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三 三之一 内容: ◎鄘柏舟诂训传第四○陆曰:鄘音容。 郑云:纣都以南曰鄘。 王云:王城以西曰鄘也。 《柏舟》,共姜自誓也。 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 共伯,僖侯之世子。 ○共音恭,下同。 姜,居羊反。 共姜,共伯之妻也,妇人从夫谥。 姜,姓也。 蚤音早。 僖,许其反,《史记》作“釐”,曹大家音僖。 [疏]“《柏舟》二章,章七句”至“以绝之”。 ○正义曰:作《柏舟》诗者,言其共姜自誓也。 所以自誓者,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义不嫁,其父母欲夺其意而嫁之,故与父母誓而不许更嫁,故作是《柏舟》之诗,以绝止父母夺己之意。 此誓云己至死无他心,与郑伯誓母云“不及黄泉,无相见”,皆豫为来事之约,即盟之类也。 言卫世子者,依《世家》,共伯之死,时釐侯已葬,“入釐侯羡自杀”,则未成君,故系之父在之辞。 言世子,以别于众子,《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之类也。 《春秋公羊》之说云: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 《左氏》之义,既葬称君,与此不同。 此诗便文说事,非史策属辞之例也。 言共伯者,共,谥;伯,字。 以未成君,故不称爵。 言早死者,谓早死不得为君,不必年幼也。 《世家》武公和篡共伯而立,“五十五年,卒”。 《楚语》曰:“昔卫武公年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 ”则未必有死年九十五以后也,则武公即位,四十一二以上,共伯是其兄,则又长矣。 其妻盖少,犹可以嫁。 《丧服传》曰:“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妻得与之适人。 ”是于礼得嫁,但不如不嫁为善,故云“守义”。 《记云》:“一与之齐,终身不改。 ”故夫死不嫁,是夫妻之义也。 此叙其自誓之由也。 自誓,即下云“至死矢靡他”,是也。 但上四句见已所以不嫁之由,下二句乃追恨父母夺已之意。 ○笺“共伯,僖侯之世子”。 ○正义曰:《史记》“僖”字皆作“釐”,《列女传》曰“曹大家云釐音僖”,则古今字异而音同也。 汎役柏舟,在彼中河。 兴也。 中河,河中。 笺云:舟在河中,犹妇人之在夫家,是其常处。 ○汎,芳剑反。 处,昌虑反。 髧彼两髦,实维我仪;髧,两髦之貌。 髦者,发至眉,子事父母之饰。 仪,匹也。 笺云:两髦之人,谓共伯也,实是我之匹,故我不嫁也。 礼,世子昧爽而朝,亦栉、纚、笄、总、拂髦、冠、緌、缨。 ○髧,本又作“亻? ”,徒坎反。 髦音毛,《说文》作“髳”,音同。 礼:子生三月,翦发为鬌,长大作髦以象之。 鬌,音丁果反。 昧,莫背反。 朝,直遥反。 栉,侧乙反。 纚,色蟹反,又色绮反。 总,子孔反。 緌,汝谁反。 之死矢靡它。 矢,誓。 靡,无。 之,至也。 至已之死,信无它心。 ○它音他。 母也天只! 不谅人只! 谅,信也。 母也天也,尚不信我。 天谓父也。 ○只音纸。 亮,本亦作“谅”,力尚反。 [疏]“汎彼”至“人只”。 ○正义曰:言汎汎然者,彼柏木之舟,在彼中河,是其常处,以兴妇人在夫家,亦是其常处。 今我既在夫家矣,又髧然着彼两髦之人共伯,实维是我之匹耦。 言其同德齐意矣。 其人虽死,我终不嫁,而父母欲夺已志,故与之誓言:己至死,誓无变嫁之心。 母也父也,何谓尚不信我也,而欲嫁我哉p传“髦者”至“之饰”。 ○正义曰:《既夕礼》云:“既殡,主人脱髦。 ”注云:“儿生三月,翦发为鬌,男角女羁。 否则男左女右。 长大犹为之饰存之,谓之髦,所以顺父母幼小之心。 至此尸柩不见,丧无饰,可以去之。 髦之形象未闻。 ”《内则》注云:“髦者,用发为之,象幼时鬌。 其制未闻。 ”发至眉亦无文,故郑云“其制未闻”。 《内则》云:“子事父母,总拂髦。 ”是子事父母之饰也。 言两者,以象幼时鬌,则知鬌以挟囟,故两髦也。 《丧大记》云:“小敛,主人脱髦。 ”注云:“士既殡而脱髦。 此云小敛,盖诸侯礼也。 ”士之既殡,诸侯之小敛,于死者俱三日也,则脱髦,诸侯小敛而脱之。 此共伯之死,时僖侯已葬,去髦久矣,仍云“两髦”者,追本父母在之饰,故笺引“世子昧爽而朝”,明君在时事也。 髦者,事父母之饰也。 若父母有先死者,于死三日脱之,服阕又着之。 若二亲并没,则因去之矣。 《玉藻》云“亲没不髦”,是也。 ○笺“两髦”至“緌缨”。 ○正义曰:以共伯已死,不忍斥言,故以两髦言之也。 世子昧爽平旦而朝君,初亦如是。 栉髦乃栉、纚、笄,《内则》注云“纚,所以韬发者也;笄,今之簪”,则着纚乃以簪约之。 又着总,又拂髦而着之,故《内则》注云“拂髦,振去尘而着之。 既着髦,乃加冠,又着緌、缨,然后朝君也。 ”《礼》“世子之记曰:‘朝夕至于寝门外。 ’”朝即昧爽也。 又《内则》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昧爽而朝。 ”世子亦是命士以上,故知昧爽也。 “文王之为世子,(又鸟)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者,郑玄云:“文王之为世子也,非礼之制,故不与常世子同也。 ”《内则》云“子事父母,(又鸟)初鸣,端韠绅”。 注云:“端,玄端,士服也。 庶人以深衣。 ”然则命士以下亦于(又鸟)鸣之时朝者,命士以下当勉力从事,因早起而适父母之所,不主为朝也。 异宫者则敬多,故《内则》注云“异宫崇敬”,是也。 但文王之为世子加隆焉,故(又鸟)初鸣而至寝门耳。 《内则》云:“子事父母,(又鸟)初鸣,咸盥漱、栉、纚、笄、总、拂髦、冠、緌、缨、端、韠、绅、搢笏。 ”谓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昧爽而朝,更不言衣服之异,则纚、笄以下同,故云“亦栉、纚、笄、总、拂髦、冠、緌、缨也”。 《礼记·文王世子》云:“亲疾,世子亲齐玄冠而养。 ”盖亦衣玄端矣。 不并引端、韠、绅、搢笏者,以证经之两髦,故尽首服而已。 《士冠礼》曰:“皮弁笄,爵弁笄。 ”注云“有笄者屈组为纮,无笄者缨而结其绦”。 然则此冠言緌、缨,则无笄矣。 上言纚、笄者,为纚而着笄也。 《问丧》曰:“亲始死,(又鸟)斯。 ”注云:“(又鸟)斯,当为笄纚。 ”是着纚必须笄也。 ○传“天谓父”。 ○正义曰:序云“父母欲夺而嫁之”,故知天谓父也。 先母后天者,取其韵句耳。 汎彼柏舟,在彼河侧。 髧彼两髦,实维我特;特,匹也。 ○特如字,《韩诗》作“直”,云“相当值也”。 之死矢靡慝。 慝,邪也。 ○慝,他得反。 邪,似嗟反。 母也天只! 不谅人只! 《柏舟》二章,章七句。 《墙有茨》,卫人刺其上也。 公子顽通乎君母,国人疾之而不可道也。 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顽烝于惠公之母,生子五人: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 ○墙,在良反。 茨,徐资反。 顽,五鳏反,宣公庶子昭伯名也。 烝,之升反。 《载驰序》注同。 [疏]“《墙有茨》三章,章六句”至“不可道”。 ○正义曰:此注刺君,故以宣姜系于君,谓之君母。 《鹑之奔奔》则主刺宣姜与顽,亦所以恶公之不防闲,诗人主意异也。 ○笺“宣公”至“夫人”。 ○正义曰:《左传》闵二年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 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 ”服虔云:“昭伯,卫宣公之长庶伋之兄。 宣姜,宣公夫人,惠公之母。 ”是其事也。 墙有茨,不可埽也。 兴也。 墙所以防非常。 茨,蒺藜也。 欲埽去之,反伤墙也。 笺云:国君以礼防制一国,今其宫内有淫昏之行者,犹墙之生蒺藜。 ○蒺音蒺。 藜音梨。 去,丘吕反,下同。 行,下孟反。 中冓之言,不可道也。 中冓,内冓也。 笺云:内冓之言,谓宫中所冓成顽与夫人淫昏之语。 ○冓,本又作“遘”,古候反。 《韩诗》云:“中冓,中夜,谓淫僻之言也。 ”所可道也? 言之丑也。 于君丑也。 [疏]“墙有”至“丑也”。 ○正义曰:言人以墙防禁一家之非常,今上有蒺藜之草,不可埽而去之,欲埽去之,反伤墙而毁家,以兴国君以礼防制一国之非法,今宫中有淫昏之行,不可灭而除之,欲除而灭之,反违礼而害国。 夫人既淫昏矣,宫中所冓成此顽与夫人淫昏之语,其恶不可道。 所可道言之,于君丑也。 君本何以不防闲其母,至令有此淫昏。 ○传“中冓,内冓”。 笺“内冓”至“之语”。 ○正义曰:《媒氏》云:“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 ”注云:“阴讼,争中冓之事以触法者。 胜国,亡国也。 亡国之社,掩其上而栈其下,使无所通,就之以听阴讼之情,明不当宣露。 ”即引此诗以证之。 是其冓合淫昏之事,其恶不可道也。 墙有茨,不可襄也。 襄,除也。 中冓之言,不可详也。 详,审也。 ○详如字,《韩诗》作“扬”,扬犹道也。 所可详也? 言之长也。 长,恶长也。 墙有茨,不可束也。 束而去之。 中冓之言,不可读也。 读,抽也。 笺云:抽犹出也。 [疏]传“读,抽”。 笺“抽犹出”。 ○正义曰:上云“不可详”,则此为读诵,于义亦通。 必以为抽者,以读诵非宣露之义。 传训为“抽”,笺申“抽”为“出”也。 所可读也? 言之辱也。 辱,辱君也。 《墙有茨》三章,章六句。 《君子偕老》,刺卫夫人也。 夫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故陈人君之德,服饰之盛,宜与君子偕老也。 夫人,宣公夫人,惠公之母也。 人君,小君也。 或者“斜字误作“人”耳。 ○偕音皆。 [疏]“《君子偕老》三章,首章七句,二章九句,卒章八句”至“偕老”。 ○正义曰:作《君子偕老》诗者,刺卫夫人也。 以夫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也。 毛以为,由夫人失事君子之道,故陈别有小君,内有贞顺之德,外有服饰之盛,德称其服,宜与君子偕老者,刺今夫人有淫佚之行,不能与君子偕老。 偕老者,谓能守义贞絜以事君子,君子虽死,志行不变,与君子俱至于老也。 经陈行步之容,发肤之貌,言德美盛饰之事,能与君子偕老者乃然。 故发首言“君子偕老”,以为一篇之总目。 序则反之,见内有其德,外称其服,然后能与君子偕老。 各自为势,所以倒也。 郑以为,由夫人失事君子之道,故陈此夫人既有举动之德,服饰之盛,宜应与君子俱至于老。 反为淫佚之行,而不能与君子偕老,故刺之。 此人君之德,谓宣姜服饰之盛,行止有仪,不谓内有其德也。 ○笺“夫人”至“误作人”。 ○正义曰:以上篇公子顽通乎君母,母是宣姜,故知此亦为宣公夫人,惠公之母也。 以言刺夫人,故知人君为小君。 以夫妻一体,妇人从夫之爵,故同名曰人君。 《硕人》传曰“人君以朱缠镳”亦谓夫人也。 夫人虽理得称人君,而经、传无谓夫人为人君者,故笺疑之云:“或者‘携字误作‘人’耳。 ”俗本亦有无此一句者,定本有之。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 能与君子俱老,乃宜居尊位,服盛服也。 副者,后夫人之首饰,编发为之。 笄,衡笄也。 珈笄,饰之最盛者,所以别尊卑。 笺云:珈之言加也,副既笄而加饰,如今步摇上饰。 古之制所有,未闻。 ○副,芳富反。 珈音加。 编,蒲典反,或必仙反。 别,彼列反。 摇,馀昭反。 委委佗佗,如山如河,委委者,行可委曲踪迹也。 佗佗者,德平易也。 山无不容,河无不润。 ○委,于危反,注同。 佗,待何反,注同。 《韩诗》云:“德之美貌。 ”行,下孟反,旧如字。 委曲如字。 易,以豉反。 象服是宜。 象服,尊者所以为饰。 笺云:象服者,谓揄翟、阙翟也。 人君之象服,则舜所云“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之属。 ○揄音遥,字又作“褕”。 狄,本亦作“翟”。 王后第二服曰褕狄。 观,古乱反,又音官。 子之不淑,云如之何! 有子若是,何谓不善乎? 笺云:子乃服饰如是,而为不善之行,于礼当如之何! 深疾之。 ○行,下孟反,又下同。 [疏]“君子”至“之何”。 ○毛以为,言夫人能与君子俱至于老者,首服副饰而着衡笄,以六珈玉为之饰,既服此服,其行委委然,行可委曲,佗佗然,其德平易,如山之无不容,如河之无不润。 德能如是,以象骨饰服而着之,是为得宜。 此子之德,与服相称以此。 可谓不善,云如之何乎? 言其宜善也。 今之夫人何以不善而为淫乱,不能与君子偕老乎? 。○郑以为,言此夫人宜与君子偕老,何者? 今夫人既有首服副笄而着六珈,又能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象服褕翟、阙翟得其宜。 服饰如是,宜为善以配君子。 今子之反为不善之行,欲云如之何乎? 深疾之。 ○传“能与”至“尊卑”。 ○正义曰:副者,祭服之首饰。 《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注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为之饰,其遗象若今之步摇矣,服之以从王祭祀。 编,编列发为之,其遗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告桑也。 次,次第发长短。 所谓髲髢,服之以见王”,是也。 言编若今假紒者,编列他发为之,假作紒形,加于首上。 次者,亦鬄他发与己发相合为紒,故云“所谓髲鬄”。 是编、次所以异也。 以此笄连副,则为副之饰,是衡笄也,故《追师》又云“追衡笄。 ”注云“王后之衡笄,皆以玉为之,唯祭服有衡笄垂于副之两傍当耳,其下以紞悬瑱”,是也。 编、次则无衡笄。 言珈者,以玉珈于笄为饰,后夫人首服之尢尊,故云“珈笄,饰之最盛者”。 此副及衡笄与珈饰,唯后夫人有之,卿大夫以下则无,故云“所以别尊卑”也。 ○笺“珈之”至“未闻”。 ○正义曰:以珈字从玉,则珈为笄饰。 谓之珈者,珈之言加,由副既笄,而加此饰,故谓之珈,如汉之步摇之上饰也。 步摇,副之遗象,故可以相类也。 古今之制不必尽同,故言“古之制所有,未闻”。 以言“六珈”,必饰之有六,但所施不可知。 据此言“六珈”,则侯伯夫人为六,王后则多少无文也。 ○传“委委”至“不润”。 ○正义曰:传以陈人君之德而駮宣姜,则以为内有德也。 《释训》云:“委委佗佗,美也。 ”李巡曰:“宽容之美也。 ”孙炎曰:“委委,行之美。 佗佗,长之美。 ”郭璞曰:“皆隹丽美艳之貌。 ”传意陈善以駮宣姜,则以为内实有德,其言行可委曲,德平易。 李巡与孙炎略同,则委委、佗佗皆行步之美,以内有其德,外形于貌,故传互言之。 委委者,行可委曲。 佗佗者,德平易也。 由德平易,故行可委曲。 德平易,即“如山如河”是也。 郑以论宣姜之身,则或与孙、郭同,为宣姜自隹丽美艳,行步有仪,长大而美,其举动之貌,如山如河耳,无取于容润也。 ○传“象服”至“为饰”。 ○正义曰:以下传云“褕翟,羽饰衣”,则象非画羽也。 言服则非揥,明以象骨饰服,唯尊者为然,故云“尊者所以为饰”,象骨饰服,经、传无文,但推此传,其理当然。 ○笺“象服”至“之属”。 ○正义曰:笺以经言“象服”,则非首服也。 以象骨饰服,则《书传》之所未闻。 下云“其之翟也”,明此为褕翟、阙翟也。 翟而言象者,象鸟羽而画之,故谓之象。 以人君之服画日月星辰谓之象,故知画翟羽亦为象也,故引古人之象以证之。 《皋陶谟》云“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是也。 自日月至黼黻皆为象,独言日、月、星辰者,取证象服而已,故略之也。 ○传“有子”至“不善”。 ○正义曰:传意举善以刺恶,故反其言以激之。 “可谓不善”,言其善也。 玼兮玼兮,其之翟也。 玼,鲜盛貌。 褕翟、阙翟,羽饰衣也。 笺云:侯伯夫人之服,自褕翟而下,如王后焉。 ○玼音此,又且礼反。 《说文》云:“新色鲜也。 ”《字林》云:“鲜也。 ”音同。 《玉篇》且礼反,云:“鲜明貌”。 沈云:“毛及吕忱并作玼解。 王肃云:‘颜色衣服鲜明貌。 ’本或作‘瑳’,此是后文‘瑳兮’,王肃注‘好美衣服絜白之貌’。 若与此同,不容重出。 ”今检王肃本,后不释,不如沈所言也。 然旧本皆前作“玼”,后作“瑳”字。 鲜音仙。 鬒发如云,不屑髢也。 鬒,黑发也。 如云,言美长也。 屑,絜也。 笺云:髢,髲也。 不絜者不用髲为善。 ○鬒,真忍反。 《说文》云:“发稠也。 ”服虔注《左传》云:“发美为鬒。 ”屑,苏节反。 髢,徒帝反。 髲,皮寄反。 玉之瑱也,象之揥也。 瑱,塞耳也。 揥,所以摘发也。 ○瑱,吐殿反,充耳也。 揥,敕帝反,摘也。 摘,他狄反,本亦作“扌啻”,音同。 本又作“擿”,又作“谪”,并非。 谪音丁革反,擿音直戟反。 扬且之皙也。 扬,眉上广。 皙,白皙。 ○且,七也反,徐子馀反,下同。 皙,星历反。 胡然而天也? 胡然而帝也? 尊之如天,审谛如帝。 笺云:胡,何也。 帝,五帝也。 何由然女见尊敬如天帝乎? 非由衣服之盛,颜色之庄与? 反为淫昏之行。 ○谛音帝。 庄,如字,本又作“壮”,侧亮反。 与音馀。 [疏]“玼兮”至“如帝”。 ○毛以为,夫人能与君子偕老者,故宜服此。 玼兮玼兮,其鲜盛之翟衣也。 又其鬒发如云,言其美长,不用髲而自絜美也。 又以玉为之瑱也,又以象骨为之揥也,又其眉上扬广,且其面之色又白皙。 既服饰如此,其德又称之,其见尊敬如天帝。 何由然见尊敬如天乎? 由其瑱实如天;何由然见尊敬如帝乎? 由其审谛如帝,故能与君子偕老。 今夫人何故淫乱而不瑱实、不审谛,使不可尊敬乎? ○郑以指据宣姜今为淫乱,故责之,言夫人何由见尊敬如天乎? 何由见尊敬如帝乎? 非由衣服之盛、颜色之庄与? 既由衣服、颜色以见尊敬,何故反为淫昏之行乎? ○传“褕翟”至“饰衣”。 ○正义曰:传以翟,雉名也,今衣名曰翟,故谓以羽饰衣,犹右手秉翟,即执真翟羽。 郑注《周礼》三翟,皆刻缯为翟雉之形,而彩画之以为饰,不用真羽。 孙毓云:“自古衣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及《周礼》六服,无言以羽饰衣者。 羽施于旌旂盖则可,施于衣裳则否。 盖附人身,动则卷舒,非可以羽饰故也。 郑义为长。 ”○传“鬒黑”至“美长”。 ○正义曰:昭二十八年《左传》云:“有仍氏生女,鬒黑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 ”服虔云:“发美为鬒。 《诗》云‘鬒发如云’,其言美长而黑。 以发美,故名玄妻。 ”是鬒为黑发也。 ○笺“髢髲”至“为善”。 ○正义曰:髢一名髲,故云“髢,髲”也。 《说文》云:“髲,益发也。 ”言己发少,聚他人发益之。 哀十七年《左传》曰,卫庄公“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是也。 不絜髢者,言妇人发美,不用他发为髲而自絜美,故云“不用髲为善。 ”○传“瑱,塞”至“摘发”。 ○正义曰:《既夕》记云“瑱塞耳”,充耳是也。 或曰“充耳”,《淇奥》云“充耳琇莹”,是也。 以象骨搔首,因以为饰,名之揥,故云“所以摘发”,《葛屦》云“佩其象揥”,是也。 ○传“尊之”至“如帝”。 ○正义曰:传互言之。 言尊之如天,明德如天也。 言审谛如帝,则亦尊之如帝。 故经再云“胡然”也。 《运斗枢》云:“帝之言谛。 ”夫人审谛似帝德,故云“如帝”,则“如天”亦然。 《元命包》云:“天之言瑱。 ”则此盖亦为填,取其瑱实也。 毛不明说天、帝同别,不可知也,二者皆取名以见德也。 此章论祭服,言其德当神明,故尊之以比天帝。 卒章论事君子、见宾客之服,故以美女言之,是以《内司服》注引“《诗·国风》曰‘玼兮玼兮,其之翟也’,下云‘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言其德当神明。 又曰‘瑳兮瑳兮,其之展也’,下云‘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言其行配君子。 二者之义与礼合矣”。 郑虽非举善驳恶,其以类根配,与传同也。 ○笺“帝五帝”至“之行”。 ○正义曰:天、帝名虽别而一体也,以此别,设其文为有帝王之嫌,故云“帝,五帝”,谓五精之帝也。 《春秋·文耀勾》曰“仓帝,其名灵威仰;赤帝,其名赤熛怒;黄帝,其名含枢纽;白帝,其名白招拒;黑帝,其名汁光纪”,是也。 此责夫人之辞,故言何由然而见尊敬如天帝乎? 非由衣服之盛、颜色之庄与? 是覆上以责之。 此云“反为淫昏之行”,卒章笺云“淫昏乱国”者,以下经云“邦之媛也”,因有“邦”文,故言“乱国”。 瑳兮瑳兮,其之展也。 蒙彼绉絺,是绁袢也。 礼有展衣者,以丹縠为衣。 蒙,覆也。 絺之靡者为绉,是当暑袢延之服也。 笺云: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 绉絺,絺之蹙蹙者。 展衣,夏则里衣绉絺。 此以礼见于君及宾客之盛服也。 展衣字误,《礼记》作“襢衣”。 ○瑳,七我反,《说文》云:“玉色鲜白。 ”展,涉战反,注“展衣”皆同;沈张辇反。 绉,侧救反,靡也。 絺,敕之反。 绁,息列反。 袢,符袁反。 縠,户木反。 延,以战反,又如字。 蹙,子六反。 衣,于既反,着也,下“里衣”同。 里如字,旧音吏。 见,贤遍反。 “于君子”,一本无“子”字。 襢,陟战反。 子之清扬,扬且之颜也。 清,视清明也。 扬,广扬而颜角丰满。 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 展,诚也。 美女为媛。 笺云:媛者,邦人所依倚以为媛助也。 疾宣姜有此盛服而以淫昏乱国,故云然。 ○媛,于眷反,《韩诗》作“援”。 援,取也。 倚,于绮反。 [疏]“瑳兮”至“媛也”。 ○毛以为,言夫人能与君子偕老者,故服此“瑳兮瑳兮”其鲜盛之展衣,以覆彼绉絺之上。 绉絺是当暑绁去袢延烝热之服也。 子之夫人非直服饰之盛,又目视清明,而眉上平广,且颜角丰满,而德以称之。 诚如是德服相称之人,宜配君子,故为一国之美女兮。 今夫人何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而不为美女之行乎? ○郑以言宣姜服饰容貌如是,故一邦之人依倚以为媛助,何故反为淫昏之行而乱国乎? ○传“礼有”至“之服”。 ○正义曰:言衣服之内有名展衣者,其衣以丹縠为之。 以文与“绉絺”相连,嫌以絺为之,故辨其所用也。 絺者,以葛为之,精曰絺,粗曰绤。 其精尢细靡者,绉也。 言细而缕绉,故笺申之云:“绉絺,絺之蹙蹙者。 ”言“是当暑袢延之服”者,谓绉絺是詍袢之服,展衣则非是也。 绁袢者,去热之名,故言袢延之服。 袢延是热之气也。 此传言展用丹縠,馀五服,传无其说。 丹縠亦不知所出,而孙毓推之,以为袆衣赤,褕翟青,阙翟黑,鞠衣黄,展衣赤,褖衣黑。 鞠名与麹同,虽毛亦当色黄。 褖衣与男子之褖衣名同,则亦宜黑。 然则六服逆依方色,义或如毓所言。 以妇人尚华饰,赤为色之着,因而右行以为次,故袆衣赤,褕翟青,阙翟黑。 次鞠衣,鞠衣宜白,以为疑于凶服,故越取黄。 而展衣同赤。 因西方阙其色,故褖衣越青而同黑也。 二章传曰“褕翟、阙翟,羽饰衣”则袆衣亦羽饰衣。 袆衣以翚鸟羽,褕翟以摇鸟羽,阙翟次褕翟,则亦用摇羽矣,但饰之有阙少耳。 ○笺“后妃”至“襢衣”。 ○正义曰:笺不同传,故云“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 言宜者,无明文。 《周礼》之注,差之以为然也。 《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袆衣、褕翟、阙翟、鞠衣、展衣、褖衣”,郑司农云:“展衣白,鞠衣黄,褖衣黑。 ”玄谓“鞠衣黄,桑服也,色如麹尘,象桑叶始生。 《月令》三月荐鞠衣于先帝,告桑事也。 绿衣者,实褖衣也。 男子之褖衣黑,则是亦黑也。 六服备于此矣”。 以下推次其色,则阙翟赤,褕翟青,袆衣玄。 是郑以天地四方之色差次六服之文。 以《士冠礼》爵弁服、皮弁服之下有玄端,无褖衣,《士丧礼》爵弁服、皮弁服之下有褖衣,无玄端,则褖衣当玄端,玄端当黑,则褖亦黑矣。 以男子之褖衣黑,知妇人之褖衣亦黑。 褖衣上有展衣,郑司农云“展衣白”。 上又有鞠衣,以色如麹尘,故取名焉,是鞠衣黄也。 三服之色以见矣,是从下依行运,逆而为次。 唯三翟之色不明,故云“以下推次其色,阙翟亦,褕翟青,袆衣玄”也。 又解展衣之里,不恒以絺,而云“蒙彼绉絺”者,衣展衣者,夏则里之以绉絺,作者因举时事而言之,故云“是绁袢也”。 定本云“展衣,夏则里衣绉絺”,俗本多云“冬衣展衣”,盖误也。 又解展衣所用,云“此以礼见于君及宾客之盛服”。 《玉藻》云“一命襢衣”,《丧大记》曰“世妇以襢衣”,是《礼记》作“襢衣”也。 定本云《礼记》作“襢”,无衣字。 《司服》注以展为声误,从襢为正。 以衣服之字宜从衣故也。 ○传“清视”至“广扬”。 ○正义曰:以目视清明,因名为清,故此云“清,视清明也”。 扬者,眉上之美名,因名眉目曰扬。 故《猗嗟》云“美目扬兮”,传曰“好目扬眉”是也。 既名眉为扬,目为清,因谓眉之上眉之下皆曰扬,目之上目之下皆曰清。 故上传曰“扬,眉上广”,此及《猗嗟》传云“扬,广扬。 ”是眉上为扬。 《野有蔓草》传曰:“清扬,眉目之间。 ”是眉之下为扬,目之上为清。 《猗嗟》传又曰:“目下为清。 ”是目之下亦为清也。 《释训》云:“猗嗟名兮,目上为名。 ”郭云:“眉眼之间。 ”是目上又为之名也。 “猗嗟名兮”既为目上,故知“美目清兮”,清为目下。 ○传“美女为媛”。 ○正义曰:《释训》文。 孙炎曰:“君子之援助。 然则由有美可以援助君子,故云美女为媛。 ”笺以为,责非夫人之辞,当取援助为义,故云“邦人所依倚以为援助”,因颜色依为美女,故知邦人依之为援助。 是举其外,责其为内之不称,故说各殊也。 《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桑中》,刺奔也。 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 卫之公室淫乱,谓宣惠之世,男女相奔,不待媒氏以礼会之也。 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者也。 窃,盗也。 幽远,谓桑中之野。 ○窃,千节反。 弋,羊识反。 [疏]“《桑中》三章,章七句”至“不可止”。 ○正义曰:作《桑中》诗者,刺男女淫怨而相奔也。 由卫之公室淫乱之所化,是故又使国中男女相奔,不待礼会而行之,虽至于世族在位为官者,相窃其妻妾,而期于幽远之处,而与之行淫。 时既如此,即政教荒散,世俗流移,淫乱成风而不可止,故刺之也。 定本云“而不可止”,“止”下有“然”字。 此男女相奔,谓民庶男女;世族在位者,谓今卿大夫世其官族而在职位者。 相窃妻妾,谓私窃而与之淫,故云“期于幽远”,非为夫妇也。 此经三章,上二句恶卫之淫乱之主,下五句言相窃妻妾,“期我于桑中”,是“期于幽远”。 此叙其淫乱之由,经陈其淫乱之辞。 言公室淫乱,国中男女相奔者,见卫之淫风,公室所化,故经先言卫都淫乱,国中男女相奔,及世族相窃妻妾,俱是相奔之事,故序总云“刺奔”。 经陈世族相奔,明民庶相奔明矣。 经言孟姜之等为世族之妻,而兼言妾者,以妻尚窃之,况于妾乎? 故连言以协句耳。 谓之窃者,蔽其夫而私相奸,若窃盗人物,不使其主知之然。 既上下淫乱,有同亡国,故序云“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是以《乐记》曰“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 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是也。 ○笺“卫之”至“之野”。 ○正义曰:此惠公之时,兼云宣公者,以其言由公惑淫乱,至于政散民流,则由化者远矣。 此直言公室淫乱,不指其人,而宣公亦淫乱,故并言之也。 序言“相窃妻妾”,经陈相思之辞,则孟姜之辈与世族为妻也,故知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矣。 爰采唐矣? 沬之乡矣。 爰,于也。 唐蒙,菜名。 沬,卫邑。 笺云:于何采唐,必沬之乡,犹言欲为淫乱者,必之卫之都。 恶卫为淫乱之主。 ○沬音妹。 恶,乌路反。 云谁之思? 美孟姜矣。 姜,姓也。 言世族在位有是恶行。 笺云:淫乱之人谁思乎? 乃思美孟姜。 孟姜,列国之长女,而思与淫乱。 疾世族在位,有是恶行也。 ○行,下孟反,笺同。 “列国之女”,一本作“列国之长女”。 长音丁丈反。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上宫,所期之地。 淇,水名也。 笺云:此思孟姜之爱厚已也,与我期于桑中,而要见我于上宫,其送我则于淇水之上。 ○要,于遥反,注下同。 淇音其,卫水也。 [疏]“爰采”至“上矣”。 ○正义曰:人欲采唐者,于何采唐菜乎? 必之沬之乡矣。 以兴人欲淫乱者,于何处淫乱乎? 必之卫之都。 言沬乡,唐所生;卫都,淫所主故也。 又言卫之淫乱甚矣,故虽世族在位之人,相窃妻妾,与之期于幽远而行淫,乃云我谁思乎? 乃思美好之孟姜,与之为淫乱。 所以思孟姜者,以孟姜爱厚于我,与我期往于桑中之野,要见我于上宫之地,又送我于淇水之上。 爱厚于我如此,故思之也。 世族在位,犹尚如此,致使淫风大行,民流政散,故陈其? 以刺之。 ○传“唐蒙,菜名”。 ○正义曰:《释草》云“唐蒙,女萝。 女萝,菟丝。 ”舍人曰:“唐蒙名女萝,女萝又名菟丝。 ”孙炎曰:“别三名。 ”郭璞曰:“别四名。 ”则唐与蒙或并或别,故三、四异也。 以经直言唐,而传言“唐蒙”也。 《頍弁》传曰:“女萝,菟丝,松萝也。 ”则又名松萝矣。 《释草》又云:“蒙,王女。 ”孙炎曰:“蒙,唐也。 ”一名菟丝,一名王女,则通松萝、王女为六名。 ○传“沬,卫邑”。 ○正义曰:《酒诰》注云:“沬邦,纣之都所处也。 ”于《诗》国属鄘,故其风有“沬之乡”,则“沬之北”、“沬之东”,朝歌也。 然则沬为纣都,故言“沬邦”。 后三分殷畿,则纣都属鄘。 《谱》云“自纣城而南”,据其大率,故犹云“之北”、“之东”,明纣城北与东犹有属鄘者。 今鄘并于卫,故言卫邑。 纣都朝歌,明朝歌即沬也。 ○笺“于何”至“之主”。 ○正义曰:《殷武》传曰:“乡,所也。 ”则此沬之乡以,为沬之所矣。 沬,邑名,则采唐不于邑中,但总言于其所耳,不斥其方。 下云“之北”、“之东”,则指其所在采之处矣。 言卫之都,谓国所在也。 时卫之淫风流行,遍于境内。 独言都者,淫风所行,相习成俗,公室所在,都尢甚焉,故举都为主。 国外承化,淫亦可知。 言淫乱主者,犹《左传》云“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 ’”然言淫在其都而君不禁,似若为之主然,故言“恶卫为淫乱之主”。 ○笺“淫乱”至“恶行”。 ○正义曰:知“孟姜,列国之长女”者,以卫朝贵族无姓姜者,故为列国。 列国姜姓,齐、许、申、吕之属。 不斥其国,未知谁国之女也。 臣无境外之交,得取列国女者,春秋之世,因聘逆妻,故得取焉。 言孟,故知长女。 下孟囗囗孟弋、孟庸,以孟类之,盖亦列国之长女,但当时列国姓庸、弋者,无文以言之。 ○传“桑中”至“之地”。 ○正义曰:经“桑中”言“期”,“上宫”言“要”,传并言“所期”者,见设期而相要,一也。 爰采麦矣? 沬之北矣。 云谁之思? 美孟弋矣。 弋,姓也。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葑矣? 沬之东矣。 笺云:葑,蔓菁。 ○葑,孚容反。 菁音精,又子形反。 云谁之思? 美孟庸矣。 庸,姓也。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三章,章七句。 《鹑之奔奔》,刺卫宣姜也。 卫人以为,宣姜,鹑鹊之不若也。 刺宣姜者,刺其与公子顽为淫乱行,不如禽鸟。 ○鹑音纯,鹑鸟。 ,乌南反。 行,下孟反,下皆同。 [疏]“《鹑之奔奔》二章,章四句”至“不若”。 ○正义曰:二章皆上二句刺宣姜,下二句责公不防闲也。 顽与宣姜共为此恶,而独为刺宣姜者,以宣姜卫之小君,当母仪一国,而与子淫,尤为不可,故作者意有所主,非谓顽不当刺也。 今“人之无良,我以为兄”,亦是恶顽之乱。 鹑之奔奔,鹊之彊彊。 鹑则奔奔,鹊则彊彊然。 笺云:奔奔、彊彊,言其居有常匹,飞则相随之貌。 刺宣姜与顽非匹偶。 ○彊音姜。 《韩诗》云:“奔奔、彊彊,乘匹之貌。 ”人之无良,我以为兄。 良,善也。 兄,谓君之兄。 笺云:人之行无一善者,我君反以为兄。 君谓惠公。 [疏]“鹑之”至“为兄”。 ○正义曰:言鹑,则鹑自相随奔奔然,鹊,则鹊自相随彊彊然,各有常匹,不乱其类。 今宣姜为母,顽则为子,而与之淫乱,失其常匹,曾鹑鹊之不如矣。 又恶顽,言人行无一善者,我君反以为兄,而不禁之也。 恶顽而责惠公之辞。 ○笺“奔奔”至“匹耦”。 ○正义曰:序云“鹑鹊之不若”,则以奔奔、彊彊为相匹之善,故为居有常匹。 定本、《集注》皆云“居有常匹”,则为“俱”者误也。 《表记》引此证君命逆则臣有逆命,故注云:“彊彊、奔奔,争斗恶貌也。 ”鹊之彊彊,鹑之奔奔。 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君,国小君。 笺云:小君,谓宣姜。 [疏]传“君,国小君”。 ○正义曰:夫人对君称小君。 以夫妻一体言之,亦得曰君。 襄九年《左传》筮穆姜曰君,其出乎是也。 《鹑之奔奔》二章,章四句。 《定之方中》,美卫文公也。 卫为狄所灭,东徙渡河,野处漕邑。 齐桓公攘戎狄而封之。 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得其时制,百姓说之,国家殷富焉。 《春秋》闵公二年冬,“狄人入卫”。 卫懿公及狄人战于荧泽而败。 宋桓公迎卫之遗民渡河,立戴公以庐于漕。 戴公立一年而卒。 鲁僖公二年,齐桓公城楚丘而封卫,于是文公立而建国焉。 ○定,丁佞反,下同。 定,星名,《尔雅》云:“营室谓之定。 ”孙炎云:“定,正也。 ”“卫为狄所灭”,一本作“狄人”,本或作“卫懿公为狄所灭”,非也。 漕音曹。 攘,如羊反。 说音悦。 荧,迥丁反。 庐,力居反。 [疏]“《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至“富焉”。 ○正义曰:作《定之方中》诗者,美卫文公也。 卫国为狄人所灭,君为狄人所杀,城为狄人所入。 其有遗馀之民,东徙渡河,暴露野次,处于漕邑。 齐桓公攘去戎狄而更封之,立文公焉。 文公乃徙居楚丘之邑,始建城,使民得安处。 始建市,使民得交易。 而营造宫室,既得其时节,又得其制度,百姓喜而悦之。 民既富饶,官亦充足,致使国家殷实而富盛焉,故百姓所以美之。 言封者,卫国巳灭,非谓其有若新造之然,故云封也。 言徙居楚丘,即二章升墟、望楚、卜吉、终臧,是也。 而营宫室者,而首章“作于楚宫”,“作于楚室”,是营宫室也。 建成市,经无其事,因徙居而始筑城立市,故连言之。 毛则“定之方中”,“揆之以日”,皆为得其制。 既得其制,则得时可知。 郑则“定之方中”得其时,“揆之以日”为得其制,既营室得其时,树木为豫备,雨止而命驾,辞说于桑田,故“百姓说之”。 “匪直也人,秉心塞渊”,是悦之辞也。 国家殷富,则“騋牝三千”是也。 序先言徙居楚丘者,先言所徙之处,乃于其处而营宫室,为事之次。 而经主美宫室得其时制,乃追本将徙观望之事,故与序倒也。 国家殷富,在文公末年,故《左传》曰:“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 ”明其“騋牝三千”亦末年之事也。 此诗盖末年始作,或卒后为之。 ○笺“《春秋》”至“国焉”。 ○正义曰:此序总说卫事,故直云“灭卫”,不必斥懿公。 《载驰》见懿公死而戴公立,夫人之唁,戴公时,故言懿公为狄人所灭。 实灭也,而《木瓜序》云“卫国有狄人之败”者,败、灭一也。 但此见文公灭而复兴,《载驰》见国灭而唁兄,故言灭。 《木瓜》见国败而救之,故言败。 是文势之便也。 闵二年《左传》曰:“狄人侵卫。 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 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 鹤实有禄位。 余焉能战? ’公与石祈子玦,与甯庄子矢,使守,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 ’与夫人绣衣,曰:‘听于二子。 ’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 及狄人战于荥泽,卫师败绩,遂灭卫。 ”是为狄所灭之事。 传言“灭”,经书“入”者,贾逵云:“不与夷狄得志于中国。 ”杜预云:“君死国散,经不书灭者,狄不能赴,卫之君臣皆尽,无复文告,齐桓为之告诸侯,言狄巳去,言卫之存,故但以‘入’为文。 ”是《春秋》书“入”之意也。 《诗》则据实而言,以时君死民散,故云“灭”耳。 言东徙渡河,则战在河北也。 《禹贡》豫州,“荥波既猪”,注云:“沇水溢出河为泽,今塞为平地,荥阳民犹谓其处为荥泽,其在县东。 《春秋》鲁闵公二年,卫侯及狄人战于荥泽,此其地也。 ”如《禹贡》之注,则当在河南。 时卫都河北,狄来伐而御之。 既败而渡河,在河北明矣,故杜预云“此荥泽当在河北”。 但沇水发源河北,入于河,乃溢为荥,则沇水所溢,被河南北,故河北亦有荥泽,但在河南多耳。 故指其猪水大处,则在豫州。 此战于荥,则在其北畔,相连犹一物,故云“此其地也”。 《左传》又曰:“及败,宋桓公逆诸河,霄济。 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 立戴公以庐于漕。 ”是宋桓迎卫之遗民渡河,立戴公庐于漕之事。 杜预云“庐,舍也”。 言国都亡灭,且舍于此也。 此渡河处漕,戴公时也。 传唯言戴公之立,不言其卒,而《世家》云:“戴公申元年卒,复立其弟文公。 二十五年,文公卒。 ”案经僖二十五年,“卫侯毁卒”,则戴公之立,其年即卒,故云一年。 然则狄以十二月入卫,懿公死。 其月,戴公立而卒。 又文公立,故闵二年传说卫文公衣“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服虔云“戴公卒在于此年”,杜预云“卫文公以此年冬立”,是也。 戴公立未逾年,而成君称谥者,以卫既灭而立,不系于先君,故臣子成其丧而为之谥。 而为之谥者,与系世者异也。 又言僖二年齐桓城楚丘而封卫者,《春秋》“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左传》曰“诸侯城楚丘而封卫”,是也。 引证齐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木瓜序》云“救而封之”,与此一也。 《左传》无攘戎狄救卫之事,此言攘戎狄者,以卫为狄所灭,民尚畏狄。 闵二年传曰:“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以戍漕。 ”至僖二年,又帅诸侯城楚丘,于是戎狄避之,不复侵卫。 是亦攘救之事,不必要与狄战,故《乐纬·稽耀嘉》云:“狄人与卫战,桓公不救。 于其败也,然后救之。 ”宋均注云:“救,谓使公子无亏戍之。 ”《公羊传》曰:“以城楚丘,为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 ”是戍漕、城楚丘并是救之之事也。 灭卫者,狄也。 兼言戎者,戎狄同类,协句而言之。 序自“攘戎狄而封之”以上,总说卫事,不指其君,故为狄所灭,懿公时也。 野处漕邑,戴公时也。 攘戎狄而封之,文公时也。 自“文公徙居楚丘”以下,指说文公建国营室得其制,所以美之,故笺云:“于是文公立而建国焉。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 定,营室也。 方中,昏正四方。 楚宫,楚丘之宫也。 仲梁子曰:“初立楚宫也。 ”笺云:楚宫,谓宗庙也。 定星昏中而正,于是可以营制宫室,故谓之营室。 定昏中而正,谓小雪时,其体与东壁连正四方。 揆之以日,作于楚室。 揆,度也。 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 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 室犹宫也。 笺云:楚室,居室也。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 ○揆,葵癸反。 度,待洛反,下同。 “视”,字又作“眡”,音同。 厩,居又反。 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 椅,梓属。 笺云:爰,曰也。 树此六木于宫者,曰其长大可伐以为琴瑟。 言豫备也。 ○榛,侧巾反。 椅,于宜反。 《草木疏》云:“梓实桐皮曰椅也。 ”梓音子。 漆音七。 长,丁丈反。 [疏]“定之”至“琴瑟”。 ○毛以为,言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取则视之以正其南,因准极以正其北,作为楚丘之宫也。 度之以日影,度日出之影与日入之影,以知东西,以作为楚丘之室也。 东西南北皆既正方,乃为宫室。 别言宫室,异其文耳。 既为宫室,乃树之以榛、栗、椅、桐、梓、漆六木于其宫中,曰此木长大,可伐之以为琴瑟。 言公非直营室得其制,又能树木为豫备,故美之。 ○郑以为,文公于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之时,谓夏之十月,以此时而作为楚丘之宫庙。 又度之以日影而营表其位,正其东西南北,而作楚丘之居室。 室与宫俱于定星中而为之,同度日影而正之,各于其文互举一事耳。 馀同。 ○传“楚宫”至“立楚宫”。 ○正义曰:《郑志》“张逸问:‘楚宫今何地? 仲梁子何时人? ’答曰:‘楚丘在济河间,疑在今东郡界中。 仲梁子,先师,鲁人,当六国时,在毛公前。 然卫本河北,至懿公灭,乃东徙渡河,野处漕邑,则在河南矣。 又此二章升漕墟望楚丘,楚丘与漕不甚相远,亦河南明矣。 故疑在东郡界中。 ’”杜预云“楚丘,济阴成武县西南,属济阴郡”,犹在济北,故云“济河间”也。 但汉之郡境巳不同,郑疑在东郡,杜云济阴也。 毛公,鲁人,而春秋时鲁有仲梁怀,为毛所引,故言“鲁人”,当六国时,盖承师说而然。 ○笺“定星”至“四方”。 正义曰:传虽不以方中为记时,亦以定为营室方中为昏正四方,而笺以为记时,故因解其名定为营室及其方中之意。 《释天》云:“营室谓之定。 ”孙炎曰“定,正也。 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中为正。 ”此言定星昏中而正四方,于是可以营制宫室,故谓之营室,是榷尔雅》为说也。 然则毛不取记时,而名营室者,为视其星而正南北,以营宫室,故谓之营室。 又云定星昏而正中,谓小雪时。 小雪者,十月之中气。 十二月皆有节气,有中气。 十月立冬节,小雪中于此时,定星昏而正中也。 又解中得方者,由其体与东壁相成,故得正四方,以于列宿,室与壁别星,故指室云其体,又壁居南,则在室东,故因名东壁。 《释天》云:“娵觜之口,营室东壁也。 ”孙炎曰:“娵觜之口,叹则口开方,营室东壁四方似口,故因名云。 ”是也。 此定之方中,小雪时,则在周十二月矣。 《春秋》“正月城楚丘”,《穀梁传》曰:“不言城卫,卫未迁。 ”则诸侯先为之城其城,文公乃于其中营宫室也。 建城在正月,则作室亦正月矣。 而云“得时”者,《左传》曰:“凡土功,水昏正而裁,日至而毕。 ”则冬至以前,皆为土功之时。 以历校之,僖二年闰馀十七,则闰在正月之后,正月之初未冬至,故为得时也。 笺言定星中,小雪时,举其常期耳,非谓作其楚宫即当十月也。 如此,则小雪以后方兴土功。 而《礼记》云“君子既蜡不兴功”者,谓不复兴农功,而非土功也。 《月令》仲秋云“是月也,可以筑城郭,建都邑”者,秦法与周异。 仲冬云“命有司曰:‘土事无作’,亦与《左传》同。 然则《左传》所云乃是正礼。 而《召诰》于三月之下营洛邑之事,于周之三月起土功,不依礼之常时者,《郑志》答赵商云:“传所言者,谓庸时也。 周、召之作洛邑,因欲观众殷乐之与否。 ”则由欲观民之意,故不依常时也。 ○传“度日”至“南北”。 ○正义曰:此度日出日入,谓度其影也。 故《公刘》传曰“考于日影”,是也。 其术则《匠人》云:“水地以县,置{埶木}以县,视以影。 为规,识日出之影与日入之影,昼参诸日中之影,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 ”注云:“于四角立植而县以水,望其高下。 高下既定,乃为位而平地。 于所平之地中央,树八尺之臬,以县正之。 视之以其影,将以正四方也。 日出日入之影,其端则东西正也。 又为规以识之者,为其难审也。 自日出而画其影端,以至日入既,则为规。 测影两端之内,规之,规之交乃其审也。 度两交之间,中屈之以指臬,则南北正也。 日中之影最短者也。 极星,谓北辰也。 ”是揆日瞻星以正东西南北之事也。 如《匠人》注度日出日入之影,不假于视定、视极,而东西南北皆知之。 此传度日出入,以知东西,视定、极以正南北者,《考工》之文止言以正朝夕,无正南北之语,故规影之下别言“考之极星”,是视极乃南北正矣。 但郑因屈横度之绳,即可以知南北,故细言之,与此不为乖也。 唯传言“南视定”者,郑意不然。 何者? 以《匠人》云“昼参诸日中之影”,不言以定星参之。 经、传未有以定星正南北者,故上笺以定为记时,异于传也。 传以视定为正南北,则四句同言得制,非记时也。 ○传“室犹宫”。 ○正义曰:《释宫》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 ”郭璞曰:“皆所以通古今之异语。 ”明同实而两名,故云“室犹宫”也。 ○笺“楚室”至“为后”。 ○正义曰:《释宫》以宫室为一,谓通而言之,其对文则异,故上笺楚宫谓庙,此楚室谓居室,别其文以明二者不同也。 故引《曲礼》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 ”明制有先有后,别设其文也。 《绵》与《斯干》皆述先作宗庙,后营居室也。 ○传“椅,梓属”。 ○正义曰:《释木》云:“椅,梓也。 ”舍人曰:“梓一名椅。 ”郭璞曰:“即楸也。 ”《湛露》曰:“其桐其椅。 ”桐椅既为类,而梓一名椅,故以椅桐为梓属。 言梓属,则椅梓别,而《释木》椅梓为一者,陆机云“梓者,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为梓,梓实桐皮曰椅”,则大类同而小别也。 笺云“树此六木于宫中”,明其别也。 定本“椅,梓属”,无“桐”字,于理是也。 升彼虚矣,以望楚矣。 望楚与堂,景山与京,虚,漕虚也。 楚丘有堂邑者。 景山,大山。 京,高丘也。 笺云:自河以东,夹于济水,文公将徙,登漕之虚以望楚丘,观其旁邑及其丘山,审其高下所依倚,乃后建国焉,慎之至也。 ○虚,起居反,本或作“墟”。 夹,居洽反。 济,节礼反。 倚,于绮反。 降观于桑。 地势宜蚕,可以居民。 卜云其吉,终然允臧。 龟曰卜。 允,信。 臧,善也。 建国必卜之,故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 ○使,所吏反。 能说如字。 《郑志》“问曰:‘山川能说,何谓也? ’答曰:两读。 或言说,说者,说其形势也。 或曰述,述者,述其故事也。 述读如“遂事不谏”之遂。 ’”亻畕本又作“讠畕”,又作“诔”,皆力水反。 《说文》云:“讠畕,祷也,累功德以求福也。 ”诔,谥也。 “为卿大夫”,一本无“卿”字。 [疏]“升彼”至“允臧”。 正义曰:此追本欲迁之由,言文公将徙,先升彼漕邑之墟矣,以望楚丘之地矣,又望其傍堂邑及景山与京丘。 言其有山林之饶,高丘之阻,可以居处。 又下漕墟而往观于其处之桑,既形势得宜蚕桑,又茂美可以居民矣。 人事既从,乃命龟卜之,云从其吉矣,终然信善,非直当今而巳。 乃由地势美而卜又吉,故文公徙居楚丘而建国焉。 ○传“虚漕”至“高丘”。 ○正义曰:知墟,漕墟者,以文公自漕而徙楚丘,故知升漕墟。 盖地有故墟,高可登之以望,犹僖二十八年《左传》称“晋侯登有莘之墟”也。 升墟而并望楚堂,明其相近,故言楚丘有堂邑,楚丘本亦邑也。 但今以为都,故以堂系楚丘而言之。 《释诂》云:“景,大也。 ”故知景山为大山。 京与山相对,故为高丘。 《释丘》云:“绝高为之京。 ”郭璞曰:“人力所作也。 ”又云:“非人为之丘。 ”郭璞曰:“地自然生。 ”则丘者,自然而有:京者,人力所为,形则相类,故云“京,高丘也”。 《公刘》笺云“绝高为之京”,与此一也。 《皇矣》传曰“京,大阜也”,以与“我陵”、“我阿”相接,类之,故为大阜。 ○笺“自河”至“济水”。 ○正义曰:笺解楚丘所在,故云“自河以东,夹于济水”,言楚丘在其间。 《禹贡》云:“道沇水,东流为济,入于河,溢为荥。 东出于陶丘北,又东至于菏,又东北会于汶。 ”是济自河北而南入于河,又出而东。 楚丘在于其间,西有河,东有济,故云“夹于济水”也。 ○传“龟曰卜”至“大夫”。 ○正义曰:《大卜》曰:“国大迁,大师,则贞龟。 ”是建国必卜之。 《绵》云“爰契我龟”,是也。 大迁必卜,而筮人掌九筮,“一曰筮更”,注云:“更,谓筮迁都邑也。 ”《郑志》答赵商云:“此都邑比于国为小,故筮之。 ”然则都邑则用筮,国都则卜也。 此卜云“终吉”,而僖三十一年又迁于帝丘,而言“终善”者,卜所以决疑,卫为狄人所灭,国人分散,文公徙居楚丘,兴复祖业,国家殷富,吉莫如之。 后自更,以时事不便而迁,何害“终然允臧”也。 传因引“建邦能命龟”,证“建国必卜之”,遂言“田能施命”。 以下本有成文,连引之耳。 建邦能命龟者,命龟以迁,取吉之意。 若《少牢》史述曰:“假尔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 ”《士丧》卜曰:“哀子某,卜葬其父某甫。 考降,无有近悔。 ”如此之类也。 建邦亦言某事以命龟,但辞亡也。 田能施命者,谓于田猎而能施教命以设誓,若《士师职》云:“三曰禁,用诸田役。 ”注云:“禁,则军礼曰:‘无于车无自后射其类也。 ’”《大司马职》云:“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 ’”是也。 田所以习战,故施命以戒众也。 作器能铭者,谓既作器,能为其铭。 若《栗氏》“为量,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 嘉量既成,以观四国。 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是也。 《大戴礼》说武王盘盂几杖皆有铭,此其存者也。 铭者,名也,所以因其器名而书以为戒也。 使能造命者,谓随前事应机,造其辞命以对,若屈完之对齐侯,国佐之对晋师,君无常辞也。 升高能赋者,谓升高有所见,能为诗赋其形状,铺陈其事势也。 师旅能誓者,谓将帅能誓戒之,若铁之战,赵鞅誓军之类。 山川能说者,谓行过山川,能说其形势,而陈述其状也。 《郑志》“张逸问:‘传曰山川能说,何谓? ’答曰:‘两读。 或云说者,说其形势。 或云述者,述其古事。 ’”则郑为两读,以义俱通故也。 丧纪能诔者,谓于丧纪之事,能累列其行,为文辞以作谥,若子囊之诔楚恭之类,故《曾子问》注云:“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以作谥。 ”是也。 祭祀能语者,谓于祭祀能祝告鬼神而为言语,若荀偃祷河、蒯瞶祷祖之类是也。 君子由能此上九者,故可为九德,乃可以列为大夫。 定本、《集注》皆云“可谓有德音”,与俗本不同。 独言可以为大夫者,以大夫,事人者,当贤着德盛乃得位极人臣。 大夫,臣之最尊,故责其九能。 天子诸侯嗣世为君,不可尽责其能此九者,灵雨既零,命彼倌人。 星言夙驾,说于桑田。 零,落也。 倌人,主驾者,笺云:灵,善也。 星,雨止星见。 夙,早也。 文公于雨下,命主驾者:雨止,为我晨早驾,欲往为辞说于桑田,教民稼穑。 务农急也。 ○倌音官,徐古患反,《说文》云:“小臣也。 ”星言,《韩诗》云:“星精也。 ”说,毛始锐反,舍也。 郑如字。 辞,说。 见,贤遍反。 为,于伪反。 匪直也人,非徒庸君。 秉心塞渊,秉,操也。 笺云:塞,充实也。 渊,深也。 ○操,七刀反。 騋牝三千。 马七尺以上曰騋。 騋马与牝马也。 笺云:国马之制,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三千四百五十六匹。 邦国六闲,马四种,千二百九十六匹。 卫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而马数过礼制。 今文公灭而复兴,徙而能富,马有三千,虽非礼制,国人美之。 ○騋牝,上音来,马六尺巳上也;下频忍反,徐扶死反。 上,时掌反。 种,章勇反,下同。 过礼,一本作“过礼制”。 复,符富反。 [疏]“灵雨”至“三千”。 ○正义曰:此章说政治之美。 言文公于善雨既落之时,命彼倌人云:汝于雨止星见,当为我早驾,当乘之往辞说于桑田之野,以教民之稼穑。 言文公既爱民务农如此,则非直庸庸之人,故秉操其心,能诚实且复深远,是善人也。 既政行德实,故能兴国,以致殷富,騋马与牝马乃有三千,可美之极也。 ○传“倌人,主驾者”。 ○正义曰:以命之使驾,故知主驾者。 诸侯之礼亡,未闻倌人为何官也。 ○传“马七尺”至“牝马”。 ○正义曰:七尺曰騋,《廋人》文也。 定本云“六尺”,恐误也。 此三千,言其总数。 国马供用,牝牲俱有,或七尺六尺,举騋牝以互见,故言騋马与牝马也。 知非直牝而七尺有三千者,以诸侯之制,三千已多,明不得独牝有三千。 《辀人职》注云:“国马,谓种马、戎马、齐马、道马,高八尺,田马七尺,驽马六尺。 ”此天子国马有三等,则诸侯国马之制不一等,明不独七尺也。 乘车、兵车及田车高下各有度,则诸侯亦齐、道高八尺,田马高七尺,驽马高六尺。 独言騋马者,举中言之。 ○笺“国马”至“美之”。 ○正义曰:言国马,谓君之家马也。 其兵赋,则《左传》曰“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是也。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皆《校人》文也。 其天子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诸侯千二百九十六匹,皆推《校人》而计之。 《校人》又曰:“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 驽马三良马之数。 ”注云:“二耦为乘。 自乘至厩,其数二百一十六匹。 《易》:‘乾为马。 ’此应乾之策也。 至校变言成者,明六马各一厩,而王马小备也。 校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 驽马三之,则为千二百九十六匹。 五良一驽,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后王马大备。 ”由此言之,六厩成校,校有左右,则为十二厩,即是十二闲,故郑又云“每厩为一闲”,明厩别一处,各有闲卫,故又变厩言闲也。 以一乘四匹,三乘为皂,则十二匹。 三皂为系,则三十六匹。 六系成厩,以六乘三十六,则二百一十六匹。 故云自乘至厩,其数二百一十六匹,应乾之策。 谓变者,为揲蓍用四,四九三十六,谓一爻之数。 纯乾六爻,故二百一十六也。 以校有左右,故倍二百一十六,为四百三十二。 驽马三之,又三乘此四百三十二,为千二百九十六匹。 此天子之制,虽驽马数言三良,亦以三驽之数共厩为一闲。 诸侯言六闲,马四种,则不种为二闲,明因驽三良之数而分为三闲,与上三种各一闲,而六闲,皆二百一十六匹,以六乘之,故诸侯千二百九十六匹也。 是以《校人》又云:大夫四闲,马二种。 郑因诸侯不种为二闲,亦分驽马为三,故注云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驽皆分为三,是也。 故《郑志》“赵商问曰:‘《校人职》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为三千四百五十六匹。 邦国六闲,马四种,为二千五百九十二匹。 家四闲,马二种,为千七百二十八匹。 商案大夫食县,何由能供此马? 《司马法》论之,一甸之田方八里,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乘。 今大夫采四甸,一甸之税以给王,其馀三甸裁有十二匹。 今就《校人职》相觉甚异。 ’答曰:‘邦国六闲,马四种,其数适当千二百九十六匹。 家四闲,马二种,又当八百六十四。 今子何术计之乎? 此马皆国君之制,非民之赋。 《司马法》甸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乘,此谓民出军赋,无与于天子国马之数。 ’”是郑计诸侯大夫之明数也。 赵商因校有左右,谓二厩为一闲,故其数皆倍而误。 郑以十二厩即十二闲数,诸侯大夫闲数,驽与良同,故云“子以何术计之”。 郑以诸侯之马千二百九十六匹,而此亦诸侯之国,马有三千,过制,明非始文公,所从远矣,故本之先君,言由卫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 谓有此邶、鄘之富,而马数过礼制,故今文公过制也。 然则三千之数,违礼者也。 而《校人》注引《诗》云“‘騋牝三千’,王马之大数”者,以三千与王马数近相当,故因言之。 其实此数非王马之数也。 《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 发布时间:2025-06-05 17:15:3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