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 一之四 内容: 《草虫》,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 ○虫,直忠反,本或作虫,非也。 虫音许鬼反,《草木疏》云:“一名负蠜,大小长短如蝗而青也。 ”[疏]“《草虫》三章,章七句”至“自防”。 ○正义曰:作《草虫》诗者,言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 经言在室则夫唱乃随,既嫁则忧不当其礼,皆是以礼自防之事。 喓々草虫,趯趯阜螽。 兴也。 喓々,声也。 草虫,常羊也。 趯趯,跃也。 阜螽,蠜也。 卿大夫之妻,待礼而行,随从君子。 笺云:草虫鸣,阜螽跃而从之,异种同类,犹男女嘉时以礼相求呼。 ○喓,于遥反。 趯,讬历反。 阜音妇。 螽音终,李巡云:“蝗子也。 ”《草本疏》云:“今人谓蝗子为螽。 ”跃音药。 蠜音烦。 种,章勇反。 未见君子,忧心忡忡。 忡忡,犹冲冲也。 妇人虽适人,有归宗之义。 笺云:未见君子者,谓在涂时也。 在涂而忧,忧不当君子,无以宁父母,故心冲冲然。 是其不自绝于其族之情。 ○忡,敕中反。 当,丁浪反,下同。 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 止,辞也。 觏,遇。 降下也。 笺云:既见,谓已同牢而食也。 既觏,谓已昏也。 始者忧于不当,今君子待已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故心下也。 《易》曰:“男女觏精,万物化生。 ”○觏,古豆反。 降,户江反。 [疏]“喓々”至“则降”。 ○正义曰:言喓々然鸣而相呼者,草虫也。 趯趯然跃而从之者,阜螽也。 以兴以礼求女者,大夫;随从君子者,其妻也。 此阜螽乃待草虫鸣,而后从之,而与相随也。 以兴大夫之妻必待大夫呼己而后从之,与俱去也。 既已随从君子,行嫁在涂,未见君子之时,父母忧己,恐其见弃,己亦恐不当君子,无以宁父母之意,故忧心冲冲然。 亦既见君子,与之同牢而食;亦既遇君子,与之卧息于寝,知其待己以礼,庶可以安父母,故我心之忧即降下也。 ○传“草虫”至“螽蠜”。 ○正义曰:《释虫》云:“草虫,负蠜。 ”郭璞曰:“常羊也。 ”陆机云:“小大长短如蝗也。 奇音青色,好在茅草中。 ”《释虫》又云:“阜螽,蠜。 ”李巡曰:“蝗子也。 ”陆机云:“今人谓蝗子为螽子,兖州人谓之螣。 许慎云:‘蝗,螽也。 ’蔡邕云:‘螽,蝗也。 ’明一物。 ”定本云“阜螽,蠜”,依《尔雅》云,则俗本云“螽蠜”者,衍字也。 笺“草虫”至“求呼”。 ○正义曰:言异种同类者,以《尔雅》别文而释,故知异种;今闻声而相从,故知同类也。 以其种类大同,故闻其声,跳跃而相从,犹男女嘉时以礼相求呼也。 嘉时者,谓嘉善之时,郑为仲春之月也。 以此善时相求呼,不为草虫而记时也。 《出车》笺云:“草虫鸣,晚秋之时。 ”○传“妇人”至“之义”。 ○正义曰:妇人虽适人,若不当夫氏,为夫所出,还来归宗,谓被出也。 ○笺“未见”至“涂时”。 ○正义曰:知者,以上文说“待礼而行,随从君子”,则已去父母之家矣。 下文“亦既见止”,谓同牢而食,则巳至夫家矣。 此未见之文居其中,故知在涂时也。 此章首已论行嫁之事,故下采蕨、采薇皆为在涂所见,文在未见之前,尚为在涂,则未见之言,在涂明矣。 案《昏义》云“婿亲受之于父母”,则在家已见矣。 今在涂言未见者,谓不见君子接待之礼而心忧,非谓未见其面目而已。 ○笺“忧不”至“之情”。 正义曰:知忧不当君子者,以未见而心忧,既见即心下,故知忧不当君子也。 又知忧无以宁父母者,此大夫之妻,能以礼自防者也,必不苟求亲爱。 《斯干》曰“无父母贻罹”,明父母以见弃为忧。 己缘父母之心,忧不当君子无以宁父母也。 又申说传“归宗之义”,忧不当夫意,虑反宗族,是其不自绝于族亲之情也。 ○笺“既见”至“化生”。 ○正义曰:知既见谓同牢而食者,以文在“既觏”之上。 案《昏礼》“妇至,主人揖妇以入,席于奥”,即陈同牢之馔。 “三饭卒食”,乃云:“御衽席于奥,媵衽良席在东,皆有枕北趾。 主人入,亲脱妇缨,烛出。 ”注云:“昏礼毕,将卧息。 ”是先同牢,后与夫相遇也。 遇与夫为礼,即见,非直空见也,故知据同牢而食,亦与夫为礼也。 言“既觏”谓已昏者,谓已经一昏,得君子遇接之故也,所以既见、既觏并言。 乃云我心即降者,以同牢初见君子待己颜色之和,己虽少慰君子之心,尚未可知。 至于既遇情亲,知君子之于己厚,庶几从此以往稍得夫意,其可以宁父母,故心下。 二者相因,故并言之。 谓之遇者,男女精气相觏遇,故引《易》以明之。 所引者,《下系》文也。 彼注云:“觏,合也。 男女以阴阳合其精气。 ”以觏为合。 此云遇者,言精气亦是相遇也。 陟彼南山,言采其蕨。 南山,周南山也。 蕨,鳖也。 笺云:言,我也。 我采者,在涂而见采鳖,采者得其所欲得,犹己今之行者欲得礼以自喻也。 ○蕨,居月反。 《草木疏》云:“周秦曰蕨。 齐鲁曰虌。 ”鳖,卑灭反,本又作“{蔽鱼}”。 俗云:“其初生似鳖脚,故名焉。 ”[疏]“陟彼”至“其蕨”。 ○毛以为,言有人升彼南山之上,云我欲采其鳖菜,然此采鳖者欲得此鳖,以兴己在涂路之上,欲归于夫家,然我今归嫁,亦欲得夫待己以礼也。 已嫁之欲礼,似采菜之人欲得鳖。 ○郑唯以在涂之时因见采鳖为异耳,毛以秋冬为正昏,不得有在涂因见之义故也。 ○传“南山”至“蕨鳖”。 ○正义曰:序云“大夫妻能以礼自防”,在羔羊之致前,则朝廷之妻大夫,不越境迎女,妇人自所见,明在周也,故云“周南山”。 知非召地者,周总百里,虽召地亦属周,不分别采地之周、召也。 “蕨,鳖”,《释草》文。 舍人曰:“蕨,一名鳖。 ”郭璞曰:“初生无叶可食。 ”○笺“言我”至“采鳖”。 ○正义曰:此妇人归嫁,必不自采鳖,故以在涂见之,因兴。 知者,以大夫之妻待礼而嫁,明及仲春采蕨之时故也。 未见君子,忧心惙惙。 惙惙,忧也。 ○惙,张劣反。 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 说,服也。 ○说音悦,注同。 陟彼南山,言采其薇。 薇,菜也。 ○薇音微,草也,亦可食。 [疏]传“薇,菜”。 ○正义曰:陆机云:“山菜也,茎叶皆似小豆,蔓生。 其味亦如小豆。 藿可作羹,亦可生食。 今官园种之,以供宗庙祭祀。 ”定本云“薇,草也”。 未见君子,我心伤悲。 嫁女之家,不息火三日,思相离也。 笺云:维父母思己,故己亦伤悲。 ○离,力智反。 [疏]传“嫁女”至“相离”。 ○正义曰:解所以伤悲之意,由父母思己,故己悲耳。 《曾子问》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 ”注云:“亲骨肉。 ”是为思与女相离也。 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 夷,平也。 《草虫》三章,章七句。 《采苹》,大夫妻能循法度也。 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 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 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 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 此言能循法度者,今既嫁为大夫妻,能循其为女之时所学所观之事以为法度。 ○苹,符申反。 《韩诗》云:“沈者曰苹,浮者曰藻。 ”共音恭,本或作“供”,注同。 姆,莫豆反,《字林》亡甫反,云“女师也”。 郑云:“妇人五十无子,出不复嫁,以妇道教人,若今时乳母也。 ”婉,怨远反。 娩音晚。 枲,丝似反。 茧,古显反,本亦作“蠒”。 纴,女金反,何如鸩反,缯帛之属。 组音祖,线也。 紃音旬,绦也。 浆,子详反。 醢音海。 相,息亮反。 笄,古兮反。 [疏]“《采苹》三章,章四句”至“祭祀矣”。 ○正义曰:作《采苹》诗者,言大夫妻能循法度也。 谓为女之时所学所观之法度,今既嫁为大夫妻,能循之以为法度也。 言既能循法度,即可以承事夫之先祖,供奉夫家祭祀矣。 此谓已嫁为大夫妻,能循其为女时事也。 经所陈在父母之家作教成之祭,经、序转互相明也。 ○笺云“女子”至“法度”。 ○正义曰:从“二十而嫁”以上,皆《内则》文也。 言女子十年不出者,对男子十年出就外傅也。 《内则》注云:“婉谓言语也。 娩之言媚也,媚谓容貌也。 ”则婉谓妇言,娩谓妇容。 听从者,听受顺从于人,所谓妇德也。 执麻枲者,执治缉绩之事。 枲,麻也。 《释草》云:“枲,麻。 ”孙炎曰:“麻一名枲。 ”是也。 治丝茧者,茧则缫之,丝则络之。 织纴组紃者,纴也、组也、紃也,三者皆织之。 服虔注《左传》曰“织纴,治缯帛”者,则纴谓缯帛也。 《内则》注云:“紃,绦也。 ”组亦绦之类,大同小异耳。 学女事者,谓治葛缝线之事,皆学之所以供衣服,是谓妇功也。 此已上谓女所学四德之事。 又观于父母之家祭祀之事,纳酒浆笾豆菹醢之礼。 酒浆及笾豆,皆连上“纳”文,谓当荐献之节,纳以进尸。 《虞夏传》曰“纳以教成”,郑云“谓荐献时”,引此纳酒浆以下证之。 郑知纳谓荐献者,《内则》云“纳酒浆”,与“纳以教成”文同。 菹醢以荐,酒浆以献,纳者进名,故知荐献之时也。 献无浆而言之者,所以协句也。 “笾豆菹醢”,菹醢在豆,笾盛脯羞,皆荐所用也。 笾不言所盛,文不备耳。 《少牢》、《特牲》皆先荐后献,故郑亦云“荐献时”。 此先酒后菹醢者,便文言之。 礼相助奠者,言非直观荐献,又观祭祀之相佐助奠设器物也。 观之,皆为妇当知之。 此上谓所观之事也。 十五许嫁,故笄。 未许嫁,二十而笄。 二十而嫁,归于夫家也。 郑引此者,序言“能循法度”,明先有法度,今更循之,故引此。 是先有法度之事,乃言所循之时,故叠。 序云“能循法度”者,为今嫁为大夫妻,能循其为女之时所学所观之事以为法度也。 此女之四德,十年以后,传姆当教。 至于先嫁三月,又重教之。 此引《内则》论十年之后,下笺引《昏义》论三月之前,皆是为女之时法度,二注乃具也。 郑知经非正祭者,以《昏义》教成之祭,言“芼之以苹藻”,此亦言苹藻,故知为教成祭也。 定本云“姆教婉娩”,勘礼本亦然,今俗云“传姆教之”,误也。 又“十有五而笄”上无“女子”二字,有者亦非。 于以采苹? 南涧之滨。 于以采藻? 于彼行潦。 苹,大蓱也。 滨,涯也。 藻,聚藻也。 行潦,流潦也。 笺云:“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 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教成之祭,牲用鱼,芼用苹藻,所以成妇顺也。 ”此祭,祭女所出祖也。 法度莫大于四教,是又祭以成之,故举以言焉。 苹之言宾也,藻之言澡也。 妇人之行,尚柔顺,自絜清,故取名以为戒。 ○滨音宾,涯也。 藻音早,水菜也。 潦音老。 蓱本又作“萍”,薄经反,一本作“苹”,音平。 涯,本亦作“厓”,五隹反。 先,苏遍反。 芼,莫报反,沈音毛。 澡音早。 行,下孟反。 清如字,又音净。 于以盛之? 维筐及筥。 于以湘之? 维锜及釜。 方曰筐。 圆曰筥。 湘,亨也。 锜,釜属,有足曰锜,无足曰釜。 笺云:亨苹藻者于鱼湆之中,是铏之芼。 ○盛音成。 筐音匡。 筥,居吕反。 湘,息良反。 锜,其绮反,三足釜也,《玉篇》宜绮反。 釜,符甫反。 亨本又作“烹”,同普更反,煮也。 湆,去急反,汁也。 铏本或作“饣刑”,音形,郑云三足两耳,有盖,和羹之器。 羹音庚,刘昌宗音《仪礼》音衡。 于以奠之? 宗室牖下。 奠,置也。 宗室,大宗之庙也。 大夫士祭于宗庙,奠于牖下。 笺云:牖下,户牖闲之前。 祭不于室中者,凡昏事,于女礼设几筵于户外,此其义也与? 宗子主此祭,维君使有司为之。 ○牖音酉,下如字,协韵则音户,后皆放此。 与音馀。 谁其尸之? 有齐季女。 尸,主。 齐,敬。 季,少也。 苹藻,薄物也。 涧潦,至质也。 筐筥锜釜,陋器也。 少女,微主也。 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宗室,牲用鱼,芼之以苹藻。 笺云:主设羹者季女,则非礼也。 女将行,父礼之而俟迎者,盖母荐之,无祭事也。 祭礼主妇设羹,教成之祭,更使季女者,成其妇礼也。 季女不主鱼,鱼俎实男子设之,其粢盛盖以黍稷。 ○齐本亦作“斋”,同侧皆反。 少,诗照反,下同。 迎,宜敬反。 俎,侧所反。 齍音资,本或作“粢”。 [疏]“于以采苹”至“季女”。 ○正义曰:三章势连,须通解之也。 大夫之妻,将行嫁,欲为教成之祭。 言往何处采此苹菜? 于彼南涧之厓采之。 往何处采此藻菜? 于彼流潦之中采之。 南涧言滨,行潦言彼,互言也。 既得此菜,往何器盛之? 维筐及筥盛之。 既盛此菜而还,往何器烹煮之? 维锜及釜之中煮之也。 既煮之为羹,往何处置设之? 于宗子之室户外牖下设之。 当设置之时,使谁主之? 有齐庄之德少女主设之。 ○传“苹大”至“流潦”。 ○正义曰:《释草》云:苹,萍。 其大者苹。 舍人曰:“苹一名萍。 ”郭璞曰:“今水上浮蓱也,江东谓之薸。 ”音瓢。 《左传》曰:“苹蘩蕴藻之菜。 ”蕴,聚也,故言藻聚。 藻,陆机云:“藻,水草也,生水底。 有二种:其一种叶如(又鸟)苏,茎大如箸,长四五尺。 其一种茎大如钗股,叶如蓬蒿,谓之聚藻。 ”然则藻聚生,故谓之聚藻也。 行者,道也。 《说文》云:“潦,雨水也。 ”然则行潦,道路之上流行之水。 ○笺“古者”至“为戒”。 ○正义曰:“成妇顺”于上,皆《昏义》文。 引之者,以此经陈教成之祭,以《昏义》亦为教成之祭,故引之,欲明教之早晚及其处所,故先言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 既言其处,又说所教之事,故言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既教之三月,成则设祭,故言教成之祭,牲用鱼,芼之以苹藻,为此祭所以成妇顺也。 事次皆为教成之祭,故具引之。 必先嫁三月,更教之以四德,以法度之大,就尊者之宫,教之三月,一时天气变,女德大成也。 教之在宫,祭乃在庙也。 知此祭,祭女所出祖者,以其言“祖庙既毁”,明未毁,祭其庙也。 与天子诸侯同高祖,祭高祖庙;同曾祖,祭曾祖庙,故《昏义》注云:“祖庙,女所出之祖也。 ”宗室,宗子之家也。 然则大宗之家,百世皆往,宗子尊不过卿大夫,立三庙二庙而已,虽同曾、高,无庙可祭,则五属之外同告于坛,故《昏义》注云“若其祖庙已毁,则为坛而告焉”,是也。 以鱼为牲者,郑云:“鱼为俎实,苹藻为羹菜。 ”祭无牲牢,告事耳,非正祭也。 又解此大夫妻能循法度,独言教成之祭者,以法度莫大于四教,四德既就,是又祭以成之,法度之大者,故诗人举以言焉。 又解祭不以馀菜,独以苹藻者,苹之言宾,宾,服也,欲使妇人柔顺服从;藻之言澡,澡,浴也,欲使妇人自絜清,故云“妇人之行尚柔顺,自絜清,故取名以为戒”。 《左传》曰:“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 ”言以告虔,取早起、战栗、脩治法度、虔敬之义也,则此亦取名为戒,明矣。 《昏义》注云“鱼苹藻皆水物,阴类”者,义得两通。 ○传“方曰筐”至“曰釜”。 ○正义曰:此皆《尔雅》无文,传以当时验之,以锜与釜连文,故知釜属。 《说文》曰:“江淮之间谓釜曰锜。 ”定本“有足曰锜”下更无传,俗本“锜”下又云“无足曰釜”。 ○笺“亨苹”至“之芼”。 ○正义曰:《少牢礼》用羊豕也。 经云:“上利执羊俎,下利执豕俎。 ”下乃云:“上佐食羞两铏,取一羊铏于房中,下佐食又取一豕铏于房中,皆芼。 ”注云:“芼,菜也。 羊用苦,豕用薇,皆有滑。 ”牲体在俎,下乃设羊铏、豕铏。 云皆芼,煮于所亨之湆,始盛之铏器也。 故《特牲》注云:“铏,肉味之有菜和者。 ”今教成祭,牲用鱼,芼之以苹藻,则鱼体亦在俎,苹藻亨于鱼湆之中矣。 故郑云鱼为俎实,苹藻为羹菜,以准少牢之礼,故知在铏中为铏羹之芼。 知非大羹盛在镫者,以大羹不和,贵其质也。 此有菜和,不得为大羹矣。 《鲁颂》曰:“毛炰胾羹。 ”传曰:“羹,大羹、铏羹也。 ”以经单言羹,故得兼二也。 《特牲礼》云:“设大羹湆于醢北。 ”注云:“大羹湆,煮肉汁。 ”则湆,汁也。 ○传“宗室”至“牖下”。 ○正义曰:传以《昏义》云教于宗室是大宗之家,此言牖下,又非于坛,故知是大宗之庙。 宗子有庙,则亦为大夫士矣。 言大夫士祭于宗室,谓祖庙已毁,或非君同姓,故祭大宗之家也。 知非宗子之女自祭家庙者,经言“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若宗子之女自祭家庙,何须言于宗室乎? 定本、《集注》皆云大夫士祭于宗庙,不作室字。 ○笺“牖下”至“为之”。 ○正义曰:笺知“牖下、户牖闲之前”者,以其正祭在奥西南隅,不直继牖言之。 今此云“牖下”,故为户牖间之前,户西牖东,去牖近,故云牖下。 又解正祭在室,此所以不于室中者,以其凡昏事,皆为于女行礼,设几筵于户外,取外成之义。 今教成之祭于户外设奠,此外成之义。 “与”是语助也。 《昏礼》云:“纳采,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皆如初。 《昏礼》又云:“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是其礼皆户外设几筵也。 知宗子主此祭者,以其就宗子家,明告神,宗子所主。 引《昏义》,兼言天子诸侯,故又解其言,“唯君使有司为之”。 知者,以教成之祭,告事而已,无牲牢。 君尊,明使有司为之。 ○传“少女”至“苹藻”。 ○正义曰:季者,少也。 以将嫁,故以少言之,未必伯仲处小也。 襄二十八年《左传》:“济泽之阿,行潦之苹藻,寘诸宗室,季兰尸之,敬也。 ”隐三年《左传》曰:“苟有明信,涧谿沼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 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二者皆取此篇之义以为说,故传历言之。 又言“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宗室”者,毛意以礼女与教成之祭为一事也。 言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大宗之室以俟迎者,其牲用鱼,芼之以苹藻,即所设教成之祭也。 以此篇说教成之祭事终,故于此总之。 毛意以教成之祭与礼女为一者,盖见《昏礼记》将嫁女之日,“父醴女而俟迎”者,更不见有教成之祭,故谓与礼女为一也。 父醴女,以醴酒礼之,今毛传作礼仪之礼者,《司仪》注云“上于下曰礼”,故《聘礼》用醴酒礼宾,作礼仪之礼。 定本“礼”作“醴”。 ○笺“主设”至“黍稷”。 ○正义曰:自“无祭事”以上,难毛之辞也。 言父礼女,无祭事不得有羹。 今经陈采苹藻为羹,使季女尸之,主设羹者季女,则非礼女也。 案《昏礼》女将行嫁,父醴女而俟迎者,其时盖母荐之,更无祭事,不得有羹矣。 今经陈季女设羹,正得为教成之祭,不得为礼女。 传以教成之祭与礼女为一,是毛氏之误,故非之也。 盖母荐之者,以《士昏礼》云“飨妇姑荐”,郑注云:“舅献爵,姑荐脯醢。 ”舅飨妇既姑荐,明父礼女母荐之可知。 故《昏礼记》“父醴女”,注云“父醴之于房中南面,盖母荐焉,重昏礼”,是也。 以无正文,故云“盖”。 知醴之于房中者,以母在房外,故知父礼之在房中也。 正祭之礼,主妇设羹。 此教成之祭,更使季女设羹者,以三月已来,教之以法度,今为此祭,所以教成其妇礼,故使季女自设其羹也。 祭礼主妇设羹,谓《特牲》云“主妇人及两铏铏芼设于豆南”是也。 《少牢》无主妇设羹之事,此宗子或为大夫,其妻不必设羹。 要非此祭不得使季女设羹,因《特牲》有主妇设羹之义,故据以言之。 又解不言鱼者,季女不主鱼,鱼俎实男子设之,故经不言焉。 知俎实男子设之者,以《特牲》、《少牢》俎皆男子主之故也。 又鱼菜不可空祭,必有其馔,而食事不见,故因约之,“其粢盛盖以黍稷”耳。 知者,以《特牲》、《少牢》止用黍稷,此不得过也。 或不用稷,故兼言之。 王肃以为,此篇所陈皆是大夫妻助夫氏之祭,采苹藻以为菹,设之于奥,奥即牖下。 又解毛传礼之宗室,谓教之以礼于宗室,本之季女,取微主也。 其毛传所云“牲用鱼,芼之以苹藻”,亦谓教成之祭,非经文之苹藻也。 自云述毛,非传旨也。 何则? 传称“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宗室”,既言礼之,即云“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是鱼与苹藻为礼之物。 若礼之为以礼教之,则“牲用鱼,芼之以苹藻”何所施乎? 明毛以礼女与教成之祭为一,鱼为所用之牲矣。 而云以礼教之,非传意也。 又上传云“宗室,大宗之庙。 大夫士祭于宗室”,若非教成之祭,则大夫之妻自祭夫氏,何故云大宗之庙? 大夫岂皆为宗子也? 且大夫之妻助大夫之祭,则无士矣,传何为兼言“大夫士祭于宗室”乎? 又经典未有以奥为牖下者矣。 据传,“礼之宗室”与“大夫士祭于宗室”文同,“芼之以苹藻”与经采苹、采藻文协,是毛实以此篇所陈为教成之祭矣。 孙毓以王为长,谬矣。 《采苹》三章,章四句。 《甘棠》,美召伯也。 召伯之教,明于南国。 召伯,姬姓,名奭,食采于召,作上公,为二伯,后封于燕。 此美其为伯之功,故言“伯”云。 ○甘棠,《草木疏》云:“今棠黎。 ”召,时照反。 奭音释,召康公名也。 《燕世家》云:“与周同姓。 ”孔安国及郑皆云尔。 皇甫谧云:“文王之庶子。 ”案《左传》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国,无燕也,未知士安之言何所欲据。 燕,乌贤反,国名,在《周礼》幽州之域,今涿郡蓟县是也。 [疏]“《甘棠》三章,章三句”至“南国”。 正义曰:谓武王之时,召公为西伯,行政于南土,决讼于小棠之下,其教着明于南国,爱结于民心,故作是诗以美之。 经三章,皆言国人爱召伯而敬其树,是为美之也。 诸风、雅正经皆不言美,此云“美召伯”者,二《南》,文王之风,唯不得言美文王耳。 召伯,臣子,故可言美也。 《芣苡》言后妃之美,谓说后妃之美行,非美后妃也。 《皇矣》言美周,不斥文王也。 至于变诗,美刺各于其时,故善者言美,恶者言刺。 《豳》亦变风,故有美周公。 ○笺“召伯”至“伯云”。 ○正义曰:《燕世家》云召伯奭与周同姓,是姬姓,名奭也。 皇甫谧以为文王庶子,未知何所据也。 言“作上公,为二伯”,故云“召伯”。 《典命职》云“上公九命为伯”,然则二伯即上公,故言“作上公,为二伯”也。 食采文王时,为伯武王时,故《乐记》曰武王伐纣,“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是也。 食采、为伯,异时连言者,以经召与伯并言,故连解之。 言“后封于燕”者,《世家》云“武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是也。 必历言其官者,解经唯言召伯之意。 不举馀言,独称召伯者,美其为伯之功,故言伯云。 故《郑志》张逸以《行露》笺云“当文王与纣之时”,谓此《甘棠》之诗亦文王时事,故问之云:“《诗》传及《乐记》武王即位,乃分周公左、召公右为二伯,文王之时,不审召公何得为伯? ”答曰:“《甘棠》之诗,召伯自明,谁云文王与纣之时乎? ”是郑以此篇所陈,巡民决讼,皆是武王伐纣之后,为伯时事。 郑知然者,以经云召伯,即此诗召公为伯时作也。 序言召伯,文与经同,明所美亦是为伯时也。 若文王时,与周公共行王化,有美即归之于王。 《行露》直言召伯听讼,不言美也。 诗人何得感文王之化,而曲美召公哉! 武王之时,召公为王官之伯,故得美之,不得系之于王。 因诗系召公,故录之在《召南》。 论卷则总归文王,指篇即专美召伯也。 为伯分陕,当云西国,言南者,以篇在《召南》为正耳。 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蔽芾,小貌。 甘棠,杜也。 翦,去。 伐,击也。 笺云:茇,草舍也。 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 国人被其德,说其化,思其人,敬其树。 ○蔽,必袂反,徐方四反,又方计反,沈又音必。 芾,非贵反,徐方盖反。 翦,子践反,《韩诗》作“笺”,初简反。 茇,蒲曷反,徐又扶盖反,《说文》作“”。 去,羌吕反。 断,丁乱反。 被,皮寄反。 说音悦。 [疏]“蔽芾”至“所茇”。 ○正义曰:国人见召伯止舍棠下,决男女之讼,今虽身去,尚敬其树,言蔽芾然之小甘棠,勿得翦去,勿得伐击,由此树召伯所尝舍于其下故也。 ○传“蔽芾”至“草舍”。 ○正义曰:此比于大木为小,故其下可息。 《我行其野》云“蔽芾其樗”,笺云“樗之蔽芾始生”,谓樗叶之始生形亦小也。 《释木》云:“杜,甘棠。 ”郭璞曰:“今之杜梨。 ”又曰“杜赤棠白”者,棠,舍人曰:“杜,赤色,名赤棠。 白者亦名棠。 ”然则其白者为棠,其赤者为杜。 《杕杜》传曰“杜,赤棠”是也。 “茇,草舍”者,《周礼》“仲夏教茇舍”,注云:“舍,草止也,军有草止之法。 ”然则茇者,草也,草中止舍,故云茇舍。 《载驰》传曰:“草行曰跋。 ”以其对涉是水行,故以跋为草行,且“跋”字从“足”,与此异也。 ○笺“召伯”至“其树”。 ○正义曰:定本、《集注》于注内并无笺。 云知听男女讼者,以此舍于棠下,明有决断。 若馀国政,不必于棠下断之,故《大车》刺周大夫,言古者大夫出听男女之讼,明王朝之官有出听男女狱讼之理也。 且下《行露》亦召伯听男女之讼。 以此类之,亦男女之讼可知。 武王时,犹未刑措,宁能无男女之讼。 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 憩,息也。 ○败,必迈反,又如字。 憩,本又作“愒”,起例反,徐许罽反。 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 说,舍也。 笺云:拜之言拔也。 ○“说”本或作“税”,又作“脱”,同始锐反,舍也。 拔,蒲八反。 《甘棠》三章,章三句。 《行露》,召伯听讼也。 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彊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 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者,此殷之末世,周之盛德,当文王与纣之时。 [疏]“《行露》三章,一章三句,二章章六句”至“贞女”。 ○正义曰:作《行露》诗者,言召伯听断男女室家之讼也。 由文王之时,被化日久,衰乱之俗已微,贞信之教乃兴,是故彊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 男虽侵陵,贞女不从,是以贞女被讼,而召伯听断之。 《郑志》张逸问:“《行露》召伯听讼,察民之意化耳,何讼乎? ”答曰:“实讼之辞也。 ”民被化久矣,故能有讼。 问者见贞信之教兴,怪不当有讼,故云察民之意而化之,何使至于讼乎? 答曰:此篇实是讼之辞也。 由时民被化日久,贞女不从,男女故相与讼。 如是民被化日久,所以得有彊暴者,纣俗难革故也。 言彊暴者,谓彊行无礼而陵暴于人。 经三章,下二章陈男女对讼之辞。 首章言所以有讼,由女不从男,亦是听讼之事也。 ○笺“衰乱”至“之时”。 ○正义曰:殷之末世,故有衰乱之俗;周之盛德,故有贞信之教。 指其人当文王与纣之时也。 《易》曰:“《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 ”当文王与纣之事,此其文也。 厌浥行露,岂不夙夜? 谓行多露! 兴也。 厌浥,湿意也。 行,道也。 岂不,言有是也。 笺云:夙,早。 夜,莫也。 厌浥然湿,道中始有露,谓二月中嫁取时也。 言我岂不知当早夜成昏礼与? 谓道中之露大多,故不行耳。 今彊暴之男,以此多露之时,礼不足而彊来,不度时之可否,故云然。 《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之无夫家者,行事必以昏昕。 ○厌,于叶反,徐于十反,又于立反,沈又于占反。 浥,本又作“挹”,同于及反,又于胁反。 莫,本又作“暮”,同忙故反,又亡博反。 《小星》诗同。 与音馀。 大音泰,旧吐贺反。 彊,其丈反,下“彊委”同;沈其常反。 度,待洛反。 否,方九反。 令,力政反,后不音者放此。 昏昕,许巾反,至礼用昕,亲迎用昏。 [疏]“厌浥”至“多露”。 ○毛以为厌浥然而湿,道中有露之时,行人岂不欲早夜而行也。 有是可以早夜而行之道,所以不行者,以为道中之露多,惧早夜之濡己,故不行耳。 以兴彊暴之男,今来求己,我岂不欲与汝为室家乎? 有是欲与汝为室家之道,所以不为者,室家之礼不足,惧违礼之汙身,故不为耳。 似行人之惧露,喻贞女之畏礼。 ○郑以为昏用仲春之月多露之时而来,谓三月、四月之中,既失时而礼不足,故贞女不从。 ○传“岂不,言有是”。 ○正义曰:传解诗人之言岂不欲夙夜,即是有夙夜之意,故云“岂不,言有是也”。 ○笺“道中”至“昏昕”。 ○正义曰:知始有露二月中者,以二月、八月,春秋分,阴阳中也。 礼九月霜始降,八月仍有露也,则二月始有露矣。 诗云“兼葭苍苍,白露为霜”,是草既成,露为霜,则二月草始生,霜为露可知。 《野有蔓草》笺云“仲春草始生,霜为露”是也。 此述女之辞,言汝以二月道中始有露之时,以礼而来,我岂不知早夜而与汝成昏礼与? 今我谓道中之露大多,故不行从汝耳。 言多露者,谓三月、四月也。 汝彊暴之男,不以礼来,虽二月来,亦不可矣。 女因过时,假多露以拒耳。 知礼不足而彊来者,下云“室家不足”,明礼亦不足。 以女不从,故以彊来也。 引《周礼》者,《地官·媒氏职》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 ”又曰:“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彼“无夫家”与“令会男女”文不相连,此并引之者,《周礼》云“令会男女”,谓初昏者也;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谓矜寡者也。 以二者不同,故别其文。 其实初昏及矜寡,皆是男女之无夫家者。 此及《野有蔓草》笺云《周礼》者,引其事,不全用其文,故并无夫家者引之,是男无家,女无夫,男女相对,男得夫,女称家,以男女所以成家,《周礼》云“夫家之众寡”是也。 此引《周礼》者,辨女令男以始有露之时来之意,由此始有露会无夫家者故也。 “行事必以昏昕”《仪礼》文也。 彼注云:“用昕,女也。 用昏,婿也。 ”《匏有苦叶》笺云“纳采至请期用昕”,明其女也;“亲迎用昏”,明是婿也。 经言“夙”,即昕也;“夜”,即昏也。 经所以夙夜兼言者,此彊暴之男,以多露之时,礼不足而彊来,则是先未行礼。 今以俱来,虽则一时,当使女致其礼以昕,婿亲迎以昏。 今行多露,失时也;礼不足而来彊暴,故贞女拒之,云汝若仲春以礼而来,我岂不旦受尔礼,夕受尔迎? 何故不度时之可否,今始来乎? 既不受其礼,亦不受其迎,故夙夜兼言之。 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 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 不思物变而推其类,雀之穿屋,似有角者。 速,召。 狱,埆也。 笺云:女,汝。 彊暴之男,变异也。 人皆谓雀之穿屋似有角,彊暴之男,召我而狱,似有室家之道于我也。 物有似而不同,雀之穿屋不以角,乃以咮,今彊暴之男召我而狱,不以室家之道于我,乃以侵陵。 物与事有似而非者,士师所当审也。 ○穿,本亦作“穴身”,音川。 女音汝,下皆同。 狱音玉。 埆音角,又户角反,卢植云:“相质觳争讼者也。 ”崔云:“埆者,埆正之义。 ”一云狱名。 咮,本亦作“噣”,郭张救反,何都豆反,鸟口也。 虽速我狱,室家不足。 昏礼纯帛不过五两。 笺云:币可备也。 室家不足,谓媒妁之言不和,六礼之来彊委之。 ○纟才帛,侧基反,依字“糸”旁“才”,后人遂以“才”为“屯”,因作纯字。 两音谅。 媒音梅,谋也。 妁,时酌反,又音酌,《广雅》云:“妁,酌也。 ”[疏]“谁谓”至“不足”。 ○正义曰:此彊暴之男侵陵贞女,女不肯从,为男所讼,故贞女与对,此陈其辞也。 言人谁谓雀无角乎? 以其雀若无角,何以得穿我屋乎? 以雀之穿屋似有角,故谓雀之有角。 以言人谁谓汝于我无室家乎? 以其汝若于我无室家,何以故召我而狱也? 见召我而狱,似有室家之道于我,故谓之有室家之道。 然事有相似而不同,雀之穿屋不以角,乃以咮;召我而狱,不以室家之道于我,乃以侵陵穿屋之物、速狱之事。 二者皆有似而实非,士师今日当审察之。 何者? 此彊暴之男虽召我来至,与我埆实其情,而室家之道不足,已终不从之。 ○传“不思”至“狱埆”。 ○正义曰:不思物有变,彊暴之人见屋之穿,而推其类,谓雀有角。 所以谓雀有角者,见雀之穿屋似有角故也。 下传曰:“视墙之穿,而推其类,可谓鼠有牙。 ”明此亦见穿屋室,而推其类,可谓雀有角。 此是不思物变之人。 “狱埆”者,郑《异义驳》云:“狱者,埆也,囚证于埆核之处。 《周礼》之圆土。 ”然则狱者,核实道理之名。 皋陶造狱,谓此也。 既囚证未定,狱事未决,系之于圆土,因谓圆土亦为狱。 此章言狱,下章言讼。 《司寇职》云“两造禁民讼”,“两剂禁民狱”,对文,则狱、讼异也,故彼注云“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是其对例也。 散则通也。 此诗亦无财、罪之异,重章变其文耳,故序云“听讼”以总之。 ○笺“物与”至“当审”。 ○正义曰:物谓雀穿屋,事谓速我狱,二者皆有似也。 穿屋似用角,速狱似有室家也。 而非者,穿乃用咮,狱乃侵陵。 士师当审察之。 此召伯谓之士师者,以其听讼,故以狱官言之。 《士师》注云:“士,察也。 主审察狱讼之事者。 ”其职曰:“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 ”郑以士师有察狱之事,因言士师所当察,非召伯即为士师也。 《大车》云古者大夫出听男女之讼,则王朝之官皆得出外听讼,不必要为士师矣。 且士师,司寇之属,佐成司寇者也,宁召伯公卿所当为乎? ○传“昏礼”至“五两”。 正义曰:此《媒氏》文也。 引之者,解经言“不足”之意。 以礼言“纯帛不过五两”,多不过之,则少有所降耳。 明虽少,而不为不足。 不足者,谓事不和,同彊暴之谓,故笺申传意,乘其文而为之说,云“币可备也”。 室家不足,谓媒妁之言不和,六礼之来彊委之,是非谓币不足也。 《媒氏》注云:“纯,实缁字也。 古缁以才为声,纳币用缁。 妇人阴也,凡于娶礼,必用其类。 五两,十端也。 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 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 士大夫乃以玄纁束帛,天子加以穀圭,诸侯加以大璋。 《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 ’”注云:“十个为束,贵成数也。 礼尚俭,两两合其卷,是谓五两。 八尺曰寻,一两五寻,则每卷二丈,合为四十尺。 今谓之匹,犹匹耦之云与? ”则纯帛亦缁也。 传榷媒氏》,以故合其字。 定本作“纟才”字。 此五两,庶人礼也,故《士昏礼》“用玄纁束帛”,注云:“用玄纁者,象阴阳备也。 ”然则庶人卑,故直取阴类而已。 大夫用币,无文,准《士昏》而言。 《玉人》曰:“穀圭,天子以娉女。 大璋,诸侯以娉女。 ”是天子诸侯加圭璋之文也。 ○笺“币可”至“委之”。 正义曰:知不为币不足者,以男速女而狱,币若不备,不得讼也。 以讼拒之,明女不肯受,男子彊委其礼,然后讼之,言女受己之礼而不从己,故知币可备。 而云不足,明男女贤与不肯各有其耦,女所不从,男子彊来,故云“媒妁之言不和,六礼之来彊委之”,是其室家不足也。 《野有死麕》笺云:“不由媒妁。 ”知此有媒妁者,以此相讼,明其使媒,但不和而致讼耳。 《野有死麕》以乱世民贫,思麕肉为礼,明无媒可知。 笺云“劫胁以成昏”,与此不同也。 言媒妁者,《说文》云:“媒,谋也。 谋合二姓。 妁,酌也。 斟酌二姓。 ”“六礼之来彊委之”者,谓以雁币,女虽不受,彊留委置之。 故《左传》昭元年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娉之矣,公孙黑又使彊委禽焉”,是也。 此贞女不从,明亦以六礼委之也。 六礼者,纳采至亲迎。 女既不受,可彊委之。 纳采之雁,则女不告名,无所卜,无问名。 纳吉之礼,纳徵之币,可彊委,不和,不得请期,期不从,不得亲迎。 言六礼之来彊委者,以方为昏,必行六礼,故以六礼言之。 其实时所委者,无六礼也,不过雁以纳采,币以纳徵耳。 女为父母所嫁,媒妁和否,不由于己,而经皆陈女与男讼之辞者,以文王之教,女皆贞信,非礼不动,故能拒彊暴之男,与之争讼。 诗人假其事而为之辞耳。 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 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 墉,墙也。 视墙之穿,推其类可谓鼠有牙。 ○墉音容。 讼如字,徐取韵音才容反。 [疏]传“墉,墙”。 ○正义曰:《释宫》云:“墙谓之墉。 ”李巡曰:“谓垣墙也。 《郊特牲》曰:‘君南乡于北墉下’,注云‘社内北墙’是也。 亦为城,《王制》注云‘小城曰墉’,《皇矣》云‘以伐崇墉’,义得两通也。 ”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不从,终不弃礼而随此彊暴之男。 《行露》三章,一章三句,二章章六句。 《羔羊》,《鹊巢》之功致也。 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德如羔羊也。 《鹊巢》之君,积行累功,以致此《羔羊》之化,在位卿大夫竞相切化,皆如此《羔羊》之人。 ○行,下孟反。 [疏]“《羔羊》三章,章四句”至“羔羊”。 ○正义曰:作《羔羊》诗者,言《鹊巢》之功所致也。 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故在位之卿大夫皆居身节俭,为行正直,德如羔羊。 然大夫有德,由君之功,是《鹊巢》之功所致也。 定本“致”上无“所”字。 言南者,总谓六州也,以篇在《召南》,故连言召耳。 云德如羔羊者,《麟趾序》云“如麟趾之时”,《驺虞序》云“仁如驺虞”,皆如其经。 则此德如羔羊,亦如经中之羔羊也。 经陈大夫为裘用羔羊之皮,此云德如羔羊者,诗人因事讬意,见在位者裘得其制,德称其服,故说羔羊之裘,以明在位之德。 叙达其意,故云如羔羊焉。 不然,则衣服多矣,何以独言羔羊裘? 《宗伯》注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类。 ”《士相见》注云:“羔取其群而不党。 ”《公羊传》何休云:“羔取其贽之不鸣,杀之不号,乳必跪而受之。 死义生礼者,此羔羊之德也。 ”然则今大夫亦能群不失类,行不阿党,死义生礼,故皆节俭正直,是德如羔羊也。 毛以俭素由于心,服制形于外。 章首二句言裘得其制,是节俭也,无私存于情,得失表于行。 下二句言行可踪迹,是正直也。 郑以退食为节俭,自公为正直。 羔裘言德能称之,委蛇者,自得之貌,皆亦节俭正直之事也。 经先言羔羊,以服乃行事,故先说其皮;序后言羔羊,举其成功乃可以化物,各自为文,势之便也。 ○笺“鹊巢”至“之人”。 ○正义曰:以篇首有鹊巢以比国君,故云《鹊巢》之君也。 上言“积行累功,以致爵位”,则化及南国,亦积行累功而致之,故言“积行累功”以释《鹊巢》之功所致之意。 言由国君积行累功,以化天下,故天下化之,皆如羔羊,以致此《羔羊》之化也。 知在位是卿大夫者,以经陈羔裘,卿大夫之服,故传曰“大夫羔裘以居”,是也。 言竞相切化,谓竞相切磋以善化,皆如《羔羊》之人,谓人德如羔羊也。 羔羊之皮,素丝五紽。 小曰羔,大曰羊。 素,白也。 紽,数也。 古者素丝以英裘,不失其制,大夫羔裘以居。 ○它,本又作“他”,同徒何反。 “它数也”,本或作“紽数”,所具反,后不音者同。 英,沈音映,又如字。 退食自公,委蛇委蛇。 公,公门也。 委蛇,行可从迹也。 笺云:退食,谓减膳也。 自,从也。 从于公,谓正直顺于事也。 委蛇,委曲自得之貌,节俭而顺,心志定,故可自得也。 ○委,于危反。 虵,又作“蛇”,同音移。 读此两句,当云“委虵委虵”,沈读作“委委虵虵”。 《韩诗》作“逶迄”,云公正貌。 行,下孟反,崔如字。 从迹,足容反,字亦作“踪”,“迹”又作“? 亦”。 [疏]“羔裘”至“委蛇”。 ○毛以为召南大夫皆正直节俭,言用羔羊之皮以为裘,缝杀得制,素丝为英饰,其紽数有五。 既外服羔羊之裘,内有羔羊之德,故退朝而食,从公门入私门,布德施行,皆委蛇然,动而有法,可使人踪迹而效之。 言其行服相称,内外得宜。 此章言羔羊之皮,卒章言羔羊之缝,互见其用皮为裘,缝杀得制也。 ○郑唯下二句为异,言大夫减退膳食,顺从于事,心志自得委蛇然。 ○传“小曰羔”至“以居”。 ○正义曰:小羔大羊,对文为异。 此说大夫之裘,宜直言羔而已,兼言羊者,以羔亦是羊,故连言以协句。 传以羔羊并言,故以大小释之。 此言“紽数”,下言“裛数”,谓紽、裛之数有五,非训紽、裛为数也。 二章传云“緎,缝“者,《释训》云:“緎,羔羊之缝。 ”孙炎曰:“緎之云界緎。 ”然则缝合羔羊皮为裘,缝即皮之界緎,因名裘缝。 云緎五,緎既为缝,则五紽、五裛亦为缝也。 视之见其五,故皆云五焉。 传于首章先言“紽数”者,以经云“五紽”,先解五之意,故紽数有五也。 首章既解其数,故二章解其体,言“緎,缝也”,且因《尔雅》之文。 《尔雅》独解緎者,盖举中言之。 二章既解其体,恐人以为紽自数也,緎自缝也,故于卒章又言裛数有五,以明緎数亦五。 緎言缝,则紽、裛亦缝可知,传互言也。 古者素丝所以得英裘者,织素丝为组紃,以英饰裘之缝中。 《清人》传曰“矛有英饰”,《閟宫》传云“朱英为饰”,则此英亦为饰可知。 素丝为饰,维组紃耳。 若为线,则所以缝裘,非饰也。 故《干旄》曰“素丝组之”,传曰:“裛以素丝而成组也。 ”紃亦组之类,则素丝可以为组紃矣。 既云素丝,即云五紽、五緎是裘缝明矣。 又明素丝为组紃,而施于缝中,故《下杂记》注云:“紃施诸缝,若今之绦。 ”是有组紃而施于缝中之验。 传知素丝不为线,而得为饰者,若线则凡衣皆用,非可美,故素丝以英裘,非线也。 言大夫羔裘以居者,由大夫服之以居,故诗人见而称之也。 谓居于朝廷,非居于家也。 《论语》曰:“狐貉之厚以居。 ”注云“在家所以接宾客”,则在家不服羔裘矣。 《论语》注又云:“缁衣羔裘,诸侯视朝之服。 卿大夫朝服亦羔裘,唯豹袪,与君异耳。 ”明此为朝服之裘,非居家也。 ○传“公公”至“从迹”。 ○正义曰:传以言退者,自朝之? ,故知公谓公门。 《少仪》云“朝廷曰退”是也。 行可踪迹者,谓出言立行,有始有终,可踪迹仿效也。 ○笺“退食”至“之貌”。 ○正义曰:减膳食者,大夫常膳日特豚,朔月少牢,今为节俭减之也。 王肃云:“自减膳食,圣人有逼下之讥。 ”孙毓云:“自非天灾,无减膳之制。 ”所以得减膳食者,以序云节俭,明其减于常礼,经言退食,是减膳可知。 礼者,苦人之奢,制其中法,若车服之文物,祭祀之牺牲,不可逼下,是故此论羔裘,美其得制。 至于春养已食,容得减退,故赵盾食鱼飧,公孙弘脱粟之饭,前史以为美谈。 经云“自公”,郑训“自”为“从”,“公”为“事”,故云“从于公,谓正直顺于事也”。 委曲自得者,心志既定,举无不中,神气自若,事事皆然,故云“委蛇,委曲自得之貌也”。 定本“退谓减膳”,更无“食”字。 羔羊之革,素丝五緎。 革犹皮也。 緎,缝也。 ○緎,徐音域,又于域反。 孙炎云:“緎缝之界域。 ”“緎,缝”,《尔雅》云“緎,羔裘之缝也”,音符用反。 一本作“緎犹缝也”,则当音符龙反。 [疏]传“革犹皮”。 ○正义曰:对文则皮革异,故《掌皮》云:“秋敛皮,冬敛革。 ”异时敛之,明其别也。 许氏《说文》曰:“兽皮治去其毛曰革。 ”革,更也。 对文言之异,散文则皮、革通。 《司裘》曰“大丧饰皮车”,谓革辂也。 去毛得称皮,明是有毛得称革,故攻皮之工有函、饱、韗、韦、裘,是皮革通言也。 此以为裘,明非去毛,故云“革犹皮也”。 依《月令》,孟冬始裘,天子祭天则大裘而冕,故《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郑注“大裘,黑羔裘”是也。 其五冕之裘亦同黑羔裘,知者,《司裘职》云“掌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更不别言衮冕已下之裘,明六冕与爵弁同用黑羔裘。 若天子视朝及诸侯朝天子,皆以狐白裘,知者,以《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 又《秦诗》曰“君子至止,锦衣狐裘”,以裘象衣色,皮弁服白布衣故也。 其卿大夫在朝及聘问亦衣狐白裘,知者,《玉藻》云“士不衣狐白”故也。 其裼盖用素衣,知者,以《郑注》玉藻云“非诸侯则不用素锦为裼”故也。 士则麛裘青犴褎,以狐白之外,唯麑裘素也。 其诸侯视朝及卿大夫等同用黑羔裘,以《玉藻》云“羔裘缁衣以裼之”,又郑注《论语》云“缁衣羔裘,诸侯视朝之服”是也。 若诸侯视朔,君臣用麑裘,知者,郑注《论语》云“素衣麑裘,诸侯视朝之服”。 其臣则青犴褎,绞衣为裼。 若兵事,既用韎韦,衣则用黄衣狐裘及貍裘,象衣色故也。 又襄四年传云“臧之狐裘,败我于狐骀”,又定九年传云“晳帻而衣貍制”是也。 若天子以下,田猎则羔裘,缁衣以裼之,知者,《司服》云“凡田冠弁服”,注云“冠弁,委貌”,则诸侯朝服故也。 其天子诸侯燕居,同服玄端,则亦同服羔裘矣。 凡裘,人君则用全,其臣则褎饰为异,故《唐诗》云“羔裘豹袪”,郑云“卿大夫之服”是也。 若崔灵恩等,以天子诸侯朝祭之服,先着明衣,又加中衣,又加裘,裘外又加裼衣,裼之上乃加朝祭之服。 其二刘等,则以《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又云“以帛里布,非礼也”,郑注云“冕服中衣用素,朝服中衣用布”,若皮弁服之下,即次锦衣为裼,便是以帛里布,故知中衣在裼衣之上明矣。 又以《司服职》云“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以下冕不复云裘,《司裘职》云“掌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亦不别言衮冕以下之裘,明六冕与爵弁同用大裘之羔裘矣。 案《玉藻》云“君子狐青裘豹褎,玄绡衣以裼之”,注云“君子大夫士狐青裘,盖玄衣之裘”,然衮冕与衣玄知不用狐青裘者,以《司裘职》云“季秋献功裘,以待颁赐”,注云“功裘,人功微粗,谓狐青麛裘之属”。 郑以“功裘以待颁赐”大夫士,明非冕服之裘矣。 委蛇委蛇,自公退食。 笺云:自公退食,犹退食自公。 羔羊之缝,素丝五裛。 缝,言缝杀之,大小得其制。 裛,数也。 ○缝,符龙反,注同。 注“缝杀之”字又音符用反。 裛,子公反。 杀,所界反,徐所例反。 委蛇委蛇,退食自公。 《羔羊》三章,章四句。 《殷其靁》,劝以义也。 召南之大夫远行从政,不遑宁处。 其室家能闵其勤劳,劝以义也。 召南大夫,召伯之属。 远行,谓使出邦畿。 ○殷音隐,下同。 靁亦作“雷”,力回反。 “劝以义也”,本或无“以”字,下句始有。 遑,本或作“偟”,音黄,暇也。 使,所吏反。 [疏]“《殷其靁》三章,章六句”至“劝以义”。 ○正义曰:作《殷其靁》诗者,言大夫之妻劝夫以为臣之义。 召南之大夫远行从政,施王命于天下,不得遑暇而安处,其室家见其如此,能闵念其夫之勤劳,而劝以为臣之义。 言虽劳而未可得归,是劝以义之事也。 定本“能闵其勤”,无“劳”字。 召南之大夫远行从政,经三章章首二句是也。 不遑宁处,其室家闵其勤劳,次二句是也。 诗本美其劝以义,即具陈所劝之由,故先言从政勤劳,室家之事为劝以义而施,经、序皆得其次。 ○笺“召南”至“之属”。 正义曰:此解大夫即是王朝之常鷩而谓之召南者,以其是召伯之属,故言召南之大夫也。 文王未称王,召伯为诸侯之臣,其下不得有大夫。 此言召南大夫,则是文王都丰、召伯受采之后也。 言召伯之属者,召伯为王者之卿士,《周礼》六卿,其下皆有大夫,各属其卿,故云“之属”。 《左传》曰“伯舆之大夫瑕禽”,亦此之类也。 知非六州诸侯之大夫者,以序云“远行从政”。 远行,出境之辞。 经云“殷其靁”,靁以喻号令,则此远出封畿,行号令者也。 若六州大夫,不得有出境行令之事。 知非聘问者,聘问结好,非殷靁之取喻。 有时而归,非室家所当闵念。 言远行从政,无期以反室家,闵之。 明是召伯之属,从行化于南国也。 时未为伯,笺因《行露》之序从后言之耳。 殷其靁,在南山之阳。 殷,靁声也。 山南曰阳。 靁出地奋,震惊百里。 山出云雨,以润天下。 笺云:靁以喻号令于南山之阳,又喻其在外也。 召南大夫以王命施号令于四方,犹靁殷殷然发声于山之阳。 何斯违斯? 莫敢或遑。 何此君子也。 斯,此。 违,去。 遑,暇也。 笺云:何乎此君子,适居此,复去此,转行远,从事于王所命之方,无敢或闲暇时。 闵其勤劳。 ○复,符福反。 闲音闲。 振振君子,归哉归哉! 振振,信厚也。 笺云:大夫信厚之君子,为君使,功未成,归哉归哉! 劝以为臣之义,未得归也。 ○振音真。 “为君”,于伪反,或如字,使,所吏反,或如字。 [疏]“殷其”至“归哉”。 ○正义曰:言殷殷然靁声在南山之阳,以喻君子行号令在彼远方之国。 既言君子行王政于远方,故因而闵之,云何乎我此君子,既行王命于彼远方,谓适居此一处,今复乃去此,更转远于馀方,而无敢或闲暇之时,何为勤劳如此。 既闵念之,又因劝之,言振振然信厚之君子,今为君出使,功未成,可得归哉? 劝以为臣之义,未得归也。 ○传“殷靁”至“天下”。 ○正义曰:此靁比号令,则雨靁之声,故云“山出云雨,以润天下”。 《云汉》传曰:“隆隆而雷”,笺云“非雨靁也,雨靁之声尚殷殷然”,是也。 “靁出地奋”,豫卦象辞也,彼注云:“奋,动也。 靁动于地上,而万物豫也。 ”“震惊百里”,震卦彖辞也,注云:“震为靁,靁,动物之气也。 靁之发声,犹人君出政教以动国中之人,故谓之震。 惊之言警戒也。 靁发声百里,古者诸侯之象,诸侯之出教令,警戒其国疆之内。 ”是其义也。 此二卦皆有靁,事义相接,故并引之,以证靁喻号令之义也。 靁之发声,止闻百里。 文王之化,非唯一国,直取喻号令耳。 山出云雨者,《公羊传》曰:“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者,其唯泰山乎1是山出云雨之事。 ○传“何此君子”至笺“复去此”。 ○正义曰:传言“何此君子”,解“何”字,何为我此君子乃然。 “此”非经中之“斯”,故传先言“何此君子”,乃训“斯”为“此”。 笺“何乎此君子”,亦谓传中“何此君子”,亦非经中之“斯”。 言“适居此”,经中“何斯”之此,言我君子行于远方,适居此处。 今乃复去离此,转向馀国,“去此”者,经中“违斯”之此也。 《集注》有“笺云”,定本于此无“笺云”,误也。 殷其靁,在南山之侧。 亦在其阴与左右也。 [疏]传“亦在”至“左右”。 ○正义曰:上“阳”直云“山南”,此云“侧”,不复为山南,三方皆是。 阴,谓山北。 左,谓东。 右,谓西也。 何斯违斯? 莫敢遑息。 息,止也。 振振君子,归哉归哉! 殷其靁,在南山之下。 或在其下。 笺云:下谓山足。 何斯违斯? 莫或遑处。 处,居也。 ○处,尺煮反。 振振君子,归哉归哉! 《殷其靁》三章,章六句。 发布时间:2025-06-05 16:49:2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