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系辞上卷七 内容: 周易系辞上第七。 [疏]正义曰:谓之“系辞”者,凡有二义,论字取系属之义。 圣人系属此辞于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云:“系辞焉以断其吉凶。 ”第十二章云:“系辞焉以尽其言。 ”是系属其辞于爻卦之下,则上下二篇《经》辞是也。 文取系属之义,故字体从“毄”。 又音为系者,取刚系之义。 卦之与爻,各有其辞以释其义,则卦之与爻,各有刚系,所以音谓之系也。 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 分为上下二篇者,何氏云:上篇明无,故曰“易有太极”,太极即无也。 又云“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是其无也。 下篇明几,从无入有,故云“知几其神乎”。 今谓分为上下,更无异义,有以简编重大,是以分之。 或以上篇论易之大理,下篇论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 何则? 案上《系》云:“君子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 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 ”又云:“藉用白茅,无咎。 ”皆人言语小事,及小慎之行,岂为易之大理? 又下《系》云:“天地之道,贞观者也。 日月之道,贞明者也。 ”岂复易之小事乎? 明以大小分之,义必不可。 故知圣人既无其意,若欲强释,理必不通。 诸儒所释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 周氏云:“天尊地卑”为第一章,“圣人设卦观象”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为第三章,“精气为物”为第四章,“显诸仁藏诸用”为第五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为第七章,“大衍之数”为第八章,“子曰知变化之道”为第九章,“天一地二”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极”为第十一章,“子曰书不尽言”为第十二章。 马季长、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后,取“负且乘”更为别章,成十三章。 案“白茅”以下,历序诸卦,独分“负且乘”以为别章,义无所取也。 虞翻分为十一章,合“大衍之数”并“知变化之道”,共为一章,案“大衍”一章,总明揲蓍策数,及十有八变之事,首尾相连。 其“知变化之道”己下,别明“知神”及“唯几”之事,全与“大衍”章义不类,何得合为一章? 今从先儒以十二章为定。 [疏]正义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贵贱之位,刚柔动静寒暑往来,广明乾坤简易之德。 圣人法之,能见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乾坤其易之门户,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 [疏]“天尊”至“定矣”。 ○正义曰:天以刚阳而尊,地以柔阴而卑,则乾坤之体安定矣。 乾健与天阳同,坤顺与地阴同,故得乾坤定矣。 若天不刚阳,地不柔阴,是乾坤之体不得定也。 此《经》明天地之德也。 ○注“先明”至“之体”。 ○正义曰:云:“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者,易含万象,天地最大。 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则乾坤之义得定矣。 若天之不尊,降在滞溺;地之不卑,进在刚盛,则乾坤之体,何由定矣? 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体,今云乾坤之体者,是所用之体,乾以健为体,坤以顺为体,故云“乾坤之体”。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天尊地卑之义既列,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 [疏]“卑高”至“位矣”。 ○正义曰:卑,谓地体卑下;高,谓天体高上。 卑高既以陈列,则物之贵贱,得其位矣。 若卑不处卑,谓地在上,高不处高,谓天在下。 上下既乱,则万物贵贱则不得其位矣。 此《经》明天地之体,此虽明天地之体,亦涉乎万物之形。 此“贵贱”总兼万物,不唯天地而已,先云“卑”者,使文尔。 案前《经》云“天尊地卑”,“天地”别陈。 此“卑高以陈”,不更别陈。 总云“卑高”者,上文详,于此略也。 ○注“天尊”至“明矣”。 ○正义曰:“天尊地卑之义既列”,解《经》“卑高以陈”也。 云“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解《经》“贵贱位矣”。 上《经》既云“天尊地卑”,此《经》又云“贵贱”者,则贵非唯天地,是兼万物之贵贱。 动静有常,刚柔断矣。 刚动而柔止也。 动止得其常体,则刚柔之分着矣。 [疏]正义曰:天阳为动,地阴为静,各有常度,则刚柔断定矣。 动而有常则成刚,静而有常则成柔,所以刚柔可断定矣。 若动而无常,则刚道不成;静而无常,则柔道不立。 是刚柔杂乱,动静无常,则刚柔不可断定也。 此《经》论天地之性也。 此虽天地动静,亦裛兼万物也。 万物禀于阳气多而为动也,禀于阴气多而为静也。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也。 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 [疏]“方以类聚”至“生矣”。 ○正义曰:方,谓法术性行,以类共聚,固方者则同聚也。 物,谓物色群党,共在一处,而与他物相分别。 若顺其所同,则吉也;若乖其所趣,则凶也,故曰“吉凶生矣”。 此《经》虽因天地之性,亦广包万物之情也。 ○注“方有类”。 ○正义曰:云“方有类”者,方,谓法术情性趣舍,故《春秋》云“教子以义方”,《注》云:“方,道也。 ”是方谓性行法术也。 言方虽以类而聚,亦有非类而聚者。 若阴之所求者阳,阳之所求者阴,是非类聚也。 若以人比禽兽,即是非类,虽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类聚也。 故云“顺所同则吉,乖所趣则凶”。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 悬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疏]正义曰:“象”谓悬象,日月星辰也。 “形”谓山川草木也。 悬象运转而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是也。 是故刚柔相摩,相切摩也,言阴阳之交感也。 [疏]正义曰:以变化形见,即阳极变为阴,阴极变为阳,阳刚而阴柔,故刚柔共相切摩,更递变化也。 八卦相荡。 相推荡也,言运化之推移。 [疏]正义曰:刚则阳爻也。 柔则阴爻也。 刚柔两体,是阴阳二爻,相杂而成八卦,递相推荡。 若十一月一阳生而推去一阴,五月一阴生而推去一阳。 虽诸卦递相推移,本从八卦而来,故云“八卦相荡也”。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 日月运行,一寒一暑。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 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 [疏]“鼓之以雷霆”至“简能”。 ○正义曰:“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经》“变化见矣”及“刚柔相摩,八卦相荡”之事。 八卦既相推荡,各有功之所用也。 又鼓动之以震雷离电,滋润之以巽风坎雨,或离日坎月,运动而行,一节为寒,一节为暑,直云震、巽、离、坎,不云乾、坤、艮、兑者,乾、坤上下备言,艮、兑非鼓动运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实亦一焉。 雷电风雨,亦出山泽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谓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为男,坤得自然而成女。 必云成者有故,以乾因阴而得成男,坤因阳而得成女,故云成也。 “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阳之气,万物皆始在于气,故云知其大始也。 “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阴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 初始无形,未有营作,故但云知也。 巳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云作也。 “乾以易知”者,易谓易略,无所造为,以此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 “坤以简能”者,简谓简省凝静,不须繁劳,以此为能,故曰“坤以简能”也。 若于物艰难,则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 若于事繁劳,则不可能也。 必简省而后可能也。 ○注“天地之道”至“易简”。 ○正义曰:云:“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者,释《经》之“乾以易知”。 “不劳而善成”者,释《经》“坤以简能”也。 案《经》乾易坤简,各自别言,而《注》合云天地者,若以坤对乾,乾为易也,坤为简也。 《经》之所云者是也。 若据乾坤相合皆无为,自然养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终也。 是乾亦有简,坤亦有易,故《注》合而言之也。 用使圣人俱行易简,法无为之化。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 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 顺万物之情,故曰有亲。 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疏]正义曰:“易则易知”者,此覆说上“乾以易知”也。 乾德既能说易,若求而行之,则易可知也。 “简则易从”者,覆说上“坤以简能”也。 于事简省,若求而行之,则易可从也。 上“乾以易知,坤以简能”,论乾坤之体性也。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者,此论乾坤既有此性,人则易可仿效也。 “易知则有亲”者,性意易知,心无险难,则相和亲,故云“易知则有亲”也。 “易从则有功”者,于事易从,不有繁劳,其功易就,故曰“易从则有功”。 此二句,论圣人法此乾坤易简,则有所益也。 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 有易简之德,则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疏]正义曰:“有亲则可久”者,物既和亲,无相残害,故可久也。 “有功则可大”者,事业有功,则积渐可大。 此二句,论人法乾坤,久而益大。 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 天地易简,万物各载其形。 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 德业既成,则入于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 [疏]“可久”至“之业”。 ○正义曰:“可久则贤人之德”者,使物长久,是贤人之德,能养万物,故云“可久则贤人之德”也。 “可大则贤人之业”者,功劳既大,则是贤人事业。 行天地之道,总天地之功,唯圣人能。 然今云贤人者,圣人则隐迹藏用,事在无境。 今云“可久”“可大”,则是离无入有,贤人则事在有境。 故“可久”“可大”,以贤人目之也。 ○注“圣人”至“其业”。 ○正义曰:云:“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者,圣人显仁藏用,唯见生养之功,不见其何以生养,犹若日月见其照临之力,不知何以照临,是圣人用无为以及天下,是圣人不为也。 云“德业既成,则入于形器”者,初行德业未成之时,不见其所为,是在于虚无。 若德业既成,复被于物,在于有境,是入于形器也。 贤人之分,则见其所为,见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与业,是所有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 然则本其虚无玄象谓之圣,据其成功事业谓之贤也。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 天下之理,莫不由于易简而各得顺其分位也。 [疏]“易简”至“得矣”。 ○正义曰:此则赞明圣人能行天地易简之化,则天下万事之理,并得其宜矣。 ○注“易简”。 ○正义曰:若能行说易简静,任物自生,则物得其性矣。 故《列子》云:“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 ”若不行易简,法令兹章,则物失其性也。 《老子》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又庄云:“马翦剔羁绊,所伤多矣。 ”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成位至立象也。 极易简则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并乎天地言其中,则并明天地也。 [疏]正义曰:成位况立象,言圣人极易简之善,则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于天地之中,言并天地也。 [疏]正义曰:“圣人设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 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简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 此章明圣人设卦观象,爻辞吉凶,悔吝之细别。 圣人设卦观象,此总言也。 [疏]“圣人”至“观象”。 ○正义曰:谓圣人设画其卦之时,莫不瞻观物象,法其物象,然后设之,卦象则有吉有凶,故下文云“吉凶者,失得之象也。 悔吝者,忧虞之象。 变化者,进退之象。 刚柔者,昼夜之象”。 是施设其卦,有此诸象也。 ○注“此总言也”。 ○正义曰:此设卦观象,总为下而言,故云“此总言也”。 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系辞所以明吉凶,刚柔相推所以明变化也。 吉凶者,存乎人事也。 变化者,存乎运行也。 [疏]正义曰:“系辞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 若不系辞,其理未显。 故系属吉凶之文辞于卦爻之下,而显明此卦爻吉凶也。 案吉凶之外,犹有悔吝忧虞,直云而明吉凶者,悔吝忧虞,是凶中之小,别举吉凶,则包之可知也。 “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者,八纯之卦,卦之与爻,其象既定,变化犹少;若刚柔二气相推,阴爻阳爻交变,分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变化,事非一体,是“而生变化”也。 系辞而明吉凶,明系辞之意;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明其推引而生杂卦之意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 由有失得,故吉凶生。 [疏]正义曰:此下四句《经》,总明诸象不同之事,辞之吉者是得之象;辞之凶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凶者,是失得之象也”。 初时于事有失有得,积渐成着,乃为吉凶也。 然《易》之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义有数等。 或吉凶据文可知,不须明言吉凶者。 若《乾》“元亨利贞”及“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之属,寻文考义,是吉可知,故不须云吉也。 若其《剥》“不利有攸往”,《离》之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之属,据其文辞,其凶可见,故不言凶也。 亦有爻处吉凶之际,吉凶未定,行善则吉,行恶则凶。 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若《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也。 又诸称无咎者,若不有善应则有咎,若有善应则无咎,此亦不定言吉凶也。 诸称吉凶者,皆嫌其吉凶不明,故言吉凶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黄裳元吉”,以阴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 推此馀可知也。 亦有于事无嫌,吉凶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凶者,若《剥》之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者,此皆凶状灼然,而言凶也。 或有一卦之内,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须言吉凶。 若《大过》九三“栋桡凶”、九四“栋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是一爻相形也。 亦有一事相形,终始有异。 若《讼》卦“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之类是也。 大略如此。 原夫《易》之为书,曲明万象,苟在释辞,明其意,达其理,不可以一爻为例,义有变通也。 悔吝者,忧虞之象也。 失得之微者,足以致忧虞而巳,故曰悔吝。 [疏]正义曰:《经》称悔吝者,是得失微小,初时忧念虞度之形象也。 以忧虞不巳,未是大凶,终致悔吝。 悔者,其事巳过,意有追悔之也。 吝者,当事之时,可轻鄙耻,故云吝也。 吝既是小凶,则《易》之为书亦有小吉,则无咎之属善补过是也。 此亦小吉,而不言者,下《经》备陈之也,故于此不言。 其馀元亨利贞,则是吉象之境,有四德别言,故于此不言也。 其以祉有庆有福之属,各于爻卦别言,故不在此而说。 且《易》者戒人为恶,故于恶事备言也。 变化者,进退之象也。 往复相推,迭进退也。 [疏]正义曰:万物之象,皆有阴阳之爻,或从始而上进,或居终而倒退,以其往复相推,或渐变而顿化,故云“进退之象也”。 刚柔者,昼夜之象也。 昼则阳刚,夜则阴柔,始总言吉凶变化,而下别明悔吝、昼夜者,悔吝则吉凶之类,昼夜亦变化之道,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变化之道,则俱由刚柔而着,故始总言之,下则明失得之轻重,辨变化之小大,故别序其义也。 [疏]“刚柔”至“象也”。 ○正义曰:昼则阳日照临,万物生而坚刚,是昼之象也。 夜则阴润浸被,万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 ○注“始总”至“变化”。 ○正义曰:云:“始总言吉凶变化”者,谓上文云“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始总言吉凶变化也。 云“而下别明悔吝昼夜”者,谓次文云“悔吝者,忧虞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别明悔吝昼夜也。 言“悔吝则吉凶之类”者,案上文系辞而明吉凶,次又别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 ”“悔吝者,忧虞之象。 ”是吉凶之外,别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凶之类。 大略总言吉凶,是细别之,吉凶之外,别有悔吝也,故云“悔吝则吉凶之类”。 云“昼夜亦变化之道”者,案上文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次文别云“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变化之外,别云昼夜,总言之则变化昼夜是一,分之则变化昼夜是殊,故云“昼夜亦变化之道”也。 云“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者,案上文云“系辞焉而明吉凶”,次文别序云“吉凶”“悔吝”,两事同因上系辞而明之也,故云“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也。 云“变化之道,则俱由刚柔而着”者,上文“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次文别序云:“变化者,进退之象。 刚柔者,昼夜之象。 ”上文则变化刚柔合为一,次文则别序变化刚柔分为二。 合之则同,分之则异,是变化从刚柔而生,故云“变化之道,俱由刚柔而着”也。 云“故始总言之”也。 上文“系辞焉而明吉凶”,不云悔吝,是总言之也。 又上文“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不云昼夜,是总变化言之也。 云“下则明失得之轻重,辨变化之小大,故别序其义”者,案次文别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 ”是失得重也;“悔吝者,忧虞之象”。 是失得轻也。 又次《经》云:“变化者,进退之象。 ”是变化大也;“刚柔者,昼夜之象”。 是变化小也。 两事并言,失得别明轻重,变化别明小大,是别序其义。 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三极,三材也。 兼三材之道,故能见吉凶,成变化也。 [疏]正义曰:此覆明变化进退之义,言六爻递相推动而生变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见吉凶而成变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 序,易象之次序。 [疏]正义曰:以其在上,吉凶显其得失,变化明其进退,以此之故,君子观象知其所处,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静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 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观易之位次序也。 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 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 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疏]“所乐”至“无不利”。 ○正义曰:“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者,言君子爱乐而习玩者,是六爻之辞也。 辞有吉凶悔吝,见善则思齐其事,见恶则惧而自改,所以爱乐而耽玩也。 卦之与爻,皆有其辞,但爻有变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 故君子尢所爱乐,所以特云“爻之辞”也。 “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者,以易象则明其善恶,辞则示其吉凶,故君子自居处其身,观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恶,而习玩其辞,以晓事之吉凶。 “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兴动之时,则观其爻之变化,而习玩其占之吉凶。 若《乾》之九四“或跃在渊”,是动则观其变也。 《春秋传》云:“先王卜征五年。 ”又云:“卜以决疑。 ”是动玩其占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处其身,无有凶害,是以从天以下,悉皆祐之,吉无不利。 此《大有》上九爻辞。 [疏]正义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说”,此第三章也。 上章明吉凶悔吝系辞之义,而细意未尽,故此章更委曲说卦爻吉凶之事。 是以义理深奥,能弥纶天地之道,仰观俯察,知死生之说。 彖者,言乎象者也。 彖总一卦之义也。 [疏]正义曰:《彖》谓卦下之辞,言说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变者也。 爻各言其变也。 [疏]正义曰:谓爻下之辞,言说此爻之象改变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无咎者,善补过也。 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爻之所处曰位,六位有贵贱也。 [疏]正义曰:“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谓爻卦下辞也。 着其吉凶者,言论其卦爻失之与得之义也。 前章言据其卦爻之象,故云“吉凶者,失得之象”。 此章据其卦爻之辞,故云“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辞着悔吝者,言说此卦爻有小疵病也。 有小疵病,必预有忧虞,故前章云:“悔吝者,忧虞之象。 ”但前章据其象,此章论其辞也。 “无咎者,善补过也”者,辞称无咎者,即此卦爻能补其过。 若不能补过,则有咎也。 案《略例》:无咎有二,一者善能补过,故无咎。 二者其祸自已招,无所怨咎,故《节》之六三:“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但如此者少,此据多者言之,故云“善补过也”。 前章举其大略,故不细言无咎之事,此章备论也。 “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变,以此之故,陈列物之贵贱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贵而下贱也。 齐小大者存乎卦,卦有小大也,齐犹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疏]正义曰: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齐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 犹若《泰》则“小往大来,吉亨”,《否》则“大往小来”之类是也。 辩吉凶者存乎辞,辞,爻辞也,即“爻者言乎变”也。 言象所以明小大,言变所以明吉凶。 故小大之义存乎卦,吉凶之状见乎爻。 至于悔吝无咎,其例一也。 吉凶悔吝小疵无咎,皆主乎变,事有小大,故下历言五者之差也。 [疏]“辩吉”至“乎辞”。 ○正义曰:谓辩明卦之与爻之吉凶,存乎卦爻下之言辞是也。 ○注“辞爻”至“差也”。 ○正义曰:云:“辞,爻辞也”者,其实卦之与爻,皆有其辞。 知是爻辞者,但卦辞变化少,爻辞变化多,此《经》“辩吉凶者存乎辞”,与“齐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对,上既云卦,故此辞为爻辞也。 云“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齐小大者存乎卦”是也。 云“言变化所以明吉凶”者,则“辩吉凶者存乎辞”是也。 云“故小大之义存乎卦”者,覆说“言象所以明小大”也。 云“吉凶之状见乎爻”者,覆说“言变所以明吉凶”也。 云“悔吝无咎,其例一也”者,谓悔吝无咎,体例与吉凶一也,皆是存乎辞。 云“悔吝小疵无咎,皆生乎变”者,谓皆生于爻也。 言乎变者,谓皆从爻变而来。 云“事有小大”者,大则为吉凶,小则为悔吝无咎也。 云“故下历言五者之差”者,谓于吉凶下历次言五者之差别,数五者,谓吉一,凶二,悔三,吝四,无咎五。 “然诸儒以为五者,皆数列贵贱者存乎位,”是其一也。 “齐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 “辩吉凶者存乎辞”,是其三也。 “忧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 “震无咎者存乎无悔”,是其五也。 于《经》数之为便,但于《注》理则乖,今并存焉,任后贤所释。 忧悔吝者存乎介,介,纤介也。 王弼曰: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 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疏]正义曰:介谓纤介,谓小小疵病。 能预忧虞悔吝者,存于细小之疵病也。 震无咎者存乎无悔。 无咎者,善补过也。 震,动也。 故动而无咎,存乎无悔过也。 [疏]正义曰:震,动也。 动而无咎者,存乎能自悔过也。 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 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则其辞易,之否则其辞险。 [疏]正义曰:其道光明谓之大,其道消散谓之小。 若之适通泰,其辞则说易,若之适否塞,其辞则难险也。 辞也者,各指其所之。 《易》与天地准,作《易》以准天地。 [疏]正义曰:“辞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谓爻卦之辞,各斥其爻卦之之适也。 若之适于善,则其辞善。 若之适于恶,则其辞恶也。 “《易》与天地准”者,自此已上,论卦爻辞理之义;自此已下,广明《易》道之美。 言圣人作《易》,与天地相准。 谓准拟天地,则乾健以法天,坤顺以法地之类是也。 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 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 死生者,终始之数也。 [疏]正义曰:“故能弥纶天地之道”者,以《易》与天地相准,为此之故圣人用易,能弥纶天地之道,弥谓弥缝补合,纶谓经纶牵引,能补合牵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 ““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者,天有悬象而成文章,故称文也。 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条理,故称理也。 “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谓事也。 故以用易道,仰观俯察,知无形之幽,有形之明,义理事故也。 “原始反终,故知生死之说”者,言用易理,原穷事物之初始,反复事物之终末,始终吉凶,皆悉包罗,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数也。 正谓用易道参其逆顺,则祸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凶,则死生可识也。 [疏]正义曰:“精气为物”至“鲜矣”,此第四章也。 上章明卦爻之义,其事类稍尽,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状。 此章说物之改变而为鬼神,易能通鬼神之变化,故于此章明之。 精气为物,游魂为变,精气烟熅,聚而成物。 聚极则散,而游魂为变也。 游魂,言其游散也。 [疏]正义曰:云:“精气为物”者,谓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 “游魂为变”者,物既积聚,极则分散,将散之时,浮游精魂,去离物形,而为改变,则生变为死,成变为败,或未死之间,变为异类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尽聚散之理,则能知变化之道,无幽而不通也。 [疏]“是故”至“情状”。 ○正义曰:能穷易理,尽生死变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内外情状也。 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为,但极聚散之理,则知鬼神之情状也。 言圣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 ○注“知变化之道”。 ○正义曰:案下云“神无方”,韩氏云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 则此《经》“情状”是虚地之神。 圣人极虚无之神,如变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状。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 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疏]正义曰:天地能知鬼神,任其变化。 圣人亦穷神尽性,能知鬼神,是与天地相似,所为所作,故不违于天地,能与天地合也。 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 知周万物,则能以道济天下也。 [疏]正义曰:“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者,圣人无物不知,是知周于万物。 天下皆养,是道济天下也。 “故不过”者,所为皆得其宜,不有愆过,使物失分也。 旁行而不流,应变旁通,而不流淫也。 [疏]正义曰:言圣人之德,应变旁行,无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过。 若不应变化,非理而动,则为流淫也。 乐天知命,故不忧。 顺天之化,故曰乐也。 [疏]正义曰:顺天施化,是欢乐于天;识物始终,是自知性命。 顺天道之常数,知性命之始终,任自然之理,故不忧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爱。 安土敦仁者,万物之情也。 物顺其情,则仁功赡矣。 [疏]正义曰:言万物之性,皆欲安静于土,敦厚于仁。 圣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爱养万物也。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 范围者,拟范天地,而周备其理也。 [疏]正义曰:范谓模范,围谓周围,言圣人所为所作,模范周围天地之化养,言法则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过失违天地者也。 曲成万物而不遗。 曲成者,乘变以应物,不系一方者也,则物宜得矣。 [疏]正义曰:言圣人随变而应,屈曲委细,成就万物,而不有遗弃细小而不成也。 通乎昼夜之道而知。 通幽明之故,则无不知也。 [疏]正义曰:言圣人通晓于昼夜之道,昼则明也,夜则幽也,言通晓于幽明之道,而无事不知也。 自此以上,皆神之所为,圣人能极神之幽隐之德也。 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也。 方、体者,皆系于形器者也。 神则阴阳不测,易则唯变所适,不可以一方、一体明。 [疏]“故神”至“无体”。 ○正义曰:神则寂然虚无,阴阳深远,不可求难,是无一方可明也。 易则随物改变,应变而往,无一体可定也。 ○注“自此以上”。 ○正义曰: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者,谓从“神无方”以上,至“精气为物”以下,《经》之所云,皆言神所施为。 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测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 知周万物,乐天知命,安土敦仁,范围天地,曲成万物,通乎昼夜,此皆神之功用也。 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圣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虽是神之所为,亦是圣人所为。 云“方体者,皆系于形器”者,方是处所之名,体是形质之称。 凡处所形质,非是虚无,皆系着于器物,故云“皆系于形器”也。 云“神则阴阳不测”者,既幽微不可测度,不可测,则何有处所,是“神无方”也。 云“易则唯变所适”者,既是变易,唯变之适,不有定往,何可有体,是“易无体”也。 云“不可以一方一体明”者,解“无方”“无体”也。 凡“无方”“无体”,各有二义。 一者神则不见其处所云为,是无方也;二则周游运动,不常在一处,亦是无方也。 无体者,一是自然而变,而不知变之所由,是无形体也;二则随变而往,无定在一体,亦是无体也。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者何? 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 寂然天体,不可为象。 必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体”,而道可见矣。 故穷变以尽神,因神以明道,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 在阴为无阴,阴以之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故曰“一阴一阳”也。 [疏]“一阴”至“谓道”。 ○正义曰:一谓无也,无阴无阳,乃谓之道。 一得为无者,无是虚无,虚无是大虚,不可分别,唯一而已,故以一为无也。 若其有境,则彼此相形,有二有不得为一。 故在阴之时,而不见为阴之功;在阳之时,而不见为阳之力,自然而有阴阳,自然无所营为,此则道之谓也。 故以言之为道,以数言之谓之一,以体言之谓之无,以物得开通谓之道,以微妙不测谓之神,以应机变化谓之易,总而言之,皆虚无之谓也。 圣人以人事名之,随其义理,立其称号。 ○注“道者”至“一阳也”。 ○正义曰:云:“道者何? 无之称”者,此韩氏自问其道而释之也。 道是虚无之称,以虚无能开通于物,故称之曰道。 云“无不通,无不由”者,若处于有,有则为物碍难,不可当通。 道既虚无为体,则不为碍难,故曰“无不通”也。 “无不由”者,言万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 云“况之曰道”者,比况道路以为称也。 “寂然无体,不可为象”者,谓寂然幽静而无体,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为象。 至如天覆地载,日照月临,冬寒夏暑,春生秋杀,万物运动,皆由道而然,岂见其所营,知其所为? 是“寂然无体,不可为象”也。 云“必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者,犹若风雨是有之所用,当用之时,以无为心,风雨既极之后,万物赖此风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风雨无心而成。 是“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是神之发作动用,以生万物,其功成就,乃在于无形。 应机变化,虽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于无也。 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体”,自然无为之道,可显见矣。 当其有用之时,道未见也。 云“故穷变以尽神”者,神则杳然不测,千变万化。 圣人则穷此千变万化,以尽神之妙理,故云穷变化以尽神。 云“因神以明道”者,谓尽神之理,唯在虚无,因此虚无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虚无,故云“因神以明道”也。 “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者,言阴之与阳,虽有两气,恒用虚无之一,以拟待之。 言在阳之时,亦以为虚无,无此阳也。 在阴之时,亦以为虚无,无此阴也。 云“在阴为无阴,阴以之生”者,谓道虽在于阴,而无于阴,言道所生皆无阴也。 虽无于阴,阴终由道而生,故言“阴以之生”也。 “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者,谓道虽在阳,阳中必无道也。 虽无于阳,阳必由道而成,故言“阳以成之”也。 道虽无于阴阳,然亦不离于阴阳,阴阳虽由道成,即阴阳亦非道,故曰“一阴一阳”也。 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仁者资道以见其仁,知者资道以见其知,各尽其分。 [疏]正义曰:“继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开通,善是顺理养物,故继道之功者,唯善行也。 “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 若性仁者成就此道为仁性,知者成就此道为知也。 故云“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 是仁之与知,皆资道而得成仁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 君子体道以为用也。 仁知则滞于所见,百姓则日用而不知。 体斯道者,不亦鲜矣?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始可以语至而言极也。 [疏]“百姓”至“鲜矣”。 ○正义曰:“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万方百姓,恒日日赖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 言道冥昧不以功为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 “故君子之道鲜矣”者,君子谓圣人也。 仁知则各滞于所见,百姓则日用不知,明体道君子,不亦少乎? ○注“君子体道”至“极也”。 ○正义曰:“君子体道以为用”者,谓圣人为君子,体履于至道,法道而施政,则《老子》云“为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 云“仁知则滞于所见”者,言仁知虽贤犹有偏,见仁者观道谓道为仁,知者观道谓道为知,不能遍晓,是滞于所见也。 是道既以无为用,若以仁以知,则滞所见也。 至于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来,故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也。 云“体斯道者,不亦鲜矣”者,是圣人君子独能悟道,故云“不亦鲜矣”。 云“故常无欲以观其妙”者,引《老子·道经》之文,以结成此义。 “无欲”谓无心,若能寂然无心无欲,观其道之妙趣,谓不为所为,得道之妙理也。 云“始可以语至而言极也”者,若能无欲观此道之妙理,无事无为,如此,可以语说其至理,而言其极趣也。 若不如此,不可语至而言极也。 [疏]正义曰:“显诸仁”至“之门”,此第五章也。 上章论神之所为,此章广明易道之大,与神功不异也。 显诸仁,藏诸用,衣被万物,故曰“显诸仁”。 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诸用”。 [疏]正义曰:“显诸仁”者,言道之为体,显见仁功,衣被万物,是“显诸仁”也。 “藏诸用”者,谓潜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诸用”也。 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万物由之以化,故曰“鼓万物”也。 圣人虽体道以为用,未能全无以为体,故顺通天下,则有经营之迹也。 [疏]“鼓万物”至“同忧”。 ○正义曰:言道之功用,能鼓动万物,使之化育,故云“鼓万物”。 圣人化物,不能全无以为体,犹有经营之忧;道则虚无为用,无事无为,不与圣人同用,有经营之忧也。 ○注“圣人虽体以为用”。 ○正义曰:云“圣人虽体道以为用”者,言圣人不能无忧之事。 道则无心无迹,圣人则亦无心有迹,圣人能体附于道,其迹以有为用。 云“未能全无以为体”者,道则心迹俱无,是其全无以为体;圣人则无心有迹,是迹有而心无,是不能全无以为体。 云“故顺通天下,则有经营之迹”者,言圣人顺通天下之理,内则虽是无心,外则有经营之迹,则有忧也。 道则心迹俱无,无忧无患,故云“不与圣人同忧”也。 盛德大业,至矣哉! 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 圣人功用之母,体同乎道,盛德大业,所以能至。 [疏]正义曰:圣人为功用之母,体同于道,万物由之而通,众事以之而理,是圣人极盛之德,广大之业,至极矣哉! 于行谓之德,于事谓之业。 富有之谓大业,广大悉备,故曰“富有”。 [疏]正义曰:自此已下,覆说“大业”“盛德”,因广明易与乾坤,及其占之与事,并明神之体,以广大悉备,万事富有,所以谓之“大业”。 日新之谓盛德。 体化合变,故曰“日新”。 [疏]正义曰:圣人以能变通体化,合变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极,故谓之盛德也。 生生之谓易,阴阳转易,以成化生。 [疏]正义曰:生生,不绝之辞。 阴阳变转,后生次于前生,是万物恒生,谓之易也。 前后之生,变化改易。 生必有死,易主劝戒,奖人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 成象之谓乾,拟乾之象。 [疏]正义曰:谓画卦成乾之象,拟乾之健,故谓卦为乾也。 效法之谓坤,效坤之法。 [疏]正义曰:谓画卦效坤之法,拟坤之顺,故谓之坤也。 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物穷则变,变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疏]正义曰:“极数知来之谓占”者,谓穷极蓍策之数,豫知来事,占问吉凶,故云“谓之占”也。 “通变之谓事”者,物之穷极,欲使开通,须知其变化,乃得通也。 凡天下之事,穷则须变,万事乃生,故云“通变之谓事”。 阴阳不测之谓神。 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故曰“阴阳不测”。 尝试论之曰:原夫两仪之运,万物之动,岂有使之然哉! 莫不独化于大虚,欻尔而自造矣。 造之非我,理自玄应;化之无主,数自冥运,故不知所以然,而况之神。 是以明两仪以太极为始,言变化而称极乎神也。 夫唯知天之所为者,穷理体化,坐忘遗照。 至虚而善应,则以道为称。 不思而玄览,则以神为名。 盖资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于神也。 [疏]“阴阳”至“谓神”。 ○正义曰:天下万物,皆由阴阳,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测量之谓神也,故云“阴阳不测之谓神”。 ○注“神也者”至“神也”。 ○正义曰:云“神也者,变化之极”者,言神之施为,自将变化之极以为名也。 云“妙万物而为言”者,妙谓微妙也。 万物之体,有变象可寻,神则微妙于万物而为言也,谓不可寻求也。 云“不可以形诘”者,杳寂不测,无形无体,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穷语也。 云“造之非我,理自玄应”者,此言神力也。 我,谓宰主之名也。 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为,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应,而自然造作也。 云“是以明两仪以太极为始”者,言欲明两仪天地之体,必以太极虚无为初始,不知所以然,将何为始也? 云“言变化而称极乎神”者,欲言论变化之理,不知涯际,唯“称极乎神”,神则不可知也。 云“夫唯知天之所为者,穷理体化,坐忘遗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为者,会能穷其物理,体其变化,静坐而忘其事,及遗弃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系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为也。 言天之道亦如此也。 “坐忘遗照”之言,事出《庄子·大宗师》篇也。 云“至虚而善应,则以道为称”者,此解道之目也。 言至极空虚而善应于物,则乃目之为道,故云“则以道为称”。 云“不思而玄览,则以神为名”者,谓不可思量而玄远,览见者乃目之为神,故云“则以神为名”也。 云“盖资道而同乎道”者,此谓圣人设教,资取乎道,行无为之化,积久而遂同于道,内外皆无也。 云“由神而冥于神也”者,言圣人设教,法此神之不测,无体无方,以垂于教,久能积渐,而冥合于神,不可测也。 此皆谓圣人初时虽法道法神以为无,体未能全无,但行之不已,遂至全无不测,故云“资道而同于道,由神而冥于神也”。 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穷幽极深,无所止也。 [疏]正义曰:“夫易广矣,大矣”者,此赞明易理之大,易之变化,极于四远,是广矣,穷于上天是大矣,故下云“广大配天地”也。 “以言乎远则不御”者,御,止也。 言乎易之变化,穷极幽深之远,则不有御止也。 谓无所止息也。 以言乎迩则静而正;则近而当。 [疏]正义曰:迩,近也。 言易之变化,在于迩近之处,则宁静而得正。 谓变化之道,于其近处,物各静而得正,不烦乱邪僻也。 远尚不御,近则不御可知;近既静正,则远亦静正,互文也。 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 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 专,专一也。 直,刚正也。 [疏]正义曰:“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者,变通之道,遍满天地之内,是则备矣。 “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经》既论易道资阴阳而成,故此《经》明乾,复兼明坤也。 乾是纯阳,德能普备,无所偏主,唯专一而已。 若气不发动,则静而专一,故云“其静也专”。 若其运转,则四时不忒,寒暑无差,则而得正,故云“其动也直”。 以其动静如此,故能大生焉。 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 翕,敛也。 止则翕敛其气,动则关开以生物也。 乾统天首物,为变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 坤则顺以承阳,功尽于已,用止乎形者也。 故乾以专直言乎其材,坤以翕辟言乎其形。 [疏]正义曰:此《经》明坤之德也。 坤是阴柔,闭藏翕敛,故“其静也翕”;动则开生万物,故“其动也辟”。 以其如此,故能广生于物焉。 天体高远,故乾云“大生”;地体广博,故坤云“广生”。 对则乾为物始,坤为物生,散则始亦为生,故总云生也。 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 《易》之所载配此四义。 [疏]正义曰:“广大配天地”者,此《经》申明易之德,以易道广大,配合天地,大以配天,广以配地。 “变通配四时”者,四时变通,易理亦能变通,故云“变通配四时”也。 “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者,案初章论乾坤易简,可久可大,配至极微妙之德也。 然《易》初章易为贤人之德,简为贤人之业,今总云“至德”者,对则德业别,散则业由德而来,俱为德也。 子曰:“易其至矣乎? 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 穷理入神,其德崇也。 兼济万物,其业广也。 [疏]正义曰:“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极,是语之别端,故言“子曰”。 “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者,言易道至极,圣人用之,增崇其德,广大其业,故云“崇德而广业也”。 知崇礼卑,知以崇为贵,礼以卑为用。 [疏]正义曰:易兼知之与礼,故此明知礼之用。 知者通利万物,象天阳无不覆,以崇为贵也。 礼者卑敬于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为用也。 崇效天,卑法地。 极知之崇,象天高而统物;备礼之用,象地广而载物也。 [疏]正义曰:知既崇高,故效天;礼以卑退,故法地也。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天地者,易之门户,而易之为义,兼周万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疏]正义曰:天地陈设于位,谓知之与礼,而效法天地也。 “而易行乎其中矣”者,变易之道,行乎知礼之中。 言知礼与易而并行也。 若以实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设位;天地之间,万物变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物之存成,由乎道义也。 [疏]正义曰: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万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万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 性,谓禀其始也。 存,谓保其终也。 道,谓开通也。 义,谓得其宜也。 既能成性存存,则物之开通,物之得宜,从此易而来,故云“道义之门”,谓易与道义为门户也。 [疏]正义曰:“圣人有以”至“如兰”,此第六章也。 上章既明易道变化,神理不测,圣人法之,所以配于天地,道义从易而生;此章又明圣人拟议易象,以赞成变化。 又明人拟议之事,先慎其身,在于慎言语,同心行,动举措,守谦退,勿骄盈,保静密,勿贪非位,凡有七事。 是行之于急者,故引七卦之议,以证成之。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乾刚坤柔,各有其体,故曰“拟诸形容”。 [疏]正义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者,赜谓幽深难见,圣人有其神妙,以能见天下深赜之至理也。 “而拟诸其形容”者,以此深赜之理,拟度诸物形容也。 见此刚理,则拟诸乾之形容;见此柔理,则拟诸坤之形容也。 “象其物宜”者,圣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 若象阳物,宜于刚也;若象阴物,宜于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 六十四卦,皆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也。 若泰卦比拟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则比拟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 举此而言,诸卦可知也。 是故谓之象。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典礼,适时之所用。 [疏]正义曰:“是故谓之象”者,以是之故,谓之象也,谓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云卦者言乎象者也。 此以上结成卦象之义也。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者,谓圣人有其微妙,以见天下万物之动也。 “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者,既知万物以此变动,观看其物之会合变通,当此会通之时,以施行其典法礼仪也。 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 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 《易》之为书,不可远也。 恶之则逆于顺,错之则乖于理。 [疏]正义曰:“系辞焉以断其吉凶”者,既观其会通而行其典礼,以定爻之通变,而有三百八十四爻。 于此爻下系属文辞,以断定其吉凶。 若会通典礼得则为吉,若会通典礼失则为凶也。 “是故谓之爻”者,以是之故,议此会通之事而为爻也。 夫爻者效也,效诸物之通变,故上章云“爻者,言乎变者也”。 自此巳上,结爻义也。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者,此覆说前文“见天下之赜”,卦象义也。 谓圣人于天下至赜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贱轻恶也。 若鄙贱轻恶,不存意明之,则逆于顺道也。 “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者,覆说上圣人“见天下之至动”,爻之义也。 谓天下至赜变动之理,论说之时,明不可错乱也。 若错乱,则乖违正理也。 若以文势上下言之,宜云“至动而不可乱也”。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拟议以动,则尽变化之道。 [疏]正义曰:“拟之而后言”者,覆说上“天下之至赜不可恶也”,圣人欲言之时,必拟度之而后言也。 “议之而后动”者,覆说上“天下之至动不可乱也”,谓欲动之时,必议论之而后动也。 “拟议以成其变化”者,言则先拟也,动则先议也,则能成尽其变化之道也。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鹤鸣则子和,脩诚则物应,我有好爵,与物散之,物亦以善应也。 明拟议之道,继以斯义者,诚以吉凶失得存乎无所动。 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违之。 莫不以同相顺,以类相应。 动之斯来,缓之斯至。 鹤鸣于阴,气同则和。 出言户庭,千里或应。 出言犹然,况其大者乎;千里或应,况其迩者乎。 故夫忧悔吝者,存乎纤介;定失得者,慎于枢机。 是以君子拟议以动,慎其微也。 [疏]正义曰:“鸣鹤在阴”者,上既明拟议而动,若拟议于善,则善来应之;若拟于恶,则恶亦随之。 故引鸣鹤在阴,取同类相应以证之。 此引《中孚》九二爻辞也。 鸣鹤在幽阴之处,虽在幽阴而鸣,其子则在远而和之,以其同类相感召故也。 “我有好爵”者,言我有美好之爵,而在我身。 “吾与尔靡之”者,言我虽有好爵,不自独有,吾与汝外物共靡散之。 谓我既有好爵,能靡散以施于物,物则有感我之恩,亦来归从于我。 是善往则善者来,皆证明拟议之事。 我拟议于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应我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 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 言行,君子之枢机。 枢机,制动之主。 [疏]“子曰君子”至“枢机”。 正义曰:“子曰君子居其室”者,既引《易》辞,前语巳绝,故言“子曰”。 “况其迩者乎”者,出其言善远尚应之,则近应可知,故曰“况其迩者乎”。 此证明拟议而动之事。 言身有善恶,无问远近皆应之也。 “言行,君子之枢机”者,枢谓户枢,机谓弩牙。 言户枢之转,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犹言行之动,从身而发,以及于物,或是或非也。 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 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同人终获后笑者,以有同心之应也。 夫所况同者,岂系乎一方哉! 君子出处默语,不违其中,则其迹虽异,道同则应。 [疏]正义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者,言行虽初在于身,其善恶积而不已,所感动天地,岂可不慎乎?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者,证拟议而动,则同类相应。 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号咷;后得同类,故后笑也。 “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后,其文势已绝,故言“子曰”。 “或出或处,或默或语”者,言同类相应,本在于心,不必共同一事。 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处;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语,出处默语,其时虽异,其感应之事,其意则同,或处应于出,或默应于语。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者,二人若同齐其心,其纤利能断截于金。 金是坚刚之物,能断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 此谓二人心行同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疏]正义曰:言二人同齐其心,吐发言语,氤氲臭气,香馥如兰也。 此谓二人言同也。 [疏]正义曰:“初六藉用”至“盗之招也”,此第七章也。 此章欲求外物来应,必须拟议谨慎,则外物来应之。 故引“藉用白茅无咎”之事,以证谨慎之理。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 慎之至也。 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 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疏]正义曰:此“藉用白茅”,《大过》初六爻辞也。 “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者,苟,且也;错,置也。 凡荐献之物,且置于地,其理可矣。 言今乃谨慎,荐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于地。 “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谨慎之至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 ”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语以其功下人者也。 [疏]正义曰:“劳谦君子有终吉”者,欲求外物来应,非唯谨慎,又须谦以下人。 故引《谦》卦九三爻辞以证之也。 “子曰劳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后,故言“子曰”。 “劳而不伐”者,虽谦退疲劳,而不自伐其善也。 “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虽有其功,而不自以为恩德,是笃厚之至极。 “语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语说其《谦》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于人者也。 德言盛,礼言恭。 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疏]正义曰:“德言盛,礼言恭”者,谓德以盛为本,礼以恭为主:德贵盛新,礼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礼言恭”。 “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谦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 言由恭德,保其禄位也。 “亢龙有悔。 ”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疏]正义曰:“亢龙有悔”者,上既以谦德保位,此明无谦则有悔。 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也。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疏]正义曰:“不出户庭,无咎”者,又明拟议之道,非但谦而不骄,又当谨慎周密,故引《节》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 “子曰:乱之所生,则言语以为阶”者,阶谓梯也。 言乱之所生,则由言语以为乱之阶梯也。 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疏]正义曰:“君不密则失臣”者,臣既尽忠,不避危难,为君谋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为,使在下闻之,众共嫉怒,害此臣而杀之,是失臣也。 “臣不密则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亏失,则失身也。 “几事不密则害成”者,几谓几微之事,当须密慎,预防祸害。 若其不密而漏泄,祸害交起,是害成也。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于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户庭,于此义言之,亦谓不妄出言语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 言盗亦乘衅而至也。 [疏]正义曰:此结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则乘此机危而害之,犹若财之不密,盗则乘此机危而窃之。 易者,爱恶相攻,远近相取,盛衰相变,若此爻有衅隙衰弱,则彼爻乘变而夺之。 故云:“作《易》者,其知盗乎?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 ’负也者,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也。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 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 慢藏诲盗,冶容诲淫。 [疏]“《易》曰”至“诲淫”。 ○正义曰:“《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者,此又明拟议之道,当量身而行,不可以小处大,以贱贪贵,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 “负也者,小人之事也”,负者,担负于物,合是小人所为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车者,君子之器物。 言君子合乘车。 今应负之人而乘车,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则盗窃之人,思欲夺之矣。 “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骄慢,而在下必暴虐。 为政如此,大盗思欲伐之矣。 “慢藏诲盗,冶容诲淫”者,若慢藏财物,守掌不谨,则教诲于盗者,使来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悫,是教诲淫者,使来淫巳也。 以此小人而居贵位,骄矜而不谨慎,而致寇至也。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疏]正义曰:又引《易》之所云,是盗之招来也,言自招来于盗。 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称“《易》曰”,而载《易》之爻辞也。 [疏]正义曰:“大衍之数”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体,显天地之数,定乾坤之策,以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王弼曰: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 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 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 四十有九,数之极也。 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 ○正义曰:京房云:“五十者,谓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 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气,将欲以虚来实,故用四十九焉。 ”马季长云:“易有太极,谓北辰也。 太极生两仪,两仪生日月,日月生四时,四时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气。 北辰居位不动,其馀四十九转运而用也。 ”荀爽云:“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 《乾》初九‘潜龙勿用’,故用四十九也。 ”郑康成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五行气通。 凡五行减五,大衍又减一,故四十九也。 ”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画之数,故减之而用四十九。 ”但五十之数,义有多家,各有其说,未知孰是。 今案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据王弼此说,其意皆与诸儒不同。 万物之策,凡有万一千五百二十。 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数,唯用五十策也。 一谓自然所须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 其一不用,以其虚无,非所用也,故不数之。 顾欢同王弼此说。 故顾欢云:“立此五十数,以数神,神虽非数,因数而显。 故虚其一数,以明不可言之义。 ”只如此意,则别无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 今依用之。 ○注“王弼”至“宗也”。 ○正义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者,韩氏亲受业于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云以证成其义。 “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谓万物筹,策虽万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数,所赖者唯赖五十,其馀不赖也。 但赖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 云“则其一不用”者,《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 既称其“用”,明知五十之内,其一是不用者也。 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应不赖。 此既当论用,所以并言不用为用。 五十者,虽是不用,其有用从不用而来,以不用而得用也。 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 所用者则四十九蓍也。 蓍所以堪用者,从造化虚无而生也。 若无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 言“非数而数以之成”者,太一虚无,无形无数,是非可数也。 然有形之数,由非数而得成也。 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数,原从非数而来,故将非数之一,总为五十。 故云“非数而数以之成也”。 言“斯易之太极”者,斯,此也。 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极之虚无也。 无形,即无数也。 凡有皆从无而来,故易从太一为始也。 言“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者,言虚无之体,处处皆虚,何可以无说之,明其虚无也。 若欲明虚无之理,必因于有物之境,可以无本虚无。 犹若春生秋杀之事,于虚无之时,不见生杀之象,是不可以无明也。 就有境之中,见其生杀,却推于无,始知无中有生杀之理,是明无必因于有也。 言“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于无,常须因有物至极之处,而明其所由宗。 若易由太,有由于无,变化由于神,皆是所由之宗也。 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于虚无自然而来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 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奇,况四揲之馀,不足复揲者也。 分而为二,既揲之馀,合挂于一,故曰“再扐而后挂”。 凡闰,十九年七闰为一章,五岁再闰者二,故略举其凡也。 [疏]正义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 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 “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而配两仪,以象三才也。 “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 “归奇于扐以象闰”者,奇谓四揲之馀,归此残奇于所扐之策而成数,以法象天道。 归残聚馀,分而成闰也。 “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 “再扐而后挂”者,既分天地,天于左手,地于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馀,归之合于扐挂之一处,是一揲也。 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馀,又合于前所归之扐而裛挂之,是再扐而后挂也。 天数五。 五,奇也。 [疏]正义曰:谓一、三、五、七、九也。 地数五。 五,耦也。 [疏]正义曰:谓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数各五,五数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义曰:若天一与地六相得,合为水,地二与天七相得,合为火,天三与地八相得,合为木,地四与天九相得合为金,天五与地十相得,合为土也。 天数二十有五,五奇合为二十五。 [疏]正义曰:总合五奇之数。 地数三十。 五耦合为三十。 [疏]正义曰:总合五耦之类也。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 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变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义曰:“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数相合为五十五,此乃天地阴阳奇耦之数,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 “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阳奇阴耦之数,成就其变化。 言变化以此阴阳而成,故云“成变化”也。 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阴阳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义曰:以乾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 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义曰: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 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 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合万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义曰:“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策,有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数。 三百六十日,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 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 阴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 挂一以象三,二营也。 揲之以四,三营也。 归奇于扐,四营也。 [疏]正义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 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 引而伸之。 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义曰:“十有八变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变,谓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 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 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 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 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 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 或有二个四而有一个九,此为两少一多也。 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者,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个九,有一个八而有一个四,或有二个八,而有一个五,此为两多一少也。 如此三变既毕,乃定一爻。 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 “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于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者,谓引长八卦而伸尽之,谓引之为六十四卦也。 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疏]正义曰:“触类而长之”者,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若触刚之事类,以次增长于刚。 若触柔之事类,以次增长于柔。 “天下之能事毕矣”者,天下万事,皆如此例,各以类增长,则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尽,故曰“天下之能事毕矣”也。 显道,显,明也。 神德行。 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义曰:言易理备尽天下之能事,故可以显明无为之道,而神灵其德行之事。 言大虚以养万物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灵助太虚而养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 酬酢,犹应对也。 [疏]正义曰:“是故可与酬酢”者,酬酢,谓应对报答,言易道如此。 若万物有所求为,此易道可与应答,万物有求则报,故曰“可与酬酢也”。 “可与祐神矣”者,祐,助也。 易道弘大,可与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义曰:“子曰知变化”至“此之谓也”。 此第九章也。 上章既明大衍之数,极尽蓍策之名数,可与助成神化之功。 此又广明易道深远,圣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远,穷极几神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夫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 故知变化者,则知神之所为。 [疏]正义曰:言易既知变化之道理,不为而自然也。 则能知神化之所为,言神化亦不为而自然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 ○正义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为书,有圣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 “以言者尚其辞”者,谓圣人发言而施政教者,贵尚其爻卦之辞,发其言辞,出言而施政教也。 “以动者尚其变”者,谓圣人有所兴动营为,故法其阴阳变化。 变有吉凶,圣人之动,取吉不取凶也。 “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谓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 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过之象也。 “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三行变动之状。 故卜之与筮,尚其爻卦变动之占也。 ○注“器象”。 ○正义曰:“辞”是爻辞,爻辞是器象也。 “变”是变化,见其来去,亦是器象也。 “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状,并是有体之物。 有体则是物之可用,故云“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 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 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 [疏]正义曰:“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将欲有所施为,将欲有所行,往占问其吉凶,而以言命蓍也。 “其受命也如响”者,谓蓍受人命,报人吉凶,如响之应声也。 “无有远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凶,无问远之与近,及幽遂深远之处,悉皆告之也。 “遂知来物”者,物,事也。 然易以万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将来之事也。 “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万事之内,至极精妙,谁能参与于此,与易道同也。 此已上论易道功深,告人吉凶,使豫知来事,故以此结之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 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疏]正义曰:“参伍以变”者,参,三也。 伍,五也。 或三或五,以相参合,以相改变。 略举三五,诸数皆然也。 “错综其数”者,错谓交错,综谓总聚,交错裛聚其阴阳之数也。 “通其变”者,由交错总聚,通极其阴阳相变也。 “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变,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 若青赤相杂,故称文也。 “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者,谓穷极其阴阳之数,以定天下万物之象。 犹若极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阳之象,穷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阴之象,举此馀可知也。 “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万事至极之变化,谁能与于此者,言皆不能也。 此结成易之变化之道,故更言“与于此”也。 前《经》论易理深,故云“非天下之至精”。 此《经》论极数变通,故云“非天下之至变”也。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 非遗数者,无以极数。 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 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 至神者,寂然而无不应。 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与于斯也。 [疏]“易无思”至“于此”。 ○正义曰:“易无思也,无为也”者,任运自然,不关心虑,是无思也;任运自动,不须营造,是无为也。 “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无思无为,故“寂然不动”。 有感必应,万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故谓事故,言通天下万事也。 “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测,非天下万事之中,至极神妙,其孰能与于此也。 此《经》明易理神妙不测,故云“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谁能与于此也。 ○注“非忘象”。 ○正义曰:云“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犹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 遗忘巳象者,乃能制众物之形象也。 “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者,若以数数物,则不能极其物数。 犹若以万而数,则不能苞亿,以一亿而数,则不能苞千亿万亿。 遗去数名者,则无所不苞。 是非遗去其数,无以极尽于数也。 言“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无不记亿,虽无筹策,而不可乱也。 言“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者,言至极晓达变理者,能体于淳一之理,其变通无不周遍。 言虽万类之变,同归于一变也。 “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者,言至精、至变、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 物之功用,象之与数,由此至精、至变、至神所由来,故云“象数所由立”也。 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岂由象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象也;数之所以有数者,岂由数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数也;是太虚之象,太虚之数,是其至精至变也。 由其至精,故能制数;由其至变,故能制象。 若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参与妙极之玄理也。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 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 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适动微之会则曰几。 [疏]正义曰:“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者,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穷极幽深,而研覈几微也。 “极深”者,则前《经》初一节云:“君子将有为,将有行,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无有远近幽深”,是极深也。 “研几”者,上《经》次节云“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几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极深,故圣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经》上节“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遂知来物”,是通天下之志也。 “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几,故圣人知事之几微,是前《经》次节“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是也。 几者离无入有,是有初之微。 以能知有初之微。 则能兴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务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四者由圣道以成,故曰“圣人之道”。 [疏]正义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说上《经》下节易之神功也。 以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不须急疾,而事速成;不须行动,而理自至也。 案下节云“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几也”言“成天下之务”。 今“唯神也”直云“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则至理微妙,不可测知。 无象无功,于天下之事,理绝名言,不可论也。 故不云“成天下之功”也。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者,章首论圣人之道四焉,章中历陈其三事,章末结而成之,故曰“圣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谓也。 章首“圣人之道有四”者,韩氏注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则辞也,变也,象也,占也。 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 若章中所陈则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则唯深也。 二是至变,变则唯几也。 三是至神,神则微妙无形,是其无也。 神既无形,则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 韩氏云“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 但行此四者,即能致章中三事。 故章中历陈三事,下总以“圣人之道四焉”结之也。 [疏]正义曰:“天一地二”至“谓之神”,此第十章也。 前章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 此章明卜筮蓍龟所用,能通神知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疏]“天一”至“地十”。 ○正义曰:此言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也。 ○注“易以极”至“数也”。 ○正义曰:“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者,谓易之为道,先由穷极其数,乃以通神明之德也。 “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数而成,故云“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 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冒,覆也。 言易通万物之志,成天下之务,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疏]正义曰:“子曰夫易何为”者,言易之功用,其体何为,是问其功用之意。 “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还自释易之体,用之状言易能开通万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务,有覆冒天下之道。 斯,此也,易之体用如此而已。 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圆者运而不穷,方者止而有分。 言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 唯变所适,无数不周,故曰圆。 卦列爻分,各有其体,故曰方也。 [疏]“是故圣人”至“以知”。 正义曰:“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者,言易道如此,是故圣人以其易道通达天下之志,极其幽深也。 “以定天下之业”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业,由能研几成务,故定天下之业也。 “以断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决断天下之疑,用其蓍龟占卜,定天下疑危也。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来,是来无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 物既有常,犹方之有止;数无恒体,犹圆之不穷。 故蓍之变通则无穷,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体,知之象也。 知可以识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将来之事,故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 注“圆者”至“方也”。 ○正义曰:“圆者运而不穷”者,谓团圆之物,运转无穷已,犹阪上走丸也。 蓍亦运动不已,故称圆也。 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谓处所,既有处所,则是止而有分。 且物方者,着地则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动,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称方也。 六爻之义易以贡。 贡,告也。 六爻变易,以告吉凶。 [疏]正义曰:贡,告也。 六爻有吉凶之义,变易以告人也。 圣人以此洗心,洗濯万物之心。 [疏]正义曰:圣人以此易之卜筮,洗荡万物之心。 万物有疑则卜之,是荡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恶遇凶,是荡其恶心也。 退藏于密。 言其道深微,万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于密”,犹藏诸用也。 [疏]正义曰:言易道进则荡除万物之心,退则不知其所以然,万物日用而不知,有功用藏于密也。 吉凶与民同患。 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忧患之事,故曰“吉凶与民同患也”。 [疏]正义曰:易道以示人吉凶,民则亦忧患其吉凶,是与民同其所忧患也。 凶者民之所忧也,上并言吉凶,此独言同患者,凶虽民之所患,吉亦民之所患也。 既得其吉,又患其失。 故《老子》云“宠辱若惊”也。 神以知来,知以藏往。 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 蓍定数于始,于卦为来。 卦成象于终,于蓍为往。 往来之用相成,犹神知也。 [疏]正义曰:此明蓍卦德同神知,知来藏往也。 蓍定数于始,于卦为来。 卦成象于终,于蓍为往。 以蓍望卦,则是知卦象将来之事,故言“神以知来”。 以卦望蓍,则是聚于蓍象往去之事,故言“知以藏往”也。 其孰能与此哉! 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服万物而不以威形也。 [疏]正义曰:“其孰能与此哉”者,言谁能同此也,盖是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易道深远,以吉凶祸福,威服万物。 故古之聪明叡知神武之君,谓伏牺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杀而畏服之也。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 定吉凶于始也。 [疏]正义曰:“是以明于天之道”者,言圣人能明天道也。 “而察于民之故”者,故,事也。 易穷变化而察知民之事也。 “是兴神物以前民用”者,谓易道兴起神理事物,豫为法象,以示于人,以前民之所用。 定吉凶于前,民乃法之所用,故云“以前民用”也。 圣人以此齐戒,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疏]正义曰:圣人以“易”道自齐自戒,谓照了吉凶,齐戒其身。 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 是故阖户谓之坤。 坤道包物。 [疏]正义曰:以“神明其德夫”者,言圣人既以易道自齐戒,又以易道神明其已之德化也。 “是故阖户谓之坤”者,圣人既用此易道以化天下,此以下又广明易道之大。 易从乾坤而来,故更明乾坤也。 凡物先藏而后出,故先言坤而后言乾。 阖户,谓闭藏。 万物若室之闭阖其户,故云“阖户谓之坤”也。 辟户谓之乾。 乾道施生。 [疏]正义曰:辟户,谓吐生万物也;若室之开辟其户,故云“辟户谓之乾”也。 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 见乃谓之象。 兆见曰象。 [疏]正义曰:“一阖一辟谓之变”者,开闭相循,阴阳递至,或阳变为阴,或开而更闭,或阴变为阳,或闭而还开,是谓之变也。 “往来不穷谓之通”者,须往则变来为往,须来则变往为来,随须改变,不有穷已,恒得通流,是“谓之通”也。 “见乃谓之象”者,前往来不穷,据其气也。 气渐积聚,露见萌兆,乃谓之象,言物体尚微也。 形乃谓之器。 成形曰器。 [疏]正义曰:体质成器,是谓器物。 故曰“形乃谓之器”,言其着也。 制而用之谓之法。 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疏]正义曰:“制而用之谓之法”者,言圣人裁制其物而施用之,垂为模范,故云“谓之法”。 “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者,言圣人以利而用,或出或入,使民咸用之,是圣德微妙,故云“谓之神”。 [疏]正义曰:“是故易有”至“无不利也”。 此第十一章也。 前章既明蓍卦有神明之用,圣人则而象之,成其神化。 此又明易道之大,法于天地,明象日月,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 夫有必始于无,故太极生两仪也。 太极者,无称之称,不可得而名,取有之所极,况之太极者也。 [疏]正义曰:太极谓天地未分之前,元气混而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 故《老子》云:“道生一。 ”即此太极是也。 又谓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曰“太极生两仪”,即《老子》云:“一生二”也。 不言天地而言两仪者,指其物体,下与四象相对,故曰两仪,谓两体容仪也。 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卦以象之。 [疏]正义曰:“两仪生四象”者,谓金木水火,禀天地而有,故云:“两仪生四象”,土则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别,故唯云四象也。 “四象生八卦”者,若谓震木、离火、兑金、坎水,各主一时,又巽同震木,乾同兑金,加以坤、艮之土为八卦也。 八卦定吉凶。 八卦既立,则吉凶可定。 [疏]正义曰:八卦既立,爻象变而相推,有吉有凶,故八卦定吉凶也。 吉凶生大业。 既定吉凶,则广大悉备。 [疏]正义曰:万事各有吉凶,广大悉备,故能王天下大事业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着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 位所以一天下之动,而济万物。 [疏]正义曰:“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者,言天地最大也。 “变通莫大乎四时”者,谓四时以变得通,是变中最大也。 “县象着明莫大乎日月”者,谓日月中时,遍照天下,无幽不烛,故云“着明莫大乎日月”也。 “崇高莫大乎富贵”者,以王者居九五富贵之位,力能齐一天下之动,而道济万物,是崇高之极,故云“莫大乎富贵”。 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疏]正义曰:谓备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建立成就天下之器,以为天下之利,唯圣人能然,故云“莫大乎圣人也”。 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 [疏]正义曰:探,谓闚探求取。 赜,谓幽深难见。 卜筮则能闚探幽昧之理,故云探赜也。 索,谓求索。 隐,谓隐藏。 卜筮能求索隐藏之处,故云索隐也。 物在深处,能钩取之;物在远方,能招致之,卜筮能然,故云“钩深致远”也。 以此诸事,正定天下之吉凶,成就天下之亹亹者,唯卜筮能然,故云“莫大乎蓍龟”也。 案《释诂》云:“亹亹,勉也。 ”言天下万事,悉动而好生,皆勉勉营为,此蓍龟知其好恶得失,人则弃其得而取其好,背其失而求其得,是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 天地变化,圣人效之。 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 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疏]正义曰:“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者,谓天生蓍龟,圣人法则之以为卜筮也。 “天地变化,圣人效之”者,行四时生杀,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圣人效之。 “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者,若璿玑玉衡,以齐七政,是圣人象之也。 “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者,如郑康成之义,则《春秋纬》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 河龙图发,洛龟书感。 《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 孔安国以为《河图》则八卦是也,《洛书》则九畴是也。 辅嗣之义,未知何从。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 系辞焉,所以告也。 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疏]正义曰:“易有四象,所以示”者,庄氏云:四象,谓六十四卦之中,有实象,有假象,有义象,有用象,为四象也。 今于释卦之处,已破之矣。 何氏以为四象,谓“天生神物,圣人则之”一也。 “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二也。 “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三也。 “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四也。 今谓此等四事,乃是圣人易外别有其功,非专易内之物,何得称“易有四象”? 且又云“易有四象,所以示也”。 系辞焉,所以告也。 然则象之与辞,相对之物。 辞既爻卦之下辞,则象为爻卦之象也。 则上两仪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谓也。 故诸儒有为七八九六,今则从以为义。 “系辞焉,所以告”者,系辞于象卦下,所以告其得失也。 “定之以吉凶,所以断”者,谓于系辞之中,定其行事吉凶,所以断其行事得失。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子曰:“祐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 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疏]正义曰:“《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者,言人于此易之四象所以示,系辞所以告,吉凶告所断而行之,行则鬼神无不祐助,无所不利,故引《易》之《大有》上九爻辞以证之。 “子曰:祐者助也”者,上既引《易》文,下又释其易理,故云“子曰:祐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 履信思乎顺”者,人之所助,唯在于信,此上九能履践于信也;天之所助,唯在于顺,此上九恒思于顺;既有信思顺,又能尊尚贤人,是以从天已下,皆祐助之,而得其吉,无所不利也。 [疏]正义曰:子曰:“书不尽言”至“乎德行”,此第十二章也。 此章言立象尽意,系辞尽言。 易之兴废,存乎其人事也。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 [疏]正义曰:此一节夫子自发其问,谓圣人之意难见也。 所以难见者,书所以记言,言有烦碎,或楚夏不同,有言无字,虽欲书录,不可尽竭于其言,故云“书不尽言”也。 “言不尽意”者,意有深邃委曲,非言可写,是言不尽意也。 圣人之意,意又深远。 若言之不能尽圣人之意,书之又不能尽圣人之言,是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也。 故云:“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 ”疑而问之,故称“乎”也。 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极变通之数,则尽利也。 故曰“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疏]正义曰:“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巳下,至“几乎息矣”,此一节是夫子还自释圣人之意,有可见之理也。 “圣人立象以尽意”者,虽言不尽意,立象可以尽之也。 “设卦以尽情伪”者,非唯立象以尽圣人之意,又设卦以尽百姓之情伪也。 “系辞焉以尽其言”者,虽书不尽言,系辞可以尽其言也。 “变而通之以尽利”者,变,谓化而裁之,通,谓推而行之,故能尽物之利也。 鼓之舞之以尽神。 乾坤其易之缊邪? 缊渊奥也。 [疏]正义曰:“鼓之舞之以尽神”者,此一句总结立象尽意,系辞尽言之美。 圣人立象以尽其意,《系辞》则尽其言,可以说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乐顺,若鼓舞然,而天下从之,非尽神,其孰能与于此? 故曰“鼓之舞之以尽神也”。 “乾坤其易之缊邪”者,上明尽言尽意,皆由于易道,此明易之所立,本乎乾坤。 若乾坤不存,则易道无由兴起,故乾坤是易道之所缊积之根源也。 是与易川府奥藏。 故云“乾坤其易之缊邪”。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 乾坤毁,则元以见易。 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疏]正义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者,夫易者,阴阳变化之谓。 阴阳变化,立爻以效之,皆从乾坤而来。 故乾生三男,坤生三女而为八卦,变而相重,而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本之根源,从乾坤而来。 故乾坤既成列位,而易道变化建立乎乾坤之中矣。 “乾坤毁,则无以见易”者,易既从乾坤而来,乾坤若缺毁,则易道损坏,故云“无以见易”也。 “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若易道毁坏,不可见其变化之理,则乾坤亦坏,或其近乎止息矣。 几,近也。 犹若树之枝干生乎根株,根株毁,则枝条不茂。 若枝干已枯死,其根株虽未全死,仅有微生,将死不久。 根株譬乾坤也,易譬枝干也。 故云:“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化而裁之谓之变,因而制其会通,适变之道也。 [疏]正义曰:“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者,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 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 故自形外已上者谓之道也,自形内而下者谓之器也。 形虽处道器两畔之际,形在器,不在道也。 既有形质,可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谓之器”也。 “化而裁之谓之变”者,阴阳变化而相裁节之,谓之变也。 是得以理之变也。 犹若阳气之化不可久长,而裁节之以阴雨也,是得理之变也。 阴阳之化,自然相裁,圣人亦法此而裁节也。 推而行之谓之通。 乘变而往者,无不通也。 [疏]正义曰:因推此以可变而施行之,谓之通也。 犹若亢阳之后变为阴雨,因阴雨而行之,物得开通,圣人亦当然也。 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事业所以济物,故举而错之于民。 [疏]正义曰:谓举此理以为变化,而错置于天下之民。 凡民得以营为事业,故云“谓之事业”也。 此乃自然以变化错置于民也,圣人亦当法此错置变化于万民,使成其事业也。 凡《系辞》之说,皆说易道,以为圣人德化,欲使圣人法易道以化成天下,是故易与圣人,恒相将也。 以作易者,本为立教故也,非是空说易道,不关人事也。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疏]正义曰:“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至“是故谓之爻”者,于第六章已具其文,今于此更复言者何也? 为下云“极天下之赜存乎卦,鼓天下之动存乎辞”,为此故更引其文也。 且巳下又云“存乎变”“存乎通”“存乎其人”,广陈所存之事,所以须重论也。 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 辞,爻辞也。 爻以鼓动,效天下之动也。 [疏]正义曰:“极天下之赜存乎卦”者,言穷极天下深赜之处存乎卦,言观卦以知赜也。 “鼓天下之动存乎辞”者,鼓,谓发扬天下之动。 动有得失,存乎爻卦之辞,谓观辞以知得失也。 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体神而明之,不假于象,故存乎其人。 [疏]正义曰:“化而裁之存乎变”者,谓覆说上文“化而裁之谓之变”也。 “推而行之存乎通”者,覆说上文“推而行之谓之通”也。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言人能神此易道而显明之者,存在于其人。 若其人圣,则能神而明之;若其人愚,则不能神而明之;故存于其人,不在易象也。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德行,贤人之德行也。 顺足于内,故默而成之也。 体与理会,故不言而信也。 [疏]正义曰:若能顺理足于内,默然而成就之,闇与理会,不须言而自信也。 “存乎德行”者,若有德行,则得默而成就之,不言而信也。 若无德行则不能然。 此言德行,据贤人之德行也。 前《经》“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谓圣人也。 发布时间:2025-06-07 14:48:3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3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