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十一 十一之二 内容: 《我行其野》,刺宣王也。 刺其不正嫁取之数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 [疏]《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 ○笺“刺其”至“之俗”。 ○正义曰:凡嫁娶之礼,天子诸侯一娶不改。 其大夫以下,其妻或死或出,容得更娶。 非此亦不得更娶。 此为嫁娶之数,谓礼数也。 昭三年《左传》子大叔谓梁丙、张趯说朝聘之礼。 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 ”是谓礼为数也。 今宣王之末,妻无犯七出之罪,无故弃之更昏,王不能禁,是不能正其嫁娶之数。 《大司徒》曰:“以荒政十有二,娶万民。 十曰多昏。 ”注曰:“荒,凶年也。 郑司农云:‘多昏,不备礼而娶,昏者多也。 ’”彼谓国家凶荒,民贫不能备礼,乃宽之,使不备礼物,而民多得昏。 今宣王之时,非是凶年,亦不备礼多昏。 丰年而有此俗,故刺王也。 经云“求尔新特”,言其不以礼来,不肯媵。 是当时不备礼而昏也。 诗所述者,一人而已。 但作者总一国之事而为辞,故知此不以礼昏成风俗也。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 昏姻之故,言就尔居。 樗,恶木也。 笺云:樗之蔽芾始生,谓仲春之时,嫁取之月。 妇之父,婿之父,相谓昏姻。 言,我也。 我乃以此二父之命,故我就女居。 我岂其无礼来乎! 责之也。 ○蔽,必制反,徐又方四反。 芾,方味反。 樗,敕书反。 尔不我畜,复我邦家。 畜,养也。 笺云:宣王之末,男女失道,以求外昏,弃其旧姻而相怨。 [疏]“我行”至“邦家”。 ○毛以为,有人言,我行适于野,采可食之菜,唯得蔽芾然樗之恶木。 以兴妇人言,我嫁他族以求夫,唯得无行不信之恶夫。 既得恶夫,遇己不善,乃责之言:我以我父之昏,尔父之姻,二父敕命之,故我就尔而居处为室家耳。 我岂无礼而来乎! 而恶我也! 尔既不我畜养,今当复反我之邦家矣。 与之自诀之辞。 郑唯上二句记时为异。 馀同。 ○传“樗,恶木”。 ○正义曰:《七月》云“采荼薪樗”,唯取薪。 薪,恶木也。 毛以秋冬为昏,不得有记时之事。 王肃云:“行遇恶木,言己适人遇恶夫也。 ”○笺“樗之”至“责之”。 ○正义曰:樗是木也,言蔽芾始生。 谓叶在枝条始生,非木根始生于地也。 仲春草木可采,故言仲春之时,嫁娶之月矣。 “妇之父,婿之父,相谓为昏姻”,《释亲》文也。 此及二章,并言昏姻,故言二父之命。 卒章止有姻,唯据婿之父耳,故言“汝不思汝老父之命”。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 昏姻之故,言就尔宿。 蓫,恶菜也。 笺云:蓫,牛蘈也,亦仲春时生,可采也。 ○蓫,敕六反,本又作“蓄”。 “藬”,本又作“蘈”,徒雷反。 尔不我畜,言归斯复。 复,反也。 [疏]笺“蓫,牛颓”。 ○正义曰:此《释草》无文。 陆机《疏》云:“今人谓之羊蹄。 ”定本作“牛蘈”。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 不思旧姻,求尔新特。 葍,恶菜也。 新特,外昏也。 笺云:葍,{艹富}也,亦仲春时生,可采也。 婿之父曰姻。 我采{艹富}之时,以礼来嫁女。 女不思女老父之命而弃我,而求女新外昏特来之女。 责之也,不以礼嫁,必无肯媵之。 ○葍音福。 {艹富}音富。 女并音汝。 媵音孕,又绳证反。 成不以富,亦祗以异。 祗,适也。 笺云:女不以礼为室家,成事不足以得富也。 女亦适以此自异于人道,言可恶也。 ○祗音支。 恶,乌路反。 [疏]“不思”至“以异”。 ○正义曰:取妻者受父之命,故今引以责之。 言父本命汝以我为妻,汝何不思忆旧时老父之命,反弃我而求汝新外昏特来之女也? 汝如是不以礼为室家,成事不以是而得富,亦适可以此异于人耳。 人悉偕老,汝独相弃,是异于人也。 ○传“葍,恶菜。 新特,外昏”。 ○正义曰:陆机《疏》云:“葍,一名{艹富},幽州人谓之燕{艹富}。 其根正白,可着热灰中温敢之。 饥荒之岁,可蒸以御饥。 ”昏姻对文,则男婚女姻,散则通,故外来之妇为外昏也。 ○笺“不以”至“媵之”。 ○正义曰:此解新特之义。 特谓独来夫家,由不以礼嫁,必无人肯媵送之,故独来也。 礼,大夫乃一妻二妾,是有侄娣为媵,士庶人则不能备矣。 此诗所述,下及庶人,本自无媵。 而云无肯媵者,《释言》云:“媵,送也。 ”妾送嫡而行,故谓妾为媵。 媵之名不专施妾,凡送女适人者,男女皆谓之媵。 僖五年《左传》“晋人灭虞,执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史传称伊尹有莘氏之媵氏之媵臣,是送女者虽男亦名媵也。 此不以礼嫁,其父母之家,男子妇女皆无肯媵之,故独来耳。 非谓当有侄娣媵也。 《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 《斯干》,宣王考室也。 考,成也。 德行国富,人民殷众,而皆佼好,骨肉和亲,宣王于是筑宫庙群寝,既成而衅之,歌《斯干》之诗以落之。 此之谓成室。 宗庙成,则又祭祀先祖。 ○佼,古卯反。 衅,许斳反。 落如字,始也。 或作“乐”,非。 [疏]《斯干》九章,首章七句,二章、三章、四章、五章章五句,六章七句,七章五句,八章、卒章章七句。 ○正义曰:作《斯干》诗者,宣王考室也。 考,成也。 宣王既德行民富,天下和亲,乃筑庙寝成,而与群臣安燕而乐之。 此之谓成室也。 人之所居曰室,宫寝称室,是其正也。 但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故郑以为亦修宗庙,室是总称,言室足以兼之。 毛传不言庙。 王肃云:“宣王修先祖宫室,俭而得礼。 ”孙毓云:“此宣王考室之诗,无作宗庙之言。 ”孙、王并云述毛,则毛意此篇不言庙也。 筑室必先修庙,但作者言不及耳。 经虽皆是考室之事,正指其文,则“乃安斯寝”是也。 故笺云:“寝既成,乃铺席与群臣安燕为欢以乐之。 ”是考室之事也。 宣王中兴,贤君其所以作者,非欲崇饰奢侈,妨害民务,国富民丰乃造之耳。 故首章言天下亲富,二章乃作之,三章言作之攻坚,四章言得其形制,五章言庭室宽明,六章乃言考之也。 既考之后,居而寝宿。 下至九章,言其梦得吉祥,生育男女,贵为王公,庆流后裔,因考室而得然,故考室可以兼之也。 ○笺“考成”至“先祖”。 ○正义曰:“考,成”,《释诂》文。 德行者,即“秩秩斯干”是也。 国富者,“幽幽南山”是也。 人民殷众,而皆佼好,次二句是也。 骨肉和亲,既下三句是也。 宣王承乱离之后,先务富民。 民富情亲,乃使之筑宫庙群寝。 筑作既成,其庙,则神将休焉,则以礼衅涂之。 其寝,则王将居焉,设盛食燕群臣,歌《斯干》之诗以欢乐之。 此之谓成室也。 言成者,非直筑成而已,通谓国富民和,乐共作力,以成其事。 庙则既为衅礼,使神得安焉。 室则既为欢燕,使人得处焉。 人神各有攸处,然后谓之为成,故言“此之谓成室”以结之。 《说文》云:“衅,血祭也。 ”贾逵云:“杀而以血涂鼓谓之衅鼓。 ”则衅者,以血涂之名。 《杂记下》曰:“成庙则衅之。 其礼,雍人拭羊,举羊升屋,自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 ”是衅庙礼也。 昭四年《左传》叔孙为孟丙作钟,“飨大夫以落之”。 服虔云:“衅以豭豚为落。 ”则又一名落,盖谓以血浇之也。 《杂记》云:“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 ”注云:“设盛食以落之。 ”即引《檀弓》“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 是乐之事。 下笺亦云“安燕为欢以乐之”,是也。 据经“乃安斯寝”,是考室之事,而于经无衅庙之云。 郑云“而衅之”者,郑以似续妣祖,为筑宫庙,庙成必当衅。 室尚燕乐,明庙衅可知也。 《杂记》之文,庙成则衅,寝成则考,此序言“考室”,笺得兼云衅庙者,此考之名,取义甚广,乃国富民殷,居室安乐,皆是考义,犹《无羊》云“考牧”,非独据一燕食而已,故知考室之言,可以通衅庙也。 言歌《斯干》之诗以乐之者,歌谓作此诗也。 宣王成室之时,与群臣燕乐,诗人述其事以作歌,谓作此诗。 《斯干》所歌,皆是当时乐事,故云“歌《斯干》之诗以乐之”,非谓当乐之时已有《斯干》可歌也。 本或作“落”,以衅又名“落”,定本、《集注》皆作“落”,未知孰是。 云“宗庙成,则又祭先祖”,叙“君子攸跻”之言。 笺以跻谓升庙祭祀,故又言此以叙之。 秩秩斯干,幽幽南山。 兴也。 秩秩,流行也。 干,涧也。 幽幽,深远也。 笺云:兴者,喻宣王之德,如涧水之源,秩秩流出,无极已也。 国以饶富,民取足焉,如于深山。 ○秩,直乙反。 涧音谏。 如竹苞矣,如松茂矣。 苞,本也。 笺云:言时民殷众,如竹之本生矣;其佼好,又如松柏之畅茂矣。 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 犹,道也。 笺云:“犹”当作“瘉”。 瘉,病也。 言时人骨肉用是相爱好,无相诟病也。 ○好,呼报反。 犹,毛如字。 郑改作“瘉”,羊主反。 诟,呼豆反。 [疏]“秩秩”至“犹矣”。 ○毛以为,秩秩然出无极已者,此涧水之流也。 以兴施无有穷者,此宣王之德也。 言王德之无穷,犹涧水流之不竭。 幽幽然深远,材物丰积者,南山也。 以兴货殖盈足者。 王,国也。 王货物丰殖,民用饶足,亦似深山之有材也。 民既丰富,得以生长,故其民众多,如竹之丛生,根本之众矣。 其长大又佼好,如松木之叶,常冬夏畅茂,无衰落矣。 其兄与弟矣,用能相好乐矣,无相责以道矣。 ○郑唯无相诟病为异。 馀同。 ○传“干,涧”。 ○正义曰:《释山》云:“夹水曰涧。 ”不训干为涧,正以秩秩宜为流貌。 斯干共秩秩连文,与南山相对,故知干为涧也。 《渐卦》郑注云“干,谓大水之傍,故停水处”者,彼以鸿之所居,故为旧停水处,与此异也。 ○笺“国以”至“深山”。 ○正义曰:言宣王国富民又饶足,取则有之,如于山之取材,故以喻焉。 言国富者,国以民为体,正谓民间饶足,非聚财于官,民取官材也。 ○笺“言时民”至“茂矣”。 ○正义曰:以竹言苞,而松言茂,明各取一喻。 以竹笋丛生而本穊,松叶隆冬而不彫,故以为喻。 其实竹叶亦冬青。 《礼器》曰:“如竹箭之有筠,如松柏之有心,故贯四时而不改柯易叶。 ”是也。 ○传“犹,道”。 ○正义曰:《释诂》文。 ○笺“犹当”至“诟脖。 ○正义曰:笺以“相犹”与“相好”对文,言“无相犹矣”当谓无相恶之事。 若相责以道,未是伤义贼恩。 虽无此事,未足多善,不当举以为咏也。 《角弓》曰:“不令兄弟,交相为瘉。 ”则相病是兄弟之恶事。 犹、瘉声相近,故知字误也。 言诟骂相病害也。 似续妣祖,似,嗣也。 笺云:似读如巳午之巳。 巳续妣祖者,谓巳成其宫庙也。 妣,先妣姜嫄也。 祖,先祖也。 ○似,毛如字。 妣,必履反。 嫄,本或作“原”,音同。 筑室百堵,西南其户。 西乡户,南乡户也。 笺云:此筑室者,谓筑燕寝也。 百堵,百堵一时起也。 天子之寝有左右房,西其户者,异于一房者之室户也。 又云南其户者,宗庙及路寝,制如明堂,每室四户,是室一南户尔。 ○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 下同。 爰居爰处,爰笑爰语。 笺云:爰,于也。 于是居,于是处,于是笑,于是语。 言诸寝之中,皆可安乐。 ○乐音洛。 [疏]“似续”至“爰语”。 ○毛以为,言王既能使国富和亲,则又嗣续先祖先妣之功,故筑其居室,百堵皆起,或西其户,或南其户。 言路寝群室皆作之也。 作之既成,乃于是居,于是处,于是笑,于是语焉。 先“妣”后“祖”者,取会韵也。 又以下有男女安寝之事,故兼云先妣。 ○郑以为,宣王既以于国门之左,在巳之地,继续立先妣姜嫄、先祖后稷以下之庙。 然后乃宫内筑燕寝之室,百堵同时起之,比一房之室为西其户,比宗庙路寝是室为南其户,于是燕寝之中,居处笑语焉。 燕寝言筑及百堵之户,则宗庙与明堂路寝,亦筑而同时有户制可知。 宗庙言所立之地,则燕寝亦有其处,各举义韵以言耳。 ○笺“似读”至“先祖”。 ○正义曰:笺以似、续同义,不须重文,故似读为巳午之巳。 巳与午比辰,故连言之。 直读为巳,不云字误,则古者似、巳字同。 “于穆不巳”,师徒异读,是字同之验也。 《周礼》左宗庙,在雉门外之左,门当午地,则庙当巳地也。 谓既在巳地,而续立其妣祖之庙,然后营宫室,故云谓巳成其宫庙也。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故知巳成其宫庙乃筑室也。 知妣是先妣姜嫄者,以特牲、少牢祭祀之礼,皆以其妃配夫而食,无特立妣之庙者。 《春官·大司乐职》“舞《大濩》以享先妣,舞《大武》以享先祖。 ”妣先于祖,用乐别祭,则周之先妣有不系于夫而特立庙矣。 《閟宫》、《生民》说姜嫄生后稷以配天,为周之王业,则周之先妣特立庙者,唯姜嫄耳。 此妣文亦在祖上,故知是姜嫄也。 祖,先祖,不斥号谥,则后稷、文、武兼亲庙亦在其中。 司乐七庙同用乐,言先祖以总之,明先祖之文兼通诸庙也。 ○传“西”至“乡户”。 正义曰:传不言此为路寝之制,则此据天子之宫,其室非一。 在北者南户,在东者西户耳。 推此有东向户、北向户,故孙毓云:“犹南东其亩。 ”○笺“此筑”至“乡户”。 正义曰:以上为立庙,故此为居室。 然“似续妣祖”之言,文中不容路寝,则“筑室百堵”,路寝亦宜在焉。 独言此筑室谓筑燕寝者,路寝作与燕寝同时,而制与宗庙相类。 此“西南其户”,非路寝之制,故特言燕寝。 其路寝,文虽不载,亦作之可知。 言天子之寝有左右房者,以天子之燕寝,即诸侯之路寝。 礼,诸侯之制,聘有夹室。 又《士丧礼》小敛,“妇人髽于室”,而《丧大记》诸侯之礼云:“小敛,妇人髽带麻于房中。 ”以《士丧》男子括发在房,妇人髽于室,无西房故也。 《士丧礼》妇人髽于室,在男子之西,则诸侯之礼,妇人髽于房,亦在男子之西,是有西房矣。 有西房自然有东房,是诸侯路寝有左右房也。 天子路寝既制如明堂,自然燕寝之制当如诸侯路寝,故知天子之燕寝有左右房也。 既有左右,则室当在中,故西其户者,异于一房之室户也。 大夫以下无西房,唯有一东房,故室户偏东,与房相近。 此户正中比之,为西其户矣。 知大夫以下止一房者,以《乡饮酒义》云:“尊于房户之间,宾主共之。 ”由无西房,故以房与室户之间为中也。 但大夫礼直言房,不言东西,明是房无所对故也。 若然,《特牲》云“豆笾铏在东房”者,郑注云:“谓房中之东,当夹北,非对西户也。 ”《乡饮酒记》云:“荐出自左房。 ”《乡射记》云“出自东房”者,以《记》人以房居东在左,因言之。 《记》非经,无义例也。 又解南其户者,宗庙及路寝制如明堂,每室四户,是燕寝之室,独一南户耳,故言西其户也。 知宗庙及路寝制如明堂者,《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 ”又《月令》说明堂,而季夏云:“天子居明堂太庙。 ”以明堂制与庙同,故以太庙同名其中室,是宗庙制如明堂也。 又宗庙象生时之居室,是似路寝矣,故路寝亦制如明堂也。 又《匠人》云:“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 ”注云:“世室,宗庙也。 ”重屋者,王宫正室,若大寝也。 明堂者,明政教之堂也。 此三者不同,而三代各举其一,是欲互以相通,故郑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同制。 ”是宗庙及路寝制如明堂也。 彼三者并陈,此言如明堂者,以周制举明堂为文,故以宗庙及路寝制如之也。 彼文说世室曰“五室四傍两夹窗”。 注云:“窗,助户为明也。 ”每室四户八窗,以言四傍,是四方傍开。 又云“两夹窗”,是一户两窗夹之。 以此知每室四户也。 宣王都在镐京,此考室当是西都宫室。 《顾命》说成王崩,陈器物于路寝,云:“胤之舞衣、大贝、鼖鼓在西房。 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东房。 ”若路寝制如明堂,则五室皆在四角与中央,而得左右房者,《郑志》答赵商云:“成王崩之时,在西都。 文王迁丰,作灵台、辟雍而已,其馀犹诸侯制度。 故丧礼设衣物之处,寝有夹室与东西房也。 周公摄政,致太平,制礼作乐,乃立明堂于王城。 ”如郑此言,则西都宗庙路寝依先王制,不似明堂。 此言如明堂者,《郑志》答张逸云:“周公制礼土中,《洛诰》‘王入太室祼’,是也。 《顾命》成王崩于镐京,承先王宫室耳。 宣王承乱,未必如周公之制。 ”以此二答言之,则郑意以文王未作明堂,其庙寝如诸侯制度。 乃周公制礼,建国土中,以洛邑为正都。 其明堂庙寝,天子制度,皆在王城为之。 其镐京则别都耳。 先主之宫室尚新,周公不复改作,故成王之崩,有二房之位,由承先王之室故耳。 及厉王之乱,宫室毁坏,先王作者,无复可因。 宣王别更修造,自然依天子之法,不复作诸侯之制,故知宣王虽在西都,其宗庙路寝皆制如明堂,不复如诸侯也。 若然,明堂,周公所制,武王时未有也。 《乐记》说武王祀乎明堂者,彼注云“文王之庙为明堂制”。 知者,以武王既伐纣为天子,文王又已称王,武王不得以诸侯之制为父庙,故知为明堂制也。 ○笺“于是”至“安乐”。 ○正义曰:居、处义同。 以寝非一,散言之耳。 此文虽承燕寝之下,理亦兼有路寝。 《周礼》注云:“王路寝一,小寝五。 ”下云:“后六宫。 ”此文亦可兼之,故云“诸寝之中,皆可安乐”。 约之阁阁,椓之橐橐。 约,束也。 阁阁,犹历历也。 橐橐,用力也。 笺云:约谓缩板也。 椓谓? 土也。 ○阁音各。 椓,陟角反。 橐音托,本或作“析”。 缩,所六反。 ?,吕忱丈牛反,沈吕菊反,《说文》音敕周反,“引也。 从手,留声”。 风雨攸除,鸟鼠攸去,君子攸芋。 芋,大也。 笺云:芋当作“幠”。 幠,覆也。 寝庙既成,其墙屋弘杀,则风雨之所除也。 其坚致,则鸟鼠之所去也。 其堂堂相称,则君子之所覆盖。 ○除,直虑反,去也。 芋,毛香于反,郑火吴反,或作“吁”。 杀,所界反。 致,直置反,本亦作“緻”同。 称,尺证反。 [疏]“约之”至“攸芋”。 ○毛以为,王本作群寝之时,以绳约缩之,绳在板上历历然均。 谓绳均板直,则墙端正也。 既投土于板,以杵椓筑之,皆橐橐然用力。 勤力而筑,则墙牢固也。 至若王寝既成,其墙屋弘杀,则风雨之所除。 其筑作坚緻,则鸟鼠之所去。 君子于是居中,所以自光大也。 ○郑以为,总宫庙群寝,下句“君子之所覆盖”为异。 ○笺“约谓”至“? 土”。 ○正义曰:《绵》云“缩板以载”,是郑所据也。 缩约皆谓以绳缠束之,若今之墙衽也。 此“椓之橐橐”,犹《绵》云“筑之登登”,故传皆以为用力如椓杙之椓,正谓以杵筑之也。 言椓谓? 土者,取壤土投之板中,? 使平均,然后椓之也。 ?者,以手平物之名,故字从手。 ○传“芋,大”。 ○正义曰:孙毓云:“宫室既成,君子处之,所以为自光大。 ”○笺“芋当”至“覆盖”。 ○正义曰:芋作当“幠”,读如乱。 如此,幠以声相近,故误耳。 “幠,覆也”,郑以义言之。 《尔雅》无此训也。 以下“攸跻”为君子所升,“攸宁”为君子所安,则知此为君子所覆,故云“其堂堂相称,则君子之所覆盖”,故反以类上,去鸟鼠,除风雨,文势同也。 如跂斯翼,如人之跂竦翼尔。 ○跂音企。 竦,粟勇反。 如矢斯棘,如鸟斯革。 棘,棱廉也。 革,翼也。 笺云:棘,戟也,如人挟弓矢戟其肘,如鸟夏暑希革张其翼时。 ○棘,居力反,《韩诗》作“朸”。 朸,隅也,旅即反。 革如字,《韩诗》作“”,云:“翅也。 ”棱,力登反。 挟,子沓反,又子协反,又音协。 肘,张九反。 如翚斯飞,君子攸跻。 跻,升也。 笺云:伊洛而南,素质,五色皆备成章,曰翚。 此章四如者,皆谓廉隅之正,形貌之显也。 翚者,鸟之奇异者也,故以成之焉。 此章主于宗庙,君子所升,祭祀之时。 ○翚者辉,雉名,《说文》云:“大飞也。 ”跻,子西反。 [疏]“如跂”至“攸跻”。 ○毛以为,言宫室之制,如人跂足竦此臂翼然,如矢之镞有此棱廉然,如鸟之舒此革翼然,如翚之此奋飞然。 宫室如此之美,君子所以升处也。 矢、鸟、翚指形言之。 如跂不言人者,义取于跂,言跂则人可知也。 又人手似鸟翼,以为韵。 言跂翼,则如人弭手直立,以喻屋壁之上下正直也。 言如矢棱廉,以喻四隅廉正也。 其斯革、斯飞,言檐阿之势似鸟飞也。 翼言其体,飞象其势,各取喻也。 ○郑以此章论宗庙,“如矢斯棘”,如人挟弓矢戟其肘,亦喻之棱廉;“君子攸跻”,言升祭,为异耳。 ○传“棘,棱廉”。 ○正义曰:言棱廉,则指矢镞之角为棘焉。 盖古有此名。 ○笺“棘戟”至“翼时”。 ○正义曰:古语谓棘为戟,故《明堂位》曰:“越棘大弓。 ”隐十一年《左传》曰:“子都拔棘。 ”皆戟也。 言如人挟弓矢戟其肘者,谓射者左手弣弓,而右手弯之,则戟其肘,谓右手之肘,亦喻室之外廉隅也。 如鸟夏暑又布革张其翼者,《尧典》曰:“仲夏,鸟兽希革。 ”注云:“夏时,鸟兽毛疏皮见。 ”则言革者,谓夏暑毛希,皮革露见。 于此之时,必舒其羽翼,故不言翼而言革,解其言革之本意。 ○传“跻,升”。 ○正义曰:《释诂》文。 孙毓云:“君子之所升处。 ”○笺“伊洛”至“之时”。 ○正义曰:“伊洛而南,素质,五色皆备成章,曰翚”,《释鸟》文。 李巡曰:“素质,五采备具,文章鲜明。 ”雉白质,五色为文。 鸟如此色者希,故云“鸟之奇异者,故以成之”,解比象既多,最后言翚意也。 下云“君子攸宁”,是寝息其中。 此言“攸跻”,则是君子升下登上之辞。 王所尊者,唯宗庙耳,故知此章主宗庙,言祭祀之时,下章主寝室,言燕息之时。 殖殖其庭,有觉其楹。 殖殖,言平正也。 有觉,言高大也。 笺云:觉,直也。 ○殖,市力反。 哙哙其正,哕哕其冥,正,长也。 冥,幼也。 笺云:哙哙,犹快快也。 正,昼也。 哕哕,犹煟煟也。 冥,夜也。 言居之昼日则快快然,夜则煟煟然,皆宽明之貌。 ○哙音快。 正音政。 哕,呼会反。 冥,毛莫形反,郑莫定反。 长,王丁丈反,崔直良反。 幼,王如字,本或作“窈”,崔音杳。 煟音谓,吕忱云:“火光貌。 ”君子攸宁。 笺云:此章主于寝,君子所安,燕息之时。 [疏]“殖殖”至“攸宁”。 ○毛以为,殖殖然平正者,其宫寝之前庭也。 有觉然高大者,其宫寝之楹柱也。 言宫寝庭既平正,楹又高大,宣王之所与翔列聚集于此者,皆是让德有礼之士。 哙哙然宽博,其群臣之长者。 哕哕然闲习,其群臣之幼者。 长幼有礼,君子所以安也。 ○郑以为,言寝室殖殖然其庭平正,有调直者其楹柱。 庭平柱直,处所宽明矣。 快快然其昼日居之也,煟煟然其夜冥居之也。 院宽室明,昼夜俱快,君子之所安息也。 ○传“有觉,言高大”。 ○笺“觉,直”。 ○正义曰:觉之为训,为大为直,故《礼记》注云:“觉,大也,直也。 ”传以屋之为美,在于高大,笺以柱之为善,贵于调直,故异训也。 ○传“正,长。 冥,幼”。 ○正义曰:“正,长”,《释诂》文。 “冥,幼”,《释言》文。 王肃云:“宣王之臣,长者宽博哙哙然,少者闲习哕哕然。 夫其所与翔于平正之庭,列于高大之楹,皆少长让德有礼之士,所以安也。 ”传意或然。 而本或作“冥,窈”者,《尔雅》亦或作窈。 孙炎曰:“冥,深闇之窈也。 ”某氏曰:“《诗》云:‘哕哕其冥。 ’”为冥窈于义实安,但于“正,长”之义不允,故据王注为毛说。 冥所以得为幼者,郭璞曰“幼稚者冥昧”也。 ○笺“哙哙”至“之貌”。 ○正义曰:笺以此说宫室之形状,庭楹之平直,不得有长幼之义,故以正为昼,冥为夜,快快、煟煟为室宫宽明之貌。 下莞上簟,乃安斯寝。 笺云:莞,小蒲之席也。 竹苇曰簦寝既成,乃铺席与群臣安燕为欢以落之。 ○莞音官,徐又九完反,草丛生水中,茎圆,江南以为席,形似小蒲而实非也。 铺,普吴反,又音敷。 乐音洛,本亦作“落”。 乃寝乃兴,乃占我梦。 言善之应人也。 笺云:兴,夙兴也。 有善梦则占之。 ○应,应对之应。 吉梦维何? 维熊维罴,维虺维蛇。 笺云:熊罴之兽,虺蛇之虫,此四者,梦之吉祥也。 ○熊,回弓反。 罴,彼宜反。 虺,许鬼反。 蛇,市奢反。 [疏]“下莞”至“维蛇”。 ○正义曰:宣王命人下铺莞蒲,上施簟席,乃与群臣安燕为欢乐于此寝室之中。 欢乐已讫,乃于其中寝寐焉。 至晨乃兴起焉。 于寐时有梦,乃占我所梦之事。 其吉梦维何事乎? 维梦见熊罴与虺蛇耳。 言乃占我梦者,王自言已梦,命人占之。 下云“大人占之”,乃是他人为王占梦也。 言吉梦者,当时未有吉凶,据后占之为吉,故探言焉。 此“乃安斯寝”之下无传,毛氏为燕以否,未可明也。 ○笺“莞小蒲”至“落之”。 ○正义曰:《释草》云:“莞,苻蓠。 ”某氏曰:“《本草》云:‘白蒲一名苻蓠,楚谓之莞蒲。 ’”郭璞曰:“今西方人呼蒲为莞蒲。 今江东谓之苻蓠,西方亦名蒲,用为席。 ”言小蒲者,以莞、蒲一草之名,而司几筵有莞筵、蒲筵,则有大小,为席精粗,故得为两种席也。 知莞用小蒲者,以《司几筵》设席,皆粗者在下,美者在上。 其职云:“诸侯祭祀之席,蒲筵缋纯,加莞席纷纯。 ”以莞加蒲,明莞细而用小蒲,故知“莞,小蒲之席”也。 竹苇曰簟者,以常铺在上,宜用坚物,故知竹簟也。 且《诗》每云簟茀用为车蔽,是竹簟可知。 以此考室之诗,室之初成,当有燕乐,故为寝室既成,铺席与群臣安燕为欢以乐之也。 定本作“落”。 此下莞上簟,虽是与群臣燕乐之席,其室内寝卧衽席亦当然也。 《士丧礼》者,士礼也,云“下莞上簟,衽如初”,则平常皆莞簟也。 其寝卧之席,自天子以下,宜莞簟同。 ○传“言善之应人”。 ○正义曰:梦者,应人之物,善恶皆然。 此据下文言吉梦,故云“善之应人”也。 故《占梦》云:“献吉梦于王。 ”又曰:“乃舍萌于四方,以赠恶梦。 ”是梦有善恶也。 ○笺“熊罴”至“吉祥”。 ○正义曰:以熊罴四足而毛,谓之兽。 虺蛇无足之物,故谓之虫也。 生男女之征,故四者梦之吉祥。 《释兽》云:“罴如熊,黄白文。 ”舍人曰:“罴如熊,色黄白也。 ”郭璞曰:“似熊而长头高脚,猛憨多力,能拔树木。 关西呼曰貑罴。 ”《释鱼》云:“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擘。 ”舍人曰:“蝮,一名虺。 江淮以南曰蝮,江淮以北曰虺。 ”孙炎曰:“江淮以南谓虺为蝮,广三寸,头如拇指,有牙,最毒。 ”郭璞曰:“此自一种蛇,人自名为蝮虺。 今蛇细颈大头,色如艾,绶文,文间有毛,似猪鬛。 鼻上有钭。 大者长七八尺。 一名反鼻,如虺类。 足以明此自一种蛇。 ”如郭意,此蛇人自名蝮虺,非南北之异。 蛇实是虫,以有鳞,故在《释鱼》,且鱼亦虫之属也。 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 ”笺云:大人占之,谓以圣人占梦之法占之也。 熊罴在山,阳之祥也,故为生男。 虺蛇穴处,阴之祥也,故为生女。 ○大音泰。 后“大人”同。 [疏]笺“大人”至“生女”。 ○正义曰:以占梦之官,中士耳,而言大人占之,明其法天人所为,故云“圣人占梦之法占之”。 圣人有法解则占之,故《左传》文公之梦,子犯占之;简子之梦,问诸史墨,不必要占梦之官乃得占也。 此及《无羊》皆云“大人占之”,则占梦者,圣人之法。 《正月》云:“召彼故老,讯之占梦。 ”讥之者,以王不尚道德,专信征祥,侮慢故老,故刺之。 不谓梦不当占也。 熊罴大较是山兽,亦居泽在穴,故《韩奕》云:“川泽訏訏,有熊有罴。 ”《秋官·穴氏》注云:“熊罴之属,冬藏者也。 烧其所食之物于穴外,以诱出之。 ”是也。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 半珪曰璋。 裳,下之饰也。 璋,臣之职也。 笺云:男子生而卧于床,尊之也。 裳,昼日衣也。 衣以裳者,明当主于外事也。 玩以璋者,欲其比德焉。 正以璋者,明成之有渐。 ○衣,于既反。 注“衣以裳”、下“衣之裼”同。 璋音章。 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笺云:皇犹煌煌也。 芾者,天子纯朱,诸侯黄朱。 室家,一家之内。 宣王将生之子,或且为诸侯,或且为天子,皆将佩朱芾煌煌然。 ○喤音熿,华彭反,沈又呼彭反,声也。 芾音弗。 煌音皇。 [疏]“乃生”至“君王”。 ○毛以为,王前梦熊罴,果有效验,乃生男子矣。 生讫,则寝卧之于床,尊之。 又则衣着之以裳,玩弄之以璋也。 裳明习为卑下,璋见效奉臣职。 时已其泣声太煌煌然,至其长大,皆佩朱芾。 于此煌煌然,由王家室之内,或为诸侯之君,或为天子之王,故皆佩朱芾也。 ○郑唯“裳为主外事”,“璋比德之有渐”。 馀同。 ○传“半圭”至“之职”。 ○正义曰:知“璋,半圭”者,《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 两圭有邸以祀地。 圭璧以祀日月。 璋邸射以祀山川。 ”从上而下,递减其半,故知“半圭曰璋”。 “裳,下之饰”,《易·文言》文也。 裳为下饰,以璋配裳,故知见臣之职也。 宣王子孙当为君,而言臣下者,王肃云:“言无生而贵之也。 明欲为君父,当先知为臣子也。 ”璋而得为臣职者,王肃云:“群臣之从王行礼者奉璋。 ”又《棫朴》曰:“奉璋峨峨,髦士攸宜。 ”是也。 ○笺“男子”至“有渐”。 ○正义曰:笺以下章与此相对。 以下女子寝之地,明男子生而卧之床,尊之也。 以下“载衣之裼”,裼是夜卧之衣,故云“裳,昼日衣”也。 一昼一夜,明取内外为义,故知男子衣以裳,明当主外事;女子衣以裼,明当主内事也。 女子弄之瓦,瓦,纺塼也,以女子之所有事;明玩以璋者,亦男子之所有事。 君子于玉比德焉,故知以璋欲其比德也。 玉不用圭而以璋者,明成人之有渐。 璋是圭之半,故言渐也。 下句乃言“其泣喤喤”,则此所陈,皆在孩幼。 《礼记》郑注云:“人始生在地,男子已寝之床。 ”又非始生也。 盖圣人因事记义。 子之初生,暂行此礼,不知生经几日而为之也。 何则? 女子不可恒寝于地竟无裳,男子亦不容无褓,且甫言其泣,则未能自弄璋,明暂时示男女之别耳。 ○笺“芾者”至“黄朱”。 ○正义曰:笺以经言“室家君王”,则有诸侯与天子而同言朱芾,故云“天子纯朱,诸侯黄朱”也。 芾从裳色,祭时服纁裳,故芾用朱赤。 但芾所以明尊卑,虽同色而有差降。 《乾凿度》以为,天子之朝朱芾,诸侯之朝赤芾,朱深于赤,故《困封》注云“朱深云赤”是矣。 此论诸侯,则王子或封畿内,或以功德外封,皆为诸侯也。 而文同朱芾,明对文则朱赤深浅有异,散之则皆谓之朱。 故天子纯朱,明其深也;诸侯黄朱,明其浅也。 举其大色,皆得为朱芾也。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犭军,褓也。 瓦,纺塼也。 笺云:卧于地,卑之也。 褓,夜衣也。 明当主于内事。 纺塼,习其一有所事也。 ○裼,他计反,《韩诗》作“褅”,音同。 褓音保。 齐人名小儿被为褅。 纺,芳罔反。 塼音专,本又作“专”。 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 妇人质无威仪也。 罹,忧也。 笺云:仪,善也。 妇人无所专于家事,有非非妇人也,有善亦非妇人也。 妇人之事,惟议酒食尔,无遗父母之忧。 ○诒,本又作“贻”,以之反,遗也。 罹,本又作“离”,力驰反。 遗,唯季反。 [疏]“乃生女”至“诒罹”。 ○毛以为,前梦虺蛇,今乃生女子矣。 生讫,则寝卧之于地以卑之,则又衣着之以褓衣,则玩弄之以纺塼,习其所有事也。 此女子至其长大,为行谨慎,无所非法,质少文饰,又无威仪,唯酒事。 于是乃谋议之,无于父母而遗之以忧也。 若妇礼不谨,为夫所出,是遗父母以忧。 言能恭谨,不遗父母忧也。 ○郑唯以仪为善为异。 馀同。 ○传“裼,褓也。 瓦,纺塼”。 ○正义曰:《书传》说成王之幼云:“在襁褓,褓,缚儿被也。 ”故笺以为夜衣。 以璋是全器,则瓦非瓦砾而已,故云“瓦,纺塼”。 妇人所用瓦唯纺塼而已,故知也。 毛以裳为下饰,则褓不必主内事。 侯苞云:“示之方也。 ”明褓制方令女子方正事人之义。 ○传“妇人质”无“威仪”。 ○正义曰:以妇人少所交接,故云“质无威仪”,谓无如丈夫折旋揖让棣棣之多。 其妇容之仪则有之矣,故《东山》曰“九十其仪”,言多仪也。 ○笺“仪善”至“非妇人”。 ○正义曰:“仪,善”,《释诂》文也。 言有非有善,皆非妇人之事者,妇人,从人者也。 家事统于尊,善恶非妇人之所有耳。 不谓妇人之行无善恶也。 《斯干》九章,四章章七句,五章章五句。 《无羊》,宣王考牧也。 厉王之时,牧人之职废。 宣王始兴而复之,至此而成,谓复先王牛羊之数。 [疏]《无羊》四章,章八句。 ○正义曰:作《无羊》诗者,言宣王考牧也。 谓宣王之时,牧人称职,牛羊复先王之数,牧事有成,故言考牧也。 经四章,言牛羊得所,牧人善牧,又以吉梦献王,国家将有休庆,皆考牧之事也。 ○笺“厉王”至“之数”。 ○正义曰:此美其新成,则往前尝废,故本厉王之时。 今宣王始兴而复之,选牧官得人,牛羊蕃息,至此而牧事成功,故谓之考牧。 又解成者,正谓复先王牛羊之数也。 言至此而成者,初立牧官,数未即复,至此作诗之时而成也。 王者牛羊之数,经典无文,亦应有其大数。 今言考牧,故知复之也。 《周礼》有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又有牛人、羊人、犬人、(又鸟)人,唯无豕人。 郑以为,豕属司空,《冬官》亡,故不见。 《夏官》又有牧师,主养马。 此宣王所考,则应六畜皆备。 此独言牧人者,《牧人·注》云“牧人,养牲于野田者”。 其职曰:“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 ”则六畜皆牧人主养,其馀牛人、羊人之徒,各掌其事,以供官之所须,则取于牧人,非放牧者也。 《羊人职》曰:“若牧人无牲,则受布于司马,买牲而供之。 ”是取于牧人之事也。 唯马是国之大用,特立牧师、圉人,使别掌之。 则盖拟驾用者属牧师,令生息者属牧人,故牧人有六牲。 郑云:“六牲,谓牛、马、羊、豕、犬、(又鸟)。 ”是牧人亦养马也。 此诗主美放牧之事,经有“牧人乃梦”,故唯言牧人也。 牧人六畜皆牧,此诗唯言牛羊者,经称“尔牲则具”,主以祭祀为重,马则祭之所用者,少豕犬(又鸟)则比牛羊为卑,故特举牛羊,以为美也。 谁谓尔无羊? 三百维群。 谁谓尔无牛? 九十其犉。 黄牛黑唇曰犉。 笺云:尔,女也。 女,宣王也。 宣王复古之牧法,汲汲于其数,故歌此诗以解之也。 谁谓女无羊? 今乃三百头为一群。 谁谓女无牛? 今乃犉者九十头。 言其多矣,足如古也。 ○犉,本又作“”,而纯反。 尔羊来思,其角濈濈。 聚其角而息濈濈然。 笺云:言此者,美畜产得其所。 ○濈,本又作“”,亦作“戢”,庄立反。 畜,许又反。 尔牛来思,其耳湿湿。 呞而动,其耳湿湿然。 ○湿,始立反,又尸立反,又处立反。 呞,本又作“”,亦作“齝”,丑之反,一音初之反,郭注《尔雅》云:“食已,复出嚼之也。 今江东呼齝为齥,音漏,洩也。 ”[疏]传“黄牛黑唇曰犉”。 ○正义曰:《释畜》云:“黑唇曰犉。 ”传言黄牛者,以言黑唇,明不与深色同。 而牛之黄者众,故知是黄牛也。 某氏亦曰:“黄牛黑唇曰犉。 ”○笺“女宣王”至“如古”。 ○正义曰:以“谁谓”是发问之辞。 “三百维群”,“九十其犉”,是报答之语,故知宣王汲汲于其数。 诗人歌此以解之也。 羊三百头为群,故一群有三百,不知其群之有多少也。 犉者九十头,直知犉者有九十,亦不知其不犉者之数也。 以一群三百,直犉者九十,则羊多牛众,故云足如古之法也。 或降于阿,或饮于池,或寝或讹。 讹,动也。 笺云:言此者,美其无所惊畏也。 ○讹,五戈反,又五何反,《韩诗》作“譌”。 譌,觉也。 尔牧来思,何蓑何笠,或负其糇。 何,揭也。 蓑所以备雨,笠所以御暑。 笺云:言此者,美牧人寒暑饮食有备。 ○何,何可反,又音河。 下及注同。 蓑,素戈反,草衣也。 笠音立。 糇音侯。 揭音竭,又其谒反。 三十维物,尔牲则具。 异毛色者三十也。 笺云:牛羊之色异者三十,则女之祭祀,索则有之。 ○索,色白反。 [疏]传“蓑所以”至“御暑”。 ○正义曰:蓑唯备雨之物,笠则元以御暑,兼可御雨,故《良耜》传曰:“笠所以御暑雨也。 ”《既夕礼》亦有蓑笠,注俱以为御雨。 不以笠御暑者,以彼蓑笠同瑽车所载。 槁车,潦车也,为雨而设,故不同也。 ○传“异毛色者三十”。 ○正义曰:经言“三十维物”,则每色之物皆有三十,谓青赤黄白黑,毛色别异者各三十也。 祭祀之牲,当用五方之色,故笺云:“汝之祭祀,索则有之。 ”尔牧来思,以薪以蒸,以雌以雄。 笺云:此言牧人有馀力,则取薪蒸、搏禽兽以来归也。 粗曰薪,细曰蒸。 ○蒸,之烝反。 搏音博。 下同。 亦作“捕”,音步。 尔羊来思,矜矜兢兢,不骞不崩。 矜矜兢兢,以言坚彊也。 骞,亏也。 崩,群疾也。 ○兢,其冰反。 骞,起虔反。 麾之以肱,毕来既升。 肱,臂也。 升,升入牢也。 笺云:此言扰驯从人意也。 ○麾,毁皮反。 肱,古弘反。 驯音巡,又常遵反。 [疏]传“骞,亏”。 ○正义曰:定本亦然。 《集注》“亏”作“曜”。 牧人乃梦,众维鱼矣,旐维旟矣。 笺云:牧人乃梦见人众相与捕鱼,又梦见旐与旟。 占梦之官得而献之于宣王,将以占国事也。 ○旐音兆。 旟音馀。 大人占之:“众维鱼矣,实维丰年;阴阳和则鱼众多矣。 笺云:鱼者,庶人之所以养也。 今人众相与捕鱼,则是岁熟相供养之祥也。 《易·中孚卦》曰:“豚鱼吉。 ”○养,羊亮反。 下同。 供,九用反。 旐维旟矣,室家溱溱。 ”溱溱,众也。 旐旟所以聚众也。 笺云:溱溱,子孙众多也。 ○溱,侧巾反。 [疏]“牧人”至“溱溱”。 ○正义曰:牧人所牧既服,乃复为王兴梦。 梦见众人维相与捕鱼矣,又梦见旐维旟矣。 牧人既为此梦,以告占梦之官,占梦之官又献之于王。 王乃令以大夫占梦之法占之。 梦见众维鱼矣者,“实维丰年”,是岁熟相供养之祥。 梦见旐维旟矣者,“室家溱溱”,是男女众多之象。 岁熟民滋,是国之休庆也。 ○笺“牧人”至“国事”。 ○正义曰:知者,以下云“大人占之”,是王使占之,明有所由,得达于王。 梦事,梦官所掌,明本牧人既作此梦,不知吉凶,以问占梦之官。 占梦知其为国之祥,故献之也。 《占梦职》曰:“岁终献吉梦于王。 王拜受之。 ”彼所献者,谓天下臣民有为国梦者,其官得而献之,非占梦之官身自梦也,故知此以占梦之官得而献之。 所梦是年丰岁熟民众之祥,故知以占国事。 ○传“阴阳”至“众多”。 ○正义曰:以《鱼丽》之义言之,太平而万物盛多,故知阴阳和。 经言“众维鱼矣”,乃谓捕鱼者多。 传云鱼多者,言由鱼多,故捕者众,解人共捕之意。 ○笺“鱼者”至“豚鱼吉”。 ○正义曰:鱼者,庶民之所以养者,以庶民不得杀犬豕,维捕鱼以食之,是所以养也。 岁穀不熟,则无以相养。 会众人相与捕鱼,则是岁熟相供养之祥。 引《易·中孚卦》曰“豚鱼吉”者,《孟子》曰:“七十者可以食(又鸟)豚。 ”豚鱼俱是养老之物,故引之以证鱼可供养也。 彼注云:“三辰在亥,亥为豕,爻失正,故变而从小,名言豚耳。 四辰在丑,丑为鳖蟹。 鳖蟹,鱼之微者,爻得正,故变而从大,名言鱼耳。 三体兑,兑为泽,四、上值天渊,二、五皆坎爻,坎为水,二侵泽,则豚利五,亦以水灌渊则鱼利。 豚鱼以喻小民也,而为明君贤臣恩意所供养,故吉。 ”如彼注意,以豚鱼喻小民,与此乖者,以《彖》云“豚鱼吉”,信及豚鱼,喻则泽及民。 观《彖》为说,此则断章取义,故不同也。 《无羊》四章,章八句。 《鸿雁之什》十篇,三十二章,二百三十句。 发布时间:2025-06-06 12:41:0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