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八 汤誓第一 内容: 《释文》:凡三十四篇,十七篇存。 商书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桀都安邑,汤升道从陑,出其不意。 陑在河曲之南。 ○相,息亮反。 汤如字。 马云:“俗儒以汤为谥,或为号。 号者似非其意,言谥近之。 然不在《谥法》,故无闻焉。 及禹,俗儒以为名,《帝系》禹名文命,《王侯世本》汤名天乙,推此言之,禹岂复非谥乎? 亦不在《谥法》,故疑焉。 ”桀,其列反,夏之末天子。 升音昇。 陑音而。 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地在安邑之西,桀逆拒汤。 作《汤誓》。 [疏]“伊尹”至“汤誓”○正义曰:伊尹以夏政丑恶,去而归汤。 辅相成汤,与之伐桀,升道从陑,出其不意,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 将战而誓戒士众,史叙其事,作《汤誓》。 ○传“桀都”至“之南”○正义曰:此序汤自伐桀,必言“伊尹相汤”者,序其篇次,自为首尾,以上云伊尹丑夏,遂相成汤伐之,故文次言“伊尹”也。 计太公之相武王,犹如伊尹之相成汤,《泰誓》不言“太公相”者,彼文无其次也。 且武王之时,有周、召之伦,圣贤多矣。 汤称伊尹云:“聿求元圣,与之戮力。 ”伊尹称:“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 ”则伊尹相汤,其功多于太公,故特言“伊尹相汤”也。 “桀都安邑”,相传为然,即汉之河东郡安邑县是也。 《史记》吴起对魏武侯云:“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修政不仁,汤放之也。 ”《地理志》云:上党郡壶关县有羊肠坂,在安邑之北。 是桀都安邑必当然矣。 将明陑之所在,故先言“桀都安邑”。 桀都在亳西,当从东而往,今乃升道从陑。 “升”者,从下向上之名。 言陑当是山阜之地,历险迂路,为出不意故也。 陑在河曲之南,盖今潼关左右。 河曲在安邑西南,从陑向北,渡河乃东向安邑。 鸣条在安邑之西,桀西出拒汤,故“战于鸣条之野”。 陑在河曲之南,鸣条在安邑之西,皆彼有其迹,相传云然。 汤以至圣伐暴,当显行用师,而出其不意,掩其不备者,汤承禅代之后,尝为桀臣,惭而且惧,故出其不意。 武王则三分天下有其二,久不事纣,纣有浮桀之罪,地无险要之势,故显然致罚,以明天诛。 又殷勤誓众,与汤有异,所以汤惟一誓,武王有三。 ○传“地在”至“拒汤”○正义曰:郑玄云:“鸣条,南夷地名。 《孟子》云舜卒于鸣条,东夷之地,或云陈留平邱县今有鸣条亭是也。 ”皇甫谧云:“《伊训》曰:‘造攻自鸣条,朕哉自亳。 ’又曰:‘夏师败绩,乃伐三朡。 ’《汤诰》曰:‘王归自克夏,至于亳。 ’三朡在定陶,于义不得在陈留与东夷也。 今安邑见有鸣条陌、昆吾亭,《左氏》以为昆吾与桀同以乙卯日亡,韦顾亦尔。 故《诗》曰:‘韦顾既伐,昆吾夏桀。 ’于《左氏》昆吾在卫,乃在濮阳,不得与桀异处同日而亡,明昆吾亦来安邑,欲以卫桀,故同日亡,而安邑有其亭也。 且吴起言险以指安邑,安邑于此而言,何得在南夷乎? ”谧言是也。 汤誓戒誓汤士众。 [疏]“汤誓”○正义曰:此经皆誓之辞也。 《甘誓》、《泰誓》、《牧誓》发首皆有序引,别言其誓意,记其誓处。 此与《费誓》惟记誓辞、不言誓处者,史非一人,辞有详略,序以经文不具,故备言之也。 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 契始封商,汤遂以为天下号。 汤称王,则比桀于一夫。 ○格,庚白反。 非台小子,敢行称乱。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称,举也。 举乱,以诸侯伐天子。 非我小子敢行此事,桀有昏德,天命诛之,今顺天。 ○台,以之反,下同。 殛,居力反。 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 ’汝,汝有众。 我后,桀也。 正,政也。 言夺民农功而为割剥之政。 ○恤,荀律反。 舍音捨,废也。 予惟闻汝众言,不忧我众之言。 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不敢不正桀罪诛之。 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 ’今汝其复言桀恶,其亦如我所闻之言。 ○复,扶又反。 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 言桀君臣相率为劳役之事以绝众力,谓废农功。 相率割剥夏之邑居,谓征赋重。 ○遏,于葛反,徐音谒,马云:“止也。 ”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 予及汝皆亡/众下相率为怠惰,不与上和合。 比桀于日,曰:“是日何时丧? 我与汝俱亡1欲杀身以丧桀。 ○丧,息浪反。 惰,徒卧反。 夏德若兹,今朕必往。 凶德如此,我必往诛之。 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 赉,与也。 汝庶几辅成我,我大与汝爵赏。 ○罚音伐。 赉,力代反,徐音来。 尔无不信,朕不食言。 食尽其言,伪不实。 尔不从誓言,不用命。 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云孥戮汝,无有所赦,权以胁之,使勿犯。 [疏]“王曰”至“攸赦”○正义曰:商王成汤将与桀战,呼其将士曰:“来,汝在军之众庶,悉听我之誓言。 我伐夏者,非我小子辄敢行此以臣伐君,举为乱事,乃由有夏君桀多有大罪,上天命我诛之。 桀既失君道,我非复桀臣,是以顺天诛之,由其多罪故也。 桀之罪状,汝尽知之。 今汝桀之所有之众,即汝辈是也。 汝等言曰:‘我君夏桀,不忧念我等众人,舍废我稼穑之事,夺我农功之业,而为割剥之政于夏邑,敛我货财。 ’我惟闻汝众言,夏氏既有此罪,上天命我诛,桀我畏上天之命,不敢不正桀罪而诛之。 又质而审之,今汝众人其必言曰:‘夏王之罪其实如我所言。 ’夏王非徒如此,又与臣下相率遏绝众力,使不得事农。 又相率为割剥之政于此夏邑,使不得安居。 上下同恶,民困益甚,由是汝等相率怠,惰不与在上和协。 比桀于日,曰:‘是日何时能丧? 君其可丧,我与汝皆亡身杀之。 ’宁杀身以亡桀,是其恶之甚。 夏王恶德如此,今我必往诛之。 汝庶几辅成我一人,致行天之威罚,我其大赏赐汝。 汝无得不信我语,我终不食尽其言,为虚伪不实。 汝若不从我之誓言,我则并杀汝子,以戮汝身,必无有所赦。 ”劝使勉力,勿犯法也。 “庶”亦“众”也,古人有此重言,犹云“艰难”也。 ○传“契始”至“一夫”○正义曰:以汤于此称“王”,故本其号商之意,“契始封商,汤遂以商为天下之号”。 郑玄之说亦然。 惟王肃云:“相士居商丘,汤取商为号。 ”若取商丘为号,何以不名“商丘”,而单名“商”也? 若八迁,国名商不改,则此商犹是契商。 非相士之商也。 若八迁。 迁即改名。 则相士至汤改名多矣。 相士既非始祖,又非受命,何故用其所居之地以为天下号名? 成汤之意,复何取乎? 知其必不然也。 汤取契封商,以商为天下之号,周不取后稷封邰为天下之号者,契后八迁,商名不改,成汤以商受命,故宜以商为号;后稷之后,随迁易名,公刘为豳,大王为周,文王以周受命,故当以周为号。 二代不同,理则然矣。 《泰誓》云:“独夫受。 ”此汤称为王,则比桀于一夫;桀既同于一夫,故汤可称王矣。 是言汤于伐桀之时始称王也。 《周书·泰誓》称王,则亦伐纣之时始称王也。 郑玄以文王生称王,亦谬也。 ○传“称举”至“顺天”○正义曰:“称,举”,《释言》文。 常法以臣伐君,则为乱逆,故举乱谓“以诸侯伐天子”。 “桀有昏德”,宣三年《左传》文。 以有昏德,天命诛之,今乃顺天行诛,非复臣伐君也。 以此解众人守常之意也。 ○传“今汝”至“之言”○正义曰:如我者,谓汤之自称我也。 汤谓其众云:“汝言桀之罪,如我誓言所述也。 ”○传“言桀”至“赋重”○正义曰:此经与上“舍我穑事,而割正夏”其意一也。 上言夏王之身,此言“君臣相率”,再言所以积桀之非也。 力施于农,财供上赋,故以止绝众力谓废农功,割剥夏邑谓征赋重。 言以农时劳役,又重敛其财,致使民困而怨深,赋敛重则民不安矣。 ○传“众下”至“丧桀”○正义曰:上既驭之非道,下亦不供其命,故“众下相率为怠惰,不与上和合”,不肯每事顺从也。 比桀于日,曰:“是日何时丧亡? ”欲令早丧桀命也。 “我与汝俱亡”者,民相谓之辞,言并欲杀身以丧桀也。 所以比桀于日者,以日无丧之理,犹云桀不可丧,言丧之难也。 不避其难,与汝俱亡,欲杀身以丧桀,疾之甚也。 郑云:“桀见民欲叛,乃自比于日,曰:‘是日何尝丧乎? 日若丧亡,我与汝亦皆丧亡。 ’引不亡之徵以胁恐下民也。 ”○传“食颈至“不实”○正义曰:《释诂》云:“食,伪也。 ”孙炎曰:“食言之伪也。 ”哀二十五年《左传》云,孟武伯恶郭重,曰:“何肥也? ”公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 ”然则言而不行如食之消尽,后终不行前言为伪,故通谓伪言为“食言”,故《尔雅》训“食”为伪也。 ○传“古之”至“勿犯”○正义曰:昭二十年《左传》引《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是古之用刑如是也。 既刑不相及,必不杀其子,权时以迫胁之,使勿犯刑法耳。 不于《甘誓》解之者,以夏启承舜、禹之后,刑罚尚宽,殷、周以后,其罪或相缘坐,恐其实有孥戮,故于此解之。 郑玄云:“大罪不止其身,又孥戮其子孙。 《周礼》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 ’”郑意以为实戮其子,故《周礼》注云:“奴谓从坐而没入县官者也。 ”孔以孥戮为权胁之辞,则《周礼》所云非从坐也。 郑玄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 ”舂人、稿人之官引此“孥戮汝”。 又引《论语》云:“箕子为之奴。 ”或如众言,别有没入,非缘坐者也。 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 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惭德,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 ○社,后土之神。 禅,时战反。 应,应对之应。 创,初亮反。 正音征,又音政。 句音钩。 句龙,共工之子,为后土。 作《夏社》、《疑至》、《臣扈》。 言夏社不可迁之义,《疑至》及《臣扈》,三篇皆亡。 ○扈音户。 [疏]“汤既”至“臣扈”○正义曰:汤既伐而胜夏,革命创制,变置社稷,欲迁其社,无人可代句龙,故不可而止。 于时有言议论其事,故史叙之,为《夏社》、《疑至》、《臣扈》三篇,皆亡。 ○传“汤承”至“而止”○正义曰:传解汤迁社之意,汤承尧、舜禅代之后,已独伐而取之,虽复应天顺人,乃是逆取顺守,而有惭愧之德,自恨不及古人,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因变置社稷也。 《易·革卦·彖》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下篇言汤有惭德。 《大传》云:“改正朔,易服色,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 ”所以变革此事,欲易人之视听,与之更新,故于是之时变置社稷。 昭二十九年《左传》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已上祀之。 周弃亦为稷,自商已来祀之。 ”《祭法》云:“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穀。 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是言变置之事也。 《鲁语》文与《祭法》正同,而云“夏之兴也,周弃继之”,“兴”当为“衰”字之误耳。 汤于初时,社稷俱欲改之。 周弃功多于柱,即令废柱祀弃。 而上世治水土之臣,其功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迁而止。 此序之次在《汤誓》之下,云“汤既胜夏”,下云“夏师败绩,汤遂从之”,是未及逐桀,已为此谋。 郑玄等注此序,乃在《汤誓》之上,若在作誓之前,不得云“既胜夏”也。 《孟子》曰:“牺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时,然而旱乾水益,则变置社稷。 ”郑玄因此乃云:“汤伐桀之时,大旱,既置其礼祀,明德以荐而犹旱,至七年,故更致社稷。 ”乃谓汤即位之后,七年大旱,方始变之。 若实七年乃变,何当系之“胜夏”? “胜夏”犹尚不可,况在《汤誓》前乎? 且《礼记》云:“夏之衰也,周弃继之。 ”商兴七年乃变,安得以“夏衰”为言也? 若商革夏命,犹七年祀柱,《左传》亦不得断为自夏已上祀柱,自商以来祀弃也。 由此而言,孔称改正朔而变置社稷,所言得其旨也。 汉世儒者说社稷有二,《左传》说社祭句龙,稷祭柱、弃,惟祭人神而已。 《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穀神,句龙、柱、弃是配食者也。 孔无明说,而此经云“迁社”,孔传云“无及句龙”,即同贾逵、马融等说,以社为句龙也。 ○传“言夏”至“皆亡”○正义曰:“疑至”与“臣扈”相类,当是二臣名也。 盖亦言其不可迁之意。 马融云:“圣人不可自专,复用二臣自明也。 ”夏师败绩,汤遂从之,大崩曰败绩。 从谓遂讨之。 ○绩,子寂反。 从,才容反。 遂伐三朡,俘厥宝玉。 三朡,国名,桀走保之,今定陶也。 桀自安邑东入山,出太行,东南涉河。 汤缓追之,不迫,遂奔南巢。 俘,取也。 玉以礼神,使无水旱之灾,故取而宝之。 ○朡,子公反。 俘音孚。 行,户刚反,一音如字。 [疏]传“三朡”至“宝之”○正义曰:汤伐三朡,知是国名。 逐桀而伐其国,知“桀走保之”也。 “今定陶”者,相传为然。 安邑在洛阳西北,定陶在洛阳东南,孔迹其所往之路,桀自安邑东入山,出太行,乃东南涉河,往奔三朡;汤缓追之,不迫,遂奔南巢。 “俘、缺,《释诂》文。 桀必载宝而行,弃于三朡。 取其宝玉,取其所弃者也。 楚语云:“玉足以庇荫嘉,穀使无水旱之灾,则宝之。 ”韦昭云:“玉,礼神之玉也。 ”言用玉礼神,神享其德,使风雨调和,可以庇荫嘉穀,故取而宝之。 谊伯、仲伯作《典宝》。 二臣作《典宝》一篇,言国之常宝也,亡。 ○谊,本或作义。 发布时间:2025-06-06 16:20:1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