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内容: 宾入竟而死,遂也。 主人为之具,而殡。 (具,谓始死至殡所当用。)[疏]“宾入”至“而殡”。 ○注“具谓”至“当用”。 ○释曰:自此尽“卒殡乃归”,论宾介死之事。 云“宾入境而死,遂也”者,若未入境即反来。 云“主人为之具而殡”者,谓从始死至殡所当用者,主人皆供之。 郑云“具,谓始死至殡所当用”,直云至殡所当用,明不殡于馆,取其至殡节,主人供丧具,以其大敛讫即殡,故连言殡。 故下文“归介复命”之时,柩止门外,明敛于棺而已。 介摄其命。 (为致聘享之礼也。 初时,上介接闻命。)[疏]“介摄其命”。 ○注“为致”至“闻命”。 ○释曰:云“初时,上介接闻命”者,郑解介得代宾致命之意,以其命出于君。 初,宾受命于君之时,宾介同北面,上介接闻君命矣,以是今宾死,得摄其命。 君吊,介为主人。 (虽有臣子亲因,犹不为主人,以介与宾并命于君,尊也。)[疏]“君吊介为主人”。 ○注“虽有”至“尊也”。 ○释曰:古者宾聘,家臣? 子皆从行,是以延陵季子聘于齐,其子死葬于嬴搏之? 。故郑云“虽有臣子亲因,犹不为主人”,以其介尊故也。 主人归礼币,必以用。 (当中奠赠诸丧具之用,不必如宾礼。)[疏]“主人”至“以用”。 ○注“当中”至“宾礼”。 ○释曰:宾既死,主人所归礼与币,必以当丧者之用。 云“当中奠赠”者,解经中小敛、大敛之用。 云“当中奠赠,诸丧具之用”者,具谓袭与小敛、大敛,解经“币”,云“不必如宾礼”者,不必如致飧饔之礼,束纺、皮帛之类,不堪丧者之用故也。 介受宾礼,无辞也。 (介受主国宾己之礼,无所辞也。 以其当陈之以反命也。 有宾丧,嫌其辞之。)[疏]“介受宾礼无辞也”。 ○注“介受”至“辞之”。 ○释曰:云“介受主国宾己之礼”者,谓公币、私币之属,故郑云“当陈之以反命也”。 言“无辞”者,虽无三辞,以其殡受饔饩之时礼辞,受食三辞,明介亦有礼辞。 云“无所辞也”者,以有宾丧,嫌介有三辞,故云介受宾礼无辞也。 不飨食。 [疏]“不飨食”。 ○释曰:案上遭君丧,受饔饩不受飨食。 郑云“受正不受加”,此云“不飨食”,介不就君受飨食,明受饔饩正礼也。 归,介复命,柩止于门外。 (门外,大门外也。 必以柩造朝,达其忠心。)[疏]“归介”至“门外”。 ○注“门外”至“忠心”。 ○释曰:知“门外,是大门外”者,国君有三门:皋、应、路;又有三朝:内朝在路寝庭,正朝在路门外,应门外无朝,外朝当在皋门外。 经直云“止于门外”,无入门之言,明知止于大门外,外朝之上。 是以上宾拜赐,皆云“于门外”,亦在外朝矣。 故郑云“必以柩造朝,达其忠心”也。 介卒复命,出,奉柩送之。 君吊,卒殡。 (卒殡,成节乃去。)[疏]“介卒”至“卒殡”。 ○注“卒殡成节乃去”。 ○释曰:当介复命之时,宾之尸柩在外朝,上介卒复命,谓复命讫,出君大门,奉宾之柩,送至宾之家。 尸柩入殡于两楹之? ,君往就吊。 “卒殡”者,谓殡讫,殡是丧之大节。 故云“卒殡,成节乃”去,谓君与大夫尽去。 若大夫介卒,亦如之。 (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疏]“若大”至“如之”。 ○注“不言”至“士也”。 ○释曰:云“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者,案经大夫介卒,据大聘上介是大夫而言。 今郑以经不言上介,则大夫介卒,中兼有聘使大夫,其卒亦如之。 故郑云不言上介小聘上介士也,欲兼见小聘之法也。 若小聘,上介、末介皆士,则入下文“士介死”中,以其下文更不见小聘宾介死法,故此兼言之也。 士介死,为之棺敛之,(不具佗衣物也,自以时服也。)[疏]注“不具”至“服也”。 ○释曰:以其士介卑,其礼降于宾与上介,非直具棺,他衣物亦具之。 此士介直具棺,不具他物也。 其士介从者,自用时服敛之。 君不吊焉。 (主国君使人吊,不亲往。)[疏]“君不吊焉”。 ○注“主国”至“亲往”。 ○释曰:云“主国君使人吊,不亲往”者,对上经宾死,“君吊,介为主人”。 此士,云“不吊”者,明不亲吊,使人吊之可知也。 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 (未将命,谓俟? 之后也。 以柩造朝,以已至朝,志在达君命。)[疏]“若宾”至“将命”。 ○注“未将”至“君命”。 ○释曰:前云“宾入境而死”,谓在路死,未至国。 此经更说宾至朝俟? 之后,使大夫致馆,未行聘享,而宾在馆死之事,故郑云“俟? 之后”。 是以郑云“以柩造朝”,以其既至朝,志在达君命,则知上国外死,不以柩造朝可知。 若介死,归复命,唯上介造于朝。 若介死,虽士介,宾既复命,往,卒殡乃归。 (往,谓送柩。)小聘曰问。 不享,有献,不及夫人。 主人不筵几,不礼。 面不升,不郊劳。 (记贬于聘,所以为小也。 献,私献也。 面犹觌也。)[疏]“小聘”至“郊劳”。 ○注“记贬”至“觌也”。 ○释曰:自此尽“三介”,论侯伯行小聘之事。 云“不享”者,谓不以束帛加璧,献国所有。 云“不礼”者,聘讫,不以齐酒礼宾。 “面不升”者,谓私觌庭中受之,不升堂,此对大聘升堂受。 若然,不言私觌而言面者,对大聘言觌,故辟之而言面也。 其礼,如为介,三介。 (如为介,如为大聘上介。)[疏]“其礼”至“三介”。 ○注“如为”至“上介”。 ○释曰:云“其礼如为介”者,谓特问使大夫得主国之礼多少,如大聘卿。 此大夫为上介之时,即上文介之礼,飧饔饩及食燕之等。 三介者,大夫降于卿二等故也。 举此侯伯之小聘,则公之臣,子男之臣,小聘礼数,其义可知也。 记。 久无事,则聘焉。 (事,谓盟会之属。)[疏]“记久”至“聘焉”。 ○注“事谓盟会之属”。 ○释曰:此云“久无事,则聘焉”者,则《周礼》殷聘也。 是以《周礼·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注云:“小聘曰问。 殷,中也。 久无事,又于殷朝者,及而相聘也。 ”云“事,谓盟会之属”者,案《春秋》有事而会,不协而盟。 是以《春秋》有会而不盟,盟必因会,若有盟会相见,故云久无事则聘焉。 若有故,则卒聘。 束帛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 (故,谓灾患及时事相告请也。 将犹致也。 名,书文也,今谓之字。 策,简也。 方,板也。)[疏]“若有”至“于方”。 ○注“故谓”至“板也”。 ○释曰:云“故,谓灾患及时相告请”者,此即上经云“若有言”一也。 言灾患,上注引《春秋》臧孙辰告籴于齐、公子遂如楚乞师。 此云“及时事”者,即上注引《春秋》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是也。 云“名,书文,今谓之字”者,郑注《论语》亦云:“古者曰名,今世曰字。 ”许氏《说文》亦然。 言此者,欲见经云“名”,名者即今之文字也。 云“策,简方。 板也”者,简谓据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是以《左传》云南史氏“执简以往”,是简者未编之称。 此经云“百名以上书之于策”,是其众简相连之名。 郑作《论语序》云:“《易》、《诗》、《书》、《礼》、《乐》、《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 ”是其策之长短。 郑注《尚书》:“三十字,一简之文。 ”服虔注《左氏》云:“古文篆书,一简八分字。 ”是一简容字多少者。 云“方,板”者,以其百名以下书之于方,若今之祝板,不假连编之策。 一板书尽,故言方板也。 主人使人与客读诸门外。 (受其意,既聘享,宾出而读之。 读之不于内者,人稠处严,不得审悉。 主人,主国君也。 人,内史也。 书必玺之。)[疏]“主人”至“门外”。 ○注“受其”至“玺之”。 ○释曰:云“既聘享,宾出而读之”者,上经云:“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 ”文承聘享之后,故知此读诸门外,故云既聘享也。 郑知人是内史者,案《内史职》云:“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 ”此云“使人与客读诸门外”者,亦是四方事书,故知人是内史也。 知书必玺之者,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公如楚,“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 故知此书亦玺之也。 客将归,使大夫以其束帛反命于馆。 (为书报也。)[疏]“客将”至“于馆”。 ○注“为书报”也。 ○释曰:此为书报上有故之事,彼以束帛加书将命,此亦以束帛加书反命于馆。 明日君馆之。 (既报,馆之,书问尚疾也。)[疏]“明日君馆之”。 ○注“既报”至“疾也”。 ○释曰:为昨日为书报之,今日君始就馆送客者,书问之道尚疾故也。 必须尚疾者,以其所报告请,多是密事,是以郑云“既报,馆之,书问尚疾也”。 既受行,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 (资,行用也。 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问行用,当知多少而已。 古文资作赍。)[疏]“既受”至“之资”。 ○注“资行”至“作赍”。 ○释曰:使者受命于君,但知出聘,不知远近,故云“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故问宰行粮多少,即知远近也,故知须问之。 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 (谓前夕币之? ,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左少退,别其处臣也。)[疏]“使者”至“同位”。 ○注“谓前”至“臣也”。 ○释曰:云“既受行日”者,谓已受命日,夕币之前,使者及介朝君之时,皆同位,北面,东上;在朝处,臣东方,西面,北上,故郑云“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左,少退,以别处臣也。 ”出祖,释? ?,祭酒脯,乃饮酒于其侧。 (祖,始也。 既受聘享之礼,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于? ?,为行始也。 《诗传》曰:? ?,道祭也。 谓祭道路之神。 《春秋传》曰:? ?涉山川。 然则? ?,山行之名也。 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 ?,祭酒脯祈告也。 卿大夫处者,于是饯之,饮酒于其侧。 礼毕,乘车轹之而遂行,舍于近郊矣。 其牲,犬羊可也。 古文? ?作祓。)[疏]“出祖”至“其侧”。 ○注“祖始”至“作祓”。 ○释曰:云“既受聘享之礼,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于? ?”者,凡道路之神有二:在国内释币于行者,谓平? 道路之神;出国门释奠于? ?者,谓山行道路之神;是以委土为山象,国中不得? ?名,国外即得? ?称。 引《诗传》曰者,证? ?祭道路之神也。 引《春秋传》曰者,案襄二十八年《左氏传》子大叔云:“? ?涉山川,蒙犯霜露。 ”引之者,证? ?是山行之名,涉者水行之称。 故《?》诗云:“大夫? ?涉,我心则忧。 ”《毛传》云:“草行曰? ?,水行曰涉。 ”云“是以委土为山”者,案《月令》冬祀行,郑注:“行庙门外之西,为? ?壤,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 祀行之礼,北面设主于? ?上。 国外祀山行之神为? ?壤,大小与之同。 ”郑注《夏官·大驭》云:“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 ”云“或伏牲其上”者,案《周礼·犬人》云:“掌犬牲,凡祭祀供犬牲,用? 物,伏瘗亦如之。 ”郑注云:“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 ”故知有伏牲其上。 云“使者为? ?祭酒脯祈告也”者,案《周礼·大驭》:“掌驭玉路以祀。 及犯? ?,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 ”彼天子礼,使驭祭。 此大夫礼,故使者自祭,犯? ?而去。 云“卿大夫处者,于是饯之”者,案《诗》云“饮饯于祢”,是处者送行人而饮酒,名曰饯也。 云“遂行,舍于郊”者,即上经云舍于近郊是也。 云“其有牲,犬羊可”者,《犬人职》云:“伏、瘗亦如之。 ”是用犬也。 《诗》云“取羝以? ?”,是用羊也。 是犬羊各用其一,未必并用之。 言可者,人君有牲,大夫无牲,直用酒脯。 若然,此见出行时祭? ?,案《韩奕》诗云:“韩侯出祖,出宿于屠。 显父饯之,清酒百壶。 ”是韩侯入觐天子,出京城为祖道。 又《左氏传》:“郑忽逆妇妫于陈,先配而后祖,陈钅咸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 ”《郑志》以祖为祭道神,是亦将还而后祖道,此聘使还亦宜有祖,但文不具。 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剡上寸半,厚半寸,博三寸,缫三采六等,朱白仓。 (圭,所执以为瑞节也。 剡上,象天圜地方也。 杂采曰缫,以韦衣木板,饰以三色。 再就,所以荐玉,重慎也。 九寸,上公之圭也。 古文缫或作藻,今文作ロ。)[疏]“所以”至“白仓”。 ○注“圭所”至“作ロ”。 ○释曰:云“圭,所执以为瑞节”者,案《周礼·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 ”又云:“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 璧,男执蒲璧。 ”是以其圭为瑞。 又案《周礼·掌节》有玉节之节,即是节与瑞别矣。 今此云瑞节,但连言节者,案节不得言瑞,瑞亦是节信,故连言节也。 云“剡上,象天圜地方也”者,下不剡象地方,上剡象天圜。 案《杂记》赞大行曰: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 此经直剡上寸半,不言左右,文不具也。 凡圭,天子镇圭,公桓圭,侯信圭,皆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唯长短依命数不同。 云“杂采曰缫”者,凡言缫者,皆象水草之文。 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皆是杂采也。 云“以韦衣木板,饰以三色。 再就”者,依《汉礼器制度》而知也。 但木板大小,一如玉制,然后以韦衣之,大小一如其板,经云“三采六等”,注云:“三色再就者,就即等也。 ”是一采为再就,三采即六等也,是以郑注《典瑞》云一匝为一就。 《典瑞》云侯伯“三采三就”者,以一采虽有再匝,并为一就。 《觐礼》注云朱白仓为六色者,亦是一采一匝为二色,三采故六色。 三采,据公侯伯子男则二采,故《典瑞》云子男“皆二采再就”是也。 所以荐玉重慎者,玉者宝而脆,今以缫藉荐之,是其重慎也。 问诸侯,朱绿缫,八寸。 (二采再就,降于天子也。 于天子曰朝,于诸侯曰问,记之于聘,文互相备。)[疏]“问诸”至“八寸”。 ○注“二采”至“相备”。 ○释曰:此诸侯使臣聘,缫藉之等云“二采再就”者,上云三采六等,此二采不云四就者,此臣礼与君礼异。 此二采虽与子男同,子男即一采为一匝,二采为再匝,为四等。 今臣一采为一就,二采共为再就,是二采当君一采之处,是以《典瑞》云:“? 彖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聘。 ”亦是臣二采共当君一采一匝之处。 云“降于天子”者,案《典瑞》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言五就者,据一采为一等,若据一采一匝而言,即五采十等,此二采二等,是降于天子也。 此亦降于诸侯,而言降于天子者,此郑君指上文朝天子而言,故言聘诸侯降于朝天子也。 云“于天子曰朝”者,据上文所以朝天子是也。 则诸侯自相朝亦同圭与缫九寸,侯伯以下亦依命数。 云“于诸侯曰问”者,诗侯遣臣自问。 若遣臣问天子,圭与缫亦八寸,是以云“记之于聘,文互相备”。 案《玉人》云:“? 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聘。 ”无所依据,则于天子诸侯同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 侯伯之臣则六寸,子男之臣则四寸,各降其君二等。 若然,经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也。 皆玄? 系,长尺,绚组。 (采成文曰绚。 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皆用五采组,上以玄,下以绛为地。 今文绚作纟匀。)[疏]“皆玄”至“绚组”。 ○注“采成”至“作纟匀”。 ○释曰:上文缫藉,尊卑不同,此之组系,尊卑一等。 云“采成文曰绚”,郑注《论语》文成章曰绚,与此语异义同。 云“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者,无事谓在椟之时,亦以系玉,因以为饰。 此组系亦名缫藉,即上文反命之时,使者执圭垂缫,上介执璋屈缫。 又《曲礼下》云:“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郑注亦云:“藉,缫也。 ”裼、袭皆据有缫无缫之时,是其因以为饰。 云“皆用五采组”者,以其言绚,绚是文章之名,经又言皆,复无尊卑之别,故知皆用五采组也。 云“上以玄,下以绛为地”者,以其皆用五采,而经直云玄? 为地,上加五采,上下皆据垂之为上下,必知上玄下绛者,上玄以法天,下绛以法地故也。 经云“? ”,注云“绛”者,《尔雅》三入赤汁为? ,绛则赤也,故本绛以解? 。问大夫之币,俟于郊,为肆,又赍皮马。 (肆犹陈列也。 赍犹付也。 使者既受命,宰夫载问大夫之礼待于郊,陈之为行列,至则以付之也。 使者初行,舍于近郊。 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 不于朝付之者,辟君礼也。 必陈列之者,不夕也。 古文肆为肄。)[疏]“问大夫”至“皮马”。 ○注“肆犹”至“为肄”。 ○释曰:知载大夫币是宰夫者,以其初,宰众官具币,故知载币于郊,付使者亦是宰夫可知。 云“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者,以其币是财贿易可陈列,故言肆,不言赍,亦付使者矣。 马是难陈之物,故直言赍,亦付使者亦陈之,是因其宜,互文也。 辞无常,孙而说。 (孙,顺也。 大夫使,受命不受辞,辞必顺且说。)[疏]注“受命不受辞”。 ○释曰:受命,谓受君命,聘于邻国,不受宾主对答之辞。 必不受辞者,以其口及则言辞无定准,以辞无常,故不受之也。 辞多则史,少则不达。 (史,谓策祝。)[疏]注“史谓策祝”。 ○释曰:案《周礼》大史、内史皆掌策书。 《尚书·金?》云“史乃策祝”,是策书祝辞,故辞多为文史。 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 (至,极也。 今文至为砥。)辞曰:“非礼也,敢。 ”对曰:“非礼也,敢辞。 ”(辞,不受也。 对,答问也。 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疏]“辞曰”至“敢辞”。 ○注“辞不”至“不敢”。 ○释曰:辞谓宾辞主人,答谓宾答主人,介则在旁。 曰非礼也敢,故《易·旅卦·初六》云“琐琐,斯其所取灾”,郑云:琐琐,犹小小。 爻互体艮,艮小石,小小之象。 三为聘客,初与二其介也。 介当以笃实之人为之,而用小人琐琐,然客主人为言,不能辞曰非礼,不能对曰非礼。 每者不能以礼行之,则其所以得罪是其义也。 卿馆于大夫,大夫馆于士,士馆于工商。 (馆者必于庙,不馆于敌者之庙,为大尊也。 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工商则寝而已。)[疏]“卿馆”至“工商”。 ○注“馆者”至“而已”。 ○释曰:云“馆者必于庙”,案上归饔饩云于庙,明其礼皆在庙可知。 云“不馆于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者,以其在庙尊,则尊矣,故就降等而已。 若又在敌者之庙,以上是其大尊。 云“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者,案《祭法》云:“? 士二庙,官师一庙。 ”郑云:“官师谓中士、下士。 ”是其官师有庙。 知庙有寝,案《周礼·隶仆》云:“掌五寝之扫除。 ”郑注云:“五寝,五庙之寝。 天子七庙,唯祧无寝。 ”《诗》云“寝庙奕奕”,相连之貌。 故《左传》云:“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 ”是其前曰庙,后曰寝。 “工商则寝而已”者,案《尔雅·释宫》云:“室有东西厢曰庙。 ”注云:“夹室前堂。 ”又云:“无东西厢有室曰寝。 ”注云:“但有大室。 ”是其自士以上有庙者必有寝,庶人在官者、工商之等有寝者则无庙,故《祭法》云“庶士庶人无庙,祭于寝”是也。 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 (管人,掌客馆者也。 客,谓使者下及士介也。)飧不致。 (不以束帛致命,草次馔,飧具轻。)[疏]“飧不致”。 ○注“不以”至“具轻”。 ○释曰:“君不以束帛致命”者,对饔饩以束帛致之,此不以束帛致,草次馔具轻者,以其客始至则致之,故言“草次”也。 对聘日致饔饩,生死俱有礼物,又多为重,故以此物为轻而不致。 宾不拜,(以不致命。)[疏]“宾不拜”。 ○注“以不致命”。 ○释曰:云“不拜”者,宰夫朝服设食,宾无拜受之文,以其不以束帛致故也。 沐浴而食之。 (自? 清,尊主国君赐也。 记此,重者沐浴可知。)[疏]“沐浴而食之”。 ○注“自? ”至“可知”。 ○释曰:云“记此,重者沐浴可知”者,以其食礼轻,尚沐浴而食,饔饩食重者,沐浴而食可知。 卿,大夫讶。 大夫,士讶。 士皆有讶。 (卿,使者。 大夫,上介也。 士,众介也。 讶,主国君所使迎待宾者,如今使者护客。)[疏]“卿大”至“有讶”。 ○注“卿使”至“护客”。 ○释曰:云“卿,大夫讶”者,谓大聘使卿,主人使大夫迎。 士讶者,小聘使大夫,主人使士迎。 言“皆有讶”者,自介已下皆迎之。 云“卿,使者。 大夫,上介。 士,众介也”者,据此篇是侯伯之卿大聘而言,其实小聘使大夫,亦使士迎之。 所迎者,谓初行聘及飨食燕皆迎之,故郑君无所止定。 宾即馆,讶将公命。 (使已迎待之命。)[疏]“宾即馆讶将公命”。 ○注“使已迎待之命”。 ○释曰:案《秋官·掌讶职》云:“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 ”注云:“次,如今宫府门外更衣处。 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 ”彼谓天子有掌讶之官,共承客礼。 此诸侯使,无掌讶,是以还遣所使大夫士讶,将公命有事,通传于君。 又见之以其挚。 (又,复也。 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于宾馆之外,宜相亲也。 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疏]“又见之以其挚”。 ○注“又复”至“执雉”。 ○释曰:云“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于宾馆之外,宜相亲也者。 礼,掌讶舍于宾之馆门外。 此大夫士,君使为讶,虽非掌讶之官,亦为次舍于宾之馆外,宜相亲,故执挚以相见。 “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案《士相见》及《大宗伯》文也。 宾既将公事,复见之以其挚。 (既,已也。 公事,聘享问大夫。 复,报也。 使者及上介执雁,群介执雉,各以见其讶。)[疏]“宾既”至“其挚”。 ○注“既已”至“其讶”。 ○释曰:云以“公事,聘享问大夫”者,此并行君物享主国君,及问大夫,故云公事也。 云“复,报也”者,有报讶者以挚私见己,今还以挚私报之。 知“使者及上介同执雁”,不执羔者,见上文主国卿大夫劳宾同执雁,则知此使者及上介同执雁可知。 “各以见其讶”者,谓使者见大夫之讶者,上介见士之讶者,士介亦见士讶者。 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 (言国独以此为宝也。 四器,谓圭、璋、璧、琮。)[疏]“凡四”至“可也”。 ○注“言国”至“璧琮”。 ○释曰:案以公事,《宗伯》云“以玉作六瑞”,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以下人执之曰瑞。 又云“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谓礼神曰器。 此四者,人所执。 不言“瑞”而言“器”者,对文,执之曰瑞,礼神曰器。 散文则通,虽执之亦曰器。 是以《尚书》云“五器卒乃复”,与此文皆称器。 云“言四国独此以为宝”者,案《周礼·天府职》:“凡邦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 ”注云:“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 ”是其玉称宝。 云“四器,谓圭、璋、璧、琮”者,是据上经圭璋以行聘,璧琮以行享而言。 此据公侯伯之使者用圭、璋、璧、琮;若子男使者,聘用璧、琮,享用琥、璜。 宗人授次。 次以帷。 少退于君之次。 (主国之门外,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处。)[疏]“宗人”至“之次”。 ○注“主国”至“常处”。 ○释曰:“主国门外”,以其行朝聘、陈宾介皆在大门外,故次亦在大门外可知。 云“诸侯及卿大夫之使者,次位皆有常处”者,以其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使其臣聘使,大聘、小聘又各降二等。 其次皆依其步数,就西方而置之。 未行礼之时,止于次中,至将行礼,宾乃出次。 凡为次,君次在前,臣次在后,故云“少退于君之次”,故云“皆有常处”。 上介执圭,如重,授宾。 (慎之也。 《曲礼》曰:“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 ”)[疏]“上介”至“授宾”。 ○注“慎之”至“不克”。 ○释曰:此谓当将聘于主君庙门外,上介屈缫以授宾,宾袭受之节。 引《曲礼》者,彼器即此玉,欲证执玉如重之义也。 宾入门,皇;升堂,让;将授,志趋。 (皇,自庄盛也。 让,谓举手平衡也。 志犹念也。 念趋,谓审行步也。 孔子之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 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 宿? 宿如有循。 古文皇皆作王。)[疏]“宾入”至“志趋”。 ○注“皇自”至“作王”。 ○释曰:宾入门皇,谓未至堂时。 升堂让,谓升堂东面向主君之时。 将授志趋,谓宾执玉向楹,将授玉之时。 念乡入门在庭时,执玉徐趋,今亦然。 若降堂后趋进翼如,则疾趋也。 云“让,谓举手平衡也”者,谓若《曲礼》云“凡奉者当心”,下又云“执天子之器则上衡”,注云:“谓高于心。 ”“国君则平衡”,注云:“谓与心平。 ”则此亦执国君器也,故引之为证。 引“孔子之执圭”者,《乡党》论孔子为君聘使法。 彼“足? 宿? 宿如有循”,谓徐趋,据入彼国庙门,执玉行步之时,以足容重退之,在降堂之下,与此趋同,故为证也。 授如争承,下如送;君还,而后退。 (重失队也。 而后犹然后也。)[疏]“授如”至“后退”。 ○注“重失”至“后也”。 ○释曰:授,谓就东楹授玉于主君时,如与人争承取物,恐失坠。 云“下如送,君还而后退”者,以上文次言之,此下如送者,止谓聘享每讫,君实不送,而宾之敬如君送然,故云下如送也。 君回还,宾则退出庙门,更行后事,非谓宾出大门也。 下阶,发气,怡焉;再三举足,又趋。 (发气,舍息也。 再三举足,自安定,乃复趋也。 至此云举足,则志趋卷Т而行也。 孔子之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 没阶,趋进,翼如也。)[疏]“下阶”至“又趋”。 ○注“发气”至“如也”。 ○释曰:云“下阶,发气怡焉”者,即《论语》云“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 云“再三举足,自安定,乃复趋也”者,谓降时再三举足,故又趋进翼如也。 云“发气,舍息”者,以将授玉,屏气似不息,今既授玉,降阶,纵舍其气,怡然和悦也。 云“至此举足,则志趋卷Т而行也”者,是释志趋为徐趋,此举足为疾趋也。 及门,正焉。 (容色复故,此皆心变见于威仪。)[疏]“及门正焉”。 ○注“容色”至“威仪”。 ○释曰:此谓聘讫,将更有享而出门时。 云“心变见于威仪”者,以其貌从心起,观威仪,省祸福,睹貌可以知心故也。 执圭,入门,鞠躬焉,如恐失之。 (记异说也。)[疏]“执圭”至“失之”。 ○注“记异说也”。 ○释曰:亦谓将聘,执圭入庙门时。 云“鞠躬焉”,则鞠躬如也,如恐失之者,即执轻如不克也。 云“记异说”者,以上文已记执圭此,又记执圭之仪,以同记事而言有差,异人记事,说有不同也。 及享,发气焉,盈容。 (发,舍气也。 孔子之于享礼,有容色。)[疏]“及享”至“盈容”。 ○注“发舍”至“容色”。 ○释曰:云“及享发气焉盈容”者,即孔子行享礼有容色,一也,故注引为证也。 此发气,即上注云“舍息”,一也。 众介北面,跄焉。 (容貌舒扬。)[疏]“众介北面跄焉”。 ○注“容貌舒扬”。 ○释曰:此谓宾行聘,众介从,入门左,北面。 《曲礼》云:“大夫济济,士跄跄。 ”郑云:“皆行容止之貌。 ”故此注亦云“容貌舒扬”也。 但彼大夫云济济,诸侯云皇皇,上文宾入门皇,得与诸侯同者,以其执君圭璋,志在重玉,故行容得与君同。 若寻常行,则大夫济济也。 私觌,愉愉焉。 (容貌和敬。)[疏]“私觌愉愉焉”。 ○注“容貌和敬”。 ○释曰:上文享时盈容,对聘时仪貌战色,颜舒缓。 此私觌,对享时又愉愉和敬,舒于盈容也。 出,如舒雁。 (威仪自然而有行列。 舒雁,鹅。)[疏]“出如舒雁”。 ○注“威仪”至“雁鹅”。 ○释曰:此出庙门之外,行步如鹅,又纾缓于愉愉也。 云“舒雁,鹅”者,《尔雅·释鸟》文。 皇,且行;人门主敬,升堂主慎。 (复记执玉异说。)[疏]“皇且”至“主慎”。 ○注“复记执玉异说”。 ○释曰:上已二度记执玉行步之法。 今又云“皇且行”,是别有人更记此执玉行法,故云“复记执玉异说”也。 凡庭实,随入,左先,皮马相? 可也。 (随入,不并行也。 ?,犹代也。 士物有宜,君子不以所无为礼,畜兽同类可以相代。 古文? 作干。)[疏]“凡庭”至“可也”。 ○注“随入”至“作干”。 ○释曰:云“左先”者,以皮马以四为礼,北面以西头为上,故左先入陈也。 云“君子不以所无为礼”者,案《礼器》云:“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 ”言当国有马而无虎豹皮,则用马;或有虎豹皮并有马,则以皮为主而用皮也。 云“畜兽同类可以相代”者,畜谓马,兽谓虎豹,《尔雅》释云:“在家曰畜,在野曰兽。 ”云“同类”者,《尔雅》又云:“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 ”若然,则马畜亦是四足之类,故云同类可以相代也。 宾之币,唯马出,其馀皆东。 (马出,当从厩也。 馀物皆东,藏之内府。)[疏]“宾之”至“皆东”。 ○注“马出”至“内府”。 ○释曰:云“马出,当从厩也”者,若有皮之国,用皮则不出,亦从馀物东藏也。 知“东藏之内府”者,案《天官·内府职》云:“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 ”注云:“诸侯朝聘所献国珍。 ”彼天子礼诸侯,亦当有内府。 诸侯自朝聘,其货献珍异,亦人内府,故注依之也。 多货,则伤于德。 (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 君子于玉比德焉。 朝聘之礼,以为瑞节,重礼也。 多之则是主于货,伤败其为德。)[疏]“多货则伤于德”。 ○注“货天”至“为德”。 ○释曰:此经主论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过多之事也。 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者,郑注《周礼·九职》亦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故此注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 下注云“币人所造成”,币则布帛曰贿,对金玉是自然之物也。 云“君子于玉比德焉”者,《聘义》文。 云“重礼”也,亦《聘义》文。 云“多之则是主于货,伤败其为德”者,以玉比德,故朝聘用之,相厉以德,不取重宝珍美之意。 若多之,则是主于货物,不取相厉以德,是伤败其为德。 是以圭璧聘享主国君,璋琮聘享主国夫人,各用一而已也。 币美,则没礼。 (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 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是以享用币,所以副忠信,美之,则是主于币,而礼之本意不见也。)[疏]“币美则没礼”。 ○注“币人”至“见也”。 ○释曰:此主论享时用束帛。 故享君用束帛,享夫人用束锦,皆不得过美。 云“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者,案《礼记·檀弓》:“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 孔子曰:异哉! 徒使我不诚于伯高。 ”郑注云:“礼所以副忠信也。 忠信而无礼,何传乎! ”是知自覆者,覆忠信而已。 若更美,则主意于财美而礼不见,故没礼也。 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者,《礼记·檀弓》云:“爱之斯录之矣。 ”彼据爱父母而作重,此亦微取彼文。 但此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兼言食,谓以币欲之,君子之情则忠信。 贿,在聘于贿。 (贿,财也。 于,读曰为。 言主国礼宾,当视宾之聘礼,而为之财也。 宾客者,主人所欲丰也。 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 《周礼》曰:“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 ”古文贿皆作悔。)[疏]“贿在聘于贿”。 ○注“贿财”至“作侮”。 ○释曰:郑转“于”作“为”者,欲就《司仪》之文为解故也。 云“言主国礼宾”者,释经贿是主国礼宾也。 云“当视宾之聘礼”者,释经在聘,谓在宾聘财多少。 云“而为之财也”者,释经于贿也,谓主人视宾多少,为财贿报宾。 云“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者,凡行礼用财者,取不丰不俭,取于折中。 若句且丰多,则伤于贪财。 引《周礼》者,《秋官·司仪职》文。 案彼注云:“币谓享币也。 于大国则丰,于小国则杀。 ”解经各称其邦而为之币。 彼又注云:“主国礼之如其丰杀之礼。 ”解经以其币为之礼,“谓贿用束纺,礼玉束帛、乘皮,及赠之属”是也。 凡执玉,无藉者袭。 (藉,谓缫也。 缫所以? 藉玉。)[疏]“凡执玉无藉者袭”。 ○注“藉谓”至“藉玉”。 ○释曰:凡缫藉有二种,若以木为中? ,施五采三采者,此缫常有,不得云无藉。 今此云“无藉者袭”,据绚组尺缫藉而言。 若庙门外贾人启椟取玉,垂缫以授上介,上介裼受,上介屈缫以授宾,宾即袭受,即此执玉无藉者是也。 此文与《曲礼》同,故《曲礼》凡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是也。 礼,不拜至。 (以宾不于是始至。 今文礼为醴。)[疏]“礼不拜至”。 ○注“以宾”至“为醴”。 ○释曰:此文承执玉帛之下聘臣事,据《乡饮酒》宾主升堂,主人有拜至之礼。 此宾昨日初至之时,主人请宾行礼,宾言俟? ,此时宾已至矣,故聘时不拜至,是以郑云“以宾不于是始至”。 醴尊于东箱,瓦大一,有丰。 (瓦大,瓦尊。 丰,承尊器,如豆而卑。)荐脯五? 只,祭半? 只,横之。 (? 只,脯如版然者,或谓之? 廷,皆取直貌焉。)[疏]注“? 只脯”至“貌焉”。 ○释曰:此脯礼宾时所用荐脯是也。 案《乡饮酒礼》云荐脯“五? 廷”,故云“或谓之? 廷,皆取直貌”。 祭醴,再扌及,始扌及一祭,卒再祭。 (卒,谓后扌及。)主人之庭实,则主人遂以出,宾之士讶受之。 (此谓馀三马也,左马,宾执以出矣。 士,士介从者。)[疏]“主人”至“受之”。 ○注“此谓”至“从者”。 ○释曰:此“主人之庭实”者,谓主人礼宾时设乘马也。 经云“宾执左马以出”,三马在后,主人从者牵之,遂从宾以出于门外,宾之士介迎受之,故郑云“此谓馀三马也”。 知“士,是士介从”者,以其经云“从者讶受马”,此既云士,故知士介从者也。 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 (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所以自序尊敬也,犹以君命致之。)[疏]“既觌”至“将命”。 ○注“时有”至“致之”。 ○释曰:云“犹以君命致之”者,以经云“将命”,是以知虽是私献己物,与君物同,皆云君命致之,臣统于君故。 摈者入告,出礼辞。 (辞其献也。)宾东面坐奠献,再拜稽首。 (送献不入者,奉物礼轻。)[疏]注“送献”至“礼轻”。 ○释曰:云“奉物礼轻”者,谓以奉私献入,则是主于货,伤败于享觌,故不入。 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出,礼请受。 (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 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后右客也。)[疏]“摈者”至“请受”。 ○注“东面”至“客也”。 ○释曰:“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者,谓摈者从门东? 南方,西行于宾北,举币入告于君,及出,一请于宾而受之,故云“出礼请受”。 云“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者。 献物在门外,摈者出受之,摈者与宾敌并受,故云“宜并受也”。 云“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后右客也”者,案上受享之时,受皮者自后右客。 郑注云:“自,由也。 ”从东方来,由客后西居其左受皮也。 此宾门西东面奠献摈者,从东由宾南,自客后居宾左,取献物,故云自后右客也。 宾固辞,公答再拜。 (拜受于宾也,固亦衍字。)[疏]注“拜受”至“衍字”。 ○释曰:知“固是衍字”者,以其上摈者礼请受,不云“固”,明知宾不固辞,故云固衍字。 云“亦”者,亦士介私觌时,“宾固辞”,郑注云:“固衍字,当如面大夫也。 ”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宾辟。 (相,赞也。 古文阈为蹙。)摈者授宰夫于中庭。 (东藏之,既乃介觌。)若兄弟之国,则问夫人。 (兄弟,谓同姓若昏姻甥舅有亲者。 问犹遗也,谓献也。 不言献者,变于君也。 非兄弟,献不及夫人。)[疏]注“兄弟”至“夫人”。 ○释曰:云“兄弟,谓同姓”者,若鲁于晋郑之等,同姓也。 云“若昏姻甥舅有亲”者,若鲁取齐女以为舅,齐则以鲁为甥,是有亲者也。 云“非兄弟,献不及夫人”者,以其经云“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则非兄弟,问不及夫人可知。 若君不见。 (君有疾若他故,不见使者。)[疏]“若君不见”。 ○注“君有”至“使者”。 ○释曰:云“他故”者,病之外,或新有哀惨也。 使大夫受。 (受聘享也,大夫,上卿也。)[疏]“使大夫受”。 ○注“受聘”至“卿也”。 ○释曰:知“受聘享”者,以其在后虽有觌献之法,聘享在前,是以据在先者而言。 云“大夫,上卿也”者,以其卿上大夫,故以卿为大夫。 必知使卿,不使下大夫者,以其君无故,君亲受,今既有故,明使上卿代君受之。 自下听命,自西阶升受,负右房而立。 宾降亦降。 (此仪如还圭然,而宾大夫易处耳。 今文无而。)[疏]注“此仪”至“处耳”。 ○释曰:案上使大夫还玉于馆,“大夫升自西阶钩楹,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自左南面受圭,退负右房而立,大夫降中庭,宾降自碑内东面,授上介于阼阶东”。 此中与彼还玉,皆升自西阶,此非易处也。 但还玉时,宾自大夫左受之,此中大夫于宾左受之,其宾主之位,皆易处于还玉时,故云“易”处也。 不礼。 (辟正主也。 古文礼作醴。)[疏]“不礼”。 ○注“辟正主也”。 ○释曰:案上聘享及私觌讫,主君礼宾。 此大夫代君,不礼,故云“辟正主也”。 币之所及,皆劳,不释服。 (以与宾接于君所,宾又请有事于己,不可以不速也。 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也。 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于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己往有嫌也。 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疏]“币之”至“释服”。 ○注“以与”至“某子”。 ○释曰:云“不可以不速也”者,释经“不释服”,即注云:“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 ”以其经云:“下大夫尝使至者,币及之。 ”故知所不及者,是下大夫未尝使者也。 云“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于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已往有嫌也”者,此劳宾在后,宾请有事于大夫在聘日。 云“先是宾请有事于己同类”,同类谓币所及者,故郑云既闻彼为礼所及。 云“则已往有嫌”者,彼国币及己,是以礼加于己,今劳宾者,是以礼报之,若币不及己,若往劳宾,则是己有礼于宾,是讥宾无礼于己之嫌,是以不往劳之,故云已往有嫌也。 云“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者,当宾请事于大夫之时,显此张子、李子之等,使受礼者预知,尔时不道己姓,则知己乃币所不及。 赐饔,唯羹饪。 筮一尸,若昭若穆。 (羹饪,谓饪一牢也。 肉谓之羹。 唯是祭其先,大礼之盛者也。 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则祭祖,父卒则祭祢。 腥饩不祭,则士介不祭也。 士之初行,不释币于祢,不祭可也。 古文羹为羔,饪作? 念。)[疏]“赐饔”至“若穆”。 ○注“羹饪”至“作? 念”。 ○释曰:古者天子诸侯行,载庙木主。 大夫虽无木主,亦以币帛主其神,是以受主国饔饩,故筮尸祭,然后食之,尊神以求福故也。 昭穆言“若”者,以其昭穆不定,故云若也。 云“腥饩不祭,则士介不祭也”者,上致饔饩之时,云“上介饔饩三牢”,则饪、腥、饩三者皆有,故云士介四人皆饩,大牢无饪可祭,故知士介不祭也。 仆为祝。 祝曰:“孝孙某,孝子某,荐嘉礼于皇祖某甫,皇考某子。 ”(仆为祝者,大夫之臣摄官也。)[疏]“仆为”至“某子”。 ○注“仆为”至“官也”。 ○释曰:经并云孝孙孝子、皇祖皇考,以其不定,故两言,谓上经若昭若穆,亦两言之。 云“仆为祝者,大夫之臣摄官也”者,若然,诸侯不摄官使祝,祝,策矣。 案定四年祝佗云:“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臣无事。 ”若君到主国祭饔之时,得不摄官乎? 诸侯不使人摄,是以《觐礼》云:“侯氏裨冕,释币于祢。 ”注云:“释币于祢之礼,既则祝藏其币,归乃埋之于祧,西阶之东。 ”大夫使仆摄祝,则是本无祝官,与诸侯异矣。 其诸侯礼,大祝不行,知不使小祝行者,以其《掌客》云“群介行人宰史”,是诸侯从官不言祝,明大、小祝俱不行矣。 如馈食之礼。 (如少牢馈食之礼,不言少牢,今以大牢也。 今文无之。)[疏]“如馈食之礼”。 ○注“如少牢”至“无之”。 ○释曰:云“如少牢馈食之礼”者,案少牢礼有尊俎笾豆鼎敦之数,陈设之仪,阴厌阳厌之礼,九饭三献之法,上大夫又有正祭于室,傧尸于堂,此等皆宜有之。 至于致爵、加爵,及献兄弟弟子等,固当略之矣。 假器于大夫。 (不敢以君之器为祭器。)[疏]“假器于大夫”。 ○注“不敢”至“祭器”。 ○释曰:案《曲礼》云:“大夫士去国,大夫寓祭器于大夫,士寓祭器于士。 ”注云:“与得用者言寄觊己后还。 ”若然,卑者不得用尊者之器,是以此大夫聘使,不得将己之祭器而行致饔饩,虽是祭器,人臣不敢以君之器为祭器。 是以聘使是大夫,还于主国,大夫假祭器而行之。 ?分肉及? 、车。 (? 分犹赋也。 ?,? 人也。 车,巾车也。 二人掌视车马之官也。 赋及之,明辩也。 古文? 分作纷。)[疏]“? 分肉及? 车”。 ○注“? 分犹”至“作纷”。 ○释曰:此谓怒讫归胙在下。 云“? ,? 人也。 车,巾车也”者,案《周礼》天子夏官有? 人职掌养马,春官有巾车职。 诸侯虽兼官,亦当有? 人、巾车,是故引《周礼》为证。 聘日致饔。 (急归大礼。)明日,问大夫。 (不以残日问人,崇敬也。 古文曰问夫人也。)夕,夫人归礼。 (与君异日,下之也。 今文归作馈。)既致饔,旬而稍,宰夫始归乘禽,日如其饔饩之数。 (稍,禀食也。 乘禽,乘行之禽也,谓雁鹜之属。 其归之,以双为数。 其,宾与上介也。 古文既为饩。)[疏]“既致”至“之数”。 ○注“稍禀”至“为饩”。 ○释曰:云“既致饔,旬而稍”者,以其宾客之道,十日为正,行聘礼既讫,合归一旬之后,或逢凶变,或主人留之,不得时反,即有稍礼。 故下文云:“既将公事,宾请归。 ”注云:“谓已问大夫,事毕请归,不敢自专,谦也。 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 ”是主人留之。 是以《周礼·浆人》亦“共宾客之稍礼”,注云:“稍礼非飧饔之礼,留? 王稍所给宾客者,浆人所给,亦六饮而已。 ”诸侯相待亦如之,是其留? 致稍者也。 云“乘禽,乘行之禽也”者,别言此者,欲见此乘非物四曰乘,言如其饔饩之数者,一牢当一双,故《聘义》云“乘禽日五双”,是此饔饩五牢者也。 云“雁鹜之属”者,案《尔雅》“二足而羽”,若然,上介三牢则三双也,士介一牢则一双也,羽谓之禽,故以禽为雁鹜之属。 云“其,宾与上介也”者,以其下文别有士介故也。 士中日则二双。 (中犹? 也。 不一日一双,大寡,不敬也。)凡献,执一双,委其馀于面。 (执一双,以将命也。 面,前也,其受之也。 上介受以入告之,士举其馀从之,宾不辞,拜受于庭。 上介执之,以相拜于门中,乃入授人。 上介受,亦如之。 士介拜受于门外。)[疏]“凡献”至“于面”。 ○注“执一”至“门外”。 ○释曰:云“上介受以入告之,士举其馀从之”者,此乘禽而云“凡献”,宜约私献。 私献,摈者取献以入,士举其馀。 此若上介受入,明其馀士举从入可知。 云“不辞,拜受于庭”者,以其经无辞文,又饔饩云礼辞,明此禽礼轻,无辞,受于庭可知。 “上介执之,以相拜于门中,乃入授人”者,此亦约私献,私献之时,摈者取献以入,又云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宾,辟摈者,授宰夫是其约也。 云“上介受,亦如之”者,以其受饔饩之时,上介受己如宾礼,故知受乘禽亦如宾也。 云“士介拜受于门外”者,以其受饩在门外,此受乘禽在门外可知。 禽羞、ㄈ献比。 (比,放也。 其致之,礼如乘禽也。 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 ㄈ献,四时珍美新物也。 ㄈ,始也,言其始可献也。 《聘义》谓之时赐。)[疏]“禽羞ㄈ献比”。 ○注“比放”至“时赐”。 ○释曰:云“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以其称羞,谓若庶羞、内羞之等,故称禽则以雁鹜等为之,故以成孰解之。 “《聘义》谓之时赐”者,案《聘义》云:“燕与时赐无数。 ”时赐,谓四时珍异,以赐诸宾客。 与此ㄈ献是一物,故引以为证。 归大礼之日,既受饔饩,请观。 (聘于是国,欲见其宗庙之好,百官之富,若尤尊大之焉。)讶帅之,自下门入。 (帅犹道也。 从下门外入,游观非正也。)各以其爵,朝服。 (此句似非其次,宜在“凡致礼”下,绝烂在此。)[疏]“各以其爵朝服”。 ○注“此句”至“在此”。 ○释曰:云“宜在‘凡致礼’下”者,以其各以其爵朝服为致礼而言,故知义然。 士无饔,无饔者无摈。 (谓归饩也。)[疏]“士无”至“无摈”。 ○注“谓归饩也”。 ○释曰:案上经直云宰夫朝服以致之,是其无饔,宰夫退去,士介不傧之,是也。 大夫不敢辞,君初为之辞矣。 (此句亦非其次,宜在“明日问大夫”之下。)[疏]“大夫”至“辞矣”。 ○注“此句”至“之下”。 ○释曰:此谓宾问卿之时,卿不敢辞者,以宾聘享讫,出大门,请有事于大夫,君礼辞许,是君初为之辞,故卿不辞也。 凡致礼,皆用其飨之加笾豆。 (凡致礼,谓君不亲飨宾及上介,以酬币致其礼也。 其,其宾与上介也。 加笾豆,谓其实也,亦实于瓮筐。 飨礼今亡。)[疏]“凡致”至“笾豆”。 ○注“凡致”至“今亡”。 ○释曰:云“其,其宾与上介也”者,案上经宾壹食壹飨,上介若食若飨,唯士介不言飨,故知其中唯有宾与上介耳。 云“加笾豆,谓其实也,亦实于瓮”者,案致飨饩,醯醢是豆实,实于瓮,明此飨之豆实,亦实于瓮,可知也。 案昭六年:“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 晋侯享之以加笾。 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 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 ”此中致飨有加笾豆者,飨使者无加笾豆之正礼,此云加笾豆者,殷勤之义也。 云“飨礼今亡”者,以其食礼在,知其豆数,飨礼亡,无文以知之。 无饔者无飨礼。 (士介无飨礼。)[疏]“无饔者无飨礼”。 ○注“士介无飨礼”。 ○释曰:“无饔者,无飨礼”,文承飨下,故郑以无飨礼解之。 以其宾与上介饔饩俱有,故有飨。 士介唯有饩而已,无饔,故无飨礼也。 凡饩,大夫黍、粱、稷,筐五斛。 (谓大夫饩宾、上介也。 器寡而大,略。)[疏]“凡饩”至“五斛”。 ○注“谓大”至“大略”。 ○释曰:案上经云“大夫饩宾,大牢米八筐”,众介米六筐,不辨大小,故此记人辨之,云“筐五斛”。 云“器寡而大,略”者,以其君归饔饩于宾,与大夫介? 米小而多者,是尊者所致,以多器为荣。 今大夫致礼于宾、介,器寡而大,是略之于卑者也。 既将公事,宾请归。 (谓已问大夫,事毕请归,不敢自专,谦也。 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疏]“既将公事宾请归”。 ○主“谓已”至“勤也”。 ○释曰:云“已问大夫”者,请问三卿与下大夫,尝使于彼国,币所及皆是君命,及以君物行礼者,皆是公事,事讫,故请归也。 云“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者,亦谓至旬,宾乃将归,主君乃留宾,有此飨食燕献之等,故《燕礼》注云“今燕又宜献焉”是也。 云无日数者,谓行此飨食之等,相去希数,无常日数,尽主人殷勤也。 凡宾拜于朝,讶听之。 (拜,拜赐也。 唯稍不拜。)[疏]“凡宾”至“听之”。 ○注“拜拜”至“不拜”。 ○释曰:案上经云:“宾三拜乘禽于朝,讶听之,遂行,舍于郊。 ”又案《司仪》云:“明日,客拜礼赐,遂行。 ”是临行大小礼皆拜赐,则知唯米禀刍薪等不拜也。 燕则上介为宾,宾为苟敬。 (飨食,君亲为主,尊宾也。 燕,私乐之礼,崇恩杀敬也。 宾不欲主君复举礼事礼已,于是辞为宾,君听之。 从诸公之席,命为苟敬。 苟敬者,主人所以小敬也。 更降迎其介以为宾。 介,大夫也。 虽为宾,犹卑于君,君则不与亢礼也。 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敌以上。)[疏]“燕则”至“苟敬”。 ○注“飨食”至“以上”。 ○释曰:云“飨食,君亲为主,尊宾也”者,以其飨食在庙,为宾,故君亲为主。 至后燕礼在寝,又以醉为度,崇于恩,杀于敬,故宾辞而使介为宾也。 以苟敬为小敬者,以阼阶西近主,为位诸公坐位,故我小敬,对户牖南面为大敬。 云“更降迎其介以为宾”者,介在庙门内西北面,降至庭迎之。 云“不与亢礼也”者,略取《燕义》文,解君不亲为献主而使宰夫之意也。 云“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敌以上”者,谓两君相见,两大夫、两士以上,则主人亲献也。 宰夫献。 (为主人代公献。)无行,则重贿反币。 (无行,谓独来,复无所之也。 必重其贿与反币者,使者归,以得礼多为荣,所以盈聘君之意也。 反币,谓礼玉、束帛、乘皮,所以报聘君之享礼也。 昔秦康公使西乞术聘于鲁,辞孙而说。 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 厚贿之。 此谓重贿反币者也。 今文曰贿反币。)[疏]“无行”至“反币”。 ○注“无行”至“反币”。 ○释曰:云“重其贿”,即上贿在聘于贿是也。 “反币”,谓上礼玉、束帛、乘皮是也。 云“秦康公”者,案文公十二年《左氏传》云“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云云是也。 此特来,非历聘,历聘则吴公子札聘于上国、聘齐、聘鲁是也。 曰:“子以君命在寡君,寡君拜君命之辱。 ”(此赞君拜聘享辞也。 在,存也。)[疏]“曰子”至“之辱”。 ○释曰:此及下三经,即上经云:“公馆宾,宾辟,上介听命,聘享,夫人之聘享,问大夫,送宾,公皆再拜。 ”注云:“拜此四事。 ”彼见其拜,此见其赞辞也。 “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 ”(此赞拜夫人聘享辞也。 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 其卒亦曰:“寡君拜命之辱。 ”)[疏]“君以”至“君拜”。 ○注“此赞”至“之辱”。 ○释曰:云“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者,释经云“社稷故”,以其《礼记·哀公问》孔子云取夫人为社稷主。 妇人无外事,天地并社稷,后夫人虽不与,以夫妇一体,故夫人亦得云社稷主,是其云社稷故者。 见夫人与君体敌,今夫人使致礼来,主人不敢当,下文云“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是与君不敌,敢当之也。 “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拜。 ”(此赞拜问大夫之辞。 贶,赐也。 大夫曰老。)又拜送。 (拜送宾也。 其辞盖云:“子将有行,寡君敢拜送。 ”自拜聘享至此,亦非其次,宜承上君馆之下。)[疏]“又拜送”。 注“拜送”至“之卜”。 ○释曰:此即上经君即馆拜送宾,故郑云此宜承上“君馆之”下。 宾于馆堂楹? ,释四皮、束帛。 宾不致,主人不拜。 (宾将遂去是馆,留礼以礼主人,所以谢之也。 不致,不拜,不以将别崇新敬也。)[疏]注“不致”至“敬也”。 ○释曰:若宾敬主,宜致,主人敬宾,宜拜,皆是崇敬。 若致与拜,即是崇新敬,故不为。 若《乡饮酒》送宾,宾不答,礼有终,相类也。 大夫来使,无罪,飨之;(乐典嘉宾为礼。)[疏]“大夫”至“飨之”。 ○注“乐与嘉宾为礼”。 ○释曰:案《鹿鸣序》燕群臣嘉宾,此无罪飨之,亦是乐宾,为礼者也。 过则饩之。 (饩之,腥致其牢礼也。 其致之辞,不云君之有故耳。 《聘义》曰:“使者聘而误,主君不亲飨食,所以愧厉之也。 ”不言罪者,罪将执之。)[疏]“过则饩之”。 ○注“饩之”至“执之”。 ○释曰:云“过则饩之”,谓礼有失误,故引《聘义》使者聘而误主君。 云“不言罪者,罪将执之”者,《春秋》之义,聘宾有罪皆执之。 若然,上经云无罪飨之,有罪非但不飨,又执之。 此过则饩之,虽不飨,犹生致,过轻故也。 若然,上云罪,下云过,互见其义也。 其介为介。 (飨宾有介者,宾尊,行敌礼也。)[疏]“其介为介”。 ○注“飨宾”至“礼也”。 ○释曰:谓飨宾于庙之时,还以聘之上介为介。 若然上经上介主人别行飨,则是从宾为介得介,则飨复别飨也。 云“宾尊,行敌礼也”者,若《乡饮酒》宾主行敌礼,而有介然也。 有大客后至,则先客不飨食,致之。 (卑不与尊者齐礼。)[疏]“有大”至“致之”。 ○注“卑不”至“齐礼”。 ○释曰:此据《聘礼》而言,则无君朝之事。 若然,则前有小国之卿大夫来聘,将行飨食,有大国卿大夫来聘,则废小国飨食之礼,以其卑不与尊齐礼并行之。 唯大聘有几筵。 (谓受聘享时也。 小聘轻,虽受于庙,不为神位。)[疏]“唯大聘有几筵”。 ○注“谓受”至“神位”。 ○释曰:案上经云“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者,行聘享及私觌礼毕,云宰夫彻几改筵,是行聘享为神位。 今小聘不为神位,屈也。 十斗曰斛,十六斗曰{? 数},十{? 数}曰秉。 (秉,十六斛。 今江、淮之? ,量名有为{? 数}者。 今文{? 数}为逾。)二百四十斗。 (谓一车之米,秉有五{? 数}。)四秉曰? 。(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 ?,? 齐名也,若今莱阳之? ,刈稻聚把,有名为? 者。 《诗》云:“彼有遗秉。 ”又云:“此有不敛? 齐。 ”)[疏]“四秉曰? ”。 ○注“此秉”至“敛? 齐”。 ○释曰:云“此秉为刈禾盈手之秉也”,对上文秉为量名也。 引《诗》者,证此秉为盈手? 齐,即此? 亦一,即今人谓之一铺、两铺也。 十? 曰? ?。 十? ?曰? 乇。 四百秉为一? 乇。 (一车之禾三? 乇,为千二百秉。 三百? ,三十? ?也。 古文? ?作纟? 。)[疏]注“一车”至“作纟? ”。 ○释曰:云“一车之禾三? 乇”,即经致饔饩时,云“禾三十车车三? 乇”也。 发布时间:2025-06-04 16:59:4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2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