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序 卦 内容: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干宝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 今正取始于天地,天地之先,圣人弗之论也。 故其所法象,秘自天地而还。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韩康伯曰:屯,刚柔始交,故为万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崔觐曰:万物始生之后,渐以长稚,故言物生必蒙。 郑玄曰:蒙,幼小之貌,齐人谓萌为蒙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韩康伯曰:众起而不比,则争无息。 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韩康伯曰:履,礼也。 礼所以适时用也。 故既畜则须用,有用须礼也。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李鼎祚《周易集解》曰:物极则反,故不终通而否矣。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 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荀爽曰:极饰反素,文章败,故为剥也。 ]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物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 颐者,养也。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 离者,丽也。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韩康伯曰:物极则变,极陷则反所丽。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韩康伯曰:夫妇之道,以恒为贵。 而物之所居,不可以不恒,宜与时升降,有时而遁者也。 ]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 晋者,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 解者,缓也。 [李鼎祚《周易集解》曰:蹇终则来硕吉,利见大人,故言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者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 夬者,决也。 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李鼎祚《周易集解》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后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崔觐曰:震极则征凶,婚媾有言,正须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终动,故止之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 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 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 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涣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韩康伯曰:夫事有其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韩康伯曰: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也。 故曰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发布时间:2025-08-08 18:08:3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4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