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十一 十一之一 内容: ◎鸿雁之什诂训传第十八《鸿雁》,美宣王也。 万民离散,不安其居,而能劳来还定安集之,至于矜寡,无不得其所焉。 宣王承厉王衰乱之敝,而起兴复先王之道,以安集众民为始也。 《书》曰:“天将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 ”宣王之为是务。 ○劳,力报反。 来,力代反。 矜,本又作“鳏”,同古顽反,徐又棘冰反。 篇内“矜寡”同。 老无妻曰矜,老无夫曰寡。 [疏]“《鸿雁》三章,章六句”至“其所焉”。 ○正义曰:作《鸿雁》诗者,美宣王也。 由厉王衰乱,万民分离逃散,皆不安止其居处。 今宣王始立,能遣侯伯卿士之使,皆就而劳来,今还归本宅安止,安慰而集聚之,使复其居业,为筑宫室。 又至于矜寡孤独皆蒙周赡,无不得其所者,由是故美之也。 劳来者,来,勤也,义与“劳”同,皆谓设辞以闵之。 言万民离散,不安其居,卒章上二句是也。 而能劳来,首章次二句是也。 至于矜寡,无不得其所者,首章下二句是也。 其馀皆说安集之事,序总言焉。 经、序参差者,叙述其次第当然,经主说安集为始,先陈王殷勤于民,然后本其未集,各为节文之势,故不同也。 ○笺“宣王”至“是务”。 ○正义曰:由宣王承厉王衰乱之弊,故民有离散,以承此乱而起,兴复先王之道,以安集众民为始也。 衣物破坏谓之獘。 厉王坏乱天下,使万民离散,犹衣之弊然。 《云汉》云“承厉王之烈”者,彼美宣王遇灾而惧,灾非厉王所致,故不言弊。 此离散由厉王,故言弊也。 《烝民·序》曰“周室中兴”,是兴复先王之道。 知以安集众民为始者,以宣王据乱而起,明其止先据散民不得,民未安居,先行馀政,故知以安集为始也。 《书》曰:“天将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 ”今《泰誓》文。 言天将有立圣德者为天下父母,民之得有善政,有安居。 彼武王将欲伐纣,民喜其将有安居,是民之所欲,安居为重也。 宣王之为是务,言宣王之所为,安集万民,是以民之父母为务,意同武王,所以为美。 鸿雁于飞,肃肃其羽。 兴也。 大曰鸿,小曰雁。 肃肃,羽声也。 鸿雁知辟阴阳寒暑。 笺云:兴者,喻民知去无道,就有道。 ○肃,所六反,本或作“”,同。 之子于征,劬劳于野。 之子,侯伯卿士也。 劬劳,病苦也。 笺云:侯伯卿士,谓诸侯之伯与天子卿士也。 是时民既离散,邦国有坏灭者,侯伯久不述职,王使废于存省,诸侯于是始复之,故美焉。 ○劬,其俱反。 注及下文同。 《韩诗》云:“数也。 ”使,所吏反。 爰及矜人,哀此鳏寡。 矜,怜也。 老无妻曰鳏,偏丧曰寡。 笺云:爰,曰也。 王之意,不徒使此为诸侯之事,与安集万民而已。 王曰:当及此可怜之人,谓贫穷者,欲令周饩之,鳏寡则哀之,其孤独者收敛之,使有所依附。 ○矜,棘冰反。 丧,息浪反。 令,力呈反。 周音周,救也。 饩,许气反。 [疏]“鸿雁”至“鳏寡”。 ○正义曰:言鸿雁避所忌,就所欲,往飞之时,肃肃其羽为声也。 以兴万民去所恶,就有道,而归往之时,其心喜乐也。 此万民所以有可就者,以时王遣使是子侯伯卿士,于是巡行其邦国,劳来天下之民,病苦于外野,故万民得归之。 此侯伯卿士既安集万民,又称王命己曰:不但安民而已,亦当及此可怜之人,贫穷者,令周饩焉。 又哀此无妻之鳏夫,偏丧之寡妇,当收敛之,使有所依附也。 王命己,己当行焉。 ○传“大曰鸿”至“寒暑”。 ○正义曰:鸿、雁俱是水鸟,故连言之。 其形鸿大而雁小,嫌其同鸟雄雌之异,故传辨之云“大曰鸿,小曰雁”也。 知避阴阳寒暑者,春则避阳暑而北,秋则避阴寒而南,故并言之。 此以所避,兴民避恶,既有所避,自然归善,故笺云:“喻民知去无道,就有道。 ”离散不得所,是无道。 明君安集之,是有道也。 言去无道之离散,就有道之安集,所兴一事耳。 不谓以厉王无道去之,宣王有道就之,何则? 民离散者,岂能逃出中国、远避厉王也? ○笺“侯伯”至“美焉”。 ○正义曰:传既以之子为侯伯卿士,故笺又解传言:“侯伯卿士,谓诸侯之伯,与天子之卿士也。 ”毛知之子为侯伯卿士者,以此劳来之诗也。 王使劳来,于天下唯侯伯与卿士耳,故僖元年《左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 ”是侯伯自于州内有罪者则征讨之,灾患则分救之。 此安集万民,亦救患之义。 且州之内,侯伯所主,明王当遣焉,故知有侯伯也。 又《周礼》“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偏存,三岁偏,五岁偏剩”注云:“岁者巡守之,明岁以为始。 自五岁之后,遂间岁遍剩”此天子于诸侯所命卿士也。 春秋之时,天子每使卿聘鲁,故知有卿士也。 诸侯之伯,伯者,长也,诸侯之长谓之侯伯,即州牧是也,故《左传》杜注云:“侯伯,州长也。 列职于王即曰牧,于诸侯则谓之侯伯,一官而有三名也。 ”传以之子是王所使之人,举侯伯卿士而言耳。 其实王官之伯亦有时述职,天子之大夫亦使于诸侯,故《下泉》传曰:“诸侯有事则二伯述职。 ”春秋之世,每有大夫聘鲁,是皆得为王使也。 是时民既离散,邦国坏灭,知者,以百堵皆作,非直民居,邦国城邑亦筑作之,故言邦国坏灭也。 所以离散坏灭者,侯伯久不述职,王使废于存省诸侯,故合然也。 今宣王于是始遣侯伯述职,卿士存省,复先王之法,故美之。 言述职者,述修其所掌之职事,上下通名,故《谱》曰:“武王巡狩述职。 ”昭五年《左传》曰:“小有述职。 ”谓诸侯于天子也。 又《烝民》曰:“仲山甫出祖。 ”传曰:“言述职也。 仲山甫,卿士也,亦言述职,是其通矣。 卿士言王使者,以在王朝,故以王使言之。 其实侯伯亦王所遣,总名皆王使,但存省不使侯伯耳。 ○笺“可怜之人”至“有所依附”。 ○正义曰:以下则言鳏寡,明此可怜之人是贫穷也。 以贫穷无财,宜周饩之。 周谓与之财,饩谓赐之食也。 知可怜之人非孤独者,以孤独与鳏寡为类,同在“哀此”之中,故言“鳏寡则哀之,其孤独者收敛之,使有所依附”也。 男鳏女寡,皆身孤独,故言其孤独,以此无父之孤,无子之独,亦宜哀焉。 《王制》云:“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 ”是四者同也。 言有常饩,则鳏寡亦周饩之。 言收敛之者,对贫穷自有亲眷,不须收敛。 鳏寡则既收敛之,又周饩之。 但哀其无所告,故笺别言之。 鸿雁于飞,集于中泽。 中泽,泽中也。 笺云:鸿雁之性,安居泽中,今飞又集于泽中,犹民去其居而离散,今见还定安集。 之子于垣,百堵皆作。 一丈为版,五版为堵。 笺云:侯伯卿士,又于坏灭之国,征民起屋舍,筑墙壁,百堵同时而起。 言趋事也。 《春秋传》曰:“五版为堵,五堵为雉。 ”雉长三丈,则版六尺。 ○垣音袁。 堵,丁古反。 虽则劬劳,其究安宅。 究,穷也。 笺云:此劝万民之辞。 女今虽病劳,终有安居。 ○究,居又反。 [疏]“鸿雁”至“安宅”。 ○正义曰:言鸿雁性好居泽,今往飞而集于泽中,得其志也。 以兴万民亦情乐处家,今还归而止于家中,亦得其欲也。 万民得以安处者,其是子侯伯卿士,又于坏灭之国,征民起筑垣墙,令百堵俱起,由是得还定也。 又言侯伯卿士劝已万民曰:筑作兴造,虽则今劬劳,其于久得安居,欲使不惮劳也。 民喜王使之劝己,故陈辞而美之。 ○传“一丈”至“为堵”。 ○正义曰:板堵之数,经无其事,毛氏以义言耳。 “五板为堵”,自是《公羊传》。 文公羊在毛氏之后,非其所据。 五板为堵,谓累五板也。 板广二尺,故《周礼》说“一堵之墙,长丈,高一丈”。 是板广二尺也。 ○笺“春秋”至“六尺”。 ○正义曰:传以一丈为板,郑欲易之,故引传文而证板之长短。 《春秋传》曰“五板为堵,五堵为雉”,定十二年《公羊传》文也。 《公羊》虽非正典,其言传诸先达,故郑据之以破毛也。 言五堵为雉,谓接五堵成一雉。 既引其文,约出其义,故云“雉长三丈,则板六尺”也。 雉长三丈,经亦无文。 古《周礼》说“雉高一丈,长三丈”。 《韩诗》说“八尺为板,五板为堵,五堵为雉”。 何休注云《公羊》榷韩诗传》云:“堵四十尺。 ”雉二百尺,以板长八尺,接五板而为堵,接五堵而为雉也。 二说不同,故郑《駮异义》辨之云:“《左氏传》说郑庄公弟段居京城,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今京不度,非制也。 ’古之雉制,《书传》各不得其详。 今以《左氏》说郑伯之城,方五里,积千五百步也。 大都三国之一,则五百步也。 五百步为百雉,则知雉五步,五步于度长三丈,则雉长三丈也。 雉之度量于是定可知矣。 ”是郑计雉所据之文也。 王愆期注《公羊》云:“诸儒皆以为雉长三丈,堵长一丈。 疑五误当为三。 ”如是大通诸儒,唯与郑板六尺不合耳。 鸿雁于飞,哀鸣嗸々。 未得所安集则嗸々。 然笺云:此之子所未至者。 ○嗸,本又作“嗷”,五刀反,声也。 维此哲人,谓我劬劳。 笺云:此哲人谓知王之意及之子之事者。 我,之子自我也。 维彼愚人,谓我宣骄。 宣,示也。 笺云:谓我役作,众民为骄奢。 《鸿雁》三章,章六句。 《庭燎》,美宣王也。 因以箴之。 诸侯将朝宣王,以夜未央之时,问夜早晚。 美者,美其能自勤以政事。 因以箴者,王有(又鸟)人之官,凡国事为期,则告之以时,王不正其官而问夜早晚。 ○燎,力照反,徐又力烧反。 郑云:“在地曰燎,执之曰烛。 ”又云:“树之门外曰大烛,于内曰庭燎,皆是照众为明。 ”箴,之金反,谏诲之辞。 朝,直遥反。 下皆同。 [疏]“《庭燎》三章,章五句”至“箴之”。 ○正义曰:因以箴之者,言王虽可美,犹有所失。 此失须治,若病之须箴。 三章皆美其勤于政事,讥其不正其官,是美而因箴之事也。 宣王既在变诗,此言美而箴之,以下规诲为衰失之渐。 而首则《六月》、《采芑》,末则《斯干》、《无羊》,并不言美者,叙以示法。 见宣王中兴,置《斯干》、《无羊》于末,见终善以隐之。 诗承刺后,不可复言其美,故去美以示意。 既末不言美,故首亦去美,令始终相准,且见宣王贤君,其诗可以次正,故终始不言美。 其间则各从其实也。 以此王勤政事,而不正其官,美大过小,得中有失,故美而因箴之。 《汾沮洳》则恶大善小,失中有得,故刺而因美焉,所以相反也。 ○传“诸侯”至“早晚”。 ○正义曰:王有(又鸟)人之官,凡国事为期,则(又鸟)人告有司以其朝之时节,有司当以告王,不须问。 今王问之,由王不正其官而问夜早晚,非度之宜,所以箴之也。 “凡国事为期,则告之以时”,《周礼·(又鸟)人职》文也。 注云:“象(又鸟)知时,告其有司主事者也。 ”郑知一言之内兼有箴美者,以其篇更无箴刺之文。 “夜如何其”,是问夜之辞。 天子备官任使而亲问时节,非王者之法,故知此即箴也。 卒章是朝之正时,知不得时而美,失时而箴者,三章同云“夜如何其”,是王之失得一也,不得以时而为美矣。 且依时而朝,未足为美,明美者,美其勤于亲问;问之则非礼,故知此即为箴也。 夜如何其? 笺云:此宣王以诸侯将朝,夜起曰:“夜如何其? ”问早晚之辞。 ○其音基,辞也。 夜未央,庭燎之光。 君子至止,鸾声将将。 央,旦也。 庭燎,大烛。 君子,谓诸侯也。 将将,鸾镳声也。 笺云:夜未央,犹言夜未渠央也,而于庭设大烛,使诸侯早来朝,闻鸾声将将然。 ○央,于良反,《说文》云:“久也,已也。 ”王逸注《楚辞》云:“央,尽也。 ”将,七羊反,本或作“锵”。 注同。 且,七也反,又子徐反,又音且。 经本作“旦”。 镳,表骄反,又必苗反。 渠,其据反。 [疏]“夜如”至“将将”。 ○正义曰:宣王以诸侯将朝,遂夜起问左右曰:夜如何其? 其,语辞。 言夜今早晚如何乎? 王问之时,夜犹未渠央矣,而已见庭燎之光。 言于时即是庭设大烛,以待诸侯。 其君子诸侯以庭燎已设,皆来至止,人闻其鸾声将将然。 王勤政事,诚可美矣,而不正其官,失人君之道,故箴之。 ○传“央旦”至“大烛”。 ○正义曰:未央者,前限未到之辞,故笺云“夜未央,犹言夜未渠央也”。 故汉有未央宫,诗有《乐未央》。 传言“央,旦”者,旦是夜屈之限。 言夜未央者,谓夜未至旦,非谓训央为旦,故王肃云:“央,旦。 未旦,夜半是也。 ”二章“夜未艾”,艾,久也。 毛意艾取名于耆艾,艾者,是年之久。 从幼至艾为年久,似从昏至旦为夜久。 昏似幼,旦似艾,言夜未于久,亦是未至于旦。 “未艾”与“未央”,其意同也。 但下章言“晨”,则三章设文有渐,未央先于未艾也。 此夜未旦者,作者言王问夜之时节耳,非对王之辞也。 若对王未央,王应更寝,何当设烛以迎宾? 以此知非对辞也。 庭燎者,树之于庭,燎之为明,是烛之大者,故云“庭燎,大烛”也。 《秋官·司烜》云:“邦之大事,供蕡烛庭燎。 ”注云:“树于门外曰大烛,门内曰庭燎。 ”不同者,以彼烛、燎别文,则设非一处。 庭燎以庭名之,明在门内,故以大烛为门外。 以文对,故异之耳。 其散,则通也。 《郊特牲》曰:“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 ”注云:“僣天子也。 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 ”是天子庭燎用百。 古制未得而闻,要以物百枚并而缠束之,今则用松、苇、竹灌以脂膏也。 夜如何其? 夜未艾,庭燎晣晣。 君子至止,鸾声哕哕。 艾,久也。 晣晣,明也。 哕哕,徐行有节也。 笺云:芟末曰艾,以言夜先(又鸟)鸣时。 ○艾,毛五盖反,郑音刈。 晣,本又作“晢”,之世反。 哕,呼会反,徐又呼惠反。 芟,所衔反。 先,藓荐反。 [疏]笺“芟末”至“(又鸟)鸣时”。 ○正义曰:笺以传云艾取老之义,其理不安,故易之。 何者? 以一夜始譬一世,从昏至旦,犹从生至死耳,不得以老为旦也。 若以夜未久,则是初昏之辞,时已(又鸟)鸣,左右不得谓之未久也,故易之以“芟艾”为喻。 一物之全,是犹一夜也,以刀初芟,犹初昏也。 芟竟,犹旦也。 是艾者,以昏初为本,以过为末,所以成艾之名。 言未成艾,犹初未至于旦,故言先(又鸟)鸣时也。 朝礼,群臣别色始入,在(又鸟)鸣之后。 此未至朝节,故知先(又鸟)鸣时也。 未艾先于(又鸟)鸣,则未央又在其前,故王肃以为夜半,虽郑亦当然矣。 夜如何其? 夜乡晨,庭燎有煇。 君子至止,言观其旂。 煇,光也。 笺云:晨,明也。 上二章闻鸾声尔。 今夜乡明,我见其旂,是朝之时也。 朝礼,别色始入。 ○乡,许亮反,字又作“乡”。 煇音晖。 别,彼列反。 旂音祈。 《庭燎》三章,章五句。 《沔水》,规宣王也。 规者,正圆之器也。 规主仁恩也,以恩亲正君曰规。 《春秋传》曰:“近臣尽规。 ”○沔,绵善反,徐莫显反。 [疏]《沔水》三章,二章章八句,一章六句。 ○正义曰:作《沔水》诗者,规宣王也。 圆者周匝之物,以比人行周备。 物有不圆匝者,规之使成圆。 人行有不周者,规之使周备,是匡谏之名。 刺者,责其为恶。 言宣王政教多善,小有不备,今欲规之使备,故言规之,不言刺也。 经云诸侯不朝天子,妄相侵伐,又谗言将起,王不禁之。 欲王治诸侯,察谮佞,皆规王使为善也。 ○笺“规者”至“尽规”。 ○正义曰:正物之器,不独规也。 规以正圆,矩以正方,绳正曲直,权正轻重,皆可以比。 谏君独言规者,以“主仁恩,以恩亲正君曰规”。 规之使圆,则外无廉隅,犹人之为恩,貌不严肃,故五行规主东方,是主仁恩也。 案《援神契》云:“春执规,夏持衡,秋执矩,冬持权。 ”所引《春秋传》者,《外传·周语》文也。 言君之近臣,当尽诚以规君,亦取恩亲之义。 沔彼流水,朝宗于海。 兴也。 沔,水流满也。 水犹有所朝宗。 笺云:兴者,水流而入海,小就大也。 喻诸侯朝天子亦犹是也。 诸侯春见天子曰朝,夏见曰宗。 ○朝,直遥反。 注皆同。 见,贤遍反。 下文同。 鴥彼飞隼,载飞载止。 笺云:载之言则也。 言隼欲飞则飞,欲止则止,喻诸侯之自骄恣,欲朝不朝,自由无所在心也。 ○鴥,惟必反。 隼,息尹反。 嗟我兄弟,邦人诸友,莫肯念乱,谁无父母! 邦人诸友,谓诸侯也。 兄弟,同姓臣也。 京师者,诸侯之父母也。 笺云:我,我王也。 莫,无也。 我同姓异姓之诸侯,女自恣不朝,无肯念此于礼法为乱者。 女谁无父母乎? 言皆生于父母也。 臣之道,资于事父以事君。 [疏]“沔彼”至“父母”。 ○正义曰:沔然而满者,彼流水也。 此水之流,当朝宗而入于海,小就大也。 以喻强盛者,是彼诸侯也。 此诸侯亦当朝宗天子,臣事君也。 何为今更不然? 鴥然而疾者彼飞隼,其意欲飞则飞,欲止则止,自由无所畏也。 以喻彼诸侯欲朝则朝,欲否则否,自恣无所惧也,故责之。 嗟乎! 我王兄弟同姓之国,反为邦君之人异姓诸侯,此同姓异姓,汝皆我王之诸友,何为自恣不朝,无肯念此于礼法为乱者? 若然,则谁无父母乎? 何者? 人皆生于父母,臣之道,资于事父以事君,故京师者,诸侯之父母,何为不以事父母之道事京师也? 诸侯自恣如是,王不能禁,所以规王也。 ○传“水犹有所朝宗”。 ○正义曰:云犹者,以水无情,犹义有朝宗,况人而可无朝宗乎? 朝宗者,本诸侯于天子之礼,故笺引《大宗伯》云:“春见天子曰朝,夏见曰宗。 ”臣之朝君,犹水之趋海,故以水流入海为朝宗也。 《禹贡》亦云:“江、汉朝宗于海。 ”彼注云:“以着人臣之礼。 见江、汉、吴、楚,有道后服,无道先强,故以着义。 ”以水入海多矣,独于江、汉言朝宗,故云着义也。 《大宗伯》注云:“朝,朝也,欲其来之早。 宗,尊也,欲其尊王。 ”皆以人事名之。 水无此情,故云“着义”也。 ○传“邦人”至“父母”。 ○正义曰:《尚书》云:“我友邦冢君。 ”是天子谓诸侯为友也。 邦人,有国之辞,故知诸友谓诸侯也。 此经“嗟我”下,通兄弟、邦人并责之诸友之文,足以容同姓。 但以同姓为亲,故先责兄弟。 兄弟是同姓,则邦人诸友为异姓,故笺云“我同姓异姓诸侯”,总责之也。 言京师者,诸侯之父母,以责不朝于京师,故以京师为父母也。 笺申解名京师为父母之意,言皆生于父母。 臣之道,资于事父以事君,本其恩亲以责之,故名京师为父母。 笺云“自恣不朝”,《集注》及定本“恣”下有“听”字。 沔彼流水,其流汤汤。 言放纵无所入也。 笺云:汤汤,波流盛貌。 喻诸侯奢僣,既不朝天子,复不事侯伯。 ○汤,失羊反。 复,扶又反。 鴥彼飞集,载飞载扬。 言无所定止也。 笺云:则飞则扬,喻诸侯出兵,妄相侵伐。 念彼不迹,载起载行。 心之忧矣,不可弭忘。 不迹,不循道也。 弭,止也。 笺云:彼,彼诸侯也。 诸侯不循法度,妄兴师出兵。 我念之忧,不能忘也。 ○迹,井亦反。 弭忘,弥氏反。 下同。 [疏]“沔彼”至“弭忘”。 ○正义曰:沔然而满者,彼流水也。 此水之流汤汤然,波流漫溢,无所入。 既不注于海,复不入大川。 以兴强盛者,彼诸侯也。 此诸侯奢僣,故恣无所事。 既不朝天子,又不事侯伯。 鴥然而疾飞者彼飞隼,则已飞而不息,则又加之游扬,妄相击害。 以兴彼自恣之诸侯,则已不朝天子,则又加以出兵,妄相侵伐。 故我念彼不循道之诸侯,为此则起则行妄出兵之事者,心为之忧矣,不可止而忘之。 ○传“言故纵无所入”。 ○正义曰:言水放散纵长无所入,犹诸侯奢泰放恣,无所臣事也。 “无所”者,是广辞。 非徒不入于海,又不注大川,以喻诸侯亦然,故笺申之云:“既不朝天子,复不事侯伯。 ”以传“无所入”之言,知有侯伯之义,故下笺亦云“王与侯伯不当察之”,缘此有侯伯故也。 定本云“放衍无所入”。 《集注》云“放恣”。 鴥彼飞隼,率彼中陵。 笺云:率,循也。 隼之性,待鸟雀而食。 飞循陵阜者,是其常也。 喻诸侯之守职,顺法度者,亦是其常也。 民之讹言,宁莫之惩! 惩,止也。 笺云:讹,伪也。 言时不令小人好诈伪,为交易之言,使见怨咎,安然无禁止。 ○好,呼报反。 我友敬矣,谗言其兴! 疾王不能察谗也。 笺云:我,我天子也。 友,谓诸侯也。 言诸侯有敬其职、顺法度者,谗人犹兴其言以毁恶之。 王与侯伯不当察之。 ○恶,乌路反。 [疏]“鴥彼”至“其兴”。 ○正义曰:鴥然彼自往之飞隼,当循彼中陵,是其常。 以兴自恣之诸侯,亦当守职慎法,是其常。 言诸侯之不可起行妄伐,犹飞隼之不可飞扬妄作也。 诸侯之不守法,非直由其自恣然,亦由当时不令之小人为诈伪之言,使人见怨咎者,安然莫之肯禁止之者,故致谗言我诸侯之友有恭敬其职事者矣。 谗人之言,其又兴起以毁恶之,而王与诸侯何以不当察之乎? 以此令诸侯益不守法也。 此篇主责诸侯之自恣,因疾王之不察谗者。 先责下而后刺上,欲规王令禁察之。 ○笺“好诈”至“怨咎”。 ○正义曰:诈伪交易之言者,谓以善言为恶,以恶言为善,交而换易其辞,斗乱二家,使相怨咎也。 《沔水》三章,二章章八句,一章六句。 《鹤鸣》,诲宣王也。 诲,教也。 教宣王求贤人之未仕者。 ○鹤鸣,《草木疏》云:“鹤鸣闻八九里。 ”[疏]“《鹤鸣》二章,章九句”。 ○正义曰:上言规,此言诲者,规谓正其已失,诲谓教所未知。 彼诸侯专恣,是巳然之事,故谓之规。 此求贤者未是已失,直以意教,故谓之诲。 叙者观经而异文。 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 兴也。 皋,泽也。 言身隐而名着也。 笺云:皋泽中水溢出所为坎,自外数至九,喻深远也。 鹤在中鸣焉,而野闻其鸣声。 兴者,喻贤者虽隐居,人咸知之。 ○九皋,音羔,《韩诗》云:“九皋,九折之泽。 ”闻音问。 下同。 数,色主反。 鱼潜在渊,或在于渚。 良鱼在渊,小鱼在渚。 笺云:此言鱼之性寒则逃于渊,温则见于渚,喻贤者世乱则隐,治平则出,在时君也。 ○见,贤遍反。 治,直吏反。 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不维萚。 何乐于彼园之观乎? 萚,落也。 尚有树檀而下其萚。 笺云:之,往。 爰,曰也。 言所以之彼园而观者,人曰有树檀,檀下有萚。 此犹朝廷之尚贤者而下小人,是以往也。 ○乐音洛,沈又五孝反。 注及下同。 爰音袁。 檀音坛。 萚音讬。 观,古乱反。 下同。 朝,直遥反。 它山之石,可以为错。 错,石也,可以琢玉。 举贤用滞,则可以治国。 笺云:它山,喻异国。 ○错,七落反,《说文》作“厝”,云:“厉石也。 ”《字林》同,千故反。 琢,涉角反。 [疏]“鹤鸣”至“为错”。 ○毛以为,言鹤鸣于九皋之中,其声闻于外方之野。 鹤处九皋,人皆闻之。 以兴贤者隐于幽远之处,其名闻于朝之间。 贤者虽隐,人咸知之,王何以不求而置之于朝廷乎? 所以必求此隐者,以鱼有能潜在渊者,或在于渚者。 小鱼不能入渊而在渚,良鱼则能逃处于深渊。 以兴人有能深隐者,或出于世者。 小人不能自隐而处世,君子则能逃遯而隐居。 逃遯之人多是贤者,故令王求之。 王若置贤人于朝,则人言云:“我何以乐彼之园而欲往观之乎? 曰:‘以上有善树之檀,而其下维有恶木之萚。 我所以观焉。 ’”以兴何以乐彼之朝而欲往观之乎? 以上有德善之人,而其下维有不贤之人,我所以往也。 王得贤,则为人乐观其朝。 如此,何以不求之? 非但在朝为人所观,又它山远国之石,取而得之,可以为错物之用。 兴异国沈滞之贤,任而官之,可以为理国之政。 国家得贤匡辅以成治,犹宝玉得石错琢以成器,故须求之也。 王者虽以天下为家,畿外亦得为异国也。 ○郑唯次二句为异。 馀同。 ○笺“皋泽”至“鸣声”。 ○正义曰:郑以一鸟不鸣九泽,而云九皋者,然则明深九坎也。 泽者水之所钟,故知泽中水溢出所为坎,自外数至九,于时泽有然者,故作者举之以喻深远也。 鹤者善鸣之鸟,故在泽焉,而野闻其鸣声。 陆机《疏》云:“鹤形状大如鹅,长脚青翼,高三尺,喙长四寸馀,多纯白,或有苍色者,今人谓之赤颊。 当夜半鸣,故《淮南子》云“(又鸟)知将旦,鹤知夜半”。 其鸣高亮,闻八九里。 雌者声差下。 今吴人园囿中及士大夫家皆养之。 ”○传“良鱼”至“在渚”。 ○正义曰:毛以潜渊喻隐者。 不云大鱼,而云良鱼者,以其喻善人,故变文称良也。 ○笺“此言”至“则出”。 ○正义曰:此文止有一鱼,复云或在,是鱼在二处。 以鱼之出没,喻贤者之进退,于理为密。 且教王求贤,止须言贤之来否,不当横陈小人,故易传也。 鹤鸣于九皋,声闻于天。 笺云:天高远也。 鱼在于渚,或潜在渊。 笺云:时寒则鱼去渚,逃于渊。 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下维穀。 穀,恶木也。 ○穀,工木反,《说文》云:“楮也。 从木,穀声。 ”非从禾也。 以上章上檀下萚类之,取其上善下恶,故知“穀,恶木”也。 [疏]传“穀,恶木”。 ○正义曰:以上檀萚类之,取其上善下恶,故知“穀,恶木”也。 陆机《疏》云:“幽州人为之穀桑,荆杨人谓之穀,中州人谓之楮。 殷中宗时,桑穀其生是也。 今江南人绩其皮以为布,又捣以为纸,谓之穀皮纸,絜白光泽,其里甚好。 其叶初生,可以为茹。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攻,错也。 《鹤鸣》二章,章九句。 《祈父》,刺宣王也。 刺其用祈父不得其人也。 官非其人则职废。 祈父之职,掌六军之事,有九伐之法。 祈、圻、畿同。 ○祈,勤衣反。 父音甫。 下同。 [疏]《祈父》三章,章四句。 ○正义曰:经二章皆勇力之士,责祈父之辞,举此以刺王也。 ○笺“圻父”至“畿同”。 ○正义曰:下传以祈父为司马,故言其所掌之事。 《大司马序》云:“王六军。 ”是掌六军之事也。 其职曰:“掌九伐之法,正邦国。 ”注云:“诸侯之于国,如树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 ”云“凭弱犯寡则眚之”,犹人眚瘦,四面削其地。 “贼贤害民则伐之”,有钟鼓曰伐。 “暴内陵外则坛之”,坛读如墠,置之空墠,出其君,更立其次贤者。 “野荒民散则削之”,田不治,民不附,削其地。 “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执而治其罪,正杀之。 “放弑其君则残之”,残灭其为恶。 “犯令陵政则杜之”,杜塞使不得与邻国交通。 “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悖人伦,诛灭去之。 是有九伐之法也。 由其军行征伐,事有苦乐,为爪牙所怨,故言其所掌也。 此职掌封畿兵甲,当作“畿”字,今作“圻”,故解之。 古者祈、圻、畿同字,得通用,故此作“祈”,《尚书》作“圻”。 祈父,祈父,司马也,职掌封圻之兵甲。 笺云:此司马也,时人以其职号之,故曰祈父。 《书》曰:“若畴圻父。 ”谓司马。 司马掌禄士,故司士属焉。 又有司右,主勇力之士。 ○,此古“畴”字,本或作“寿”,按孔注《尚书》直留反,马、郑音受。 予王之爪牙。 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 恤,忧也。 宣王之末,司马职废,姜戎为败。 笺云:予,我。 转,移也。 此勇力之士责司马之辞也。 我乃王之爪牙,爪牙之士当为王闲守之卫,女何移我于忧,使我无所止居乎? 谓见使从军,与姜戎战于千亩而败之时也。 六军之士,出自六乡,法不取于王之爪牙之士。 ○为王,于伪反。 下“母为父”同。 [疏]“祈父”至“止居”。 ○正义曰:时爪牙之士呼司马之官曰:祈父,我乃王之爪牙之士,所职有常,不应迁易。 汝何为移我于所忧之地,使我无所止居乎? 由宣王不明,使人不称,故陈之以刺王。 ○笺“此司马”至“之士”。 ○正义曰:以传未明,更申其说。 此司马职其掌封畿,“时人以其职号之,故曰祈父。 《书》曰:‘若畴圻父。 ’谓司马也”。 言古亦谓司马为圻父,非独《诗》也。 “若畴圻父”,《酒诰》文也。 彼注云:“顺寿万民之圻父。 圻父谓司马,主封畿之事。 ”与此同意也。 定本作“若畴”,与郑义不合,误也。 又解祈父为爪牙所责之意,司马掌禄士,故司士之官属焉,是爵禄黜陟由司马也。 其属又有司右之官,主勇力之士,故爪牙属司马也。 司马主爪牙之士,其职得爵人。 今转爪牙之士于可忧之地,故所以怨之也。 《司士职》曰:“以德诏爵,以功诏禄。 ”注引《王制》曰:“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是司士所掌,以告司马,司马告于王而进退之。 处人忧乐,皆司马之所为,故恨其转予于恤也。 因言司马所掌,逆申下恨之意。 司右主勇力之士者,《司右职》曰:“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 ”注云:“勇力之士属焉,选右当于其中。 五兵者,弓矢、殳、矛、戈、戟也。 ”此王之爪牙,即彼勇力之士,故引之也。 ○传“宣王”至“为败”。 ○正义曰:《周语》云:“宣王三十九年,战于千亩。 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 ”《史记·周本纪》云:“宣王即位。 四十六年而崩。 ”是末有姜戎为败也。 毛知此当姜戎之败者,以宣王之征,所往皆克。 此言转予于恤,有危败之忧。 宣王之败,唯姜戎耳,故言姜戎为败以当之。 自为姜戎所败,而言司马职废者,以征伐,司马所典故也。 《常武》美宣王命程伯休父为大司马,则休父,贤者也。 言职废者,盖休父卒后,他人代之,其人不贤,故废职也。 ○笺“我乃”至“之士”。 ○正义曰:鸟用爪,兽用牙,以防卫己身。 此人自谓王之爪牙,以鸟兽为喻也。 当为王闲守之卫者,谓防闲守御之卫也。 知者,以其言爪牙是勇力者也。 言胡转予于恤,是不应转而转之也。 有勇力而不当转于忧,唯守卫者耳,故知当为王闲守之卫也。 《司右》止言勇力属焉,不言使之守卫。 《夏官·虎贲氏》:“下大夫二人。 ”其属者,“虎士八百人”。 其职云:“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趍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 王在国,则守王宫。 国有大故,则守王门。 ”注云:“舍,王出所止宿处。 闲,梐枑也。 然则为王闲守,乃是虎贲之属,非《司右》勇力士也。 此言当为王守卫者,《周礼》司右、虎贲连官耳。 虎贲掌虎士,司右主勇士。 虎贲之徒既为宿卫,则司右之徒亦为宿卫矣。 司士正朝仪之位,虎士在路门之右,大右在路门之左。 大右则司右也。 虎士言其徒,不言其官。 大右言其官,不言其属。 明司右与虎贲氏俱率其属以卫王,互文以相明也。 不然,岂空属司右,无任役乎? 以此知爪牙之士当为王闲守之卫也。 比勇力之士,选右当于中,若车右,出征则是其常职。 今恨移我于忧,谓见使从军,则不为车右。 盖使之为步卒,故恨也。 传言姜戎败,不言败处,故申之云:“战于千亩而败也。 ”杜预云:“西河介休县南有地名千亩。 ”则王师与姜戎在晋地而战也。 《国语》云:“宣王不籍千亩,虢文公谏而不听。 三十九年,战于千亩。 ”孔晁云:“宣王不耕籍田,神怒民困,为戎所伐,战于近郊。 ”则晁意天子籍田千亩,还在籍田而战。 则千亩在王之近郊,非是晋地,义或然也。 又解此爪牙之士所以不应从征者,以六军之士出自六乡,法不取王之爪牙之士也。 《小司徒职》曰:“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 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 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 ”又曰:“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 ”是出自六乡也。 祈父,予王之爪士。 士,事也。 胡转予于恤,靡所厎止? 厎,至也。 ○厎,瓜履反。 祈父,亶不聪。 亶,诚也。 ○亶,都旦反。 胡转予于恤,有母之尸饔! 尸,陈也。 熟食曰饔。 笺云:己从军,而母为父陈馔饮食之具,自伤不得供养也。 ○供,九用反。 养,羊亮反。 [疏]“祈父”至“尸饔”。 ○正义曰:上恨身无所居,此恨不得供养,责之曰:祈父,汝诚是不聪慧之人。 汝若聪慧,何为移我于忧危之地,令我不得居家供养,使我所有尊母,令之陈熟食以奉父乎? ○传“熟食曰饔”。 ○正义曰:对例则饪为熟,散则通。 此云尸,是陈之辞,明熟食,故可陈也。 ○笺“己从”至“供养”。 ○正义曰:千亩之战,王之郊内胜负不至多时,而恨其不得代母为父陈食者,时王室既衰,战则恐败,恨其转已,故举此以刺,不得为多历时日而恨也。 许氏《异义》引此诗曰:“‘有母之尸饔’,谓陈饔以祭。 ”志养不及亲,彼为论饔饩,生死不争,此文故不駮之,其义当如此。 笺非为祭也。 《祈父》三章,章四句。 《白驹》,大夫刺宣王也。 刺其不能留贤也。 ○白驹,马五尺以上曰驹。 皎皎白驹,食我场苗。 絷之维之,以永今朝。 宣王之末,不能用贤,贤者有乘白驹而去者。 絷,绊。 维,系也。 笺云:永,久也。 原此去者,乘其白驹而来,使食我场中之苗。 我则绊之系之,以永今朝。 爱之,欲留之。 ○皎,古了反,絜白也。 场,直良反。 絷,陟立反,徐丁立反。 绊音半,系足曰绊。 所谓伊人,于焉逍遥? 笺云:伊当作“繄”,繄犹是也。 所谓是乘白驹而去之贤人,今于何游息乎? 思之甚也。 ○焉,于虔反,又如字。 下同。 繄,乌兮反。 [疏]《白驹》四章,章四句。 “皎皎”至“逍遥”。 ○正义曰:宣王之末,不能用贤,有贤人乘皎皎然白驹而去者。 我原其乘此白驹而来,食我场中之苗。 我则絷绊之,维持之。 谓绊絷其马,留其人,以久今日之朝。 既思而不来,又述而言曰:所谓是乘白驹而去之贤人,今于何处逍遥游息乎? 不知所适,言思见之甚也。 以久今朝者,得贤人与之言话,则今日可长久。 犹《山有枢》云“且以永日”也。 ○传“宣王”至“絷绊”。 ○正义曰:以宣王之行,初善后恶。 《烝民序》云:“任贤使能,周室中兴。 ”明是初时事。 此刺不能留贤,故知宣王之末也。 僖二十八年《左传》曰:“韅靷鞅靽。 ”杜预云:“在后曰靽。 ”则絷之谓绊其足,维之谓系靷也。 ○笺“食我场中之苗”。 ○正义曰:言食苗藿,则夏时矣。 《七月》注云:“春夏为圃,秋冬为常”《场人》注云:“场,筑地为墠,季秋除圃中为之。 ”此宜云圃,而言场者,以尝圃同地耳,对则四时异名,散则继其本地,虽夏亦名场也。 皎皎白驹,食我场藿。 絷之维之,以永今夕。 藿犹苗也。 夕犹朝也。 ○藿,火郭反。 所谓伊人,于焉嘉客? 皎皎白驹,贲然来思。 贲,饰也。 笺云:愿其来而得见之。 《易》卦曰:“山下有火,贲。 ”贲,黄白色也。 ○贲,彼义反,徐音奔。 毛、郑全用《易》为释。 尔公尔侯? 逸豫无期。 尔公尔侯邪,何为逸乐无期以反也? ○乐音洛。 慎尔优游,勉尔遁思! 慎,诚也。 笺云:诚nvyou游,使待时也。 勉女遁思,度已终不得见。 自诀之辞。 ○遯,字又作“遁”,徒逊反,徐徒损反。 度己,待洛反,下音纪。 诀音决。 [疏]“皎皎”至“遁思”。 ○正义曰:言有贤人乘皎皎然白驹而去者,其服贲然而有盛饰。 已原其来,思而得见之也。 既愿而来,即责之:公侯之尊,可得逸豫。 若非公侯,无逸豫之理。 尔岂是公也? 尔岂是侯也? 何为亦逸豫无期以反乎? 思而不来,设言与之诀。 汝诚在外优游之,事勉力行,汝遁思之志,勿使不终也。 极而与之自诀之辞也。 此来思、遁思,二思皆语助,不为义也。 ○传“贲,饰”。 笺“易卦”至“白色”。 ○正义曰:“贲,饰”,《易·序卦》文。 “山下有火,贲”,《易·象》文也。 贲卦离下艮上,艮为山,离为火,故言山下有火,以火照山之石,故黄白色也。 其卦名曰贲者,郑云:“离为日,日,天文也。 艮为石,地文也。 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之文,交相而成,贲贲然是也。 ”此贲贲必为贤者之貌。 笺、传不言貌,此思贤者,当以车服表之。 皎皎为马之貌,贲不宜为人之貌,盖谓其衣服之饰也。 皎皎白驹,在彼空谷。 空,大也。 生刍一束,其人如玉。 笺云:此戒之也。 女行所舍,主人之饩虽薄,要就贤人,其德如玉然。 ○刍,楚俱反。 毋金玉尔音,而有遐心。 笺云:毋爱女声音,而有远我之心。 以恩责之也。 ○毋音无,本亦作“无”。 毋字与“父母”之字不同,宜详之。 他皆仿此。 [疏]“皎皎”至“遐心”。 ○正义曰:言有乘皎皎然白驹而去之贤人,今在彼大谷之中矣。 思而不见,设言形之。 汝于彼所至,主人礼饩待汝虽薄,止有其生刍一束耳,当得其人如玉者而就之,不可以贪饩而弃贤也。 又言我思汝甚矣,汝虽不来,当传书信,毋得金玉汝之音声于我。 谓自爱音声,贵如金玉,不以遗开我,而有疏远我之心。 已与之有恩,恐遂疏己,故以恩责之,冀音信不绝。 ○传“空,大”。 ○正义曰:以谷中容人隐焉,其空必大,故云“空,大”,非训空为大。 《桑柔》云“有空大谷”。 是空谷大也。 此云“在彼空谷”,则知其所适。 上云“于焉逍遥”及“于焉嘉客”,为不知所适之辞者,以思之不得,故言不知所在。 此以贤者隐居,必当潜处山谷,故举以为言。 空谷非一,犹未是知其所在也。 ○笺“毋爱女声音”。 ○正义曰:定本、《集注》皆然。 《白驹》四章,章六句。 《黄鸟》,刺宣王也。 刺其以阴礼教亲而不至,联兄弟之不固。 ○联音连。 [疏]《黄鸟》三章,章七句。 ○笺“刺其”至“不固”。 ○正义曰:笺解妇人自为夫所出,而以刺王之由。 刺其以阴礼教男女之亲,而不至笃联结其兄弟。 夫妇之道不能坚固,令使夫妇相弃,是王之失教,故举以刺之也。 《大司徒》十有二教,其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 ”又曰:“以本俗六,安万民。 ”其三曰:“联兄弟。 ”是郑所引之文也。 言“不至”、“不固”,郑以义增之。 彼注云:“阴礼,谓男女之礼。 昏姻以时,男不旷,女不怨。 ”是也。 谓之阴者,以男女夫妇,寝席之上,阴私之事,故谓之阴礼。 《地官·媒氏》云“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 是谓男女之事为阴也。 彼注又云:“联犹合也。 ”兄弟谓昏姻嫁娶,是谓夫妇为兄弟也。 夫妇而谓之兄弟者,《列女传》曰:“执礼而行兄弟之道。 ”何休亦云:“图安危可否,兄弟之义,故比之也。 ”黄鸟黄鸟,无集于穀,无啄我粟。 兴也。 黄鸟,宜集木啄粟者。 笺云:兴者,喻天下室家不以其道而相去,是失其性。 ○啄,陟角反。 此邦之人,不我肯穀。 穀,善也。 笺云:不肯以善道与我。 言旋言归,复我邦族。 宣王之末,天下室家离散,妃匹相去,有不以礼者。 笺云:言,我。 复,反也。 ○妃音配。 [疏]“黄鸟”至“邦族”。 ○正义曰:言人有禁语云:“黄鸟黄鸟,无集于我之穀木,无啄于我之粟。 ”然黄鸟宜集本啄粟,今而禁之,是失其性。 喻妇人述男子禁己云:“妇人妇人,无居我之室,无得啖我之食。 ”然妇人之在夫家,宜居室啖食。 今夫禁己,是失其夫妇之所宜也。 妇人见其如此,知必弃己,即与之诀别而去之,曰:“此邦国之人已于我若此,则不我肯以善相与,是不肯以善道与我也,故我今回旋,我今还归,复反我邦国宗族矣。 ”言此邦之人“复我邦族”者,言夫与已不善,居异所耳,不必即他邦也。 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 此邦之人,不可与明。 不可与明夫妇之道。 笺云:“明”当为“盟”。 盟,信也。 言旋言归,复我诸兄。 妇人有归宗之义。 笺云:宗,谓宗子也。 [疏]“不可”至“诸兄”。 ○毛以为,妇人既被夫弃,己言此邦国之人不可与明夫妇之道,今我回旋,我还归,复反我宗族之兄家也。 ○郑唯“不可与盟”为异。 ○传“不可”至“之道”。 ○正义曰:夫妇之道,以义居者也,当同居共食。 今而禁之,闇昧于三纲之道。 苟欲出之,不知妇人非七出不得去,是不可与明夫妇之道也。 ○笺“明当为盟。 盟,信”。 ○正义曰:易传者,以下云“不可与处”,言其夫不可共处也。 此云“不可与明”,亦当云其夫不可与共盟也。 若是明夫妇之道,其明与否,夫独为之,非妇所当共,故知字误,当作“盟”也。 《曲礼下》曰:“约信曰誓,莅牲曰盟。 ”盟是信誓之事,故云:“盟,信也。 ”礼,诸侯有相背违者,盟以信之。 而不信之人,既盟复背。 此妇为夫所薄,意欲盟而固之,以其无信,终必弃己,故云“不可与盟”也。 ○传“妇人有归宗之义”。 ○正义曰:传于此言归宗者,以妇人之所尊者,其兄也,因此‘诸兄’之文,故言归宗。 《丧服》“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何以期也? 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 曰小宗,故服期也。 ”此以诸兄为宗之文也。 彼所言归宗,唯谓大夫以下,其妻父母没,有归宁于宗。 要被出还家,亦为归宗,故准彼而言也。 笺恐谓宗是大宗,故云“谓宗子”,亦谓宗兄也。 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 此邦之人,不可与处。 处,居也。 ○栩,况甫反。 言旋言归,复我诸父。 诸父,犹诸兄也。 《黄鸟》三章,章七句。 发布时间:2025-06-06 12:38:3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