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五 五之一 内容: ◎齐(又鸟)鸣诂训传第八陆曰:齐者,太师吕望所封之国也。 其地少昊爽鸠氏之墟,在《禹贡》青州岱岭之阴,潍淄之野,都营丘之侧。 《礼记》云:“太公封于营丘。 ”是也。 齐谱齐者,古少皞之世,爽鸠氏之墟。 ○正义曰:昭二十年《左传》云:“齐侯饮酒乐。 公曰:‘古而无死,其乐如何/”晏子对曰:“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蒯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薄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 古若无死,爽鸠氏之乐,非君之所原也。 ”以爽鸠始居齐地,故云“爽鸠氏之墟”,举其始居者,略季荝、薄姑之时不言之也。 又昭十七年《左传》“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 祝鸠氏,司徒也。 爽鸠氏,司寇也。 ’”杜预云:“爽鸠,鹰也,鸷,故为司寇,主盗贼。 ”以此知爽鸠氏当少皞之世,少皞以鸟名官,其言爽鸠,犹周之司寇,故爽鸠是其官耳。 其人之名氏则未闻也。 ○周武王伐纣,封太师吕望于齐,是谓齐太公。 地方百里,都营丘。 ○正义曰:《齐世家》云:“太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也。 其先祖世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 于虞、夏之际封于吕,或封于申,姓姜氏。 尚,其后苗裔也。 从其封姓,故曰吕尚。 西伯猎,遇太公于渭之阳,与语,大悦,曰:‘自吾先君太公曰“当有圣人适周,周兴”,子真是耶? 吾太公望子久矣。 ’故号之曰‘太公望’,载与俱归,而立为大师。 文王崩,武王伐纣,师尚父谋计居多。 于是武王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都营丘。 ”是武王封太公都营丘之事也。 “太公封地,方百里”者,郑约而知之,以《王制》云:“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有五等之爵,则非殷制,其言千七百七十三国,又非夏制,是武王时也,故注云:“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 ”是武王之时,大国百里。 太公以元勋明知,太公封齐,为大国百里,可知也。 水所营绕,故曰营丘。 《释丘》云:“水出其左营丘。 ”孙炎曰“今齐之营丘,淄水过其南及东”,是也。 以丘临水谓之临淄,与营丘一地也,故《汉书·地理志》云:“齐郡临淄县,师尚父所封也。 ”应劭曰:“齐献公自营丘徙此。 ”臣瓒按:“临淄即营丘也。 今齐之城内有丘,即营丘也。 ”如瓒之言,临淄、营丘即是一地。 应劭言献公自营丘徙临淄,是劭之谬也。 当云自薄姑徙临淄耳。 《齐世家》云:“哀公之弟胡公始徙都薄姑。 而周夷王之时,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杀胡公而立,是为献公,因徙薄姑都,治临淄。 ”据此,则齐唯胡公一世居薄姑耳,以后复都临淄也。 《烝民》云:“仲山甫徂齐。 ”传曰:“古者,诸侯逼隘,则王者迁其邑而定其居,盖去薄姑迁于临淄。 ”以为宣王之时始迁临淄,与《世家》异者,《史记》之文,事多疏略。 夷王之时,哀公弟山杀胡公而自立,后九年而卒。 自武公九年,厉王之奔,上距胡公之所杀为十八年,而《本纪》云厉王三十七年出奔,计十九年,不及夷王之末,则迁说自违也。 如此,则所言献公之迁临淄,未可信也。 毛公在马迁之前,其言当有准据,故不与马迁同也。 周公致太平,敷定九畿,复夏禹之旧制。 ○正义曰:《皋陶谟》云:“弼成五服,至于五千。 ”《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纳粟,五百里纳米。 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 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 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分此五服者,尧之旧制也。 五服距面至二千五百里,四面相距,而其方五千里。 禹既敷土,广而弼之,故为残数居其间。 今以弼成而至于五千里,四面相距乃万里焉。 《大司马职》曰:“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注云:“畿,犹限也。 自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疆,有分限者九。 ”则四面相距,其方万里。 此周公致太平制礼所定,故云敷定,言其复夏禹之旧制。 弼成五服,实是尧时,以夏禹所定,故云禹制也。 王者相因,礼有损益,虽名前后变易,而疆域则同,故《禹贡》注云:“甸服此周为王畿,其弼当侯服,在千里之内。 侯服为甸服,其弼当男服,在二千里之内。 绥服于周为采服,其弼当卫服,在三千里之内。 要服于周为蛮服,其弼当夷服,在四千里之内。 荒服于周为镇服,其弼当蕃服,在五千里之内。 ”王者礼法相变,周服禹制,故郑解禹事而已。 《周礼》拟之。 成王用周公之法,制广大邦国之境,而齐受上公之地,更方五百里。 其封域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 正义曰:按《大司徒职》制诸侯之封疆,公五百里。 齐虽侯爵,以大功而作太师,当与上公地等,故知取上公地也。 其“东至于海”以下,僖四年《左传》管仲之言也。 成王周公封,东至海,南至穆陵。 齐虽侯爵,以大功同上公封也。 且齐武王时,地方百里,未得薄姑。 至周公、成王时,薄姑氏与四国作乱,成王灭之,以封师尚父。 是齐于成王之世,乃得薄姑之地。 若然,临淄、薄姑非一邑也。 齐之所封,在于临淄,而晏子云“薄姑因之”者,以齐之封疆并得薄姑之地,举其国境所及,明共处齐地。 薄姑者,是诸侯之号,其人居齐地,因号其所居之地为薄姑氏。 后与四国作乱,谓管、蔡、商、奄,则奄外更有薄姑,非奄君之名。 而《尚书传》云“奄君薄姑”,故注云:“或疑为薄姑齐地,非奄君名也。 ”○在《禹贡》青州岱山之阴,潍淄之野。 ○正义曰:《禹贡》云:“海、岱惟青州。 ”注云:“州界自海西至岱。 ”又曰:“潍、淄其道。 ”注云:“潍、淄,两水名。 ”《地理志》云:“潍水出今琅耶箕屋山。 淄水出泰山莱芜县源山。 ”然则青州在海、岱之间,潍、淄即青州之水也。 又《地理志》云:“临淄,海岱之间一都会也。 ”桓十六年《公羊传》曰:“卫朔越在岱阴齐。 ”居山之阴也,都临淄。 《禹贡》潍、淄共文,明其相近,故云“潍、淄之野”。 其子丁公嗣位于王官。 ○正义曰:昭十二年《左传》楚灵王曰:“昔我先王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 ”又《顾命》云:“命仲桓、南宫毛,俾爰齐侯吕汲,以二千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 ”成王之崩,职掌虎贲,又事康王,明为王官也。 但未知何官耳。 以太公为王官之伯,丁公又在王朝,故云“嗣位”,谓嗣王官之位耳,不必嗣为太师也。 孔安国《顾命》注云:“汲为天子虎贲氏。 ”谓当时为之耳,亦未终于此官也。 后五世,哀公政衰,荒淫怠慢,纪侯谮之于周懿王,使烹焉。 齐人变风始作。 ○正义曰:《齐世家》云:“太公卒,子丁公汲立。 卒,子乙公得立。 卒,子癸公慈母立。 卒,子哀公不辰立。 ”是为五世,至哀公也。 庄四年《公羊传》:“齐哀公烹于周,纪侯谮之。 ”《世家》亦云:“纪侯谮之,周烹哀公。 ”二文皆言周烹之耳,不言懿王也。 徐广以为周夷王烹之。 郑知是懿王者,以《世家》既言“烹哀公”,乃云“而立其弟静,是为胡公。 当周夷王时,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杀胡公而自立,是为献公”。 言夷王之时,山杀胡公,则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 受谮烹人,则是衰闇之主。 夷王上有孝王,《书传》之文不言孝王者有大罪于国。 《周本纪》云:“懿王立,王室遂衰。 ”自懿王为始,明懿王受谮烹矣。 且《本纪》称“懿王之时,诗人作刺”。 得不以懿王之时,《(又鸟)鸣》诗作,而言懿王时乎? 是以知烹之者,懿王也。 然则胡公以懿王时立,历孝王至夷王之时而被杀,以王世不长,而齐君寿考,故得一君当三王也。 《谥法》曰:“保民耆艾曰胡。 ”则知胡公为君,历年久矣。 以此益明非是夷王烹哀公也。 《世家》又云:“献公卒,子武公寿立。 卒,子厉公无忌立。 卒,子文公赤立。 卒,子成公说立。 卒,子庄公购立。 卒,子釐公禄父立。 卒,太子诸皃立,是为襄公。 ”此其君世之次也。 《诗·(又鸟)鸣序》云:“刺哀公荒淫怠慢。 ”《还序》云:“刺哀公好田猎。 ”则皆哀公诗也。 《着》、《东方之日》、《东方未明》三篇皆云刺,而不举号谥,则举上明下,亦为哀公诗矣。 《南山》、《甫田》、《卢令》、《载驱》四篇皆云“刺襄公”,则襄公诗也。 《弊笱》刺文姜,《猗嗟》刺鲁庄公,皆由襄公淫妹而作,亦襄公诗也。 故郑于左方中,皆以此而知也。 自哀公至于襄公,其间有八世,皆无诗。 孙毓以为:“哀公荒淫留色,怠慢朝政,晏起内朝,群臣所患,故作《(又鸟)鸣》之歌。 虫飞月光之辞,安能侵夜失节之漏而当早兴乎? 如此何怠慢之有也? 何憎之戒也? 自哀至襄,其间八世,未审此诗指刺何公耳。 ”斯不然矣。 子夏亲承圣旨,齐之君世,号谥未亡,若有别责馀君,作叙无容不悉,何得阙其所刺,不斥言乎? 夫人留色,《(又鸟)鸣》作歌,刺哀公怠慢,非性然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 夫人不能警,戒切以月光之歌,挈壶氏废其所掌,责以颠倒之咏,各随所失,作诗刺之,故曰:“不能晨夜,不夙则暮。 ”昭暂若此,复何所疑。 且《衡门》“诱僖公,愿而无立志”,则悫愿之人未必耽淫于色。 而《东门之池》刺其君之淫昏,斯非一人而行反者乎? 况此前后不同,所失各异,何独怪之耳! 案襄二十九年《左传》:“鲁为季札歌《齐》,曰:‘美哉/”此诗皆云刺,彼云“美哉”者,以《(又鸟)鸣》有思贤妃之事,《东方未明》虽刺无节,尚能促遽自警,诗人怀其旧俗,故有箴规,故季札美其声,非谓诗内皆是美事。 《(又鸟)鸣》,思贤妃也。 哀公荒淫怠慢,故陈贤妃贞女夙夜警戒相成之道焉。 ○妃,芳非反。 慢,武谏反。 警,居领反,本又作“敬”,音同。 [疏]“《(又鸟)鸣》三章,章四句”至“道焉”。 ○正义曰:作《(又鸟)鸣》诗者,思贤妃也。 所以思之者,以哀公荒淫女色,怠慢朝政。 此由内无贤妃以相警戒故也。 君子见其如此,故作此诗,陈古之贤妃贞女,夙夜警戒于去,以相成益之道焉。 二章章,首上二句陈夫妇可起之礼,下二句述诸侯夫人之言,卒章皆陈夫人之辞。 以哀公荒淫,无夫人兴戒,君子使不留色怠慢,故陈人君早朝,戒君子使不惰于政事,皆是与夫相警相成之事也。 云荒淫者,谓废其政事,淫于女色,由淫而荒,故言荒淫也。 贤妃即贞女也,论其配夫则为贤妃,指其行事则为贞女,所从言之异耳。 相成者,以夫妻为耦,义在交益,妻能成夫,则妻亦成矣,故以相成言之。 《车舝》思得贤女,乃思得其人以配王。 此思贤妃,直思其相成之道,不言思得其人,作者之意异也。 (又鸟)既鸣矣,朝既盈矣。 (又鸟)鸣而夫人作,朝盈而君作。 笺云:(又鸟)鸣朝盈,夫人也,君也,可以起之常礼。 ○朝,直遥反,注下皆同。 匪(又鸟)则鸣,苍蝇之声。 苍蝇之声,有似远(又鸟)之鸣。 笺云:夫人以蝇声为(又鸟)鸣,则起早于常礼,敬也。 ○蝇,馀仍反。 [疏]“《(又鸟)鸣》,思贤妃也”至“苍蝇之声”。 ○正义曰:以哀公荒淫怠慢,无贤妃之助,故陈贤妃贞女警戒其夫之辞。 言古之夫人与君寝宿,至于将旦之时,乃言曰:“(又鸟)既为鸣声矣,朝上既以盈满矣。 ”言(又鸟)鸣,道己可起之节,言朝盈,道君可起之节。 己以(又鸟)鸣而起,欲令君以朝盈而起也。 作者又言:夫人言(又鸟)既鸣矣之时,非是(又鸟)实则鸣,乃是苍蝇之声耳。 夫人以蝇声为(又鸟)鸣,闻其声而即起,是早于常礼,恭敬过度。 而哀公好色淹留,夫人不戒令起,故刺之。 ○传“(又鸟)鸣”至“君作”。 ○正义曰:解夫人言此二句之意,以(又鸟)鸣而夫人可起,朝盈而君可起。 二者是夫人与君可以起之常礼,故言之以戒君也。 若然,(又鸟)鸣而夫人已起,于朝盈之时,夫人不在君所,而得言朝盈以戒君者,以(又鸟)鸣之后未几而朝盈,朝盈与(又鸟)鸣时节相将,以(又鸟)既鸣,知朝将盈,故夫人于(又鸟)鸣之时并云朝盈耳,非是知朝盈之后,复来告君也。 朝盈,谓群臣辨色始入,满于朝上。 ○笺“夫人”至“礼敬”。 ○正义曰:常礼以(又鸟)实鸣而起,今夫人之在君所,心常惊惧,恒恐伤晚,故以蝇声为(又鸟)鸣,则起早于常礼,是夫人之敬也。 《书传》说夫人御于君所之礼云:“太师奏(又鸟)鸣于阶下,夫人鸣玉佩于房中,告去。 ”则(又鸟)鸣以告,当待太师告之。 然此夫人自听(又鸟)鸣者,彼言告御之正法,有司当以时告君,此说夫人相警戒,不必待告方起,故自听之也。 上句(又鸟)鸣、朝盈并言之,此经不重述朝盈者,欲见夫人之敬,止须述谬听(又鸟)鸣耳,不须重述朝盈也。 何则? 夫人以(又鸟)鸣而知朝盈,朝盈非谬听,不假言之。 ○东方明矣,朝既昌矣。 东方明,则夫人纚笄而朝,朝已昌盛,则君听朝。 笺云:东方明,朝既昌,亦夫人也,君也,可以朝之常礼。 君日出而视朝。 ○纚,色蟹反,何霜绮反。 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 见月出之光,以为东方明。 笺云:夫人以月光为东方明,则朝亦敬也。 [疏]“东方”至“之光”。 ○正义曰:上言夫人早起,此又言其早朝。 夫人言:东方既已明矣,朝上既已盛矣。 言东方已明,道己可朝之节。 言朝既昌矣,道君可朝之节。 己以东方明而朝,欲令君以朝昌盛而朝也。 作者又言:夫人言东方明矣之时,非是东方则实已明,乃是月出之光耳。 夫人以月出之光为东方明,见其明而即朝,是早于常礼,恭敬过度。 今哀公怠慢晚朝,而夫人不戒,故刺之。 ○传“东方”至“听朝”。 ○正义曰:此经二句,亦陈夫人之辞。 东方明,故夫人朝君。 朝既昌,君可听朝。 上章夫人因己以(又鸟)鸣而起,即言朝盈以戒君。 此夫人因起以东方明时朝君,即言朝既昌以戒君,故亦并言此二句也。 《士昏礼》注:“纚,縚发。 纚广充幅,长六尺。 笄,今时簪。 ”传言夫人纚笄而朝,首服纚笄以朝君。 案《礼·特牲馈食》及《士昏礼》皆云“纚笄绡衣”,注云:“绡,绮属。 ”此衣染之以黑,其缯本名曰绡,则首服纚笄,必以绡衣配之。 此以纚笄朝君,则当身服绡衣也。 《天官·内司服》郑注差次服之所用,鞠衣,黄桑之所服;展衣,以礼见王及宾客之服;禒衣,御于王之服。 又《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 ”注云:“副,所以覆首,服之以从王祭祀。 编,编列发为之,服之以告桑。 次,次第发长短为之,服之以见王。 王后之燕居,亦纚笄裛而已。 凡诸侯夫人于其国,衣服与王后。 ”同如郑此,言则夫人以礼见君,当服展衣,御于君,当复禒衣,皆首服次,燕居乃服纚笄耳。 此传言纚笄而朝者,展衣以见君,禒衣以御君。 郑以《周礼》六服差次所用,为此说耳,非有经典明文。 《列女传》:“鲁师氏之母齐姜戒其女云:‘平旦纚笄而朝,则有君臣之严。 ’”庄二十四年《公羊传》何休注,其言与《列女传》亦同。 然则古之《书传》,有言夫人纚笄而朝君者,毛当有所依据而言,未必与郑同也。 或以为夫人纚笄而朝,谓听治内政。 案《列女传》称“纚笄而朝,则有君臣之严”,谓朝于夫,非自听朝也。 此传亦云“纚笄而朝”,文与彼同,安得听内政乎? 宫内之政,盖应寡耳。 君于外政,尚日出而朝,夫人何当先君之朝而听内政? 且东方始明,君时初起,众妾皆当朝君,夫人有何可治? 而以东方既明便即听之? 传又言“朝已昌盛,则君听朝”。 于君言“听朝”,夫人言“而朝”,足知纚笄而朝君矣。 上章言“朝既盈矣”,谓朝已有人,君可以起。 此言“朝既昌矣”,谓盛于盈时,群臣毕集,故君可以听朝。 朝昌,谓日出时也,故笺云“君日出而视朝”,《玉藻》文。 虫飞薨薨,甘与子同梦。 古之夫人配其君子,亦不忘其敬。 笺云:虫飞薨薨,东方且明之时,我犹乐与子卧而同梦,言亲爱之无已。 ○薨,呼弘反。 妃音配,本亦作“配”。 乐音岳,又五教反。 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 会,会于朝也。 卿大夫朝会于君朝听政,夕归治其家事。 无庶予子憎,无见恶于夫人。 笺云:庶,众也。 虫飞薨薨,所以当起者,卿大夫朝者且罢归故也。 无使众臣以我故憎恶于子,戒之也。 ○且,七也反,沈子馀反。 朝会,此一朝如字,音张遥反。 恶,乌路反,下同。 于夫音符,或依字读者,非。 [疏]“虫飞”至“子憎”。 ○正义曰:上言欲君早起,此又述其欲早起之意。 夫人告君云:东方欲明,虫飞薨薨之时,我甘乐与君卧而同梦。 心非原欲早起也,所以必欲令君早起朝者,以卿大夫会聚我君之朝,且欲得早罢归矣。 无使众臣以我之故,于子之身加憎恶也。 子谓君也。 君若与我同卧,不早听朝,则事不速讫,罢朝必晚,众臣憎君,是由我故,故欲令君早起,无使见恶于夫人。 刺今不能然。 今定本作“与子憎”,据郑云“我”,我是予之训,则作“与”者非也。 ○传“古之”至“其敬”。 ○正义曰:以恭敬之事施于疏远,其于至亲可以无敬。 夫人乐与同梦,相亲之甚,犹尚早起早朝,虽亲不敢忘敬,故云“古之夫人配其君子,情虽至亲,亦不忘敬”。 刺今夫人得与君子相配,则忘敬晚兴也。 以亲而犹敬,故言亦,亦疏远也。 ○笺“虫飞”至“无已”。 ○正义曰:《大戴礼》“羽虫三百六十,凤凰为之长”,则鸟亦称虫。 此虫飞薨薨,未必唯小虫也。 以将晓而飞,是东方且欲明之时,即上(又鸟)鸣时也。 ○传“会会”至“夫人”。 ○正义曰:言会言归,则是会于朝,归于家,故知谓卿大夫于朝旦之时会于君朝听政,于夕晚之时归治其家事。 成十二年《左传》曰:“世之治也,百官承事朝而不夕。 ”是于夕而不治公事,故归治家事也。 云“无见恶于夫人”,夫人谓卿大夫。 卿大夫欲早罢归,不得早罢,则憎恶君,是见恶于卿大夫也。 ○笺云“庶,众”。 ○正义曰:《释诂》文。 《(又鸟)鸣》三章,章四句。 《还》,刺荒也。 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 国人化之,遂成风俗,习于田猎谓之贤,闲于驰逐谓之好焉。 荒,谓政事废乱。 ○还音旋,《韩诗》作“嫙”。 嫙,好貌。 好,呼报反。 厌,于艳反,又于占反,本或作“餍”,音同,止也。 好,蒿缟反。 [疏]“《还》三章,章四句”至“好焉”。 ○正义曰:作《还》诗者,刺荒也。 所以刺之者,以哀公好田猎,从逐禽兽而无厌。 是在上既好,下亦化之,遂成其国之风俗。 其有惯习于田猎之事者,则谓之为贤;闲于驰逐之事者,则谓之为好。 君上以善田猎为贤、好,则下民皆慕之,政事荒废,化之使然,故作此诗以刺之。 经三章,皆士大夫相答之辞,是遂成风俗,谓之贤、好之事。 子之还兮,遭我乎峱之闲兮。 还,便捷之貌。 峱,山名。 笺云:子也,我也,皆士大夫也,俱出田猎而相遭也。 ○峱,乃刀反,《说文》云:“峱山,在齐。 ”崔《集注》本作“嶩”。 “便捷”,本亦作“便旋”。 并驱从两肩兮,揖我谓我儇兮。 从,逐也。 兽三岁曰肩。 儇,利也。 笺云:并,亻并也。 子也,我也,并驱而逐禽兽。 子则揖耦我,谓我儇,誉之也。 誉之者,以报前言还也。 ○驱,本又作“駈”,曲具反,注下同。 肩如字,《说文》云“三岁豕,肩相及者”。 本亦作“豜”,音同,又音牵。 揖,一入反。 儇,许全反,《韩诗》作“婘”,音权,好貌。 并,步顶反,下文同。 誉音馀,下同。 [疏]“子之”至“儇兮”。 ○正义曰:国人以君好田猎,相化成俗。 士大夫在田相逢,归说其事。 此陈其辞也。 我本在田,语子曰:子之便捷还然兮。 当尔之时,遭值我于峱山之闲兮,于是子即与我并行驱马逐两肩兽兮,子又揖耦我,谓我甚儇利兮。 聚说田事,以为戏乐,而荒废政事,故刺之。 ○传“还便”至“山名”。 ○正义曰:此“还”与下茂、好、昌盛皆是相誉之辞,以其善于田猎,故知还是轻便捷速之貌也。 猎之所在,非山则泽,下言“之阳”,此言“之闲”,则是山之南山则,故知“峱,山名”。 ○笺“子也”至“相遭”。 ○正义曰:以报答相誉,则尊卑平等,非国君也。 然驰车逐兽,又非庶人,故知子也、我也,皆士大夫出田相遭也。 ○传“从逐”至“儇利”。 ○正义曰:《大司马》云:“大兽公之,小禽私之。 ”《七月》云:“言私其豵,献豜于公。 ”则肩是大兽,故言“三岁曰肩”。 儇利,言其便利驰逐。 子之茂兮,遭我乎峱之道兮。 茂,美也。 并驱从两牡兮,揖我谓我好兮。 笺云:誉之言好者,以报前言茂也。 ○牡,茂后反。 子之昌兮,遭我乎峱之阳兮。 昌,盛也。 笺云:昌,佼好貌。 ○佼,古卯反,本又作“姣”。 并驱从两狼兮,揖我谓我臧兮。 狼,兽名。 臧,善也。 [疏]传“狼,兽名。 臧,善”。 ○正义曰:《释兽》云:“狼:牡獾,牝狼。 其子獥。 绝有力,迅。 ”舍人曰:“狼,牡名獾,牝名狼,其子名徼。 绝有力者名迅。 ”孙炎曰:“迅,疾也。 ”陆机《疏》云:其鸣能小能大,善为小儿啼声以诱人。 去数十步,其猛捷者,虽善用兵者不能免也。 其膏可煎和,其皮可为裘,故《礼记》“狼臅膏”,又曰“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是也。 “臧,善”,《释诂》文。 《还》三章,章四句。 《着》,刺时也。 时不亲迎也。 时不亲迎,故陈亲迎之礼以刺之。 ○着,直居反,又直据反,又音于,诗内协句,宜音直据反。 迎,鱼敬反,注同。 [疏]“《着》三章,章三句”至“亲迎”。 ○正义曰:作《着》诗者,刺时也。 所以刺之者,以时不亲迎,故陈亲迎之礼以刺之也。 毛以为,首章言士亲迎,二章言卿大夫亲迎,卒章言人君亲迎,俱是受女于堂,出而至庭、至着、各举其一,以相互见。 郑以为,三章共述人臣亲迎之礼,虽所据有异,俱是陈亲迎之礼,以刺今之不亲迎也。 俟我于着乎,而充耳以素乎而,俟,待也。 门屏之闲曰着。 素,象瑱。 笺云:我,嫁者自谓也。 待我于着,谓从君子而出至于着,君子揖之时也,我视君子则以素为充耳。 谓所以悬瑱者,或名为紞,织之,人君五色,臣则三色而已。 此言素者,目所先见而云。 尚之以琼华乎而。 琼华,美石,士之服也。 笺云:尚犹饰也。 饰之以琼华者,谓悬紞之末,所谓瑱也。 人君以玉为之。 琼华,石色似琼也。 [疏]“俟我”至“乎而”。 ○毛以为,士亲迎,夫既受妇于堂,导之而出。 妻见其夫衣冠之饰。 此陈其辞也。 妻言:君子待我于门内之着乎而,我见君子塞耳之瑱以素象为之乎而。 又见其身之所佩,饰之以琼华之石乎而。 言士亲迎,妻见其服饰。 今不亲迎,故举以刺之也。 ○郑以为,总言人臣亲迎,其妻见其冠饰。 君子待我于着之时,我见君子充耳以素丝为之,其末饰之以琼华之石。 言用素丝为紞,以悬琼华之石为瑱也。 ○传“俟待”至“象瑱”。 ○正义曰:“俟,待”,《释诂》文。 《释宫》云:“门屏之闲谓之宁。 ”李巡曰:“门屏之闲,谓正门内两塾闲名宁。 ”孙炎曰:“门内屏外,人君视朝所宁立处也。 ”着与宁音义同。 《楚语》称白子张骤谏灵王,王病之,曰:“子复语,不穀虽不能用,吾置之于耳。 ”对曰:“赖君之用也,故言。 不然,巴浦之犀牦兕象,其可尽乎? 其又以绳为瑱。 ”韦昭云:“瑱所以塞耳,言四兽之牙角可以为瑱。 ”是象可以为瑱。 此言充耳,以素可以充耳,而色素者唯象骨耳,故知素是象瑱。 毛以此章陈士,盖士以象为瑱也。 ○笺“我嫁”至“而云”。 ○正义曰:此说亲迎之事,而言待我,则是夫之待妻,故知我是嫁者自谓也。 《士昏礼》:婿亲迎至于女嫁,主人揖入,宾执雁从。 至于庙门,揖入。 三揖,至于阶。 三让,主人升西面,宾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 妇从降自西阶,主人不降送。 是受女于堂,导之以出,故此妇从君子而出至着,君子揖之。 下笺亦云“揖我于庭”。 不言揖我于堂者,《昏礼》“女立于房中南面,婿于堂上待之,拜受,即降礼于堂上”,无揖,故不言之。 《昏礼》止言“以从”,不言在庭着揖之。 笺知揖之者,言待我,明其住待之也。 下《昏礼》“妇至夫家,主人揖妇以入,及寝门,揖入”。 至夫家引入之时,每门而揖,明女家引出之时,亦每而揖,故知至着,君子揖之之时也。 我视君子则以素为充耳,所谓悬瑱,言悬瑱之绳用素,非为瑱耳。 桓二年《左传》云“衡、紞、纮、綖”,是悬瑱之绳,故云“或名为紞”。 《鲁语》敬姜云:“王后亲织玄紞。 ”织线为之,即今之绦绳,必用杂采线为之,故言“织之,人君五色,臣则三色”。 直言人君与臣,不辨尊卑之异,盖天子诸侯皆五色,卿大夫士皆三色,其色无文,正以人君位尊,备物当具五色,臣则下之,宜降以两。 且此诗刺不亲迎,宜陈人臣亲迎之事。 经有素青黄三色,故为臣则三色。 又解三色而独言素者,以其素色分明,目所先见,故先言之。 婿受女于堂,从堂而后至庭、至着,目所先见,当在堂见素。 而以素配着为章者,取其韵故耳。 或庭先见青,堂先见黄,以为章次。 王肃云:“王后织玄紞。 天子之玄紞,一玄而已,何云具五色乎? ”王基理之云:“紞,今之绦,岂有一色之绦? 色不杂,不成为绦。 王后织玄紞者,举夫色尊者言之耳。 ”义或当然。 ○传“琼华”至“之服”。 ○正义曰:琼是玉之美名,华谓色有光华。 此石似琼玉之色,故云美石。 士之服者,盖谓衣服之饰,谓为佩也。 《玉藻》云:“士佩瓀珉玉。 ”此云石者,以石色似玉,故礼通贵贱皆以玉言之。 毛以士贱,直言美石,故下章乃言似玉。 王肃云:“以美石饰象瑱。 ”案瑱之所用,其物小耳,不应以石饰象。 其为一物,王氏之说未必得传旨也。 琼华、琼莹、琼英,其文相类。 传以此章为士服,二章为卿大夫之服,卒章为人君之服者,以序言“时不亲迎”,则于贵贱皆不亲迎。 此宜历陈尊卑不亲迎之事,故以每章为一人耳。 非以琼华、琼莹、琼英之文,而知其异人也。 但陈尊卑不亲迎之事,以大夫居位尊于士,其石当美于士服,故言似玉耳。 其实三者皆美石也。 ○笺“尚犹”至“似琼也”。 ○正义曰:尚谓尊尚此物所为饰也。 上言“充耳以素”,谓紞用素也。 此言饰之琼华,是就紞而加饰,故言“谓悬紞之末,所谓瑱也”。 《君子偕老》说夫人之服,而云“玉之瑱兮”,故知人君以玉为瑱。 君乃用玉,臣则不可,而琼是玉名,嫌臣亦用玉,故辨之云:“琼华,美石,色似琼者也。 ”非用琼为瑱也。 笺既言人君以玉,即云“琼华,美石”,二章笺云石色似琼、似莹,皆以为似,则郑意三章同说人臣亲迎,非人君也。 上笺唯言臣则三色,不辨臣之尊卑,盖三章总言卿大夫士也。 以其言于着、于庭、于堂,正是待有先后,不宜分为异人,故为总述人臣亲迎之法。 孙毓云:案礼之名充耳,是塞耳,即所谓瑱悬当耳,故谓之塞耳。 悬之者,别谓之紞,不得谓之充耳,犹瑱不得名之为紞也。 故曰玉之瑱兮。 夫设缨以为冠,不得谓冠是缨之饰。 结组以悬佩,不可谓佩所以饰组。 今独以瑱为紞之饰,谬于名而失于实,非作者之意。 以毛、王为长。 斯不然矣。 言充耳者,固当谓瑱为充耳,非谓紞也。 但经言充耳以素,素丝悬之,非即以素为充耳也。 既言充耳以素,未言充耳之体,又言饰之以琼华,正谓以琼华作充耳。 人臣服之以为饰,非言以琼华饰紞,何当引冠缨、组佩以为难乎? 经言饰之,必有所饰。 若云不得以琼华饰紞,则琼华又何所饰哉! 即如王肃之言,以美石饰象瑱,象骨贱于美石,谓之饰象,何也? 下传以青为青玉,黄为黄玉,又当以石饰玉乎? 以经之文势,既言“充耳以素”,即云饰之以琼华,明以琼华为充耳,悬之以素丝,故易传以素丝为紞,琼华为瑱也。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青,青玉。 笺云:待我于庭,谓揖我于庭时。 青,紞之青。 尚之以琼莹乎而! 琼莹,石似玉,卿大夫之服也。 笺云:石色似琼、似莹也。 [疏]传“青,青玉”。 ○正义曰:传意充耳以青,谓以青玉为瑱,故云青谓青玉。 此章说卿大夫之事,下章说人君之事。 《考工记·玉人》云:“天子用全。 ”则公侯以下皆玉石杂,言青玉、黄玉亦谓玉石杂也。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黄,黄玉。 笺云:黄,紞之黄。 尚之以琼英乎而! 琼英,美石似玉者,人君之服也。 笺云:琼英犹琼华也。 [疏]笺“琼英犹琼华”。 ○正义曰:《释草》云:“木谓之华,草谓之荣,荣而不实者谓之英。 ”然则英是华之别名,故言“琼英犹琼华”。 二章琼、莹,俱玉石名也,故云“似琼、似莹”。 英、华是玉光色,故不言似英、似华耳。 今定本云“琼英犹琼华琼莹”,兼言琼莹者,盖衍字也。 《着》三章,章三句。 《东方之日》,刺衰也。 君臣失道,男女淫奔,不能以礼化也。 ○刺衰,色追反,本或作“刺襄公”,非也。 《南山》已下,始是襄公之诗。 [疏]“《东方之日》二章,章五句”至“礼化”。 ○正义曰:作《东方之日》诗者,刺衰也。 哀公君臣失道,至使男女淫奔,谓男女不待以礼配合,君臣皆失其道,不能以礼化之,是其时政之衰,故刺之也。 毛以为,陈君臣盛明,化民以礼之事,以刺当时之衰。 郑则指陈当时君臣不能化民以礼。 虽属意异,皆以章首一句“东方之日”为君失道,“东方之月”为臣失道;下四句为男女淫奔,不能以礼化之之事。 东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 兴也。 日出东方,人君明盛,无不照察也。 妹者,初昏之貌。 笺云:言东方之日者,诉之乎耳。 有姝姝美好之子,来在我室,欲与我为室家,我无如之何也。 日在东方,其明未融。 兴者,喻君不明。 ○妹,赤朱反。 在我室兮,履我即兮。 履,礼也。 笺云:即,就也。 在我室者,以礼来,我则就之,与之去也。 言今者之子,不以礼来也。 [疏]“东方”至“即兮”。 ○毛以为,东方之日兮,犹言明盛之君兮。 日出东方,无不鉴照,喻君德明盛,无不察理。 此明德之君,能以礼化民,民皆依礼嫁娶。 故其时之女言,彼姝然美好之子,来在我之室兮。 此子在我室兮,由其以礼而来,故我往就之兮。 言古人君之明盛,刺今之昏闇。 言婚姻之正礼,以刺今之淫奔也。 ○郑以为,当时男女淫奔,假为女拒男之辞,以刺时之衰乱。 有女以男逼己,乃诉之言:东方之日兮,以喻告不明之君兮,由君不明,致此强暴。 今有彼姝然美好之子,来在我之室兮,欲与我为室家,我无奈之何。 又言己不从之意,此子在我室兮,若以礼而来,我则欲就之兮。 今不以礼来,故不得从之。 不能以礼化民,至使男淫女诉,故刺之。 ○传“日出”至“之貌”。 ○正义曰:日出东方,渐以明盛,照临下土,故以喻人君明盛,无不照察。 谓明照下民,察理其事,使之不敢淫奔。 彼姝者女,言其就女亲迎之事,故以姝为初婚之貌,与笺云美好亦同。 王肃云:“言人君之明盛,刺今之昏闇。 ”○笺“东方”至“不明”。 ○正义曰:笺以序言“君臣失道”,不言陈善刺恶,则是当时实事也,不宜为明盛之君,故易传以东方之日者比君于日,以情诉之也。 日之明盛,在于正南。 又解不以南方之日为兴者,以日在东方,其明未融,故举东方之日,以喻君之不明也。 昭五年《左传》云:“日上其中,明而未融,其当旦乎。 ”服虔云:“融,高也。 ”案《既醉》“昭明有融”,传云:“融,长也。 ”谓日高其光照长远。 日之旦明未高,故以喻君不明也。 若然,男女淫奔,男倡女和,何以得有拒男之女而诉于君者? 诗人假言女之拒男,以见男之强暴,明其无所告诉,终亦共为非礼。 以此见国人之淫奔耳,未必有女终能守礼诉男者也。 ○传“履,礼”。 ○正义曰:《释言》文。 上喻人君明盛,此必不与郑同。 王肃云:“言古婚姻之正礼,刺今之淫奔。 ”东方之月兮,彼姝者子,在我闼兮。 月盛于东方。 君明于上,若日也。 臣察于下,若月也。 闼,门内也。 笺云:月以兴臣,月在东方,亦言不明。 ○闼,他达反。 《韩诗》云:“门屏之间曰闼。 ”[疏]传“月盛”至“门内”。 ○正义曰:以序言“君臣失道”,则君臣并责,故知以月盛东方喻臣明察也。 云“闼,门内”者,以上章“在我室兮”谓来入其家,又闼字从门,故知门内也。 在我闼兮,履我发兮。 发,行也。 笺云:以礼来,则我行而与之去。 [疏]传“发,行”。 ○正义曰:以行必发足而去,故以发为行也。 《东方之日》二章,章五句。 《东方未明》,刺无节也。 朝廷兴居无节,号令不时,挈壶氏不能掌其职焉。 号令,犹召呼也。 挈壶氏,掌漏刻者。 ○朝,直遥反,注皆同。 挈,苦结反,又音结。 壶音胡。 挈壶氏,掌漏刻之官。 [疏]“《东方未明》三章,章四句”至“职焉”。 ○正义曰:作《东方未明》诗者,刺无节也。 所以刺之者,哀公之时,朝廷起居,或早或晚,而无常节度,号令召呼不以其时。 人君置挈壶氏之官,使主掌漏刻,以昏明告君。 今朝廷无节,由挈壶氏不能掌其职事焉,故刺君之无节,且言置挈壶氏之官不得其人也。 朝廷是君臣之总辞,此则非斥言其君也。 兴,起也。 居,安坐也。 言君之坐起无时节也。 由起居无节,故号令不时,即经上二章是也。 挈壶氏不能掌其职,卒章是也。 ○笺“号令”至“刻者”。 ○正义曰:以经言“自公召之”,故云“号令犹召呼也”。 挈壶氏于天子为司马之属,其官,士也,故《夏官》序云:“挈壶氏下士六人。 ”注云:“挈读如挈发之挈。 壶,盛水器也。 世主挈壶水以为漏。 ”然则挈壶者,悬系之名,刻谓置箭壶内,刻以为节而浮之水上,令水漏而刻下,以记昼夜昏明之度数也。 以序言“不能掌其职焉”,故举其所掌之事也。 东方未明,颠倒衣裳。 上曰衣,下曰裳。 笺云:挈壶氏失漏刻之节,东方未明而以为明,故群臣促遽颠倒衣裳。 群臣之朝,别色始入。 ○倒,都老反。 遽,其虑反。 别,彼列反。 颠之倒之,自公召之。 笺云:自,从也。 群臣颠倒衣裳,而朝人又从君所来而召之,漏刻失节,君又早兴。 [疏]“东方”至“召之”。 正义曰:言朝廷起居无节度,于东方未明之时,群臣皆颠倒衣裳而着之。 方始倒之颠之,着衣未往,已有使者从君而来召之。 起之早晚,礼有常法,而今漏刻失节,促遽若此,故刺之。 ○传“上曰衣,下曰裳”。 ○正义曰:此其相对定称,散则通名曰衣。 《曲礼》曰:“两手抠衣,去齐尺。 ”注云:“齐谓裳下缉也。 ”是裳亦称衣也。 传言此,解其颠倒之意,以裳为衣。 今上者在下,是为颠倒也。 ○笺“挈壶”至“始入”。 ○正义曰:解时实未明,而颠倒衣裳之意。 以挈壶氏失漏刻之节,每于东方未明而为已明,告君使之早起。 群臣当以失晚,复恐后期,故于东方未明之时,急促惶遽,不暇整理衣服,故颠倒着衣裳而朝君。 此则失于侵早,故言朝之正法,群臣别色始入。 东方未明,未当起也。 别色始入,《玉藻》文。 ○笺“群臣”至“早兴”。 ○正义曰:群臣颠倒衣裳,方欲朝君,人已从君所来召之,是君已先起矣,故言君又早兴。 臣起已太早,君兴又早于臣也。 东方未晞,颠倒裳衣。 晞,明之始升。 [疏]传“晞,明之始升”。 ○正义曰:晞是日之光气。 《湛露》云:“匪阳不晞。 ”谓见日之光而物乾,故以晞为乾。 《蒹葭》云:“白露未晞。 ”言露在朝旦,未见日气,故亦为乾义。 此言东方未明,无取于乾,故言明之始升,谓将旦之时,日之光气始升,与上未明为一事也。 倒之颠之,自公令之。 令,告也。 折柳樊圃,狂夫瞿瞿。 柳,桑脆之木。 樊,藩也。 圃,菜园也。 折柳以为藩园,无益于禁矣。 瞿瞿,无守之貌。 古者,有挈壶氏以水火分日夜,以告时于朝。 笺云:柳木之不可以为藩,犹是狂夫不任挈壶氏之事。 ○折,之舌反。 圃音布,又音补。 树菜蔬曰圃。 瞿,俱具反。 脆,七岁反。 藩,方元反。 不能辰夜,不夙则莫。 辰,时。 夙,早。 莫,晚也。 笺云:此言不任其事者,恒失节数也。 ○莫音暮。 [疏]“折柳”至“则莫”。 ○正义曰:此言折柳木以为藩菜果之圃,则柳木桑脆,无益于圃之禁,以喻用狂夫以为挈壶之官,则狂夫瞿瞿然不任于官之职。 由不任其事,恒失节度,不能时节此夜之漏刻,不太早则太晚,常失其宜,故令起居无节。 以君任非其人,故刺之。 ○传“柳桑”至“于朝”。 ○正义曰:言柳桑脆之木者,欲取无益于禁,故以桑脆解之。 “樊,藩也”,《释言》文。 孙炎曰:“樊,圃之藩也。 ”郭璞曰:“谓藩篱也。 ”种菜之地谓之圃,其外藩篱谓之园,故云:“圃,菜园也”。 太宰九职,“二曰园圃,毓草木”,注云:“树果蓏曰圃,园其藩也。 ”是圃内可以种菜,又可以树果蓏,其外列藩篱以为樊。 柳是桑脆之物,以手折而为藩,无益于禁,以喻狂夫不任挈壶之职也。 《蟋蟀》云:“良士瞿瞿。 ”瞿为良士貌,故传云:“瞿瞿然顾礼义。 ”此言“狂夫瞿瞿”,谓狂愚之夫,故言“瞿瞿,无守之貌”,为精神不立,志无所守,故不任居官也。 序云“挈壶氏不能掌其职”,则狂夫为挈壶氏矣,故又解其瞿瞿之意。 古者,有挈壶氏以水火分日夜,谓以水为漏,夜则以火照之,冬则冰冻不下,又当置火于傍,故用水用火。 准昼夜共为百刻,分其数以为日夜,以告时节于朝,职掌如此。 而今此狂夫瞿瞿然志无所守,分日夜则参差不齐,告时节则早晚失度,故责之也。 《挈壶氏职》曰:“凡丧,悬壶以代哭,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 及冬,则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注云:“代,更也。 礼未大敛代哭。 以水守壶者,为沃漏也。 以火守壶者,夜则视刻数也。 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 漏刻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间则有长短焉。 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是其分日夜之事。 言冬夏之闲有长短者,案《乾象历》及诸历法与今大史所候皆云:冬至则昼四十五,夜五十五;夏至则昼六十五,夜三十五;春、秋分则昼五十五半,夜四十四半。 从春分至于夏至,昼渐长增九刻半;从夏至至于秋分,所减亦如之。 从秋分至于冬至,昼渐短减十刻半;从冬至至于春分,所加亦如之。 又于每气之间加减刻数,有多有少。 其事在于历术以其筭数有多有少,不可通而为率,故太史之官立为法,定作四十八箭,以一年有二十四气,每一气之闲又分为二,通率七日强半而易一箭,故周年而用箭四十八也。 历言昼夜者,以昏明为限。 马融、王肃注《尚书》,以为日永则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 日短则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 日中、宵中则昼夜各五十刻者,以《尚书》有日出日入之语,遂以日见为限。 《尚书纬》谓刻为商。 郑作《士昏礼目录》云:“日入三商为昏。 ”举全数以言耳。 其实日见之前,日入之后,距昏明各有二刻半,减昼五刻以裨夜,故于历法皆多校五刻也。 郑于《尧典》注云:“日中、宵中者,日见之漏与不见者齐也。 日永者,日见之漏五十五刻,日不见之漏四十五刻。 ”又与马、王不同者,郑言日中、宵中者,其漏齐则可矣。 其言日永、日短之数,则与历甚错。 马融言昼漏六十,夜漏四十,减昼以裨夜矣。 郑意谓其未减,又减昼五刻以增之,是郑之妄说耳。 漏刻之数,见在史官,古今历者,莫不符合。 郑君独有此异,不可强为之辞。 案挈壶之职唯言分以日夜,不言告时于朝。 《春官·(又鸟)人》云:“凡国事为期,则告之时。 ”注云:“象(又鸟)知时。 ”然则告时于朝,乃是(又鸟)人。 此言挈壶告时者,以序云“兴居无节,挈壶氏不能掌其职”,明是挈壶告之失时,故令朝廷无节也。 盖天子备官,挈壶掌漏,(又鸟)人告时,诸侯兼官,不立(又鸟)人,故挈壶告也。 《庭燎》笺云:“王有(又鸟)人之官。 ”是郑意以为,唯王者有(又鸟)人,诸侯则无也。 ○传“辰,时。 夙,早。 莫,晚”。 ○正义曰:《释训》云:“不辰,不时也。 ”是辰为时也。 “夙,早”,《释注》文。 暮与早对,故为晚。 《东方未明》三章,章四句。 发布时间:2025-06-05 17:45:2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