终是沉空。 宇宙人生悉作空观,如何不是反人生、毁宇宙? 余深玩孔门惟说思诚、立诚,这一诚字义蕴无穷尽。 诚者,真实义。 宇宙万象真实不虚,人生真实不虚,于此思入,于此立定,则任何邪妄无从起矣。 何空之有? 余亦非反对佛法者,大空之学余不独早年好之,今犹未尝舍。 般若家观宇宙,空空寂寂,脱然离系。 吾儒观宇宙,生生活跃,充然大有,《易》曰大生、广生。 又曰生生之谓易。 又曰变动不居。 不居,则困于形容,祇好强说活跃。 充然者,丰富貌。 无滞无尽。 余确信观空,须归于思诚、立诚。 附识二: 客有问余似不以玄奘介绍大有为然者。 答曰:否,否。 大有之学,长处确甚多。 此中不便牵涉太广,故未论及。 玄奘专力介绍大有,其故有三:一者、般若家大典,罗什已有移译,中土学人久闻空义。 二者、玄奘西游正是大有学派方盛之时。 三者、中土百家学术皆源出《大易》,从来无有遏绝生化之思想。 玄奘毕竟有中国人根性在,所以与大有之说易接近。 赖耶中种子是生生不息的,无着、世亲之学说体系,其主干在缘起论,而缘起论之主干,则在以实种子为因缘,反空成有之根据在此。 奘、基所以独契欤! 然玄奘晚年独深契《大经》,则其境界已高,固非大有之学可得而拘也。 万物都无定性,无有固定的自体,谓之无定性。 圣人与般若家皆见到。 《易大传》曰:神无方而易无体。 又曰:阴阳不测之谓神。 故神者,言阴阳相反而成变也。 无方,谓无方所。 无体,谓无形体。 此言万物本无定性,祇变化不测已耳。 无方无体,即万物皆无定性之谓。 般若家所见亦同。 然圣人以物无定性,而见夫生动活跃,一切真实。 此体用不二之义,所以早发于《大易》也。 般若家以物无定性便谓如幻如化,此性相皆空之论,所以独倡于《般若》也。 《大般若经》。 般若家承释迦之出世思想,遂欲抗拒大生、广生之洪流,而于万法性相作幻化观,此乃思想界之变态发展。 《中庸》所谓智者过之,难以为训。 大哉易也,斯其至矣。 此中变态一词,通常用之,即精神失其正常之谓。 今用此词,确不如是,祇谓反人生、毁宇宙之思想,未免过畸耳。 本章至此,已当结束。 今次应克就法、相物和心通称法、相。 而加以申论。 略分二章,曰成物、曰明心,以次述焉。 发布时间:2025-06-03 14:07:0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2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