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之四 处己 内容:      世事多更变,乃天理如此。 今世人往往见目前稍稍荣盛,以为此生无足虑,不旋踵而破坏者多矣。 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则世事一变,今不须广论久远,只以乡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 世人无远识,凡见他人兴进及有如意事则妒忌,见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则讥笑,同居及同乡人最多此患。 若知事无定势,如筑墙之板然,或上或下,或下或上,则自虑之不暇,何暇妒人、笑人哉? 夸之一字,坏人终身,凡念虑言语,才有夸心,即便断却,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 又曰作事皆依本分,屈己饶人,终无侮吝。 为钱谷毋与人争斗,款款让人。 至于祸患中,第一莫使性气,中外些小事,一切用柔道理之。 识些道理,不做好人,天地鬼神亦深恶之。 盖不识好恶如童稚,如醉人,虽有罪,可赦,若知而故犯,王公不可免也。 膺高年,享富贵之人,必须少壮之时,尝尽艰难,受尽辛苦,不曾有自少壮享富贵安逸至老者。 故早年登科甲,及早年得意之人,必于中年龃龊不如意。 中年龃龊不如意,却于暮年方得荣达。 或仕宦无龃龊,必其生平窘薄,忧饥寒、虑婚嫁,有所困郁而然。 若早年宦达,不历艰难辛苦,及承父祖生业之厚,更无不如意者,又多不获高寿。 盖造物乘除之理,类多如此。 其间亦有始终享富贵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万人中间或有之。 今人往往机心巧谋,皆欲不受辛苦,终身享有富贵,且思延其子孙,恐人力终不能胜天,徒为苍苍者笑耳。 人生世间自有知识以来,即有忧患不如意事。 小儿叫号,皆其意有不平。 自幼至少、至壮、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 虽大富贵之人,天下之所仰羡以为神仙,而其不如意处各自有之,与贫贱人无异,特其所忧患之事异耳,故谓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间,无足心满意者。 能达此理而顺受之,则可少安。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龊而难成,或已成而败,既败而复成,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无复后患。 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 造物机微,不可测度,如此静思之,则见此理,可以宽怀。 人之在世,吉凶侮吝,皆生于动,四者之中,惟吉一而已。 人岂可不于举动慎乎? 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 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而不见其长,则时日不可同处,若念其长,而不顾其短,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不可恃此以傲人。 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者哉? 彼有行已不当理者,中有所歉,动辄知畏,犹能避远灾祸,以保其身,至于君子而偶罹于灾祸者,多由自负以召致之耳。 人言詈人,而人不答者,必有所容也。 不可以为人畏我,而更求以辱之,人或起而我应,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 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必有所处也。 不可以为人畏我,而更求以攻之,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辨,恐理亏而不能逃罪矣。 同居之人,或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 倘或适然议我,彼此惭愧,其间有不晓事之人,好伏于幽暗处,以伺人言,此生事兴讼之端也。 凡人僻居静坐,不可辄讥议人,必虑有闻之者,俗谓“墙壁有耳”是也。 稠人中亦不可讥人,恐有相亲厚者。 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若为儒。 命通可以取科第,否则训导生徒,可以取束修之奉,否则徒事笔札,可以为糊口之资。 如不能为儒,则医卜、农商技艺可以养生,不至辱先,皆可为然。 必以廉耻节义为先,虽贫贱至极,亦不可失。 不然则安逸无事,流荡无成,心术大坏,甚至为乞丐盗窃者,亦可哀哉。 凡人生耽迷曲蘖而纵饮无度,贪饕膏梁而侈滥不已,家富者至于破荡,家贫者必为劫盗,甚至卖坟茔树木,掘父祖棺木者,悲夫! 悲夫! 有诫饮者曰:吃酒二斤,籴麦一斗,磨面五斤,可饱十口。 诫食曰:人能咬菜根则百事可做。 倡优起于夏桀声伎之奉,其来虽远,但尤物移人,后必有灾,古人之戒极明切矣。 其不晓世事者,被诱固不足怪,而素称明智,亦有被其狐媚蛊惑,迷不自觉,至于败德丧身乱家者,殊可哀悯也。 故有诗曰:二八娇娥体似酥,笑中悬剑斩愚夫,虽然不见头颅落,暗使精神即渐枯。 博与奕,乃贪心、杀心、痴心、嗔心之变理也,于事虽小,害道则大。 人家不肖子孙,堕其窟窖,至有败荡家业,丧失身命者,要皆一念,贪痴之心,有以溺之耳。 少年之人,尤宜警戒。 故曰:世人不省事,日日奕与搏,赢得转头空,何须论高着。 黄白之说,固有是事,乃大福德之人,鬼神欲资其了道,故以畀之,亦非资其富贵也。 世之碌碌者,妄意希冀,信丹客虚诳,而迷恋不已,然不知非求之所可得也,况得之未必能享耶。 即使有之,彼丹客者岂不自珍秘,而肯轻以与人耶? 其不可信明矣。 故有诗曰:破布衣衫破布裙,逢人便说会烧银,若还果有烧银术,何不烧些养自身。 又云:肯将身后无穷术,卖得人间有限财。 卜其宅兆,葬之事也。 葬乘生气,葬之理也。 世乃溺于风水可致富贵,而百计营求,甚至暴露其亲,以俟善地,至终身不葬焉。 殊不知人固有得地而发福者,苟非天与善人,或亦地遇其主而然,盖万中之一也。 若心慕富贵,不加修为,而颛颛谋人之地,思以致之,是欲以智力而窃夺造化之权,岂理也哉? 故有诗曰:风水先生惯说空,指南指北指西东。 山中定有王侯地,何不搜寻葬乃翁。 睦亲     上智不教而成下愚,虽教无益,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 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及子生孩提,师保固明,仁孝礼义,以导习之矣。 凡庶纵不能尔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使为则为,使止则止,比及数岁,可省笞罚,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惧而生孝矣。 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曲意顺从,饮食运为,恣其所欲,宜诫反奖,应诃反笑,至有识知谓法当耳。 骄慢已习,方复制之,捶挞至死而无成,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成长终为败德。 孔子云: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是也。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不忍诃怒伤其颜色耳,不忍楚挞惨其肌肤耳。 当以疾病为喻,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 父子之严,不可以狎。 骨肉之爱,不可以简。 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 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此不狎之道。 抑搔痒痛,悬衾箧枕,此不简之教也。 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 贤俊者自可赏爱,顽憎者亦当矜怜。 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 共叔之死,母实为之,赵王之戮,父实使之。 刘表之倾宗覆族,京绍之地裂兵亡,可为灵龟明鉴也。 人之有子,必使各有所业。 贫贱有业,不致于饥寒;富贵有业,不致于为非。 凡富贵之子弟,耽酒色,好搏奕,异衣服,饰舆马,与群小为伍,以致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无业以度日,遂起为非之心。 小人赞其为非,则有哺啜钱财之利,常乘间而赞成之,子弟宜早省悟。 子孙有过,父祖多不能知,贵官尤甚。 盖子孙有过,多掩蔽父祖之耳目,外人知之,窃笑而已。 至于乡曲之进见,有时称道盛德之不暇,岂敢言其子孙之非? 又自以子孙为贤,而以人言为诬,故子孙有弥天之过,而祖父不知也。 间有家训稍严,而母氏犹有庇其子之恶,不使其父知之者。 富家之子孙不肖,不过耽酒色、近赌博,破家之事而己。 贵家之子孙不止于此,强索人之钱,强贷人之财,强借人之物而不还,强买人之物而不偿,亲近群小则假势以凌人,侵害良善则饰词而妄讼。 乡人有曲理犯法事,认为己事,名曰担当。 乡人有争讼,则伪作祖父之简,干恳州县,以曲为直。 差夫借船,放税免罪,以所得为酒色之娱,殆非一端。 其随侍也私令吏人买物,私托场务卖物,皆不偿。 其直吏人补名,吏人免罪,吏人有浸润,必责其报典。 买婢妾限以低价,而使他人填赔。 或同院子游狎,或干场务放税,其他妄有求觅,亦非一端,不恤误其父祖,陷于刑宪也。 凡为人父祖者,常严为关防,更宜询访,或庶几焉。 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者而已矣。 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 故于人伦为重,不可不笃。 若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 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虽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 及其壮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虽有笃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 姊姒之比兄弟则疏薄矣。 今使疏薄之人,而节量亲厚之恩,犹方底而圆盖,必不合矣。 惟友爱深至,或不为傍人之所移者乎。 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若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先人之遗体,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 兄弟之际,异于他人,望深则易怨,望近则易饵,譬犹居室,一穴则塞之,一隙则涂之,庶无颓毁之虑。 如雀鼠之不恤,风雨之不防,壁陷楹沦,无可救矣。 仆妾之为雀鼠,妻子之为风雨,甚哉。 兄弟不睦,则子侄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疏薄;群从疏薄,则童仆为仇敌矣。 如此,则路行皆踖其面而蹈,其心谁救之哉? 人家不和,多因妇女以言激怒其夫及于同气。 盖妇女所见不广远,不公平,所谓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强为称呼,非自然天属,故轻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远识,则为其役而不自觉,一家之中,乖变生矣。 于是兄弟子侄,有隔屋连墙至死不往来者,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有多子而不与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贫,养亲必欲如一,宁弃亲而不顾,葬亲亦欲均费;宁留丧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 亦有远识之人,知妇女之不可諌诲,而外与兄弟相爱,私救其所急,私赒其所乏,不使妇女知之,彼兄弟之贫者,虽怨其妇女,而爱其兄弟,至于分析,不敢以贫而贪爱兄弟之财产者,盖由不听妇人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妇女易生言语者,多出于婢妾,婢妾愚贱,尤无见识,以他人之短,言于主母。 若妇人有见识,能一切勿听,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 若听信之,从而爱之,则必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与人遂成深仇,而婢妾方且得志。 奴隶亦多如此。 若主翁听信门房族亲,故皆大失欢。 有识之人,自宜触类醒悟。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其长,凌轹卑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因而成私,簿书出入,不令幼者预知,幼者至于饥寒,必启争端,固为不可。 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财物以为不肖之资,尤为不可。 若长者总持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心,自然无事。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然有窃众营私,却于典买契中称系妻财置到,或诡名置产,官中不能尽究。 又有处于贫寒,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宗财产,别事置立私财,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 至于经州县所在官府,累年争讼,各至破荡而后已。 若富者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愧歉? 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德,又岂不胜于连年争讼,妨废家务,及资结证佐,嘱托胥吏,贿赂官员之费耶? 贫者亦宜自思,彼非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之? 况彼之私财,吾受之宁有不愧? 苟能知此,必不至争讼也。 一应亲戚故旧,有所假贷,不若随力给与之。 言借则我望其还,不免有所索,索之既频,而负偿者反曰我欲偿之,以其频索,则姑已之。 方其不索,则又曰彼不下气问我,我何为强还之? 故索亦不偿,不索亦不偿,终于结怨而后已。 盖贫人之假贷,初无欲偿之意,纵其欲偿,则将何偿? 或假贷作经营,又多以命穷计拙而折。 方其始借之时,礼恭言逊,其感恩之心,指天誓日可表,及其至责偿之日,恨不以兵刃相加,所谓因财成怨矣。 不若念其贫,随吾力之厚薄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于我也。 同性之子,昭穆不顺,亦不可以为后。 鸿雁虽微,亦不乱行。 人乃不然,至于以叔拜侄,于理安乎? 设不得已,养弟、养侄孙以奉祭祀,当抚之如子,与之财产。 受所养者,奉之如父,如古人为嫂制服,今世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乱,庶几得之。 若近世立继,其在生前者,多出于所后,本心犹不为害。 至于死后立继,往往皆为遗资争竞而已。 彼贫而无后者,曾见谁为之意哉? 此最可为慨叹者也。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覆,诒女家则曰男富,诒男家则曰女美,近日尤甚。 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夫妇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 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 至于为婚姻争告者,盖缘议婚之始,不立婚书,止凭媒言,或小礼为定,亦是一大不美事。 婚姻之家,宜谨始可也。 人之姑姨姊妹,及亲戚妇人,年老而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不可不收养。 然又当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妄经官府,称其人因饥寒而死,或称其有遗下囊箧之物,官中受词必为追证所扰。 须于生前白之于众,明白知其身外无余物而后可。 凡要为高义之事,必预防之。 父祖高年,怠于营干,多将财产,均给子孙。 若父祖出于公心,初无偏曲,子孙各能戮力,不事游荡,必致兴隆。 若父祖缘有过房之子,有前母后母之子,有子亡而不爱其孙,又虽是一等子孙,自有憎爱,凡衣食财物,亦有厚薄,致令子孙,力求均给,其父祖于其中,又有轻重,安得不起他日争端? 若父祖缘子孙内有不肖者,虑其侵害,不得已而均给者,止可逐时均给财谷,未可均给田产。 若均给田产,彼以为已分所有,必邀求尊长立契典卖。 典卖既尽,窥觊他房,从而婪取,必致兴讼,使贤子贤孙,被其扰害,同于破荡,不可不思。 大抵人之子孙,或十数人皆贤,其中有一人不肖,则十数均受其害,至于破家者有之。 国家法令百端,终不能禁,父祖智谋日出,终不能防。 欲保家延祚者,览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来,可不修德熟虑,以为长久之计耶? 遗嘱之文,皆贤明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 如劫于悍妻黠妾,因后妻爱子,中有厚薄偏曲,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胜数,皆兴讼破家之端也。 新镌厚生训纂卷之四终 发布时间:2025-06-22 10:43:5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6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