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十四 康诰第十一 内容: 成王既伐管叔、蔡叔,灭三监。 以殷馀民封康叔,以三监之民国康叔为卫侯,周公惩其数叛,故使贤母弟主之。 ○数叛,上所角反,下亦作畔。 作《康诰》、《酒诰》、《梓材》。 康诰命康叔之诰。 康,圻内国名。 叔,封字。 ○梓音子。 圻,具依反。 [疏]“成王”至“康诰”○正义曰:既伐叛人三监之管叔、蔡叔等,以殷馀民国康叔为卫侯,周公以王命戒之,作《康诰》、《酒诰》、《梓材》三篇之书也。 其《酒诰》、《梓材》亦戒康叔,但因事而分之。 然《康诰》戒以德刑,又以化纣嗜酒,故次以《酒诰》,卒若梓人之治材为器为善政以结之。 ○传“以三”至“主之”○正义曰:此序亦与上相顾为首引。 初言“三监叛”,又言“黜殷命”,此云“既伐管叔、蔡叔”,言“以殷馀民”,圻内之馀民,故云“以三监之民国康叔为卫侯”。 然古字“邦”、“封”同,故汉有上邦、下邦县,“邦”字如“封”字,此亦云“邦康叔”,若《分器》序云“邦诸侯”,故云“国康叔”。 并以三监之地封之者,周公惩其数叛,故使贤母弟主之。 此始一叛而云“数叛”者,以六州之众悉来归周,殷之顽民叛逆天命,至今又叛,据周言之,故云“数叛”。 故《多方》云:“尔乃不大宅天命,尔乃屑播天命。 ”以不从天命,故云“叛”也。 古者大国不过百里,《周礼》上公五百里,侯四百里,孟轲有所不信。 《费誓》注云,伯禽率七百里之内附庸诸侯,则鲁犹非七百里之封。 而康叔封千里者,康叔时为方伯,殷之圻内诸侯并属之,故得总言“三监”,且其实地不方平,计亦不能大于鲁也。 故《左传》云:“宋、卫,吾匹也。 ”又曰:“寡君未尝后卫君。 ”且言千里,亦大率言之耳。 何者? 邢在襄国,河内即东圻之限,故以赐诸侯西山,即有黎、潞、河、济之西,以曹地约有千里也。 以此郑云:“初封于卫,至子孙而并邶、鄘也。 ”其《地理志》邶、鄘之民皆迁,分卫民于邶、鄘,故异国而同风,所以《诗》分为三。 孔与同否未明也。 既三年灭三监,七年始封康叔,则于其间更遣人镇守,自不知名号耳。 ○传“命康叔”至“封字”○正义曰:以定四年《左传》祝佗云“命以《康诰》”,故以为“命康叔之诰”。 知“康,圻内国名”者,以管、蔡、郕、霍皆国名,则康亦国名而在圻内。 马、王亦然,惟郑玄以康为谥号,以《史记·世家》云“生康伯”故也。 则孔以康伯为号谥,而康叔之“康”犹为国,而号谥不见耳。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摄政七年三月。 始生魄,月十六日,明消而魄生。 ○魄,字又作{白鬼},普白反,马云:“{白鬼},朏也,谓月三日始生兆朏,名曰魄。 ”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 初造基,建作王城大都邑于东国洛汭,居天下上中,四方之民大和悦而集会。 ○汭,如锐反。 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 此五服诸侯,服五百里。 侯服去王城千里,甸服千五百里,男服去王城二千里,采服二千五百里,卫服三千里,与《禹贡》异制。 五服之百官,播率其民和悦,并见即事于周。 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 周公皆劳勉五服之,人遂乃因大封命,大诰以治道。 ○陆云:“乃洪治同,一本作‘周公乃洪大诰治’。 ”劳,力报反。 [疏]“惟三”至“诰治”○正义曰:言惟以周公摄政七年之三月,始明死而生魄,月十六日己未,于时周公初造基趾,作新大邑于东国洛水之汭,四方之民大和悦而集会,言政治也。 此所集之民,即侯、甸、男、采、卫五服。 百官播率其民和悦,并见即事于周之东国,而周公皆慰劳劝勉之。 乃因大封命以康叔为卫侯,大诰以治道。 ○传“周公”至“魄生”○正义曰:知“周公摄政七年之三月”者,以《洛诰》即七年反政而言新邑营及献卜之事,与《召诰》参同,俱为七年,此亦言作新邑,又同《召诰》,故知七年三月也。 若然,《书传》云四年建卫侯而封康叔,五年营成洛邑,六年制礼作乐。 《明堂位》云“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即云“颁度量,而天下大服”,又云“六年制礼作乐”,是六年已有明堂在洛邑而朝诸侯。 言六年已作洛邑而有明堂者,《礼记》后儒所录,《书传》伏生所造,皆孔所不用。 始生魄,月十六日戊午,社于新邑之明日。 “魄”与“明”反,故云“明消而魄生”。 ○传“初造”至“集会”○正义曰:所以初基东国洛者,以天下土中故也。 其《召诰》与《大司徒》文之所出。 《释言》云:“集,会也。 ”以主治民,故民服悦而见大平也。 “初基”者,谓初始营建基址,作此新邑,此史总序言之。 郑以为此时未作新邑,而以“基”为谋,大不辞矣。 ○传“此五”至“于周”○正义曰:“男”下独有“邦”,以五服男居其中,故举中则五服皆有“邦”可知,言“邦”见其国君焉。 以《大司马职》《大行人》,故知五服,“服五百里”。 《禹贡》五服通王畿,此在畿外,去王城五百里,故每畿计之,至卫服三千里,言“与《禹贡》异制”也,通王畿与不通为异。 以此计畿之均,故须土中。 若然,黄帝与帝喾居偃师,馀非土中者,自出当时之宜。 实在土中,因得而美善之也。 不见要服者,郑云:“以远于役事而恒阙焉。 ”君行必有臣从,即卿大夫及士,见亦主其劳,故云五服之内,百官播率其民和悦即事。 以土功劳事,民之所苦也,而此和悦,见太平也。 而《书传》云:“示之以力役,其民犹至,况导之以礼乐乎? ”是也。 ○传“周公”至“治道”○正义曰:太保以戊申至,七月庚戌,已云“庶殷攻位于洛汭”,则庶殷先与之期于前至也。 周公以十三日乙卯“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此日当勉其民,此因命而并言之。 序云“邦康叔”,“洪”,大也,为大封命大诰康叔以治道也。 郑玄以“洪”为代,言周公代成王诰。 何故代诰而反诰王,呼之曰“孟侯”? 为不辞矣。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周公称成王命,顺康叔之德,命为孟侯。 孟,长也。 五侯之长,谓方伯,使康叔为之。 言王使我命其弟封。 封,康叔名。 称小子,明当受教训。 ○长,丁丈反,下同。 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惟汝大明父文王,能显用俊德,慎去刑罚,以为教首。 ○去,羌吕反,下“欲去”、“去疾”同。 不敢侮鳏寡,庸庸,祇祇,威威,显民。 惠恤穷民,不慢鳏夫寡妇,用可用,敬可敬,刑可刑,明此道以示民。 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 用此明德慎罚之道,始为政于我区域诸夏,故于我一二邦皆以修治。 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 我西土岐周,惟是怙恃文王之道,故其政教冒被四表,上闻于天,天美其治。 ○怙音户。 冒,莫报反,覆也。 闻如字,徐又音问。 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天美文王,乃大命之杀兵殷,大受其王命。 谓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授武王。 ○殪,于计反。 越厥邦厥民,惟时叙。 于其国,于其民,惟是次序,皆文王教。 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汝寡有之兄武王,勉行文王之道,故汝小子封得在此东土为诸侯。 ○勖,许玉反。 [疏]“王若”至“东土”○正义曰:言周公称成王命,顺康叔之德而言曰:“命汝为孟侯。 王又使我教命其弟小子封。 其所教命者,惟汝大明德之父文王,能显用俊德,慎去刑罚,以为教首。 故惠恤穷民,不侮慢鳏夫寡妇,况贵强乎? 其明德,用可用,敬可敬,其慎罚,威可威者,显此道以示民。 用此道,故始为政于我区域诸夏,由是于我一二诸国渐以修治也。 上政既修,我西土惟是怙恃文王之道,故其政教冒被四表,闻于上天,天美其治道。 以此上天乃大命文王以诛杀之道,用兵除害于殷,大受其王命,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也。 其所受二分者,于其国,于其民,惟是皆有次序,以文王之德故也。 汝寡有之兄武王,勉行文王之道,故受命克殷,今汝小子封故得在此东土为诸侯。 是文王之道,明德慎罚,既用受命,武王无所复加,以为勉行,所以汝必法之。 ”○传“周公”至“教训”○正义曰:以“曰”者为命辞,故曰“周公称成王命,顺康叔之德,命为孟侯。 孟,长也。 五侯之长,谓方伯”。 使康叔为之长者,即州牧也。 “五侯之长”,五等诸侯之长也。 而《左传》云:“五侯九伯,汝实征之。 ”彼谓上公之伯,故征九伯。 而此“五侯”当州牧之“五侯”,与彼不同。 《王制》有连、属、率、伯也,孔以五侯亦方伯,则四方者皆可为方伯,而此方伯自是州牧也。 康叔以母弟令德受大国封命,固非卒及连、属也。 虞夏及周既有牧,又《离骚》云“伯昌作牧”,殷亦有牧,伯四代皆通也,非如郑玄云“殷之州长曰伯”。 以“称小子”为幼弱,故“明当受教训”,故云“使我命其弟”,为亲亲而使我用戒故也。 此指命康叔为之,而郑以总告诸侯,依《略说》以太子十八为孟侯而呼成王。 既礼制无文,义理骈曲,岂周公自许天子,以王为孟侯? 皆不可信也。 ○传“惟汝”至“教首”○正义曰:以近而可法,不过子之法父,故举文王也。 法者不过除恶行善,故云“明德慎罚”也。 ○传“惠恤”至“示民”○正义曰:“用可用,敬可敬”,即“明德”也。 “用可用”谓小德小官,“敬可敬”谓大德大官,“刑可刑”谓“慎罚”也。 ○传“天美”至“武王”○正义曰:“天美文王,乃天命之杀兵殷”者,“殪”,杀也,“戎”,兵也,用诛杀之道以兵患殷。 文王以伐殷事未卒而言“杀兵殷”者,谓三分有二,为灭殷之资也。 王曰:“呜呼! 封,汝念哉! 念我所以告汝之言。 今民将在祇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 今治民将在敬循汝文德之父,继其所闻,服行其德言,以为政教。 ○遹音聿,又音述,马绍:“述也。 ”衣如字,徐于既反。 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 汝往之国,当布求殷先智王之道,用安治民。 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 汝当大远求商家耇老成人之道,常以居心,则知训民。 ○耇音狗。 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 又当别求所闻父兄用古先智王之道,用其安者以安民。 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大于天,为顺德,则不见废,常在王命。 [疏]“王曰呜呼封汝”至“王命”○正义曰:既言文王“明德慎罚”之训,武王尚行之,汝既得为君,方别陈明德之事,故称王命而言曰:“呜呼! 封,汝常念我所以告汝之言哉! 今治民所行,将在敬循汝文德之父,继其所闻者,服行其德言,以为政教。 汝往之国,当分布求于殷先智王之道,用安治民。 不但法其先君,汝又当须大远求商家耇老成人之道,居之于心,即知训民矣。 其外又更当别求所闻父兄用古先智王之道,用其安者以安民。 即古虞夏之道也。 人事既然,又阐大于天之道而为顺德,又加之宽容,则汝身不见废,常在王命。 ”○传“今治”至“政教”○正义曰:“继其所闻,服行其德言”者,谓文王先有所闻善事,今令康叔继续其文王所闻善事,被服而施行其德言,以为政教也。 ○传“汝当”至“训民”○正义曰:上云“敷求殷先哲王”,谓求殷之贤君,此言“求商家耇老成人”,谓求殷之贤臣。 “大远”者,备遍求之。 ○传“又当”至“安民”○正义曰:以父兄乃所居殷外,故云“别求”。 上只言“遹乃文考”,并言“兄”者,以上云“寡兄勖”,则以文武道同,言文可以兼武,故并言“父兄”也。 “古先哲王”,郑云:“虞夏也。 ”孔亦当然。 以上代与今事远,不可以同,故言“用其安者”。 ○传“大于”至“王命”○正义曰:以天道人用而光大之,故因云“大”也。 其文王及殷古先哲王,与天其道不异,以前后圣迹虽殊,同天不二也。 以康叔亚圣大贤,治殷馀恶,故使之用天道为顺德也。 王曰:“呜呼! 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 恫,痛。 瘝,玻治民务除恶政,当如痛病在汝身欲去之,敬行我言。 ○恫音通,又敕动反。 敕,古顽反。 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 天德可畏,以其辅诚。 人情大可见,以小人难安。 ○棐音匪,又芳鬼反。 忱,巿林反。 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 往当尽汝心为政,无自安好逸豫宽身,其乃治民。 ○尽,徐子忍反。 好,呼报反。 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 ’不在大,起于小;不在小,小至于大。 言怨不可为,故当使不顺者顺,不勉者勉。 ○懋音茂。 已! 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已乎! 汝惟小子,乃当服行德政,惟弘大王道,上以应天,下以安我所受殷之民众。 ○应,应对之应,注同,徐于甑反。 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弘王道,安殷民,亦所以惟助王者居顺天命,为民日新之教。 [疏]“王曰呜呼斜至“新民”○正义曰:所明而云行天人之德者,其要在于治民,故言王曰:“呜呼! 小子封,治民为善而除恶政,当如痛病在汝身欲去之,敬行我言哉! 所以去恶政者,以天德可畏者,以其辅诚故也。 以民情大率可见,所以可见者,以小人难保也。 安之既难,其往治之,当尽汝心为政,无自安好逸豫而宽纵,乃其可以治民。 我闻名遗言曰,人之怨不在事大,或由小事而起。 虽由小事而起,亦不恒在事小,因小至大。 是为民所怨,事不可为。 当使施顺,令不顺者顺。 勉力劝行,令不勉者勉。 则其怨小大都消,令汝消怨者。 已乎! 汝惟小子,乃当服行政德,惟弘大王道,上以应天,下以安我所受殷民。 不但汝身所当行,此亦惟助王者居顺天命,为民日新之教。 ”○传“恫痛”至“我言”○正义曰:“恫”声类于痛,故“恫”为痛也。 “瘝,脖,《释诂》文。 以痛病在汝身以述治民,故务除恶政如已病也。 戒之而言“敬”,故知“敬行我言”也。 郑玄云:“刑罚及已为痛玻”其义不及去恶若已病也。 ○传“天德”至“难安”○正义曰:人情所以大可见者,以小人难安为可见,故须安之。 ○传“不在”至“者勉”○正义曰:以致怨恐谓由大恶,故云“不在大,起于斜,言怨由小事起。 “不在斜者,谓为怨不恒在小,言其初小,渐至于大怨,故使不顺者顺,不勉者勉,其怨自消也。 ○传“弘王”至“之教”○正义曰:“亦所以惟助王”者,言非直康叔身行有益,亦惟助王者居顺天命,为民日新之教,谓渐致太平,政教日日益新也。 王曰:“呜呼! 封,敬明乃罚。 叹而敕之,凡行刑罚,汝必敬明之。 欲其重慎。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小罪非过失,乃惟终身行之,自为不常,用犯汝。 ○眚,所领反,本亦作剩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汝尽听讼之理以极其罪,是人所犯,亦不可杀,当以罚宥论之。 ○宥,于救反。 [疏]“王曰呜呼封敬”至“可杀”○正义曰:以上既言“明德”之理,故此又云“慎罚”之义,而王言曰:“呜呼! 封,又当敬明汝所行刑罚,须明其犯意。 人有小罪,非过误为之,乃惟终身自为不常之行,用犯汝,如此者,有其罪小,乃不可不杀,以故犯而不可赦。 若人乃有大罪,非终行之,乃惟过误为之,以此故,汝当尽断狱之道以穷极其罪,是人所犯,乃不可以杀,当以罚宥论之,以误故也。 即原心定罪,断狱之本,所以须敬明之也。 ”王曰:“呜呼! 封,有叙,时乃大明服,叹政教有次叙,是乃治理大明,则民服。 惟民其敕懋和。 民既服化,乃其自敕正勉为和。 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 化恶为善,如欲去疾,治之以理,则惟民其尽弃恶修善。 ○咎,其九反。 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 爱养纫宴安孩儿赤子,不失其欲,惟民其皆安治。 ○孩,亥才反。 非汝封刑人杀人,言得刑杀罪人。 无或刑人杀人。 无以得刑杀人,而有妄刑杀非辜者。 非汝封又曰劓刵人,劓,截鼻。 刵,截耳。 刑之轻者,亦言所得行。 ○劓,鱼器反。 刵,如志反。 无或劓刵人。 ”所以举轻以戒,为人轻行之。 [疏]“王曰呜呼封有”至“刵人”○正义曰:以刑者政之助,不得已即用之;非情好杀害,故又本于政不可以滥刑,而王言曰:“呜呼! 封,欲正刑之本,要而汝政教有次序,是乃治理大明则民服。 惟民既服从化,其自敕正勉力而平和。 然政之化恶为善,若有病而欲去之,治之以理,则惟民其尽弃恶而修善。 言爱养人阳母之安赤子,惟民为善,其皆安治。 为政保民之如此,不可行以淫刑,岂非汝封得刑人杀人乎? 言得刑杀不可以得故,而有滥刑人杀人无辜也。 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以得故,而有所滥劓刵人之无罪者也。 ”○传“化恶”至“修善”○正义曰:人之有疾,治之以理则疾去。 人之有恶,化之以道则恶除。 ○传“爱养”至“安治”○正义曰:既去恶,乃须爱养之为善,人为上养,则化所行,故言其皆安治。 子生赤色,故言“赤子”。 ○传“劓截”至“得行”○正义曰:以国君故得专刑杀于国中,而不可滥其刑,即墨、劓、剕、宫也。 “劓”在五刑为截鼻,而有“刵”者,《周官》五刑所无,而《吕刑》亦云“劓刵”,《易·噬嗑》上九云“何校灭耳”。 郑玄以臣从君坐之刑,孔意然否未明,要有刵而不在五刑之类。 言“又曰”者,周公述康叔,岂非“汝封”又自言曰得劓刵人? 此“又曰”者,述康叔之“又曰”。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 ”言外土诸侯奉王事,汝当布陈是法,司牧其众,及此殷家刑罚有伦理者兼用之。 ○臬,鱼列反。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要囚,谓察其要辞以断狱。 既得其辞,服膺思念五六日,至于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 言必反覆思念,重刑之至也。 ○要,于宵反。 蔽,必世反。 断,丁乱反,下及篇末同。 覆,芳服反。 [疏]“王曰外事”至“要囚”○正义曰:言不滥刑,不但国内,而王言曰:“若外土诸侯奉王事以至汝,汝当布陈是刑法以司牧其众,及此殷家刑罚有伦理者兼用之。 ”周公又重言曰:“既用刑法,要察囚情,得其要辞,以断其狱。 当须服膺思念之,五日六日,次至于十日,远至于三月,一时乃大断囚之要辞。 ”言必反覆重之如此,乃得无滥故耳。 ○传“言外”至“用之”○正义曰:外土以狱事上于州牧之官,为奉土事,汝当用刑书,为布陈是刑法,为司牧其众,故受而听之。 既卫居殷墟,又周承于殷后,刑书相因,故兼用其有理者。 谓当时刑书,或无正条,而殷有故事,可兼用,若今律无条,求故事之比也。 “臬”为准限之义,故为法也。 ○传“要囚”至“之至”○正义曰:言“要囚”,明取要辞于囚以思讫事定,故言“乃大断之”。 多至三月,故云“反覆思念,重刑之至”。 顾氏云:“‘又曰’者,周公重言之也。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陈是法事,其刑罚断狱,用殷家常法,谓典刑故事。 ○彝,以支反。 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 义,宜也。 用旧法典刑,宜于时世者以刑杀,勿庸以就汝封之心所安。 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 乃使汝所行尽顺,曰是有次叙,惟当自谓未有顺事,君子将兴,自以为不足。 已! 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已乎! 他人未其有若汝封之心。 言汝心最善,我心我德惟汝所知。 欲其明成王所以命已之款心。 ○款,苦管反。 [疏]“王曰汝”至“乃知”○正义曰:此又申上既要囚思念,定其大断若为,而王言曰:“汝当陈是刑书之法以行事,其刑法断狱,用殷家所行常法故事,其陈法殷彝,皆用其合宜者以刑杀,勿用以就汝封意之所安而自行也,以用心不如依法故耳。 言汝不但依法,乃使汝所行尽顺,曰是有次叙,犹当自惟曰未有顺事,其有馀若不足故耳。 必期汝于大幸已乎! 汝惟小子耳,而他人未其有若汝封之心。 言汝心最善,汝心既善,我心我德惟汝所委知也。 ○传“陈是”至“故事”○正义曰:“陈是法事”,即上“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即上“殷罚有伦”。 上据有初思念得失,此据临时行事也。 ○传“已乎”至“款心”○正义曰:此言“我”,我王也,以王命,故言王为“我”,以康叔为“己”。 若汝不善我王家心德,汝所不知,则我不顺命汝款曲之心。 只由汝最善,我王心德汝所遍知,故我王命汝以款曲之心。 述康叔为言,故云“己”,欲令康叔明识此意也。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凡民用得罪,为寇盗攘窃奸宄,杀人颠越人,于是以取货利。 ○攘,如羊反。 宄音轨。 暋不畏死,罔弗憝。 ”暋,强也。 自强为恶而不畏死,人无不恶之者,言当消绝之。 ○暋音敏。 憝,徒对反,徐徒猥反。 强,其丈反。 无不恶,乌路反,下“所大恶”、“疾恶”、“亦恶”并音同。 [疏]“凡民”至“弗憝”○正义曰:言人所慎刑者,以凡民所用得罪者,寇盗攘窃于外奸内宄,而杀害及颠越于人以取货利也。 自强为之而不畏死,此为人无不恶之者,以此须刑绝之,故当慎刑罚耳。 ○传“凡民”至“货利”○正义曰:“目”,用也,言所用得罪者,由寇攘也。 而为之于外内,既有劫窃,其劫窃皆有杀有伤,“越人”谓不死而伤,皆为之而取货利故也。 ○传“暋强”至“绝之”○正义曰:“暋,强也”,于《盘庚》已训而此重详之,以由此得罪,当须绝之。 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 大恶之人犹为人所大恶,况不善父母,不友兄弟者乎? 言人之罪恶,莫大于不孝不友。 子弗祇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 为人子不能敬身服行父道,而怠忽其业,大伤其父心,是不孝。 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 于为人父不能字爱其子,乃疾恶其子,是不慈。 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 于为人弟不念天之明道,乃不能恭事其兄,是不恭。 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 为人兄亦不念稚子之可哀,大不笃友于弟,是不友。 ○鞠,居六反。 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惟人至此不孝、不慈、弗友、不恭,不于我执政之人得罪乎? 道教不至所致。 ○吊音的。 天惟与我民彝大湣乱。 天与我民五常,使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而废弃不行,是大灭乱天道。 ○泯,徐武轸反。 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言当速用文王所作违教之罚,刑此乱五常者,无得赦。 [疏]“王曰封元”至“无赦”○正义曰:以是所用得其罪,不但寇盗,王命而言曰:“封,非于骨肉之人为大恶,犹尚为人所大恶之,况惟不孝父母,不友兄弟者乎? 其罪莫大于不孝也。 何者? 为人之子不能敬身服行其父事,而怠忽其业,大伤其父心,是不孝也。 于为人父不能字爱其子,乃疾恶其子,是不慈也。 于为人弟不能念天之明道,故乃不能恭事其兄,是不恭也。 为人兄亦不能念稚子之可哀哉,大不友爱于弟,是不友也。 惟人所行以至此不孝不友者,岂不由我执政之人道教不至,以得此罪乎? 既人罪由教而致,天惟与我民以五常之性,使有恭孝,废弃不行,是大灭乱天道也。 以由我灭乱,曰,乃其疾用文王所作违教之罚,刑此乱五常者,不可赦放也。 ”○传“大恶”至“不友”○正义曰:言将有作奸宄大恶,犹为人所大恶,况不孝父母,不善兄弟者乎? 《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是也。 《释亲》云:“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 ”下文不言“母”,母同于父。 父子尊卑而异等,故“孝”名上不通于下。 其兄弟虽有长幼而同伦,故共“友”名也。 ○传“为人”至“不孝”○正义曰:“考”亦通生死,即此文及《酒诰》是也。 下《曲礼》云“死曰考”,是对例耳。 人予以述成父事为孝,怠忽其业,即“其肯曰,我有后,不弃基”,故为大伤父心,即是上不孝也。 则子不述父事,当轻于盗杀,况以为甚者,此圣人缘心立法,人莫不缘身本于父母也,自亲以及物,天然之理,故《孝经》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 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以顺则逆,民无则焉。 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是也。 以此言贼杀他人,罪小于骨肉相乖阻。 但于他人言其极者,于亲言其小者,小则有不和詈争斗讼相伤者也。 于亲小则伤心,大乃逆命,殴骂杀害,互相发起而可知也。 ○传“于为”至“不慈”○正义曰:上文不言“不慈”,意以“不孝”为总焉。 父当言“义”而云“不慈”者,以父母于子并为慈,因父有爱敬多少而分之。 言父义母慈,而由慈以义,故虽义言“不慈”,且见父兼母耳。 ○传“于为”至“不恭”○正义曰:善兄弟曰友,此言“不恭”者,“友”思念之辞,兄弟同伦,故俱言“友”;虽同伦而有长幼,其心友而貌恭,故因兄弟而分“友”文为二而言“恭”也。 五教,即《左传》文十八年史克言也。 于此言“天之明道”者,父子天性,不嫌非天明,故于兄弟言之。 因上先言“不孝”,先言子于父,故此“不友”先言弟于兄,若举中以见上下,故此言天明,见五教皆是,即《孝经》云“则天之明”,《左传》云“为父子兄弟姻媾以象天明”,是于天理常然,为天明白之道。 ○传“为人”至“不友”○正义曰:言“亦”者,以兄弟同等而相亦,所谓《周书》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即此文也。 不孝罪子,非及于父之辈,理所当然。 而《周官》邻保以比伍相及,而赵商疑而发问,郑答云:“《周礼》太平制,此为居殷乱而言,斯不然矣。 《康诰》所云,以骨肉之亲,得相容隐,故《左传》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周礼》所云,据疏人相督率之法,故相连获罪。 故今之律令,大功已上得相容隐,邻保罪有相及是也。 ”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 戛,常也。 凡民不循大常之教,犹刑之无赦,况在外掌众子之官主训民者而亲犯乎? ○戛,简八反。 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 惟其正官之人,于小臣诸有符节之吏,及外庶子,其有不循大常者,则亦在无赦之科。 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 汝今往之国,当分别播布德教,以立民大善之誉。 若不念我言、不用我法者,病其君道,是汝长恶,惟我亦恶汝。 ○别,彼列反,注同。 汝长,丁丈反,下同。 已! 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惟君惟长。 汝乃其速用此典刑宜于时世者,循理以刑杀,则亦惟君长之正道。 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 为人君长而不能治其家人之道,则于其小臣外正官之吏,并为威虐,大放弃王命,乃由非德用治之故。 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 常事人之所轻,故戒以无不能敬常。 汝用宽民之道,当惟念文王之所敬思而法之。 乃裕民,曰:‘我惟有及。 ’则予一人以怿。 ”汝行宽民之政,曰:“我惟有及于古。 ”则我一人以此悦怿汝德。 ○怿音亦。 [疏]“不率”至“以怿”○正义曰:言灭五常之害当除,凡民不循大道五常之教,犹刑之,况在外土掌庶子之官,主于训民,惟其正官之人,及于小臣诸有符节者,并为教首,其心不循大常,岂可赦也? 以人之须有五常,汝今往之国,乃当分别播布德教,以立民大善之誉。 若不念我言,不用我法,即病其为君之道,是汝长为恶矣,以此惟我亦恶汝也。 已乎! 既恶不可为,汝乃其疾用此典刑宜于时世者,循理以刑杀乱常者,则亦惟为人君,惟为人长之正道。 既为人君长,不能治其五教,施于家人之道,则于其卑小臣外土正官之吏,惟为威暴,则为酷虐,大放弃王命矣。 如是乃由汝非以道德用治之故。 由此汝亦无得不能敬其常事,汝用宽民之道,当思惟念用文王之所敬畏而法之。 汝以此行宽民之政,曰:“我原惟有及于古。 ”则我一人天子以此悦怿汝德矣。 汝惟宜勤之。 ○传“戛常”至“犯乎”○正义曰:“戛”犹楷也,言为楷模之常,故“戛”为常也。 述上凡民自得罪,故言“凡民不循大常之教”也。 “犹刑之”即上云“刑兹无赦”故也。 亦愚以况智,故言“况在外掌众子之官主训民者而亲犯乎”,即《周官》云“诸子”,《文王世子》云“庶子”也。 以致教诸子,故为“训人”。 《周礼》诸子之官亦是王朝之臣,言“在外”者,对父子兄弟为外。 惟举庶子之官者,以其教训公卿子弟,最为急故也。 郑玄以“训人”为师长,亦各一家之道也。 ○传“惟其”至“之科”○正义曰:“正官之人”,若《周官》三百六十职正官之首。 “于小臣诸有符节”者,谓正人之下,非长官之身,下至符吏。 “诸有符节”,为教人之故,故言有符节者。 非要行道之符节,若为官行文书而有符,今之印者也。 以上况之,故言“不循大常,亦在无赦之科”矣。 在军者有旌节,亦得为有符节耳。 ○传“汝今”至“恶汝”○正义曰:言“分别播布德教”,谓分遣卿大夫为之教民使善。 而已有善誉,是“立民以大善之誉”。 ○传“汝乃”至“正道”○正义曰:此用宜于时以刑杀上不循五常之道者。 其“君长”,对则大夫为长,散则人君为长,君而居之,是君亦与长为一。 《孝经》对例以长为大夫耳。 ○传“为人”至“之故”○正义曰:以五常父母兄弟子即家人之道,《易》有家人卦,亦与此同也。 不行五教为不能治家人之道,家人不治,则君不明。 君既不明,则不察下故则,于其小臣外正官之吏并为威虐,大放弃王命,非德用治,是不明为非德也。 ○传“常事”至“法之”○正义曰:“常事”,常所行之事也。 人见寻常不为异,故轻之,而以为戒。 “文王所敬忌”,即敬德忌刑。 郑云:“‘祇祇、威威’是也。 ”○传“汝行”至“汝德”○正义曰:宽则得众,故五教在宽。 上既言“乃由裕民”,此又叠之,汝行宽民之政,曰:“我惟有及于古。 ”即古贤诸侯。 汝恶,我则恶之。 汝善,我则爱之。 以此,我一人悦怿汝德也。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明惟治民之道而善安之。 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 我是其惟殷先智王之德,用安治民,为求等。 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 ”治民乃欲求等殷先智王,况今民无道不之。 言从教也。 不以道训之,则无善政在其国。 [疏]“王曰封爽”至“厥邦”○正义曰:既言德刑事终而总言之,我所以令汝明德慎罚以施政者,王命所以言曰:“封,为人君,当明惟为治民之道而善安之,故我以是须汝善安民,故我其惟念殷先智圣王之德,用安治民,为求而等之。 我于民未治之时,尚求等殷先智王,况今民无道不之而易化,汝若不以道训之,则无善政在其国,所以须安民以德刑也。 ”○传“明惟”至“安之”○正义曰:以慎德刑为明治民之道,教之五常为善,富而不扰为安也。 郑以“迪”为下读,各为一通也。 ○传“治民”至“其国”○正义曰:以己喻康叔,言我未治之时,乃欲求等殷先智王以致太平者,况今民无道不之。 言易从教。 不以正道训民,民不知道,故无善政在其国,为无吉康也。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 我惟不可不监视古义,告汝施德之说于罚之所行。 欲其勤德慎刑。 ○说如字,徐始锐反。 今惟民不静,未戾厥心,迪屡未同,假令今天下民不安,未定其心,于周教道屡数而未和同。 设事之言。 ○令,力呈反。 数,所角反。 爽惟天其罚殛我,我其不怨。 明惟天其以民不安罚诛我,我其不怨天。 汝不治,我罚汝,汝亦不可怨我。 ○殛,纪力反。 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 ”民之不安,虽小邑少民,犹有罚诛,不在多大,况曰不慎罚,明闻于天者乎? 言罪大。 [疏]“王曰封予”至“于天”○正义曰:以汝须善政在国,令我民安,当为政以慎德刑为教,故王又命之曰:“封,我惟不可不视古义,告汝施德之说于罚之所有。 ”欲其勤德慎刑也。 “假令惟天下民不安,未定其心,于周教道屡数而未和同,明惟天其以民不安其罚诛我,我其不怨于天。 则汝不治,是其罪,我罚汝,汝亦不可怨我。 我以民之不安,惟其罚之,无在大邑,无在多民,以少犹诛罚,况曰为君不慎德刑,其上明闻于天。 ”是为罪大不可赦。 ○传“我惟”至“慎刑”○正义曰:以敷求殷先哲王,及别求古先哲王,为己视古义也。 德由说而罚须行,故德之言“说”而罚言“行”也。 以事终而结上,故云德也。 ○传“假令”至“之言”○正义曰:天下不安,为总说。 所以不安,犹“未定其心,于周道屡数而未和同”也。 时以大和会,故言“假令”,设不和同事言耳。 ○传“明惟”至“怨我”○正义曰:顾氏云:“明惟天者,言天明察在上,见民不安,乃以刑罚诛戮于我。 ”○传“民之”至“罪大”○正义曰:此总德刑而直云“不慎罚”者,政以德为主,不嫌不明,政失由于滥刑,故举“罚”以言之。 下言“无作怨”,以失罚为罪大。 王曰:“呜呼! 封,敬哉! 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 言当修己以敬,无为可怨之事,勿用非善谋、非常法。 蔽时忱,丕则敏德,断行是诚道,大法敏德,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 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用是诚道安汝心,顾省汝德,无令有非,远汝谋,思为长久。 裕乃以民宁,不汝瑕殄。 ”行宽政乃以民安,则我不汝罪过,不绝亡汝。 [疏]“王曰呜呼”至“瑕殄”○正义曰:以罚不可失,故王命言曰:“呜呼! 封,当修己以敬哉! 无为可怨之事,勿用非善谋、非常法,而以决断行是诚信之道,大当法为机敏之德。 用是信敏安汝心,顾省汝德,广远汝谋,能行宽政,乃以民安,则我不于汝罪过而绝亡汝。 ”○传“断行”至“有功”○正义曰:以诚在于心,故决断行之,亦心诚而行敏,为见事之速,事有善而须德法,故云“大法敏德”也。 正以此二者,以“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故也。 《论语》文。 ○传“用是”至“长久”○正义曰:上文有“忱”有“敏”,此惟云“用是诚道”,不云“敏”者,“敏”在“诚”下,亦用之可知。 王曰:“呜呼! 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以民安则不绝亡汝,故当念天命之不于常,汝行善则得之,行恶则失之。 汝念哉! 无我殄。 无绝弃我言而不念。 享,明乃服命,享有国土,当明汝所服行之命令,使可则。 高乃听,用康乂民。 ”高汝听,听先王道德之言,以安治民。 [疏]“王曰呜呼肆”至“乂民”○正义曰:与上相首引。 王命言曰:“呜呼! 以民安则不汝绝亡之故,汝小子封,当念天命之不于常也。 惟行善则得之,行恶则失之。 汝念此无常哉! 无绝弃我言而不念。 若享有国土,当明汝服行之教令,使可法。 高大汝所听,用先王道德之言以安治民也。 ”○传“享有”至“可则”○正义曰:以“不瑕殄”,即享有国土也。 “服行之命”,谓德刑也。 王若曰:“往哉! 封,勿替敬典,汝往之国,勿废所宜敬之常法。 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顺从我所告之言,即汝乃以殷民世世享国,福流后世。 [疏]“王若”至“世享”○正义曰:以须高听治民,故王命顺其德而言曰:“汝往之国哉! 封乎,勿废所宜敬之常法,即听用我诰是也。 汝如此,则汝乃得以殷民世世享国。 ”而言不绝国祚,短长由德也。 又言“王若曰”者,一篇终始言之,明于中亦有“若”也。 发布时间:2025-06-07 12:07:3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