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四 四之二 内容: ◎郑缁衣诂训传第七○陆曰:郑者,国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 其地,《诗谱》云:“宗周圻内咸林之地,今京兆郑县是其都也。 ”《汉书·地理志》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也。 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随平王东迁,遂灭虢、郐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 今河南新郑是也,在荥阳宛陵县西南。 郑谱。 初,宣王封母弟友于宗周畿内咸林之地,是为郑桓公,今京兆郑县是其都也。 ○正义曰:《汉书·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为周司徒,食采于宗周畿内,是为郑桓公。 ”郑据此为说也。 《春秋》之例,母弟称弟,系兄为尊,以异于其馀公子。 僖二十四年《左传》曰“郑有厉、宣之亲”,以厉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 服虔、杜预皆云“母弟”。 《郑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谧亦云“庶弟”。 又《史记·年表》云:“郑桓公友,宣王母弟。 ”《世家》、《年表》同出马迁,而自乖异,是无明文可据也。 《地理志》云“京兆郑县,周宣王母弟郑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郑县,故云京兆郑县是其都也。 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 不先言郑国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郑因虢、郐之地而国之,而郐亦有诗,既谱郐事,然后谱郑,故先言有郑之由,而后说得郐之事。 又云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 ”○正义曰:自此以下,景可以少固”,皆《郑语》文,谓得西周之众,与东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谓多难,惧祸难及己也。 史伯曰:“其济、洛、河、颍之间乎? 是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 虢叔恃势,郐仲恃险,皆有骄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贪冒,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帑与贿,不敢不许,是骄而贪,必将背君。 君以成周之众,奉辞罚罪,无不克矣。 ○正义曰:谓济西、洛东、河南、颍北,是四水之间,其子、男之国有十,惟虢、郐为大。 叔、仲皆当时二国之君字也。 势谓地势阻固,险谓境多阨塞。 若克二邑,鄢、蔽、补、丹、依、畴、历、华,君之土也。 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 ○正义曰:八国皆在四水之间,与虢、郐为邻。 若克虢、郐二邑,则其馀八邑自然可灭,为君之土也。 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处可以少固,馀方不可入也。 虢、郐实国,而言邑者,以国邑相对为异,散则国亦为邑。 《殷武》云“商邑翼翼”,《左传》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国而称邑也。 桓公从之,言:“然。 ”之后三年,幽王为犬戎所杀,桓公死之,其子武公与晋文侯定平王于东都王城。 ○正义曰:《郑语》又云:“公悦,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 ”是桓公从之也。 《郑语》云:“幽王八年,桓公为司徒。 ”《郑世家》云:“桓公为司徒一岁,问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余安逃死? ’”是为司徒一年乃问也。 问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杀,是言然之后三年也。 《世家》又云:“犬戎杀幽王,并杀桓公。 郑人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 ”《地理志》云:“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 ”是其事也。 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 今河南新郑是也。 正义曰:此谓武公卒取之。 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 隐元年《左传》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 ”桓十一年《公羊传》曰:“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 ”郑见处虢、郐之地,明是武公灭虢、郐,则其馀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 故云“卒取十邑之地”。 案《郑世家》:“史伯云:‘虢、郐之君,贪而好利,百姓不附。 今公为司徒,民皆爱公,公诚请居之,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 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 ’桓公曰:‘善。 ’于是卒言于王,东徙其民于洛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 ”如《世家》,则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后武公取者,马迁见《国语》有史伯为桓公谋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会为此说耳。 《外传云》“皆子、男之国,虢、郐为大”,则八邑各为其国,非虢、郐之地,无由得献之桓公也,明马迁之说谬耳。 桓公虽未得虢、郐,既寄帑贿,臣民亦从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传》子产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翟而共处之。 ”是桓公寄帑之时,商人亦从而寄,至武公遂取而与居之也。 史伯言“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设令十邑皆方百里,开方除之,尚三百有馀。 郑当侯爵而为伯者,《周礼》五等封疆,言dafa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 《春秋》之叙郑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许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计其地之大小也。 “右洛左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亦《郑语》文也。 韦昭云:“华,华国也。 食,谓居其土而食其水也。 ”《郐谱》云“居溱、洧之地”,此云“食溱、洧焉”,则郑都在郐地,故服虔云:“郑,东郑,古郐国之地。 ”是郑虽处其地,不居其都。 僖三十三年《左传》称文夫人葬公子瑕于郐城之下。 服虔云:“郐城,故郐国之墟。 ”杜预云:“郐国在荥阳密县东北,新郑在荥阳宛陵县西南,是郑非郐都,故别有郐城也。 ”若然,昭十七年《左传》曰“郑祝融之墟”,《郐谱》亦云“则郐、郑同地”,而云郑非郐都者,正以郑国别有郐城,决知郑国之都非郐也。 但二城不甚相远,故于郐言祝融之墟,见郑因国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谓郑居郐都也。 郐在东周畿外之国,隐元年《穀梁传》曰:“寰内诸侯,不正其外交。 ”然则畿内之国,非正南面之君,政教禀于天子,善恶归于其上,无假风谏,不当有诗。 郐国见有变风,不在畿内明矣。 郑因虢、郐之国,自然亦为畿外。 郑《发墨守》云:桓公国在宗周畿内,武公迁居东周畿内者,以郑于西周,本在畿内。 西都之地,尽以赐秦,明武公初迁,亦在东周畿内,故历言之也。 及并十邑,郁成大国,盟会列于诸侯,灼然在畿外,故《缁衣》传曰:“诸侯入为天子卿士。 ”是畿外之君称入也。 郑虽非畿内,不过侯服。 昭十三年《左传》曰:“郑伯,男也。 ”贾逵以为,郑伯爵,在男畿。 郑距王城三百馀里,而得在男畿者,《郑志》答赵商云:“此郑伯男者,非男畿,乃谓子男也。 先郑之于王城,为在畿内之诸侯,虽爵为侯伯,周之旧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郑伯,男也’。 ”是郑意与贾说异。 武公又作卿士,国人宜之,郑之变风又作。 ○正义曰:《缁衣序》云:“父子并为周司徒。 ”则桓公之死,武公即代为司徒,故得辅平王以东迁。 是先为卿士,后并十邑。 但郑先说得国之由,故云“又作卿士”。 其实作卿士在并十邑之前也。 序又云:“善于其职,国人宜之,故美其德。 ”是国人宜之而作变风也。 对上《郐风》已作,故云“又作”。 案《左传》及《郑世家》,武公生庄公。 庄公娶邓曼,生太子忽,是为昭公。 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为厉公。 又生公子亹、公子仪。 《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庄公卒,而昭公立。 其年九月,昭公奔卫,而厉公立。 桓十五年夏,厉公奔蔡。 六月,昭公入。 桓十七年,高渠弥弑昭公,而立子亹。 十八年,齐人杀子亹,郑人立公子仪。 庄十四年,傅瑕杀子仪,而纳厉公。 厉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复入。 至庄二十一年卒,前后再在位,凡十一年。 厉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 此其君世之次也。 《诗·缁衣序》云“美武公”,则武公诗也。 《将仲子》、《叔于田》、《大叔于田》序皆云“刺庄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又鸟)鸣》。 《遵大路》序云“庄公失道”,则此三篇通上《将仲子》等六篇,皆庄公诗也。 《有女同车》、《山有扶苏》、《萚兮》、《狡童》及《扬之水》皆云“刺忽”,则《褰裳》、《丰》、《东门之墠》、《风雨》、《子衿》在其间,皆为昭公诗也。 忽于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统,虽未逾年,要君于其国。 《有女同车序》云“至于见逐”,则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时事也。 《山有扶苏》、《萚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贤,权臣擅命。 忽之前立时月既浅,则此三篇盖后立时事也。 《褰裳》“思见正”,言突篡国之事,是突前篡之事,国人欲以邻国正之。 《春秋》之义,君虽篡弑而立,已列于会,则成为君。 案突以桓十一年篡,十二年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自是以后,频列于会,则成为郑君,国人不应思大国之见正,《褰裳》宜是初田事也。 《丰》、《东门之墠》、《风雨》、《子衿》直云“刺乱世耳”,不指君事。 或当突篡之时,或当忽入之后,其时难知。 要是忽为其主,虽当突前篡时,亦宜系忽,故序于《扬之水》又言忽以明之。 《扬之水》言“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经云“终鲜兄弟”,则兄弟已争,是后立之事。 《出其东门序》云“公子五争”,《野有蔓草序》云“民穷于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类,皆三公子既争之后事也。 公子五争,突最在后得之,则此三篇,厉公诗也。 《清人》刺文公,文公诗也。 郑于左方中皆以此而知。 文公,厉公之子,《清人》当处卷末,由烂脱失次,厕于庄公诗内。 所以得错乱者,郑答赵商云:“诗本无文字,后人不能尽得其弟,录者直录其义而已。 ”如《志》之言,则作序乃始杂乱,故《羔裘》之序从上《大叔于田》为庄公之诗也。 《缁衣》,美武公也。 父子并为周司徒,善于其职,国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国善善之功焉。 父,谓武公父,桓公也。 司徒之职掌十二教,善善者,治之有功也。 郑国之人皆谓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 ○缁,侧基反。 [疏]“《缁衣》三章,章四句”至“功焉”。 ○正义曰:作《缁衣》诗者,美武公也。 武公之与桓公,父子皆为周司徒之卿,而善于其卿之职,郑国之人咸宜之,谓武公为卿,正得其宜。 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 武公既为郑国之君,又复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职,此乃有国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诗,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国者善善之功焉。 经三章,皆是国人宜之,美其德之辞也。 “以明有国善善之功焉”,叙其作诗之意,于经无所当也。 ○笺“父谓”至“其宜”。 ○正义曰: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复为之,子能继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 《周礼·大司徒职》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是司徒职掌十二教也。 祀礼,谓祭祀之礼,教之恭敬,则民不苟且。 阳礼,谓乡射、饮酒之礼,教之谦让,则民不争斗。 阴礼,谓男女昏姻之礼,教之相亲,则民不怨旷。 乐,谓五声八音之乐,教之和睦,则民不乖戾。 仪,谓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属,辨其等级,则民不逾越。 俗,谓土地所生习,教之安存,则民不愉惰。 刑,谓刑罚,教之中正,则民不残暴。 誓,谓戒敕,教之相忧,则民不懈担度,谓宫室衣服之制,教之节制,则民知止足。 世事,谓士农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则民不失业。 以贤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则民皆谨慎其德,相劝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禄之数量,则民皆兴立功效,自求多福。 司徒之职,所掌多矣。 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举以言焉。 此与《淇隩》国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国之事,故为风。 苏公之刺暴公,吉甫之美申伯,同寮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时王,故为雅。 作者主意有异,故所系不同。 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 缁,黑色,卿士听朝之正服也。 改,更也。 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 笺云:缁衣者,居私朝之服也。 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 ○敝,本又作“弊”,符世反。 朝,直遥反,下同。 适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 适,之。 馆,舍。 粲,餐也。 诸侯入为天子卿士,受采禄。 笺云:卿士所之之馆,在天子宫,如今之诸庐也。 自馆还在采地之都,我则设餐以授之。 爱之,欲饮食之。 ○馆,古玩反。 粲,七旦反,飧也。 飧,苏尊反。 庐,力于反。 饮,于鸩反。 食音嗣。 [疏]“缁衣”至“粲兮”。 ○毛以为,武公作卿士,服缁衣,国人美之。 言武公于此缁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称其服也。 此衣若敝,我原王家又复改而为之兮,原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 卿士于王宫有馆舍,于畿内有采禄。 言武公去郑国,入王朝之适子卿士之馆舍兮,自朝而还,我原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禄兮,欲使常朝于王,常食采禄也。 采禄,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赐,而言予为子授者,其意原王为然,非民所能改受之也。 ○郑以为,国人爱美武公,缁衣若弊,我原为君改作兮。 自馆而还,我原授君以饮食兮。 爱之,原得作衣服,与之饮食也。 郑以授之以食为民授之,则改作衣服亦民为之也。 ○传“缁黑”至“之位”。 ○正义曰:《考工记》言染法,“三入为纁,五入为緅,七入为缁”。 注云:“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则为緅,又复再染以黑乃成缁。 ”是缁为黑色。 此缁衣,即《士冠礼》所云“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韡”是也。 诸侯与其臣服之以日视朝,故礼通谓此服为朝服。 美武公善为司徒,而经云“缁衣”,明缁衣,卿士所服也。 而天子与其臣皮弁以日视朝,则卿士旦朝于王服皮弁,不服缁衣,故知是卿士听朝之正服。 谓既朝于王,退适治事之馆,释皮弁而服,以听其所朝之政也。 言缁衣之宜,谓德称其服,宜衣此衣,敝则更原王为之,令常衣此服。 以武公继世为卿,并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 ○笺“缁衣”至“弁服”。 ○正义曰:退适治事之处,为私也,对在天子之庭为公。 此私朝在天子宫内,即下句“适子之馆兮”是也。 《舜典》云“辟四门”者,注云:“卿士之职,使为已出政教于天下。 ”言四门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国门,鲁有东门襄仲,宋有桐门右师,是后之取法于前也。 彼言私朝者在国门,谓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与此不同。 何则? 《玉藻》说视朝之礼曰:“君既视朝,退适路寝。 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后适小寝,释服。 ”君使人视其事尽,然后休息,则知国之政教事在君所断之,不得归适国门私朝,明国门私朝非君朝矣。 《论语》“冉子退朝”,注云“朝于季氏之私朝”,亦谓私家之朝,与此异也。 《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视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适诸曹服缁衣也。 定本云“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 ○传“适之”至“采禄”。 ○正义曰:《释诂》云:“之、适,往也。 ”故适得为之。 馆者,人所止舍,故为舍也。 “粲,餐”,《释言》文。 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为粲,谓餐食也。 ”诸侯入为天子卿士,受采禄,解其授粲之意。 采谓田邑,采取赋税。 禄谓赐之以穀。 二者皆天子与之,以供饮食,故谓之授子粲也。 ○笺“卿士”至“饮食”。 ○正义曰:《考工记》说王官之制,“内有九室,九嫔居之。 外有九室,九卿朝焉”。 注云:“内,路寝之里。 外,路寝之表。 九室如今朝堂诸曹治事之处也。 六卿三孤为九卿”。 彼言诸曹治事处,此言诸庐,正谓天子宫内,卿士各立曹司,有庐舍以治事也。 言适子之馆,则有所从而适也。 言还授子粲,则还有所至也。 既为天子卿士,不可还归郑国,明是从采邑而适公馆,从公馆而反采邑,故云“还在采地之都,我则设餐以授之”。 传言受采禄者,以采禄解粲义也。 笺言还在采地之都者,自谓回还所至国人授粲之处,其意与传不同。 虽在采地之都,原授之食,其授之者,谓郑国之人,非采地之人。 何则? 此诗是郑人美君,非采地之人美之。 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恶系于天子,不得曲美郑国君也。 郑国之人所以能远就采地,授之食者,言爱之,原饮食之耳,非即实与之食也。 易传者,以言予者郑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与之禄也。 饮食虽云小事,圣人以之为礼。 《伐柯》言王迎周公,言“我觏之子,笾豆有践”,奉迎圣人,犹原以饮食,故小民爱君,原饮食之。 缁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 好,犹宜也。 笺云:造,为也。 [疏]笺“造,为”。 ○正义曰:《释言》文。 适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 缁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 蓆,大也。 笺云:作,为也。 ○蓆音席,《韩诗》云“储也”,《说文》云“广多”。 [疏]传“蓆,大”。 ○正义曰:《释诂》文。 言服缁衣,大得其宜也。 适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 《缁衣》三章,章四句。 《将仲子》,刺庄公也。 不胜其母,以害其弟。 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 庄公之母,谓武姜。 生庄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无礼。 公不早为之所,而使骄慢。 ○将,七羊反,下及注皆同。 胜音升。 祭,侧界反,后放此。 听,吐丁反。 好,呼报反。 [疏]“《将仲》三章,章八句”至“大乱焉”。 ○正义曰:作《将仲子》诗者,刺庄公也。 公有弟名段,字叔。 其母爱之,令庄公处之大都。 庄公不能胜止其母,遂处段于大都,至使骄而作乱,终以害其亲弟。 是公之过也。 此叔于未乱之前,失为弟之道,而公不禁制,令之奢僣。 有臣祭仲者,谏公,令早为之所,而公不听用。 于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乱国焉,故刺之。 经三章,皆陈拒谏之辞。 “岂敢爱之? 畏我父母”,是小不忍也。 后乃兴师伐之,是致大乱大也。 ○笺“庄公”至“骄慢”。 ○正义曰:此事见于《左传》隐元年。 传曰:“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 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 爱共叔段,欲立之。 亟请于武公,公不许。 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 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 他邑唯命。 ’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 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 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 ’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 ’对曰:‘姜氏何厌之有! 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 蔓,难图也。 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 ’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 公子吕曰:‘国不堪二,君将若之何? 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不与,则请除之。 ’公曰:‘无庸,将自及。 ’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 子封曰:‘可矣。 厚将得众。 ’公曰:‘不义,不昵。 厚将崩。 ’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 公闻其期,曰:‘可矣。 ’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 京叛大叔段。 段入于鄢。 公伐诸鄢。 大叔出奔共。 ”是谓共城大叔。 是段骄慢作乱之事也。 《大叔于田序》曰:“叔多才而好勇。 ”是段勇而无礼也。 将仲子兮! 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 将,请也。 仲子,祭仲也。 逾,越。 里,居也。 二十五家为里。 杞,木名也。 折,言伤害也。 笺云:祭仲骤谏,庄公不能用其言,故言请,固距之。 “无逾我里”,喻言无干我亲戚也。 “无折我树杞”,喻言无伤害我兄弟也。 仲初谏曰:“君将与之,臣请事之。 君若不与,臣请除之。 ”○折,之舌反,下同。 杞音起。 骤,仕救反,服虔曰:“数也。 ”“君若与之”,一本“若”作“将”。 岂敢爱之? 畏我父母。 笺云:段将为害,我岂敢爱之而不诛与? 以父母之故,故不为也。 ○“段将”,此一将字如字。 与音馀。 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笺云:怀私曰怀。 言仲子之言可私怀也。 我迫于父母,有言不得从也。 [疏]“将仲子”至“可畏”。 ○正义曰:祭仲数谏庄公,庄公不能用之,反请于仲子兮,汝当无逾越我居之里垣,无损折我所树之杞木,以喻无干犯我之亲戚,无伤害我之兄弟。 段将为害,我岂敢爱之而不诛与? 但畏我父母也。 以父母爱之,若诛之,恐伤父母之心,故不忍也。 仲子之言可私怀也,虽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言庄公以小不忍至于大乱,故陈其拒谏之辞以刺之。 传“里居”至“木名”。 ○正义曰:里者,民之所居,故为居也。 《地官·遂人》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是二十五家为里也。 “无逾我里”,谓无逾越我里居之垣墙,但里者,人所居之名,故以所居表墙耳。 《四牡》传云:“杞,枸檵。 ”此直云木名,则与彼别也。 陆机《疏》云:“杞,柳属也,生水傍,树如柳,叶粗而白色,理微赤,故今人以为车毂。 今共北淇水傍,鲁国泰山汶水边,纯杞也。 ○笺“祭仲”至“除之”。 ○正义曰:哀二十年《左传》云:“吴公子庆忌骤谏吴王。 ”服虔云:“骤,数也。 ”笺言骤谏,出于彼文。 序不言骤,而笺言骤者,若非数谏,不应固请,故知骤谏也。 以里垣之内始有树木,故以里喻亲戚,树喻兄弟。 既言骤谏,以为其谏非一,故言“初谏曰”,以为数谏之意。 案《左传》此言乃是公子吕辞,今笺以为祭仲谏者,诗陈请祭仲,不请公子吕,然则祭仲之谏多于公子吕矣。 而公子吕请除大叔,为谏之切,莫切于此。 祭仲正可数谏耳,其辞亦不是过。 仲当亦有此言,故引之以为祭仲谏。 ○笺“怀私”至“得从”。 ○正义曰:《晋语》称公子重耳安于齐,姜氏劝之行,云:“怀与安,实病大事。 《郑诗》云:‘仲可怀也。 ’”引此为怀私之义,故以怀为私。 以父母爱段,不用害之,故畏迫父母,有言不得从也。 于时其父虽亡,遗言尚存,与母连言之也。 将仲子兮! 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 墙,垣也。 桑,木之众也。 ○垣音袁。 岂敢爱之? 畏我诸兄。 诸兄,公族。 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 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 园所以树木也。 檀,强韧之木。 ○檀,徒丹反,木名。 强,其良反,一音居良反。 忍,本亦作“刃”,同而慎反。 依字韦旁作刃,今此假借也。 沈云系旁作刃为是。 案糸旁刃,音女巾反,《离骚》云“纫秋兰以为佩”,是也。 [疏]传“园所”至“之木”。 ○正义曰:《大宰职》云:“园圃,毓草木。 ”园者圃之蕃,故其内可以种木也。 檀材可以为车,故云“强韧之木。 ”陆机《疏》云:“檀木皮正青滑泽,与檕迷相似,又似驳马。 驳马,梓檎。 故里语曰:‘斫檀不谛得檕迷,檕迷尚可得驳马。 ’檕迷一名挈,故齐人谚曰:‘上山斫檀,挈先殚。 ’”岂敢爱之? 畏人之多言。 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三章,章八句。 《叔于田》,刺庄公也。 叔处于京,缮甲治兵,以出于田,国人说而归之。 缮之言善也。 甲,铠也。 ○缮,市战反,善也。 说音悦。 铠,苦爱反。 [疏]“《叔于田》三章,章五句”至“归之”。 ○笺“缮之”至“甲铠”。 ○正义曰:《世本》云:“杼作甲。 ”宋仲子云:“少康子名杼也。 ”经典皆谓之甲,后世乃名为铠。 笺以今晓古。 叔于田,巷无居人。 叔,大叔段也。 田,取禽也。 巷,里涂也。 笺云:叔往田,国人注心于叔,似如无人处。 ○巷,学绛反。 大音泰,后“大叔”皆放此。 ○岂无居人? 不如叔也,洵美且仁。 笺云:洵,信也。 言叔信美好而又仁。 ○洵,苏遵反。 [疏]“叔于”至“且仁”。 ○正义曰:此皆悦叔之辞。 时人言叔之往田猎也,里巷之内全似无复居人。 岂可实无居人乎,有居人矣,但不如叔也信美好而且有仁德。 国人注心于叔,悦之若此,而公不知禁,故刺之。 ○传“叔大”至“里涂”。 ○正义曰:《左传》及下篇皆谓之大叔,故传辨之,以明叔与大叔一人,其字曰叔,以宠私过度,时呼为大叔,《左传》谓之京城大叔。 是由宠而异其号也。 此言“叔于田”,下言“大叔于田”,作者意殊,无他义也。 田者,猎之别名,以取禽于田,因名曰田,故云“田,取禽也”。 《丰》曰“俟我乎巷”,谓待我于门外,知巷是里内之途道也。 ○笺“洵信”至“又仁”。 ○正义曰:“洵,信”,《释诂》文。 仁是行之美名,叔乃作乱之贼,谓之信美好而又仁者,言国人悦之辞,非实仁也。 叔于狩,巷无饮酒。 冬猎曰狩。 笺云:饮酒,谓燕饮也。 ○狩,手又反。 猎,力辄反。 岂无饮酒? 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疏]传“冬猎曰狩”。 ○正义曰:《释天》文。 李巡曰:“围守取之,无所择也。 ”叔适野,巷无服马。 笺云:适,之也。 郊外曰野。 服马,犹乘马也。 岂无服马? 不如叔也,洵美且武。 笺云:武,有武节。 [疏]笺“郊外”至“乘马”。 ○正义曰:《释地》云:“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 ”是野在郊外也。 《易》称“服牛乘马”,俱是驾用之义,故云服马犹乘马。 夹辕两马谓之服马。 何知此非夹辕之马,而云“犹乘马”者,以上章言无居人,无饮酒,皆是人事而言,此不宜独言无马,知正谓叔既往田,巷无乘马之人耳。 ○笺“武,有武节”。 ○正义曰:文武者,人之伎能。 今言美且武,悦其为武,则合武之要,故云有武节。 言其不妄为武。 《叔于田》三章,章五句。 《大叔于田》,刺庄公也。 叔多才而好勇,不义而得众也。 ○“而勇”,本或作“而好勇”,“好”衍字。 [疏]“《大叔于田》三章,章十句”至“得众”。 正义曰:叔负才恃众,必为乱阶,而公不知禁,故刺之。 经陈其善射御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举”,是得众也。 叔于田,乘乘马。 叔之从公田也。 ○“叔于田”,本或作“大叔于田”者,误。 “乘乘”,上如字,下绳证反。 后句例尔。 执辔如组,两骖如舞。 骖之与服,和谐中节。 笺云:如组者,如织组之为也。 在旁曰骖。 ○组音祖。 中,竹仲反。 叔在薮,火烈具举。 薮,泽,禽之府也。 烈,列。 具俱也。 笺云:列人持火俱举,言众同心。 ○薮,素口反,《韩诗》云:“禽兽居之曰薮。 ”襢裼暴虎,献于公所。 襢裼,肉袒也。 暴虎,空手以搏之。 笺云:“献于公所”,进于君也。 ○襢,本又作“袒”,音但。 裼,素历反。 搏音博。 “将叔无狃,戒其伤女。 ”狃,习也。 笺云:狃,复也。 请叔无复者,爱也。 ○将,七羊反,请也。 毋音无,本亦作“无”。 狃,女九反。 复,符又反,下同。 [疏]“大叔”至“伤女”。 ○毛以为,大叔往田猎之时,乘驾一乘之马。 叔马既良,叔之御人又善,执持马辔如织组。 织组者,总纰于此,成文于彼。 御者执辔于手,马骋于道,如织组之为,其两骖之马与两服马和谐,如人舞者之中于乐节也。 大叔乘马,从公田猎。 叔之在于薮泽也,火有行列,俱时举之,言得众之心,故同时举火。 叔于是襢去裼衣,空手搏虎,执之而献于公之处所。 公见其如是,恐其更然,谓之曰:请叔无习此事。 戒慎之,若复为之,其必伤汝矣。 言大叔得众之心,好勇如此,必将为乱,而公不禁,故刺之。 ○郑唯以“狃”为“复”,馀同。 ○传“叔之从公田”。 ○正义曰:下云“襢裼暴虎,献于公所”,明公亦与之俱田,故知从公田也。 ○传“骖之”至“中节”。 ○正义曰:此经止云“两骖”,不言“两服”,知骖与服和谐中节者,以下二章于此二句皆说“两服”、“两骖”,则知此经所云,亦总骖、服。 但马之中节,亦由御善,以其篇之首先云御者之良。 既言“执辔如组”,不可更言两服,理则有之,故知“如舞”之言,兼言服亦中节也。 此二句言叔之所乘,马良御善耳,非大叔亲自御之。 下言“又良御忌”,乃云叔身善御。 ○传“薮泽”至“具俱”。 ○正义曰:《地官序·泽虞》云:“每大泽大薮,小泽小薮。 ”注云:“泽,水所锺。 水希曰薮。 ”然则薮非一,而此云“薮,泽”者,以薮泽俱是旷野之地,但有水无水异其名耳。 《地官》薮泽共立泽虞掌之。 《夏官·职方氏》每州云其泽薮曰“某”,明某是一也。 《释地》说十薮云:“郑有圃田。 ”此言“在薮”,盖在圃田也。 此言“府”者,货之所藏谓之府,薮泽亦禽兽之所藏,故云“禽之府”。 烂熟谓之烈,火烈嫌为火猛,此无取烂义,故转烈为列,言火有行列也。 火有行列,由布列人使持之,故笺申之云“列人持火”。 此为宵田,故持火照之。 具,备,即偕俱之义,故为俱也。 ○传“襢裼”至“搏之”。 ○正义曰:“襢裼,肉袒”,《释训》文。 李巡曰:“襢裼,脱衣见体曰肉袒。 ”孙炎曰:“袒去裼衣。 ”《释训》又云:“暴虎,徒搏也。 ”舍人曰:“无兵,空手搏之。 ”○传“狃,习”。 ○正义曰:《释言》云:“狃,复也。 ”孙炎曰:“狃伏前事复为也。 ”复亦贯习之意,故传以狃为习也。 笺以《尔雅》正训,故以为复。 叔于田,乘乘黄。 四马皆黄。 两服上襄,两骖雁行。 笺云:两服,中央夹辕者。 襄,驾也。 上驾者,言为众马之最良也。 雁行者,言与中服相次序。 ○上襄,并如字。 行,户郎反。 夹,古洽反。 叔在薮,火烈具扬。 扬,扬光也。 叔善射忌,又良御忌。 忌,辞也。 笺云:良亦善也。 忌,读如“彼已之子”之已。 ○忌,注作“己”,同,音记。 下皆同。 抑磬控忌,抑纵送忌。 骋马曰磬。 止马曰控。 发矢曰纵。 从禽曰送。 ○磬,苦定反。 控,口贡反。 骋,敕领反。 [疏]“叔于”至“送忌”。 ○正义曰:言叔之往田也,乘一乘之黄马。 在内两服者,马之上驾也。 在外两骖,与服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 叔乘此四马,从公田猎。 叔之在于薮泽也,火有行列,俱时扬之。 叔有多才,既善射矣,又善御矣。 抑者,此叔能磬骋马矣,又能控止马矣。 言欲疾则走,欲止则往。 抑者,此叔能纵矢以射禽矣,又能纵送以逐禽矣。 言发则能中,逐则能及,是叔之善御、善射也。 叔既得众多才如是,必将为乱,而公不禁,故刺之。 ○笺“两服”至“次序”。 ○正义曰:《小戎》云:“骐骝是中,騧骊是骖。 ”骖、中对文,则骖在外。 外者为骖,则知内者为服,故言“两服,中央夹辕者”也。 “襄,驾”,《释言》文。 马之上者,谓之上驾,故知上驾者,言众马之最上也。 《曲礼》注云:“雁行者,与之并差退。 ”此四马同驾,其两服则齐首,两骖与服马雁行,其首不齐,故《左传》云:“如骖之有靳。 ”○传“扬,扬光”。 ○正义曰:言举火而扬其光耳,非训扬为光也。 ○传“骋马”至“曰送”。 ○正义曰:此无正文,以文承射御之下,申说射御之事。 马之进退,唯骋止而已,故知骋马曰磬,止马曰控。 今止马犹谓之控,是古遗语也。 纵谓放纵,故知发矢。 送谓逐后,故知从禽。 叔于田,乘乘鸨。 骊白杂毛曰鸨。 ○鸨音保,依字作“駂”。 骊,力驰反。 两服齐首,马首齐也。 两骖如手。 进止如御者之手。 笺云:如人左右手之相佐助也。 叔在薮,火烈具阜。 阜,盛也。 叔马慢忌,叔发罕忌。 慢,迟。 罕,希也。 笺云:田事且毕,则其马行迟,发矢希。 ○嫚,本又作“慢”,莫晏反。 抑释掤忌,抑鬯弓忌。 掤,所以覆矢。 鬯弓,弢弓。 笺云:射者盖矢弢弓,言田事毕。 ○掤音冰,所以覆矢也。 马云:“椟丸盖也。 ”杜预云:“椟丸,箭筩也。 ”鬯,敕亮反。 弢,吐刀反。 [疏]“叔于”至“弓忌”。 ○毛以为,叔往田猎之时,乘一乘之駂马。 其内两服则齐其头首,其外两骖,进止如御者之手。 乘此车马,从公田猎。 叔之在于薮也,火有行列,其光俱盛。 及田之将罢,叔之马既迟矣,叔发矢又希矣。 及其田毕,抑者叔释掤以覆矢矣,抑者叔执鬯以弢弓矣。 既美叔之多才,遂终说其田之事。 ○郑唯“如手”如人手相助为异。 馀同。 以如者比诸外物,故易传。 ○传“骊白杂毛曰駂”。 ○正义曰:《释畜》文。 郭璞曰:“今呼之为乌骢。 ”○传“慢,迟。 罕,希”。 ○正义曰:以惰慢者必迟缓,故慢为迟也。 《释诂》云:“希,罕也。 ”是罕为希也。 ○传“掤所”至“弢弓”。 ○正义曰:昭二十五年《左传》云:“公徒执冰而踞。 ”字虽异,音义同。 服虔云:“冰,犊丸盖。 ”杜预云:或说犊丸是箭筒,其盖可以取饮。 先儒相传掤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 鬯者,盛弓之器。 鬯弓,谓弢弓而纳之鬯中,故云“鬯弓,弢弓”,谓藏之也。 《大叔于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刺文公也。 高克好利而不顾其君,文公恶而欲远之不能。 使高克将兵而御狄于竟,陈其师旅,翱翔河上。 久而不召,众散而归,高克奔陈。 公子素恶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故作是诗也。 好利不顾其君,注心于利也。 御狄于竟,时狄侵卫。 ○克,一本作“尡。 好,呼报反,注同。 恶,乌路反,下同。 远,于万反。 将,子亮反。 御,鱼吕反,注同。 翱,五羔反。 [疏]“《清人》三章,章四句”至“是诗”。 ○正义曰:作《清人》诗者,刺文公也。 文公之时,臣有高克者,志好财利,见利则为,而不顾其君。 文公恶其如是,而欲远离之,而君弱臣强,又不能以理废。 退适值有狄侵卫,郑与卫邻国,恐其来侵,文公乃使高克将兵御狄于竟。 狄人虽去,高克未还,乃陈其师旅,翱翔于河上。 日月经久,而文公不召,军众自散而归,高克惧而奔陈。 文公有臣郑之公子名素者,恶此高克进之事君不以礼也,又恶此文公退之逐臣不以道,高克若拥兵作乱则是危国,若将众出奔则是亡师。 公子素谓文公为此,乃是危国亡师之本,故作是《清人》之诗以刺之。 经三章唯言“陈其师旅,翱翔河上”之事耳,序则具说翱翔所由。 作诗之意,二句以外,皆于经无所当也。 ○笺“好利”至“侵卫”。 ○正义曰:《春秋》闵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卫,郑弃其师”。 《左传》曰:“郑人恶高克,使帅师次于河上,久而不召,师溃而归,高克奔陈。 郑人为之赋《清人》。 ”是于时有狄侵卫也。 卫在河北,郑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郑,故使高克将兵于河上御之。 《春秋》经书“入卫”,而笺言“侵”者,狄人初实侵卫,卫人与战而败,后遂入之。 此据其初侵,故言侵也。 案襄十九年,晋侯使士匄侵齐,闻齐侯卒乃还,《左传》称为“礼也”,《公羊传》亦云“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然则高克礼当自还,不须待召。 而文公不名,久留河上者,其战伐进退,自由将帅。 若罢兵还国,必须君命,故不召不得归也。 传善士匄不伐丧耳,其得反国,亦当晋侯有命,故善之。 清人在彭,驷介旁旁。 清,邑也。 彭,卫之河上,郑之郊也。 介,甲也。 笺云:清者,高克所帅众之邑也。 驷,四马也。 ○介音界。 旁,补彭反,王云“彊也”。 “驷,四马也”,一本“驷介,四马也”。 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 重英,矛有英饰也。 笺云:二矛,酋矛、夷矛也,各有画饰。 ○矛,莫侯反,《方言》云:“矛,吴扬江淮南楚五湖之间谓之鉇鉇音蛇。 或谓之鋋鋋音蝉。 或谓之鏦鏦音错江反。 ”其柄谓之矜。 矜,郭音巨巾反。 重,直龙反,注下同。 英如字,沈于耕反。 酋,在由反。 [疏]“清人”至“翱翔”。 ○正义曰:言高克所率清邑之人,今在于彭地。 狄人以去,无所防御,高克乃使四马被驰驱敖游,旁旁然不息。 其车之上,建二种之矛,重有英饰,河水之上,于是翱翔。 言其不复有事,可召之使还,而文公不召,故刺之。 ○传“清邑”至“介甲”。 ○正义曰:序言高克将兵,则清人是所将之人,故知清是郑邑。 言御狄于竟,明在郑、卫境上。 言翱翔河上,是营军近河,而卫境亦至河南,故云“卫之河上,郑之郊也”。 郊谓二国郊境,非近郊、远郊也。 《硕鼠》云“适彼乐郊”,亦总谓境为郊也。 下言消、轴,传皆以为河上之地,盖久不得归,师有迁移,三地亦应不甚相远,故俱于河上。 介是甲之别名,故云“介,甲也”。 《北山》传云“旁旁然不得已”,则此言旁旁亦为不得已之义,与下麃麃为武貌,陶陶为驱驰之貌,互相见也。 ○传“重英,矛有英饰”。 ○正义曰:重英与二矛共文,明是矛饰。 《鲁颂》说矛之饰,谓之朱英,则以朱染为英饰。 二矛长短不同,其饰重累,故谓之重英也。 ○笺“二矛”至“画饰”。 ○正义曰:《考工记》云:“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 ”注云:“八尺曰寻,倍寻曰常。 ”酋、夷,长短名也,酋近夷长也,是矛有二等也。 《记》又云:“攻国之兵用短,守国之兵用长。 ”此御狄于境,是守国之兵长,宜有夷矛,故知二矛为酋矛、夷矛。 《鲁颂》以矛与重弓共文,弓无二等,直是一弓而重之,则知二矛,亦一矛而有二,故彼笺云:“二矛重弓,备折坏。 ”直是酋矛有二,无夷矛也。 经言重英,嫌一矛有重饰,故云各有画饰。 言其各自有饰,并建而重累。 清人在消,驷介麃麃。 消,河上地也。 麃麃,武貌。 ○麃,表骄反。 二矛重乔,河上乎逍遥。 重乔,累荷也。 笺云:乔,矛矜近上及室题,所以县毛羽。 ○乔,毛音桥,郑居桥反,雉名,《韩诗》作“鷮”。 逍,本又作“消”。 遥,本又作“冶。 荷,旧音何,谓刻矛头为荷叶相重累也;沈胡可反,谓两矛之饰相负荷也。 矜,字又作“{矜木}”,同巨巾反,沈又居陵反。 近,附近之近。 题音啼。 题,头也。 室,剑削名也,《方言》云:“剑削,自河而北,燕、赵之间谓之室。 ”此言室,谓矛头受刃处也。 削音笑。 县音玄。 [疏]传“重乔,累荷”。 ○正义曰:《释诂》云:“乔,高也。 ”重乔犹如重英,以矛建于车上,五兵之最高者也。 而二矛同高,其高复有等级,故谓之重高。 传解称高之意,故言累荷。 《候人》传曰:“荷,揭也。 ”谓此二矛,刃有高下,重累而相负揭。 ○笺“乔矛”至“毛羽”。 ○正义曰:矜谓矛柄也。 室谓矛之銎孔。 襄十年《左传》云:“舞,师题以旌夏。 ”杜预云:“题,识也。 以大旌表识其行列。 ”然题者,表识之言。 笺申说累荷之意,言乔者,矛之柄近于上头及矛之銎室之下,当有物以题识之,其题识者,所以悬毛羽也。 二矛于其上头皆悬毛羽以题识之,似如重累相负荷然,故谓之累荷也。 经、传不言矛有毛羽,郑以时事言之,犹今之鹅毛槊也。 清人在轴,驷介陶陶。 轴,河上地也。 陶陶,驱驰之貌。 ○轴音逐,地名。 陶,徒报反。 左旋右抽,中军作好。 左旋讲兵,右抽抽矢以射,居军中为容好。 笺云:左,左人,谓御者。 右,车右也。 中军,为将也。 高克之为将,久不得归日,使其御者习旋车,车右抽刃,自居中央,为军之容好而已。 兵车之法,将居鼓下,故御者在左。 ○抽,敕由反,《说文》作“陷”,他牢反,云:“抽刃以习击刺也。 ”好,呼报反,注同。 将,子亮反,下同。 [疏]“左旋右抽,中军作好”。 ○毛以为,高克闲暇无为,逍遥河上,乃左回旋其师,右手抽矢以射,高克居军之中,以为一军之容好,言可召而不召,故刺之。 ○郑以高克使御人在车左者,习回旋其车。 勇士在右者,习抽刃击刺。 高克自居中央,为军之容好。 指谓一车之上事也。 ○传“左旋”至“容好”。 ○正义曰:毛以为,左右中总谓一军之事。 左旋以讲习兵事,在军之人皆右手抽矢而射。 高克为将,将在军中,以此左旋右抽矢为军之容好。 言其无事,故逍遥也。 必左旋者,《少仪》云:“军尚左。 ”注云:“右,阳也。 阳主生。 将军有庙胜之策,左将军为上,贵不败绩。 ”然则此亦以左为阳,故为左旋。 ○笺“左人”至“在左”。 ○正义曰:笺以左右为相敌之言,传以左为军之左旋,右为人之右手,于事不类,故易传以为一车之事,左谓御者在车左,右谓勇力之士在车右,中谓将居车中也。 车是御之所主也,故习旋回之事。 右主持兵,故抽刃击剌之,亦是习之也。 高克自居车中,以此一车所为之事为军之容好。 成二年《左传》说晋之伐齐云:“郤克将中军,解张御,郑兵缓为右。 郤克伤于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曰:“余病矣1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 左轮朱殷,岂敢言病? ”张侯即解张也。 郤克伤矢,言未绝鼓音,是郤克为将,在鼓下也。 张侯伤手,而血染左轮,是御者在左也。 此谓将之所乘车耳。 若士卒兵车,则《閟宫》笺所云:“兵车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 ”御车不在左也。 此二笺皆言兵车之法,则平常乘车不然矣。 《曲礼》曰:“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 ”注云:“君存,恶空其位。 ”则人君平常皆在车左,御者在中央,故《月令》说耕籍之义云:“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闲。 ”保介谓车右也。 置耒耜于车右、御者之闲,御者,在中,与兵车异也。 将居鼓下,虽人君亲将,其礼亦然。 《夏官·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 ”注云:“王通鼓佐击其馀面。 ”是天子亲鼓也。 成二年《左传》云:“齐侯伐我北鄙,围龙,齐侯亲鼓之。 ”是为将乃然,故云“将居鼓下”。 《清人》三章,章四句。 发布时间:2025-06-05 17:31:5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