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下经夬传卷五 内容: 乾下兑上。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 告自邑,不利即戎。 利有攸往。 夬与剥反者也。 剥以柔变刚,至于刚几尽。 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 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 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 “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疏]“夬扬于王庭”至“利有攸往”。 ○正义曰:夬,决也。 此阴消阳息之卦也。 阳长至五,五阳共决一阴,故名为“夬”也。 “扬于王庭”者,明行决断之法,夬以刚决柔,施之于人,则是君子决小人也。 王庭是百官所在之处,以君子决小人,故可以显然发扬决断之事于王者之庭,示公正而无私隐也,故曰“扬于王庭”也。 “孚号有厉”者,号,号令也。 行决之法,先须号令。 夬以刚决柔,则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号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号有厉”也。 以刚制断,行令于邑可也。 若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为物所疾,以此用师,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 虽“不利即戎”,然刚德不长,则柔邪不消。 故阳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 健而说,决而和。 “健而说”,则“决而和”矣。 [疏]“《彖》曰”至“决而和”。 ○正义曰:夬,决也。 “刚决柔”者,此就爻释卦名也。 “健而说,决而和”者,此就二体之义,明决而能和,乾健而兑说,健则能决,说则能和,故曰“决而和”也。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 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而无忌者也。 故可“扬于王庭”。 [疏]正义曰:此因一阴而居五阳之上,释行决之法。 以刚德齐长,一柔为逆,无所同诛,诛而无忌也,故曰“扬于王庭”。 言所以得显然“扬于王庭”者,只谓柔乘五刚也。 “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刚正明信以宣其令,则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疏]正义曰:以明信而宣号令,即柔邪者危厉,危厉之理,分明可见,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以刚断制,告令可也。 “告自邑”,谓行令于邑也。 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也。 尚力取胜,物所同疾也。 [疏]正义曰:刚克之道,不可常行。 若专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 行决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谓所尚乃穷故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刚德愈长,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疏]正义曰:终成也,刚长柔消,夬道乃成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 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泽上于天”,夬之象也。 “泽上于天”,必来下润,“施禄及下”之义也。 《夬》者,明法而决断之象也。 忌止也。 法明断严,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 施而能严,严而能施,健而能说,决而能和,美之道也。 [疏]“《象》曰”至“居德则忌”。 ○正义曰:“泽上于天,夬”者,泽性润下,虽复“泽上于天”,决来下润,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 “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者,忌,禁也。 “决”有二义,《象》则泽来润下,《彖》则明法决断,所以君子法此夬义。 威惠兼施,虽复施禄及下,其在身居德,复须明其禁令,合于健而能说,决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居健之初,为决之始,宜审其策,以行其事。 壮其前趾,往而不胜,宜其咎也。 [疏]正义曰:初九居夬之初,当须审其筹策,然后乃往。 而体健处下,徒欲果决壮健,前进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胜,非决之谋,所以“为咎”,故曰“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也。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疏]正义曰:《经》称“往不胜。 为咎”,象云“不胜而往,咎”翻其文者,盖暴虎冯河,孔子所忌,谬于用壮,必无胜理。 孰知不胜,果决而往,所以致于咎过。 故注云“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居健履中,以斯决事,能审已度而不疑者也。 故虽有惕惧号呼,莫夜有戎,不忧不惑,故“勿恤”也。 [疏]正义曰:九二体健居中,能决其事,而无疑惑者也。 虽复有人惕惧号呼,语之云莫夜必有戎卒来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忧,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疏]正义曰:“得中道”者,决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为忧,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壮于頄,有凶。 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 而愠,无咎。 頄,面权也,谓上六也。 最处体上,故曰“权”也。 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 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 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则凶矣。 夬为刚长,而三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 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 若不与众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于小人,则受其困焉。 “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疏]“九三壮于頄”至“无咎”。 ○正义曰:“壮于頄,有凶”者,頄,面权也,谓上六也。 言九三处夬之时,独应上六,助于小人,是以凶也。 若剥之六三,处阴长之时而应上,是助阳为善。 今九三处刚长之时,独助阴为凶也。 “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于此时,能弃其情累,不受于应,在于决断而无滞,是“夬夬”也。 “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者,若不能决断,殊于众阳,应于小人,则受濡湿其衣,自为怨恨,无咎责于人,故曰“有愠无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疏]正义曰:众阳决阴,独与上六相应,是有咎也。 若能“夬夬”,决之不疑,则“终无咎”矣。 然则象云“无咎”,自释“君子夬夬”,非经之“无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 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不刚而进,非已所据,必见侵伤,失其所安,故“臀无肤,其行次且”也。 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 五为夬主,非下所侵。 若牵于五,则可得“悔亡”而已。 刚亢不能纳言,自任所处,闻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疏]“九四臀无肤”至“闻言不信”。 ○正义曰:“臀无肤,其行次且”者,九四据下三阳,位又不正,下刚而进,必见侵伤侵伤,则居不得安,若“臀无肤”矣。 次且行不前进也。 臀之无肤,居既失安,行亦不进,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 “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 居尊当位,为夬之主,下不敢侵。 若牵于五,则可得悔亡,故曰“牵羊悔亡”。 然四亦是刚阳,各亢所处,虽复闻牵羊之言,不肯信服事于五,故曰“闻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 “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同于噬嗑灭耳之“凶”。 [疏]“无不明也”。 ○正义曰:“聪不明”者,聪,听也。 良由听之不明,故闻言不信也。 ○注“同于噬嗑灭耳之凶”。 ○正义曰:四既闻言不信,不肯牵系于五,则必被侵克致凶。 而《经》无凶文,《象》称“聪不明”者,与《噬嗑》上九辞同,彼以不明释凶,知此亦为凶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苋陆,草之柔脆者也。 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 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 以至尊而敌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 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疏]“九五”至“无咎”。 ○正义曰:“苋陆,草之柔脆者也。 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五处尊位,为夬之主,亲决上六,决之至易也,如决苋草然,故曰“苋陆夬夬”也。 但以至尊而敌于至贱,虽其克胜,不足贵也。 特以中行之故,才得无咎,故曰“中行无咎”。 ○注“苋陆,草之柔脆者”。 ○正义曰:“苋陆,草之柔脆”者,子夏《传》云:“苋陆,木根,草茎,刚下柔上也。 ”马融、郑玄、王肃皆云“苋陆,一名商陆”,皆以苋陆为一。 黄遇云:“苋,人苋也。 陆,商陆也。 ”以苋陆为二。 案:《注》直云“草之柔脆”者,亦以为一同于子夏等也。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疏]正义曰:“中未光”者,虽复居中而行,以其亲决上六,以尊敌卑,未足以为光大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 处夬之极,小人在上,君子道长,无所共弃,故非号咷所能延也。 [疏]正义曰:上六,居夬之极,以小人而居群阳之上,众共弃也。 君子道长,小人必凶。 非号咷所免,故禁其号咷,曰“无号终有凶”也。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疏]正义曰:“终不可长”者,长,延也。 凶危若此,非号咷所能延,故曰“终不可长也”。 巽下乾上。 姤:女壮,勿用取女。 [疏]正义曰:“姤,遇也。 ”此卦一柔而遇五刚,故名为“姤”。 施之于人,则是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取此女”也。 《彖》曰:姤,遇也。 柔遇刚也。 施之于人,即女遇男也。 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不可取也。 [疏]正义曰:此就爻释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刚,所以名“遇”,而用释卦辞“女壮,勿用取女”之义也。 “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正乃功成也。 [疏]“勿用取女”至“品物咸章也”。 ○正义曰:“勿用取女,不可与长”者,女之为体,婉娩贞顺,方可期之偕老。 淫壮若此,不可与之长久,故“勿用取女”。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者,已下广明遇义。 卦得遇名,本由一柔与五刚相遇,故遇辞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 故孔子更就天地叹美“遇”之为义不可废也。 天地若各亢所处,不相交遇,则万品庶物,无由彰显,必须二气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化乃大行也。 [疏]正义曰:庄氏云:“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则能成品物。 ”由是言之,若刚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贞之女,则天下人伦之化,乃得大行也。 《姤》之时义大矣哉! 凡言义者,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疏]“姤之时义大矣哉”! 正义曰:上既博美,此又结叹,欲就卦而取义。 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称美,博论“天地相遇”,乃致“品物咸章”,然后“姤之时义大矣哉”! 。○注“凡言义者”至“有意谓者也”。 ○正义曰:《注》总为称义发例,故曰“凡言”也。 就卦以验名义,只是女遇于男,博寻遇之深旨,乃至道该天地,故云“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 后以施命诰四方。 [疏]正义曰:风行天下,则无物不遇,故为遇象。 “后以施命诰四方”者,风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诰于四方也。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 有攸往,见凶。 羸豕孚蹢躅。 金者,坚刚之物。 尼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 初六处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刚,体夫躁质,得遇而通,散而无主,自纵者也。 柔之为物,不可以不牵。 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贞,故必系于正应,乃得“贞吉”也。 若不牵于一,而有攸往行,则唯凶是见矣。 羸豕,谓牝豕也。 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故谓之“羸豕”也。 孚,犹务躁也。 夫阴质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贞之阴,失其所牵,其为淫丑,若羸豕之孚务蹢躅也。 [疏]“初六系于金柅”至“羸豕孚蹢躅”。 ○正义曰:系于金柅,贞吉”者,金者,坚刚之物。 柅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 初六阴质,若系于正,应以从于四,则贞而吉矣,故曰“系于金柅,贞吉”也。 “有攸往,见凶”者,若不牵于一,而有所行往,则惟凶是见矣,故曰“有攸往,见凶”。 “羸豕孚蹢躅”者,初六处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刚,是不系金柅,有所往者也。 不系而往,则如羸豕之务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 羸豕谓牝豕也。 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也,故谓牝豕为羸豕。 阴质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为喻。 ○注“柅者,制动之主”。 ○正义曰:“柅者,制动之主”。 柅之为物,众说不同。 王肃之徒皆为织绩之器,妇人所用。 惟马云:“柅者,在车之下,所以止轮令不动者也。 ”王注云:“柅,制动之主。 ”盖与马同。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疏]正义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初阴而穷下,故称“鱼”。 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 初自乐来应已之厨,非为犯夺,故“无咎”也。 擅人之物,以为已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 [疏]正义曰:“庖有鱼、无咎”者,初六以阴而处下,故称鱼也。 以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于所近,故舍九四之正应,乐充九二之庖厨,故曰“九二、庖有鱼”。 初自乐来,为已之厨,非为犯夺,故得“无咎”也。 “不利宾者”,夫擅人之物,以为己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疏]正义曰:“义不及宾”者,言有他人之物,于义不可及宾也。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处下体之极,而二据于初,不为已乘,居不获安,行为其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 然履得其位,非为妄处,不遇其时,故使危厉。 灾非已招,是以“无大咎”也。 [疏]正义曰:阳之所据者,阴也。 九三处下体之上,为内卦之主,以乘于二,无阴可据,居不获安,上又无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同于夬卦九四之失据,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 然复得其位,非为妄处,特以不遇其时,故致此危厉,灾非已招,故无大咎,故曰“厉无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疏]正义曰:“行未牵”者,未能牵据,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 二有其鱼,故失之也。 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庖无鱼”者,二擅其应,故曰“庖无鱼”也。 庖之无鱼,则是无民之义也。 “起凶”者,起,动也。 “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疏]正义曰:“远民”者,阴为阳之民,为二所据,故曰“远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 包瓜为物,系而不食者也。 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应,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发,不遇其应,命未流行。 然处得其所,体刚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倾陨,故曰“有陨自天”也。 [疏]“九五以杞包瓜”至“有陨自天”。 ○正义曰:“以杞匏瓜”者,杞之为物,生于肥地;匏瓜为物,系而不食,九五处得尊位而不遇,其应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 “含章,有陨自天”者,不遇其应,命未流行,无物发起其美,故曰“含章”。 然体刚居中,虽复当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无能倾陨之者,故曰:“有陨自天”,盖言惟天能陨之耳。 ○注“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 ○正义曰:“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先儒说杞,亦有不同。 马云:“杞,大木也。 ”《左传》云:“杞梓皮革自楚注,则为杞梓之杞。 ”子夏《传》曰:“作杞匏瓜。 ”薛虞《记》云:“杞,杞柳也。 杞性柔刃,宜屈桡,似匏瓜。 ”又为杞柳之杞。 案:王氏云“生于肥地”,盖以杞为今之枸杞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 “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疏]正义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无应故“含章”,而不发。 若非九五中正,则无美可含,故举爻位而言“中正”也。 “志不舍命”者,虽命未流行,而居尊当位,“志不舍命”,故曰“不可倾陨”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进之于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 进而无遇,独恨而已,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也。 [疏]正义曰:“姤其角”者,角者,最处体上,上九进之于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 “吝无咎”者,角非所安,与无遇等,故独恨而鄙吝也。 然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故曰“无咎”也。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疏]正义曰:“上穷吝”者,处于上穷,所以遇角而吝也。 坤下兑上。 萃:亨。 聚乃通也。 [疏]正义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义也。 能招民聚物,使物归而聚已,故名为“萃”也。 亨者,通也。 拥隔不通,无由得聚,聚之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 王假有庙。 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庙也。 [疏]正义曰:假,至也。 天下崩离,则民怨神怒,虽复享祀,与无庙同。 王至大聚之时,孝德乃昭,始可谓之“有庙”矣,故曰“王假有庙”。 利见大人,亨,利贞。 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疏]正义曰:聚而无主,不散则乱。 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见大人,亨,利贞”也。 用大牲,吉。 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 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疏]正义曰:大人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 故曰“用大牲,吉也”。 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 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萃,聚也。 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 刚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也。 何由得聚? 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 [疏]“《彖》曰”至“故聚也”。 ○正义曰:萃,聚者,训,“萃”名也。 “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者,此就二体及九五之爻释所以能聚也。 若全用顺说,则邪佞之道兴;全用刚阳,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着,何由得聚? 今“顺以说”,而刚为主,则非邪佞也。 应不失中,则非偏亢也。 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疏]正义曰:享,献也。 聚道既全,可以至于“有庙”,设祭祀而“致孝享”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大人,体中正者也。 通众以正,聚乃得全也。 [疏]正义曰:释聚所以利见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后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 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疏]正义曰:天之为德,刚不违中,今“顺以说”,而以刚为主,是“顺天命”也。 动顺天命,可以享于神明,无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 “利有攸往”者,只为“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疏]正义曰:此广明萃义而叹美之也。 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 情志若乖,无由得聚,故“观其所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泽上于地,萃。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聚而无防,则众心生,[疏]正义曰:泽上于地,则水潦聚,故曰“泽上于地,萃”也。 除者,治也。 人既聚会,不可无防备。 故君子于此之时,脩治戎器以戒备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 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 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 一握者,小之貌也。 为笑者,懦劣之貌也。 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疏]“初六有孚”至“往无咎”。 ○正义曰:“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者,初六有应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时,贵于近合,见三承四,疑四与三,始以中应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终”也。 既心怀嫌疑,则情意迷乱,奔驰而行,萃不以礼,故曰“乃乱乃萃”。 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问,言至小也。 为笑者,非严毅之容,言懦劣也。 已为正配,三以近宠。 若自号比为一握之小,执其谦退之容,不与物争,则不忧于三,往必得合而“无咎”矣,故曰“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疏]正义曰:“其志乱”者,只为疑四与三,故志意迷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 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 禴,殷者祭名也,四时祭之省者也。 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 以省薄荐于鬼神也。 [疏]“六二”至“利用禴”。 ○正义曰:“引吉无咎”者,萃之为体,贵相从就,聚道乃成。 今六二以阴居阴,复在坤体,志于静退,则是守中未变,不欲相从者也。 乖众违时则致危害,故须牵引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引吉无咎”。 “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 四时之祭最薄者也。 虽乖于众,志须牵引。 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于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疏]正义曰:“中未变也”者,释其所以须引乃吉,良由居中未变。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 往无咎,小吝。 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 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 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无攸利”也。 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 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以往而无咎也。 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疏]“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 ○正义曰:居萃之时,“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 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 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无攸利”也。 “往无咎,小吝”者,“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 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往而无咎”。 但以上六是阴,已又是阴,以“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疏]正义曰:以上体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四:大吉,无咎。 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 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 [疏]正义曰:以阳处阴,明履非其位,又不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 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是其凶也。 若以萃之时,立夫大功,获其大吉乃得无咎,故曰“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谓以阳居阴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 元永贞,悔亡。 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 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无咎匪孚”。 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疏]“九五”至“悔亡”。 ○正义曰:九五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 既得盛位,所以“无咎”。 “匪孚”者,良由四专而据,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 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则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疏]正义曰:“志未光也”者,虽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 今时志意未光大也。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 处聚之时,居于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 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 赍咨,嗟叹之辞也。 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洟,不敢自安,亦无所不害,故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赍咨”者,居萃之时,最处上极,五非所乘,内又无应,处上独立,无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获安,故“赍咨”而嗟叹也。 若能知有危亡,惧害之深,忧危之甚,至于涕洟滂沱,如此居不获安,方得无所不害,故“无咎”矣。 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疏]正义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 巽顺可以升,阳爻不当尊位,无严刚之正,则未免于忧,故用见大人,乃“勿恤”也。 [疏]正义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 升者,登上之义,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 “用见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 阳爻不当尊位,无刚严之正,则未免于忧,故用见大德之人,然后乃得无忧恤,故曰“用见大人,勿恤”。 南征吉。 以柔之南,则丽乎大明也。 [疏]正义曰:非直须见大德之人,复宜适明阳之地。 若以阴之阴,弥足其闇也。 南是明阳之方,故云“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时升。 柔以其时,乃得升也。 [疏]正义曰:“升”之为义,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意。 六五以阴柔乏质,起升贵位,若不得时,则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时升”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不从。 既以时升,又“巽而顺,刚中而应”,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及九二之爻,释“元亨”之德也。 “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所不从”。 卦体既巽且顺,爻又刚中而应于五,有此众德,故得“元亨”。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 “南征吉”,志行也。 巽顺以升,至于大明,“志行”之谓也。 [疏]正义曰:“用见大人,勿恤有庆”者,以大通之德,“用见大人”,不忧否塞,必致庆善,故曰“有庆也”。 “南征吉,志行”者,之于闇昧,则非其本志。 今以柔顺而升大明,其志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 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疏]正义曰:“地中生木,升”者,“地中生木”,始于细微,以至高大,故为升象也。 “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者,地中生木,始于毫末,终至合抱。 君子象之,以顺行其德,积其小善,以成大名,故《系辞》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是也。 初六:允升,大吉。 允,当也。 巽卦三爻,皆升者也。 虽无其应,处《升》之初,与九二、九三合志俱升。 当升之时,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疏]正义曰:允,当也。 巽卦三爻,皆应升上,而二、三有应于五、六升之不疑。 惟初无应于上,恐不得升。 当二、三升时,与之俱升,必大得矣,故曰“允升,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疏]正义曰:上谓二、三也,与之合志俱升,乃得“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与五为应,往必见任。 体夫刚德,进不求宠,闲邪存诚,志在大业,故乃利用纳约于神明矣。 [疏]正义曰:九二与五为应,往升于五,必见信任,故曰“孚”。 二体刚德,而履乎中,进不求宠,志在大业,用心如此,乃可荐其省约于神明而无咎也,故曰“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疏]正义曰:“有喜也”者,上升则为君所任,荐约则为神所享。 斯之为喜,不亦宜乎? 九三:升虚邑。 履得其位,以阳升阴,以斯而举,莫之违距,故若“升虚邑”也。 [疏]正义曰:九三履得其位,升于上六,上六体是阴柔,不距于己,若升空虚之邑也。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往必得邑。 [疏]正义曰:“无所疑”者,往必得邑,何所疑乎?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处升之际,下升而进,可纳而不可距也。 距下之进,攘来自专,则殃咎至焉。 若能不距而纳,顺物之情,以通庶志,则得“吉”而“无咎”矣。 岐山之会,顺事之情,无不纳也。 [疏]正义曰:“王用亨于岐山”者,六四处升之际,下体二爻,皆来上升,可纳而不可距,事同文王岐山之会,故曰“王用亨于岐山也”。 “吉无咎”者,若能纳而不距,顺物之情,则得吉而无咎,故曰“吉无咎也”。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疏]正义曰:“顺事”者,顺物之情,而立功立事,故曰“顺事”也。 六五:贞吉,升阶。 升得尊位,体柔而应,纳而不距,任而不专,故得“贞吉,升阶”而尊也。 [疏]正义曰:“贞吉,升阶”者,六五以柔居尊位,纳于九二,不自专权,故得“贞吉,升阶”。 保是尊贵而践阼矣,故曰“贞吉,升阶”也。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居中而得其“贞吉”,处尊而保其“升阶”,志大得矣,故曰“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处贞之极,进而不息者也。 进而不息,故虽冥犹升也。 故施于不息之正则可,用于为物之主则丧矣。 终于不息,消之道也。 [疏]正义曰:“冥升”者,冥犹暗也。 处升之上,进而不已,则是虽冥犹升也,故曰“冥升”。 “利于不息之贞”者,若宴升在上,陵物为主,则丧亡斯及;若洁已脩身,施于为政,则以不息为美,故曰“利于不息之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劳不可久也。 [疏]正义曰:“消不富”者,虽为政不息,交免危咎,然劳不可久,终致消衰,故曰“消不富”也。 坎下兑上。 困:亨。 困必通也。 处穷而不能自通者,小人也。 [疏]正义曰:“困”者,穷厄委顿之名,道穷力竭,不能自济,故名为“困”。 亨者,卦德也。 小人遭困,则“穷斯滥矣”。 君子遇之,则不改其操。 君子处困而不失,其自通之道,故曰“困,亨”也。 贞,大人吉,无咎。 处困而得“无咎”,吉乃免也。 [疏]正义曰:处困而能自通,必是履正体大之人,能济于困,然后得吉而“无咎”,故曰:“贞,大人吉,无咎”也。 有言不信。 [疏]正义曰:处困求济,在于正身脩德。 若巧言能辞,人所不信,则其道弥穷,故诫之以“有言不信”也。 《彖》曰:困,刚揜也。 刚则揜于柔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以释卦名,兑阴卦为柔,坎阳卦为刚,坎在兑下,是“刚见揜于柔也”。 刚应升进,今被柔揜,施之于人,其犹君子为小人所蔽以为困穷矣。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 处险而不改其说,“困而不失其所亨”也。 [疏]正义曰:此又就二体名训以释亨德也。 坎险而兑说,所以困而能亨者,良由君子遇困,安其所遇,虽居险困之世,不失畅说之心,故曰“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也。 其唯君子乎? 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处困而用刚,不失其中,履正而能体大者也。 能正而不能大博,未能说困者也,故曰“贞,大人吉”也。 [疏]正义曰:“其唯君子乎”者,结叹处困能通,非小人之事,唯君子能然也。 “贞,大人吉,以刚中”者,此就二五之爻,释“贞,大人”之义。 刚则正直,所以为贞,中而不偏,所以能大。 若正而不大,未能济困,处困能济,济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处困而言,不见信之时也。 非行言之时,而欲用言以免,必穷宅也。 其吉在于“贞、大人”,口何为乎? [疏]正义曰:处困求通,在于修德非用言以免困。 徒尚口说,更致困穷,故曰“尚口乃穷”也。 《象》曰:泽无水,困。 君子以致命遂志。 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 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 “君子固穷”,道可忘乎? [疏]正义曰:“泽无水,困”者,谓水在泽下,则泽上枯槁,万物皆困,故曰“泽无水困”也。 “君子以致命遂志”者,君子之人,守道而死,虽遭困厄之世,期于致命丧身,必当遂其高志,不屈挠而移改也,故曰“致命遂志”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最处底下,沈滞卑困,居无所安,故曰“臀困于株木”也。 欲之其应,二隔其路,居则困于株木,进不获拯,必隐遯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 困之为道,不过数岁者也。 以困而藏,困解乃出,故曰“三岁不觌”也。 [疏]“初六臀困于株”至“三岁不觌”。 ○正义曰:“臀困于株木”者,初六处困之时,以阴爻最居穷下,沈滞卑困,居不获安,若臀之困于株木,故曰“臀困于株木”也。 “入于幽谷”者,有应在四,而二隔之,居则困株,进不获拯,势必隐遯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 “三岁不觌”者,困之为道,不过数岁,困穷乃出,故曰“三岁不觌”也。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言幽者,不明之辞也。 入于不明,以自藏也。 [疏]正义曰:“幽不明”者,《象》辞惟释幽字,言幽者,正是不明之辞,所以入不明,以自藏而避困也。 释株者,初不谓之株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 征凶,无咎。 以阳居阴,尚谦者也。 居困之时,处得其中。 体夫刚质,而用中履谦,应不在一,心无所私,盛莫先焉。 夫谦以待物,物之所归;刚以处险,难之所济。 履中则不失其宜,无应则心无私恃,以斯处困,物莫不至,不胜丰衍,故曰“困于酒食”,美之至矣。 坎,北方之卦也。 朱绂,南方之物也。 处困以斯,能招异方者也,故曰“朱绂方来”也。 丰衍盈盛,故“利用享祀”。 盈而又进,倾之道也。 以此而征,凶谁咎乎? 故曰“征凶无咎”。 [疏]“九二困于酒食”至“无咎”。 ○正义曰:“困于酒食”者,九二体刚居阴,处中无应。 体刚则健,能济险也。 居阴则谦,物所归也。 处中则不失其宜,无应则心无私党。 处困以斯,物莫不至,不胜丰衍,故曰“困于酒食”也。 “朱绂方来,利用享祀”者,绂,祭服也。 坎,北方之卦也。 绂,南方之物。 处困用谦,能招异方者也。 故曰“朱绂方来”也。 举异方者,明物无不至,酒食丰盈,异方归向,祭则受福,故曰“利用享祀”。 “征凶无咎”者,盈而又进,倾败之道,以征必凶,故曰“征凶”。 自进致凶,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疏]正义曰:“中有庆”者,言二以中德被物,物之所赖,故曰“有庆”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石之为物,坚而不纳者也,谓四也。 三以阴居阳,志武者也。 四自纳初,不受已者。 二非所据,刚非所乘。 上比困石,下据蒺藜,无应而入,焉得配偶? 在困处斯,凶其宜也。 [疏]“六三困于石”至“不见其妻凶”。 ○正义曰:“困于石,据于蒺藜”者,石之为物,坚刚而不可入也。 蒺藜之草,有剌而不可践也。 六三以阴居阳,志怀刚武,己又无应,欲上附于四,四自纳于初,不受己者也,故曰“困于石”也。 下欲比二,二又刚阳,非己所据,故曰“据于蒺藜”也。 “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者,无应而入,难得配偶,譬于入宫,不见其妻,处困以斯,凶其宜也,故曰“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也。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 “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疏]正义曰:“乘刚”者,明二为蒺藜也。 “不祥也”者,祥,善也、吉也。 不吉,必有凶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 吝,有终。 “金车”,谓二也。 二刚以载者也,故谓之金车。 “徐徐”者,疑惧之辞也。 志在于初而隔于二,履不当位,威令不行。 弃之则不能,欲往则畏二,故曰“来徐徐,困于金车”也。 有应而不能济之,故曰“吝”也。 然以阳居阴,履谦之道,量力而处,不与二争,虽不当位,物终与之,故曰“有终”也。 [疏]“九四来徐徐”至“有终”。 ○正义曰:何氏云:“九二以刚德胜,故曰‘金车’也。 ”“徐徐”者,疑惧之辞。 九四有应于初而碍于九二,故曰“困于金车”。 欲弃之,惜其配偶疑惧,而行不敢疾速,故“来徐徐”也。 有应而不敢往,可耻可恨,故曰“吝”也。 以阳居阴,不失谦道,为物之所与,故曰“有终”也。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 下谓初也。 虽不当位,有与也。 [疏]正义曰“有与”者,位虽不当,执谦之故,物所与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以阳居阳,任其壮者也。 不能以谦致物,物则不附。 忿物不附而用其壮猛,行其威刑,异方愈乖,遐迩愈叛。 刑之欲以得,乃益所以失也,故曰“劓刖,困于赤绂”也。 二以谦得之,五以刚失之,体在中直,能不遂迷困而徐能用其道者也。 致物之功,不在于暴,故曰“徐”也。 困而后乃徐,徐则有说矣,故曰“困于赤绂,乃徐有说”也。 祭祀,所以受福也。 履夫尊位,困而能改,不遂其迷以斯祭,祀必得福焉,故曰“利用祭祀”也。 [疏]“九五”至“利用祭祀”。 ○正义曰:九五以阳居阳,用其刚壮,物不归已。 见物不归,而用威刑,行其“劓刖”之事。 既行其威刑,则“异方愈乖,遐迩愈叛”。 兑为西方之卦,赤绂南方之物,故曰“劓刖,困于赤绂”也。 此卦九二为以阳居阴,用其谦退,能招异方之物也。 此言九五刚猛,不能感异方之物也。 若但用其中正之德,招致于物,不在速暴而徐徐,则物归之而有说矣,故曰“乃徐有说”也。 居得尊位,困而能反,不执其迷,用其祭祀,则受福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 “乃徐有说”,以中直也。 “利用祭祀”,受福也。 [疏]正义曰:“志未得也”者,由物不附己,己德未得,故曰“志未得”也。 “乃徐有说,以中直也”者,居中得直,不贪不暴,终得其应,乃宽缓修其道德,则得喜说,故云“乃徐有说,以中直也”。 “利用祭祀,受福”者,若能不遂迷志,用其中正,则异方所归,祭则受福,故曰“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居困之极,而乘于刚,下无其应,行则愈绕者也。 行则缠绕,居不获安,故曰“困于葛藟于臲卼”也。 下句无困,因于上也。 处困之极,行无通路,居无所安,困之至也。 凡物穷则思变,困则谋通,处至困之地,用谋之时也。 “曰”者,思谋之辞也。 谋之所行,有隙则获,言将何以通至困乎? “曰动悔”,令生有悔,以征则济矣,故曰“动悔有悔,征吉”也。 [疏]“上六困于葛藟”至“征吉”。 ○正义曰:葛藟,引蔓缠绕之草,臲卼,动摇不安之辞。 上六处困之极,极困者也。 而乘于刚,下又无应,行则缠绕,居不得安,故院“困于葛藟于臲卼”也。 应亦言“困于臲卼”,“困”因于上,省文也。 “凡物穷则思变,困则谋通,处至困之地”,是用谋策之时也。 “曰”者,思谋之辞也。 谋之所行,有隙则获,言将何以通至困乎? 为之谋曰:必须发动其可悔之事,令其有悔可知,然后处困求通,可以行而获吉,故曰“动悔,有悔,征吉”。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 所处未当,故致此困也。 [疏]正义曰:“未当也”者,处于困极,而又乘刚,所处不当,故致此困也。 “动悔,有悔”,吉行也。 [疏]正义曰:“吉行”者,知悔而征,行必获吉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井,以不变为德者也。 [疏]正义曰:“井”者,物象之名也。 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谓之为井。 此卦明君子脩德养民,有常不变,终始无改,养物不穷,莫过乎井,故以修德之卦取譬名之“井”焉。 “改邑不改井”者,以下明“井”有常德,此明“井”体有常,邑虽迁移而“井体”无改,故云“改邑不改井”也。 无丧无得,德有常也。 [疏]正义曰:此明井用有常德,终日引汲,未尝言损;终日泉注,未尝言益,故曰“无丧无得”也。 往来井井。 不渝变也。 [疏]正义曰:此明性常。 “井井”,絜静之貌也。 往者来者,皆使洁静,不以人有往来,改其洗濯之性,故曰“往来井井”也。 汔至亦未繘井,巳来至而未出井也。 羸其瓶,凶。 井道以巳出为功也。 几至而覆,与未汲同也。 [疏]正义曰:此下明井诫,言井功难成也。 汔,几也。 几,近也。 繘,绠也。 虽汲水以至井上,然绠出犹未离井口,而钩羸其瓶而覆之也。 弃其方成之功,虽有出井之劳,而与未汲不异,喻今人行常德,须善始令终。 若有初无终,则必致凶咎,故曰“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言“亦”者,不必之辞,言不必有如此不克终者。 计获一瓶之水,何足言凶? 以喻人之修德不成,又云但取喻人之德行不恒,不能慎终如始,故就人言凶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 音举上之上。 [疏]“《彖》曰”至“水井”。 ○正义曰:此就二体释“井”之名义。 此卦坎为水在上,巽为木在下,又巽为入,以木入于水而又上水,井之象也。 ○注“音举上之上”。 ○正义曰:嫌读为去声,故音之也。 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 以刚处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变也。 [疏]正义曰:“井养而不穷”者,叹美井德,愈汲愈生,给养于人,无有穷巳也。 “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者,此释井体有常,由于二五也。 二五以刚居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改变也。 不释“往来”二德者,无丧无得,“往来井井”,皆由此刚居中,更无他义,故不具举《经》文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 井以巳成为功。 [疏]正义曰:水未及用,则井功未成,其犹人德事被物,亦是功德未就也。 “羸其瓶”,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汲水未出而覆,喻脩德未成而止,所以致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木上有水”,井之象也。 上水以养,养而不穷者也。 相犹助也。 可以劳民劝助,莫若养而不穷也。 [疏]正义曰:“木上有水”,则是上水之象,所以为井。 “君子以劳民劝相”者,劳谓劳赉,相犹助也。 井之为义,汲养而不穷,君子以劳来之恩,勤恤民隐,劝助百姓,使有成功,则此养而不穷也。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最在井底,上又无应,沈滞滓秽,故曰“井泥不食”也。 井泥而不可食,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 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 一时所共弃舍也。 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恒德至贱,物无取也。 [疏]“初六并泥”至“无禽”。 ○正义曰:初六“最处井底,上又无应,沈滞滓秽”,即是井之下泥污,不堪食也,故曰“井泥不食”也。 井泥而不可食,即是“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 故曰“旧井无禽”也。 ○注“井者不变之物”。 ○正义曰:“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者,《繇》辞称“改邑不改井”,故曰“井者,不变之物,居德”者,《系辞》又云:“井,德之地”,故曰“居德之地”也。 《注》言此者,明井既有不变,即是有恒,既居德地,即是用德也。 今居穷下,即是恒德至贱,故物无取也,禽之与人,皆共弃舍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 “旧井无禽”,时舍也。 [疏]正义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 “时舍也”者,以既非食,禽又不向,即是一时共弃舍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谿谷出水,从上注下,水常射焉。 井之为道,以下给上者也。 而无应于上,反下与初,故曰“井谷射鲋”。 鲋,谓初也。 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瓮敝漏”也。 夫处上宜下,处下宜上,井巳下矣,而复下注,其道不交,则莫之与也。 [疏]正义曰:“井谷射鲋”者,井之为德,以下汲上。 九二上无其应,反下比初,施之于事,正似谷中之水,下注敝鲋,井而似谷,故曰“井谷射鲋”也。 鲋谓初也。 子夏《传》云:“井中虾,呼为鲋鱼也。 ”“瓮敝漏”者,井而下注,失井之道,有似瓮敝漏水,水漏下流,故曰“瓮敝漏”也。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疏]正义曰:“无与也”者,井既处下,宜应汲上。 今反养下,则不与上交,物莫之与,故曰“无与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 王明,并受其福。 渫,不停污之谓也。 处下卦之上,复得其位,而应于上,得井之义也。 当井之义而不见食,脩巳全洁而不见用,故“为我心恻”也。 为,犹使也。 不下注而应上,故“可用汲”也。 王明则见照明,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王明,并受其福”也。 [疏]“九三井渫不食”至“王明并受其福”。 ○正义曰:“井渫不食”者,渫,治去秽污之名也。 井被渫治,则清洁可食。 九三处下卦之上,异初六“井泥”之时,得位而有应于上,非“射鲋”之象。 但井以上出为用,犹在下体,未有成功。 功既未成,井虽渫治,未食也。 故曰“井渫不食”也。 “为我心恻”者,为,犹使也。 井渫而不见食,犹人脩巳全洁而不见用,使我心中恻怆,故曰“为我心恻”也。 “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者,不同九二下注而不可汲也,有应于上,是可汲也。 井之可汲,犹人可用。 若不遇明王,则滞其才用。 若遭遇贤主,则申其行能贤主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 行感于诚,故曰“恻也”。 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无咎。 得位而无应,白守而不能给上,可以修井之坏,补过而巳。 [疏]正义曰:“六四,井甃无咎”者,案:子夏《传》曰:“甃亦治也,以砖垒井,脩井之坏,谓之为甃。 ”六四得位而无应,自守而巳,不能给上,可以脩井崩坏。 施之于人,可以脩德补过,故曰“井甃无咎”也。 《象》曰:“井甃无咎”,脩井也。 [疏]正义曰:“脩井”者,但可脩井之坏,未可上给养人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 洌,絜也。 居中得正,体刚不挠,不食不义,中正高絜,故“井洌寒泉”,然后乃“食”也。 [疏]正义曰:馀爻不当贵位,但脩德以待用。 九五为卦之主,择人而用之。 洌,絜也。 九五居中得正,而体刚直。 既体刚直,则不食污秽,必须井絜而寒泉,然后乃食。 以言刚正之主,不纳非贤,必须行絜才高,而后乃用,故曰“井洌寒泉,食”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疏]正义曰:以“中正”者,若非居中得正,则任用非贤,不能要待寒泉,然后乃食也。 必言“寒泉”者,清而冷者,水之本性,遇物然后浊而温,故言寒泉以表絜也。 上九:井收。 勿幕有孚,元吉。 处井上极,水巳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 群下仰之以济,渊泉由之以通者也。 幕犹覆也。 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则物归之,往无穷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疏]正义曰:收,式胄反。 凡物可收成者,则谓之收,如五穀之有收也。 上六,处井之极,“水巳出井,井功大成”者也,故曰“井收”也。 “勿幕有孚,元吉”者,幕,覆也。 井功巳成,若能不擅其美,不专其利,不自掩覆,与众共之,则为物所归,信能致其大功,而获元吉,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疏]正义曰:上六所以能获“元吉”者,只为居“井”之上,并功大成者也。 离下兑上。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夫民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 故革之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 孚,然后乃得“元亨利贞,悔亡”也。 巳日而不孚,革不当也。 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者也。 革而当,其悔乃亡也。 [疏]正义曰:“革”者,改变之名也。 此卦明改制革命,故名“革”也。 “巳日乃孚”者,夫民情“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 故革命之初,人未信服,所以“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 “元亨利贞悔亡”者,为革而民信之,然后乃得大通而利正也。 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革之为义,变动者也。 革若不当,则悔吝交及,如能大通利贞,则革道当矣。 为革而当,乃得亡其悔吝,故曰“元亨,利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凡不合,然后乃变生,变之所生,生于不合者也。 故取不合之象以为“革”也。 “息”者,生变之谓也,火欲上而泽欲下,水火相战,而后生变者也。 “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疏]“《彖》曰”至“其志不相得曰革”。 ○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也。 水火相息,先就二象明《革》.息。 生也。 火本乾燥。 泽本润湿。 燥湿殊性。 不可共处。 若其共处,必相侵克。 既相侵克,其变乃生,变生则本性改矣。 水热而成汤,火灭而气冷,是谓“革”也。 “二女同居”者,此就人事明“革”也。 中、少二女而成一卦,此虽形同而志革也。 一男一女,乃相感应,二女虽复同居,其志终不相得。 志不相得,则变必生矣,所以为“革”。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说”也。 “文明以说”,履正而行,以斯为革,应天顺民,大亨以正者也。 革而大亨以正,非当如何? [疏]“巳日乃孚”至“其悔乃亡”。 ○正义曰:“巳日乃孚,革而信”者,释“革”之为义,革初未孚,巳日乃信也。 “文明以说”者,此举二体上释“革而信”,下释四德也。 能思文明之德以说于人,所以革命而为民所信也。 “大亨以正”者,民既说文明之德而从之,所以大通而利正也。 “革而当,其悔乃亡”者,为革若合于大通而利正,可谓当矣。 革而当理,其悔乃亡消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疏]“天地革而四时成”至“大矣哉”。 ○正义曰:“天地革而四时成”者,以下广明《革》义,此先明“天地革”者,天地之道,阴阳升降,温暑凉寒,迭相变革,然后四时之序皆有成也。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者,以明人革也。 夏桀、殷纣,凶狂无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 殷汤、周武,聪明睿智,上顺天命,下应人心,放桀鸣条,诛纣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恶俗,故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 人计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变革,而独举汤、武者,盖舜、禹禅让,犹或因循,汤、武干戈,极其损益,故取相变甚者,以明人革也。 “革之时大矣哉”者,备论革道之广讫,总结叹其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 君子以治明时。 历数时会,存乎变也。 [疏]正义曰:“泽中有火,革”者,火在泽中,二性相违,必相改变,故为革象也。 “君子以治历明时”者,天时变改,故须历数,所以君子观兹革象,脩治历数,以明天时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应变者也。 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为也。 巩,固也。 黄,中也。 牛之革,坚仞不可变也。 固之所用常中,坚仞不肯变也。 [疏]正义曰:巩,固也。 黄,中也。 牛革,牛皮也。 “革”之为义,变改之名,而名皮为革者,以禽兽之皮,皆可“从革”,故以喻焉。 皮虽从革之物,然牛皮坚仞难变。 初九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守夫常中,未能应变,施之于事,有似用牛皮以自固,未肯造次以从变者也,故曰“巩用黄牛之革”也。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疏]正义曰:“不可以有为”者,“有为”谓适时之变,有所云为也。 既坚忍自固,可以守常,“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阴之为物,不能先唱,顺从者也。 不能自革,革巳乃能从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 二与五虽有水火殊体之异,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是以征吉而无咎。 [疏]“六二巳日”至“无咎”。 ○正义曰:“巳日乃革之”者,阴道柔弱,每事顺从,不能自革,革巳日乃能从之,故曰“巳日乃革之”。 “征吉,无咎”者,与五相应,“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故曰“征吉,无咎”。 二五虽是相应,而水火殊体,嫌有相克之过。 故曰“无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疏]正义曰:“行有嘉”者,往应见纳,故行有嘉庆也。 九三:征凶,贞厉。 革言三就,有孚。 巳处火极,上卦三爻,虽体水性,皆“从革”者也。 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自违,故曰“革言三就”。 其言实诚,故曰“有孚”。 “革言三就有孚”而犹征之,凶其宜也。 [疏]正义曰:九三阳爻刚壮,又居火极,火性炎上,处革之时,欲征之使革。 征之非道,则正之危也,故曰“征凶,贞厉”。 所以征凶致危者,正以水火相息之物,既处于火极上之三爻,水在火上,皆“从革”者也。 “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有违,则“从革”之言三爻并成就不虚,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实诚,故曰“有孚”也。 既“革言三就有孚”,“从革”巳矣,而犹征之,则凶,所以“征凶”而“厉贞”。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疏]正义曰:“又何之矣”者,征之本为不从,既“革言三就”,更又何往征伐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初九处下卦之下,九四处上卦之下,故能变也。 无应,悔也。 与水火相比,能变者也,是以“悔亡”。 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志改命,不失时愿,是以“吉”也。 有孚则见信矣。 见信以改命,则物安而无违,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 处上体之下,始宣命也。 [疏]正义曰:九四与初,同处卦下。 初九处下卦之下,革道未成,故未能变。 九四处上卦之下,所以能变也。 无应,悔也,能变,故“悔亡”也。 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于下”,信彼改命之志,而能从之,合于时愿,所以得吉,故曰“有孚改命,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信志”而行。 [疏]正义曰:“信志”者,信下之志而行其命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未占而孚”,合时心也。 [疏]正义曰:九五居中处尊,以大人之德为革之主,损益前王,创制立法,有文章之美,焕然可观,有似“虎变”,其文彪炳。 则是汤、武革命,广大应人,不劳占决,信德自着,故曰“大人虎变,未占有孚”也。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疏]正义曰:“其文炳”者,义取文章炳着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 居变之终,变道巳成,君子处之,能成其文。 小人乐成,则变面以顺上也。 [疏]正义曰:上六居革之终,变道巳成,君子处之,虽不能同九五革命创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润色鸿业,如豹文之蔚缛,故曰“君子豹变”也。 “小人革面”者,小人处之,但能变其颜面,容色顺上而巳,故曰“小人革面”也。 征凶,居贞吉。 改命创制,变道巳成,功成则事损,事损则无为。 故居则得正而吉,征则躁扰而凶也。 [疏]正义曰:革道巳成,宜安静守正,更有所征则凶,居而守正则吉,故曰“征凶,居贞吉”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疏]正义曰:“其文蔚”者,明其不能大变,故文炳而相映蔚也。 “顺以从君”者,明其不能润色立制,但顺而从君也。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 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 鼎者,成变之卦也。 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 变而无制,乱可待也。 法制应时,然后乃吉;贤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 [疏]正义曰:鼎者,器之名也。 自火化之后铸金,而为此器以供烹饪之用,谓之为鼎。 亨饪成新,能成新法。 然则鼎之为器,且有二义:一有亨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 《杂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饪有成新之用。 此卦明圣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义,“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为《鼎》焉。 变故成新,必须当理,故先元吉而后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 法象也。 [疏]正义曰:明鼎有亨饪成新之法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亨饪”,鼎之用也。 [疏]正义曰: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饪之用,此就用释卦名也。 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亨者,鼎之所为也。 “革去故”而鼎成新,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 去故取新,圣贤不可失也。 饪,孰也。 天下莫不用之,而圣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 [疏]正义曰:此明鼎用之美。 亨饪所须,不出二种,一供祭祀,二当宾客。 若祭祀则天神为大,宾客则圣贤为重,故举其重大,则轻小可知。 享帝直言“亨”,养人则言“大亨”者,享帝尚质,特性而已,故直言“亨”。 圣贤既多,养须饱饫,故“亨”上加“大”字也。 巽而耳目聪明。 圣贤获养,则巳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 [疏]正义曰:此明鼎用之益。 言圣人既能谦巽大养圣贤,圣贤获养,则忧其事而助于巳,明目达聪,不劳己之聪明,则“不为而成矣”。 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谓五也。 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疏]正义曰:此就六五释“元吉亨”,以柔进上行,体巳获通,得中应刚,所通者大,故能制法成新,而获“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 君子以正位凝命。 凝者,严整之貌也。 鼎者,取新成变者也。 “革去故”而鼎成新。 “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 “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 [疏]正义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饪之象,所以为鼎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严整之貌也。 鼎既成新,即须制法。 制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轻而难犯,布严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 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 否谓不善之物也。 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 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 [疏]正义曰:“鼎颠趾”,趾,足也。 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 初六居鼎之始,以阴处下,则是下虚上实,而鼎足倒矣,故曰“鼎颠趾”也。 “利出否”者,否者不善之物,鼎之倒趾,失其所利,鼎覆而不失其利,在于写出否秽之物也,故曰“利出否也”。 “得妾以其子,无咎”者,妾者侧媵,非正室也。 施之于人,正室虽亡,妾犹不得为室主。 妾为室主,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 妾若有贤子,则母以子贵,以之继室,则得“无咎”,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倒以写否,故未悖也。 [疏]正义曰:“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为悖逆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 弃秽以纳新也。 [疏]正义曰:“以从贵”者,旧,秽也。 新,贵也。 弃秽纳新,所以“从贵”也。 然是去妾之贱名而为室主,亦从子贵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 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 “我仇”,谓五也。 困于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疏]正义曰:实谓阳也。 仇是匹也。 即,就也。 九二以阳之质,居鼎之中,“有实”者也,故曰“鼎有实”也。 有实之物,不可复加也。 加之则溢,而伤其实矣。 六五我之仇匹,欲来应我,“困于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而“全其吉”也,故曰“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有实之鼎,不可复有所取。 才任巳极,不可复有所加。 [疏]正义曰:“慎所之”者,之,往也。 自此巳往,所宜慎之也。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也”者,五既有乘刚之疾,不能加我,则我“终无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方雨亏悔,终吉。 “鼎”之为义,虚中以待物者也。 而三处下体之上,以阳居阳,守实无应,无所纳受。 耳宜空以待铉,而反全其实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虽有雉膏,而终不能食也。 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 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雨”则悔亏,终则吉也。 [疏]“九三鼎耳革”至“终吉”。 ○正义曰:“鼎耳革其行塞”者,“鼎”之为义,下实上虚,是空以待物者也。 “鼎耳”之用,亦宜空以待铉。 今九三处下体之上,当此鼎之耳,宜居空之地,而以阳居阳,是以实处实者也。 既实而不虚,则变革鼎耳之常义也。 常所纳物受铉之处,今则塞矣,故曰“鼎耳革,其行塞”也。 “雉膏不食”者,非有体实不受,又上九不应于己,亦无所纳,虽有其器,而无所用,虽有雉膏,而不能见食也,故曰:“雉膏不食。 ”“方雨亏悔,终吉”者,“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 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 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欲为此和通,则悔亏而终获吉,故曰“方雨亏悔,终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疏]正义曰:“失其义也”者,失其虚中纳受之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巳所堪,故曰“鼎折足”也。 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巳絜矣,故曰“覆公餗”也。 渥,沾濡之貌也。 既“覆公餗”,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疏]“九四鼎折足”至“其形渥凶“。 ○正义曰:“鼎折足,覆公餗”者,餗,糁也。 八珍之膳,鼎之实也。 初以“出否”,至四所盛,故当馨絜矣,故以“餗”言之。 初处下体之下,九四处上体之下,上有所承而又应初,下有所施,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 鼎足既折,则“覆公餗”也。 “渥,沾濡之貌也。 既覆公餗”,体则渥霑也。 施之于人,知小而谋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灾及其身也,故曰“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之如何? [疏]正义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于未乱,既败之后,乃责之云:不量其力,果致凶灾,灾既及矣,信如之何也? 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纳乎刚正,故曰“黄耳金铉,利贞”也。 耳黄,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 [疏]正义曰:黄,中也。 金,刚也。 铉所以贯鼎而举之也。 五为中位,故曰“黄耳”。 应在九二,以柔纳刚,故曰“金铉”。 所纳刚正,故曰“利贞”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疏]正义曰:“中为实也”者,言六五“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处鼎之终,鼎道之成也。 居鼎之成,体刚履柔,用劲施铉,以斯处上,高不诫亢,得夫刚柔之节,能举其任者也。 应不在一,则应所不举,故曰“大吉,无不利”也。 [疏]正义曰:“鼎玉铉”者,玉者,坚刚而有润者也。 上九居鼎之终,鼎道之成,体刚处柔,则是用玉铉以自举者也,故曰“鼎玉铉”也。 “大吉,无不利”者,应不在一,即靡所不举,故得“大吉”而“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疏]正义曰“刚柔节”者,以刚履柔,虽复在上,不为《乾》之“亢龙”,故曰“刚柔节”也。 震下震上。 震:亨。 惧以成,则是以亨。 [疏]正义曰:震,动也。 此,由惧而获通,所以震有亨德,故曰“震亨”也。 震来虩虩,笑言哑哑。 震之为义,威至而后乃惧也,故曰“震来虩虩”,恐惧之貌也。 震者,惊骇怠惰以肃解慢者也,故“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疏]正义曰:“虩虩”,恐惧之貌也。 “哑哑”,笑语之声也。 “震”之为用,天之威怒,所以肃整怠慢,故迅雷风烈,君子为之变容,施之于人事,则是威严之教行于天下也。 故震之来也,莫不恐惧,故曰“震来虩虩”也。 物既恐惧,不敢为非,保安其福,遂至笑语之盛,故曰“笑言哑哑”也。 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威震惊乎百里,则是可以不丧七鬯矣。 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奉宗庙之盛也。 [疏]“震惊百里,不丧七鬯”。 ○正义曰: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也。 奉宗庙之盛者也。 震卦施之于人,又为长子,长子则正体于上,将所传重,出则抚军,守则监国,威震惊于百里,可以奉承宗庙,彝器粢盛,守而不失也,故曰“震惊百里,不丧七鬯”。 ○注“威震惊乎百里”至“宗庙之盛也”。 ○正义曰:先儒皆云:雷之发声,闻乎百里。 故古帝王制国,公侯地方百里,故以象焉。 窃谓天之震雷,不应止闻百里,盖以古之启土,百里为极。 文王作《繇》在殷时,明长子威震于一国,故以“百里”言之也。 “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者,陆绩云:“匕者棘匕,桡鼎之器。 ”先儒皆云:匕形似毕,但不两岐耳。 以棘木为之,长三尺,刊柄与末。 《诗》云“有捄棘匕”是也。 用棘者,取其赤心之义。 祭祀之礼,先烹牢于镬,既纳诸鼎而加幂焉。 将荐乃举幂,而以匕出之,升于俎上,故曰“匕所以载鼎实”也。 鬯者,郑玄之义,则为秬黍之酒,其气调畅,故谓之“鬯”。 《诗传》则为鬯是香草。 案:王度《记》云:“天子鬯,诸侯薰,大夫兰。 ”以例而言之,则鬯是草明矣。 今特言“匕鬯”者,郑玄云:“人君于祭祀之礼,尚牲荐鬯而巳,其馀不足观也。 ”《彖》曰:“《震》,亨。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 威灵惊乎百里,则惰者惧于近也。 [疏]“《彖》曰震亨”至“惧迩也”。 ○正义曰:“震亨”者,卦之名德。 但举《经》而不释名德所由者,正明由惧得通,故曰“震亨”,更无他义。 或本无此二字。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者,威震之来,初虽恐惧,能因惧自修,所以致福也。 ”笑言哑哑,后有则也”者,因前恐惧自修,未敢宽逸,致福之后,方有“笑言”。 以曾经戒惧,不敢失则,必时然后言,乐然后笑,故曰“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者,言威震惊于百里之远,则惰者恐惧于近也。 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明所以堪长子之义也。 “不丧匕鬯”,则巳“出可以守宗庙”。 [疏]“出可以守宗庙”至“为祭主也”。 ○正义曰:释“不丧匕鬯”之义也。 出,谓君出巡狩等事也。 君出,则长子留守宗庙社稷,摄祭主之礼事也。 ○注“巳出”。 ○正义曰:“巳出”谓君也。 《象》曰:洊雷,震。 君子以恐惧脩省。 [疏]正义曰:洊者,重也,因仍也。 雷相因仍,乃为威震也。 此是重震之卦,故曰“洊雷震”也。 “君子以恐惧修省”者,君子恒自战战兢兢,不敢懈惰,今见天之怒,畏雷之威,弥自脩身省察己过,故曰“君子以恐惧脩省”也。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体夫刚德,为卦之先,能以恐惧脩其德也。 [疏]正义曰:初九刚阳之德,为一卦之先,刚则不闇于几,先则能有前识。 故处震惊之始,能以恐惧自脩,而获其吉,故曰“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此爻辞两句,既与卦同,《象》辞释之,又与《彖》不异者,盖卦主威震之功,令物恐惧致福,爻论遇震而惧、脩省致福之人,卦则自震言人,爻则据人威震,所说虽殊,其事一也。 所以爻卦二辞,本未俱等,其犹《屯卦》初九,与卦俱称“利建侯”。 然卦则凡举屯时,宜其有所封建,爻则“以贵下贱”,则是堪建之人,此《震》之初九,亦其类也。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 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震”之为义,威骇怠懈,肃整惰慢者也。 初干其任而二乘之,“震来”则危,丧其资货,亡其所处矣,故曰“震来厉,亿丧贝”。 亿,辞也。 贝,资货、粮用之属也。 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 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无粮而走。 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故曰“勿逐,七日得”也。 [疏]“六二震来厉亿”至“勿逐七日得”。 ○正义曰:“震来厉,亿丧贝”者,“亿,辞也。 贝,资货粮用之属”。 震之为用,本威惰慢者也。 初九以刚处下,闻震而惧,恐而致福,即是有德之人。 六二以阴贱之体,不能敬于刚阳,尊其有得,而反乘之,是傲尊陵贵,为天所诛。 震来则有危亡,丧其资货,故曰“震来厉,亿丧贝”也。 “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者,跻,升也。 “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 威严大行,物莫之纳”。 既丧资货,“无粮而走,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为有司所获矣,故曰“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疏]正义曰:“乘刚也”者,只为乘于刚阳,所以犯逆受戮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不当其位,位非所处,故惧“苏苏”也。 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眚”也。 [疏]“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正义曰:苏苏,畏惧不安之貌。 六三居不当位,故震惧而“苏苏”然也。 虽不当位,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灾眚也。 故曰“震苏苏,震行无眚”也。 ○注“故惧”。 ○正义曰:验《注》以训震为惧,盖惧不自为惧,由震故惧也。 自下爻辞,皆以震言惧也。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其犹窃位者,遇威严之世,不能自安也。 九四:震遂泥。 处四阴之中,居恐惧之时,为众阴之主,宜勇其身,以安于众。 若其震也。 遂困难矣。 履夫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已,德未光也。 [疏]正义曰:九四处四阴之中,“为众阴之主”,当恐惧之时,“宜勇其身,以安于众”。 若其自怀震惧,则遂滞溺而困难矣,故曰“震遂泥”也。 然四失位违中,则是有罪自惧,遂沈泥者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疏]正义曰:“未光也”者,身既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己,是道德未能光大也。 六五:震往来厉,意无丧,有事。 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于危。 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也。 而惧往来,将丧其事,故曰“亿无丧,有事也”。 [疏]正义曰:“震往来厉”者,六五“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于咎”,故曰“震往来厉”也。 “亿无丧有事”者,“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而惧以往来,“将丧其事”,故戒之曰“亿无丧,有事”也。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 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大则无丧,往来乃危也。 [疏]正义曰:“危行也”者,怀惧往来,是致危之行。 “其事在中,大无丧也”者,六五居尊,当有其事,在于中位,得建大功。 若守中建大,则“无丧有事”。 若恐惧往来,则致危无功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 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 婚媾有言。 处震之极,极震者也。 居震之极,求中未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 已处动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 若恐非已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预,故“无咎”也。 极惧相疑,故虽“婚媾”而“有言”也。 [疏]“上六震索索”至“婚媾有言”。 ○正义曰:“震索索,视矍矍”者,索索,心不安之貌,矍矍,视不专之容。 上六处震之极,极震者也。 既居震位,欲求中理以自安而未能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 “征凶”者,夫“处动惧之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故曰“征凶”也。 “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者,若恐非己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于备豫,则得无咎,故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也。 “婚媾有言”者,居极惧之地,虽复婚媾相结,亦不能无相疑之言,故曰“婚媾有言”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 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疏]正义曰:“中未得也”者,犹言未得中也。 “畏邻戒也”者,畏邻之动,惧而自戒,乃得“无咎”。 艮下艮上。 艮:其背,目无患也。 [疏]正义曰:目者,能见之物,施止于面,则抑割所见,强隔其欲,是目见之所患。 今施止于背,则“目无患也”。 不获其身,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行其庭,不见其人,相背故也。 无咎。 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 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 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 唯不相见乃可也。 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 背者,无见之物也。 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 “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夫施止不于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 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疏]“艮其背不获其身”至“无咎”。 ○正义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者,“艮,止也”,静止之义,此是象山之卦,其以“艮”为名。 施之于人,则是止物之情,防其动欲,故谓之止。 “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 施止得所,则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则其功难成,故《老子》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也。 ”“背者,无见之物也。 ”夫“无见则自然静止”。 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 既兆而止,则伤物情,故施止于无见之所,则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 若“施止于面”,则“对面而不相通”,强止其情,则“奸邪并兴”,而有凶咎。 止而无见,则所止在后,不与而相对。 言有物对面而来,则情欲有私于己。 既止在后,则是施止无见。 所止无见,何见其身,故“不获其身”。 既“不获其身”,则相背矣。 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 如此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又若能止于未兆,则是治之于未萌,若对面不相交通,则是“否”之道也。 但止其背,可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正道不可常用,必施于不可以行。 适于其时,道乃光明也。 [疏]“《彖》曰艮止也”至“其道光明”。 ○正义曰:“艮,止也”者,训其名也。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者,将释施止有所光明,施止有时,凡物之动息,自各有时运。 用止之法,不可为常,必须应时行止,然后其道乃得光明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 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 施止不可于面,施背乃可也。 施止于止,不施止于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疏]正义曰:此释施止之所也。 “艮其止”者,叠《经》文“艮其背”也。 “易背曰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 既时止即宜止,时行则行,所以施止须是所。 “艮”既训止,今言“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上下敌应,不相与也。 是以不获其身。 “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疏]正义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者,此就六爻皆不相应,释艮卦之名,又释“不获其身”以下之义。 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 今上下之位,虽复相当,而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 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者,谓此卦既止而不加交,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此以明之也。 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者,此举《经》文以结之,明相与而止之,则“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疏]正义曰:“兼山艮”者,两山义重,谓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巳能镇止。 今两山重叠,止义弥大,故曰“兼山艮”也。 “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止之为义,各止其所。 故君子于此之时,思虑所及,不出其已位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疏]正义曰:“艮其趾,无咎”者,趾,足也,初处体下,故谓之足。 居止之初,行无所适,止其足而不行,乃得无咎。 故曰“艮其趾,无咎”也。 “利永贞”者,静止之初,不可以躁动,故利在“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疏]正义曰:“未失正也”者,行则有咎,止则不失其正,释所以“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随谓趾也。 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 腓体躁而处止,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义曰:“艮其腓,不拯其随”者,腓,肠也。 在足之上。 腓体或屈或伸,躁动之物,腓动则足随之,故谓足为随。 拯,举也,今既施止于腓,腓不得动,则足无拯举,故曰“艮其腓,不拯其随”也。 “其心不快”者,腓是躁动之物,而强心之,贪进而不得动,则情与质乖也,故曰“其心不快”。 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疏]正义曰:“未退听也”者,听,从也,既不能拯动,又不能静退听从其见止之命,所以“其心不快”矣。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限,身之中也。 三当两象之中,故曰“艮其限”。 夤,当中脊之肉也。 止加其身,中体而分,故“列其夤”而忧危薰心也。 “艮”之为义,各止于其所,上下不相与,至中则列矣。 列加其夤,危莫甚焉。 危亡之忧,乃薰灼其心也。 施止体中,其体分焉。 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疏]“九三艮其限”至“厉薰心”。 ○正义曰:限,身之中,人带之处,言三当两象之中,故谓之限。 施止于限,故曰“艮其限”也。 夤,当中脊之肉也。 薰,烧灼也。 既止加其身之中,则上下不通之义也,是分列其夤。 夤既分列,身将丧亡,故忧危之切,薰灼其心矣。 然则君臣共治,大体若身,大体不通,则君臣不接,君臣不接,则上下离心,列夤则身亡,离心则国丧,故曰“列其夤,厉薰心”。 ○注“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正义曰:“体分两主大器丧矣”者,大器谓国与身也。 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中上称身,履得其位,止求诸身,得其所处,故不陷于咎也。 [疏]“六四,艮其身,无咎”。 ○正义曰:“艮其身,无咎”者,“中上称身”。 六四居止之时,已入上体,履得其位,止求诸身,不陷于咎,故曰“艮其身,无咎”也。 求,责也。 诸,之也。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自止其躬不分全体[疏]“《象》曰”至“止诸躬也”。 ○正义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注“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正义曰:艮卦总其两体以为二身,两体不分,乃谓之全,全乃谓之身。 以九三居两体之际,在于身中,未入上体,则是止于下体,不与上交,所以体分夤列。 六四巳入上体,则非上下不接,故能总止其身不分全体。 然则身是总名,而言“中上称身”者何也? 盖至中则体分而身丧,入上体则不分而身全。 九三施止于分体,故谓之“限”,六四施止于全体,故谓之“身”。 非中上独是其身,而中下非身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施止于辅,以处于中,故口无择言,能亡其悔也。 [疏]正义曰:辅,颊车也,能止于辅颊也。 以处其中,故“口无择言”也。 言有伦序,能亡其悔,故曰“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 [疏]正义曰:“以中正”者,位虽不正,以居得其中,故不失其正,故“言有序”也。 上九:敦艮,吉。 居止之极,极止者也。 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疏]正义曰:敦,厚也。 上九居艮之极,极止者也。 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不陷非妄,宜其吉也,故曰“敦艮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疏]正义曰:“以厚终”者,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终,所以获“吉”也。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 渐者,渐进之卦也。 “止而巽”,以斯适进,渐进者也。 以止巽为进,故“女归吉”也。 进而用正,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渐”者,不速之名也。 凡物有变移,徐而不速,谓之渐也。 “女归吉”者,归嫁也。 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 妇人之嫁,备礼乃动,故渐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归吉”也。 “利贞”者,女归有渐,得礼之正,故曰“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 之于进也。 [疏]正义曰:释卦名也。 渐是徐动之名,不当进退,但卦所名“渐”,是“之于进”也。 “女归吉”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 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其位,刚得中也。 以渐进得位也。 [疏]“女归吉也”至“得中也”。 ○正义曰:“女归吉也”者,渐渐而进之,施于人事,是女归之吉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刚中释“利贞”也。 言进而得于贵位,是“往而有功”也。 以六二适九五,是进而以正。 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 “其位刚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刚得中”,以明得位言,言唯是九五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广明渐进之美也。 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斯适进,物无违拒,故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 [疏]正义曰:“山上有木,渐”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从下忽高,故是渐义也。 “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渐之美也。 君子求贤得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皆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 若以卒暴威刑,物不从矣。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鸿,水鸟也。 适进之义,始于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之。 又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始进而位乎穷下,又无其应。 若履于干,危不可以安也。 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于小子,穷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 困于小子谗谀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疏]“初六鸿渐”至“无咎”。 正义曰:“鸿渐于干”者,鸿,水鸟也。 干,水涯也。 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 鸿飞,自下而上也。 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也,故曰“鸿渐于干”也。 “小子厉有言,无咎”者,始进末得显位,易致陵辱,则是危于小子,而被毁于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 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疏]正义曰:“义无咎”者,备如《经》释。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磐,山石之安者少。 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 [疏]“六二鸿渐”至“衎衎吉”。 ○正义曰:磐,山石之安者也。 衎衎,乐也。 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河安之地,故曰“鸿渐于磐”。 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也,故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也。 ○注“磐,山石之安者也”。 ○正义曰:马季良云:“山中石磐纡,故称磐也”。 鸿是水鸟,非是集于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言“鸿渐”者,盖渐之为义,渐渐之于高,故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复系水鸟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疏]正义曰:“不素饱”者,素,故也,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九三:鸿渐于陆。 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 利御寇。 陆,高之顶也。 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 “夫征不复”,乐于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 非夫而孕故不育也。 三本艮体而弃乎? ?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 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疏]“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 ○正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者,陆,高之顶也。 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故曰“鸿渐于陆”也。 进而之陆,无应于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 三本是艮体,与初二相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也。 夫既乐于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 非夫而孕,故“不育”也。 “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也。 “利御寇”者,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其相保安,物莫能间,故曰“利用御寇”也。 ○注“陆,高之顶也”。 ○正义曰:“陆,高之顶也”者,《尔雅》云“高平曰陆”,故曰“高之顶”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 “妇孕不育”,失其道也。 “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疏]正义曰:“离群丑”者,丑,类也。 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 “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 “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六四:鸿渐于木。 或得其桷,无咎。 鸟而之木,得其宜也。 “或得其桷”,遇安栖也。 虽乘于刚,志相得也。 [疏]正义曰:“鸿渐于木”者,“鸟而之木,得其宜也”。 六四进而得位,故曰“鸿渐于木”也。 “或得其桷无咎”者,桷,榱也。 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 六四与二相得,顺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 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故曰“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疏]正义曰:“顺以巽也”者,言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犹“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 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陵,次陆者也。 进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 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 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 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 [疏]“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 ○正义曰:“鸿渐于陵”者,陵,次陆者也。 九五进于中位,处于尊高,故曰“鸿渐于陵”。 “妇三岁不孕”者,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故曰“妇三岁不孕”也。 “终莫之胜,吉”者,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故曰“终莫之胜,吉”也。 ○注“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 ○正义曰:“进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进以正邦”也。 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过三岁”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疏]正义曰:“得所愿也”者,所愿在于与三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 其羽可用为仪,吉。 进处高絜,不累于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 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疏]正义曰:“鸿渐于陆”者,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 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者,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者也。 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也”。 必言“羽”者,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疏]正义曰:“不可乱也”者,“进处高洁,不累于位”,无物可以乱其志也。 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 妹者,少女之称也。 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而乘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 [疏]正义曰:归妹者,卦名也。 妇人谓嫁曰归,“归妹”犹言嫁妹也。 然《易》论归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归妹。 ”彼据兄嫁妹谓之“归妹”。 此卦名归妹,以妹从娣而嫁,谓之“归妹”。 故初九爻辞云“归妹以娣是”也。 上咸卦明二少相感,恒卦明二长相承,今此卦以少承长,非是匹敌,明是妹从娣嫁,故谓之归妹焉。 古者诸侯一取九女,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侄娣从,故以此卦当之矣。 不言归侄者,女娣是兄弟之行,亦举尊以包之也。 “征凶,无攸利”者,归妹之戒也。 征谓进有所往也。 妹从娣嫁,本非正匹,唯须自守卑退以事元妃。 若妾进求宠,则有并后凶咎之败,故曰“征凶,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 归妹,人之终始也。 阴阳既合,长少又交,“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 [疏]正义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者,此举天地交合,然后万物蕃兴,证美归妹之义。 所以未及释卦名,先引证者,以归妹之义,非人情所欲,且违于匹对之理。 盖以圣人制礼,令侄娣从其姑娣而充妾媵者,所以广其继嗣,以象天地以少阴少阳、长阴长阳之气共相交接,所以蕃兴万物也。 “归妹,人之终始也”者,上既引天地交合为证,此又举人事“归妹”结合其义也。 天地以阴阳相合而得生物不已,人伦以长少相交而得继嗣不绝,归妹岂非“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 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 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 虽与长男交,嫁而系娣,是以“说”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归妹之义。 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 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于娣,是以说也。 系娣所以说者,既系娣为媵,不得别适,若其不以备数,更有动望之忧,故系娣而行合礼,“说以动”也。 “征凶”,位不当也。 履于,皆不当位,释“征凶”之义。 位既不当,明非正嫡,因说动而更求进,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 “无攸利”,柔乘刚也。 以征则有不正之凶,以处则有乘刚之逆。 [疏]“无攸利,柔乘刚也”。 ○正义曰:此因六三、六五乘刚,释“无攸利”之义。 夫阳贵而阴贱,以妾媵之贱,进求殊宠,即是以贱陵贵,故无施而利也。 ○注“以征则”至“有乘刚之逆也”。 ○正义曰:《彖》以失位释“征凶”,乘刚释“无攸利”,而《注》连引言之者,《略例》云:“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何得不谓之阳? 三、四各在一卦之下,何得不谓之阴? 然则二、四阴位也,三、五阳位也。 ”阳应在上,阴应在下,今二、三、四、五,并皆失位,其势自然柔皆乘刚,其犹妾媵求宠,其势自然以贱陵贵,以明柔之乘刚,缘于失正而进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 君子以求终知敝。 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以“永终知敝”。 [疏]正义曰:“泽上有雷”,“说以动”也。 故曰“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者,“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君子象此以永长其终,知应有不终之敝故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少女而与长男为耦,非敌之谓,是娣从之义也。 妹,少女之称也。 少女之行,善莫若娣。 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虽“跛能履”,斯乃恒久之义,吉而相承之道也。 以斯而进,吉其宜也。 [疏]“初九”至“贞吉”。 ○正义曰:“归妹以娣”者,少女谓之妹,从娣而行谓之归。 初九以兑适震,非夫妇匹敌,是从娣之义也,故曰“归妹以娣”也。 “跛能履”者,妹而继姊为娣,虽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犹跛人之足然。 虽不正,不废能履,故曰“跛能履”也。 “征吉”者,少长非偶,为妻而行则凶焉,为娣而行则吉,故曰“征吉”也。 ○注“夫承嗣以君之子”至“吉其宜也”。 ○正义曰:“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者,此为少女作此例也。 言君之子宜为嗣承,以类妃之妹应为娣也。 立嗣宜取长,然君之子虽幼而立之,不为妄也。 以言行嫁宜匹敌。 然妃之妹虽至少,而为娣则可行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 “跛能履”,吉相承也。 [疏]正义曰:“以恒也”者,妹而为娣,恒久之道也。 “吉相承也”者,行得其宜,是相承之道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虽失其位,而居内处中,眇犹能视,足以保常也。 在内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贞“也。 [疏]正义曰:九二不云归妹者,既在归妹之卦,归妹可知,故无不言也。 然九二虽失其位,不废居内处中。 以言归妹,虽非正配,不失交合之道,犹如眇目之人,视虽不正,不废能视耳,故曰“眇能视”也。 “利幽人之贞”者,居内处中,能守其常,施之于人,是处幽而不失其贞正也。 故曰“利幽人之贞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疏]正义曰:“未变常也”者,贞正者人之常也,九三失位,嫌其变常不贞也,能以履中不偏,故云“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室主犹存,而求进焉。 进未值时,故有须也。 不可以进,故“反归”待时,“以娣”乃行也。 [疏]正义曰:“归妹以须”者,六三在“归妹”之时,处下体之上,有欲求为室主之象,而居不当位,则是室主独存,室主既存,而欲求进,为末值其时也。 未当其时,则宜有待,故曰“归妹以须也”。 “反归以娣”者,既而有须,不可以进,宜反归待时,以娣乃行,故曰“反归以娣”。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疏]正义曰:“未当也”者,未当其时,故宜有待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夫以不正无应而适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 [疏]正义曰:九四居下得位,又无其应,以斯适人,“必待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曰“愆期迟归有时”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疏]正义曰:嫁宜及时。 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月几望,吉。 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故谓之“帝乙归妹”也。 袂,衣袖,所以为礼容者也。 “其君之袂”,为帝乙所宠也,即五也。 为帝乙所崇饰,故谓之“其君之袂”也。 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 位在乎中,以贵而行,极阴之盛,以斯适配,虽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几望,吉”也。 [疏]“六五帝乙”至“几望吉”。 ○正义曰:“帝乙归妹”者,六五居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是帝王之所嫁妹也,故曰“帝乙归妹”。 “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六五虽处贵位,卦是长阳之卦,若以爻为人,即是妇人之道,故为帝乙之妹。 既居长卦,乃是长女之象,其君即五也。 袂,衣袖也,所举敛以为礼容,帝王嫁妹,为之崇饰,故曰“其君之袂”也。 “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者,可以从少,虽有其君崇饰之袂,犹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月几望吉”者,阴而贵盛,如月之近望,以斯适配,虽不如以少从长,然以贵而行,往必合志,故得吉也,故曰“月几望,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疏]“象曰”至“以贵行也”。 ○正义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者,释其六五虽所居贵位,言长不如少也,言不必少女,而从于长男也。 “其位在中,以贵行也”者,释“月几望,吉”也。 既以长适少,非归妹之美而得吉者,其位在五之中,以贵盛而行,所往必得合,而获吉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羊谓三也。 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承命,则筐虚而莫之与。 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 “刲血”而“无血”,不应所命也。 进退莫与,故曰“无攸利”也。 [疏]“上六”至“无攸利”。 ○正义曰:女之为行,以上有承顺为美;士之为功,以下有应命为贵,上六处卦之穷,仰则无所承受,故为女承筐,则虚而无实。 又下无其应,下命则无应之者,故为“士刲羊”则乾而“无和”,故曰“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 ”则进退莫与,故无所利。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疏]正义曰:“承虚筐”者,筐本盛币,以币为实。 今之“无实”,正是承捧虚筐,空无所有也。 发布时间:2025-06-07 14:39:3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