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 一之一 内容: ◎周南关雎诂训传第一陆德明《音义》曰:《周南》,周者,代名,其地在《禹贡》雍州之域,岐山之阳,于汉属扶风美阳县;南者,言周之德化自岐阳而先被南方,故《序》云“化自北而南也”。 《汉广序》又云“文王之道,被于南国”是也。 ○《关雎》,七胥反,依字“且”边“隹”,且音子馀反,旁或作“鸟”。 “故训”,旧本多作“故”,今或作“诂”,音古,又音故。 传,音直恋反。 案:诂、故皆是古义,所以两行。 然前儒多作“诂解”,而章句有“故言”,郭景纯注《尔雅》则作“释诂”,樊、孙等《尔雅》本皆为“释故”。 今宜随本,不烦改字。 [疏]正义曰:《关雎》者,诗篇之名,既以《关雎》为首,遂以《关雎》为一卷之目。 《金縢》云:“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 ”然则篇名皆作者所自名,既言为诗,乃云名之,则先作诗,后为名也。 名篇之例,义无定准,多不过五,少才取一。 或偏举两字,或全取一句。 偏举则或上或下,全取则或尽或馀。 亦有舍其篇首,撮章中之一言;或复都遗见文,假外理以定称。 《黄鸟》显绵蛮之貌,《草虫》弃喓々之声,“瓜瓞”取绵绵之形,《瓠叶》舍番番之状,“夭夭”与桃名而俱举,“蚩蚩”从氓状而见遗,《召旻》、《韩奕》则采合上下,《驺虞》、《权舆》则并举篇末。 其中蹖駮不可胜论。 岂古人之无常,何立名之异与? 以作非一人,故名无定目。 “诂训传”者,注解之别名。 毛以《尔雅》之作多为释《诗》,而篇有《释诂》、《释训》,故依《尔雅》训而为《诗》立传。 传者,传通其义也。 《尔雅》所释十有九篇,独云诂、训者,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 《释言》则《释诂》之别,故《尔雅序篇》云:《释诂》、《释言》,通古今之字,古与今异言也。 《释训》言形貌也。 然则“诂训”者,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则解释之义尽归于此。 《释亲》已下,皆指体而释其别,亦是诂训之义,故唯言诂训,足总众篇之目。 今定本作“故”,以《诗》云“古训是式”,《毛传》云“古,故也”,则“故训”者,故昔典训。 依故昔典训而为传,义或当然。 《毛传》不训序者,以分置篇首,义理易明,性好简略,故不为传。 郑以序下无传,不须辨嫌,故注序不言笺。 《说文》云:“第,次也。 字从竹、弟。 ”称“第一”者,言其次第当一,所以分别先后也。 毛诗国风《毛诗》,“诗”是此书之名,“毛”者,传《诗》人姓,既有齐、鲁、韩三家,故题姓以别之,或云小毛公。 加“毛诗”二字,又云河闲献王所加,故大题在下。 案:马融、卢植、郑玄注三《礼》,并大题在下,班固《汉书》、陈寿《三国志》题亦然。 《国风》,国者总谓十五国,风者诸侯之诗。 从《关雎》至《驺虞》二十五篇,谓之“正风”。 [疏]正义曰:《诗·国风》,旧题也。 “毛”字,汉世加之。 《六艺论》云:“河闲献王好学,其博士毛公善说诗,献王号之曰《毛诗》。 ”是献王始加“毛”也。 《汉书·儒林传》云:“毛公,赵人也,为河闲献王博士。 ”不言其名。 范煜《后汉书》云:“赵人毛长传《诗》,是为《毛诗》。 ”然则赵人毛公名为长也。 《谱》云:“鲁人大毛公为《诂训传》于其家,河闲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 ”然则大毛公为其传,由小毛公而题毛也。 “诗”者,一部之大名。 “国风”者,十五国之总称。 不冠于《周南》之上而退在下者,按郑注三《礼》、《周易》、《中候》、《尚书》皆大名在下,孔安国、马季长、卢植、王肃之徒,其所注者莫不尽然。 然则本题自然,非注者移之,定本亦然,当以皆在第下,足得总摄故也。 班固之作《汉书》,陈寿之撰《国志》,亦大名在下,盖取法于经典也。 言《国风》者,国是风化之界,诗以当国为别,故谓之《国风》。 其《雅》则天子之事,政教刑于四海,不须言国也。 《周》、《召》,风之正经,固当为首。 自卫以下,十有馀国,编此先后,旧无明说,去圣久远,难得而知。 欲言先后为次,则齐哀先于卫顷,郑武后于桧国,而卫在齐先,桧处郑后,是不由作之先后。 欲以国地为序,则郑小于齐,魏狭于晋,而齐后于郑,魏先于唐,是不由国之大小也。 欲以采得为次,则《(又鸟)鸣》之作远在《缁衣》之前,郑国之风必处桧诗之后,何当后作先采,先作后采乎? 是不由采得先后也。 二三拟议,悉皆不可,则诸国所次,别有意焉。 盖迹其先封善否,参其诗之美恶,验其时政得失,详其国之大小,斟酌所宜,以为其次。 邶、鄘、卫者,商纣畿内千里之地,《柏舟》之作,夷王之时,有康叔之馀烈,武公之盛德,资母弟之戚,成入相之勋,文公则灭而复兴,徙而能富,土地既广,诗又早作,故以为“变风”之首。 既以卫国为首,邶、鄘则卫之所灭,风俗虽异,美刺则同,依其作之先后,故以《邶》、《鄘》先《卫》也。 周则平王东迁,政遂微弱,化之所被,才及郊畿,诗作后于卫顷,国地狭于千里,徒以天命未改,王爵仍存,不可过于后诸侯,故使次之于《卫》也。 郑以史伯之谋,列为大国,桓为司徒,甚得周众,武公夹辅平王,克成大业,有厉、宣之亲,有缁衣之美,其地虽狭,既亲且勋,故使之次《王》也。 齐则异姓诸侯,世有衰德,哀公有荒淫之风,襄公有鸟兽之行,辞有怨刺,篇无美者,又以大师之后,国土仍大,故使之次《郑》也。 魏国虽小,俭而能勤,踵虞舜之旧风,有夏禹之遗化,故季札观乐,美其诗音,云“大而婉,俭而易,行以德辅,此则明主也”,故次于《齐》。 唐者,叔虞之后,虽为大国,昭公则五世交争,献后则丧乱弘多,故次于《魏》下。 秦以秦仲始大,襄公始命,穆公遂霸西戎,卒为强国,故使之次《唐》也。 陈以三恪之尊,食侯爵之地,但以民多淫昏,国无令主,故使之次《秦》也。 桧则其君淫恣,曹则小人多宠,国小而君奢,民劳而政僻,季札之所不讥,《国风》次之于末,宜哉。 《豳》者,周公之事,欲尊周公,使专一国,故次于众国之后,《小雅》之前,欲兼其上下之美,非诸国之例也。 郑《谱》,《王》在《豳》后者,退就《雅》、《颂》,并言王世故耳。 诸国之次,当是大师所弟。 孔子删定,或亦改张。 襄二十九年《左传》,鲁为季札遍歌周乐,《齐》之下即歌《豳》、歌《秦》,然后歌《魏》。 杜预云:“于《诗》,《豳》第十五,《秦》第十一,后仲尼删定,故不同。 ”杜以为今所弟皆孔子之制,孔子之前则如《左传》之次。 郑意或亦然也。 《乡饮酒》云:“无筭乐。 ”注云:“燕乐亦无数,或间或合,尽欢而止。 《春秋》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此国君之无筭也。 ”以其遍歌,谓之无数,不以不次为无筭也。 郑氏笺郑氏笺,本亦作“笺”,同,荐年反。 《字林》云:“笺,长也。 识也。 ”案:郑《六艺论》文,注《诗》宗毛为主,其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也。 然此题非毛公、马、郑、王肃等题,相传云是雷次宗题,承用既久,莫敢为异。 又案:周续之与雷次宗同受慧远法师《诗》义,而续之释题已如此,又恐非雷之题也。 疑未敢明之。 [疏]正义曰:郑氏名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当后汉桓、灵之时注此书也。 不言名而言氏者,汉承灭学之后,典籍出于人间,各专间命氏,以显其家之学,故诸为训者皆云氏,不言名。 由此而言,毛氏为传,亦应自载“毛”字,但不必冠“诗”上耳。 不然,献王得之,何知毛为之也? 明其自言毛矣。 郑于诸经皆谓之“注”,此言“笺”者,吕忱《字林》云:“笺者,表也,识也。 ”郑以毛学审备,遵畅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记识其事,故特称为“笺”。 馀经无所遵奉,故谓之“注”。 注者,着也,言为之解说,使其义着明也。 汉初,为传训者皆与经别行,三《传》之文不与经连,故石经书《公羊传》皆无经文。 《艺文志》云:《毛诗》经二十九卷,《毛诗故训传》三十卷。 是毛为诂训亦与经别也。 及马融为《周礼》之注,乃云:“欲省学者两读,故具载本文。 ”然则后汉以来,始就经为注,未审此《诗》引经附传是谁为之。 其郑之笺当元在经传之下矣。 其《毛诗》经二十九卷,不知并何卷也。 自“周南”至“郑氏笺”凡一十六字,所题非一时也。 “周南关雎”至“第一诗国风”,元是大师所题也。 “诂训传”,毛自题之。 “毛”一字,献王加之。 “郑氏笺”,郑自题之。 《关雎》,后妃之德也,《关雎》,旧解云:“三百一十一篇诗,并是作者自为名。 ”后妃,芳非反。 《尔雅》云:“妃,姬也,对也。 ”《左传》云:“嘉耦曰妃。 ”《礼记》云:“天子之妃曰后。 ”“之德也”,旧说云:“起此至‘用之邦国焉’,名《关雎序》,谓之《小序》。 自‘风,风也’讫末,名为《大序》。 ”沈重云:“案郑《诗谱》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 卜商意有不尽,毛更足成之。 ”或云《小序》是东海卫敬仲所作。 今谓此序止是《关雎》之序,总论《诗》之纲领,无大小之异。 解见《诗义序》。 并是郑注,所以无“笺云”者,以无所疑乱故也。 [疏]“《关雎》,后妃之德也”。 ○正义曰:诸序皆一篇之义,但《诗》理深广,此为篇端,故以《诗》之大纲并举于此。 今分为十五节,当节自解次第,于此不复烦文。 作《关雎》诗者,言后妃之德也。 《曲礼》曰:“天子之妃曰后。 ”注云:“后之言后也。 ”执理内事,在夫之后也。 《释诂》云:“妃,媲也。 ”言媲匹于夫也。 天子之妻唯称后耳。 妃则上下通名,故以妃配后而言之。 德者,得也,自得于身,人行之总名。 此篇言后妃性行和谐,贞专化下,寤寐求贤,供奉职事,是后妃之德也。 二《南》之风,实文王之化,而美后妃之德者,以夫妇之性,人伦之重,故夫妇正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是以《诗》者歌其性情。 阴阳为重,所以《诗》之为体,多序男女之事。 不言美后妃者,此诗之作,直是感其德泽,歌其性行,欲以发扬圣化,示语未知,非是褒赏后妃能为此行也。 正经例不言美,皆此意也。 其变诗,则政教已失,为恶者多,苟能为善,则赏其善事。 征伐玁狁,始见忧国之心;瞻仰昊天,方知求雨之切,意与正经有异,故序每篇言美也。 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 ○风之始,此风谓十五国风,风是诸侯政教也。 下云“所以风天下”,《论语》云“君子之德风”,并是此义。 “所以风”,如字。 徐福凤反,今不用。 [疏]“风之”至“国焉”。 ○正义曰:序以后妃乐得淑女,不淫其色,家人之细事耳,而编于《诗》首,用为歌乐,故于后妃德下即申明此意,言后妃之有美德,文王风化之始也。 言文王行化,始于其妻,故用此为风教之始,所以风化天下之民,而使之皆正夫妇焉。 周公制礼作乐,用之乡人焉,令乡大夫以之教其民也;又用之邦国焉,令天下诸侯以之教其臣也。 欲使天子至于庶民,悉知此诗皆正夫妇也。 故郑《谱》云“天子诸侯燕其群臣,皆歌《鹿鸣》,合乡乐”是也。 定本“所以风天下”,俗本“风”下有“化”字,误也。 《仪礼》乡饮酒礼者,乡大夫三年宾贤能之礼,其经云“乃合乐《周南·关雎》”,是用之乡人也。 燕礼者,诸侯饮燕其臣子及宾客之礼,其经云“遂歌乡乐、《周南·关雎》”,是用之邦国也。 施化之法,自上而下,当天子教诸侯,教大夫,大夫教其民。 今此先言风天下而正夫妇焉,既言化及于民,遂从民而广之,故先乡人而后邦国也。 《老子》云:“脩之家,其德乃馀。 脩之邦,其德乃丰。 脩之天下,其德乃普。 ”亦自狭至广,与此同意也。 风,风也,教也。 风以动之,教以化之。 “风,风也”,并如字。 徐上如字,下福凤反。 崔灵恩《集注》本下即作“讽”字。 刘氏云:“动物曰风,讬音曰讽。 ”崔云:“用风感物则谓之讽。 ”沈云:“上风是《国风》,即《诗》之六义也。 下风即是风伯鼓动之风。 君上风教,能鼓动万物,如风之偃草也。 ”今从沈说。 “风以动之”,如字。 沈福凤反,云:“谓自下剌上,感动之名,变风也。 ”今不用。 [疏]“风风”至“化之”。 正义曰:上言风之始,谓教天下之始也。 序又解名教为风之意,风训讽也,教也。 讽谓微加晓告,教谓殷勤诲示。 讽之与教,始末之异名耳。 言王者施化,先依违讽谕以动之,民渐开悟,乃后明教命以化之。 风之所吹,无物不扇;化之所被,无往不沾,故取名焉。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疏]“诗者”至“为诗”。 ○正义曰:上言用诗以教,此又解作诗所由。 诗者,人志意之所之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 言作诗者,所以舒心志愤懑,而卒成于歌咏,故《虞书》谓之“诗言志”也。 包管万虑,其名曰心;感物而动,乃呼为志。 志之所适,外物感焉,言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作,忧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 《艺文志》云“哀乐之情感,歌咏之声发”,此之谓也。 正经与变,同名曰诗,以其俱是志之所之故也。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嗟,迹斜反,咨嗟也。 歎,本亦作叹,汤赞反,叹息也。 蹈,徒到反,动足履地也。 [疏]“情动”至“蹈之”。 ○正义曰:上云“发言为诗”,辨诗、志之异,而直言者非诗,故更序诗必长歌之意。 情谓哀乐之情,中谓中心,言哀乐之情动于心志之中,出口而形见于言。 初言之时,直平言之耳。 平言之而意不足,嫌其言未申志,故咨嗟叹息以和续之。 嗟叹之犹嫌不足,故长引声而歌之。 长歌之犹嫌不足,忽然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言身为心使,不自觉知举手而舞身、动足而蹈地,如是而后得舒心腹之愤,故为诗必长歌也。 圣王以人情之如是,故用诗于乐,使人歌咏其声,象其吟咏之辞也;舞动其容,象其舞蹈之形也。 具象哀乐之形,然后得尽其心术焉。 “情动于中”,还是“在心为志”,而“形于言”,还是“发言为诗”,上辨诗从志出,此言为诗必歌,故重其文也。 定本“言之不足,故嗟叹之”,俗本“言之”下有“者”字,误也。 定本“永歌之不足”下无“故”字,有“故”字者,亦误也。 《乐记》云:“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 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其文与此经略同。 “说之,故言之”,谓说前事,言出于口,与此情动形言一也。 《虞书》曰:“歌永言。 ”注云:“歌所以长言诗之意。 ”是永歌、长言为一事也。 《乐记》注云:“嗟叹,和续之也。 ”谓发言之后,咨嗟叹息为声,以和其言而继续之也。 《乐记》先言长言之,乃云嗟叹之;此先云嗟叹之,乃云永歌之。 直言既已嗟叹,长歌又复嗟叹,彼此各言其一,故不同也。 《艺文志》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 ”然则在心为志,出口为言,诵言为诗,咏声为歌,播于八音谓之为乐,皆始末之异名耳。 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发犹见也。 声谓宫、商、角、徵、羽也。 声成文者,宫、商上下相应。 ○犹见,贤遍反。 徵,陟里反。 上下,时掌反。 应,应对之应,下注同。 [疏]“情发于”至“之音”。 ○正义曰:情发于声,谓人哀乐之情发见于言语之声,于时虽言哀乐之事,未有宫、商之调,唯是声耳。 至于作诗之时,则次序清浊,节奏高下,使五声为曲,似五色成文,一人之身则能如此。 据其成文之响,即是为音。 此音被诸弦管,乃名为乐,虽在人在器,皆得为音。 下云治世之音谓乐音,则此“声成文谓之音”亦谓乐之音也。 原夫作乐之始,乐写人音,人音有小大高下之殊,乐器有宫、徵、商、羽之异,依人音而制乐,讬乐器以写人,是乐本效人,非人效乐。 但乐曲既定,规矩先成,后人作诗,谟摩旧法,此声成文谓之音。 若据乐初之时,则人能成文,始入于乐。 若据制乐之后,则人之作诗,先须成乐之文,乃成为音。 声能写情,情皆可见。 听音而知治乱,观乐而晓盛衰,故神瞽有以知其趣也。 设有言而非志,谓之矫情,情见于声,矫亦可识。 若夫取彼素丝,织为绮縠,或色美而材薄,或文恶而质良,唯善贾者别之。 取彼歌谣,播为音乐,或辞是而意非,或言邪而志正,唯达乐者晓之。 《乐记》曰:“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发以散。 ”是情之所感入于乐也。 季札见歌《唐》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1是乐之声音得其情也。 若徒取辞赋,不达音声,则身为桀、纣之行,口出尧、舜之辞,不可得而知也。 是以《楚茨》、《大田》之徒并陈成王之善,《行露》、《汝坟》之篇皆述纣时之恶。 以《汝坟》为王者之《风》,《楚茨》为剌过之《雅》,大师晓其作意,知其本情故也。 ○笺“发犹”至“相应”。 ○正义曰:《春官·大师职》云:“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 ”是声必有五,故引五声之名以解之。 五声之配五方也,于《月令》角东、商西、徵南、羽北、宫在中央。 立名还以其方为义,《汉书·律历志》云:“商之为言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 角,触也。 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 宫,中也。 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之纲也。 徵,祉也,物盛大而蕃祉也。 羽,宇也,物聚藏宇覆之也。 ”又云:“宫为君。 ”君是阳,阳数极于九,故宫数八十一。 三分去一以生徵,徵数五十四。 三分益一以生商,商数七十二。 三分去一以生羽,羽数四十八。 三分益一以生角,角数六十四。 《乐记》云:“声相应,故生变。 变成方,谓之音。 ”注云:“方犹文章也。 ”“乐之器,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是以变之使杂也。 ”引昭二十年《左传》曰:“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 ”是解声必须杂之意也。 此言“声成文谓之音”,则声与音别。 《乐记》注:“杂比曰音,单出曰声。 ”《记》又云:“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 ”则声、音、乐三者不同矣。 以声变乃成音,音和乃成乐,故别为三名。 对文则别,散则可以通。 季札见歌《秦》曰:“此之谓夏声。 ”《公羊传》云:“十一而税,颂声作。 ”声即音也。 下云“治世之音”,音即乐也。 是声与音、乐名得相通也。 《乐记》子夏对魏文侯云:“君之所问者乐也。 所好者音也。 夫乐者,与音相近而不同。 ”又以音、乐为异者。 以文侯并问古乐、新乐,二者同呼为乐,谓其乐、音同也。 子夏以古乐顺于民而当于神,与天下同乐,故定为乐。 名新乐,淫于色而害于德,直申说其音而已,故变言溺音,以晓文侯耳。 音、乐非为异也。 《乐记》云“淫乐慝礼”,子夏亦云“古乐之发”,“新乐之发”,是郑、卫之音亦为乐也。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 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治,直吏反。 “之音”绝句。 “乐”,音洛,绝句。 “其政和”,一读“安”字上属,“以乐其政和”为一句。 下放此,思,息吏反。 [疏]“治世”至“民困”。 ○正义曰:序既云“情见于声”,又言“声随世变”。 治世之音既安又以欢乐者,由其政教和睦故也。 乱世之音既怨又以恚怒者,由其政教乖戾故也。 亡国之音既哀又以愁思者,由其民之困苦故也。 《乐记》云:“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 ”彼说乐音之中兼有二事,此安以乐、怨以怒亦与彼同。 治世之政教和顺民心,民安其化,所以喜乐,述其安乐之心而作歌,故治世之音亦安以乐也。 《良耜》云:“百室盈止,妇子宁止。 ”安之极也。 《湛露》云:“厌厌夜饮,不醉无归。 ”乐之至也。 《天保》云:“民之质矣,日用饮食。 ”是其政和也。 乱世之政教与民心乖戾,民怨其政教,所以忿怒,述其怨怒之心而作歌,故乱世之音亦怨以怒也。 《蓼莪》云:“民莫不穀,我独何害1怨之至也。 《巷伯》云:“取彼谮人,投畀豺虎。 ”怒之甚也。 《十月》云:“彻我墙屋,田卒汙莱。 ”是其政乖也。 国将灭亡,民遭困厄,哀伤己身,思慕明世,述其哀思之心而作歌,故亡国之音亦哀以思也。 《苕之华》云:“知我如此,不如无生。 ”哀之甚也。 《大东》云:“眷言顾之,潸焉出涕。 ”思之笃也。 《正月》云:“民今之无禄,天夭是椓。 ”是其民困也。 诗述民志,乐歌民诗,故时政善恶见于音也。 治世谓天下和平,乱世谓兵革不息,亡国谓国之将亡也。 乱世谓世乱而国存,故以世言之。 亡国则国亡而世绝,故不言世也。 乱世言政,亡国不言政者,民困必政暴,举其民困为甚辞,故不言政也。 亡国者,国实未亡,观其歌咏,知其必亡,故谓之亡国耳,非已亡也。 若其已亡,则无复作诗,不得有亡国之音。 此云乱世、亡国者,谓贤人君子听其乐音,知其亡乱,故谓之乱世之音、亡国之音。 《乐记》所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桑闲、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与此异也。 淫恣之人,肆于民上,满志纵欲,甘酒嗜音,作为新声,以自娱乐,其音皆乐而为之,无哀怨也。 《乐记》云:“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 ”彼乐得其欲,所以谓之淫乐。 为此乐者,必乱必亡,故亦谓之乱世之音、亡国之音耳,与此不得同也。 若然,此二者言哀乐出于民情,乐音从民而变,乃是人能变乐,非乐能变人。 案《乐记》称“人心感于物而后动,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作乐以和其声。 乐之感人深,其移风易俗”。 又云:“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廉直、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顺成之音作而民慈爱,流僻、邪散之音作而民淫乱。 ”如彼文,又是乐能变人。 乐由王者所制,民逐乐音而变。 此言民能变乐,彼言乐能变人者,但兆民既众,贤愚不等,以贤哲歌谣采诗定乐;以贤者所乐,教愚者为乐;取智者之心,变不智者之心,制礼之事亦犹是也。 礼者,称人之情而为之节文,贤者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是下民之所行,非圣人之所行也。 圣王亦取贤行以教不贤,举得中以裁不中。 《礼记·问丧》称:“礼者,非从天降,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 ”是礼之本意出于民也。 《乐记》又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 乐者,乐其所自生。 ”是乐之本意出于民也。 《乐记》又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则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 故先王制礼作乐为之节。 ”是王者采民情制礼乐之意。 礼乐本出于民,还以教民,与夫云出于山,复雨其山;火生于木,反焚其木,复何异哉!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 ○“正得失”,周云:“正齐人之得失也。 ”本又作“政”,谓政教也,两通。 “近”,如字,沈音附近之近。 [疏]“故正”至“于诗”。 ○正义曰:上言播诗于音,音从政变,政之善恶皆在于诗,故又言诗之功德也。 由诗为乐章之故,正人得失之行,变动天地之灵,感致鬼神之意,无有近于诗者。 言诗最近之,馀事莫之先也。 《公羊传》说《春秋》功德云:“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 ”何休云:“莫近,犹莫过之也。 ”诗之道所以能有此三事者,诗者志之所歌,歌者人之精诚,精诚之至,以类相感。 诗人陈得失之事以为劝戒,令人行善不行恶,使失者皆得是诗,能正得失也。 普正人之得失,非独正人君也。 下云“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是上下俱正人也。 人君诚能用诗人之美道,听嘉乐之正音,使赏善伐恶之道举无不当,则可使天地效灵,鬼神降福也。 故《乐记》云:“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 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 ”又曰:“歌者直己而陈德也,动己而天地应焉,四时和焉,星辰理焉,万物育焉。 ”此说声能感物,能致顺气、逆气者也。 天地云动,鬼神云感,互言耳。 《周礼》之例,天曰神,地曰祇,人曰鬼。 鬼神与天地相对,唯谓人之鬼神耳。 从人正而后能感动,故先言“正得失”也。 此“正得失”与“雅者正也”、“正始之道”,本或作“政”,皆误耳。 今定本皆作“正”字。 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厚”音后,本或作“序”,非。 [疏]“先王”至“俗”。 ○正义曰:上言诗有功德,此言用诗之事。 “经夫妇”者,经,常也。 夫妇之道有常,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德音莫违,是夫妇之常。 室家离散,夫妻反目,是不常也。 教民使常,此夫妇犹《商书》云“常厥德”也。 “成孝敬”者,孝以事亲,可移于君;敬以事长,可移于贵。 若得罪于君亲,失意于长贵,则是孝敬不成。 故教民使成此孝敬也。 “厚人伦”者,伦,理也。 君臣父子之义,朋友之交,男女之别,皆是人之常理。 父子不亲,君臣不敬,朋友道绝,男女多违,是人理薄也。 故教民使厚此人伦也。 “美教化”者,美谓使人服之而无厌也。 若设言而民未尽从,是教化未美。 故教民使美此教化也。 “移风俗”者,《地理志》云:“民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 好恶、取舍、动静,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 ”则风为本,俗为末,皆谓民情好恶也。 缓急系水土之气,急则失于躁,缓则失于慢。 王者为政,当移之,使缓急调和,刚柔得中也。 随君上之情,则君有善恶,民并从之。 有风俗伤败者,王者为政,当易之使善。 故《地理志》又云:“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然后王教成。 ”是其事也。 此皆用诗为之,故云“先王以是”,以,用也,言先王用诗之道为此五事也。 案《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闲者异俗。 脩其教,不易其俗。 ”此云“易俗”,彼言“不易”者,彼谓五方之民,戎夷殊俗,言语不通,器械异制,王者就而抚之,不复易其器械,同其言音,故言“不易其俗”,与此异也。 此序言诗能易俗,《孝经》言乐能移风俗者,诗是乐之心,乐为诗之声,故诗、乐同其功也。 然则诗、乐相将,无诗则无乐。 周存六代之乐,岂有黄帝之诗? 有乐而无诗,何能移风易俗? 斯不然矣。 原夫乐之初也,始于人心,出于口歌,圣人作八音之器以文之,然后谓之为音,谓之为乐。 乐虽逐诗为曲,仿诗为音,曲有清浊次第之序,音有宫商相应之节,其法既成,其音可久,是以昔日之诗虽绝,昔日之乐常存。 乐本由诗而生,所以乐能移俗。 歌其声谓之乐,诵其言谓之诗,声言不同,故异时别教。 《王制》称“春教乐,夏教诗”。 《经解》称“温柔敦厚,诗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 由其事异,故异教也,此之谓诗乐。 据五帝以还,诗乐相将,故有诗则有乐。 若上皇之世,人性醇厚,徒有嬉戏之乐,未有歌咏之诗。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比,必履反。 兴,虚应反,沈许甑反。 颂音讼。 [疏]“故诗”至“六曰颂”。 ○正义曰:上言诗功既大,明非一义能周,故又言“诗有六义”。 《大师》上文未有“诗”字,不得径云“六义”,故言“六诗”。 各自为文,其实一也。 彼注云:“风,言贤圣治道之遗化。 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 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 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 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 ”是解六义之名也。 彼虽各解其名,以诗有正、变,故互见其意。 “风”云贤圣之遗化,谓变风也。 “雅”云“言今之正,以为后世法”,谓正雅也。 其实正风亦言当时之风化,变雅亦是贤圣之遗法也。 “颂”训为“容”,止云“诵今之德,广以美之”,不解容之义,谓天子美有形容,下云“美盛德之形容”,是其事也。 “赋”云“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其言通正、变,兼美、刺也。 “比”云“见今之失,取比类以言之”,谓刺诗之比也。 “兴”云“见今之美,取善事以劝之”,谓美诗之兴也。 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 郑必以“风”言贤圣之遗化,举变风者,以唐有尧之遗风,故于“风”言贤圣之遗化。 “赋”者,直陈其事,无所避讳,故得失俱言。 “比”者,比讬于物,不敢正言,似有所畏惧,故云“见今之失,取比类以言之”。 “兴”者,兴起志意赞扬之辞,故云“见今之美以喻劝之”。 “雅”既以齐正为名,故云“以为后世法”。 郑之所注,其意如此。 诗皆用之于乐,言之者无罪。 赋则直陈其事。 于比、兴云“不敢斥言”、“嫌于媚谀”者,据其辞不指斥,若有嫌惧之意。 其实作文之体,理自当然,非有所嫌惧也。 六义次第如此者,以诗之四始,以风为先,故曰“风”。 风之所用,以赋、比、兴为之辞,故于风之下即次赋、比、兴,然后次以雅、颂。 雅、颂亦以赋、比、兴为之,既见赋、比、兴于风之下,明雅、颂亦同之。 郑以赋之言铺也,铺陈善恶,则诗文直陈其事,不譬喻者,皆赋辞也。 郑司农云:“比者,比方于物。 诸言如者,皆比辞也。 ”司农又云:“兴者,讬事于物则兴者起也。 取譬引类,起发已心,诗文诗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 ”赋、比、兴如此次者,言事之道,直陈为正,故《诗经》多赋在比、兴之先。 比之与兴,虽同是附讬外物,比显而兴隐。 当先显后隐,故比居兴先也。 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 风、雅、颂者,皆是施政之名也。 上云“风,风也,教也。 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是风为政名也。 下云“雅者,正也。 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是雅为政名也。 《周颂谱》云:“颂之言容,天子之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此之谓容”,是颂为政名也。 人君以政化下,臣下感政作诗,故还取政教之名,以为作诗之目。 风、雅、颂同为政称,而事有积渐,教化之道,必先讽动之,物情既悟,然后教化,使之齐正。 言其风动之初,则名之曰风。 指其齐正之后,则名之曰雅。 风俗既齐,然后德能容物,故功成乃谓之颂。 先风,后雅、颂,为此次故也。 一国之事为风,天下之事为雅者,以诸侯列土树疆,风俗各异,故唐有尧之遗风,魏有俭约之化,由随风设教,故名之为风。 天子则威加四海,齐正万方,政教所施,皆能齐正,故名之为雅。 风、雅之诗,缘政而作,政既不同,诗亦异体,故《七月》之篇备有风、雅、颂。 《駉颂序》云:“史克作是颂。 ”明作者本意,自定为风体,非采得之后始定体也。 诗体既异,其声亦殊。 《公羊传》曰:“十一而税,颂声作。 ”《史记》称微子过殷墟而作雅声。 《谱》云:“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早失风声矣。 ”《乐记》云:“人不能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 ”是其各自别声也。 诗各有体,体各有声,大师听声得情,知其本意。 《周南》为王者之风,《召南》为诸侯之风,是听声而知之也。 然则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 《郑志》:“张逸问:‘何诗近于比、赋、兴? ’答曰:‘比、赋、兴,吴札观诗已不歌也。 孔子录《诗》,已合风、雅、颂中,难复摘别。 篇中义多兴。 ’”逸见风、雅、颂有分段,以为比、赋、兴亦有分段,谓有全篇为比,全篇为兴,欲郑指摘言之。 郑以比、赋、兴者直是文? 之异,非篇卷之别,故远言从本来不别之意。 言“吴札观诗已不歌”,明其先无别体,不可歌也。 “孔子录《诗》,已合风、雅、颂中”,明其先无别体,不可分也。 元来合而不分,今日“难复摘别”也。 言“篇中义多兴”者,以毛传于诸篇之中每言兴也。 以兴在篇中,明比、赋亦在篇中,故以兴显比、赋也。 若然,比、赋、兴元来不分,则唯有风、雅、颂三诗而已。 《艺论》云“至周分为六诗”者,据《周礼》“六诗”之文而言之耳,非谓篇卷也。 或以为郑云孔子已合于风、雅、颂中,则孔子以前,未合之时,比、赋、兴别为篇卷。 若然,则离其章句,析其文辞,乐不可歌,文不可诵。 且风、雅、颂以比、赋、兴为体,若比、赋、兴别为篇卷,则无风、雅、颂矣。 是比、赋、兴之义,有诗则有之。 唐、虞之世,治致升平,周于太平之世,无诸侯之风,则唐、虞之世必无风也。 雅虽王者之政,乃是太平前事,以尧、舜之圣,黎民时雍,亦似无雅,于六义之中,唯应有颂耳。 夏在制礼之后,不复面称目谏,或当有雅。 夏氏之衰,昆吾作霸,诸侯彊盛,或当有风。 但篇章泯灭,无以言之。 《艺论》云“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为六诗”,据《周礼》成文而言之,诗之六义,非起于周也。 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 风化、风刺,皆谓譬喻,不斥言也。 主文,主与乐之宫商相应也。 谲谏,咏歌依违,不直谏。 ○“下以风”,福凤反,注“风刺”同。 刺本又作刾,七赐反。 谲,古穴反,诈也。 “故曰风”,福凤反,又如字。 [疏]“上以”至“曰风”。 ○正义曰:臣下作诗,所以谏君,君又用之教化,故又言上下皆用此上六义之意。 在上,人君用此六义风动教化;在下,人臣用此六义以风喻箴刺君上。 其作诗也,本心主意,使合于宫商相应之文,播之于乐,而依违谲谏,不直言君之过失,故言之者无罪。 人君不怒其作主而罪戮之,闻之者足以自戒。 人君自知其过而悔之,感而不切,微动若风,言出而过改,犹风行而草偃,故曰“风”。 上言“风,风也,教也”,向下以申风义。 此云“故曰风”,向上而结彼文,使首尾相应,解尽风义。 此六义之下而解名风之意,则六义皆名为风,以风是政教之初,六义风居其首,故六义总名为风,六义随事生称耳。 若此辞总上六义,则有正、变,而云“主文谲谏”,唯说刺诗者,以诗之作皆为正邪防失,虽论功诵德,莫不匡正人君,故主说作诗之意耳。 诗皆人臣作之以谏君,然后人君用之以化下。 此先云“上以风化下”者,以其教从君来,上下俱用,故先尊后卑。 襄十六年《左传》称齐人伐鲁,求救于晋。 晋人不许。 穆叔见中行献子,赋《圻父》。 献子曰:“偃知罪矣。 ”穆叔赋,而晋人不得怨之,是言之者无罪也。 献子服罪,是闻之者足以戒也。 俗本“戒”上有“自”字者,误。 定本直云“足以戒”也。 ○笺“风化”至“直谏”。 ○正义曰:风者,若风之动物,故谓之“譬喻,不斥言也”。 人君教民,自得指斥,但用诗教民,播之于乐,故亦不斥言也。 上言“声成文”,此言“主文”,知作诗者主意,令诗文与乐之宫商相应也。 如上所说,先为诗歌,乐逐诗为曲,则是宫商之辞,学诗文而为之。 此言作诗之文,主应于宫商者,初作乐者,准诗而为声,声既成形,须依声而作诗,故后之作诗者,皆主应于乐文也。 谲者,权诈之名,讬之乐歌,依违而谏,亦权诈之义,故谓之谲谏。 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 [疏]“至于”至“雅作矣”。 ○正义曰:《诗》之风、雅,有正有变,故又言变之意。 至于王道衰,礼义废而不行,政教施之失所,遂使诸侯国国异政,下民家家殊俗。 诗人见善则美,见恶则刺之,而变风、变雅作矣。 “至于”者,从盛而至于衰,相承首尾之言也。 礼义言废者,典法仍存,但废而不行耳。 政教言失者,非无政教,但施之失理耳。 由施之失理,故使国国异政,家家殊俗,皆是道衰之事,故云道衰以冠之。 礼义者,政教之本,故先礼义而后政教。 定本“礼义废”,俗本有作“仪”字者,非也。 此“家”谓天下民家。 《孝经》云“非家至而日见之也”,亦谓天下民家,非大夫称家也。 民随君上之欲,故称俗。 若大夫之家,不得谓之俗也。 变风、变雅,必王道衰乃作者,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治平累世,则美刺不兴。 何则? 未识不善则不知善为善,未见不恶则不知恶为恶。 太平则无所更美,道绝则无所复讥,人情之常理也,故初变恶俗则民歌之,风、雅正经是也;始得太平则民颂之,《周颂》诸篇是也。 若其王纲绝纽,礼义消亡,民皆逃死,政尽纷乱。 《易》称天地闭,贤人隐。 于此时也,虽有智者,无复讥剌。 成王太平之后,其美不异于前,故颂声止也。 陈灵公淫乱之后,其恶不复可言,故变风息也。 班固云:“成、康没而颂声寝,王泽竭而《诗》不作。 ”此之谓也。 然则变风、变雅之作,皆王道始衰,政教初失,尚可匡而革之,追而复之,故执彼旧章,绳此新失,觊望自悔其心,更遵正道,所以变诗作也。 以其变改正,法故谓之变焉。 季札见歌《小雅》,曰:“美哉! 思而不贰,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 犹有先王之遗民。 ”是由王泽未竭,民尚知礼,以礼救世,作此变诗,故变诗,王道衰乃作也。 《谱》云“夷身失礼,懿始受谮”,则周道之衰,自夷、懿始矣。 变雅始于厉王,无夷、懿之雅者,盖孔子录而不得,或有而不足录也。 昭十二年《左传》称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谏穆王,卫顷、齐哀之时而有变风,明时作变雅,但不录之耳。 王道衰,诸侯有变风;王道盛,诸侯无正风者;王道明盛,政出一人,太平非诸侯之力,不得有正风;王道既衰,政出诸侯,善恶在于己身,不由天子之命,恶则民怨,善则民喜,故各从其国,有美剌之变风也。 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苛”,本亦作“荷”,音何,苛虐也。 吟,疑今反,动声曰吟。 “风其上”,福凤反。 [疏]“国史”至“上”。 ○正义曰:上既言变诗之作,此又说作变之由。 言国之史官,皆博闻强识之士,明晓于人君得失善恶之迹,礼义废则人伦乱,政教失则法令酷,国史伤此人伦之废弃,哀此刑政之苛虐,哀伤之志郁积于内,乃吟咏己之情性,以风刺其上,觊其改恶为善,所以作变诗也。 国史者,周官大史、小史、外史、御史之等皆是也。 此承变风、变雅之下,则兼据天子诸侯之史矣。 得失之迹者,人君既往之所行也。 明晓得失之迹,哀伤而咏情性者,诗人也。 非史官也。 《民劳》、《常武》,公卿之作也。 《黄鸟》、《硕人》,国人之风。 然则凡是臣民,皆得风剌,不必要其国史所为。 此文特言国史者,郑答张逸云:“国史采众诗时,明其好恶,令瞽矇歌之。 其无作主,皆国史主之,令可歌。 ”如此言,是由国史掌书,故讬文史也。 苟能制作文章,亦可谓之为史,不必要作史官。 《駉》云“史克作是颂”,史官自有作诗者矣,不尽是史官为之也。 言明其好恶,令瞽矇歌之,是国史选取善者,始付乐官也。 言其无作主,国史主之,嫌其作者无名,国史不主之耳。 其有作主,亦国史主之耳。 “人伦之废”,即上“礼义废”也。 “刑政之苛”,即上“政教失”也。 动声曰吟,长言曰咏,作诗必歌,故言“吟咏情性”也。 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 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 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 [疏]“达于”至“之泽”。 ○正义曰:此又言王道既衰,所以能作变诗之意。 作诗者皆晓达于世事之变易,而私怀其旧时之风俗,见时世政事,变易旧章,即作诗以旧法诫之,欲使之合于礼义。 故变风之诗,皆发于民情,止于礼义,言各出民之情性而皆合于礼义也。 又重说发情、止礼之意。 发乎情者,民之性,言其民性不同,故各言其志也;止乎礼义者,先王之泽,言俱被先王遗泽,故得皆止礼义也。 展转申明作诗之意。 “达于事变”者,若唐有帝尧杀礼救危之化,后世习之,失之于俭不中礼。 陈有大姬好巫歌舞之风,后世习之,失之于游荡无度。 是其风俗改变,时人晓达之也。 “怀其旧俗”者,若齐有太公之风,卫有康叔之化,其遗法仍在,诗人怀挟之也。 诗人既见时世之事变,改旧时之俗,故依准旧法,而作诗戒之。 虽俱准旧法,而诗体不同,或陈古政治,或指世淫荒。 虽复属意不同,俱怀匡救之意,故各发情性,而皆止礼义也。 此亦兼论变雅,独言变风者,上已变风、变雅双举其文,此从省而略之也。 “先王之泽”,谓先王有德泽而流及于后世,诗人得其馀化,故能怀其旧俗也。 郑答张逸云:“旧俗者,若晋有尧之遗风,先王之泽,卫有康叔馀烈。 ”如此言,则康叔当云先公,而云先王者,以变雅有先王之泽,变风有先公之泽。 故季札见歌《齐》,曰:“表东海者,其太公乎? ”见歌小雅,曰:“犹有先王之遗民。 ”是其风禀先公,雅禀先王也。 上举变风,下言先王,风、雅互相见也。 上言国史作诗,此言民之性,明作诗皆在民意,非独国史能为,亦是互见也。 作诗止于礼义,则应言皆合礼。 而变风所陈,多说奸淫之状者,男淫女奔,伤化败俗,诗人所陈者,皆乱状淫形,时政之疾病也,所言者,皆忠规切谏,救世之针药也。 《尚书》之三风十愆,疾病也。 诗人之四始六义,救药也。 若夫疾病尚轻,有可生之道,则医之治也用心锐。 扁鹊之疗太子,知其必可生也。 疾病已重,有将死之势,则医之治也用心缓。 秦和之视平公,知其不可为也。 诗人救世,亦犹是矣。 典刑未亡,觊可追改,则箴规之意切,《鹤鸣》、《沔水》,殷勤而责王也。 淫风大行,莫之能救,则匡谏之志微,《溱泱》、《桑中》,所以咨嗟叹息而闵世。 陈、郑之俗,亡形已成,诗人度已箴规必不变改,且复赋己之志,哀叹而已,不敢望其存,是谓匡谏之志微。 故季札见歌《陈》,曰:“国无主,其能久乎1见歌《郑》,曰:“美哉! 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1美者,美诗人之情,言不有先王之训,孰能若此。 先亡者,见其匡谏意微,知其国将亡灭也。 ○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 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 [疏]“是以”至“之雅”。 ○正义曰:序说正、变之道,以风、雅与颂区域不同,故又辨三者体异之意。 “是以”者,承上生下之辞,言诗人作诗,其用心如此。 一国之政事善恶,皆系属于一人之本意,如此而作诗者,谓之风。 言道天下之政事,发见四方之风俗,如是而作诗者,谓之雅。 言风、雅之别,其大意如此也。 “一人”者,作诗之人。 其作诗者,道己一人之心耳。 要所言一人心,乃是一国之心。 诗人览一国之意,以为己心,故一国之事系此一人,使言之也。 但所言者,直是诸侯之政,行风化于一国,故谓之风,以其狭故也。 言天下之事,亦谓一人言之。 诗人总天下之心,四方风俗,以为己意,而咏歌王政,故作诗道说天下之事,发见四方之风。 所言者,乃是天子之政,施齐正于天下,故谓之雅,以其广故也。 风之与雅,各是一人所为,风言一国之事系一人,雅亦天下之事系一人。 雅言天下之事,谓一人言天下之事。 风亦一人言一国之事。 序者逆顺立文,互言之耳。 故《志》张逸问:“尝闻一人作诗,何谓? ”答曰:“作诗者,一人而已。 其取义者,一国之事。 变雅则讥王政得失,闵风俗之衰,所忧者广,发于一人之本身。 ”如此言,风、雅之作,皆是一人之言耳。 一人美,则一国皆美之;一人刺,则天下皆刺之。 《谷风》、《黄鸟》,妻怨其夫,未必一国之妻皆怨夫耳。 《北门》、《北山》,下怨其上,未必一朝之臣皆怨上也。 但举其夫妇离绝,则知风俗败矣;言己独劳从事,则知政教偏矣,莫不取众之意以为己辞。 一人言之,一国皆悦。 假使圣哲之君,功齐区宇,设有一人,独言其恶,如弁随、务光之羞见殷汤,伯夷、叔齐之耻事周武,海内之心不同之也。 无道之主,恶加万民,设有一人,独称其善,如张竦之美王莽,蔡邕之惜董卓,天下之意不与之也。 必是言当举世之心,动合一国之意,然后得为风、雅,载在乐章。 不然,则国史不录其文也。 此言谓之风、雅,理兼正、变。 天下无道,政出诸侯,而变雅亦称雅者,当作变雅之时,王政仍被邦国。 《大学》曰:“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 ”是善政、恶政皆能正人,所以幽、厉之诗亦名为雅。 及平王东迁,政遂微弱,其政才行境内,是以变为风焉。 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 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 [疏]“雅者”至“雅焉”。 ○正义曰:上已解风名,故又解雅名。 雅者训为正也,由天子以政教齐正天下,故民述天子之政,还以齐正为名。 王之齐正天下得其道,则述其美,雅之正经及宣王之美诗是也。 若王之齐正天下失其理,则刺其恶,幽、厉小雅是也。 诗之所陈,皆是正天下dafa,文、武用诗之道则兴,幽、厉不用诗道则废。 此雅诗者,言说王政所用废兴,以其废兴,故有美刺也。 又解有二雅之意。 王者政教有小大,诗人述之亦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 小雅所陈,有饮食宾客,赏劳群臣,燕赐以怀诸侯,征伐以强中国,乐得贤者,养育人材,于天子之政,皆小事也。 大雅所陈,受命作周,代殷继伐,荷先王之福禄,尊祖考以配天,醉酒饱德,能官用士,泽被昆虫,仁及草木,于天子之政,皆大事也。 诗人歌其大事,制为大体;述其小事,制为小体。 体有大小,故分为二焉。 风见优劣之差,故《周南》先于《召南》,雅见积渐之义,故小雅先于大雅,此其所以异也。 诗体既异,乐音亦殊。 国风之音,各从水土之气,述其当国之歌而作之。 雅、颂之音,则王者遍览天下之志,总合四方之风而制之,《乐记》所谓“先王制雅、颂之声以道之”,是其事也。 诗体既定,乐音既成,则后之作者各从旧俗。 “变风”之诗,各是其国之音,季札观之,而各知其国,由其音异故也。 小雅音体亦然。 正经述大政为大雅,述小政为小雅,有小雅、大雅之声。 王政既衰,变雅兼作,取大雅之音,歌其政事之变者,谓之“变大雅”;取其小雅之音,歌其政事之变者,谓之“变小雅”,故变雅之美刺,皆由音体有小大,不复由政事之大小也。 风述诸侯之政,非无小大,但化止一国,不足分别。 颂则功成乃作,归美报神,皆是大事,无复别体,故不分为“二风”、“二颂”也。 定本“王政所由废兴”,俗本“王政”下有“之”字,误也。 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 [疏]“颂者”至“神明者”。 ○正义曰:上解风、雅之名,风、雅之体,故此又解颂名、颂体。 上文因变风、变雅作矣,即说风、雅之体,故言“谓之风”,“谓之雅”,以结上文。 此上未有颂作之言,文无所结,故云“颂者,美盛德之形容”,明训“颂”为“容”,解颂名也。 “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解颂体也。 上言“雅者,正也”,此亦当云“颂者,容也”。 以雅已备文,此亦从可知,故略之也。 《易》称“圣人拟诸形容,象其物宜”,则形容者,谓形状容貌也。 作颂者美盛德之形容,则天子政教有形容也。 可美之形容,正谓道教周备也,故《颂谱》云:“天子之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无不覆焘,无不持载。 ”此之谓容,其意出于此也。 “成功”者,营造之功毕也。 天之所营在于命圣,圣之所营在于任贤,贤之所营在于养民。 民安而财丰,众和而事节,如是则司牧之功毕矣。 干戈既戢,夷狄来宾,嘉瑞悉臻,远迩咸服,群生尽遂其性,万物各得其所,即是成功之验也。 万物本于天人本于祖,天之所命者牧民也,祖之所命者成业也。 民安业就,须告神使知,虽社稷山川四岳河海皆以民为主,欲民安乐,故作诗歌其功,遍告神明,所以报神恩也。 王者政有兴废,未尝不祭群神,但政未太平,则神无恩力,故太平德洽,始报神功。 颂诗直述祭祀之状,不言得神之力,但美其祭祀,是报德可知。 此解颂者,唯《周颂》耳,其商、鲁之颂则异于是矣。 《商颂》虽是祭祀之歌,祭其先王之庙,述其生时之功,正是死后颂德,非以成功告神,其体异于《周颂》也。 《鲁颂》主咏僖公功德才,如变风之美者耳,又与《商颂》异也。 颂者,美诗之名,王者不陈鲁诗,鲁人不得作风,以其得用天子之礼,故借天子美诗之名,改称为颂,非《周颂》之流也。 孔子以其同有颂名,故取备三颂耳。 置之《商颂》前者,以鲁是周宗亲同姓,故使之先前代也。 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始者,王道兴衰之所由。 [疏]“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正义曰:“四始”者,郑答张逸云:“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 人君行之则为兴,废之则为衰。 ”又笺云:“始者,王道兴衰之所由。 ”然则此四者是人君兴废之始,故谓之四始也。 “《诗》之至”者,《诗》理至极,尽于此也。 序说《诗》理既尽,故言此以终之。 案《诗纬·汎历枢》云:“《大明》在亥,水始也。 《四牡》在寅,木始也。 《嘉鱼》在已,火始也。 《鸿雁》在申,金始也。 ”与此不同者,纬文因金木水火有四始之义,以《诗》文讬之。 又郑作《六艺论》,引《春秋纬·演孔图》云:“《诗》含五际、六情”者,郑以《汎历枢》云午亥之际为革命,卯酉之际为改正。 辰在天门,出入候听。 卯,《天保》也。 酉,《祈父》也。 午,《采芑》也。 亥,《大明》也。 然则亥为革命,一际也;亥又为天门出入候听,二际也;卯为阴阳交际,三际也;午为阳谢阴兴,四际也;酉为阴盛阳微,五际也。 其六情者,则《春秋》云“喜、怒、哀、乐、好、恶”是也。 《诗》既含此五际六情,故郑于《六艺论》言之。 然则《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 南,言化自北而南也。 《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 自,从也。 从北而南,谓其化从岐周被江汉之域也。 先王,斥大王、王季。 ○麟音吕辛反。 趾音止。 驺,本亦作ZZ,音侧留反。 召,本亦作邵,同,音上照反。 后“召南”、“召公”皆同。 岐音其宜反,山名,或音祇。 被音皮寄反。 “大王”音泰。 [疏]“然则《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至“系之召公”。 正义曰:序因《关雎》是风化之始,遂因而申之,广论《诗》义《诗》理既尽,然后乃说《周南》、《召南》。 然者,然上语;则者,则下事,因前起后之势也。 然则《关雎》、《麟趾》之化,是王者之风,文王之所以教民也。 王者必圣,周公圣人,故系之周公。 不直名为“周”,而连言“南”者,言此文王之化,自北土而行于南方故也。 《鹊巢》、《驺虞》之德,是诸侯之风,先王大王、王季所以教化民也。 诸侯必贤,召公贤人,故系之召公。 不复言“南”,意与《周南》同也。 《周南》言化,《召南》言德者,变文耳。 上亦云“《关雎》,后妃之德”,是其通也。 诸侯之风,言先王之所以教;王者之风,不言文王之所以教者,二《南》皆文王之化,不嫌非文王也。 但文王所行,兼行先王之道,感文王之化为《周南》,感先王之化为《召南》,不言先王之教,无以知其然,故特着之也。 此实文王之诗,而系之二公者,《志》张逸问:“王者之风,王者当在雅,在风何? ”答曰:“文王以诸侯而有王者之化,述其本宜为风。 ”逸以文王称王,则诗当在雅,故问之。 郑以此诗所述,述文王为诸侯时事,以有王者之化,故称王者之风,于时实是诸侯,诗人不为作雅。 文王三分有二之化,故称“王者之风”,是其风者,王业基本。 此述服事殷时王业基本之事,故云“述其本宜为风”也。 化霑一国谓之为风,道被四方乃名为雅,文王才得六州,未能天下统一,虽则大于诸候,正是诸侯之大者耳。 此二《南》之人犹以诸侯待之,为作风诗,不作雅体。 体实是风,不得谓之为雅。 文王末年,身实称王,又不可以《国风》之诗系之王身。 名无所系,诗不可弃,因二公为王行化,是故系之二公。 天子嫁女于诸侯,使诸侯为之主,亦此义也。 其《鹿鸣》,文王诗人,本以天子待之作雅,非基本之事,故不为风也。 若然,作王者之风,必感圣人之化,已知文王之圣,应知终必为王。 不为作雅而作风者,诗者志也,各言其志。 文王于时未称王号,或为作雅,或为作风,人志不同故也。 ○笺“自从”至“王季”。 ○正义曰:《释诂》云:“从,自也。 ”反覆相训,是“自”得为“从”也。 文王之国在于岐周东北,近于纣都,西北迫于戎狄,故其风化南行也。 《汉广序》云“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是从岐周被江汉之域也。 太王始有王迹,周之追谥,上至太王而已,故知先王斥太王、王季。 《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疏]“《周南》”至“之基”。 ○正义曰:既言系之周、召,又总举二《南》要义。 《周南》、《召南》二十五篇之诗,皆是正其初始之大道,王业风化之基本也。 高以下为基,远以近为始。 文王正其家而后及其国,是正其始也。 化南土以成王业,是王化之基也。 季札见歌《周南》、《召南》,曰:“始基之矣,犹未也。 ”服虔云:“未有《雅》、《颂》之成功。 ”亦谓二《南》为王化基始,序意出于彼文也。 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 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 “哀”盖字之误也,当为“衷”。 “衷”谓中心恕之,无伤善之心,谓好逑也。 ○淑,常六反,善也。 哀,前儒并如字。 《论语》云“哀而不伤”是也。 郑氏改作“衷”,竹隆反。 窈,乌了反。 窕,徒了反。 毛云:“窈窕,幽闲也。 ”王肃云:“善心曰窈,善容曰窕。 ”恕音庶,本又作“念”。 好,呼报反。 逑音求。 [疏]“是以”至“之义也”。 ○正义曰:上既总言二《南》,又说《关雎》篇义,覆述上后妃之德由,言二《南》皆是正始之道,先美家内之化。 是以《关雎》之篇,说后妃心之所乐,乐得此贤善之女,以配己之君子;心之所忧,忧在进举贤女,不自淫恣其色;又哀伤处窈窕幽闲之女未得升进,思得贤才之人与之共事。 君子劳神苦思,而无伤害善道之心,此是《关雎》诗篇之义也。 毛意当然。 定本“是《关雎》之义”,俗本“是”下有“以”者,误也。 郑以“哀”为“衷”,言后妃衷心念恕在窈窕幽闲之善女,思使此女有贤才之行,欲令宫内和协而无伤害善人之心。 馀与毛同。 妇人谓夫为君子,上下之通名。 乐得淑女,以配君子,言求美德善女,使为夫嫔御,与之共事文王,五章皆是也。 女有美色,男子悦之,故经传之文通谓女人为色。 淫者过也,过其度量谓之为淫。 男过爱女谓淫女色,女过求宠是自淫其色。 此言不淫其色者,谓后妃不淫恣已身之色。 其者,其后妃也。 妇德无厌,志不可满,凡有情欲,莫不妒忌。 唯后妃之心,忧在进贤,贤人不进,以为己忧。 不纵恣己色,以求专宠,此生民之难事,而后妃之性能然,所以歌美之也。 毛以为哀窈窕之人与后妃同德者也,后妃以已则能配君子,彼独幽处未升,故哀念之也。 既哀窈窕之未升,又思贤才之良质,欲进举之也。 哀窈窕还是乐得淑女也,思贤才还是忧在进贤也,殷勤而说之也。 指斥诗文则忧在进贤,下三章是也。 不淫其色,首章上二句是也。 此诗之作,主美后妃进贤,所以能进贤者,由不淫其色,故先言不淫其色。 序论作者之意,主在进贤,故先云进贤,所以经序倒也。 郑解哀字为异,其经亦与毛同。 ○笺“哀盖”至“好逑”。 ○正义曰:以后妃之求贤女,直思念之耳,无哀伤之事在其闲也。 经云“锺鼓乐之”,“琴瑟友之”,哀乐不同,不得有悲哀也,故云“盖字之误”。 笺所易字多矣,皆注云当为某字。 此在《诗》初,故云盖为疑辞。 以下皆仿此。 衷与忠,字异而义同,于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故云恕之,谓念恕此窈窕之女,思使之有贤才,言不忌胜已而害贤也。 无伤善之心,谓不用伤害善人。 经称众妾有逑怨,欲令窈窕之女和谐,不用使之相伤害,故云“谓好逑也”。 《论语》云“《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此序之义也。 《论语》注云:“哀世夫妇不得此人,不为灭伤其爱。 ”此以哀为衷,彼仍以哀为义者,郑答刘炎云:“《论语》注人闲行久,义或宜然,故不复定,以遗后说。 ”是郑以为疑,故两解之也。 必知毛异于郑者,以此诗出于毛氏,字与三家异者动以百数。 此序是毛置篇端,若毛知其误,自当改之,何须仍作哀字也? 毛无破字之理,故知从哀之义。 毛既以哀为义,则以下义势皆异于郑。 思贤才,谓思贤才之善女也。 无伤善之心,言其能使善道全也。 庸人好贤则志有懈倦,中道而废则善心伤。 后妃能寤寐而思之,反侧而忧之,不得不已,未尝懈倦,是其善道必全,无伤缺之心。 然则毛意无伤善之心,当谓三章是也。 王肃云:“哀窈窕之不得,思贤才之良质,无伤善之心焉。 若苟慕其色,则善心伤也。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兴也。 关关,和声也。 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 水中可居者曰洲。 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关雎之有别焉,然后可以风化天下。 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 笺云:挚之言至也,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 ○雎,七胥反。 鸠,九尢反,鸟之有至别者。 洲音州。 兴,虚应反,沈许甑反。 案:兴是譬谕之名,意有不尽,故题曰兴。 他皆放此。 挚本亦作鸷,音至。 别,彼竭反,下同。 说音悦。 乐音洛。 谐,户皆反。 朝,直遥反。 廷,徒佞反。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窈窕,幽闲也。 淑,善。 逑,匹也。 言后妃有关雎之德,是幽闲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 笺云:怨耦曰仇。 言后妃之德和谐,则幽闲处深宫贞专之善女,能为君子和好众妾之怨者。 言皆化后妃之德,不嫉妒,谓三夫人以下。 ○好,毛如字,郑呼报反。 《兔罝》诗放此。 逑音求,毛云“匹也”,本亦作仇,音同。 郑云“怨耦曰仇”。 闲音闲,下同。 耦,五口反。 能为,于伪反。 嫉音疾,徐音自后皆同。 妒,丁路反,以色曰妒。 [疏]“关关”至“好逑”。 ○正义曰:毛以为关关然声音和美者,是雎鸠也。 此雎鸠之鸟,虽雌雄情至,犹能自别,退在河中之洲,不乘匹而相随也,以兴情至,性行和谐者,是后妃也。 后妃虽说乐君子,犹能不淫其色,退在深宫之中,不亵渎而相慢也。 后妃既有是德,又不妒忌,思得淑女以配君子,故窈窕然处幽闲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也。 以后妃不妒忌,可共以事夫,故言宜也。 ○郑唯下二句为异,言幽闲之善女谓三夫人、九嫔,既化后妃,亦不妒忌,故为君子文王和好众妾之怨耦者,使皆说乐也。 ○传“关关”至“王化成”。 ○正义曰:《释诂》云:“关关,雍雍,音声和也。 ”是关关为和声也。 “雎鸠,王雎也”,《释鸟》文。 郭璞曰:“雕类也。 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边沚中,亦食鱼。 ”陆机《疏》云:“雎鸠,大小如鸱,深目,目上骨露,幽州人谓之鹫。 而扬雄、许慎皆曰白鷢,似鹰,尾上白。 ”定本云“鸟挚而有别”,谓鸟中雌雄情意至厚而犹能有别,故以兴后妃说乐君子情深,犹能不淫其色。 传为“挚”字,实取至义,故笺云“挚之言至,王雎之鸟,雄雌情意至然而有别”,所以申成毛传也。 俗本云“雎鸠,王雎之鸟”者,误也。 “水中可居者曰洲”,《释水》文也。 李巡曰:“四方皆有水,中央独可居。 ”《释水》又曰“小洲曰渚”,“小渚曰沚”,“小沚曰坻”。 “江有渚”,传曰:“渚,小洲也。 ”《蒹葭》传、《谷风》笺并云“小渚曰沚”,皆依《尔雅》为说也。 《采蘩》传曰:“沚,渚。 ”《凫鹥》传曰:“渚,沚。 ”互言以晓人也。 《蒹葭》传文云:“坻,小渚也。 ”不言小沚者,沚、渚大小异名耳,坻亦小于渚,故举渚以言之。 和谐者,心中和悦,志意谐适,每事皆然,故云“无不和谐”。 又解以“在河之洲”为喻之意,言后妃虽悦乐君子,不淫其色,能谨慎贞固,居在幽闲深宫之内,不妄淫亵君子,若雎鸠之有别,故以兴焉。 后妃之德能如是,然后可以风化天下,使夫妇有别。 夫妇有别,则性纯子孝,故能父子亲也,孝子为臣必忠,故父子亲则君臣敬。 君臣既敬,则朝廷自然严正。 朝廷既正,则天下无犯非礼,故王化得成也。 ○传“窈窕”至“好匹”。 正义曰:窈窕者,谓淑女所居之宫形状窈窕然,故笺言幽闲深宫是也。 传知然者,以其淑女已为善称,则窈窕宜为居处,故云幽闲,言其幽深而闲静也。 扬雄云“善心为窈,善容为窕”者,非也。 “逑,匹”,《释诂》文。 孙炎云:“相求之匹。 ”《诗》本作逑,《尔雅》多作仇,字异音义同也。 又曰“后妃有关雎之德,是幽闲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者,美后妃有思贤之心,故说贤女宜求之状,总言宜求为君子好匹,则总谓百二十人矣。 ○笺“不嫉”至“以下”。 ○正义曰:下笺“三夫人、九嫔以下”,此直云“三夫人以下”,然则九嫔以下总谓众妾,三夫人以下唯兼九嫔耳,以其淑女和好众妾,据尊者,故唯指九嫔以上也。 求菜论皆乐后妃之事,故兼言九嫔以下,总百二十人也。 若然,此众妾谓世妇、女御也。 《周礼》注云:“世妇、女御不言数者,君子不苟于色,有妇德者充之,无则阙。 ”所以得有怨者,以其职卑德小,不能无怨,故淑女和好之。 见后妃和谐,能化群下,虽有小怨,和好从化,亦所以明后妃之德也。 此言百二十人者,《周南》王者之风,以天子之数拟之,非其时即然也。 何者? 文王为诸侯早矣,岂先无嫔妾一人,皆须后妃求之? 且百二十人之数,《周礼》始置,郑于《檀弓》差之:帝喾立四妃,帝尧因焉;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夏增以九女为十二人,殷则增以二十七人为三十九人,至周增以八十一人为百二十人。 当殷之时,唯三十九人,况文王为诸侯世子,岂有百二十人也?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荇,接余也。 流,求也。 后妃有关雎之德,乃能共荇菜,备庶物,以事宗庙也。 笺云:左右,助也。 言后妃将共荇菜之菹,必有助而求之者。 言三夫人、九嫔以下,皆乐后妃之乐。 ○参,初金反。 差,初宜反,又初佳反。 荇,衡猛反,本亦作莕,沈有并反。 左右,王申毛如字;郑上音佐,下音佑。 “接余”音馀,本或作“菨荼”,非。 共音恭,本或作供,下“共荇菜”并同。 菹,阻鱼反,字又作菹。 嫔,鼻申反,内官名。 乐音洛,又音岳。 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寤,觉。 寐,寝也。 笺云:言后妃觉寐则常求此贤女,欲与之共已职也。 ○寤,五路反。 寐,莫利反。 觉,音教。 [疏]“参差”至“求之”。 ○毛以为后妃性既和谐,堪居后职,当共荇菜以事宗庙。 后妃言此参差然不齐之荇菜,须嫔妾左右佐助而求之。 由此之故,思求淑女。 窈窕然幽闲贞专之善女,后妃寤寐之时常求之也。 ○郑以为夫人、九嫔既不妒忌世妇、女御,又无怨争,上下说乐,同化后妃,故于后妃将共参差之荇菜以事宗庙之时,则嫔、御之等皆竞佐助后妃而求之,言皆乐后妃之事。 既言乐助后妃,然后倒本其事,后妃今日所以得佐助者,由此幽闲之善女未得之时,后妃于觉寐之中常求之,欲与之共己职事,故得之也。 ○传“荇接”至“宗庙”。 ○正义曰:《释草》云:“莕,接余,其叶符。 ”陆机《疏》云“接余,白茎,叶紫赤色,正员,径寸馀,浮在水上,根在水底,与水深浅等,大如钗股,上青下白,鬻其白茎,以苦酒浸之,肥美可案酒”是也。 定本“荇,接余也”,俗本“荇”下有“菜”字,衍也。 “流,求”,《释言》文也。 所以论求菜事以美后妃者,以德不和谐,不当神明,则不能事宗庙。 今后妃和谐,有关雎之德,乃能共荇菜,备庶物,以事宗庙也。 案《天官·醢人》陈四豆之实,无荇菜者,以殷礼。 诗咏时事,故有之。 言“备庶物”者,以荇菜亦庶物之一,不谓今后妃尽备庶物也。 《礼记·祭统》曰:“水草之菹,陆产之醢,小物备矣。 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 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 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 ”是祭必备庶物也。 此经序无言祭事,知事宗庙者,以言“左右流之”,助后妃求荇菜。 若非祭菜,后不亲采。 《采蘩》言夫人奉祭,明此亦祭也。 ○笺“左右”至“之事”。 ○正义曰:“左右,助也”,《释诂》文。 此章未得荇菜,故助而求之。 既得,故四章论“采之”。 采之既得,故卒章言“择之”。 皆是淑女助后妃,故每云“左右”。 此章始求,谓未当祭时,故云“将共荇菜”。 四章“琴瑟友之”,卒章“锺鼓乐之”,皆谓祭时,故笺云“共荇菜之时”也。 此云“助而求之”,谓未祭时亦赞助也,故《天官·九嫔职》云:“凡祭祀,赞后荐,彻豆笾。 ”《世妇职》云:“祭之日,莅陈女官之具,凡内羞之物。 ”《女御职》曰:“凡祭祀,赞世妇。 ”《天官·序官》注云:“夫人之于后,犹三公之于王,坐而论妇礼,无官职之事。 ”明祭时皆在,故下章论祭时皆有淑女之文,明赞助可知也。 此九嫔以下兼世妇、女御也。 言“皆乐后妃之事”者,明既化其德,又乐其事,见后妃德盛感深也。 事者,荇菜之事也。 事为劳务,尚能乐之,况于其德乎!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服,思之也。 笺云:服,事也。 求贤女而不得,觉寐则思己职事当谁与共之乎! 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悠,思也。 笺云:思之哉! 思之哉! 言已诚思之。 卧而不周曰辗。 ○悠音由。 辗,本亦作展,哲善反,吕忱从车、展。 郑云“不周曰辗”,注本或作“卧而不周”者,剩二字也。 [疏]“求之”至“反侧”。 ○毛以为后妃求此贤女之不得,则觉寐之中服膺念虑而思之。 又言后妃诚思此淑女哉! 诚思此淑女哉! 其思之时,则辗转而复反侧,思念之极深也。 ○郑唯以服为事,求贤女而不得,觉寐则思已职事当谁与共之。 馀同也。 ○传“服,思之也”。 ○正义曰:王肃云:“服膺思念之。 ”笺以《释诂》文“服,事也”,本求淑女为已职事,故易之也。 ○笺“卧而不周曰辗”。 ○正义曰:《书传》曰“帝犹反侧晨兴”,则反侧亦卧而不正也。 反侧既为一,则辗转亦为一,俱为卧而不周矣。 笺独以辗为不周者,辨其难明,不嫌与转异也。 《泽陂》云“辗转伏枕”,伏枕,据身伏而不周,则辗转同为不周,明矣。 反侧犹反覆,辗转犹婉转,俱是回动,大同小异,故《何人斯》笺“反侧,辗转”是也。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笺云:言后妃既得荇菜,必有助而采之者。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宜以琴瑟友乐之。 笺云:同志为友。 言贤女之助后妃共荇菜,其情意乃与琴瑟之志同,共荇菜之时,乐必作。 [疏]“参差”至“友之”。 ○毛以为后妃本已求淑女之意,言既求得参差之荇菜,须左右佐助而采之,故所以求淑女也,故思念此处窈窕然幽闲之善女,若来,则琴瑟友而乐之。 思设乐以待之,亲之至也。 ○郑以为后妃化感群下,既求得之,又乐助采之。 言参差之荇菜求之既得,诸嫔御之等皆乐左右助而采之,既化后妃,莫不和亲,故当共荇菜之时,作此琴瑟之乐,乐此窈窕之淑女。 其情性之和,上下相亲,与琴瑟之音宫商相应无异,若与琴瑟为友然,共之同志,故云琴瑟友之。 ○传“宜以琴瑟友乐之”。 ○正义曰:此称后妃之意。 后妃言已思此淑女,若来,已宜以琴瑟友而乐之。 言友者,亲之如友。 下传曰“德盛者宜有锺鼓之乐”,与此章互言也。 明淑女若来,琴瑟锺鼓并有,故此传并云“友乐之”,亦逆取下章之意也。 以乐有二等,相分以着义。 琴瑟,乐之细者,先言之,见其和亲。 锺鼓,乐之大者,故卒章言之,显其德盛。 毛氏于序不破“哀”字,则此诗所言,思求淑女而未得也,若得,则设琴瑟锺鼓以乐此淑女。 故孙毓述毛云:“思淑女之未得,以礼乐友乐之。 ”是思之而未致,乐为淑女设也。 知非祭时设乐者,若在祭时,则乐为祭设,何言德盛? 设女德不盛,岂祭无乐乎? 又琴瑟乐神,何言友乐也? 岂得以祭时之乐,友乐淑女乎? 以此知毛意思淑女未得,假设之? 也。 ○笺“同志为友”。 ○正义曰:人之朋友,执志协同。 今淑女来之,雍穆如琴瑟之声和,二者志同,似于人友,故曰“同志为友”。 琴瑟与锺鼓同为祭时,但此章言采之,故以琴瑟为友以韵之;卒章云芼,故以锺鼓为乐以韵之,俱祭时所用,而分为二等耳。 此笺“乐必作”,兼下锺鼓也。 下笺“琴瑟在堂”,亦取此云“琴瑟友之”,言淑女以琴瑟为友。 下云“锺鼓乐之”,共荇菜之事,为锺鼓乐淑女。 二文不同者,因事异而变其文。 以琴瑟相和,似人情志,故以友言之;锺鼓铿宏,非情志可比,故以乐言之,见祭时淑女情志之和,而因听祭乐也。 参差荇菜,左右芼之;芼,择也。 笺云:后妃既得荇菜,必有助而择之者。 ○芼,毛报反。 [疏]传“芼,择也”。 ○正义曰:《释言》云:“芼,搴也。 ”孙炎曰:“皆择菜也。 ”某氏曰:“搴犹拔也。 ”郭璞曰:“拔取菜也。 ”以搴是拔之义。 《史记》云“斩将搴旗”,谓拔取敌人之旗也。 芼训为“拔”,而此云“芼之”,故知拔菜而择之也。 窈窕淑女,锺鼓乐之。 德盛者宜有锺鼓之乐。 笺云:琴瑟在堂,锺鼓在庭,言共荇菜之时! 上下之乐皆作,盛其礼也。 ○“乐之”音洛,又音岳。 或云协韵,宜五教反。 [疏]笺“琴瑟”至“其礼”。 ○正义曰:知“琴瑟在堂,锺鼓在庭”者,《皋陶谟》云“琴瑟以咏,祖考来格”,乃云“下管鼗鼓”,明琴瑟在上,鼗鼓在下。 《大射礼》颂锺在西阶之西,笙锺在东阶之东,是锺鼓在庭也。 此诗美后妃能化淑女,共乐其事,既得荇菜以祭宗庙,上下乐作,盛此淑女所共之礼也。 乐虽主神,因共荇菜,归美淑女耳。 《关雎》五章,章四句。 故言三章,一章章四句,二章章八句。 五章是郑所分,“故言”以下是毛公本意。 后放此。 [疏]自古而有篇章之名,与诗体俱兴也,故《那序》曰“得《商颂》十二篇”,《东山序》曰“一章言其完”是也。 句则古者谓之为言。 《论语》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则以“思无邪”一句为一言。 《左氏》曰“臣之业在《扬之水》卒章之四言”,谓第四句,不敢告人也,及赵简子称子大叔“遗我以九言”,皆以一句为一言也。 秦、汉以来,众儒各为训诂,乃有句称。 《论语》注云“此‘我行其野’之句”是也。 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 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 篇者遍也,言出情铺,事明而遍者也。 然字之所用,或全取以制义,“关关雎鸠”之类也。 或假辞以为助,者、乎、而、只、且之类也。 句者联字以为言,则一字不制也。 以诗者申志,一字则言蹇而不会,故《诗》之见句,少不减二,即“祈父”、“肇禋”之类也。 三字者,“绥万邦”、“娄丰年”之类也。 四字者,“关关雎鸠”、“窈窕淑女”之类也。 五字者,“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之类也。 六字者,“昔者先王受命”、“有如召公之臣”之类也。 七字者,“如彼筑室于道谋”、“尚之以琼华乎而”之类也。 八字者,“十月蟋蟀入我床下”、“我不敢效我友自逸”是也。 其外更不见九字、十字者。 挚虞《流外论》云《诗》有九言者,“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是也。 遍检诸本,皆云《泂酌》三章,章五句,则以为二句也。 颜延之云:“《诗》体本无九言者,将由声度阐缓,不协金石,仲冶之言,未可据也。 ”句字之数,四言为多,唯以二三七八者,将由言以申情,唯变所适,播之乐器,俱得成文故也。 诗之大体,必须依韵,其有乖者,古人之韵不协耳。 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故处末者,皆字上为韵。 之者,“左右流之”、“寤寐求之”之类也。 兮者,“其实七兮”、“迨其吉兮”之类也。 矣者,“颜之厚矣”、“出自口矣”之类也。 也者,“何其处也”、“必有与也”之类也。 《着》“俟我于着乎而”,《伐檀》“且涟猗”之篇,此等皆字上为韵,不为义也。 然人志各异,作诗不同,必须声韵谐和,曲应金石,亦有即将助句之字,以当声韵之体者,则“彼人是哉,子曰何其”,“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是究是图,亶其然乎”,“其虚其徐,既亟只且”之类是也。 章者,积句所为,不限句数也,以其作者陈事,须有多少章总一义,必须意尽而成故也。 累句为章,则一句不可,二句得为之,《卢令》及《鱼丽》之下三章是也。 其三句则《麟趾》、《甘棠》、《驺虞》之类是也。 其多者,《载芟》三十一句,《閟宫》之三章三十八句,自外不过也。 篇之大小,随章多少。 风、雅之中,少犹两章以上,即《驺虞》、《渭阳》之类是也。 多则十六以下,《正月》、《桑柔》之类是也。 唯《周颂》三十一篇,及《那》、《烈祖》、《玄鸟》,皆一章者。 以其风、雅叙人事,刺过论功,志在匡救,一章不尽,重章以申殷勤,故风、雅之篇无一章者。 颂者,太平德洽之歌,述成功以告神,直言写志,不必殷勤,故一章而已。 《鲁颂》不一章者,《鲁颂》美僖公之事,非告神之歌,此则论功颂德之诗,亦殷勤而重章也。 虽云盛德所同,《鲁颂》实不及制,故颂体不一也。 高宗一人,而《玄鸟》一章,《长发》、《殷武》重章者,或诗人之意,所作不同;或以武丁之德,上不及成汤,下又逾于鲁僖。 论其至者,同于太平之歌;述其祖者,同于论功之颂。 明成功有大小,其篇咏有优劣。 采立章之法,不常厥体,或重章共述一事,《采苹》之类;或一事叠为数章,《甘棠》之类;或初同而末异,《东山》之类;或首异而末同,《汉广》之类;或事讫而更申,《既醉》之类;或章重而事别,《鸱鸮》之类。 《何草不黄》,随时而改色;《文王有声》,因事而变文;“采采芣苡”,一章而再言;《宾之初筵》,三章而一发。 或篇有数章,章句众寡不等;章有数句,句字多少不同,皆由各言其情,故体无恒式也。 《东山·序》云一章、二章、三章、四章,不谓末章为卒章。 及《左传》曰《七月》之卒章,又《扬之水》卒章者,《东山》分别章意,从一而终于四,故不言卒章也。 《左传》言卒章者,卒,终也,言终篇之章。 言卒者,对始也。 终篇为卒章,则初篇为首章矣,故郑注《礼记》云“《缁衣》之首章”是也。 若然,言卒者,对首也,则《武》唯一章,而《左传》曰“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者,以‘耆定尔功’是章之卒句故也。 《大司乐》注云“《驺虞》,乐章名,在《召南》之卒章”者,正谓其卒篇。 谓之章者,乘上《驺虞》为乐章,故言“在《召南》之卒章”也。 定本章句在篇后。 《六艺论》云“未有若今传训章句”,明为传训以来,始辨章句。 或毛氏即题,或在其后人,未能审也。 发布时间:2025-06-05 16:29:5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