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集量论略解卷五 内容: 观遣他品前说量有二种。 有许声起亦是量者。 (即所谓声量。 谓由发语声为因,了达其所说义。 故名声量。)声起非离比  而是其他量由遣他门显  自义如所作声於何境,由无则不生之系属,即由此分。 如所作性等,由遮余义而显示自义。 故非异比量(说声量亦是比量所摄)。 有说:种类之声,是从各自差别而成。 为於所说起决定故,是差别声。 答彼颂曰:诸异无类声  无边故乱故声谓能诠。 且如有等种类声,非是实等之能诠。 以无边故。 言无边者,谓诸异法不能与声系属。 无系属之声,诠义亦非理,仅能了知声自体性(如闻异方之言,仅闻其声,不能了解其所诠义)。 又错乱故,如有声,既於实转,如是亦於德等转(实是有,德等亦是有。 故有声於实等皆转)。 有错乱故,当成疑惑。 非是能诠。 有作是思。 唯种类声,或唯具彼者,易系属故,不错乱故。 答曰:彼等亦种类或具声  非别诠异义如是言有实、有德、有业。 其异义之实等声,应不成为共同所依。 然如是见,若有或具彼,於实或德皆不能有。 当说为实之有也。 (意谓有等种类声,非即实、德等。 应说为实、德等之有。 用第六转声。)又摄颂曰:功德与有德  说别定异故  同所依之实  及声皆极成系属由有系  法所引而说  如是由所作  说事非由余系属非决定能相系属,容有余障碍故。 要由有系法,方说为系属故。 非由自法能说系属声。 以此为例,由此种类声  诠说不应理有说:与诸异声同所依故,易系属故,不错乱故,当说唯具种类。 彼亦非理。 无自在非具若如是者,则实自性,当由有声差别而说为实,非直言实。 由彼不引瓶等异法故,则彼於诸异性非有共同所依。 无与非所作非有共同所依。 如白与声。 於说自德,由实差别而说故。 由有,不於实引甘美等。 如是此中亦应成异。 又曰:假设非有故假设故者,谓声诠自体或种类。 假立於彼转及具有彼。 若何於何所假立义,即说彼为非真实义。 相曰亦非有故。 言具彼者,为由功德相同,而智转移,此同非有。 为由功德饶益相同,亦非有故。 如何智转移非有? 以假立者,如说民为王  觉相各异故如云彼人即我自己。 於奴仆说自声者,非於王与奴生相同之觉。 於具彼假立种类声者,亦有:次第而说者  如花螺等白於何智相同者,现见次第而说。 譬如说:君陀花、俱穆陀花及螺具之白色。 其顿说者,如具彼种类之声,非有智转移之念。 於德所益事  无觉亦应转若如功德所益之玻璃,而具彼功德事者,则於实转之觉,应不待於功德转之觉。 如红玻璃觉之事,不待所依。 诸未熟悉之人,都无异觉故。 又杂相於一切  皆应成倒智一切声智,由与义合杂,皆成错乱,犹如玻璃,则一切知皆非如义。 复次:总等与多性  及诸顿缘者  饶益应相违诸能缘众多者,如白等功德。 譬如说:瓶、地造、实、苦、甘、香等,尔时功德饶益则应相违。 尔时由功德相,不能与实成一。 无差别故。 於一境上亦不能由功德相而领受也。 若谓一次即能了达瓶等事者,破曰:见玛瑙众色若谓一切皆是瓶故,故能同於一时各各皆能饶益,於瓶等事无所取故。 其见玛瑙一切杂色者,是顿得一切事也。 彼等诸异法  具彼过相同类性或具性  由何不相合对於异体,亦决定应说。 谓说种类为异体,及於事类假立为异。 如为具彼所说过失,一切应说。 以於所说种类,亦可增益声自性说为实故。 由是说具种类及种类性等。 此中亦当说如何有过:说具彼为异  彼如前已遣於种类声,言已遣者,谓前说:诸异无类声;及说:於具种类亦应说。 若谓种类者,唯由具种类而说,非由异法自性而说者。 若如是者,唯具彼应观  为系或是有言「唯具彼」者,具彼亦当成事缘或系属功德。 如说摄略、作用、益他等,说为系属。 由他共称,异事无乱,为系属故。 对彼亦如前已说:「种类或具声,非别诠异义。」瓶等具彼义  若衣等不转  彼总义如何总是於多法俱转者。 於具总之瓶等,岂有衣等转耶? 彼等之总,为如何耶? 若谓:说具总者,其增益为彼总之义复为何? 若立有声,是诠总之言。 其有等上无复有等故。 不应说於彼转。 是故若决定许有总义者,彼亦於义非有。 故曰:唯声义相同具彼之瓶等,是有声所诠故。 具彼与有相合者,前无少极成。 许彼无因缘於诸异声,不见不异之因缘。 故彼亦不应说是总。 如是诸所别亦非有。 若谓由有声,於不异有功德之实转者,如极青等,亦许於瓶等转,故成为能别与所别者。 破曰:若一如青等  非尔纵然许  类无类故非应成为所系之功德。 亦非如是。 以青之声,无极青等。 由余具彼不应道理。 说青系属,非是声义。 复次,纵然许彼总,由於种类更无种类,故亦非总。 纵许有总,然於青等,亦非有如青总所分三类之青等功德。 诸许具彼瓶等种类之差别故,则许於实转之瓶等之差别。 故此亦不应观察。 如是於声,虽非所诠,然由义引当许瓶等为其差别。 则瓶等具彼之义,定无少许联系。 义引不决定言由义所引者,谓由义之势决定生起。 如云:昼间不食,则决定夜中而食。 此中言有,不定为瓶等故,是犹豫因。 非有义引。 故云:种类声,是与异系属之总,具种类之能诠。 不成任何解答也。 故声亦遣他故如前说,如所作性等,声亦是由遣他门而显自义。 又曰:所诠虽众多  声非皆能了  与自随系义是遮遣之果  声亦非能於  众多法义转唯於所结合  非由声德等  是诸摄颂若唯遣他是声义者,如青莲等者,如何成为共同所依,及能别所别事耶? 云何不成? 如总异者,是诸差别声之遣他故。 非有彼过。 遣异义别故  了自义异愚一无异果故  能别与所别若依青莲等声,亦由遣他之别,而遣除自义之差别故。 如竪立与鸟落等,聚於一遣他自义,而成为共同所依。 如是彼等各各,於各自之差别成犹豫因,非由具余声成能遣故。 由有如是事故,亦成为能别所别。 谓如一所依,彼既非青,亦非是莲。 如何既是青,亦是莲? 兹当说:彼非唯是青  亦非唯是莲  聚是所诠故由青与莲声,与彼一切结合,非单一种。 若单一者:如颜色无义(信慧本为「如字应无义」)如虽有尼声与罗声,然诵尼罗,都无有义。 此亦如是。 若谓:说颜色时,其尼罗声不生少分义解。 为断此攻难,曰:颜色无少义  然由彼二语能了彼所诠  彼亦了单义如尼声与罗声,为尼罗声所空。 如是莲与青声,亦为聚声所空。 如说:尼与罗声,不生少分义解者。 对彼亦应说,种类青是尼声之所诠。 当了解单独义。 若具彼功德之所诠者,亦是具实之具。 如颜色为义所空,如是聚义亦是彼名言所了也。 若是异声宣说,由义之势,即是宣说异义。 是故遣他之声义中,共同所依及能别所别,亦皆应理。 於余义中则声义非理。 何以故? 以於彼中,支与有支之义,与彼所依,为异、为不异耶? 且非不异,应互成一故  聚非有一性若聚是一者,则莲与青义应非异。 以一义中非是他故。 彼等亦应互成无异。 复次:聚应成众多以聚者不异多法,故应成众多。 由此义故亦非是有;即许为有,其聚与青莲义亦非有共同所依。 以於一事转者,声非舍身义若单独义,是青与莲声之义者,则自与聚中,由何能言彼等即此,而成共同所依? 若谓无彼过失,以总中摄别故。 彼二别义同一体性者,是由总义。 为令了知具差别义故,故合说二者之事。 如是二者即是共同所依,以具聚义故。 曰:此中且如青声,诠无异义,非是种类。 青声之总若不诠实与种类,由何观察摄入差别与实、种类之中? 若谓如青,其实亦为总所诠者(信慧本为:具青之实亦为总之所诠)。 若有彼差别者,则罗婆与邬波罗等亦应为所摄也。 然如是非理。 何以故? 前已说故。 谓前破具彼种类时云:「无自在非具等」等,已说不成。 又说总中摄差别故,亦不应理。 由何非理? 疑故非遣他见由总声,於差别声,生犹豫故。 由何生疑? 则以彼诠说不应正理。 若谓虽如是,然由差别声,义即了知总,无错乱故。 应作是说:於差别中亦摄其总。 此亦非所诠。 非遣他故。 谓青声,如邬波罗等,则青等非遣他。 故应说为摄入其中。 纵然许摄,亦是摄入所诠之中。 若谓二者俱是差别义者,则成异门之声。 现见:一应成异门异门之声,谓对不了解者,及众多义。 为令了解前义故,更说余异门也。 若如是者,则成为异门声之声。 诸异门声谓仍诠前义,非顿时说。 如是即由青声,了解莲义。 则亦非有能别所别。 此上且说不异品之过失。 如对不异所说过失,於异品亦尔。 谓计异者,离诸聚法,别有一聚性,为彼聚性於诸聚法,抑诸聚法於彼聚性。 若一切转或一分转,皆定非有。 即许为异:异则亦非二彼中亦非有共同所依,亦非有能别所别。 彼为义成一? 抑声成一? 若义成一者,为德实成一? 抑具彼成一? 如是若声成一者,为说德实成一? 抑说具彼成一? 当如是观察。 其中:义之实与德  若於一转者  总别二非有若青功德,与莲之种类。 於一实转故,则共同所依与能别所别,皆成非有。 青德非具莲之种类,莲之种类亦非具青德。 具彼二亦无若时青德与莲种类具总义者,尔时则无共同所依。 於他转之实中,能别所别事,或二者於一,亦非是有,以总别不相合故。 以上且说二者於义非有。 如二者於义:如是声应是  唯说类与德若声唯诠说种类与功德者,极相异故彼亦非有。 彼等之共同所依亦非有,未说系属故。 彼声亦非有能别性(似是「非有能别所别」)。 以上且说:唯诠种类与功德,不应道理。 於说具彼中  应成同不同若种类与功德之声,诠一别实者,故彼所依应成相同。 若诠异能别实者,故应成不同。 由其不决定故,无共同所依。 若谓:同故不乐说若作是思:且受共同所依,是相同故,不乐诠说者,无系属差别(虽有系属等差别,然不乐诠说,以且受共同所依相同故。 信慧作:「不乐说不同」)。 若於何处有同觉之因,即说彼为共同所依。 其中虽有花未开放等诸余差别,非所乐说也。 此是无尽攻难。 俱遣二者而摄持等,乃至几时有义,尔时於彼声有作用,即应乐宣说彼也。 若有系属者,非是所乐说之差别,则如何宣说有事耶? 又曰:牛马等亦同若牛马等,亦由牛性有等系属都无差别。 於彼不乐说总,而说彼事。 如莲与青等,牛马亦应成为共同所依。 若谓:彼未差别者(信慧本为「彼是行相别」)若作是念,牛与马等有形相差别,各各遣除种类之因有别,如是各别宣说,如何不乐说? 彼非如莲与青,如是亦非应成为共同所依也。 若如是者,应成多聚集  又所许亦无由於一事多总能显故,应以多形成为聚集。 然不见有是事。 又言同者,谓牛与马等,未说所依同不同故。 牛性有等非是能显。 其中若说同者,应成共同所依。 (信慧本为:「又,同者,谓牛与马等,应成所依同与不同。 以非所诠故,及能显有性等,并牛性等故。 其中亦若不乐说不同,应成共同所依。」)言「所许亦无」者,谓许为有共同所依者,说莲与实等为有。 彼亦应无得也。 若谓总是能显别故,牛与马等无共所依者,如是亦见莲花之有及实等是能显性。 复次:德实应非显功德与实,非是形故,则与彼系属之总,应非能显。 若谓:由功能差别,能显自、共相故,故於实等异法,非有形状差别。 曰:不乐。 於诸异事亦许功能差别故。 如莲花事。 若谓说总是显异之因故者,於彼当说,何者是牛性与马性等之差别。 此中当说何者。 且作为牛等能诠之声。 彼等随欲之声,各各声之所诠即彼差别。 其中:异由能诠异  声自无差别如是总别唯声异者,非彼自性。 若谓无差别事,由差别声假立为异者。 不应作是说。 以诸差别,是能显总之因故。 牛等差别应无故。 若谓如歌罗等,由能诠异故者。 曰:不尔,彼应思择故。 以於一法,亦由多异门声所诠说故。 此中是说,如实声自无差别。 於声中,如牛等虽亦自无差别,然由总,则作为差别。 於中即如是安立。 若谓现事岂非牛声等之差别耶? 曰:现事中纵有差别,然彼非所诠,非与义俱见故。 诸愚车等名言者,不能说彼义故。 故由於总,而於诸声分其差别。 诸胜论者说:「诸总由自性,有诸差别,以依各自之总即是能显。 此如云:头、背、腹、手等,由此等差别。」如彼所计:能显所显异  当得互相依言「互相依」者,谓所说彼等当得也。 何为实自性? 谓能显自总也。 何为总自性? 谓自实所显也(如是相依而说,非能自显其体也)。 复次:自性多与一  互相显应多言显多者,由是众多之能显,及由众多所显。 以实是有等众多总之能显。 谓一总有多自性。 又言地所造等多实,是有等之能显,谓诸有,有多自性也。 此中於一切种,由功德系属各异故,由功能各异故,由能诠各异故,虽是一事,应许为众多体性。 又曰:由德能能诠  别故设为异  一多相系故  应成为众多  是中间颂以上且说:共同所依非有。 能别与所别  非自在前说如说具彼中,能别所别非有。 彼前已说讫。 以是於遣他之声义中,共同所依与能别所依事,皆悉应理。 非於余相。 非他总与别  应说为异门虽皆相同,然非他性之总与能别所别异门诸声义,是遣他声。 何以故? 无相违故。 且异门声,非顿合故。 虽同是遣他,而各舍自义,不应道理。 又诸总声,於自诸差别,遣他义者,非不重执诸差别声,是所求故。 谓如桦树,非拔罗沙等,如是亦非瓶等。 此等是解答,应舍余非总声义难。 如是总声,安立自所乐义境时,如何不待能别所别之声? 如是:无违故积聚  亦能诠余义聚总等声义,仍是遣他,无不应理。 如是总别诸声,於自义总转故,随二或多於彼所差别之余义亦能诠说,极为应理。 如前已说。 又曰:许尔许故异  自总皆不舍  不取於一义此等生疑同  虽众多取总  由异不错乱能别与所别  彼等非相同  是诸摄颂问:由何因缘,而能除遣余异声义? 异与诸余异  相违故能遣异义之声,谓诸与自,为於总义得自在故,互相违逆,如诸王子。 故由余义则相忍耐。 如说此是桦树。 桦树之声,由与树同时相,则遮担木等树,而安立为自境。 如是於余亦尔。 如是於余亦尔。 如是且於异声,舍置一实故,於余差别声义,除遣非理。 若如瓶等不相系属之余总异义,如何除遣耶? 谓余总诸异义  自总等相违谓由树声,於瓶等之为地所造得自在故,是其相违。 故於彼所断事,如友之怨而生随喜。 义亦知彼已断除彼。 此等是说余总之诸异,如功德等,及彼之差别色等,诸有系属及非系属。 当知如友与友之怨是能除遣,及能舍置。 其中:彼非彼亲遣如桦树声,非亲能遣瓶等。 何以故? 总非相同性若是亲能遣者,则与树声义应相同也。 如是与余别  彼非能除遣如以树声,不除遣波罗沙(树名)等。 如是桦树声,亦应不能遣。 彼相同故。 若谓无过,以能遣多少各异故者。 如是不应道理。 如树与桦树之声,各别诠说树性与桦树性之各别事故。 诠说极异义故。 如是此中亦成不相杂义,言能遣多少者,义亦应尔。 若谓能遣余差别义者,如何说此功德与余功德,共同所依。 如说甜味中润性、清凉及重性耶? 此不相违。 何以故? 若是同所依  功德与余德於一实转故  所依不相违於实有者,则於甜味,可设立润性等功德。 由於一义和合性故。 无彼过失。 不见故亦遣又各异声,於余异义由不见故,亦即能遣。 何故不见? 谓於事义,唯以我慢执以为足,为破彼故。 如是:总当遣自异若由不见便能遣者,则言总声,於各自诸异法亦皆不见,应成遣他。 余非理见故言「见」者,谓由时等总声而见别也。 如是现彼疑若如是者,则彼总声,於差别现,理应生疑。 若谓:若於彼等见先所见,且於竪立者,若谓疑应理(信慧本为「若谓疑非理」)作如是念,若由时等,及义势同行可得者,如何生疑耶? 彼单独决定不应如是说。 言於具彼等生疑者,谓於具义等决定事,後时由单独而生疑。 若异无单独若谓总声,於诸差别,不见单独。 如说云:种类之声,非诸异法之能诠。 曰:待闻者则见谓诸闻者,遣他总已而求单独。 如问:此树为从地大生,抑从五大生? 曰:从地大生。 如彼决定者,言於彼树,说从地大生之声。 是从何生疑? 言彼决定,从此单独生疑。 由唯闻说,从地大生。 有单独量式,故无过失。 如义是遣他。 如是总亦尔(如此义遣余义,是为义总,如是此声能遣余声,即是声总)。 遮遣余声已  由声总能诠如由所作性,遮非所作,以总了知无常等。 如是遮遣余声,由声总诠说。 非是於义。 於何义疑一  於多义亦疑何处於何义等声义,疑为车支等。 即彼一声,於多义亦生疑。 如於拔瓦等声,亦疑为有性等,然由闻者於彼总声,亦作别声观也。 又如说声遣除余义而诠自义,如何无有前说过失? 曰:不见余声义  显自义分故  声系属性易  错乱亦非有随行与回返者,由声诠义门,於彼等相同处则转,於彼不同处则不转。 其中於相同处,不说决定遍转。 以於无边义中容有一类未说故。 於不同处,纵然是有,於无边处非能遍转。 不说者唯由不见故(不同者虽有无边,然由不见故,能说不转也)。 故除与自相系属者,余不见故。 遮彼之比量,即能诠自义也。 若由随行门,比度一事,如树声於桦树等现相生疑。 如是从地大生,於非实等现相亦应生疑。 若彼树声,於非地大生等不见故,由彼返性而能比度。 又曰:树地生及实  有所量逆次  四三二一疑  余是决定因  是中间颂(见附表)除有系属外,余声或因性,非能诠义,以於多义,不能一切皆诠说故。 然於自义亦非错乱,以各异诠说故。 如是且无前过。 彼非有。 云何? 附:总别关系表别望总决定,总望别不定。 如桦树必是树,树必属地大,地必属实摄,实必是有。 有法不定是实,如德、业等。 实法不定是地,如水火等。 地不定是树,如瓶、衣等。 树亦不定是桦树,如榆、柳等。 余亦类知。 破余周遍故  彼异义非异由其总声,遣除余义,而不引自之差别,故与异声,属同所依,可应道理。 故无与异义(差别义)声异之过失。 彼说同声,与遣他义之义,二俱是声之所诠也。 如是於自义不错乱,以单独者,非於他转故。 亦无後过失。 如何? 亲转无异故非取他义之声,於各自诸异义转。 故无由他自在不引异法之过失。 其异无穷故非能遍故,非是能诠,故亦无总过失。 唯遣他义。 非各异故,非是实故亦尔。 是故此中,不应寻求总具余差别。 以是亲障余义故。 如是由无前说过故,唯遣他义,许为声义,最为端严。 由何知然? 诸类法安住言「诸类法」者,谓当观为一性、常性,周遍一切别法为相。 即安住此性,以不异故,所依不断故,了达一切义故。 如是由无所说过故,有功德故,说诸事之声,遮遣余义,为差别性。 若尔,遣他由何定若谓色之声,遣除味等,未增说显色故,虽已遣余法,然极相异彼如何遣? 若许诸不异色者,则彼过非有。 青等即色,味等非有故者,无彼过失。 谓:世许不应求世尊亦说:於众生名不应耽着,於世间名亦不应弃舍。 是故吾等,於有因缘者及普宣说者,是随世间名言,不寻求真实义。 当如世间了解。 世间许色之声,於青等成就,非於味等。 如是色应同又极异故,彼色性为何於青等转,而非味等? 若於味等不转,亦应於黄等不转。 若谓此中有因,眼所取性,与青等不异,於味等无,是由自性各异故者。 若尔者,眼所取作用由眼取为所取,名眼所取。 如是则由作用因缘於青等说色声,非由种类因缘也。 若眼所取性无异者,为何是色? 若谓由与色性系属因缘,说为眼所取者。 若尔,则眼所取性或作用和合,或显现色性也。 眼所取总性亦由何决定? 决定应依事自性。 实等亦应尔实、数、量等,亦是眼所取故,则彼等亦应有色性。 复次:非白等无别眼所取性无差别故。 应无青、黄、大青、极青等差别。 是故即无眼所取,世间共许於青、黄等异法,亦说色之声,非於味等,由是遣他决定。 若谓不待遮他义,能诠声义。 若如是者,应唯随行成若如能诠声义者,则非许由随行与逆返,以定取余差别及二俱说,皆有果故。 说於逆品能诠义,如说殊胜所作为业。 若谓若唯遣他是声义者,应唯逆返是能诠者。 曰:若不许随行者则应尔,然由事品,非亲许周遍於诸事中或异或不异种类非有,如前已说。 言未见余声义,此时於无种类,由遣他义所差别义,声随行逆返,是无他义。 有作是说:如说牛等所遣,由一切无转变,成一切体性故,应从无成为有体也。 此中若有许一切  与无系属者  由何说何法  有由多体性若如是许者,谓一切皆与无系属。 彼中除有性所有余牛等无,增益为牛等有,应许一切皆由随行。 不应答言:一切应无。 又有说云:於无与有,知不应异,如知碗等皆属泥性。 亦见自性知转变故。 对彼曰:若许由泥异  碗等异觉者  无离异非他  何为破异觉如非离泥为他者,应成唯尔许觉。 如何由表诠门许碗等觉异? 如是於无有觉异,如何不许由声自性异之力耶? (由泥异句,信慧本为:「泥无别」。 意谓泥与碗等无别,由觉异故安立碗等为异。 如是无与有无别,如何不许由觉异故,安立有法为异耶?)即於汝(数论)宗:诸德胜自性  非属所见道  凡属可见道皆如幻甚空  虽有互差异  然由见犎等彼觉喻相违  是依汝宗义(「犎等」信慧本等皆作「胡等」)如从非牛返,彼牛之觉,是由见犎等因缘而说牛与犎等其声各异,虽异除遣,然汝宗所许,虽然相违,犹决定说。 此无观待知  唯自分别化  以非遣之声  不诠任何性於犎、胡等无余具总体性,不观待者则定非有,如前已说。 自性非所诠故,不应由彼门而异。 有说应无最初识。 对彼曰:无始故乐成言最初识者,唯属非有。 以名言因果展转相传无始时故。 若无最初识者,不能遍具种类,亦不能从具种类返,或不返。 非於一多转。 当有彼诸过失。 有说:识无真实转。 对彼曰:由总门除遣非有实物而能遣他,犹如种类。 唯由总法於所遮境(说为能遣)。 此亦唯显於异类处不见,而为比度,前已说讫。 汝宗亦犯此过。 若於同类遍转者,於所遍非有边际。 是故如说:以有角故非马。 凡不见有角,即随所遮而比度故,非各别遮黄马等,及各别转趣牛等。 如汝计觉退返与随转,此中亦如是应理也。 若许有余我  观一性多性  彼於事非理若我有实事者,观待一性多性,皆不应理。 若不许有余我者,汝显能亦尔若无实事,彼观察应理者,汝之显与功能,亦应相同。 若诸功能之显与不显是一性者,则应无显之分别。 若是多性者,离诸功能非是他故,言最胜是一,则成相违。 观声所诠义  此非根行境若此声等转  非各别诸根诸现量境无可显示。 如无显示者,谓说无余我,即是余我。 故此非现量转。 此亦云:若言词所说  假设为语义诠别现语义  从彼初生起言词所说已无实义。 零散者无能故。 如教所立,语亦如是安立。 如自性与缘。 言教所立者,诸余教中,不应理故。 此是安立余义。 故受持词义之方便,是语义显现初未串习之声义系属。 语性与彼义,直接於声义中无差异故。 後由缘声义之增上慢,安立,如无鈎制故。 若诸於各别所现义,谓余外义,或彼所系,弃舍此已了达语义。 若如彼说,亦唯是分别。 何以故? 如由串习语  无义亦生心由自缘相属  各了多种相由观待串习外义习气之语,如能作义而生了解,如说常等,及彼无别,虽无外义,由与自缘相属,能生种种分别。 如闻爱情诗词,诸有贪者则起随顺贪心:诸离欲者,则起随顺厌心。 彼由余语义  许为所遮义知系属语义  非异於比量如实各别现,亦是异於他语,由了知系属而生,故非异於比量(即是比量摄)。 若何从何生  种种分别识彼亦是自证  非异於现量分别是自证故,即是现量。 不应分为余量。 若问:诸有原因之声,可由遣除余义而诠声义,诸随欲声又如何耶? 曰:随欲由义别随欲声中,如帝答塔果等声,是淫说总。 即由彼总之差别而说。 若问:种类与总聚诸声,有何差别? 曰:无少差别。 种类之声,由共许力,有者於各别支分而假立,如云:不应食聚落之猪(说猪肉为猪)。 有者亲诠说  如有不观待  数量形而转  如水等诸滴  聚合而诠说  有者非唯於支分而转   如由形显分  差别而诠转  声於彼支分  不见能诠转形状差别者,如说轮、圆、长、方,非唯以支分而说,如是拳、结、鬘、耳严等亦尔。 显色差别者,如杂色、花垫等。 有支之差别,如百、千、升、斗、月、年、两等。 非於诸支分转。 聚集之声,亦有於各别事,圆满声转。 如云:去来等。 有者假立,如以身业,说为我业。 有者不转(不於支分转)。 如云:水、云、林等。 若问:有者不作系属显示声义,如云波那萨果(信慧作「此波那萨」。 应有「此」字)。 於彼如何比度耶? 曰:彼非由波那萨果声,乃知其义。 何以故? 显所达义故是由言此之声,与手指示或旧名称相系属,了解彼义。 非由波那萨果声,了解彼义。 谓於彼名所显示之义,是名义与言此之声共同所依。 是二者所诠,非是为彼而作名义。 若尔,与波那萨果相系属,应是声之所量? 曰:非系假立故系属者,谓波那萨果之义与声,由他量缘已,谓此即是此(此果即此名,或此名即此果)。 了知与波那萨果相系属。 以与所量相系属故,而为比量。 是故声量非是余量。 余比喻量等云何非他量? 曰:此方亦说余且比喻量,如为了解黄牛与青牛相同故,或从他闻而解,即是声量。 或自了解谓先以余量了解二声义,次以意了解彼相同。 故彼亦非是余量。 如是思维,由是比知与彼相同,故应了知非余量。 以非比量分别之外,故是遣他。 集量论略解卷五终 发布时间:2025-06-26 18:49:3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16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