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 尚书序 内容: 《尚书》序《释文》:“此孔氏所作,述《尚书》起之时代,并叙为注之由。 故相承讲之,今依旧为音。 ”[疏]正义曰:道本冲寂,非有名言。 既形以道生,物由名举,则凡诸经史,因物立名。 物有本形,形从事着,圣贤阐教,事显于言,言惬群心,书而示法,既书有法,因号曰“书”。 后人见其久远,自于上世,“尚”者,上也。 言此上代以来之书,故曰“尚书”。 且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是故存言以声意,立书以记言。 故易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是言者意之筌蹄,书言相生者也。 书者,舒也。 《书纬·璿玑钤》云:“书者,如也。 ”则书者,写其言,如其意,情得展舒也。 又刘熙《释名》云:“书者,庶也,以记庶物。 又为着。 ”言事得彰着。 五经六籍皆是笔书,此独称“书”者,以彼五经者非是君口出言,即书为法,所书之事,各有云为,遂以所为别立其称。 称以事立,故不名“书”。 至于此书者,本书君事,事虽有别,正是君言,言而见书,因而立号,以此之故,名异诸部。 但诸部之书,随事立名,名以事举,要名立之后,亦是笔书,故百氏六经总曰“书”也。 《论谶》所谓“题意别名,各自载耳”。 昭二年《左传》曰,晋韩起适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 此总名“书”也。 “序”者,言序述《尚书》起、存亡注说之由,序为《尚书》而作,故曰“尚书序”。 《周颂》曰:“继序思不忘。 ”《毛传》云:“序者,绪也。 ”则绪述其事,使理相胤续,若茧之抽绪。 但易有《序卦》,子夏作《诗序》,孔子亦作《尚书序》,故孔君因此作序名也。 郑玄谓之“赞”者,以序不分散,避其序名,故谓之“赞”。 赞者,明也,佐也。 佐成序义,明以注解故也。 安国以孔子之序分附篇端,故已之总述亦谓之“序”。 事不烦重,义无所嫌故也。 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伏牺氏,伏古作虙,牺本又作羲,亦作戏,辞皮反。 《说文》云,贾侍中说此牺非古字。 张揖《字诂》云:“羲古字,戏今字。 ”一号包羲氏。 三皇之最先,风姓,母曰华胥,以木德王,即太皞也。 王,于况反。 画,乎麦反。 卦,俱卖反。 契,苦计反。 书者,文字;契者,刻木而书其侧:故曰“书契”也。 一云以书契约其事也。 郑玄云:“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其木,谓之书契也。 ”结绳,《易·系辞》上:“上古结绳以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文,文字也。 籍,籍书[疏]“古者”至“生焉”○正义曰:“代结绳”者,言前世之政用结绳,今有书契以代之。 则伏牺时始有文字以书事,故曰“由是文籍生焉”。 自今本昔曰“古”。 古者以圣德伏物教人取牺牲,故曰“伏牺”。 字或作宓牺,音亦同。 《律历志》曰:结作网罟,以取牺牲,故曰“伏牺”。 或曰“包牺”,言取牺而包之。 顾氏读包为庖,取其牺牲以供庖厨。 顾氏又引《帝王世纪》云:“伏牺母曰华胥,有巨人迹,出于雷泽,华胥以足履之,有娠,生伏牺于成纪,蛇身人首。 ”《月令》云:“其帝太昊。 ”《系辞》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 ”是直变“包”言“伏”耳。 则伏牺是皇,言“王天下”者,以皇与帝、王据迹为优劣,通亦为王。 故《礼运》云“昔者先王”,亦谓上代为王。 但自下言之,则以上身为王,据王身于下,谓之“王天下”也。 知伏牺“始画八卦”者,以《系辞》云“包牺氏之王天下也”,后乃云:“始画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故知之也。 知时“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者,亦以《系辞》云“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盖取诸夬”,是造书契可以代结绳也。 彼直言“后世圣人”,知是伏牺者,以理比况而知。 何则? 八卦画万物之象,文字书百事之名,故《系辞》曰:“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画八卦。 ”是万象见于卦。 然画亦书也,与卦相类,故知书契亦伏牺时也。 由此孔意正欲须言伏牺时有书契,本不取于八卦。 今云“八卦”者,明书、卦相类,据《系辞》有画八卦之成文而言,明伏牺造书契也。 言“结绳”者,当如郑注云:“为约,事大大其绳,事小小其绳。 王肃亦曰“结绳,识其政事”是也。 言“书契”者,郑云:“书之于木,刻其侧为契,各持其一,后以相考合,若结绳之为治。 ”孔无明说,义或当然。 《说文》云:“文者,物象之本也。 ”“籍”者,借也,借此简书以记录政事,故曰“籍”。 “盖取诸夬”,“夬”者,决也,言文籍所以决断,宣扬王政,是以夬。 《繇》曰:“扬于王庭。 ”《系辞》云“包牺氏之王天下”,又云“作结绳而为罔罟,盖取诸离”。 彼谓结罔罟之绳,与结为政之绳异也。 若然,《尚书纬》及《孝经谶》皆云三皇无文字,又班固、马融、郑玄、王肃诸儒皆以为文籍初自五帝,亦云三皇未有文字,与此说不同。 何也? 又苍颉造书出于《世本》,苍颉岂伏牺时乎? 且《系辞》云黄帝、尧、舜为九事之目,未乃云:“上古结绳以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是后世圣人即黄帝、尧、舜,何得为伏牺哉? 孔何所据而更与《系辞》相反,如此不同者? 《艺文志》曰:“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 ”况遭秦焚书之后,群言竞出,其纬文鄙近,不出圣人,前贤共疑,有所不龋通人考正,伪起哀、平,则孔君之时,未有此《纬》,何可引以为难乎? 其马、郑诸儒,以据文立说,见后世圣人在九事之科,便谓书起五帝,自所见有异,亦不可难孔也。 而《系辞》云后世圣人在九事之下者,有以而然。 案彼文先历说伏牺、神农“盖缺,下乃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是黄帝、尧、舜之事也。 又舟楫取涣,服牛取随,重门取豫,臼杵取小过,弧矢取睽,此五者时无所系,在黄帝、尧、舜时以否皆可以通也。 至于宫室、葬与书契,皆先言“上古”、“古者”,乃言“后世圣人易之”,则别起事之端,不指黄帝、尧、舜时。 以此葬事云“古者”不云“上古”,而云“易之以棺椁”。 棺椁自殷汤而然,非是彼时之验,则上古结绳何废伏牺前也? 其苍颉,则说者不同,故《世本》云:“苍颉作书。 ”司马迁、班固、韦诞、宋忠、傅玄皆云:“苍颉,黄帝之史官也。 ”崔瑗,曹植,蔡邕,索靖皆直云:“古之王也。 ”徐整云:“在神农、黄帝之间。 ”谯周云:“在炎帝之世。 ”卫氏云:“当在庖牺、苍帝之世。 ”慎到云:“在庖牺之前。 ”张揖云:“苍颉为帝王,生于禅通之纪。 ”《广雅》曰自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分为十纪。 则大率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 十纪者,九头一也,五龙二也,摄提三也,合雒四也,连通五也,序命六也,循飞七也,因提八也,禅通九也,流讫十也。 如揖此言,则苍颉在获麟前二十七万六千馀年。 是说苍颉其年代莫能有定,亦不可以难孔也。 然纪自燧人而下,揖以为自开辟而设,又伏牺前六纪后三纪,亦为据张揖、慎到、徐整等说,亦不可以年断。 其涚讫之纪,似自黄帝为始耳。 又依《易纬·通卦验》,燧人在伏牺前,“表计置其刻曰: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 郑玄注云:“刻谓刻石而记识之。 ”据此,伏牺前己有文字矣。 又《阴阳书》称天老对黄帝云:“凤皇之象,首戴德,背负仁,颈荷义,膺抱信,足履政,尾系武。 ”又《山海经》云:“凤皇首文曰德,背文曰义,翼文曰顺,膺文曰仁,腹文曰信。 ”又《易·系辞》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是文字与天地并兴焉。 又《韩诗外传》称古封太山、禅梁甫者万馀人,仲尼观焉不能尽识。 又《管子》书称管仲对齐桓公曰:“古之封太山者七十二家,夷吾所识十二而已。 ”首有“无怀氏封太山,禅云云”。 其登封者皆刻石纪号,但远者字有彫毁,故不可识,则夷吾所不识者六十家,又在无怀氏前,孔子睹而不识,又多于夷吾,是文字在伏牺之前己自久远,何怪伏牺而有书契乎? 如此者,盖文字在三皇之前未用之教世,至伏牺乃用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是教世之用,犹燧人有火,中古用以燔黍捭豚,后圣乃修其利相似。 文字理本有之,用否随世而渐也。 若然,惟《系辞》至神农始有噬嗑与益,则伏牺时其卦未重,当无杂卦,而得有取诸夬者,此自郑玄等说耳。 案《说卦》曰:“昔者圣人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系辞》曰:“天生神物,圣人则之。 ”则伏牺用蓍而筮矣。 故郑注《说卦》亦曰:“昔者圣人,谓伏牺文王也。 ”《系辞》又曰:“十有八变而成卦。 ”是言爻皆三归奇为三变,十八变则六爻明矣。 则筮皆六爻,伏牺有筮,则有六爻,何为不重而怪有夬卦乎? 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 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 ○少,诗照反。 昊,胡老反。 少昊。 金天氏,名挚,字青阳,一曰玄器,已姓。 黄帝之子,母曰女节。 以金德王,五帝之最先。 颛音专。 顼,许玉反。 颛顼,高阳氏,姬姓。 黄帝之孙,昌意之子,母曰景仆,谓之女枢。 以水德王,五帝之二也。 高辛,帝喾也,姬姓。 喾,口毒反。 母曰不见。 以木德王,五帝之三也。 唐,帝尧也,姓伊耆氏。 尧初为唐侯,后为天子,都陶,故号陶唐氏。 帝喾之子,帝挚之弟,母曰庆都。 以火德王,五帝之四也。 虞,帝舜也,姓姚氏,国号有虞。 颛顼六世孙,瞽瞍之子,母曰握登。 以土德王,五帝之五也。 先儒解三皇五帝与孔子同,并见发题[疏]“伏牺”至“常道”也。 ○正义曰:坟”,大也。 以所论三皇之事,其道至大,故曰“言大道也”。 以“典”者,常也,言五帝之道,可以百代常行,故曰“言常道也”。 此三皇五帝,或举德号,或举地名,或直指其人,言及便称,不为义例。 顾氏引《帝王世纪》云:农母曰女登,有神龙首感女登而生炎帝,人身牛首。 黄帝母曰附宝,见大电光绕北斗枢星,附宝感而怀孕,二十四月而生黄,日角龙颜。 少昊金天氏母曰女节,有星如虹下流,意感而生少昊。 颛顼母曰景仆,昌意正妃,谓之女枢,有星贯月如虹,感女枢于幽房之宫而生颛顼。 尧母曰庆都,观河遇赤龙,晻然阴风,感而有孕,十四月而生尧。 又云舜母曰握登,见大虹感而生舜。 此言“谓之三坟”,“谓之五典”者,因《左传》有“三坟五典”之文,故指而谓之。 然五帝之书皆谓之典,则《虞书·皋陶谟》、《益稷》之属,亦应称典。 所以别立名者,若主论帝德,则以典为名,其臣下所为,随义立称。 其“三坟”直云“言大道也”,“五典”直云“言常道也”,不训“坟”、“典”之名者,以坟大典常,常训可知,故略之也。 “常道”所以与“大道”为异者,以帝者公平天下,其道可以常行,故以“典”言之。 而皇优于帝,其道不但可常行而已,又更大于常,故言“坟”也。 此为对例耳。 虽少有优劣,皆是大道,并可常行。 故《礼运》云:“以大道之行”为五帝时也。 然帝号同天,名所莫加,优而称“皇”者,以“皇”是美大之名,言大于帝也。 故后代措庙立主,尊之曰“皇”,生者莫敢称焉。 而士庶祖父称曰“皇”者,以取美名,可以通称故也。 案《左传》上有“三坟五典”,不言坟是三皇之书,典是五帝之书。 孔知然者,案今《尧典》、《舜典》是二帝二典,推此二典而上,则五帝当五典,是五典为五帝之书。 今三坟之书在五典之上,数与三皇相当,坟又大名,与皇义相类,故云三皇之书为三坟。 孔君必知三皇有书者,案《周礼·小史职》“掌三皇五帝之书”,是其明文也。 郑玄亦云其书即三坟五典。 但郑玄以三皇无文,或据后录定。 孔君以为书者记当时之事,不可以在后追录,若当时无书,后代何以得知其道也? 此亦孔君所据三皇有文字之验耳。 郑玄注《中候》,依《运斗枢》以伏牺、女娲、神农为三皇,又云五帝坐,帝鸿、金天、高阳、高辛、唐、虞氏。 知不尔者,孔君既不依纬,不可以纬难之。 又易兴作之条,不见有女娲,何以辄数? 又郑玄云:“女娲修伏牺之道,无改作则。 ”已上修旧者众,岂皆为皇乎? 既不数女娲,不可不取黄帝以充三皇耳。 又郑玄数五帝,何以六人? 或为之说云,德协五帝,座不限多少,故六人亦名五帝。 若六帝何有五座? 而皇指大帝,所谓“耀魄宝”,止一而已,本自无三皇,何云三皇? 岂可三皇数人,五帝数座,二文舛互,自相乖阻也。 其诸儒说三皇,或数燧人,或数祝融以配牺、农者,其五帝皆自轩辕,不数少昊,斯亦非矣。 何燧人说者以为伏牺之前,据易曰“帝出于震”,震,东方,其帝太昊。 又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言古者制作莫先于伏牺,何以燧人侧在前乎? 又祝融及颛顼以下火官之号,金天已上百官之号,以其徵五经,无云祝融为皇者,纵有,不过如共工氏。 共工有水瑞,乃与牺、农、轩、挚相类,尚云霸其九州,祝融本无此瑞,何可数之乎? 《左传》曰:“少昊之立,凤鸟适至。 ”于《月令》又在秋享食,所谓白帝之室者也,何为独非帝乎? 故孔君以黄帝上数为皇,少昊为五帝之首耳。 若然,案今《世本·帝系》及《大戴礼·五帝德》并《家语》宰我问、太史公《五帝本纪》皆以黄帝为五帝,此乃史籍明文,而孔君不从之者。 孟轲曰:“信《书》不如其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 ”言书以渐染之滥也。 孟轲已然,况后之说者乎? 又《帝系》、《本纪》、《家语》、《五帝德》皆云:“少昊即黄帝子青阳是也,颛顼黄帝孙、昌意子,帝喾高辛氏为黄帝曾孙、玄嚣孙、侨极子,尧为帝喾子,舜为颛顼七世孙。 此等之书,说五帝而以黄帝为首者,原由《世本》。 经于暴秦,为儒者所乱。 《家语》则王肃多私定,《大戴礼》、《本纪》出于《世本》,以此而同。 盖以少昊而下皆出黄帝,故不得不先说黄帝,因此谬为五帝耳。 亦由《系辞》以黄帝与尧、舜同事,故儒者共数之焉。 孔君今者意以《月令》春曰太昊,夏曰炎帝,中央曰黄帝,依次以为三皇。 又依《系辞》,先包牺氏王。 没,神农氏作。 又没,黄帝氏作。 亦文相次。 皆着作见于易,此三皇之明文也。 《月令》秋曰少昊,冬曰颛顼,自此为五帝。 然黄帝是皇,今言“帝”不云“皇”者,以皇亦帝也,别其美名耳。 太昊为皇,《月令》亦曰“其帝太昊”,易曰“帝出于震”是也。 又轩辕之称黄帝,犹神农之云炎帝,神农于《月令》为炎帝,不怪炎帝为皇,何怪轩辕称帝? 而梁主云:“书起轩辕,同以燧人为皇,其五帝自黄帝至尧而止。 知帝不可以过五,故曰舜非三王,亦非五帝,与三王为四代而已。 ”其言与诗之为体,不雅则风,除皇已下不王则帝,何有非王非帝,以为何人乎? 典,谟皆云“帝曰”,非帝如何! 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 ○夏,禹天下号也。 以金德王,三王之最先。 商,汤天下号,亦号殷,以水德王,三王之二也。 周,文王、武王有天下号也。 以木德王,三王之三也。 诰,故报反,告也,示也。 奥,乌报反,深也。 揆,葵癸反,度也。 [疏]“至于”至“一揆”○正义曰:既皇书称“坟”,帝书称“典”,除皇与帝坟、典之外,以次累陈,故言“至于”。 夏、商、周三代之书,虽复当时所设之教,与皇及帝坟、典之等不相伦类,要其言皆是雅正辞诰,有深奥之义,其所归趣与坟、典一揆。 明虽事异坟、典而理趣终同,故所以同入《尚书》,共为世教也。 孔君之意,以坟、典亦是《尚书》,故此因坟、典而及三代。 下云“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是坟、典亦是《尚书》之内,而小史偏掌之者,以其远代故也。 此既言坟、典,不依外文连类,解八索、九丘,而言三代之书厕于其间者,孔意以坟、典是《尚书》,丘、索是《尚书》外物,欲先说《尚书》事讫,然后及其外物,故先言之也。 夏、商、周之书,皆训诰誓命之事,言“设教”者,以此训诰誓命即为教而设,故云“设教”也。 言“不伦”者,伦,类也。 三代战争不与皇帝等类,若然,五帝称“典”,三王劣而不伦,不得称“典”。 则三代非典,不可常行,何以垂法乎? 然三王世浇,不如上代,故随事立名,虽篇不目典,理实是典,故曰“雅诰奥义,其归一揆”,即为典之谓也。 然三王之书,惟无典谟,以外训、诰、誓、命、歌、贡、征、范,类犹有八,独言“诰”者,以别而言之。 其类有八,文从要约,一“诰”兼焉。 何者? 以此八事皆有言以诰示,故总谓之“诰”。 又言“奥义”者,指其言谓之诰,论其理谓之义,故以义配焉。 言“其归一揆”,见三代自归于一,亦与坟、典为一揆者,况喻之义。 假譬人射,莫不皆发,志揆度于的,犹如圣人立教,亦同揆度于至理,故云“一揆”。 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 [疏]正义曰:《顾命》云:“越玉五重,陈宝。 ”即以赤刀、大训在西序,是“宝之,以为大训”之文。 彼注以典谟为之,与此相当。 要六艺皆是,此直为《书》者,指而言之,故彼注亦然也。 彼直周时宝之,此知历代者,以坟、典久远,周尚宝之,前代可知,故言“历代”耳。 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 九州之志,谓之“九丘”。 丘,聚也。 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八索,所白反,下同,求也。 徐音素,本或作素。 [疏]“八卦”至“此书”也。 ○正义曰:以坟、典因外文而知其丘、索与坟、典文连,故连而说之,故总引传文以充足己意,且为于下见与坟、典俱被黜削,故说而以为首引。 言为论八卦事义之说者,其书谓之“八索”。 其论九州之事所有志记者,其书谓之九丘,所以名“丘”者,以丘,聚也,言于九州当有土地所生之物,风气所宜之事,莫不皆聚见于此书,故谓之“九丘”焉。 然八卦言之“说”,九州言之“志”,不同者,以八卦交互相说其理,九州当州有所志识,以此而不同。 此“索”谓求索,亦为搜索,以易八卦为主,故易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又曰:“八卦相荡。 ”是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出于八卦。 就八卦而求其理,则万有一千五百二十策,天下之事得,故谓之“索”,非一索再索而已。 此“索”于《左传》亦或谓之“索”,说有不同,皆后人失其真理,妄穿凿耳。 其“九丘”取名于聚,义多如山丘,故为聚。 《左传》或谓之“九区”,得为说当九州之区域,义亦通也。 又言“九州所有”,此一句与下为总,即“土地所生,风气所宜”是所有也。 言“土地所生”,即其动物、植物,大率土之所生不出此二者。 又云“风气所宜”者,亦与土地所生大同。 何者? 以九州各有土地,有生与不生,由风气所宜与不宜。 此亦《职方》、《禹贡》之类。 别而言之,“土地所生”若《禹贡》之“厥贡”、“厥篚”也,“风气所宜”若《职方》其畜宜若干、其民若干男、若干女是也。 上“坟”、“典”及“索”不别训之,以可知,故略之。 “丘”训既难,又须别言“九州所宜”已下,故先训之,于下结义,故云“皆聚此书”也。 《春秋左氏传》曰,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遗书也。 ○左史,史官左右。 倚,于绮反,刘琴绮反。 相,息亮反。 倚相,楚灵王时史官也。 [疏]“春秋”至“遗书”也。 正义曰:以上因有外文言坟、典、丘、索而谓之,故引成文以证结之。 此昭十二年《左传》楚灵王见倚相趋过,告右尹子革以此辞。 知“倚相”是其名字,盖为太史,而主记左动之事,谓之“左史”。 不然,或楚俗与诸国不同,官多以左右为名,或别有此左史乎? 彼子革答王云:“倚相,臣问《祈招》之诗而不知,若问远焉,其焉能知之? ”彼以为倚相不能读之。 此云“能”者,以此据《左传》成文,因王言而引之。 假不能读,事亦无妨,况子革欲开谏王之路,倚相未必不能读也。 言此坟、典、丘,索即此书是谓上世帝王遗馀之书也。 以楚王论时已在三王之末,故云“遗书”。 其丘、索知是前事,亦不知在何代,故直总言“帝王”耳。 先君孔子,生于周末,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 ○删,色奸反。 [疏]“先君”至“九丘”。 ○正义曰:既结申帝王遗书,欲言孔子就而刊定。 《孔子世家》云,安国是孔子十一世孙,而上尊先祖,故曰“先君”。 《穀梁》以为鲁襄公二十一年冬十一月庚子孔子生,《左传》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已丑孔子卒,计以周灵王时生,敬王时卒,故为“周末”。 上云“文籍”,下云“灭先代典籍”,此言“史籍”。 “籍”者,古书之大名。 由文而有籍。 谓之“文籍”;因史所书谓之“史籍”;可以为常,故曰“典籍”,义亦相通也。 但上因书契而言“文”,下伤秦灭道以称“典”,于此言“史”者,不但义通上下,又以此“史籍”不必是先王正史,是后代好事者作,以此惧其不一,故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 ”先言“定《礼》、《乐》”者,欲明孔子欲反于圣道以归于一,故先言其旧行可从者。 修而不改曰“定”,就而减削曰“删”,准依其事曰“约”,因而佐成曰“赞”,显而明之曰“述”,各从义理而言。 独《礼》、《乐》不改者,以《礼》、《乐》圣人制作,已无贵位,故因而定之。 又云“明旧章”者,即《礼》、《乐》、《诗》、易、《春秋》是也。 以“易道”、“职方”与“黜八索”、“除九丘”相对,其约史记以删《诗》、《书》为偶,其定《礼》、《乐》文孤,故以“明旧章”配之,作文之体也。 易亦是圣人所作,不言“定”者,以易非如《礼》、《乐》,人之行事,不须云“定”。 又因而为作《十翼》,故云“赞”耳。 易文在下者,亦为“黜八索”与“除九丘”相近故也。 为文之便,不为义例。 孔子之修六艺,年月孔无明说。 《论语》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则孔子以鲁哀公十一年反鲁为大夫,十二年《孟子》卒,孔子吊,则致仕时年七十以后。 “脩”,述也。 《诗》有序三百一十一篇,全者三百五篇,云“三百”者,亦举全数计。 《职方》在《周礼·夏官》,亦武帝时出于山岩屋壁,即藏秘府,世人莫见。 以孔君为武帝博士,于秘府而见为。 知必“黜八索”、“除九丘”者,以三坟、五典本有八,今序只有二典而已,其三典、三坟今乃寂寞,明其除去,既坟、典书内之正尚有去者,况书外乎? 故知丘、索亦黜除也。 “黜”与“除”其义一也,黜退不用而除去之。 必云“赞易道以黜”者,以不有所兴,孰有所废故也。 《职方》即《周礼》也,上已云“定《礼》、《乐》”,即《职方》在其内。 别云述之,以为“除九丘”,举其类者以言之。 则云“述”者,以定而不改即是遵述,更有书以述之。 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 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 ○断,丁乱反。 讫,居乙反,又许乙反。 芟,色咸反。 翦,咨浅反。 撮,七活反。 机,本又作几。 典凡十五篇,正典二,摄十三,十一篇亡。 谟,莫胡反。 凡三篇,正二,摄一。 训凡十六篇,正二篇亡,摄十四,三篇亡。 诰凡三十八篇,正八,摄三十,十八篇亡。 誓,市制反。 凡十篇,正八,摄二,十篇亡。 命凡十八篇,正十二,三篇亡,摄六,四篇亡。 [疏]“讨论”至“百篇”。 ○正义曰:言孔子既惧览之者不一,不但删《诗》、约史、定《礼》、赞易,有所黜除而已,又讨整论理此三坟、五典并三代之书也。 《论语》曰:“世叔讨论之。 ”郑以“讨论”为整理,孔君既取彼文,义亦当然。 以书是乱物,故就而整理之。 若然,坟、典周公制礼,使小史掌之;而孔子除之者,盖随世不同亦可,孔子之时,坟、典已杂乱,故因去之。 《左传》曰“芟夷蕴崇之”,又曰“俘翦惟命”,《诗》曰“海外有截”,此孔君所取之文也。 “芟夷”者,据全代、全篇似草随次皆芟,使平夷。 若自帝喾己上三典、三坟是芟夷之文,自夏至周虽有所留,全篇去之而多者,即“芟夷”也。 “翦截”者,就代就篇辞有浮者翦截而去之,去而少者为“翦截”也。 “举其宏纲”即上“芟夷烦乱”也,“撮其机要”即上“翦截浮辞”也。 且“宏纲”云“举”,是据篇、代大者言之;“机要”云“撮”,为就篇、代之内而撮出之耳。 “宏”,大也;“纲”者,网之索,举大纲则众目随之。 “机”者,机关,撮取其机关之要者,“断自唐虞以下”者,孔无明说。 《书纬》以为帝喾以上,朴略难传,唐虞已来,焕炳可法。 又禅让之首,至周五代一意故耳,孔义或然。 “典”即《尧典》、《舜典》,“谟”即《大禹谟》、《皋陶谟》,“训”即《伊训》、《高宗之训》,“诰”即《汤诰》、《大诰》,“誓”即《甘誓》、《汤誓》,“命”即《毕命》、《顾命》之等是也。 说者以《书》体例有十,此六者之外尚有征、贡、歌、范四者,并之则十矣。 若《益稷》、《盘庚》,单言附于十事之例。 今孔不言者,不但举其机约,亦自征、贡、歌、范非君出言之名,六者可以兼之。 此云“凡百篇”,据序而数故耳。 或云百二篇者,误有所由。 以前汉之时,有东莱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而为纬者附之。 因此郑云:“异者其在大司徒、大仆正乎? 此事为不经也。 ”郑作《书论》,依《尚书纬》云:“孔子求书,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于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 断远取近,定可以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候》。 ”以为去三千一百二十篇,以上取黄帝玄孙,以为不可依用。 今所考核《尚书》,首自舜之末年以禅于禹,上录舜之得用之事,由尧以为《尧典》,下取舜禅之后,以为舜让得人,故史体例别,而不必君言。 若《禹贡》全非君言,而禹身事受禅之后无入《夏书》之言。 是舜史自录成一法,后代因之耳。 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 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三千之徒并受其义。 ○恢,苦回反,大也。 坦,土管反[疏]“所以”至“其义”。 ○正义曰:此论孔子正理群经已毕,总而结之,故为此言。 《家语》及《史记》皆云“孔子弟子三千人”,故云“三千之徒”也。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 ○始皇名政,二十六年初并六国,自号始皇帝。 焚《书》、《诗》在始皇之三十四年,坑儒在三十五年。 坑,苦庚反。 难,乃旦反。 解音蟹。 [疏]“及秦”至“屋壁”。 ○正义曰:言孔子既定此书后,虽曰明白,反遭秦始皇灭除之。 依《秦本纪》云,秦王正二十六年平定天下,尊为皇帝,不复立谥,以为初并天下,故号始皇。 为灭先代典籍,故云“坑儒焚书”。 以即位三十四年,因置酒于咸阳宫,丞相李斯奏请“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亲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制曰:“可。 ”是“焚书”也。 三十五年,始皇以方士卢生求仙药不得,以为诽谤,诸生连相告引,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 是“坑儒”也。 又卫宏《古文奇字序》云:“秦改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诽谤。 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为郎,凡七百人。 又密令冬月种瓜于骊山硎谷之中温处,瓜实,乃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 ’有诏天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 而为伏机,诸生方相论难,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终命也。 ”“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者,《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生鲤,字伯鱼。 鱼生伋,字子思。 思生白,字子上。 上生求,字子家。 家生箕,字子京。 京生穿,字子高。 高生慎,慎为魏相。 慎生鲋,鲋为陈涉博士。 鲋弟子襄,为惠帝博士,长沙太守。 襄生中。 中生武。 武生延陵及安国,为武帝博士,临淮太守。 《家语序》云:“子襄以秦法峻急,壁中藏其家书。 ”是安国祖藏之。 汉室龙兴,开设学校,旁求儒雅,以阐大猷。 济南伏生,年过九十,失其本经,口以传授。 裁二十馀篇。 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 百篇之义,世莫得闻。 ○校,户教反。 《诗》笺云:“郑国谓学为校。 ”阐,尺善反,大也,明也。 济,子礼反,郡名也。 伏生,名胜。 过,古卧反,后同。 传,直专反,下“传之”同。 “二十馀篇”即马、郑所注二十九篇也。 [疏]“汉室”至“得闻”。 ○正义曰:将言所藏之书得之所由,故本之也。 言“龙兴”者,以易龙能变化,故比之圣人。 九五“飞龙在天”,犹圣人在天子之位,故谓之“龙兴”也。 言“学校”者,校,学之一名也。 故《郑诗序》云“子衿,刺学校废”,《左传》云“然明请毁乡校”是也。 《汉书》云:“惠帝除挟书之律,立学兴教,招聘名士。 文景以后儒者更众,至武帝尤甚。 ”故云“旁求儒雅”。 《诗·小雅》曰:“匪先民是程,匪大猷是经。 ”彼注云:“猷,道也。 ”大道即先王六籍是也。 伏生名胜,为秦二世博士,《儒林传》云:“孝文帝时,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闻伏生治之,欲召。 时伏生年已九十有馀,老不能行,于是诏太常,使掌故臣晁错往受之。 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 ”是“年过九十”也。 案《史记》:“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 其后兵火起,流。 汉定天下,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以教于齐鲁之闲。 ”则伏生壁内得二十九篇。 而云“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者,盖伏生初实壁内得之以教齐鲁,传教既久,诵文则熟,至其末年,因其习诵,或亦目暗,至年九十晁错往受之时,不执经而口授之故也。 又言“裁二十馀篇”者,意在伤亡,为少之文势。 何者? 以数法随所近而言之,若欲多之,当云得三十篇,今“裁二十馀篇”,言“裁”亦意以为少之辞。 又二十九篇自是计卷,若计篇则三十四,去《泰誓》犹有三十一。 案《史记》及《儒林传》皆云“伏生独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则今之《泰誓》,非初伏生所得。 案马融云“《泰誓》后得”,郑玄《书论》亦云“民间得《泰誓》”。 《别录》曰:“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书于壁内者,献之。 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 ”则《泰誓》非伏生所传。 而言二十九篇者,以司马迁在武帝之世见《泰誓》出而得行,入于伏生所传内,故为史总之,并云伏生所出,不复曲别分析。 云民间所得,其实得时不与伏生所传同也。 但伏生虽无此一篇,而《书》传有八百诸侯俱至孟津,白鱼入舟之事,与《泰誓》事同,不知为伏生先为此说? 不知为是《泰誓》出后。 后人加增此语? 案王充《论衡》及《后汉史》献帝建安十四年黄门侍郎房宏等说云,宣帝本始元年,河内女子有坏老子屋,得古文《泰誓》三篇。 《论衡》又云:“以掘地所得者。 ”今《史》、《汉》书皆云伏生传二十九篇,则司马迁时已得《泰誓》,以并归于伏生,不得云宣帝时始出也。 则云宣帝时女子所得,亦不可信。 或者尔时重得之,故于后亦据而言之。 《史记》云伏生得二十九篇,《武帝记》载今文《泰誓》末篇,由此刘向之作《别录》,班固为《儒林传》,不分明,因同于《史记》。 而刘向云武帝末得之《泰誓》,理当是一。 而古今文不同者,即马融所云:“吾见书传多矣,凡诸所引,今之《泰誓》皆无此言,而古文皆有。 ”则古文为真,亦复何疑? 但于先有张霸之徒伪造《泰誓》,以藏壁中,故后得而惑世也。 亦可今之《泰誓》百篇之外,若《周书》之例,以于时实有观兵之誓,但不录入《尚书》。 故古文《泰誓》曰“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 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是也。 又云:“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者,此文继在“伏生”之下,则言“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此伏生意也。 若以伏生指解《尚书》之名,名已先有,有则当云名之《尚书》。 既言“以其上古之书”,今先云“以其”,则伏生意之所加,则知“尚”字乃伏生所加也。 以“尚”解上,则“尚”训为上。 上者,下所慕尚,故义得为通也。 孔君既陈伏生此义,于下更无是非,明即用伏生之说,故书此而论之。 马融虽不见孔君此说,理自然同,故曰“上古有虞氏之书,故曰《尚书》”是也。 王肃曰:“上所言,史所书,故曰《尚书》。 ”郑氏云:“尚者上也,尊而重之,若天书然,故曰《尚书》。 ”二家以“尚”与“书”相将,则上名不正出于伏生? 郑玄依《书纬》,以“尚”字是孔子所加,故《书赞》曰:“孔子乃尊而命之曰《尚书》。 ”《璿玑钤》云:“因而谓之《书》,加尚以尊之。 ”又曰:“《书》务以天言之。 ”郑玄溺于《书纬》之说,何有人言而须系之于天乎? 且孔君亲见伏生,不容不悉,自云伏生“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何云孔子加也? 王肃云“上所言,史所书”,则“尚”字与“书”俱有,无先后。 既直云“尚“,何以明上之所言? 书者,以笔画记之辞,群书皆是,何知《书》要责史所为也? 此其不若前儒之说密耳。 云“上古”者亦无指定之目,自伏生言之,则于汉世,仰遵前代,自周已上皆是。 马融云:“有虞氏为《书》之初耳。 ”若易历三世,则伏牺为上古,文王为中古,孔子为下古。 《礼运》郑玄以先王食腥与易“上古结绳”同时,为上古,神农为中古,五帝为下古。 其不相对,则无例耳。 且太之与上为义不异,《礼》以唐虞为太古,以下有三代,冠而推之为然,是为不定则。 但今世已上,仰之已古,便为上古耳。 以《书》是本名,“尚”是伏生所加,故诸引《书》直云“《书》曰”,若有配代而言,则曰“《夏书》”无言“《尚书》”者。 至鲁共王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于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 王又升孔子堂,闻金石丝竹之音,乃不坏宅。 ○共音恭,亦作龚,又作恭。 共王,汉景帝之子,名馀。 好,呼报反,下“好古”同。 坏音怪,下同。 《字林》作,云公坏反,毁也。 传谓《春秋》也,一云周易十翼,非经谓之传。 论如字,又音伦。 科,苦禾反。 科斗,虫名,虾蟆子。 书形似之。 [疏]“至鲁”至“坏宅”。 ○正义曰:欲云得百篇之由,故序其事。 汉景帝之子名馀,封于鲁,为王,死谥曰共。 存日以居于鲁,近孔子宅。 好治宫室,故欲裒益,乃坏孔子旧宅,以增广其居。 于所坏壁内得安国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是科斗文字。 王虽得此书,犹坏不止。 又升孔子庙堂,闻金锺石磬丝琴竹管之音,以惧其神异乃止,不复敢坏宅也。 上言藏家书于屋壁,此亦屋壁内得书也,亦得及传《论语》、《孝经》等。 不从约云“得《尚书》”,而烦文言“虞夏商周之书”者,以壁内所得,上有题目“虞夏商周书”,其序直云“书序”,皆无“尚”字,故其目录亦然,故不云“尚书”而言“虞夏商周之书”。 安国亦以此知“尚”字是伏生所加。 惟此壁内所无,则书本无“尚”字明矣。 凡书,非经则谓之传。 言“及传《论语》、《孝经》”,正谓《论语》、《孝经》是传也。 汉武帝谓东方朔云:“传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 ’”又汉东平王刘云与其太师策书云:“传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又成帝赐翟方进策书云:“传曰:‘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 ’”是汉世通谓《论语》、《孝经》为传也。 以《论语》、《孝经》非先王之书,是孔子所传说,故谓之传,所以异于先王之书也。 上已云“坏孔子旧宅”,又云“乃不坏宅”者,初王意欲坏之,已坏其屋壁,闻八音之声,乃止,馀者不坏,明知已坏者亦不敢居,故云“乃不坏宅”耳。 悉以书还孔氏。 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 伏生又以《舜典》合于《尧典》,《益稷》合于《皋陶谟》,《盘庚》三篇合为一,《康王之诰》合于《顾命》,复出此篇,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 其馀错乱摩灭,弗可复知,悉上送官,藏之书府,以待能者。 ○隶音丽,谓用隶书写古文。 二十五篇谓《虞书·大禹谟》,《夏书·五子之歌》、《胤征》,《商书·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太甲》三篇、《咸有一德》、《说命》三篇,《周书·泰誓》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冏命》。 合旧音閤,又如字,下同。 皋音高,本又作咎。 陶音遥,本又作繇。 盘,步干反,本又作般。 复,扶又反,下同。 五十九篇即今所行五十八篇,其一是百篇之序。 谓《虞书·汩作》、《九共》九篇、《膏饫》,《夏书·帝告》、《釐沃》、《汤征》、《汝鸠》、《汝方》,《商书·夏社》、《疑至》、《臣扈》、《典宝》、《明居》、《肆命》、《徂后》、《沃斗、《咸乂》四篇、《伊陟》、《原命》、《仲斗、《河亶甲》、《祖乙》、《高宗之训》,《周书·分器》、《旅巢命》、《归禾》、《嘉禾》、《成王政》、《将蒲姑》、《贿肃慎之命》、《亳姑》,凡四十二篇,亡。 上,时掌反。 [疏]“悉以”至“能者”。 ○正义曰:既云王不坏宅,以惧神灵,因还其书。 已前所得,言“悉以书还孔氏”,则上“传《论语》、《孝经》”等皆还之,故言“悉”也。 科斗书,古文也,所谓苍颉本体,周所用之,以今所不识,是古人所为,故名“古文”。 形多头粗尾细,状腹团圆,似水虫之科斗,故曰“科斗”也。 以古文经秦不用,故云废已久矣,时人无能知识者。 孔君以人无能知识之故,己欲传之,故以所闻伏生之书,比校起发,考论古文之义。 考文而云“义”者,以上下事义推考其文,故云“义”也。 “定其可知”者,就古文内定可知识者为隶古定。 不言就伏生之书而云以其所闻者,明用伏生书外亦考之。 故云“可知者”,谓并伏生书外有可知,不徒伏生书内而已。 言“隶古”者,正谓就古文体而从隶定之。 存古为可慕,以隶为可识,故曰“隶古”,以虽隶而犹古。 由此故谓孔君所传为古文也。 古文者,苍颉旧体,周世所用之文字。 案班固《汉志》及许氏《说文》,书本有六体:一曰指事,上下;二曰象形,日月;三曰形声,江河;四曰会意,武信;五曰转注,考老;六曰假借,令长。 此造字之本也。 自苍颉以至今,字体虽变,此本皆同,古今不易也。 自苍颉以至周宣,皆苍颉之体,未闻其异。 宣王纪其史籀始有大篆十五篇,号曰篆籀,惟篆与苍颉二体而已。 卫恒曰:“苍颉造书,观于鸟迹,因而遂滋,则谓之字。 字有六义,其文至于三代不改。 及秦用篆书,焚烧先代典籍,古文绝矣。 ”许慎《说文》言自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 亡新居摄,以应制作,改定古文,使甄丰校定,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内书也;二曰奇字,即古字有异者;三曰篆书,即小篆,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秦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 由此而论,即秦罢古文而有八体,非古文矣。 以至亡新六书并八体,亦用书之六体以造其字。 其亡新六书于秦八体,用其小篆、虫书、摹英隶书,去其大篆、刻符、殳书、署书,而加以古文与奇字,其刻符及署书盖同摹印,殳书同于缪篆,大篆正古文之别,以慕古故乃用古文与奇字而不用大篆也。 是孔子壁内古文即苍颉之体,故郑玄云:“书初出屋壁,皆周时象形文字,今所谓科斗书。 ”以形言之为科斗,指体即周之古文。 郑玄知者,若于周时秦世所有,至汉犹当识之,不得云无能知者。 又亡新古文亦云即孔氏壁内古文,是其证也。 或以古文即大篆,非也。 何者? 八体六书自大篆,与古文不同;又秦有大篆,若大篆是古文,不得云“古文遂绝”,以此知大篆非古文也。 六书古文与虫书本别,则虫书非科斗书也。 郑玄云周之象形文字者,总指六书象科斗之形,不谓六书之内“一曰象形”也。 又云“更以竹简写之”,明留其壁内之本也。 顾氏云:“策长二尺四寸,简长一尺二寸。 ”“曾多伏生二十五篇”者,以壁内古文篇题殊别,故知“以《舜典》合于《尧典》,《益稷》合于《皋陶谟》”。 伏生之本亦壁内古文而合之者,盖以老而口授之时,因诵而连之,故殊耳。 其《盘庚》本当同卷,故有并也。 《康王之诰》以一时之事,连诵而同卷,当以“王出在应门之内”为篇首,及以“王若曰,庶邦”亦误矣。 以伏生本二十八篇,《盘庚》出二篇,加《舜典》、《益稷》、《康王之诰》凡五篇为三十三篇,加所增二十五篇为五十八,加序一篇为五十九篇,云“复出此篇,并序,凡五十九篇”。 此云“为四十六卷”者,谓除序也。 下云“定五十八篇,既毕”,不更云卷数,明四十六卷故尔。 又伏生二十九卷而序在外,故知然矣。 此云“四十六卷”者,不见安国明说,盖以同序者同卷,异序者异卷,故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 何者? 五十八篇内有《太甲》、《盘庚》、《说命》、《泰誓》皆三篇共卷,减其八,又《大禹谟》、《皋陶谟》、《益稷》又三篇同序共卷,其《康诰》、《酒诰》、《梓材》亦三篇同序共卷,则又减四,通前十二,以五十八减十二,非四十六卷而何? 其《康王之诰》乃与《顾命》别卷,以别序故也。 “其馀错乱摩灭”,五十八篇外四十二篇也,以不可复知,亦上送官。 其可知者己用竹简写得其本,亦俱送入府,故在秘府得有古文也。 以后生可畏,或贤圣间出,故须藏之以待能整理读之者。 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于是遂研精覃思,博考经籍,扌采摭群言,以立训传。 约文申义,敷畅厥旨,庶几有补于将来。 ○为,于伪反。 覃,徒南反,深也。 思,息嗣反。 扌采,本又作采。 摭,之石反,一音之若反。 敷,芳夫反。 畅,丑亮反。 [疏]“承诏”至“将来”。 ○正义曰:安国时为武帝博士,孔君考正古文之日,帝之所知,亦既定讫,当以闻于帝,帝令注解,故云“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 以注者多言曰“传”,“传”者,传通故也。 以“传”名出自丘明。 宾牟贾对孔子曰“史失其传”。 又《丧服》儒者皆云子夏作传,是“传”名久矣。 但大率秦汉之际,多名为“传”;于后儒者以其传多,或有改之别云“注解”者;仍有同者,以当时之意耳。 说者为例院“前汉称传,于后皆称注”,误矣。 何者? 马融、王肃亦称注名为“传”,传何有例乎? 以圣道弘深,当须详悉,于是研核精审,覃静思虑以求其理,冀免乖违,既顾察经文,又取证于外,故须广博推考群经六籍,又捃拾采摭群书之言,以此文证造立训解,为之作传。 明不率尔。 虽复广证,亦不烦多,为传直约省文,令得申尽其义。 明文要义通,不假烦多也。 以此得申,故能遍布通畅《书》之旨意,是辞达而已,不求于烦。 既义畅而文要,则观者晓悟,故云庶几有所补益于将来,读之者得悟而有益也。 敷,布也。 厥,其也。 庶,幸也。 几,冀也。 《尔雅》有训。 既云“经籍”,又称“群言”者,“经籍”,五经是也;“群言”,子史是也。 以《书》与经籍理相因通,故云“博考”;子史时有所须,故云“采摭”耳。 案孔君此传辞旨不多,是“约文”也。 要文无不解,是“申义”也。 其义既申,故云敷畅其义之旨趣耳。 考其此注,不但言少,《书》之为言多须诂训,而孔君为例,一训之后,重训者少,此亦约文也。 《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 昭然义见,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 既毕,会国有巫蛊事,经籍道息,用不复以闻,传之子孙,以贻后代。 若好古博雅君子,与我同志,亦所不隐也。 ○为,于伪反,又如字。 见,贤遍反。 冠,工乱反。 巫蛊,汉武帝末征和中,江充造蛊败戾太子,故经籍道息焉。 巫音无。 蛊音古。 贻,以之反。 [疏]“书序”至“隐也”。 ○正义曰:孔君既言己立传之意,又当斟酌所宜。 而《书序》虽名为序,不是总陈书意泛论,乃篇篇各序作意,但作序者不敢厕于正经,故谦而聚于下。 而注述者不可代作者之谦,须从利益而欲分之,从便云序,序所以当篇为作此书之意,则是当篇作意观序而昭然,意义显见。 既义见由序,此序宜各与其本篇相从附近,不宜聚于一处。 故每篇引而分之,各冠加于篇首,令意昭见。 序既分散,损其一篇,故定五十八篇。 然此本承诏而作,作毕当以上奏闻知,但会值国家有巫蛊之事,好爱经籍之道灭息,假奏亦不能行用,为此之故,不复以此传奏闻。 亦以既传成不得闻上,惟自传于己之子孙,以遗与后世之人使行之。 亦不敢望后世必行,故云若后世有好爱古道、广博学问、志怀雅正如此之君子,冀能与我同于慕古之志,以行我道。 我道得此人流行,亦所以传不隐蔽。 是弘道由人也。 言“巫蛊”者,《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者杀。 ”郑玄注云:“左道谓巫蛊之属。 ”以非正道,故谓之左道。 以蛊皆巫之所行,故云巫蛊。 蛊者总名。 《左传》云:“惑蛊其君。 ”则蛊者怪惑之名。 指体则药毒害人者是,若行符厌俗之为魅,令人蛊惑夭年伤性皆是也。 依《汉书》,此时武帝末年,上已年老,淫惑鬼神,崇信巫术。 由此奸人江充因而行诈,先于太子宫埋桐人,告上云:“太子宫有蛊气。 ”上信之,使江充治之,于太子宫果得桐人。 太子知己不为此,以江充故为陷己,因而杀之。 而帝不知太子实心,谓江充言为实,即诏丞相刘屈氂发三辅兵讨之。 太子看长安因与斗,不胜而出走,奔湖关自杀。 此即巫蛊事也。 言“不隐”者,不谓恐隐藏己道,以己道人所不知,惧其幽隐,人能行之使显,为不隐蔽耳。 易曰:“谦谦君子。 ”仁者好谦,而孔君自作揄扬。 云君子知己者亦意在教世,欲令人睹此言,知己传是深远,因而有所晓寤,令之有益,故不可以苟谦也。 亦犹孔子曰:“何有于我哉”。 发布时间:2025-06-06 15:24:0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