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内容: [疏]《公食大夫礼》第九。 ○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于五礼属嘉礼。 《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六,《别录》第九。 ”○释曰:郑知是“小聘大夫”者,案下文云宰夫自东方,荐豆六,于酱东,设黍稷六簋,又设庶羞十六豆,此等皆是下大夫小聘之礼。 下乃别云“上大夫八豆、八簋”,又云“上大夫庶羞十六豆”,是食上大夫之法,故知此篇据小聘大夫也。 若然,《聘礼》据侯伯之大聘,此篇据小聘大夫者,周公设经,互见为义。 案篇末云“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郑注云:“此以命数为差,九谓再命者,十一谓三命者,七谓一命者。 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夫也。 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 ”以此言之,鱼、肠胃、伦肤皆七者,谓子男小聘之大夫。 此《公食》序在《聘礼》之下,是因聘而食之。 不言食宾与上介,直云大夫者,若云食宾与上介,则小聘使下大夫,上介乃是士,是以直云大夫,兼得大夫聘宾与上介,亦兼小聘之宾。 若然,《聘礼》据大聘,因见小聘。 此《公食》先见小聘,后言大聘者,欲见大聘、小聘,或先或后,不常之义。 公食大夫之礼。 使大夫戒,各以其爵。 (戒犹告也。 告之必使同班,敌者易以相亲敬。)[疏]“公食”至“其爵”。 ○注“戒犹”至“亲敬”。 ○释曰:自此尽“如聘”,论主君使大夫就馆,戒聘客使来行食礼之事。 云“各以其爵”者,此篇虽据子男大夫为正,兼见五等诸侯大聘使卿之事,故云各以其爵也。 上介出请,入告。 (问所以来事。)[疏]“上介出请入告”。 ○注“问所以来事”。 ○释曰:据大夫就宾馆之门外,宾使上介出请大夫所为来之事。 三辞。 (为既先受赐,不敢当。)[疏]“三辞”。 ○注“为既”至“敢当”。 ○释曰:既先受赐者,谓聘日致饔,受赐大礼,故今辞食,不敢当之。 但受饔之时,礼辞而已,至于飨食,皆当三辞。 宾出,拜辱。 (拜使者,屈辱来迎已。)大夫不答拜,将命。 (不答拜,为人使也。 将犹致也。)宾再拜稽首。 (受命。)大夫还,(复于君。)宾不拜送,遂从之。 (不拜送者,为从之,不终事。)[疏]“宾不”至“从之”。 ○注“不拜”至“终事”。 ○释曰:案《乡饮酒》主人拜送,宾不答拜,云礼有终。 此宾不拜送,为从之不终事,故宾不拜送也。 若然,《乡饮酒》、《乡射》戒宾,遂从之,而云拜辱、拜送者,以其主人先反,不相随,故得拜辱、拜送。 《觐礼》使者劳宾于门外,侯氏再拜,遂送之。 使者既不先反,犹拜送者,尊天子使故也。 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 (于是朝服,则初时玄端。 如聘,亦入于次俟。)[疏]“宾朝”至“如聘”。 ○注“于是”至“次俟”。 ○释曰:云“大门外,如聘”者,则宾主设摈介以相待,如聘时。 云“于是朝服,则初时玄端”者,初时,谓宾发馆时服玄端。 若《乡射》“主人朝服乃速宾”,郑注云:“射,宾轻也。 戒时玄端。 ”以此言之,亦宾在馆拜所戒大夫即玄端,宾遂从大夫至君大门外,入次,乃去玄端,着朝服,出次,即位也。 云“如聘,亦入于次俟”者,案《聘礼》:“宾皮弁聘,至于朝,宾入于次。 ”注云:“入于次者,俟办。 ”则此入次,亦俟主人办也。 若然,《聘礼》重宾,发馆即皮弁。 此食礼轻,及大门乃朝服。 即位。 具。 (主人也。 摈者俟君于大门外,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于庙门之外。)[疏]“即位具”。 ○注“主人”至“之外”。 ○释曰:云“摈者俟君于大门外”者,解即位之事。 云“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于庙门之外”者,以其君迎宾入,始言卿大夫以下庙内之位,则知此具馔物时,皆在庙门外也。 故郑下文注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故不在大门内。 ”是其义也。 羹定。 (肉谓之羹。 定犹孰也。 着之者,下以为节。)[疏]“羹定”。 ○注“肉谓”至“为节”。 ○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 云“着之者,下以为节”者,羹定与下文“陈鼎”之节为目也。 甸人陈鼎七,当门,南面,西上,设扃? 。? 若束若编。 (七鼎,一大牢也。 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 南面西上,以其为宾,统于外也。 扃,鼎扛,所以举之者也。 凡鼎? ,盖以茅为之,长则束本,短则编其中央。 今文扃作铉,古文? 皆作密。)[疏]“甸人”至“若编”。 ○注“七鼎”至“作密”。 ○释曰:云“七鼎,一大牢也”者,案《聘礼》致飧与饔饩皆九鼎,此亦一大牢而七鼎者,此食礼轻,无鲜鱼、鲜腊,与《聘礼》“腥一牢鼎七”同也。 云“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案《天官》有甸师氏,兼有亨人,皆属冢宰。 彼天子礼,诸侯比天子为兼官,故甸人兼亨人也。 必使甸人陈鼎兼亨人者,案《亨人职》云“掌共鼎镬”,又案《甸师职》云掌“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故使甸人兼亨人陈鼎。 若然,案《少牢》“羹定饔人陈鼎”者,以其无甸人官,故饔人陈鼎也。 《既夕士礼》云“甸人抗重”,又云“甸人筑? 今坎”,以士无臣,使属吏摄甸人之事,非谓置此官也。 云“凡鼎? ,盖以茅为之”者,诸文多言鼎? ,皆不言所用之物,此经虽言“若束若编”,亦不指所用之体,故郑云“盖”以疑之。 然必知用茅者,《诗》曰:“白茅苞之。 ”《尚书》孔传云:“苴以白茅。 ”茅是? 白之物,故疑用茅也。 设洗如飨。 (必如飨者,先飨后食,如其近者也。 飨礼亡,《燕礼》则设洗于阼阶东南。 古文飨或作乡。)[疏]“设洗如飨”。 ○注“必如”至“作乡”。 ○释曰:云“必如飨者,先飨后食,如其近者也”,郑据此文行食礼,而云如飨,明先飨,设洗讫,乃后食,故乡前如之,是先飨后食也。 案《聘礼》云“公于宾,壹食再飨”,则食在飨前矣。 不言如《燕礼》者,飨食在庙,燕在寝,则是飨食重,先行之。 故二者自相先后,是以不得用《燕礼》决之也。 引《燕礼》者,欲见设洗之法,燕与飨食同,故无飨礼,引《燕礼》而言也。 小臣具? ?,在东堂下。 (为公盥也。 公尊,不就洗。 小臣于小宾客飨食,掌正君服位。)[疏]“小臣”至“堂下”。 ○注“为公”至“服位”。 ○释曰:知此“为公盥”者,案《特牲》尸尊,不就洗,盥用? ?,故知此所设? ?亦为公盥,不就洗也。 云“小臣于小宾客飨食,掌正君位”者,按《夏官·小臣职》云“小祭祀,宾客飨食”,如大仆之法。 此诸侯之聘客飨食,故亦小臣掌之也。 宰夫设筵,加席、几。 (设筵于户西,南面而左几。 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氵音酱,可以略此。)[疏]“宰夫”至“席几”。 ○注“设筵”至“略此”。 ○释曰:云“设筵于户西,南面而左几”者,以其宾在户牖之? ,南面,又生人左几,异于神右几故也。 云“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氵音酱,可以略此”者,决《聘礼》礼宾时,公亲授几者,以无设氵音酱之事故也。 故下记云“不授几”,郑云“异于醴也”。 无尊。 (主于食,不献酬。)饮酒、浆饮,俟于东房。 (饮酒,清酒也。 浆饮,浆也。 其俟奠于丰上也。 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 浆饮先言浆,别于六饮也。)[疏]“饮酒”至“东房”。 ○注“饮酒”至“饮也”。 ○释曰:云“饮酒,清酒也”者,按《周礼·酒正》注先郑云:“清酒,祭祀之酒。 ”后郑从之。 则此宾客用之者,优宾故也。 云“浆饮,浆也”者,之言载,以其汁滓相载,故云。 汉法有此名故也。 云“其俟奠于丰上也”者,下云“饮酒实于觯,加于丰”是也。 此云奠,即彼加也。 云“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等献酬之酒皆不言饮,饮之,可知此拟? 口,故言饮,是异于献酬酒故也。 是以《酒人》云:“共宾客之礼酒、饮酒。 ”郑注云:“礼酒,飨燕之酒。 ”不言饮食之酒,云饮,亦是其义也。 云“浆饮先言浆,别于六饮也”者,按《浆人》云:“共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 ”彼先云六饮,后云水浆,与此先云浆不同,故云先云浆别于六饮。 必别于六饮者,彼六饮为渴而饮,此浆为? 口,不为渴,故异之。 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 (凡,非一也。 饮食之具,宰夫所掌也。 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疏]“凡宰”至“东房”。 ○注“凡非”至“在堂”。 ○释曰:云“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者,以其酒浆常在堂,若不特言之,则凡中不含之,言谓酒浆仍在堂,故上特言之。 公如宾服,迎宾于大门内。 (不出大门,降于国君。)[疏]“公如”至“门内”。 ○注“不出”至“国君”。 ○释曰:自此尽“阶上北面再拜稽首”,论主君迎宾入拜至之事。 云“不出大门,降于国君”者,按《周礼·司仪》云:“将币,交摈,三辞,车逆,拜辱,宾车进,答拜。 ”又云致饔饩,飨食,“皆如将币之仪”。 是国君来则出迎也。 大夫纳宾。 (大夫,谓上摈也。 纳宾以公命。)公入门左,公再拜。 宾辟,再拜稽首。 (左,西方,宾位也。 辟,逡遁,不敢当君拜也。)公揖入,宾从。 (揖入,道之。)及庙门,公揖入。 (庙,祢庙也。)[疏]“及庙门公揖入”。 ○注“庙祢庙也”。 ○释曰:《仪礼》之内单言庙者,皆据祢庙。 是以《昏礼》纳采云“至于庙”,记云“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以此而言,则言庙皆祢庙也。 若非祢庙,则言庙祧,若《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问卿云“受于祖庙”之类是也。 但受聘在祖庙,食飨在祢,燕轻于食飨,又在寝,是其差次也。 宾入,三揖。 (每曲揖,及当碑揖,相人偶。)至于阶,三让。 (让先升。)[疏]“至于阶三让”。 ○释曰:按《曲礼》云:“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 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 ”此亦降等,初即就西阶者,此君与客食礼,礼之正,彼谓大夫士以小小燕食之礼,故与此不同也。 公升二等,宾升。 (远下人君。)[疏]“公升二等宾升”。 ○注“远下人君”。 ○释曰:言“远下人君”者,亦取君行一,臣行二之义也。 大夫立于东夹南,西面,北上。 (东夹南,东西节也。 取节于夹,明东于堂。)[疏]“大夫”至“北上”。 ○注“东夹”至“于堂”。 ○释曰:此谓主国卿大夫立位。 云“取节于夹,明东于堂”者,序已西为正堂,序东有夹室,今大夫立于夹室之南,是东于堂也。 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 (统于门者,非其正位,辟宾在此。)[疏]“士立”至“西上”。 ○注“统于”至“在此”。 ○释曰:案《燕礼》、《大射》士在西方,东西北上,不统于门。 又在门东北面,宜东统于君。 今在门东西上,统于门者,以宾在门西,辟宾,在此非正位故也。 小臣,东堂下,南面,西上。 宰,东夹北,西面,南上。 (宰,宰夫之属也。 古文无南上。)[疏]“小臣”至“南上”。 ○注“宰宰”至“南上”。 ○释曰:云“宰东夹北,西面南上”者,谓在北堂之南,与夹室相当,故云夹北也。 云“宰,宰夫之属也”者,以经云“南上”,则非止一人。 但宰官之内,有宰夫之等,是以下有宰夫之官,皆于此立可知,故云之属也。 若然,宰尊官,在小臣之下者,以其小臣位在北堂南,故先见之,非谓尊卑先后为次也。 内官之士,在宰东北,西面,南上。 (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 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疏]“内官”至“南上”。 ○注“夫人”至“无事”。 ○释曰:云“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者,经云“内官”,按《周礼·天官·内宰》下大夫掌王后已下,彼天子内官,诸侯未必有内宰,以其言内官之士,以士为之,明当天子内宰,故举内宰况之也。 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者,按前聘时,君迎客于大门内时,卿大夫已下入庙即位者,受聘事重,非飨食之事,故先入庙即位。 此已下虽有宰及宰夫者,皆有事,及大夫二牲、士庶羞之等,皆助君食宾,非己之事,故后入也。 介,门西,北面,西上。 (西上,自统于宾也。 然则承摈以下,立于士西,少进东上。)[疏]“介门”至“西上”。 ○注“西上”至“东上”。 ○释曰:云“然则承摈以下,立于士西,少进东上”者,以其介统于宾而西上,则摈统于君而东上可知。 承摈以下,既是有事之人承摈,是大夫又尊于士,故知少进东上。 不言上摈者,上摈有事,其位不定,故不言。 公当楣北乡,至再拜,宾降也,公再拜。 (楣谓之梁。 至再拜者,兴礼俟宾,嘉其来也。 公再拜,宾降矣。)[疏]“公当”至“再拜”。 ○注“楣谓”至“降矣”。 ○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公拜至宾答拜之事。 云“公再拜,宾降矣”者,释经宾降在“至再拜”下,“公再拜”上。 以其至再拜者,公已一拜,宾即降,下公再拜者,宾降后,又一拜。 虽一拜,本当再拜,故皆以再拜言之。 犹下侑币之时,“公一拜,宾降,公再拜”,注云:宾不敢俟成拜也。 若然,郑云“公再拜,宾降矣”者,解经“至再拜,客降”也。 宾西阶东、北面答拜。 (西阶东,少就主君,敬也。)摈者辞,(辞拜于下。)拜也。 公降一等,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 ”(宾降再拜,公降,摈者释辞矣。 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 兴,起也。)[疏]“宾西”至“答拜”。 ○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宾降答拜之事。 此云“答拜”,下云“拜也”,并据公未降之前,宾为一拜。 以其宾始一拜之? ,公降一等,故? 在一辞之中,是以郑云宾降再拜,释经北面拜答及拜也。 云“公降,摈者释辞矣”者,解经“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郑注云“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者,按下文“宾栗阶升,不拜”,升既不拜,略于下。 虽辞宾,犹终降,再拜稽首也。 若然,摈者辞拜于下之时,其位在下,故下记云“卿摈由下”,注云“不升堂”是也。 按下文云“摈者退,负东塾而立”,注云“无事”,又云“摈者进相币”,然则摈者有事则进,无事则退,故负东塾也。 宾栗阶升,不拜。 (自以己拜也。 栗,是栗也。 不拾级连步,趣主国君之命,不拾级而下曰? 。)[疏]“宾栗阶升不拜”。 ○注“自以”至“曰? ”。 ○释曰:云“自以己拜也”者,于堂下终为再拜稽首,故于堂上不拜也。 云“栗,实栗也”者,谓疾之意也。 云“不拾级连步”者,《曲礼》云“拾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云:“拾当为涉声之误也。 级,等也。 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并。 ”此涉级也。 连步,郑云“重蹉跌也”,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 其连步据足而言,涉级据阶而说,其实一也。 此等寻常升法,此栗阶据趋君命而上,按《燕礼》记云:“凡君所辞皆栗阶”,注云:“栗,蹙也。 谓越等急趋君命也。 ”又曰“凡栗阶不过二等”,注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 ”是栗阶之法也。 云“不拾级而下曰? ”者,凡升降有四种,云? 者,君臣急谏诤,则越三等为? 阶,越一等为历阶,又有连步,又有栗阶,为四等也,义已具于《燕礼》记疏也。 命之,成拜,阶上北面再拜稽首。 (宾降拜,主“君辞之,宾虽终拜,于主君之意犹为不成”。)[疏]“命之”至“稽首”。 ○注“宾降”至“不成”。 ○释曰:按《论语》孔子云:“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 ”是以上文主君虽辞宾,犹终拜于下,尽臣之礼,为成拜。 “主君之意犹以为不成”,故命之升成拜,宾遂主君之意,故升更拜也。 士举鼎,去幂于外,次入。 陈鼎于碑,南面,西上。 右人抽扃,坐奠于鼎西,南顺,出自鼎西,左人待载。 (入由东,出由西,明为宾也。 今文奠为委,古文待为持。)[疏]“士举”至“待载”。 ○注“入由”至“为持”。 ○释曰:自此尽“逆退复位”,论鼎入已载之事。 云“去幂于外,次入”者,次入,谓序入也。 故《少牢》云序入去幂于外者,以其入当载于俎,故去之也。 《士丧》、《士虞》皆入,乃去幂者,丧礼变于吉故也。 雍人以俎入,陈于鼎南。 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退。 (旅人,雍人之属。 旅食者也。 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 出入之由,亦如举鼎者。 匕俎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疏]“雍人”至“鼎退”。 ○注“旅人”至“多也”。 ○释曰:云“旅人,雍人之属”者,即《燕礼》云:“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 ”郑云:“士旅食者,所谓庶人在官者也。 ”引《王制》解之者是也。 云“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云文互相备也。 云“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者,按《少牢》云:“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 ”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执也。 若然,《特牲》云“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士虞》亦云“匕俎从士”,《昏礼》亦云“匕俎从设”,彼注云:“执匕者,执俎者,从鼎而入,设之。 ”不言并合者,士官弥少,并合可知。 不言者,文不具或可。 士礼又异于大夫,执鼎人兼执匕俎,故《士丧礼》小敛大敛奠举鼎者,兼执俎也。 若依前释,则《士丧礼》略威仪故也。 大夫长盥,洗东南,西面,北上,序进盥。 退者与进者交于前。 卒盥,序进,南面匕。 (长,以长幼也。 序犹更也。 前,洗南。)[疏]“大夫”至“面匕”。 ○注“长以”至“洗南”。 ○释曰:云“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郑云前谓洗南,但言前,不云北。 《乡饮酒》、《乡射》宾盥北面,则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 云“长,以长幼也”者,若《燕礼》云“命长”之类,皆据长幼为长,不谓众中之长者也。 载者西面。 (载者,左人。 亦序自鼎东,西面于其前,大夫匕则载之。)[疏]“载者西面”。 ○注“载者”至“载之”。 ○释曰:前云“左人待载”,其时鼎东南面,今大夫鼎北面南,匕之左人当载,故序自鼎东西面,于其前矣。 俎正当鼎南,则载者在鼎南稍东也。 鱼腊饪。 (饪,孰也。 食礼宜孰,飨有腥者。)[疏]“鱼腊饪”。 ○注“饪孰”至“宜孰”。 ○释曰:上文直云“羹定”,肉谓之羹,恐鱼腊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着鱼腊饪也。 以食礼尚孰,故皆饪也。 ○注“飨有腥者”。 ○释曰:《乐记》云大飨“而俎腥鱼”,郑注云:“以腥鱼为俎,实不? 孰之。 ”是飨礼有腥也。 又宣公十一年:“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 原襄公相礼,ゾ? 。武子私问其故。 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 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 ”又《国语》云:? 郊之事则有全? ,王公立饫则有房? ,亲戚宴飨则有ゾ? 。以此观之,明飨有腥,以飨礼用体荐。 体荐则腥矣。 故《礼记》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载体进奏。 (体,谓牲与腊也。 奏,谓皮肤之理也。 进其理,本在前。 下大夫体七个。)[疏]“载体进奏”。 ○注“体谓”至“七个”。 ○释曰:三牲与腊皆载体,直言体,不辨体形及数,以下鱼、肠胃、伦肤皆言七,则此亦七体,故郑云“下大夫体七个”。 若然,七个此不言体形,按《士虞记》云“升左肩、臂、? 、肫、骼、脊、胁”七体,彼丧礼用左。 又按《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胖进腠”,则此亦用右胖,肩、? 、臂、肫、骼、脊、胁可知。 既用右胖,则左胖为庶羞。 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 若致飧及归饔饩,腥鼎皆无庶羞。 《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虽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 云“奏,谓皮肤之理。 进其理,本在前”者,此谓生人食法,故进本,本谓近上者。 若祭祀则进末,故《少牢》云“进下”,郑云“变于食生”是也。 鱼七,缩俎,寝右。 (右首也。 寝右进? 也。 乾鱼近腴,多骨鲠。)[疏]“鱼七缩俎寝右”。 ○注“右首”至“骨鲠”。 ○释曰:云“缩俎”者,于人为横,缩,纵也。 鱼在俎为纵,于人亦横。 云寝右,郑云“右首也,寝右,进? ”也,宾在户牖之? 南面,俎则东西陈之,鱼在俎,首在右,腹腴乡南。 ?,脊也。 进脊在北,乡宾,必以脊乡宾者,郑云“乾鱼近腴,多骨鲠”,故不欲以腴乡宾,取脊少骨鲠者乡宾,优客故也。 若祭祀,则进腴,以鬼神尚气,腴者,气之所聚,故《少牢》进腴是也。 肠、胃七,同俎。 (以其同类也。 不异其牛羊,腴贱也。 此俎实凡二十八。)[疏]“肠胃七同俎”。 ○注“以其”至“十八”。 ○释曰:云“以其同类也”者,释经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类也。 云“不异其牛羊,腴贱也”者,以牲体则异俎,及此肠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贱,故略之,同俎也。 云“此俎实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肠胃,肠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 但此肠胃与牲或同鼎同俎,或别鼎别俎,何者? 据此下文七鼎肠胃与牲别鼎别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 《少牢》五俎,肠胃与牲同鼎者,以其有鲜兽,若肠胃别鼎则六,不得奇,故并肠胃与牲同鼎,《有司彻》亦然。 此肠胃七者,以其与牲体别鼎,故取数于牲亦七。 《少牢》并肠胃于牲鼎,故云肠三胃三,取数于脊胁各三也。 宾尸礼杀于正祭,故肠胃各一。 《既夕》盛葬奠,故肠胃五也。 伦肤七。 (伦,理也,谓精理滑? 色者,今文伦或作论。)[疏]“伦肤七”。 ○释曰:伦肤谓豕之皮革为之,但此公食大夫为宾用为美,故肤与肠胃皆别鼎俎。 《特牲》腥有三鼎,鱼、腊不同鼎,故肤从牲,同鼎。 《有司彻》虽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鱼皆一鼎,故肤还从于牲鼎也。 又此肤与牲体之数亦七,而《少牢》肤九者,此食礼,故肤从体数。 《少牢》大夫之祭,肤出下牲,故取数于牲之体而九也。 肠、胃、肤,皆横诸俎,垂之。 (顺其在牲之性也。 肠胃垂及俎拒。)[疏]“肠胃”至“垂之”。 ○注“顺其”至“俎拒”。 ○释曰:肠胃得在牲而垂肤,亦言顺牲之性者,从多而言。 云“垂及俎拒”者,《少牢》云“肠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大夫既匕,匕奠于鼎,逆退,复位。 (事毕,宜由便也。 士匕载者,又待设俎。)[疏]“大夫”至“复位”。 ○注“事毕”至“设俎”。 ○释曰:“士匕载者,又待设俎”者,以上文云“士举鼎”,又云“左人待载”,下文云“士设俎于豆南”,是载者又待设俎可知也。 公降盥。 (将设酱。)[疏]“公降盥”。 ○注“将设酱”。 ○释曰:自此尽“各? 于其西”,论公与宰夫为宾设正馔之事。 云“将设酱”者,下云“公设之”,是以盥手也。 宾降,公辞。 (辞其从己。)卒盥,公壹揖、壹让,公升,宾升。 (揖让皆壹,杀于初。 古文壹皆作一。)宰夫自东房授醯酱,(授,授公也。 醯酱,以醯和酱。)[疏]“宰夫”至“醯酱”。 ○注“授授”至“和酱”。 ○释曰:按记云:蒲筵常长丈六尺,于堂上户牖之? 南面设之。 乃设正馔于中席已东,自中席已西设庶羞也。 云“醯酱,以醯和酱”者,按归饔饩,醯醢别,知此醯酱不别,而以醯和酱者,此经所陈物,异者皆别器,此醯酱下但言酱,不别言醯,明以醯和酱可知。 祭祀无此法,以生人尚亵味,故有之。 公设之。 (以其为馔本。)宾辞,北面坐迁而东迁所。 (东迁所,奠之东侧,其故处。)[疏]“宾辞”至“迁所”。 ○注“东迁”至“故处”。 ○释曰:云“东迁所”者,谓以西为上,君设当席中,故东迁之,辟君设处侧近也,近其故处。 公立于序内,西乡。 (不立阼阶上,示亲馔。)[疏]“公立”至“西乡”。 ○注“不立”至“亲馔”。 ○释曰:云“不立阼阶上,示亲馔”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阶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设馔在户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亲监馔故也。 宾立于阶西,疑立。 (不立阶上,以主君离阼也。 疑,正立也,自定之貌。 今文曰西阶。)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 韭菹以东? 醢、昌本,昌本南麋? ,以西菁菹、鹿? 。(? 醢,醢有? 。昌本,昌蒲本,菹也。 醢有骨谓之? 。菁,? 菁,菹也。 今文? 皆作麋。)[疏]“宰夫”至“鹿赞”。 ○注“? 醢”至“作麋”。 ○释曰:云“? 醢,醢有? ”者,按《周礼·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 醢。 ”已下依此为次,彼注云:“? ,肉汁也。 ”则此? 醢是肉之汁。 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 ”又按彼注齑菹之称,菜肉通。 又云“细切为齑,全物若? ?为菹”。 又按彼经为菹者,经言菹,不言齑菹者,即是齑也。 彼言昌本,亦即齑也。 此注云菹者,齑菹,粗细为异,通而言之,齑亦得为菹,故云菹也。 云“醢有骨者谓为? ”,案《尔雅·释器》云:“肉为之醢,有骨者谓之? 。”又郑司农云:“有骨为? ,无骨为醢”也。 云“菁? 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士设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鱼在牛西,腊、肠胃亚之。 (亚,次也。 不言纟争错,俎尊。)[疏]“士设俎”至“亚之”。 ○注“亚次”至“俎尊”。 ○释曰:云“不言纟争错,俎尊”者,上设豆纟争陈之,下设黍稷错陈之,此设俎不纟争不错者,但尊故也。 肤以为特。 (直豕与肠胃东也。 特肤者,出下牲,贱。)[疏]“肤以为特”。 ○注“直豕”至“牲贱”。 ○释曰:云“出下牲,贱”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贱。 肤,豕之所出,故云出下牲贱,特之于俎东也。 旅人取匕,甸人举鼎,顺出,奠于其所。 (以其空也。 其所,谓当门。)[疏]“旅人”至“其所”。 ○释曰:前旅人以匕入,加于鼎,退出。 今还使之取匕前,士举鼎入,今不使士举鼎出者,以其士载讫,遂设俎于宾前,事未毕,故甸人举鼎而出也。 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并,东北上。 黍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 (并,亻并也。 今文曰亻并。 古文簋皆作轨。)大羹氵音不和,实于镫。 宰右执镫,左执盖,由门入,升自阼阶,尽阶,不升堂,授公,以盖降,出,入反位。 (大羹氵音,煮肉汁也。 大古之羹不和,无盐菜。 瓦豆谓之镫。 宰谓大宰,宰夫之长也。 有盖者,馔自外入,为风尘。 今文氵音为汁。 又曰:入门自阼阶,无升。)[疏]“大羹”至“反位”。 ○注“大羹”至“无升”。 ○释曰:云“以盖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东夹北,西面南上,今以盖降出,送于门外,乃更入门,反于东夹北位也。 云“大羹氵音,煮肉汁也。 大古之羹”者,谓是大古五帝之羹。 云“不和,无盐菜”也,大古质,故不和以盐菜,对? 羹调之以盐菜者也。 云“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 ”云“宰谓大宰,宰夫之长”者,以单言宰,诸侯三卿无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云宰夫之长也。 公设之于酱西,宾辞,坐迁之。 (亦东迁所。)[疏]“公设”至“迁之”。 ○注“亦东迁所”。 ○释曰:言“亦”者,亦前酱东迁所,以酱既东迁所,今于酱西迁之,明亦东迁所移之,故酱处也。 宰夫设? 四于豆西,东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东牛。 (? ,菜和羹之器。)[疏]“宰夫”至“东牛”。 ○注“? 菜和羹之器”。 ○释曰:云“? ,菜和羹之器”者,下记云“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 盛此羹,故云之器也。 据羹在? 言之,谓之? 羹;据器言之,谓之? 鼎;正鼎之后设之,谓之陪鼎;据入庶羞言之,谓之羞鼎;其实一也。 饮酒,实于觯,加于丰。 (丰,所以承觯者也,如豆而卑。)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 (食有酒者,优宾也。 设于豆东,不举也。 《燕礼》记曰:凡奠者于左。)[疏]“宰夫”至“豆东”。 ○注“食有”至“于左”。 ○释曰:云“食有酒者,优宾也”者,按下文宰夫执浆饮,宾兴受。 唯用浆? 口,不用酒。 今主人犹设之,是优宾。 引《燕礼》者,彼据酒,主人奠于荐左,宾不饮,取奠于荐右,此酒不用,故亦奠于豆东。 酒义虽异,不举是同,故引为证也。 按《燕礼》无此文,《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凡奠者于左,举者于右”,不同之而引《燕礼记》者,此必转写者误,郑本引《乡饮酒》、《乡射》之等也。 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 于其西。 (会,簋盖也。 亦一一合却之。 各当其簋之西。)[疏]注“会簋”至“之西”。 ○释曰:云“亦一一合却之”者,却者,仰也。 簋盖有六,两两皆相重而仰之,谓之却合,故云一一却合之。 “各当其簋之西”,为两处亦者,亦《少牢》,故《少牢》云“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也。 赞者负东房,南面告具于公。 (负东房,负房户而立也。 南面者,欲得乡公与宾也。)[疏]“赞者”至“于公”。 ○注“负东”至“宾也”。 ○释曰:自此尽“酱氵音不祭”,论宾所祭馔之事。 经直云“负东房”,郑知“负房户而立”者,以公在东序内,宾在户西,虽告具于公,且欲使宾闻之,故知于房近西,是以郑云“得乡公与宾也”。 公再拜,揖食。 (再拜,拜宾馔具。)宾降拜。 (答公拜。)公辞。 宾升,再拜稽首。 (不言成拜,降未拜。)宾升席,坐取韭菹,以辩扌需于醢,上豆之? 祭。 (扌需犹染也。 今文无于。)赞者东面坐取黍,实于左手,辩,又取稷,辩,反于右手,兴以授宾。 宾祭之。 (取授以右手,便也。 宾亦兴受,坐祭之于豆祭也。 独云赞兴,优宾也。 《少仪》曰:“受立,授立,不坐。 ”)[疏]“赞者东面”至“祭之”。 ○注“取授”至“不坐”。 ○释曰:此所授者,皆谓远宾者,故菹醢及? 皆不授,以其近宾,取之易,故不言。 按《曲礼》云:“ゾ之序,辩祭之。 ”故知虽不授,亦祭可知也。 经直云“祭”,知“祭之于豆祭”者,按《少牢》云:“尸取韭菹,辩扌Й于三豆,祭于豆? 。”故知于豆祭也。 云“独云赞兴,优宾”者,欲见宾坐而不兴,是优宾,其实俱兴也。 引《少仪》者,欲见赞兴,宾亦兴之义,以其宾坐,赞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 (肺不离者,寸刂之也。 不言寸刂,寸刂则祭肺也。 此举肺不离而寸刂之,便宾祭也。 祭离肺者,绝肺祭也。 壹犹稍也。 古文壹作一。)[疏]“三牲”至“授宾”。 ○注“肺不”至“作一”。 ○释曰:云“肺不离者,寸刂之也”者,按《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 ”郑云:“提犹绝也。 ?之不绝中央少者。 ”此即为食而举肺也。 《少牢》云“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举肺不切。 云“不言寸刂,寸刂则祭肺也”者,是兴祭肺同,其实举肺。 云“祭离肺者,绝肺祭也”者,此郑解举肺将祭之时,绝末而祭之,与祭肺异也。 凡举肺有二名:一名离肺,亦名举肺;祭肺亦名寸刂肺也。 宾兴受,坐祭。 (于是云宾兴受坐祭,重牲也。 宾亦每肺兴受,祭于豆祭。)扌兑手,扌及上? 以? 四,辩扌需之,上? 之? 祭。 (扌及以? 四,扌及其? 菜也。 扌兑,拭也,拭以巾。)[疏]“扌兑手”至“? 祭”。 ○注“扌及以”至“以巾”。 ○释曰:此云“上? 之? 祭”者,着其异于馀者,馀祭于上豆之? ,此? 别自祭? ?。 云“扌兑,拭也,拭以巾”者,案《内则》“左佩纷? ”,? 即佩巾,而云扌兑拭,拭手以巾,似? 不名巾者,本名? 者,以拭手为名,其实名巾,故郑举其实称也。 此有四? ,而云“扌及上? ”,辩扌需则唯有一? 四,优宾,故用一? 四而已。 《少牢》二? 祭神,故宜各有? 四也。 祭饮酒于上豆之? 。鱼、腊、酱、氵音不祭。 (不祭者,非食物之盛者。)[疏]“祭饮”至“不祭”。 ○注“不祭”至“盛者”。 ○释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馔之内。 以其有三牲之体,鱼、腊、氵音、酱非盛者,故不祭也。 若入庶羞,则祭之,故下文云“士羞庶羞皆有大”,又云“辩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少仪》云“祭? 无”,? 无诂为大鱼肉之脔,是亦祭之。 宰夫授公饭粱,公设之于氵音西。 宾北面辞,坐迁之。 (既告具矣,而又设此,殷勤之加也。 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疏]“宰夫”至“迁之”。 ○注“既告”至“上也”。 ○释曰:自此尽“降出”,论设加馔粱与庶羞之事。 云“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知粱东上者,下文“宰夫膳稻于粱西”,是以粱在东为上也。 公与宾皆复初位。 (位,序内阶西。)[疏]“公与宾皆复初位”。 ○注“位序内阶西”。 ○释曰:按上公设酱时,立于序内,宾立于阶西,此云“公与宾复初位”,故知公还在序内,宾还在阶西也。 宰夫膳稻于粱西。 (膳犹进也。 进稻粱者以? 。)[疏]“宰夫”至“粱西”。 ○注“膳犹”至“以? ”。 ○释曰:知进稻以? 者,下记云“? 有盖幂”,郑注云:“稻粱将食乃设,去会于房,盖以幂。 ”上云设黍稷讫云“却会”,此稻粱不云却会者,先于房去之故也。 士羞庶羞,皆有大、盖,执豆如宰。 (羞,进也。 庶,众也。 进众珍味可进者也。 大,以肥美者特为脔,所以祭也。 鱼或谓之? 无,? 无,大也。 唯醢酱无大。 如宰,如其进大羹氵音,右执镫,左执盖。)[疏]“士羞”至“如宰”。 ○注“羞进”至“执盖”。 ○释曰:云“皆有大”者,中有二物三物之肉,兼有鱼也。 云“鱼或谓之? 无,? 无,大也”者,或《有司彻》云“尸俎五鱼,侑主人皆一鱼,皆加? 无,祭于其上”是也。 《少仪》云? 无祭也。 云“唯醢酱无大”者,郑注《周礼·醢人》作醢之法,“先膊乾其肉,乃后? 之,杂以粱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中,百日则成矣”。 何大脔之有也? 酱则醢也,亦无大脔也。 先者反之,由门入,升自西阶。 (庶羞多,羞人不足,则相授于阶上,复出取也。)[疏]“先者反之”。 ○释曰:“反之”者,以其庶羞十六豆,羞人不足,故先至者,反取之。 下文云“先者一人升,设于稻南”,其人不反,则此云先者反之,谓第二已下为先者也。 先者一人升,设于稻南簋西,? 容人。 (簋西,黍稷西也。 必言稻南者,明庶羞加,不与正豆并也。 ?容人者,宾当从? 往来也。)[疏]注“簋西”至“往来也”。 ○释曰:“簋西,黍稷西也。 必言稻南者”,以其黍稷西近北有稻,故庶羞设黍稷西南,南陈之,是稻粱与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继,而在黍稷正馔之西,是下不与正豆并也。 云“? 容人者,宾当从? 往来也”者,下文宾“左拥? 粱,右执氵音以降,公辞;升,反奠于其所”,是宾往来也。 旁四列,西北上。 (不统于正馔者,虽加,自是一礼,是所谓羹? 中别。)[疏]“旁四列西北上”。 ○注“不统”至“中别”。 ○释曰:云“所谓羹? 中别”者,按《曲礼》云“左ゾ右? ”,彼云:“ゾ,骨体也。 ”此肉谓之羹,亦一也。 ゾ为正馔,? 谓切肉,则庶羞云左ゾ右? ,则曰此正馔在东,庶羞在西,? 容人同,故谓所谓羹? 中别也。 ?乡以东? 熏、? 尧、牛炙。 (? 乡、? 熏、? 尧,今时? 霍也。 牛曰? 乡,羊曰? 熏,豕曰? 尧,皆香美之名也。 古文? 乡香,? 熏作薰。)炙南醢,以西牛? 、醢、牛? 旨。 (先设醢,纟争之以次也。 肉则谓? 旨为脍,然则脍用? 旨。 今文? 旨作鳍。)[疏]注“先设醢纟争之以次也”。 ○释曰:此云“先设醢,纟争之次”,而《特牲》注云:“以有醢,不得纟争也。 ”与此“先设醢,纟争之以次”违者,大凡醢配? 是其正,而醢卑于? 。今牛羊豕? 皆在醢下者,直是纟争之次,非尊卑之列。 《特牲》以一有醢,若纟争之,当醢在? 上,不成错,故不得纟争。 《少牢》四豆,羊? 醢,故得纟争而错,与此同也。 ?旨南羊炙,以东羊? 、醢、豕炙。 炙南醢,以西豕? 、芥酱、鱼脍。 (芥酱,芥实酱也。 《内则》曰:“脍,春用葱,秋用芥。 ”)众人腾羞者尽阶、不升堂,授,以盖降,出。 (腾当作媵。 媵,送也。 授,授先者一人。)赞者负东房,告备于公。 (复告庶羞具者,以其异馔。)[疏]“赞者”至“于公”。 ○释曰:自此尽“兼壹祭之”,论赞告馔具,宾祭之事。 赞升宾。 (以公命命宾升席。)[疏]“赞升宾”。 ○注“以公命命宾升席”。 ○释曰:前设馔讫,赞者告具于公,公再拜揖食,此使赞升宾者,以其礼杀故也。 是以上文正馔,公先拜,宾答拜,此宾先拜公,公答拜,为异也。 宾坐席末,取粱,即稻,祭于酱氵音? 。(即,就也。 祭稻粱不于豆祭,祭加宜于加。)[疏]注“即就”至“于加”。 ○释曰:云“祭稻粱不于豆祭,祭加宜于加”者,按下文云“宾三饭以氵音酱”,注云:“每饭ヱ氵音,以肴扌需酱,食正馔也。 三饭而止。 ”又云“不以氵音酱”,注云:“不复用正馔也。 ”则此氵音酱是正馔,而云“加”者,但氵音酱与粱皆是加,故公亲设之。 下文为正馔而此云加者,为氵音酱虽是加,以在正馔之上,得与正馔为本,故名正馔,其实是正馔之加,故公亲设之也。 赞者北面坐,奠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 宾受,兼壹祭之。 (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轻也。 自祭之于? 乡? 熏之? ,以异馔也。)[疏]“赞者”至“祭之”。 ○注“壹壹”至“馔也”。 ○释曰:“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轻也”者,决上三牲之脯祭之。 今此祭庶羞并之,故云“轻”也。 云“自祭之于? 乡? 熏之? ,以异馔也”者,不云“于豆祭”,而云“于? 乡? 熏之? ”,以祭宜于加故也。 宾降拜,(拜庶羞。)[疏]“宾降拜”。 ○注“拜庶羞”。 ○释曰:自此尽“鱼腊不与”,论宾正食受侑币,至于食终之事。 公辞。 宾升,再拜稽首。 公答再拜。 宾北面自? 坐,左拥? 粱,右执氵音以降。 (自? 坐,由两馔之? 也。 拥,抱也。 必取粱者,公所设也。 以之降者,堂,尊处,欲食于阶下然也。)公辞。 宾西面坐奠于阶西,东面对,西面坐取之,栗阶升,北面反奠于其所,降辞公。 (奠而后对,成其意也。 降辞公,敬也。 必辞公者,为其尊而亲临己食。 侍食,赞者之事。)[疏]注“奠而”至“之事”。 ○释曰:云“成其意”者,谓成其食降阶下之意,故奠乃对。 此决下文大夫相食,宾执粱与氵音之西序端,主人辞,宾反之而不奠也。 公许,宾升,公揖退于箱。 (箱,东夹之前,俟事之处。)[疏]注“箱东”至“之处”。 ○释曰:按《尔雅》“有东西厢曰庙”,其来皆在序外故也。 知是“俟事之处”者,正以此文“公揖退于厢”而俟宾食,即待事之处也。 摈者退,负东塾而立。 (无事。)宾坐,遂卷加席,公不辞。 (赞者以告公,公听之,重来,优宾。)[疏]“宾坐”至“不辞”。 ○注“赞者”至“优宾”。 ○释曰:知云“赞者以告公,公听之”者,公既在序外,宾食在户西,若不告公,公何以知之,明知赞者告公也。 云“重来,优宾”者,若公来则劳宾,不来则宾不劳,故难重来,而不来则优饶宾也。 宾三饭以氵音酱。 (每饭,ヱ氵音,以肴扌需酱,食正馔也。 三饭而止,君子食不求饱。 不言其肴,优宾。)[疏]“宾三饭以氵音酱”。 ○注“每饭”至“优宾”。 ○释曰:云“每饭,ヱ氵音,以ゾ扌需酱”者,按《曲礼》:“三饭,主人延客食? ,然后辩ゾ。 ”郑注:“云先食? ,后食ゾ。 ゾ尊。 ”此先食ゾ者,彼郑云大夫士与客燕食之法,其礼食宜放《公食大夫礼》。 云若然,此为礼食,故先食ゾ;彼大夫士与客燕食,则先食? ,故不同。 又按《昏礼》“同牢”云:“赞尔黍,授肺脊,皆食,以氵音酱,皆祭举食举也。 ”注云:“皆食黍也。 以,用也,用者,谓ヱ氵音咂酱。 ”而不食ゾ者,此公食宾礼,解体折节,明食ゾ可知。 彼豚解者皆不食,故彼不食ゾ也。 是以彼又云“三饭卒食”,注:“同牢示亲,不主为食,起三饭而成礼也。 ”故不食ゾ也。 但氵音言啜,淡故也。 酱言扌需,咸1111故也。 云“三饭而止。 君子食不求饱”者,解三饭而止,故下宰夫进浆,是不求饱,故引《论语》学者“食不求饱”为证也。 云“不言其ゾ,优宾”者,案《特牲》、《少牢》尸食时举ゾ,皆言次第,此不言者,任宾取之,是优宾也。 宰夫执觯浆饮与其丰以进。 (此进漱也,非为卒食,为将有事,缘宾意欲自? 清。)宾扌兑手,兴受。 (受觯。)宰夫设其丰于稻西。 (酒在东,浆在西,是所谓左酒右浆。)[疏]“宰夫”至“稻西”。 ○注“酒在”至“右浆”。 ○释曰:云“酒在东,浆在西者”,案上饮酒,实于觯,宰夫设于豆东,是酒在东也。 云浆在西者,即此经设于稻西是也。 云“是所谓左酒右浆”者,按《曲礼》云“酒浆处右”,郑云:“此言若酒若浆耳,两有之,则左酒右浆。 ”云两有者,据此《公食》而言,左酒右浆也。 庭实设。 (乘皮。)宾坐祭,遂饮,奠于丰上。 (饮,漱。)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乡立。 (束帛,十端帛也。 侑犹劝也。 主国君以为食宾,殷勤之意未至,复发币以劝之,欲用深安宾也。 西乡立,序内位也。 受束帛于序端。)[疏]“公受”至“乡立”。 ○注“束帛”至“序端”。 ○释曰:云“西乡立,序内位也”者,按上文公设酱,“公立于序内西乡”,此经亦云西乡立,故知亦在序内位也。 云“受束帛于序端者,按《大射礼》公凡受于序端,故每云公之所受者,皆约之受于序端。 宾降筵,北面。 (以君将有命也。 北面于阶上。)[疏]“宾降筵北面”。 ○注“以君”至“阶上”。 ○释曰:云“以君将有命”者,谓有束帛侑食之命,故宾降筵北面,于西阶上以待主君之命。 摈者进相币。 (为君释币辞于宾。)宾降辞币,升听命。 (降辞币,主国君又命之,升,听命,释许辞。)[疏]“宾降”至“听命”。 ○注“降辞”至“许辞”。 ○释曰:云“主国君又命之,升”,知者,约《聘礼》礼宾,“宾降辞币,公降一等辞,栗阶升,听命”是也。 降拜。 (当拜受币。)公辞,宾升,再拜稽首,受币,当东楹,北面。 (主国君南面授之,当东楹者,欲得君行一,臣行二也。)退,西楹西,东面立。 (俟主国君送币也。 退不负序,以将降。)[疏]“退西楹西东面立”。 ○注“俟主”至“将降”。 ○释曰:按《聘礼》“宾三退负序”,注云:“三退,三逡遁也。 不言辟者,以执圭将进授之。 ”彼皆当楣再拜,故宾退负序。 此亦为公拜送币,但在楹西耳,故宾在阶西,不负序,以将降故也。 公壹拜,宾降也,公再拜。 (宾不敢俟成拜。)介逆出。 (以宾事毕。)宾北面揖,执庭实以出。 (揖执者,示亲受。)公降立。 (俟宾反。)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 (从者,府史之属。 讶,迎也。 今文曰梧受。)[疏]注“从者”至“梧受”。 ○释曰:云“从者,府史之属”,知非士介者,此子男小聘,使大夫士介一人而已。 介已受宾币,故知讶受者非士介,是府史之属也。 宾入门左,没ニ,北面再拜稽首。 (便退则食礼未卒。 不退则嫌,更入行拜,若欲从此退。)[疏]“宾入”至“稽首”。 ○注“便退”至“此退”。 ○释曰:云“便退则食礼未卒。 不退则嫌”者,此郑探解宾意。 食礼自有常法,三饭之后当受侑币,更入以终食礼,故送庭实而后入。 是以郑云便退则食礼未卒,解经“宾入”之意。 云“不退则嫌”者,谓有贪食之嫌,解“再拜稽首”,将辞之意,是以“更入行拜若欲从此退”者,待公设辞留宾之意也。 公辞。 (止其拜,使之卒食。)揖让如初,升。 (如初入也。)宾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宾拜,拜主国君之厚意。 宾揖,介入复位。)[疏]注“宾揖介入复位”。 ○释曰:上文云“介逆出”,下更云“介逆出”,明知中? 介复入可知。 但复入之节,当此宾入之时也。 宾降辞公如初。 (将复食。)宾升,公揖退于箱。 宾卒食会饭,三饮。 (卒,已也。 已食会饭,三漱浆也。 会饭谓黍稷也。 此食黍稷,则初时食稻粱。)[疏]注“卒已也”至“稻粱”。 ○释曰:知“会饭是黍稷”者,见上文云:“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 于其西。 ”此云“食会饭”,故知会饭者是黍稷也。 前宾三饭不云会,以其? 盛稻粱,以其稻粱无会,故郑云“此食黍稷,则初时食稻粱”矣。 不以酱氵音。 (不复用正馔也。 初时食加饭用正馔,此食正饭用庶羞,互相成也。 后言氵音者,氵音或时后用。)[疏]“不以酱氵音”。 ○注“不复”至“后用”。 ○释曰:云“初时食加饭用正馔,此食正饭用庶羞,互相成也”者,按上文“宾三饭以氵音酱”,注云:“每饭ヱ氵音,以ゾ扌需酱。 ”是正馔,稻粱是其加,此云“卒食会饭,三饮不以酱氵音”,郑意以庶羞黍稷是其正,庶羞是其加,互相成而已。 言相成者,既非互文,直取馔食互相成而已。 云“后言氵音者,氵音或时后用”者,前文宾三饭以氵音酱,先言氵音,后言酱,是先用氵音,此后言氵音,或容前三饭后用氵音也,故作文有先后也。 扌兑手,兴,北面坐取粱与酱以降,西面坐奠于阶西。 (示亲彻也。 不以出者,非所当得,又以己得侑币。)[疏]注“示亲”至“侑币”。 ○释曰:云“不以出者,非所当得,又以已得侑币”者,云不以出者,决《士昏礼》客取脯出以授从者。 彼是已所当得,此非直已得侑币,下文“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是己所当得。 郑不言三牲而言侑币者,据已得者而言之。 东面再拜稽首。 (卒食拜也。 不北面者,异于辞。)[疏]“东面再拜稽首”。 ○注“卒食”至“于辞”。 ○释曰:云“卒食拜也,不北面”者,按上文宾受侑币出,“入门左,没ニ,北面再拜稽首”,其时辞欲退,公留之卒食,故决之。 以其待公留,故北面。 此卒食礼终,故东面。 为意有异,故面位不同,是以郑云不北面者“异于辞”也。 公降,再拜。 (答之也,不辞之使升堂,明礼有终。)介逆出,宾出。 公逆于大门内,再拜。 宾不顾。 (初来揖让,而退不顾,退礼略也,示难进易退之义。 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疏]“介逆”至“不顾”。 ○注“初来”至“还也”。 ○释曰:云“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者,知摈者告公者,按经公送于大门内,公不见宾矣。 而云宾不顾,明知摈者告公,公还入宴寝也。 此摈者告宾不顾,即《论语》云:“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 ”但彼据聘享讫,此据食礼讫,事虽不同,复命云宾不顾矣即不异。 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 (卷犹收也。 无遗之辞也。 三牲之俎,正馔尤尊,尽以归宾,尊之至。 归俎者实于篚,它时有所释故。)[疏]“有司”至“宾馆”。 ○注“卷犹”至“释故”。 ○释曰:云“归俎者实于篚”者,此食礼无? 斤俎,而言卷三牲之俎,不言用俎,唯云实于篚。 按《士虞礼》亦无? 斤俎,尸举牲体皆盛于篚,吉凶虽不同,无? 斤俎是一,故知同用篚也。 云“它时有所释故”者,解三牲之俎言卷,案《特牲》及《士虞》尸卒食,取俎归于尸三个,是有所释,此无所释,故称“卷”也。 彼注云“释犹遗也”,遗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也。 鱼、腊不与。 (以三牲之俎无所释故也。 礼之有馀为施惠。 不言肠胃、肤者,在鱼、腊下,不与可知也。 古文与作豫。) 发布时间:2025-06-04 17:06:2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2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