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密宗道次第论卷第四 内容: 克主大师着法尊法师译(戊二)不待念诵静虑(分三)。 (己初)住火静虑。 (己二)住声静虑。 (己三)声後能给解脱静虑。 (今初)何等补特伽罗修。 谓修六天究竟者修。 何方法修。 谓自修为天之心间。 修一火焰。 光明炽然。 犹如脂烛。 其中有自心。 能证我之真实。 相为所诵咒声之相。 究竟之量者。 谓虽不受用诸外饮食。 而无饥渴逼恼。 内依煖乐生三摩地。 (己二)住声静虑自修为天之心间。 月轮之内。 修一微细天身。 如自身相。 其心又想光明炽然。 如然灯烛。 其中更修咒声自明。 此与有念诵时缘字声音不同。 彼是徐诵。 或是意诵。 缘自念诵之声。 此非自诵。 是缘火内咒声。 如在旁听。 住火定时。 亦与此同。 此修相是咒声之相。 体是自心为体。 此先缘天身等。 渐令明显。 次不思惟天身等相。 唯持心於声。 住火定时。 是於火声二事持心。 究竟之量者。 譬如修天究竟之时。 一切主伴身色印器等。 无杂顿现。 较眼现见。 尤为明显。 此究竟时。 咒字声音。 非次第现。 顿现於意。 较耳亲闻声相尤显。 此上皆是有相瑜伽。 (己三)声後能给解脱静虑总其止观双运三摩地。 是显密两乘修道栋梁。 在显乘中。 要先修奢摩他。 止成就已。 依之进修毘鉢舍那。 观成就时。 即是止观双运。 (如瑜伽与集论亦说先观後止者。 是约初禅根本定之止与真见道之观而言。 释难如菩提道次论止观次第决定科。)四部续咒之中。 皆未别说修止方法。 亦不须说。 以修本尊瑜伽。 即成圆满奢摩他故。 在上二续部中。 究竟粗细二种本尊瑜伽时。 即亦成就圆满奢摩他。 在事行二续部中。 替代彼者。 即修六天。 住火。 住声静虑。 究竟之时。 即能成办。 以修住声静虑之力。 能直引生身心轻安。 成就圆满奢摩他故。 事行续部。 修身大印。 修语密咒。 修意真实。 三密之中。 初即修六天。 有念诵静虑时。 缘咒字声及缘字形等。 虽亦是第二。 正谓缘火缘声。 二静虑时。 缘咒之声。 第三谓缘意真实义及无相瑜伽。 并住声静虑。 後由修空性法身同类之因。 能给法身之解脱。 故名「声後能给解脱静虑。」彼三义同。 有相静虑虽至究竟。 然彼等中。 无真对治能断生死之本。 故为断除生死之本。 尚须无相瑜伽。 欲修此者。 全不须修本尊身等世俗之相。 善巧空性。 止修观修。 如教授而修也。 由修彼力。 若能亲引身心轻安。 即成圆满毘鉢舍那。 (戊三)善承事已修习地法若修益智延寿等息灾增益及降伏法。 先当承事。 次乃作业。 此是四部之通规。 若修延寿。 能至无量大刼等。 诸大悉地。 则须究竟有相无相二种瑜伽。 仅修疗病驱魔等成就。 则不须尔也。 息灾增益降伏之业。 当以佛部莲华部金刚部如次而修。 上中下悉地。 亦如是修。 又三部中。 一一皆可修上中下三品成就。 及息灾增益降伏三种。 当各以自部部主部母及部明王修息灾等。 三品成就。 有多门分别。 就自性门。 谓持明神通。 遍知经论等是为上品。 修隐身形。 采取菁华。 疾行法等是为中品。 摄召他人及杀逐等。 是为下品。 就相状门。 若物光焰。 烟气温煖。 是为三品。 就事体门谓身物财宝悉地。 就说者门。 谓圣人说。 诸天人说。 地上神说。 给成就者。 虽是上品。 然由行者不善精进念诵承事给下悉地。 若善承事。 虽是下者。 转从余求给上悉地。 苏悉地经说。 「若如法观梦梦见三宝。 或见本尊。 或见菩萨。 或见四众。 或见登山。 或见乘象或见渡河或见得财。 或见得衣。 梦见此等可爱梦时。 当勤修行。 若修本尊瑜伽之时。 减少饥渴。 解脱病厄。 增益胜慧。 威光焕发。 常得瑞梦。 梦事谛实。 爱乐念诵。 少诸疲倦。 身出奇香。 乐修功德。 深敬本尊。 是修念诵将成就相。」後静虑经说。 「若不信。 懒惰。 饥渴。 掉举。 心极逼恼。 作业疑惑。 不乐念诵。 不乐静虑。 爱着谈说。 作不应作。 遭魔侵扰。 常梦恶梦等。 是令本尊远离之因。 寂灭贪瞋憍慢谄诳等。 於念诵法。 心恒安住。 是令本尊趣近之因。」(丙二)行续建立(分二)。 (丁初)显经之差别。 (丁二)学道之次第。 (今初)一切行续之主。 谓毘卢遮那现证菩提经。 彼是谁说。 於何处说。 谓释迦牟尼佛圆满报身毘卢遮那佛。 在华藏庄严世界色究竟天厚严宫说。 金刚手灌顶经略说华藏庄严世界之粗相。 大方广佛经中广说。 谓总合百俱胝四洲世界。 (十万万四洲)为一三千大千世界。 再合百俱胝大千界。 为一华藏庄严世界系。 再合百俱胝甲系为一中系。 再合百俱胝中系为一大系。 再合百俱胝大系为一圆满华藏庄严世界相。 (十万万万万万万万万万万万四洲)此经是佛部之经。 宣说毘卢遮那曼陀罗宫内外三院。 主尊面向西门者为首。 共说三曼陀罗。 此有後续(即释也)略说两曼陀罗。 行续莲华部之经。 藏中未译。 金刚部中。 有金刚手灌顶经。 共许无诤。 其青衣金刚手经与金地下经等。 补敦大师等。 谓可疑处。 (丁二)学道之次第(分四)。 (戊初)为令成就修道法器受灌顶法。 (戊二)成法器已清净律仪及三昧耶。 (戊三)住三昧耶先修承事。 (戊四)善承事已修诸悉地。 (初二)以与事续共故如前已说。 (戊三分四)。 (己初)有相瑜伽。 (己二)无相瑜伽初谓未修空性摄持之本尊瑜伽。 次谓有修空性摄持之本尊瑜伽非纯修空性。 以纯修空性。 不能成佛。 说无相瑜伽。 俱能成就二悉地故。 修有相瑜伽前。 虽已先修空性。 唯尔亦非无相瑜伽。 (己初)有相瑜伽(分二)。 (庚初)外四支念诵。 (庚二)内四支念诵。 (今初)先修自心性空我之真实。 与本尊性空天之真实。 二无差别。 次於空中。 修习心为月轮相。 於上思惟嗡字金色。 从彼放光。 收复自成毘卢遮那一面二臂。 结入定印。 身黄金色。 光鬘围绕。 坐白莲华及月轮座。 持发髻冠。 上衣下衣。 皆着绢谷。 是为自事。 亦说刹那顿现。 次於自前修一如来。 如同自相。 是为他事。 於彼心中。 修我自心。 为月轮相。 是住心事。 其上安布所诵咒字。 是为住声。 缘彼低诵。 或默意诵。 於天持心。 意念诵时。 当护命力。 如是部说。 其念诵数。 谓一落义。 (庚二)内四支念诵先於空中。 从[褒-保+可]阿闇恶四字。 随一而起如前。 或起释迦牟尼佛。 是为自事。 心中想一清净月轮。 如两面镜。 於此得坚固者。 谓修自身乃至能见为本尊之身。 次於月中修如前说毘卢遮那。 是为他事。 次於彼想我自心为月轮形。 是为住心。 次於月上。 思惟咒字。 是为住声。 此中亦修二种念诵及护命力。 俱如上说。 念诵落叉为量。 (己二)无相瑜伽以离一异等理。 决定了解一切诸法。 自性本空。 即当修此定解相续。 修彼之後。 由修有相瑜伽究竟。 本尊身像明现於心。 犹如现法。 心略趣向。 不待功力。 空有双俱。 显现如幻本尊天身。 乃至能引毘鉢舍那应勤修习。 修习如是无相瑜伽之法。 广如大毘卢遮那经及佛密论师略疏中说。 此亦顺於修中观法。 (戊四)善承事已修诸悉地此经宣说依剑等外物。 修剑持明等及於内身诸处修地水火风诸轮。 作息灾增益等事业。 修妙吉祥等。 得彼菩萨摩顶授记。 或赞善哉。 乃至未成精勤念诵。 後见彼事。 得不忘失大菩提心妙三摩地。 及说多种修彼等悉地方法。 (丙三)瑜伽续建立(分二)。 (丁初)转瑜法轮相。 (丁二)学道之次第。 (今初)瑜伽部成佛之相已说。 瑜伽部转法轮之相。 住色究竟天。 毘卢遮那佛。 是具五决定圆满报身。 除色究竟。 不往余处。 然彼示现毘卢遮那四面化身。 往诣须弥峰。 金刚宝楼阁。 坐。 最後有菩萨所化狮子宝座。 不动佛等余四如来。 亦坐最後有菩萨所化象王等座。 转妙法轮。 其一切瑜伽部经。 摄为三类。 一根本经。 二解释经。 三同分经。 其一切瑜伽经之根本。 即摄真实会。 初说缘起。 明二利圆满毘卢遮那。 今於彼果。 发欲证心。 发彼心已。 後一切经。 即开示证彼之方便。 根本经说修世出世成就之共方便。 分四大品。 一金刚界品。 二降三世品。 三遍调伏品。 四义成就品。 其中有如来与如来种姓二类。 言如来者。 谓通五部如来。 言如来种姓者。 唯指毘卢部之菩萨等。 不通余四部之菩萨等。 第一品中。 显示如来及如来种姓之道。 第二品显示金刚种姓。 即不动部。 第三品显示莲华种姓。 即弥陀部。 第四品显示成满有情欲乐之宝种姓。 即宝生部之道。 具有五部。 根本经中仅说四部者。 佛密论师说。 就成满有情意乐门。 说为宝部。 就作业门。 即羯摩部。 故将作业作者。 摄为一部。 此有一後续及一後後续。 其後续者。 为诸爱乐内三摩地瑜伽。 最胜所化机说。 广释前四品中。 修胜悉地之方便。 及未。 满足者。 增补而说。 後後续者。 为诸恐怖内三摩地瑜伽。 爱乐念诵供养等外事下劣所化机说。 广释前四品中。 修世间悉地之方便。 及未满足者。 增补而说。 问。 立四续部有二理由。 一谓於沐浴洁净等外事。 及内瑜伽二事之中。 为爱乐事所化而说者。 名为事部。 於诸外事及内瑜伽二事之中。 为乐等。 分行所化而说者。 名为行部。 於彼二中。 为诸爱乐内三摩地瑜伽所化而说者。 名瑜伽部。 为专爱乐内瑜伽所化而说。 除此瑜伽。 更无过上之瑜伽。 名无上瑜伽部。 今瑜伽部後後续。 为乐外事所化而说。 实属相违。 答。 譬如集密经之所化。 有究竟生起次第已。 全不希求诸共悉地。 而更进修圆满次第。 希求现法得大悉地。 最胜所化。 犹如珍宝补特伽罗。 及有究竟生起次第。 希求共同八大希地等。 中下所化如白莲等四类补特伽罗。 所摄化机有斯二类。 今瑜伽续。 所化机正副二者之中。 是就正所化机而立。 非依副者。 故无过失。 问。 四品之道。 为就异体四补特伽罗耶。 抑就渐引一补特伽罗四位不同耶。 答。 最胜大疏云。 修持念诵五如来者。 本性仁贤。 三毒等分行。 佛部行者。 贪欲增上。 第二品之所化。 (即金刚部行者)瞋恚增上。 第三品之所化。 愚痴邪见。 第四品之所化。 悭吝增上。 是约异体四类补特伽罗。 其说第四品所化。 为悭吝者之文。 则此论师与佛密论所说。 意极符顺。 又大疏中。 以自性。 异熟。 受用。 变化之四身。 如次配合。 四品之种姓。 如是又以大圆镜。 平等性。 妙观察。 成所作四知。 如次支配。 又以菩提心。 布施度。 般若度。 精进度。 如次支配。 是就所得果说。 若如是者。 则一一所化。 皆须具足四部。 故等分行等。 四类所化。 一一皆是四品所化之机。 现证毘卢遮那位者。 四大品中。 一一皆为乐广中略三类所化。 说最初加行。 胜曼陀罗。 最胜事业。 三三摩地。 各有广中略三种修法。 其广修法。 各有四类三三摩地。 谓於各品大曼陀罗。 陀罗尼曼陀罗。 法曼陀罗。 羯摩曼陀罗时。 各说初加行等三三摩地故。 一一品皆有四类广修三三摩地法。 其四中修三三摩地者。 谓各品四印曼陀罗时所说三三摩地。 其四略修三三摩地者。 谓各品一印曼陀罗时所说三三摩地。 (附表如下)真实光明论以四品之四部。 配为四印。 谓身是大印。 意是三昧耶印。 语是法印。 业是羯摩印。 故四品与四印。 如次而配。 又将四曼陀罗如次配合四印。 以大曼等四曼陀罗。 如其次第。 特重於身语意业故。 此等是以毘卢不动。 弥陀。 及余二部为身语意业。 例如金刚界品曼陀罗。 虽特重其自部佛身大印。 然非无佛意三昧耶印。 故说四印。 印定余品。 诸曼应知亦尔。 毘卢遮那虽重其身。 然非无语意业三。 故有四印。 印定。 不动。 虽重其意。 亦有身语业三。 弥陀虽是语。 亦有身意业三。 所余二部。 虽重其业。 亦有身语及意。 故皆以四印而印定。 阿嚩达惹论云。 「以此次第。 重明身等四故。 虽说四曼陀罗。 然多无离身之心。 及离身心之语。 故各曼陀罗。 应知皆有身等四分。 故於四部一切曼陀罗皆有身等幖帜。 如其次第。 即此所说大三法业之四印也。」(总观上说。 谓四大品一一品中。 皆有四曼而配四部。 一一曼中。 各有四印而配四部。 换言之。 即一一品皆包四部。 四曼四印。 一一曼亦皆通四品四部。 而包四印。 一一印亦皆通四品四部四曼。 一一部亦通四品而有四曼。 四印以身语意业不相离故。 约其回互通摄。 虽其如是。 然亦非全无独胜侧重之点。 故四品四部四曼四印。 亦可各别支配圆融。 无害於特胜故。)若能详知彼等差别。 则能了知最胜大疏。 将四品之道。 有时说为一补特伽罗成佛之缘。 有时说为各别补特伽罗之道皆不相违。 瑜伽续中但有顺依果位之修法。 而无依顺所治染品受生次第之修法。 圆满五相证菩提後。 修成毘卢遮那佛。 (此指仪轨中之修法)一一别配。 往昔成佛之事迹者。 三大论师。 皆未宣说。 然圆满五相证菩提後。 乃至成毘卢遮那佛之次第等。 谓十地菩萨之事。 以後诸事谓成佛後之事。 (指仪轨中之修法)则是庆喜论师真实光明论之意趣。 顺成佛後之事。 修本尊时。 若无四印印定。 则缺修道之支分。 故略开说也。 (丁二)学道之次第(分五)。 (戊初)四印之训释。 (戊二)差别。 (戊三)次第。 (戊四)印定之所为及胜利。 (戊五)如何印定之相。 (今初)印定谓不可违越义。 修本尊法须四印印定者。 谓不可违越彼修法也。 (戊二)差别有大印三昧耶印法印业印之四。 又有三种。 一所治根本印二能治道印三治已果印一所治根本印中。 凡俗之身意语及彼等之所作。 如其次第即大印。 三昧耶印。 法印。 业印之正所治事。 又贪瞋痴悭四。 如其次第。 别配大印等四所治事。 其理由者。 即如上说贪增上等四类有情。 如其次第。 即四品所化之机。 四品如次。 配四印故。 又地水火风四界。 如其次第。 别配四印之所治事。 其理由者。 以四印别配四品四部。 以地界清净即毘卢。 水界清净即不动。 火界清净即弥陀。 风界清净即义就故。 二能治道印中。 四品别配四印。 以初品所说诸道。 重在佛身大印之道。 二品所说诸道。 重在佛意三昧耶印之道。 三品所说诸道。 重在佛语法印之道。 四品所说诸道。 重在佛事业印之道故。 又一一品中。 大曼等四。 别配四印。 以大曼所说三三摩地等诸道。 重在佛身大印之道。 如是陀罗尼曼陀罗。 法曼业曼所说诸道。 如其次第。 各别重在佛意三昧耶印。 佛语法印佛事业印之道故。 又一一曼陀罗中。 毘卢遮那等一一尊。 皆印四印。 一一印中。 皆有所表义与能表印之二。 能表印中又分外能表印与内能表印之二。 故一一印。 各有三种。 其大印中毘卢遮那等。 各尊色身之相。 是所表义。 依顺彼身安住之相。 结手之行。 是外能表印。 与彼同时明了观想。 自为彼尊之身者。 是内能表印。 三昧耶印中。 观想彼尊佛意无分别智。 现为幖帜之相者。 是内能表印。 於法印中。 彼彼诸尊演说八万四千法蕴之六十种音声。 是所表义。 修彼彼尊。 舌喉等处。 安布诸字。 是外能表印。 观想彼彼诸尊之语。 现为字想。 是内能表印。 三治已果印中。 果位身意语业之四。 如次配合大印等四。 又四智与四印亦如次支配。 其理由者。 以四智配合四品。 四品配合四印故。 又四身与四印亦如次支配。 理由谓四身配四品。 四品配四印故。 (戊三)次第观起三昧耶尊。 入以智慧尊者。 乃印四印。 非印单三昧耶尊。 或单智慧尊。 以印四印之义。 是令智尊之身语意业。 与三昧尊之身语意业。 和糅无别。 随於一尊无可和故。 自起前起。 二者皆然。 最胜经云。 「於彼印此印。 彼即成此性。」金刚顶经云。 「一切上或下。 少分应弃舍。」一切上谓智慧尊。 下谓三昧耶尊。 少分谓一切分。 不应印定也。 庆喜藏论师派以三昧耶印。 法印。 业印。 大印次第而印。 佛密论师与释迦亲论师二派。 以大印。 三印。 业印。 法印。 次第而印。 藏地先觉说彼二师之意者。 多是未解彼二论师之意。 有说彼二论师所说非理。 如大疏上云。 「以三昧耶印修。 以法印安立。 以业印令作业。 以大印令久住相而为安立。」又一一尊皆以四印。 及召入缚爱灌顶。 加持三摩地。 供养。 印心、咒、明、共十六门而生。 彼二论师派中。 不具十六门故。 此说非理。 以未能宣说三昧耶印修等之义为何。 次第决定应尔之理由。 等同说云。 彼二师派。 不应道理。 不顺庆喜藏故。 若尔。 反难庆喜藏派亦不应理。 不顺佛密故。 当如何。 答。 又须宣说依彼二师派修。 不具十六门之理由也。 问。 若尔。 於汝自宗。 彼二诸师所许云何。 答。 如入中论云。 「心灭彼当以身证。」须依圆满报身而证法身。 故先以佛身大印而印。 未证法身。 不能任运作诸事业。 故第二印三昧耶印。 证法身已。 事业任运无功用转。 故三印後而印业印。 六十种音演说正法。 是事业之主。 故业印後。 印以法印。 问。 若尔。 汝宗庆喜藏论师所许云何。 答。 由三昧耶印。 自与本尊。 先未无二。 新令修成。 住真实义故。 当先印三昧耶印。 若能专一住真实义而语无威力。 犹不能策出世诸尊作诸事业。 故法印第二。 若意安住真实。 语有威力。 乃能作诸事业。 故业印为第三。 由大印故。 於自与本尊无二之义。 安住等至。 若先未成无二。 则不能住无二深义。 故印大印。 於最後说。 问。 若尔。 自宗当依谁修。 答。 二者皆可。 然依曼陀罗仪轨金刚生论修者。 则须依顺庆喜藏师派修。 (戊四)印定之所为及胜利所为之主要。 谓将凡庸之身语意事。 变为佛陀之身语意事。 (戊五)如何印定之相此有生印之因。 印之自性及结法。 成就之因。 成就自在之因。 出生之因者。 经说一切三昧耶印。 皆从金刚缚出生。 有说。 「阿嚩达喏论。 憍萨罗庄严论。 说金刚缚是一切印因者。 意在疏因。」庆喜藏论师说。 非定为因者。 意在亲因。 次说先结金刚缚。 从彼而结毘卢遮那三昧耶印。 次不放解先结之金刚缚。 即从毘卢遮那三昧耶印。 转结余尊三昧耶印。 从彼依次转结余印。 此不应理经。 及金刚生论皆说。 「一切三昧耶印。 从金刚缚出生。」又云。 「结金刚缚已。」加於一切三昧耶印之前。 故有说诵。 「班[嗈-邑+夕]喏(嚩日罗)萨埵。」结金刚缚而加持眼。 不应道理。 「班[嗈-邑+夕]喏萨埵。」非加持眼咒。 是结金刚缚之咒故。 金刚生论说。 「班[嗈-邑+夕]喏堤利札底荼。」为加持眼咒。 故一切三昧耶印。 若一一印前。 不须一一结金刚缚者。 则一一印前。 亦应不须一一别诵「班[嗈-邑+夕]喏萨埵」咒。 故诵「班[嗈-邑+夕]喏萨埵。」当结金刚缚。 诵「班[嗈-邑+夕]喏堤唎札底荼。」当想加持自眼。 或智慧眼观。 瞻智尊毘卢遮那。 现住自前。 次诵「嗡班[嗈-邑+夕]喏达底穴喏。」结毘卢遮那三昧耶印。 诵「[嗈-邑+夕]吽鑁贺。」依此召入缚爱。 自与智尊成无分别。 次诵「班[嗈-邑+夕]喏萨埵。」想毘卢遮那後有日轮幢。 诵「班[嗈-邑+夕]喏萨埵三昧耶当阿贺。」自与智尊住无二体之慢。 印此诸印之後有说印讫一切尊之後。 想一切尊心间。 各各有一最初五股金刚。 然修行时。 彼不完足。 应於印完之後。 即修毘卢遮那佛意无分智。 於月轮上。 为白色五股金刚之相。 缘彼心一境性。 诵三总咒及三别咒。 缘彼久住。 是成印之因。 次以正理分析自内蕴等皆空而修习之。 是成就自在之因。 出生法印之因。 谓念诵声音之行。 印定之法。 谓想彼尊喉中。 从「纥哩」字。 变成八叶红莲。 向舌一叶。 变成舌根。 上有白色五股金刚。 顺舌而卧。 诵「嗡班[嗈-邑+夕]喏唧贺」加持。 於金刚脐上。 有「班[嗈-邑+夕]喏贾拏」等。 各各法印之字。 安布缠绕。 语诵法印诸字。 是印定法。 尔时身印结作大印。 是补敦大师及具善山派之轨则。 有人难云。 「法印之时。 全无宣说。 须结身印。」此不应理。 最胜经云。 「或立或安坐。 或即如是住。 一切贪瑜伽。 得一切悉地。」大疏释云。 「由诵真实当修自尊之形。 或立或坐。 言一切贪瑜伽者。 此谓本性清净自性。 由如是修。 何所成耶。 曰得一切悉地。 谓一切部诸尊法印。 当能成办一切悉地。」言「诵真实」者。 谓语中持诵法印诸字。 「自尊」者。 谓所印之尊立坐等形。 当顺彼等。 结身相印。 心当安住真实空义。 彼三同时和合。 乃是出印之因。 若不结大印。 则不完备成印之因。 故於此中。 破结大印极不应理。 法印自在之因。 谓身当明了。 观所尊相。 意当专缘真实深义。 从甚深明显无二之中。 舌及金刚合触上齶。 从彼放出微细金刚量如小麦。 住鼻端上。 乃至可见可触之相应久修习。 依止法印。 能成诸大悉地。 是为法印自在之量。 出生业印之因。 谓金刚拳。 印定之法。 谓於左手金刚拳上。 置右手金刚拳。 以莲绕为先。 结彼彼尊无幖帜之大印。 诵各各咒。 解印弹指。 观想作业。 成办之因。 谓结印时。 想彼诸尊心中。 各各有一羯摩金刚。 信解彼印成。 所作智自性。 自在之因。 谓身一切威仪。 胜解由舞跃等事。 天供诸尊。 语一切言说。 胜解由歌唱等事。 天供诸尊。 一切饮食等事。 胜解以诸尊与空性无二为体。 现为色声等相。 天供诸尊。 应依正念正知。 恒常修习。 由如是修。 串习坚固。 则身语一切威仪。 皆能成办诸尊事业。 是为自在。 出生大印之因。 谓正为金刚拳。 印定之法。 谓结安住本性大印。 即大菩提印等。 成办之因。 谓於彼彼诸尊心中。 各各修一五股最初金刚。 自在之因。 谓於深显无二之本尊瑜伽。 乃至获得坚固而修。 意谓此等易知。 故论未明说。 问。 毘卢遮那印定之後。 以不动印时。 为即自修毘卢遮那相而印耶。 为变为不动相而印耶。 若如前说。 是印毘遮那。 非印不动。 若如第二。 为东面不动至中。 东位空修耶。 为修二不动耶。 答。 谓自不改毘卢遮那相。 而结不动之契印。 观不动智尊。 住於面前。 并於自修召入缚爱。 如是不动与智尊。 和杂无别。 亦即自与智尊。 和杂无别。 以修自与不动。 为一体故。 由是於余根本诸尊。 亦当了知。 (丙四)无上瑜伽续建立(分三)。 (丁初)分为二续。 (丁二)别分之义。 (丁三)修所诠义。 (今初)律仪生经金刚幔经佛顶经等。 以无上续为所分事。 分为瑜伽续及瑜伽母续。 时轮经等。 以无上续为所分事。 分为方便续与般若续。 金刚心庄严经等。 分空行父续与空行母续。 此等之中。 瑜伽续方便续空行父续等。 义同名异。 又瑜伽母续般若续空行母等。 亦同义异名也。 故瑜伽与无上续二未别分。 共云之瑜伽续及於无上总续。 名大瑜伽续。 与以无上续为所分事。 分出之瑜伽续。 其名虽同。 义各差殊。 当善分别。 (丁二)别分之义(分二)。 (戊初)破除他宗。 (戊二)安立自宗。 (今初)有说无上续为所分别事。 分为父续母续无二续之三。 三续互违。 是此即非彼。 由能诠文之差别别分三续。 由所诠义之差别。 别分三续。 由请者之差别。 别分三续。 初者就无上续。 凡於序分。 以「如是我闻」起首之经。 定是父续。 如集密经。 凡於序分以「最胜密欢喜」起首之经。 定是母续。 如胜乐经。 其根本续(欢喜金刚之根本续也)第二会中。 有「如是我闻。」不共之释续金刚幔中。 有「最胜密欢喜。」共同释续三补札中。 俱有「如是我闻」与「最胜密欢喜。」故是无二之续。 为证其意。 谓是黑行论师所说也。 (总之。 此家心意。 以无二续为最高深捷密。 自所宗仰为欢喜金刚。 故宛转完成彼为无二之续。 亦如天台家之崇法华。 贤首家之尚华严。 皆出一己信乐之所好。 非堪严密理智之观察耳。)破。 此极非理。 胜乐之经。 亦应成无二续。 以彼根本续中有「最胜密欢喜。」其不共之释续中。 有「如是我闻。」共释续中。 俱有彼二故。 若云许者。 应不应理。 以汝先许彼为母续。 又许母续与无二续互乖违故。 又欢喜金刚经。 亦应成父续等。 (以如是我闻为起首故)妨难甚多。 第二由所诠义之差别。 别分三续中。 有以生起次第之差别。 以圆满次第之差别。 以随行清净之差别。 别分三续。 初者。 以无上续为所别事。 若曼陀罗。 凡五如来现天女相。 或以天女为其正尊。 或眷属中天女数众者。 即是母续。 若曼陀罗凡五如来现天子相。 或以天子而为正尊。 或眷多是天子者。 即立为父续。 引证金刚幔云。 「一切诸佛陀。 空行母胜众。 为成五空行。 说空行母经。」「诸佛」谓五如来。 「空行母胜众」谓显天女众多「为成五空行。」谓显五佛现天女相。 义谓演说能成彼事空行母经。 彼续虽未直说父续。 然由宣说母续之力。 亦说父续之义。 破。 为证彼说。 引如是文。 极无系属。 彼经之文。 是为开示修行金刚幔中。 略部曼陀罗五尊而说。 言空行者。 非唯指天女。 以圆满次第之差别。 安立三续。 谓凡正诠说。 曼陀罗轮圆满次第之经。 即是母续。 凡正诠说空点及微细瑜伽圆满次第之经。 即是母续。 凡是俱重诠说二种之经。 即无二续。 举例如前。 许互乖违。 破。 其曼陀罗轮圆满次第。 谓依外印。 修圆满次第。 则胜乐经亦应是无二续。 以依外印。 修圆满次第。 胜乐经欢喜经。 二无差别。 空点及微细瑜伽之圆满次第。 胜乐经中尤广说故。 若云许者。 则与许互乖违。 而成相违。 以随行清净之差别。 安立三续。 谓若无上经。 凡正宣说蕴界处清净之经。 即是父续。 凡正说脉清净者。 即是母续。 凡俱正说二清净者。 即无二续。 举例如前。 破。 其胜乐经与欢喜经。 立不立为俱非父续母续。 无二续之差别。 不应道理。 以胜乐经说脉清净。 是汝已许。 如欢喜经宣说修无我天女十五尊。 为蕴等自体之清净。 胜乐亦说修色蕴等十七。 为十七尊之自体。 是蕴等之清净。 更过此之清净。 即欢喜经亦未说故。 若许如前。 (能自许相违)故以彼差别。 不能安立。 第三由请者之差别安立三续。 谓男尊请问。 如集密经。 即是父续。 由女尊请问。 如金刚亥母请问之胜乐经。 即是母续。 如第一会由金刚藏请问是男尊请。 其第二会由无我天女请。 问是女尊请。 以男女尊俱请问故。 是无二续。 亦许互违。 破。 若尔。 集密经亦应是无二续。 以根本经是男尊所请。 其四天女所请释经。 是女尊所请故。 若许如前(成自宗相违)又二会中。 初会应是父续。 次会应是母续。 又以能诠文之差别。 安立三续。 说是黑行论师所许。 亦不应理。 彼所许义。 谓诸经首。 虽有「如是我闻」及「最胜密欢喜」等。 文句不同。 然缘起(即序分)文皆诠空乐无别。 为显自性清净无差别故。 说云。 「意金刚宣说。 自性无差别。」汝欲以彼说作以序分。 安立三续之理由。 全无系属。 又有随学时轮经释。 矜为彼宗。 谓无上续中。 分父续母续。 是不了义。 不可如言取义。 凡是无上续。 定是无二续。 乃是如言了义。 既如是许。 而又於无上续分父续母续无二续之三。 安立彼三之理。 谓若曼陀罗。 表示昼夜相等清净。 故说一切主伴诸尊。 面臂相等之无上续。 是为父续。 如集密经。 若曼陀罗表示前後节气清净。 故说主伴诸尊。 面臂多不相等之无上续。 是为母续。 如胜乐经。 由上说力。 若曼陀罗主尊父母。 面臂不等。 眷属父母面臂相等之无上续。 是无二续。 如时轮经。 谓彼皆是时轮所说。 破。 此不应理。 集密经亦应成无二续。 以凡是无上续。 定是无二续。 乃是如言了义故。 若云许者。 应主尊父母面臂不等。 眷属父母面臂相等。 是所许故。 故时轮经非说无上续中。 分父续母续为不如言不了义。 是说彼经自分父续母续之法。 以无上曼陀罗中。 召入智尊之时。 说男尊动作。 瑜伽母不动者。 立为父续。 若有曼陀罗中。 召入智尊之时。 说瑜伽母动作。 男尊不动之无上续。 立为母续者。 是为引导以彼相教化之所化。 暂就他故。 作彼建立。 故彼非如言是不了义。 又时轮说。 由昼夜相等清净。 说一切尊面臂相等。 及由前後节气清净。 说一切尊面臂不等之曼陀罗。 以彼安立父续母续。 实无系属。 彼经义者。 谓彼经所说。 集密曼陀罗及幻网曼陀罗。 一切诸尊。 面臂相等者。 以彼支配时分清净时。 谓表昼夜相等清净。 故面臂相等。 又彼经所说。 胜乐大小曼陀罗中。 诸尊面臂不等者。 以彼支配时分清净时。 谓表前後节气清净。 故面臂不等。 是说曼陀罗清净也。 (非说以面臂相等不等。 而安立父续母续。 故引彼为证。 全无系属。)(戊二)安立自宗无上续中。 方便智慧无二续之「方便。」与父续为方便续之「方便。」二名虽同。 义实不同。 二中单分之「智慧。」与母续为智慧续之「智慧。」二名虽同。 义亦各殊。 何为二中单分之「方便」「智慧。」答。 其方便者。 谓大乐俱生智慧。 谓通达一切诸法无自性智。 故凡是无上续。 定以如是方便智慧无别为所诠义。 集密後续说诸菩萨众请问大师。 云何无上瑜伽续之瑜伽义。 大师答曰。 「方便慧等转。 说名为瑜伽。」故以如是之方便智慧。 不能安立为父续母续。 以是因缘。 时轮经释与金刚心释说。 「集密经应非父续。 欢喜金刚经应非母续。 以彼二经。 俱诠无二无差别故。」如前说之「方便智慧无别。」不各别计。 即以彼为所别事。 而分父续母续为二也。 何为父续与方便续义同之方便。 何为母续与慧续义同之慧。 答。 当先明其慧。 金刚幔第十品。 诸眷属等白大师言。 「世尊瑜伽母续之名。 云何而转。」持金刚告曰。 「般若度方便。 此谓瑜伽母。 大印善和合。 转入真实故。 名瑜伽母续。」当释其义。 大印者。 谓此中大乐俱生智。 彼於何和合。 谓由转入真实门中而善和合。 如是乐空无分别之和合。 说名瑜伽(瑜伽即相应。 和合等义。)其中「母」者。 谓二身之中。 法身不共之同类因。 以是显品方便分。 与空品慧分。 二中之空品慧分。 故名曰母。 由以如是空品慧分之乐空无分别智。 为正所诠。 特重宣说。 而不特重宣说显品方便分。 色身不共同类因之幻身。 及修彼之方便。 故说名瑜伽母续。 由是因缘。 安立母续者。 谓正诠空品慧分乐空无分别智。 而不特说显品方便分幻身及修法等之正续。 或彼类摄之无上续。 问。 何为父续与方便续义同之方便。 答。 如空行海经云。 「瑜伽续王中。 知彼彼轨别。 光明幻幻身。 我为世间说。」今释彼义。 先当云说。 由谁说。 谓我持金刚说。 说何事。 谓修幻身之方便。 为谁说。 谓为诸所化世间何中说。 谓於无上续所分。 瑜伽续与瑜伽母续之诸瑜伽续王中说。 如何而说。 谓特重宣说。 明相增长。 证得光明。 顺规生起。 逆规起时。 从四空智所乘五色光息。 修幻身之法等。 由如实了知彼彼轨则之差别。 从光明定。 起幻身之法也。 总说其义。 谓虽亦是广说空品。 乐空无分别智之经。 然尤重广说。 显品方便分。 从四空智所乘五色光息。 修行幻身之正续。 或彼类摄之无上续。 略明彼例之经。 如集密经是正父续。 如黑红阎曼德迦经毘卢遮那幻网经。 即无上幻网。 (因幻网有多种故)金刚心庄严经等。 是父续类摄之续。 胜乐欢喜金刚时轮幻顶座大印点。 佛平等和合等。 是为母续。 父续集密为上。 母续胜乐为上。 如集密经广说之生起次第。 圆满次第。 及事业等。 诸余父续。 皆未说故。 如胜乐经广说之生起圆满及事业等。 诸余母续。 皆未说故。 如是分为父续母续之无上续中。 又分二种。 一能诠声续。 二所诠义续。 其能诠声续。 谓持金刚所说一切无上续之教。 所诠义续。 又有三种。 一因续。 二方便续。 三果续。 因续与事续同。 方便续与道续同。 事续者。 如拏热巴。 许为「无上续正所化机。 如珍宝之补特伽罗。」寂静与无畏论师。 许为「具客尘心上。 自性清净之法性。」果续者。 谓究竟所得持金刚位。 或「无学双运。」或「七支结合位」等。 同是一义。 方便或道续者。 谓能证彼究竟所得之方便。 即二次第道及诸支分。 总谓因续或事续。 如宝之补特伽罗。 为证究竟所得。 无学双运位故。 所修道之一切方便或道续。 略摄为四。 一相续未熟。 先正成熟之灌顶续。 成熟守护不坏之三昧耶及律仪续。 正所修体之生起圆满续及近因行续。 密宗道次第论卷第四终 发布时间:2025-06-25 16:48:4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6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