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 一之五 内容: 《摽有梅》,男女及时也。 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 ○摽,婢小反,徐符表反。 梅,木名也,《韩诗》作“楳”,《说文》“楳亦梅字”。 “男女及时也”,本或作“得以及时”者,从下而误。 被,皮寄反。 [疏]“《摽有梅》三章,章四句”至“及时”。 ○正义曰:作《摽有梅》诗者,言男女及时也。 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故男女皆得以及时。 谓纣时俗衰政乱,男女丧其配耦,嫁娶多不以时。 今被文王之化,故男女皆得以及时。 俗本“男女”下有“得以”二字者,误也。 毛以卒章云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为蕃育法,二章为男年二十八九、女年十八九,首章谓男年二十六七、女年十六七,以梅落喻男女年衰,则未落宜据男年二十五、女年十五矣,则毛以上二章陈年盛正昏之时,卒章蕃育法虽在期尽,亦是及时。 《东门之杨》传云“不逮秋冬”,则毛意以秋冬皆得成昏。 孙卿曰:“霜降逆女,冰泮杀止。 ”霜降,九月也。 冰泮,正月也。 孙卿,毛氏之师,明毛亦然,以九月至正月皆可为昏也。 又《家语》曰:“霜降而妇功成,而嫁娶者行焉。 冰泮农业起,昏礼杀于此。 ”又云:“冬合男女,春班爵位。 ”《邶诗》曰:“士如归妻,迨冰未泮。 ”是其事也。 其《周礼》言仲春,《夏小正》言二月者,皆为期尽蕃育之法。 《礼记》云“二十曰弱冠”,又曰“冠,成人之道”,成人乃可为人父矣。 《丧服》传曰“十九至十六为长殇”,礼子不殇父,明男二十为初娶之端。 又《礼记》曰“女子十五许嫁而笄”,以十五为成人,许嫁不为殇,明女十五为初昏之端矣。 王肃述毛曰:“前贤有言,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女子十五不敢不事人。 ”谯周亦云:“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至二十,皆得以嫁娶。 先是则速,后是则晚矣。 凡人嫁娶,或以贤淑,或以方类,岂但年数而已。 ”此皆取说于毛氏矣。 然则男自二十以至二十九,女自十五以至十九,皆为盛年,其昏,自季秋至于孟春,惟其所用,不限其月。 若男三十、女二十为期尽蕃育,虽仲春犹可行,即此卒章是也。 又男女之昏,为贤淑与方类,但男年二十以后,女年十五以后,随任所当,嘉好则成,不必要以十五六女配二十一二男也。 虽二十女配二十之男,三十之男配十五之女,亦可也。 传言三十之男,二十之女,据其并期尽者,依《周礼》文为正。 郑据《周礼》仲春为昏是其正。 此序云“男女得以及时”,言及者,汲汲之辞,故三章皆为蕃育之法,非仲春也。 上二章陈及夏行嫁,卒章言夏晚大衰,不复得嫁,待明年仲春,亦是及时也。 以梅实喻时之盛衰,不以喻年。 若梅实未落,十分皆在,喻时未有衰,即仲春之月是也。 此经所不陈。 既以仲春之月为正,去之弥远则时益衰,近则衰少,衰少则梅落少,衰多则似梅落多,时不可为昏则似梅落荆首章“其实七兮”,谓在树者七,梅落仍少,以喻衰犹少,谓孟夏也。 以去春近,仍为善时,故下句言“迨其吉兮”,欲及其善时也。 二章言“其实三兮”,谓在者唯三,梅落益多,谓仲夏也。 过此则不复可嫁,故云“迨其今兮”。 今,急辞,恐其过此,故急也。 又卒章“顷筐塈之”,谓梅十分皆落,梅实既尽,喻去春光远,善亦尽矣,谓季夏也。 不可复昏,待至明年仲春,故下句云“迨其谓之”。 笺云“女年二十而无嫁端,则有勤望之忧,明年仲春,不待以礼会之。 时礼虽不备,相奔不禁”。 由季夏时尽,故至明年也。 季春亦非正时,笺不以首章当之者,以四月五月与春接连,犹可以嫁,三月则可以嫁明矣。 六月则为晚。 此篇三章,宜一章兴一月,故以首章为初夏,二章为向晚,此得以及时,宜举末以言之,故不以为季春也。 所以于五月得为昏,至六月则不可者,以四月五月去春未一时,故可强嫁,故季夏,去春远矣,故不得为昏。 知待至明年春者,《周礼·媒氏》“仲春之月,奔者不禁”,故知明年得行也。 郑以仲春为昏月,故《行露》、《野有蔓草》皆引《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之无夫家者”。 又《夏小正》“二月,绥多女士”,下云“有女怀春”,故以仲春为昏月也。 此首章笺云女年二十,则依《周礼》、《书传》、《穀梁》、《礼记》皆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故不从毛传。 且女子十五,正言许嫁,不言即嫁也。 《越语》曰:“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二十不娶,父母有罪。 ”越王谓欲报吴之故,特下此令。 又若女年皆十五而嫁,越王欲速为昏,何由乃下十七之期乎? 又诸经传所以皆云三十、二十,都不言正嫁娶之年,而皆为期尽也。 孙卿《家语》未可据信,故据《周礼》三十之男,二十之女,昏用仲春也。 案《异义》“人君年几而娶? 今《大戴礼》说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天子巳下及庶人同礼;又《左传》说人君十五生子,礼,三十而娶,庶人礼也。 谨案:舜生三十不娶,谓之鳏;《礼·文王世子》曰“文王十五生武王,武王有兄伯邑考”,故知人君早昏,所以重继嗣。 郑玄不驳,明知天子诸侯十二而冠,冠而生子。 大夫以下,明从庶人法也。 《行露》之篇,女以多露拒男,此四月、五月而云犹可嫁者,《郑志》答张逸云:“《行露》以正言也,《标有梅》以蕃育人民。 ”然则《行露》为不从男,故以礼拒之;此为有故,不及正时许之,所以蕃育人民故也。 《绸缪》首章“三星在天”,笺云:“三月之末,四月之中。 ”二章“三星在隅”,笺云:“四月之末,五月之中。 ”卒章“三星在户”,笺云:“五月之末,六月之中。 ”与此三章之喻大同。 彼云“不得其时”,此云“及时”者,此文王之化,有故不得以仲春者,许之,所以蕃育人民。 彼正时不行,故为违礼。 事同意异,故美刺有殊。 摽有梅,其实七兮。 兴也。 摽,落也。 盛极则隋落者,梅也。 尚在树者七。 笺云:兴者,梅实尚馀七未落,喻始衰也。 谓女二十,春盛而不嫁,至夏则衰。 ○隋,迨果反,又徒火反。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吉,善也。 笺云:我,我当嫁者。 庶,众。 迨,及也。 求女之当嫁者之众士,宜及其善时。 善时谓年二十,虽夏未大衰。 ○迨音待,《韩诗》云:“顾也。 ”[疏]“摽有”至“吉兮”。 ○毛以为隋落者是有梅,此梅虽落,其实十分之中,尚在树者七,其三始落,是梅始衰,兴女年十六七,亦女年始衰,求女之当嫁者之众士,宜及其此善时以为昏。 比十五为衰,对十八九故为善,此同兴男女年,举女年则男年可知矣。 ○郑以梅落兴时衰为异,言閜落者是有梅,此梅虽落,其实十分之中尚七未落。 已三分落矣,而在者众,以兴渐衰者善时。 此时虽衰,其十分之中尚七分未衰,唯三分衰耳,而善者犹多,谓孟夏之月初承春后,仍为善时,求我当嫁者之众士,宜及孟夏善时以承昏事。 ○笺“梅实”至“始衰”。 ○正义曰:笺知不以梅记时者,以序云“男女得以及时”,而经有三章,宜一章喻一月。 若为记时,则梅已有落,不久则尽,“其实七兮”与“顷筐塈之”正同一月,非本历陈及时之意,故为喻也。 ○笺“我,我当嫁者”。 ○正义曰:言此者,以女被文王之化,贞信之教兴,必不自呼其夫,令及时之取己。 郑恐有女自我之嫌,故辨之,言我者,诗人我,此女之当嫁者,亦非女自我。 摽有梅,其实三兮。 在者三也。 笺云:此夏乡晚,梅之隋落差多,在者馀三耳。 ○乡,本亦作“乡”,又作“向”,同,许亮反。 差,初卖反。 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今,急辞也。 摽有梅,顷筐塈之。 塈,取也。 笺云:顷筐取之,谓夏已晚,顷筐取之于地。 ○顷音倾。 塈,许器反。 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不待备礼也。 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会而行之者,所以蕃育民人也。 △笺云:谓勤也。 女年二十而无嫁端,则有勤望之忧。 不待礼会而行之者,谓明年仲春,不待以礼会之也。 时礼虽不备,相奔不禁。 ○蕃音烦。 禁,居鸩反,一音金。 [疏]“摽有”至“谓之”。 ○毛以为隋落者是有梅,此梅落尽,故以顷筐取之,以兴女年二十,颜色甚衰,而用蕃育之礼以取之,求我当嫁者之众士,宜及其此时而谓之以成昏。 谓者,以言谓女而取之,不待备礼。 ○郑以隋落者是梅,此梅落尽,故顷筐取之于地,以兴渐衰者善时,此善时已尽,故待至明年仲春,以时已过,不可复昏故也。 求我当嫁者之众士,宜及明年仲春,女勤望之时,谓女年二十而不嫁,至明年仲春则有勤望之忧,宜及此时取之。 ○传“不待”至“民人”。 ○正义曰:传先言不待备礼者,解“谓之”之意。 所以得谓之而成昏者,由不待备礼故也。 又解不待备礼之意,言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虽未备,年期既满,则不待礼会而行之,所以藩育民人也。 谓多得成昏,令其有子,所以蕃息生育人民,使之众多。 ○笺“不待”至“不禁”。 ○正义曰:传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其年仲春即不待礼会而行之。 故郑易之,言“不待礼会而行之”,谓明年仲春,如不待礼会之也。 又称不待礼者,礼虽不备,相奔不禁,即《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相奔者不禁”,是也。 《摽有梅》三章,章四句。 《小星》,惠及下也。 夫人无妒忌之行,惠及贱妾,进御于君,知其命有贵贱,能尽其心矣。 以色曰妒,以行曰忌。 命谓礼命贵贱。 ○行,下孟反,注同。 尽,津忍反,后放此。 [疏]“《小星》二章,章五句”至“其心矣”。 ○正义曰:作《小星》诗者,言夫人以恩惠及其下贱妾也。 由夫人无妒忌之行,能以恩惠及贱妾,令得进御于君,故贱妾亦自知其礼命与夫人贵贱不同,能尽其心以事夫人焉。 言夫人惠及贱妾,使进御于君,经二章上二句是也。 众妾自知卑贱,故抱衾而往御,不当夕,下三句是也。 既荷恩惠,故能尽心述夫人惠下之美,于经无所当也。 此贱妾对夫人而言,则总指众妾媵与侄娣皆为贱妾也。 《曲礼下》云“公侯有妾”,谓在九女之外,若内司服、女御。 注以衣服进者,彼暂时之事,不得次序进御,明不在此贱妾之中。 ○笺“命谓礼命贵贱”。 ○正义曰:命谓贵贱者,夫人礼命贵,与君同,故称曰小君。 众妾则贱,故《丧服》注云:“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也。 ”妾之贵者,夫人侄娣也,即《丧服》所谓“贵臣贱妾”也。 《左氏》皆言以夫人之侄娣为继室,明其贵也。 何休云:“夫人无子,立右媵之子。 右媵无子,立左媵之子。 ”以二媵为贵,与礼不合,故《韩奕》笺独言娣,举其贵者,是侄娣贵于媵之义。 嘒彼小星,三五在东。 嘒,微貌。 小星,众无名者。 三,心。 五,噣。 四时更见。 笺云:众无名之星,随心、噣在天,犹诸妾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也。 心在东方,三月时也。 噣在东方,正月时也。 如是终岁列宿更见。 ○嘒,呼惠反。 噣,张救反,又都豆反,《尔雅》云:“噣谓之柳。 ”更音庚,下同。 见,贤遍反,下同。 宿音秀。 肃肃宵征,夙夜在公。 寔命不同! 肃肃,疾貌。 宵,夜。 征,行。 寔,是也。 命不得同于列位也。 笺云:夙,早也。 谓诸妾肃肃然夜行,或早或夜,在于君所,以次序进御者,是其礼命之数不同也。 凡妾御于君,不当夕。 ○寔,时职反,《韩诗》作“实”,云“有也”。 [疏]“嘒彼”至“不同”。 ○正义曰:言嘒然微者,彼小星。 此星虽微,亦随三星之心、五星之噣以次列在天,见于东方,以兴礼虽卑者,是彼贱妾虽卑,亦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所,由夫人不妒忌,惠及故也。 众妾自知己贱,不敢同于夫人,故肃肃然夜行,或早或夜,在于君所。 夜来早往,或夜往而早来,不敢当夕,是礼命之数不得同于夫人故也。 ○传“嘒彼”至“更见”。 ○正义曰:此言小星,故为微貌。 《云汉》传曰“嘒,星貌”者,以宣王仰视,不止小星,故直言星貌,兼大星皆在也。 嘒之为貌,不甚大明,比于日月为小,故大星小星皆得为小貌。 知三为星者,下章云“维参与昴”,昴不五星,则五非下章之昴也。 五既非昴,则三亦非参,列宿之大,房、心、参伐,三既非参,而心亦三星,故知三谓心也。 《绸缪》传曰“三星,参也”者,以其剌昏姻不得其时,举正时以刺之。 冬日之昏,在天在户,唯参为然,故知非心也。 三星在罶皆为心,心实三星,而传不明说,盖从此为心,以其心称三为正,故此称三以对参也。 笺则三皆为心,以其心实三星,而列宿之尊,故《元命苞》曰“心为天王”,《公羊》又云“心为大辰”,故言三星。 此及《绸缪》、《苕之华》皆云心也。 知五是噣者,《元命苞》云“柳五星”,《释天》云“咮谓之柳”,《天文志》曰“柳谓鸟喙”,则喙者,柳星也。 以其为鸟星之口,故谓之喙。 心,东方之宿;柳,南方之宿,着明者,故以比夫人也。 言四时更见者,见连言在东,恐其俱时在东,故云四时之中更迭见之。 ○笺“众无”至“更见”。 ○正义曰:经言“在东”,笺云“在天”者,在东据初见之方,此不取所见之方为义,直取星之在天,似妇人之进于夫,故变言在天。 《绸缪》言“三星在天”,传曰“见于东方”者,彼取记候,须所在之方为义,故变言在东。 经取其韵,注说其义,故皆反其经也。 又心在东方,三月时;喙在东方,正月时,是不同时见也。 二者同在春见,但异月耳。 云四时者,如是终岁列宿更见,因明二十八宿更迭而见,不止于心、喙也。 ○传“命不得同于列位”。 ○正义曰:虽同事于君,夫人贵而妾贱,礼命之数不得同于行列等位。 ○笺“诸妾”至“当夕”。 ○正义曰:《书传》曰:“古者,后夫人将侍君,前息烛,后举烛,至于房中,释朝服,袭燕服,然后入御于君。 (又鸟)鸣,大师奏《(又鸟)鸣》于阶下,然后夫人鸣佩玉于房中,告去。 ”由此言之,夫人往来舒而有仪,诸妾则肃肃然夜而疾行,是其异也。 言或早或夜在于君所者,谓诸妾夜晚始往,及早来也,亦异于夫人也。 或以为早谓夜初,妾有贵贱,往有早晚。 知不然者,以其诗言“夙夜”者,皆记昏为夜,晨初为早,未有以初昏为夙者。 又序云“知其命有贵贱”,与此“寔命不同”一也。 明此亦不同于夫人,非妾中自不同也。 言“凡妾御于君,不当夕”者,解所以夜晚乃往之意。 由妾御于君,不当夕故也。 《内则》云:“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 ”注云:“避女君之御日。 ”与此不同者,彼妻不在,妾不往御,此自往御之时,不敢当夕而往。 文取于彼,义随所证,亦断章之义也。 嘒彼小星,维参与昴。 参,伐也。 昴,留也。 笺云:此言众无名之星,亦随伐、留在天。 ○参,所林反,星名也,一名伐。 昴音卯,徐又音茅,一名留。 二星皆西方宿也。 留如字,又音柳,下同。 [疏]传“参,伐。 昴,留”。 ○正义曰:《天文志》云:“参,白虎宿。 三星直。 下有三星,旒曰伐。 其外四星,左右肩股也。 ”则参实三星,故《绸缪》传曰:“三星,参也。 ”以伐与参连体,参为列宿,统名之,若同一宿然。 但伐亦为大星,与参互见,皆得相统,故《周礼》“熊旂六旒以象伐”,注云:“伐属白虎宿,与参连体,而六星言六旒,以象伐。 ”明伐得统参也。 是以《演孔图》云“参以斩伐”,《公羊传》曰“伐为大辰”,皆互举相见之文也,故言“参,伐也”,见同体之义。 《元命苞》元“昴六星,昴之为言留,言物成就系留”,是也。 彼昴留为一,则参伐明亦为一也。 肃肃宵征,抱衾与裯。 寔命不犹! 衾,被也。 裯,襌被也。 犹,若也。 笺云:裯,床帐也。 诸妾夜行,抱衾与床帐,待进御之,次序不若,亦言尊卑异也。 ○衾,起金反。 裯,直留反,徐云:“郑音直俱反。 ”帐,张仗反。 [疏]传“衾,被。 裯,襌被”。 ○正义曰:《葛生》曰“锦衾烂兮”,是衾为卧物,故知为被也。 今名曰被,古者曰衾,《论语》谓之寝衣也。 以衾既是被,裯亦宜为卧物,故为襌被也。 ○笺“裯,床帐”。 ○正义曰:郑以衾既为被,不宜复云襌被也。 汉世名帐为裯,盖因于古,故以为床帐。 《郑志》张逸问:“此笺不知何以易传? 又诸妾抱帐,进御于君,有常寝,何其碎? ”答曰:“今人名帐为裯,虽古无名被为裯。 诸妾何必人抱一帐? 施者因之,如今汉抱帐也。 ”是郑之改传之意,云“施者因之”。 《内则》注云:“诸侯取九女,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也。 次两媵,则四日也。 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也。 ”是五日之中,一夜夫人,四夜媵妾。 夫人御后之夜,则次御者抱衾而往。 其后三夜,御者因之,不复抱也。 四夜既满,其来者又抱之而还,以后夜夫人所专,不须帐也。 所施帐者,为二人共侍于君,有须在帐者。 妾往必二人俱往,不然不须帐,故天子九嫔以下,九人一夜,明九人更迭而往来矣。 其御,望前先卑,望后先尊,宜二媵下侄娣毕,次二媵,次夫人。 下侄娣次夫人。 望后乃反之。 则望前最贱,妾抱帐往,贵者抱之还。 望后,贵者抱之往,贱者抱之还。 帐为诸妾而有,异于夫人也。 《小星》二章,章五句。 《江有汜》,美媵也。 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 文王之时,江沱之闲,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 勤者,以已宜媵而不得,心望之。 ○汜音祀,江水名。 媵音孕,又绳证反。 古者诸侯娶夫人,则同姓二国媵之。 嫡,都狄反,正夫人也,下同。 沱,徒何反,江水之别也,篇内同。 [疏]“《江有汜》三章,章五句”至“自悔”。 ○正义曰:作《江有汜》诗者,言美媵也。 美其勤而不怨,谓宜为媵而不得行,心虽勤劳而不怨于嫡,故嫡亦能自悔过,谓悔其不与俱行也。 当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妾御之数,媵遇忧思之劳而无所怨,而嫡有所思,亦能自悔过也。 此本为美媵之不怨,因言嫡之能自悔,故美媵而后兼嫡也。 嫡谓妻也。 媵谓妾也。 谓之媵者,以其从嫡,以送为名,故《士昏礼》注云:“媵,送也。 ”古者女嫁必侄娣从,谓之媵也。 《士昏礼》云:“虽无娣,媵先。 ”言若或无娣,犹先侄媵,是士有娣,娣但不必备耳。 《丧大记》“大夫抚侄娣”,是大夫有侄娣矣。 《公羊传》曰:“诸侯一取九女,二国媵之。 ”所从皆名媵,独言二国者,异国主为媵,故特名之。 其实,虽夫人侄娣亦为媵也。 此言嫡媵,不指其诸侯大夫及士庶,虽文得兼施,若夫人,宜与《小星》同言夫人。 此直云“有嫡”,似大夫以下,但无文以明之。 媵之行否,所由嫡者,嫡尊专妒,抑之而不得行,后思之而悔也。 勤、劳一也,勤者,心企望之,望之而不得,所以成劳,故云“遇劳”也。 不以其媵备数,经三章次二句是也。 嫡亦自悔,皆卒句是也。 首章一句,为下而设。 遇劳不怨,经无所当,称美媵之本心耳。 江有汜,兴也。 决复入为汜。 笺云:兴者,喻江水大,汜水小,然而并流,似嫡媵宜俱行。 ○决,古穴反,又音穴。 复,扶福反。 并,白猛反,又步顶反。 之子归,不我以。 不我以,其后也悔。 嫡能自悔也。 笺云:之子,是子也。 是子,谓嫡也。 妇人谓嫁曰归。 以犹与也。 [疏]“江有”至“也悔”。 ○正义曰:江水大,似嫡;汜水小,似媵。 言江之有汜,得并流,以兴嫡之有媵,宜俱行。 言是子嫡妻往归之时,不共我以俱行,由不以我俱去,故其后也悔。 ○传“决复入为汜”。 正义曰:《释水》文也。 此毛解汜之状,其兴与郑同,知毛不以兴夫人初过而后悔者,以后悔之文下章自见,故不解。 江有渚,渚,小洲也,水岐成渚。 笺云:江水流而渚留,是嫡与己异心,使已独留不行。 ○渚,诸吕反,《韩诗》云:“一溢一否曰渚。 ”“渚,小洲也”,本或无此注。 “水岐”如字,何音其宜反,又音祗。 之子归,不我与。 不我与,其后也处。 处,止也。 笺云:嫡悔过自止。 江有沱,沱,江之别者。 笺云:岷山道江,东别为沱。 ○岷,本又作“頠”,武巾反,山名,在蜀。 道,徒报反,本亦作“导”,下篇注同。 之子归,不我过。 不我过,其啸也歌。 笺云:啸,蹙口而出声。 嫡有所思而为之,既觉自悔而歌。 歌者,言其悔过,以自解说也。 ○过音戈,下文同。 啸,萧叫反,沈萧妙反。 蹙,子六反,本亦作“蹴”。 解,革买反,又闲买反。 说,始拙反,又音悦。 《江有汜》三章,章五句。 《野有死麕》,恶无礼也。 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 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 无礼者,为不由媒妁,雁币不至,劫胁以成昏,谓纣之世。 ○麕,本亦作“麏”,又作“麇”,俱伦反。 麏,兽名也。 《草木疏》云:“麏,獐也,青州人谓之麏。 ”恶,乌路反,下同。 被,皮寄反。 劫胁,上居业反,下许业反。 [疏]“《野有死麕》三章,二章章四句,一章三句”至“恶无礼”。 ○正义曰:作《野有死麕》诗者,言“恶无礼”,谓当纣之世,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之俗。 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其贞女犹恶其无礼。 经三章皆恶无礼之辞也。 ○笺“无礼”至“纣之世”。 ○正义曰:经言“吉士诱之”,女思媒氏导之,故知不由媒妁也。 思其麕肉为礼,故知雁币不至也。 欲令舒而脱脱兮,故知劫胁以成昏也。 笺反经为说,而先媒后币,与经倒者,便文,见昏礼先媒。 经主恶无礼,故先思所持之物也。 或有俗本以“天下大乱”以下同为郑注者,误。 定本、《集注》皆不然。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 郊外曰野。 包,裹也。 凶荒则杀礼,犹有以将之。 野有死麕,群田之获而分其肉。 白茅,取絜清也。 笺云:乱世之民贫,而强暴之男多行无礼,故贞女之情,欲令人以白茅裹束野中田者所分麕肉为礼而来。 ○包,逋茅反。 裹音果。 杀,所戒反,徐所例反。 清如字,沈音净。 令,力呈反。 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怀,思也。 春,不暇待秋也。 诱,道也。 笺云:有贞女思仲春以礼与男会,吉士使媒人道成之。 疾时无礼而言然。 ○诱音酉。 [疏]“野有”至“诱之”。 ○毛以为皆恶无礼之辞也。 言凶荒则杀礼,犹须礼以将之,故贞女欲男于野田中有死麕之肉,以白茅裹之为礼而来也。 既欲其礼,又欲其及时,故有贞女思开春以礼与男会,不欲过时也。 又欲令此吉士,先使媒人导成之,不欲无媒妁而自行也。 ○郑唯“怀春”为异,言思仲春正昏之时,以礼与男会也。 馀与毛同。 言“春”,据成昏之时。 “吉士诱之”,乃于纳采之先,在春前矣。 但以昏时为重,故先言“怀春”也。 此诗所陈,皆是女之所欲,计有女怀春之文,应最在上。 但昏礼主于交接,春是合昏之时,故以女怀配春为句,见春是所思之主。 其实裹束麕肉亦是女之所思,故笺云贞女之情,欲令以白茅裹束死麕肉为礼而来,是也。 ○传“凶荒”至“絜清”。 ○正义曰:解以死麕之意。 昏礼五礼用雁,唯纳徵用币,无麕鹿之肉。 言死麕者,凶荒则杀礼,谓减杀其礼,不如丰年也。 礼虽杀,犹须有物以将行之,故欲得用麕肉也。 此由世乱民贫,故思以麕肉当雁币也。 故《有狐序》曰“古者凶荒,则杀礼多昏”。 《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十曰多昏”,郑司农云“多昏,不备礼而昏,娶者多”,是也。 传文解野中所以有死麕者,由群聚于田猎之中,获而分得其肉。 《缋人》注云“齐人谓麕为獐”,则麕是獐也。 必以白茅包之者,由取其絜清也。 《易》曰:“藉用白茅,无咎。 ”传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供,无以缩酒,以供祭祀”,明其絜清。 ○传“春,不暇待秋”。 正义曰:传以秋冬为正昏,此云春者,此女年二十,期已尽,不暇待秋也。 此思春,思开春,欲其以礼来。 若仲春,则不待礼会而行之,无为思麕肉矣。 此女恶其无礼,恐其过晚,故举春而言。 其实往岁之秋冬,亦可以为昏矣。 《释诂》云:“诱,进也。 ”《曲礼》注“进客谓导之”,明进、导一也,故以诱为导也。 。○笺“有贞”至“言然”。 正义曰:笺以仲春为昏时,故知贞女思仲春之月以礼与男会也。 言吉士诱之者,女欲令吉士使媒人导达成昏礼也。 疾时无媒,故言然也。 言“怀春”,自思及时与男会也。 言“诱之”,自吉士遣媒也,非谓仲春之月始思遣媒。 何者? 女十五许嫁,已遣媒以纳采,二十仲春始亲迎,故知非仲春月始思媒也。 吉士者,善士也,述女称男之意,故以善士言之。 “士如归妻”,“求我庶士”,皆非女所称,故不言吉。 《卷阿》云“用吉士”,谓朝廷之士有善德,故称吉士也。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 白茅纯束,朴樕,小木也。 野有死鹿,广物也。 纯束,犹包之也。 笺云:朴樕之中及野有死鹿,皆可以白茅包裹束以为礼,广可用之物,非独麕也。 纯读如屯。 ○朴,蒲木反,又音仆。 樕音速。 纯,徒本反,沈云:“郑徒尊反。 ”屯,旧徒本反,沈徒尊反,云:“屯,聚也。 ”有女如玉。 德如玉也。 笺云:如玉者,取其坚而絜白。 [疏]“林有”至“如玉”。 ○正义曰:言凶荒杀礼,非直麕肉可用,贞女又欲男子于林中有朴樕小木之处,及野之中有群田所分死鹿之肉,以白茅纯束而裹之,以为礼而来也。 由有贞女,坚而絜白,德如玉然,故恶此无礼,欲有以将之。 ○传“朴樕,小木”。 ○正义曰:《释木》云:“朴樕,心。 ”某氏曰:“朴樕,斛樕也,有心能湿,江河间以作柱。 ”孙炎曰:“朴樕一名心。 ”是朴樕为木名也。 言小木者,以林有此木,故言小木也。 “林有朴樕”,谓林中有朴樕之木也,故笺云“朴樕之中及野有死鹿”,不言林者,则林与朴樕为一也。 知不别者,以朴樕,木名,若一木,不得有死鹿;若木众,即是林矣,不得林与朴樕并言也。 且下云有死鹿,言有,足得蒙林,林下之有,不为鹿施,明是林中有朴樕之处也。 朴樕与林不别,《正月》笺云:“林中大木之处。 ”此小木得为林者,谓林中有此小木,非小木独为林也。 此宜云“林中小木之处”。 ○笺“纯读如屯”。 ○正义曰:“纯读为屯”者,以纯非束之义,读为屯,取肉而裹束之,故传云“纯束,犹包之”。 ○笺“如玉”至“絜白”。 ○正义曰:此皆比白玉,故言坚而絜白。 《弁师》云“五采玉”,则非一色。 独以白玉比之者,比其坚而絜白,不可汙以无礼。 《小戎》笺云“玉有五德”,不云坚而絜白者,以男子百行,不可止贞絜故也。 舒而脱脱兮! 舒,徐也。 脱脱,舒迟也。 笺云:贞女欲吉士以礼来,脱脱然舒也。 又疾时无礼,强暴之男相劫胁。 ○脱,敕外反,注同。 无感我帨兮,感,动也。 帨,佩巾也。 笺云:奔走失节,动其佩饰。 ○感如字,又胡坎反。 帨,始锐反,沈始悦反。 无使尨也吠! 尨,狗也。 非礼相陵则狗吠。 ○尨,美邦反。 吠,符废反。 [疏]“舒而”至“也吠”。 ○正义曰:此贞女思以礼来,恶其劫胁。 言吉士当以礼而来,其威仪舒迟而脱脱兮,无动我之佩巾兮,又无令狗也吠。 但以礼来,我则从之。 疾时劫胁成昏,不得安舒,奔走失节,动其佩巾,其使尨也吠,己所以恶之,是谓恶无礼也。 ○传“脱脱,舒迟”。 ○正义曰:脱脱,舒鷃之貌。 不言貌者,略之。 《采蘩》传曰“僮僮,竦敬。 祁祁,舒迟”,亦略而不言貌。 定本“脱脱,舒貌”,有貌字,与俗本异。 ○传“帨,佩巾”。 ○正义曰:《内则》云子事父母,妇事舅姑,皆云“左佩纷帨”。 注云:“帨,拭物之巾。 ”又曰“女子设帨于门右”。 然则帨者是巾,为拭物,名之曰帨纷,其自佩之,故曰佩巾。 ○传“尨狗”至“狗吠”。 ○正义曰:“尨,狗”,《释畜》文。 李巡曰:“尨一名狗。 ”非礼相陵,主不迎客,则有狗吠。 此女原其礼来,不用惊狗,故《郑志》答张逸云“正行昏礼,不得有狗吠”,是也。 《野有死麕》三章,二章四句,一章三句。 《何彼襛矣》,美王姬也。 虽则王姬亦下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犹执妇道,以成肃雝之德也。 下王后一等,谓车乘厌翟,勒面缋裛,服则褕翟。 ○襛,如容反,《韩诗》作“茙”。 茙音戎,《说文》云:“衣厚貌。 ”王姬音基。 王姬,武王女。 姬,周姓也。 杜预云:“王姬以上为尊。 ”“虽王姬”,一本作“虽则王姬”。 车音居,他皆放此。 《释名》云:“古者曰车声如居,所以居人也。 ”今曰车音尺奢反,云舍也,韦昭曰:“古皆音尺奢反,从汉以来,始有居音。 ”系,本或作“继”。 下王,遐嫁反,注同。 厌,于叶反。 翟,庭历反。 厌翟,王后五路之第二者也。 翟,雉也,次其羽相迫,故曰厌也。 绘,本又作“缋”,户妹反,画文也。 纟忽,作孔反。 褕翟音遥翟,或作狄,王后六服之第二也。 [疏]“《何彼襛矣》三章,章四句”至“之德”。 正义曰:作《何彼襛矣》诗者,美王姬也。 以其虽则王姬,天子之女,亦下嫁于诸侯。 其所乘之车,所衣之服,皆不系其夫为尊卑,下王后一等而已。 其尊如是,犹能执持妇道,以成肃敬雍和之德,不以已尊而慢人。 此王姬之美,即经云“曷不肃雍,王姬之车”是也。 定本“虽王姬”无“则”字。 此诗主美肃雍之德,因言颜色之美。 以善道相求之事,叙者本其作意,略不言耳。 王姬者,王女而姬姓。 《春秋》“筑王姬之馆于外”,杜预云“不称字,以王为尊”是也。 言“虽则王姬亦下嫁于诸侯”者,以诸侯之女嫁于诸侯,是其常令,虽则王姬之尊,亦下嫁于诸侯,亦谓诸侯主也。 然上无二王,王姬必当嫁于诸侯,言“虽则”者,欲美其能执妇道,故言“虽则”,为屈尊之辞。 言下嫁于诸侯,虽嫁于王者之后,亦是也。 《礼记》注云:“周女因鲁嫁卒服之,如内女,天子为之无服。 嫁于王者之后,乃服之。 ”则王姬嫁于王者之后,似非下嫁。 言王姬必下嫁者,必二王之后,通天三统,自行正朔,有与天子敌义。 其实列土诸侯,不得纯敌天子,亦为下嫁也。 因姑姊妹女子有恩,二王后有敌义,故服之,非实敌也。 若二王之后嫁女于诸侯,爵虽尊,非下嫁也,故鲁之孝惠娶于商,及宋人来媵,皆无异于诸侯也。 然得行礼乐,唯祭为然也。 此王姬体王之尊,故下王后一等,不系夫之尊卑。 唯二王后之夫人,得与王后同,亦降一等,不系于夫也。 此时齐侯子未为诸侯,若为诸侯,其夫人车服自当下王后一等,要本王姬车服不为系于夫也。 天子尊无二上,故其女可下王后一等。 若诸侯之女下嫁,则各从夫之爵,不得下其母一等也。 何休云:“天子嫁女于诸侯,备侄娣,如诸侯礼义。 不可以天子之尊,绝人继嗣之路。 ”皇甫谧云:“武王五男二女,元女妻胡公,王姬宜为媵,今何得适齐侯之子? 何休事无所出,未可据信也。 或以尊,故命同族为媵。 ”○笺“下王后”至“褕翟”。 ○正义曰:王后五路,重翟为上,厌翟次之。 六服,袆衣为上,褕翟次之。 今言下王后一等,故知车乘厌翟,服则褕翟也。 《巾车职》云:“王后之五路:重翟,钖面朱裛;厌翟,勒面缋裛;安车,彫面鹥裛;皆有容盖。 ”注云:“重翟,重翟雉之羽也。 厌翟,次其羽使相迫也。 勒面,谓以如玉龙勒之韦为当面饰也。 雕者,画之,不龙其韦。 安车,坐乘车,凡妇人车皆坐乘。 郑司农云:钖马,面钖也。 鹥裛者,青黑色,以缯为之,裛着马勒,直两耳与两镳。 容谓幨车,山东谓之裳帏,或曰潼容,玄谓朱裛、缋裛。 其施之如鹥裛,车衡輨亦宜有焉。 缋,画文也。 盖,如今小车盖也。 皆有容有盖,则重翟、厌翟谓蔽也。 重翟,后从王祭祀所乘。 厌翟,后从王宾飨诸侯所乘。 安车无蔽,后朝见于王所乘,谓去饰也。 《诗·国风·硕人》曰‘翟蔽以朝’,谓诸侯夫人始来,乘翟蔽之车,以朝见于君,以盛之也。 此翟蔽,盖厌翟也。 然则王后始来乘重翟矣。 ”《巾车》又云:“翟车,贝面组裛,有握;辇车,组輓,有翣,羽盖。 ”注云“翟车以出桑,辇车宫中所乘”。 此王后五等车所用也。 其诸侯之夫人始嫁及常乘之车则无文,说者各为其见。 崔灵恩以为,二王之后夫人各乘本国先王之上车,鲁之夫人乘重翟。 知者,以鲁夫人服袆衣,与王后同,故知车亦同也。 其同姓异姓侯伯夫人皆乘厌翟,子男夫人乘翟车,所用助祭、飨宾、朝见各依差次。 其初嫁之时,侯伯以下夫人所乘车皆上摄一等,知者,以士妻乘墨车,上摄大夫之车故也。 崔又一解云:“诸侯夫人初嫁不得上摄,以其逼王后故也。 卿大夫之妻得上摄一等。 ”案郑注《巾车》引《诗》“翟茀以朝”,谓厌翟也。 卫是侯爵,故厌翟。 崔氏后解与郑注同。 既不上摄,郑注《巾车》云:“乘翟茀之车以盛之者,以乘祭祀之车,故言盛也。 ”二刘以五等诸侯夫人初嫁皆乘厌翟,与郑不合。 其三公之妻与子男同。 其孤妻夏篆,卿妻夏缦,大夫墨车,士乘栈车,初嫁皆上摄一等。 其始嫁之衣,皆以祭服加以纁袡,约《士昏礼》“女次纯衣纁袡”故也。 其诸侯夫人用自祭之服,卿大夫之妻用助祭之服。 此序以经有王姬之车,故因言车服谓嫁时之车服耳。 若其在国,则系于其夫,各从其爵也。 何彼襛矣? 唐棣之华。 兴也。 襛犹戎戎也。 唐棣,栘也。 笺云:何乎彼戎戎者乃栘之华。 兴者,喻王姬颜色之美盛。 ○棣,徒帝反,《字林》大内反。 华如字。 栘音移,一音是兮反,郭璞云:“今白栘也,似白杨,江东呼夫栘。 ”曷不肃雍? 王姬之车。 肃,敬。 雍,和。 笺云:曷,何。 之,往也。 何不敬和乎,王姬往乘车也。 言其嫁时,始乘车则已敬和。 ○车,协韵尺奢反,又音居。 或云古读华为敷,与居为韵。 后放此。 [疏]“何彼”至“之车”。 ○正义曰:何乎彼戎戎者,乃唐棣之华,以兴王姬之颜色,亦如此华然。 王姬非直颜色之美,又能执持妇道,何事不敬和乎! 王姬往乘车时,则已敬和矣。 以其尊而适卑,恐有傲慢,今初乘车时已能敬和,则每事皆敬和矣。 ○础矮襛犹戎戎”。 ○正义曰:以戎戎者华形貌,故重言之,犹《柏舟》以汎为汎汎之义。 言戎戎者,毛以华状物色,言之不必有文。 ○传“唐棣,栘”。 ○正义曰:《释木》文。 舍人曰:“唐棣一名栘。 ”郭璞曰:“今白栘也,似白杨,江东呼夫栘。 ”○笺“何不”至“敬和”。 ○正义曰:诗美王姬肃雍,非云何事不敬和乎? 言事事皆敬和。 王姬始乘车则已敬和,后至齐侯之家自然敬和,故《乐记》云:“肃肃,敬也。 雍雍,和也。 ”夫敬与和,何事不行也? 何彼襛矣? 华如桃李。 平王之孙,齐侯之子。 平,正也。 武王女,文王孙,适齐侯之子。 笺云:“华如桃李”者,兴王姬与齐侯之子颜色俱盛。 正王者,德能正天下之王。 [疏]“何彼”至“之子”。 ○正义曰:言何乎彼戎戎者,其华之色如桃李华也,以兴王姬颜色之盛与齐侯之子。 谁能有此颜色者,是平王之孙与齐侯之子耳。 上章言唐棣之华,此章不言木名,直言华如桃李,则唐棣之华如桃李之华也。 以王姬颜色如齐侯之子颜色,故举二木也。 笺云“华如桃李者,兴王姬与齐侯之子颜色俱盛”,是以华比华,然后为兴。 ○传“平,正也”。 笺“正王者,德能正天下之王”。 ○正义曰:此文王也。 文者,谥之正名也,称之则随德不一,故以德能正天下则称平王。 《郑志》张逸问:“笺云德能正天下之王,然则不必要文王也。 ”答曰:“德能平正天下则称为平,故以号文王焉。 ”又《大诰》注“受命曰宁王,承平曰平王”,故《君奭》云“割申劝宁王之德”,是文王也。 又《洛诰》云“平来毖殷,乃命宁”,即云“予以秬鬯二卣,曰明禋。 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 则“乃命宁”,兼文武矣,故注云“周公谓文王为宁王”。 成王亦谓武王为宁王,此一名二人兼之。 武王亦受命,故亦称宁王。 理亦得称平王,但无文耳。 其钓维何? 维丝伊缗。 齐侯之子,平王之孙。 伊,维。 缗,纶也。 笺云:钓者以此有求于彼。 何以为之乎? 以丝之为纶,则是善钓也。 以言王姬与齐侯之子以善道相求。 ○缗,亡贫反。 纶音伦,绳也。 [疏]“其钓”至“之孙”。 ○正义曰:其钓鱼之法维何以为乎? 维以丝为绳,则是善钓。 以兴其娶妻之法,亦何以为之乎? 维以礼为之,则是善娶。 钓者以此有求于彼,执丝纶以求鱼;娶者以己有求于人,用善道而相呼。 谁能以善道相求呼者? 乃齐侯之子求平王之孙。 上章主美王姬适齐侯之子,故先言平王之孙。 此章主说齐侯之子以善道求王姬,故先言齐侯之子。 ○传“缗,纶”。 ○正义曰:《释言》文。 孙炎曰:“皆绳名也。 ”故《采绿》笺云:“纶、钓,缴。 ”《抑》又云“言缗之丝”,传曰“缗,被”者,以荏染柔木,宜被之以弦,故云“缗,被”,谓被丝为弦也。 纶,《礼记》云“王言如丝,其出如纶”,谓啬夫所佩,与此别。 《何彼襛矣》三章,章四句。 《驺虞》,《鹊巢》之应也。 《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殖,蒐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 应者,应德自远而至。 ○驺,侧留反,《周书·王会》、《草木疏》并同。 又云:“尾长于身,不履生草。 ”《尚书大传》云“尾倍于身”。 应,应对之应,注皆同。 朝,直遥反。 治,直吏反。 被,皮寄反。 蕃音烦,多也。 蒐,所留反,春猎为蒐,田猎也。 杜预云:“蒐索择取不孕者也。 ”《穀梁传》云:“四时之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疏]“《驺虞》二章,章三句”至“道成”。 ○正义曰:以《驺虞》处末者,见《鹊巢》之应也。 言《鹊巢》之化行,则人伦夫妇既已得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皆蕃息而殖长,故国君蒐田以时,其仁恩之心,不忍尽杀,如驺虞然,则王道成矣。 《鹊巢》之化,谓国君之化行于天下也。 人伦既正,谓夫人均一,不失其职是也。 朝廷既治,谓以礼自防,听讼决事是也。 天下纯被文王之化,谓《羔羊》以下也。 此处《驺虞》于末,以为《鹊巢》之应,以故历序《鹊巢》以下,然后言《驺虞》当篇之义,由文王之化被于天下也,故得庶类蕃殖,即豝豵是也。 国君蒐田以时,即章首一句是也。 “仁如驺虞”,下二句是也。 言“王道成”者,以此篇处末,故总之言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庶类又蒙其泽,仁心能如驺虞,则王化之道成矣。 所谓《周南》、《召南》,王化之基也。 ○笺“应者”至“而至”。 正义曰:叙解德为应之意,故笺解应者,应国君之德,若自远而至,然非实至也。 彼茁者葭,茁,出也。 葭,芦也。 笺云:记芦始出者,着春田之早晚。 ○茁,侧劣、侧刷二反。 葭音加。 芦音卢,草也。 着,张虑反,后不音者放此。 壹发五豝。 豕牝曰豝。 虞人翼五豝,以待公之发。 笺云:君射一发而翼五猪者,战禽兽之命。 必战之者,仁心之至。 ○发如字,徐音废。 豝,百加反。 牝,频忍反,徐扶死反。 射,食亦反。 于嗟乎驺虞! 驺虞,义兽也。 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 笺云:于嗟者,美之也。 [疏]“彼茁”至“驺虞”。 ○正义曰:言彼茁茁然出而始生者,葭草也。 国君于此草生之时出田猎,壹发矢而射五豝。 兽五豝唯壹发者,不忍尽杀。 仁心如是,故于嗟乎叹之,叹国君仁心如驺虞。 驺虞,义兽,不食生物,有仁心,国君亦有仁心,故比之。 ○传“茁,出。 葭,芦”。 ○正义曰:谓草生茁茁然出,故云“茁茁”也,非训为“出”。 “葭,芦”,《释草》文。 李巡曰:“苇初生。 ”○传“豕牝”至“之发”。 ○正义曰:“豕牝曰豝”,《释兽》文。 又解君射一发而翼五豝者,由虞人翼驱五豝,以待公之发矢故也。 《多士》云“敢翼殷命”,注云:“翼,驱也。 ”则此翼亦为驱也。 知有驱之者,《吉日》云“漆沮之从,天子之所”,传曰:“驱禽而至天子之所。 ”又曰“悉率左右,以燕天子”,”,传曰:“驱禽之左右,以安待天子之射。 ”又《易》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 ”故知田猎有使人驱禽之义。 知虞人驱之者,以田猎则虞人之事,故《山虞》云:“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 ”《泽虞》云:“若大田猎,则莱泽野。 ”天子田猎使虞人,则诸侯亦然,故《驷驖》笺云“奉是时牡者,谓虞人。 ”《田仆》云:“设驱逆之车。 ”则仆人设车,虞人乘之以驱禽也。 言驱逆,则驱之逆之皆为驱也。 ○笺“君射”至“之至”。 正义曰:解云君止一发,必翼五豝者,战禽兽之命。 必云战之者,不忍尽杀,令五豝止一发,中则杀一而已,亦不尽杀之,犹如战然,故云“战禽兽之命”也。 而必云战之者,仁心之至,不忍尽杀故也。 ○传“驺虞”至“应之”。 ○正义曰:白虎,西方毛虫,故云义兽。 《郑志》张逸问:“传曰‘白虎黑文’,又《礼记》曰‘乐官备’,何谓? ”答曰:“白虎黑文,《周史·王会》云备者,取其一发五豝,言多贤也。 ”《射义》注及《答志》皆喻得贤多,引《诗》断章也。 言不食生物者,解其仁心,故序云“仁如驺虞”。 云“有至信之德则应之”者,驺虞之为瑞应,至信之德也。 陆机云:“驺虞,白虎黑文,尾长于驱,不食生物,不履生草,应信而至者也。 ”彼茁者蓬,蓬,草名也。 ○蓬,蒲东反。 壹发五豵。 一岁曰豵。 笺云:豕生三曰豵。 ○豵,子公反,徐又在容反,字又作“豵”,同。 于嗟乎驺虞! [疏]传“一岁曰豵”。 ○正义曰:传以《七月》云“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大司马》云“大兽公之,小兽私之”,豜言私,明其小,故彼亦云“一岁曰豵”。 献豜于公,明其大,故彼与《还》传皆云“三岁曰豜”。 《代檀》传曰“三岁曰特”,盖异兽别名。 故三岁者有二名也。 《大司马职》注云:“一岁为豵,二岁为豝,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 ”其说与毛或异或同,不知所据。 ○笺“豕生三曰豵”。 ○正义曰:笺以豵者豕生之数,非大小之名,故《释兽》云:“豕生三豵、二师、一特。 ”郭璞曰:“猪生子常多,故别其少者。 ”《郑志》张逸问:“豕生三曰豵,不知母豕也? 豚也? ”答曰:“豚也。 过三以往,犹谓之豵,以自三以上更无名也。 ”故知过三亦为豵。 一解虽生数之名,大小皆得名之。 “言私其豵”,谓小时,此国君蒐田所射,未必小也。 《释兽》麕、鹿皆云“绝有力者,{鹿开}”,则“有悬特”谓豕生一名,献豜从两。 肩为{鹿开},{鹿开},鹿也,绝有力者,非三岁矣。 肩、{鹿开},字虽异,音实同也。 《驺虞》二章,章三句。 召南之国十四篇,四十章,百七十七句。 发布时间:2025-06-05 16:54:30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