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乘修心七义论释 内容: 民国 慧海等译无着贤菩萨造敬礼大悲清净三学修觉心  宏扬圣教遍十方  住持正法顶庄严  敬礼无等上师足三世佛子共行道  出生利乐大宝藏  由善弟子数劝请  谨依师语而开显诸欲得无上正等觉之补特伽罗。 发菩提心已。 须励力修世俗胜义二菩提心。 如龙树菩萨云。 我与此世人。 欲证无上觉。 依根菩提心。 坚固如山王。 大悲尽十方。 不依二边智。 修此之教授。 大依怙师得三师所传。 一谓法铠论师。 能割己肉。 惠施他人。 专修慈悲。 心证空慧。 二谓慈瑜伽论师。 自能实取他苦。 三谓金洲大师。 此即金洲大师之修法。 此中引导之理。 虽多不同。 然善知识佉喀巴规。 作为七义。 一明所依加行法。 二正修菩提心。 三取恶缘为菩提道。 四明摄为一世修持。 五心修成之量。 六修心三昧耶。 七修心学处。 初者。 论曰。 先学诸加行。 此中有三。 一修暇满难得。 二修死殁无常。 三修生死过患。 今初思惟得此修法所依之暇满人身。 必须成就圆满善因。 以有情中修净善者少。 故难得暇满之果。 若观他趣傍生等众。 得此暇满更为希有。 我今得此暇满。 不可唐捐。 当须修一净法。 二者。 思惟寿无定量。 死缘极多。 即於今日。 亦无势力能保不死。 故从今起。 当励修正法。 三者。 思惟经说。 从善恶业。 感乐苦果。 故应断一切恶。 随力修善。 第二正修菩提心有二。 一修胜义菩提心。 二修世俗菩提心。 初中有三。 一加行。 二正行。 三结行。 初加行者。 先修归依发心。 启白本尊师长。 供养七支。 端身正坐。 数出入息二十一遍。 勿令错误增减由此堪为静虑之器。 二正行者。 论曰。 思诸法如梦。 谓现为所取境之一切情器。 悉皆如梦。 是由自心迷乱。 乃显如是。 离自心外别无少法。 断除增益。 其心实有耶。 论曰。 观心性无生。 心性空生住灭三相。 无显形等色。 悉皆不住身内身外。 性全非实。 故俱不可执。 安住於无分别中。 尔时若起对治分别谓身心皆空者。 论曰。 对治亦自解。 即观对治自体。 知无自性。 而住其中。 为明住彼理故。 论曰。 道体住赖耶。 离七转识一切起灭。 性无所有。 心亦无执。 明了安住无分别中。 三结行者。 论曰。 中间修幻夫。 随逐修定之力。 诸威仪中。 当知所现自他情器。 一切如幻。 都无实体。 二修世俗菩提心分二。 一根本。 二後得。 根本者。 论曰。 杂修二取舍。 此极重要。 寂天大阿闍黎云。 若求速救护。 自及他人等。 应修自他换。 应秘密胜行。 又云。 若不能真换。 自乐与他苦。 非但不成佛。 生死亦无乐。 又云。 如是灭自苦。 及息他苦故。 应舍我於他。 应护他如自。 初应明缘自根本母。 作如是念。 猛修其意。 以母於我。 从初住胎。 守护未坏。 乃得值遇佛法。 修行正道。 其恩极大。 非但现世如是。 即从无始生死以来。 皆以慈眼观照。 悲心摄持。 救诸损恼。 办诸利益。 其恩尤大。 此母竟因数利我故。 致令於生死中受种种苦。 实可悲愍。 我今亦应报诸利益。 除诸损恼。 当思此被何害。 乃被苦集所害。 苦能直害。 集能间损。 我应取受彼二事。 当修母身。 所有一切苦集。 皆入自心。 入自心已。 修猛利喜欲。 何能利母。 谓善乐能利。 愿我一切善乐。 自全无顾虑。 皆施於母。 想母现前安乐。 具足一切修法顺缘。 现前即能成佛。 能如是者。 当修猛利喜欲。 次於父等亦如是修。 後当遍於一切有情而修。 谓此一切有情。 皆无始来为我父母。 作无量饶益。 其恩极大。 然此诸有恩者。 悉为生死众苦所逼。 云何令彼等离诸痛苦。 猛修悲心。 思惟彼等一切众苦。 皆入我身。 将我身财三世善根。 皆施彼等。 令其增长安乐妙善。 能得如是。 当起猛利欢喜欲乐。 为易引生自他换之心故。 论曰。 彼二乘风息。 修出息时。 自一切善乐。 随风施他。 次入息时。 他一切罪苦。 皆入自身二後得者。 论曰。 三境毒善根。 若依悦非悦意中庸三境。 发生贪瞋痴三毒时。 当思有多有情。 如我依於三境发生三毒。 惟愿彼等一切三毒。 皆入我身。 彼等皆具无贪瞋痴三种善根。 又为於彼策正念故。 论曰。 诸威仪诵持。 应恒读诵发猛利欲。 愿诸有情一切罪苦。 皆成熟於我身。 愿我一切乐善。 皆成熟於有情。 令自能取他人苦故。 论曰。 取次从自起。 若现能取自己当来所生众苦。 则亦能取他身众苦。 第三取恶缘为菩提道者。 论曰。 罪满情器时。 恶缘变觉道。 若由恶果。 退失器界圆满。 及令有情暴恶等。 致生无量苦。 即应转彼为菩提道。 此有意乐加行二种。 意乐又有由世俗胜义二菩提心转诸恶缘为菩提道。 初者。 凡我所生一切众苦。 皆由往昔不知我执为怨敌。 有情为恩人所感。 今明一切众苦皆是我执过故。 论曰。 报应皆归一。 凡我所生众苦。 皆由於自执我而感。 不应责他。 入行论云。 所有诸世间。 损害怖畏苦。 皆从我执生。 我何用此鬼。 谓由无始以来。 於无我执我。 爱自我故。 造恼他等业。 於生死中感恶趣等一切众苦。 入行论云。 意汝欲自利。 虽经无数刼。 以此大疲劳。 汝唯成就苦。 如是众苦由我执生。 故当观我执犹如怨敌。 由於无我执我之心。 从无始生死直至现在生一切苦。 又嫉妒高者。 轻毁低者。 等者争胜。 皆从此生。 其令我不解脱生死。 受人非人损害等苦。 皆由此造。 入行论云。 此於生死中。 百返损害我。 今念诸怨恨。 摧汝自利心。 若我执生时。 当观我都非有。 何故执我。 即随我执生时。 现前断除。 为令我爱妄执。 後不更生故。 应勤励力。 入行论云。 汝曾伤害我。 昔时彼已过。 今见汝何逃。 应摧汝憍慢。 由是凡有损害。 皆是我执为崇所感。 故应励力。 调伏我执。 如霞婆瓦云。 於此短寿期中。 愿当尽力调伏此鬼。 又於自利之心行。 名曰俗人。 於利他之心行。 名曰法师。 当如善知识「本」之行持而修取舍。 如善知识本云。 今除於心门。 持一对治短矛。 相待而击。 无余可修。 彼急我亦急。 彼缓我亦缓。 观我执如怨敌而断除者。 霞婆瓦云。 是送崇法。 如是已观我执犹如怨敌。 为爱他故。 论曰修一切大恩。 总谓一切有情。 皆是无始有恩父母。 往恩甚重。 即成无上菩提。 亦须依赖一切有情。 如入行论云。 有情与诸佛。 同能办佛法。 如恭敬诸佛。 何不敬有情。 谓於修佛之补特伽罗。 佛与有情恩量相等。 故於此诸大恩有情。 当修猛利慈悲。 自取其苦。 将自善乐皆应施彼。 特若有人非人作损恼时。 当念彼损我者。 从无始来作我慈母。 彼於自己罪苦恶誉全无顾忌。 为我作利益。 备受生、死种种众苦。 由迷乱力於昔亲眷全不相识。 及由我自恶业所策。 令彼现造害我恶业。 後因此果而受众苦。 故此因我长时受苦。 後亦当受。 诚可悲愍。 当如是勇猛修习。 又思我昔於此唯作损害。 今应为此遣除众苦。 办诸饶益。 勤修取舍。 又如现见若人或犬。 即应现前尽力饶益。 若必不能现前饶益者。 应由意乐。 愿其离苦得乐。 速当成佛。 至心思惟语亦持诵。 又应发愿。 凡我今後所作善事。 皆当利彼。 又损我者。 若系鬼神。 应念我从无始以来。 饮噉汝之血等。 今应酬报。 我血肉等。 尽应施汝。 意剖自身。 置彼能损者前。 凡我之血肉骨等。 随汝欲食。 慨然捐弃语亦言说。 次想损者。 由食我肉。 息其饥渴等苦。 无漏妙乐充满身心。 成就二种大菩提心。 如是尽其一切食血肉鬼神种类。 皆应如前施我自身。 令一切饱满具足善乐。 如是应观一切过咎。 皆从我爱执生。 视如怨敌。 一切利乐。 皆从有情生。 视如亲眷。 尽力饶益。 朗日塘巴云。 我随展观几许深法。 一切过失皆是自造。 一切功德皆是有情所有。 以此关要除将利胜施他。 衰败自取外。 别无所解。 二以胜义菩提心转恶缘为道者。 论曰。 乱境观四身。 空护最无上。 谓凡依烦恼。 内外情器所生众苦。 当知一切烦恼众苦皆是自心错乱所现。 无少真实。 于世俗中如是现者。 譬如梦中火焚水漂而生苦恼。 是由於无实执实成过。 就胜义中。 一切诸法皆无所有,若观烦恼或苦之自性。 初全无生是无生法身。 由无生故亦无可灭是无灭报身。 无生灭者。 中亦无住。 是无住化身。 此等自体不可分离。 是自性身。 此观妄境为四身。 是明四身之教授。 复次应思作损害者。 能劝我进修二菩提心。 其恩极重。 我离对治。 发生烦恼。 而不了知。 此来警告。 定是师长或佛所化现。 若患癞病等生猛利苦时。 当思我若无此苦。 则堕入现法范围。 不念正法。 由此令念正法。 定是师长三宝之事业。 总应至心思惟。 如亲近师长。 是为发生菩提心。 今依此损害或众苦。 亦能令我发生二菩提心。 此即所愿。 二以集净二种殊胜加行。 转恶缘为道者。 论曰。 四行胜方便。 初集积资粮加行。 谓我生苦时。 便起希望无苦之心。 尔时即表示汝不乐苦。 欲安乐者。 应修乐因积集资粮之相。 以是供养师长三宝。 承事僧众。 施鬼神等食。 总由身语意三业。 勤修资粮。 次皈依发心。 於师长三宝供曼陀罗。 至诚祈祷曰。 若病者善。 加持令病。 若愈者善。 加持令愈。 若死者善。 加持令死。 断除希望怖畏二心。 至诚祈祷。 第二净障加行。 应思汝不乐苦。 是表示当断苦因罪障之相。 由四力门悔除令尽。 谓悔先所造罪。 是破坏力。 後至失命亦不更造。 是制止力。 皈依三宝发菩提心等。 是依止力。 修习空性。 持殊胜陀罗尼等。 是现行对治力。 第三供魔加行。 供施食後。 至心告云。 汝为我作修菩提心之助伴。 此恩最大。 今後愿将一切有情众苦。 皆令熟於我身。 若不能尔者。 则应施食。 修慈悲心。 告云我当为汝作现前究竟一切利益。 愿莫障碍我修法。 第四供养护法加行。 施护法神食。 祈请息灭修法违缘。 成办顺缘。 为取客缘为道故。 论曰。 随现遇而修。 谓倏然发生病魔敌等。 猛利苦时。 应思此世界中如是苦者。 有无量数。 彼等可愍。 愿彼等一切众苦。 悉入我身。 又思此能损害者。 为我作修菩提心之助伴。 犹如师长。 其恩甚大。 又见他苦时。 当无间取入自身。 若自或他起猛利烦恼。 至心思惟。 愿他一切烦恼。 摄入自身。 如是一切转恶缘为道之方便。 皆灭希望恐怖二心。 如朗日塘巴云。 究竟虽皆能至离希怖之道。 然於现时分为亲怨而修者。 如正曲树。 第四明摄为一世修持。 论曰。 总摄教授心。 应修习五力。 初牵引力。 谓从今为始乃至今月。 今年。 此生。 成佛。 愿常不离二菩提心。 数数引发其心。 二修习力。 谓数数修习二菩提心。 三白种子力。 谓为生长菩提心故。 随力集积资粮。 四破坏力。 谓随起我爱执分别之时。 当念由此从无始来令受种种大苦。 即於现世。 受苦。 造罪。 虽欲修法而不能成等。 皆是此造。 应当远弃我爱执分别。 五愿力。 谓一切善行之後。 皆当发愿。 惟愿从今至未成佛。 不离修习二菩提心。 惟愿随遇一切恶缘。 皆当转为此法助伴。 供养师长三宝护法。 及施食後。 祈祷愿皆如是成就。 此五种力。 犹如密宗。 摄一切法为吽字之法。 若尔。 此法命终教授云何。 论曰。 大乘死教授。 五力重威仪。 谓修此法补特伽罗。 患病必死。 先修白法种子。 将一切资具供养师长三宝等大福田处。 令於彼等全无躭着。 次修愿力。 谓於师长三宝。 供养七支。 猛利祈祷发愿云。 愿我於中有及後世一切生中。 加持能修二菩提心。 加持值遇开示此法之师长。 次修破坏力。 当念由此我爱执分别。 昔曾令苦。 後若不离。 仍不与乐。 现在亦由爱执此身而招痛苦。 若审观察。 了知身心全无可执为我者。 当断除我执而住。 次牵引力。 数起猛利欲乐。 愿我於中有位。 亦当修习二菩提心。 次修习力。 谓当忆念。 前修二菩提心之理。 威仪。 谓临死时。 右脇向下。 右手托颊。 以小指端塞右鼻孔。 息从左出。 次以慈悲为先。 乘息出入修二取舍。 後想一切生死湼盘起没等法。 皆是心现。 了知心性全无所有。 心亦不执。 如是杂修二菩提心而死。 临终教授虽多自夸。 然实更无较此为希有者。 第五心修成之量。 论曰。 诸法摄一要。 谓一切大小乘法。 所为皆在调伏我执。 若未成我执对治。 则所修法。 皆悉无义。 若所修法。 皆成我执对治。 则是身中已生修心之相。 修法是否成法。 其差别即在此。 故说此是称行者之秤。 论曰。 二证取上首。 谓若他赞言。 此诸法师身皆生法。 堪称贤善行者。 他不讥嫌虽亦是证。 但勿以此为主。 世间常人不知自心。 仅见外表一善威仪。 亦喜悦故。 要自心无愧。 方是主要之证。 以正直心善为观察。 若自觉无愧是修心相。 即生起对治。 故当励力求自心无愧。 论曰。 恒当依欢喜。 由善修心力。 後随遇何恶缘。 皆可取作修心之道。 生此心力是修心之量。 故随遇何恶缘。 皆可修欢喜。 更於其上。 取余一切恶缘亦无难色。 应如是学。 论曰。 散能住即成。 如善骑马者。 虽心散乱亦不坠马。 如是未观察时。 忽有损害等恶缘。 亦不生瞋恚等。 能将恶缘渐转为修心之助伴。 是修心之量。 为求能如是当励力修学。 此等修成之量。 是於相续生起修心之相。 非谓修成。 即便不修。 生此等相後。 仍应励力修心。 第六明修心三昧耶。 论曰。 恒学三总义等。 三总义者。 一修心不违戒。 二不现怪诞。 三不堕党类。 初谓不应自云。 我是修心者。 便轻微细学处。 应当具足修心意乐。 从别解脱至金刚乘随自所受一切学处。 守护不犯。 二者非为令他知无我爱执故。 斩伐神树。 伴恶癞等。 是诸怪行。 悉应断除。 如格西敦巴在惹镇寺所兴教规及迦当派之传记。 皆不应违越。 三者如但忍人恼。 不忍鬼神侵害。 或敬长上。 轻视卑下。 或慈愍亲属。 瞋恚仇敌等。 应除此一切偏然。 遍修一切也。 论曰。 转欲住本位。 谓意乐将前自爱执。 转为较自爱他。 身语等行。 则应如同法道友而住。 此说一切修心。 外名须小。 增进须速。 自身成熟。 他犹不觉也。 论曰。 不应说残支。 若他有世间过失。 如一目等。 或有佛法过失。 如犯戒等。 凡不雅语。 皆不应言。 论曰。 全莫思他过。 总於一切有情。 别对一切法侣。 若见有过。 应作是思此是自心不净所现。 非是他有如是过失。 遮止寻求过失之心。 论曰。 先净重烦恼。 先观自身何烦恼最重。 即聚一切法为其对治。 而先调伏。 论曰。 断一切果求。 由修心故。 而欲获得利敬等事。 後世人天安乐。 及自湼盘。 此等自利。 皆应断除。 论曰。 弃舍毒食。 谓凡杂执法实有及我爱执等分别之一切善行。 犹如杂毒之饮食。 皆应弃舍。 论曰。 莫学直报。 如记他违害。 含恨不舍。 皆应远离。 论曰。 莫发恶言。 不应为报他人恶言。 而出恶言。 伤害他心。 凡有祸事。 不应说言。 是此所感。 论曰。 勿候险阻。 谓不应怀记他所违害。 待能报时而为报复。 论曰。 莫刺心处。 如暴露人过。 及诵非人等心咒。 能令他心生猛利苦。 此等行为皆不应作。 论曰。 犁载莫移牛。 谓自应得之过责。 矫诈移他。 如斯过行。 皆应断除。 论曰。 不争先得。 于公有物。 由多方便转自独得。 如此心行。 皆应断除。 论曰。 不作经仍。 不应终求自胜而暂负於他。 或为治魔治病而修心者。 如同经[怡-台+乃]。 故应断除自利。 有人心理。 以为修心是治鬼魔之法。 如是则与送鬼无别。 言佛法者。 须能对治烦恼分别。 论曰。 天莫成魔。 如诸世人。 若所奉神不欢喜时反害自己。 说名。 变天为魔。 若由修心反增憍慢。 法成非法亦复如是。 修心是为调伏自心。 若由我慢反令自心粗鄙。 是法未达扼要。 如鬼害东门。 送俑西门。 故言药须中病要断我爱执。 于一切人犹如奴使。 论曰。 乐因莫求苦。 如亲友等死。 想其财食书籍等。 皆归我有。 若施主家遇病遇死。 想来集资粮。 若同等行者圆寂。 想诸利养独归於我。 敌者死亡。 想绝怨害。 我得安乐。 如是凡为自身安乐之方便。 欲令他苦者。 皆应断除。 第七明修心学处。 谓学修心不退倍复增长之方便。 论曰。 诸瑜伽修一。 谓衣食等一切瑜伽。 皆以利他心而作。 论曰。 诸倒覆修一。 若因修心害病招魔。 他人瞋恨。 自己烦恼增长等。 不欲修心者。 应思世界有多有情如我此过者。 彼诚可怜。 惟愿彼等过患。 悉归於我而修取舍。 论曰。 初後作二事。 谓在早起。 发牵引念云。 今日当不离二菩提心。 昼间亦以正念正知如是摄持。 夜临卧时。 当观一日所行。 若有违背菩提心者。 应自责罚而求悔除。 发心後不更尔。 若无违者。 应修欢喜。 常愿以後仍如是行。 论曰。 二境皆应忍。 若眷属资财皆圆满者。 应知如幻。 莫生憍慢。 尽力而作利他方便。 若最衰败。 自下唯有流水。 亦当知彼如幻。 并当取他一切衰损。 无怯弱心。 论曰。 二事舍命护。 一总法三昧耶。 二别修心三昧耶。 若无此二。 现後安乐。 皆不得生。 故於此二种三昧耶。 应当爱护。 论曰。 当学三种难。 谓烦恼生起。 初难忆念。 中难制止。 後难断除。 故初生时。 应即了知。 中起对治力而善断除。 为令後不复生应当励力。 论曰。 取三主要因。 修法之主因。 谓值遇良师。 自心堪能如理修法。 具足修法所须顺缘。 若自具足三因。 应修欢喜。 亦愿他人具足彼因。 若自不具三因。 当思世界有多有情如我不具三主要因未得实法。 彼实可怜。 愿彼不具三因之过。 悉熟於我。 彼等皆获三因圆满。 至心修习。 论曰。 修三无失坏。 谓大乘一切功德。 皆由信敬师长而生。 故应不退敬信师长。 由修心是大乘法之心中心。 故於修心勇进不退。 於大小乘微细学处。 守护不退。 论曰。 成就三无离。 谓身语意三不离善法。 论曰。 於境无党修。 遍澈底善习。 谓於一切情非情境。 无党而修。 随心显现一切境上普遍而修。 非唯口言。 须澈底而修。 论曰。 於怨敌恒修。 谓於敌对。 或复共住。 自未损彼而来害者。 或由业力心不悦者。 於是等诸难生处。 尤应修习慈悲。 又於师长父母等殊胜境。 更应断除违恼。 论曰。 不依赖余缘。 谓不依赖衣食具足。 无人非人之所损恼。 身强健等顺缘具足。 若顺缘不具。 即由二种菩提心门。 取不具足为道助伴。 论曰。 今当修主要。 从无始来。 受无量身。 皆归唐捐。 现今应於此生修主要义。 谓较诸现事正法为要。 行说二法行为主要。 较诸余行修菩提心为要。 较由教理门修。 依师教授专精修习为要。 较余威仪坐榻专修为要。 较远离境。 勤修对治。 而为主要。 故应修习彼诸主要。 论曰。 不应颠倒。 谓离六种颠倒。 一不忍修法之苦。 而忍降伏怨敌。 守护亲眷等一切艰苦。 是忍颠倒。 二不欲修习清净正法。 而欲现世财位。 是欲颠倒。 三不由闻思修门领受法味。 而受世间乐味。 是味着颠倒。 四於作恶者不修悲愍。 反於苦行修法者而修悲愍。 是悲愍颠倒。 依托自己之人不令修法。 而教作增长现世财位之方便。 是教心颠倒。 於出世之乐善。 不修欢喜。 见怨敌有苦而生欢喜。 是随喜颠倒。 应离此六倒。 而修六无倒。 论曰。 不应间辍。 由於正法未获正解。 时修时辍。 应离彼事。 专一恒常而修心也。 论曰。 应坚绝修。 即於修心。 断除余恋。 一向而修。 论曰。 观择令脱。 先观自身何烦恼最重。 即应勇励断除。 次以近触生烦恼境等。 试察复生不生。 若复生者。 仍以对治断除。 乃至使彼不生。 应励力修。 论曰。 不应自恃。 谓自觉於他有恩。 或觉自是长时勇猛修正法者。 或觉自己有智清高。 如是等慢。 皆应断除。 以修爱他愈自者。 全无可慢处故。 惹镇寺训云。 莫望於人。 应祈於神。 论曰。 不应暴戾。 他在众中责诃自等。 不应报复。 不应暴戾。 现今我等诸修法者。 其法不能对治我执。 故忍耐弱於新肉。 暴戾过於藏臻。 此法不足信。 修法须能对治我执。 论曰。 不轻喜怒。 不应於小事。 便示喜怒相。 侵犯朋友。 论曰。 莫着声誉。 若饶益他或修正法。 不应希求称谢及声誉。 如是应尽全生。 由根本後得二门。 善修二种菩提心法。 获修成力。 论曰。 将此五浊世。 转为菩提道。 教授甘露藏。 从金洲传来。 谓於刧浊。 众生浊。 命浊。 烦恼浊。 见浊。 五浊充满之时。 安乐缘少。 人非人等损恼受苦缘多。 恶缘交杂。 即应以彼为修心助伴。 而修其心。 故恶缘愈多。 善行愈能增长。 犹如转毒为药之甘露。 此是金洲大师之教授。 胜余教授之处也。 若知如是修心。 名生安乐城。 亦即是说修心之身。 以自他世出世间一切安乐皆从此生故。 若集一切力。 令心法合一善修其心。 便能不久。 自他义利皆得圆满。 论曰。 由醒夙习业。 多胜解为因。 能轻苦讥毁。 请调执教授。 今死亦无悔。 此是伽喀巴大瑜伽王。 由善修心已生爱他愈自之心。 永断自利系着。 获得大力之语。 由具名称法王恩  善获耳传大宝藏因信众劝开显力  愿众皆修菩提心民国二十七年端阳日校阅一过略加修改。 诸有大乘志者幸当於此教授深垂意焉法尊识 发布时间:2025-06-26 13:19:0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6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