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周易外传卷七 内容: 说卦传一天下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乎? 求之于天地,无有此也;求之于万物,无有此也;反而求之于心,抑未谂其必然也。 故以此深疑邵子之言《易》也。 阴阳者,二仪也;刚柔者,分用也。 八卦相错,五十六卦错综相值,若是者,可谓之截然而分析矣乎? 天尊地卑,义奠于位;进退存亡,义殊乎时;是非善恶,义判于几;立纲陈常,义辨于事;若是者,可谓之截然而分析矣乎? 天尊于上,而天入地中,无深不察;地卑于下,而地升天际,无高不彻。 其界不可得而剖也。 进极于进,退者以进;退极于退,进者以退。 存必于存,邃古之存,不留于今日;亡必于亡,今者所亡,不绝于将来。 其局不可得而定也。 天下有公是,而执是则非;天下有公非,而凡非可是。 善不可谓恶,盗跖亦窃仁义;恶不可谓善,君子不废食色。 其别不可得而拘也。 君臣有义,用爱则私,而忠臣爱溢于羹墙;父子有恩,用敬则疏,而孝子礼严于配帝。 其道不可得而歧也。 故麦秋于夏,萤旦其昏,一阴阳之无门也。 金炀则液,水冻则坚,一刚柔之无畛也。 齿发不知其暗衰,爪甲不知其渐长,一老少之无时也。 云有时而不雨,虹有时而不晴,一往来之无法也。 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者,天地无有也。 万物无有也,人心无有也。 然而或见其然者,据理以为之铢两已尔。 今夫言道者而不穷以理,非知道者矣,言道者而困其耳目思虑以穷理于所穷,吾不敢以为知道者也。 夫疏理其义而别之,有截然者矣;而未尽其性也,故反而求之于吾心无有也;而未至于命也,故求之于天地无有也,求之于万物无有也。 天地以和顺而为命,万物以和顺而为性。 继之者善,和顺故善也,成之者性,和顺斯成矣。 夫阴阳者呼吸也,刚柔者燥湿也。 呼之必有吸,吸之必有呼,统一气而互为息,相因而非反也。 以燥合燥者,裂而不得刚,以湿合湿者,流而不得柔,统二用而听乎调,相承而无不可通也。 呼而不吸,则不成乎呼;吸而不呼,则不成乎吸。 燥之而刚,而非不可湿;湿之而柔,而非不可燥。 合呼吸于一息,调燥湿于一宜,则既一也。 分呼分吸,不分以气;分燥分湿,不分以体,亦未尝不一也。 是故《易》以阴阳为卦之仪,而观变者周流而不可为典要;以刚柔为爻之撰,而发挥者相杂而于以成文;皆和顺之谓也。 和顺者性命也,性命者道德也,以道德徙义而义非介然,以道德体理而理非执一。 大哉,和顺之用乎! 故位无定也:《坤》位西南而有东北之丧,《小畜》体《乾》《巽》而象西郊之云,《解》体《震》《坎》而兆西南之利,《升》体《坤》《巽》而得南征之吉;行六十四象于八方之中,无非其位矣。 序无定也:继《乾》《坤》以《屯》《蒙》而消长无端,继《屯》《蒙》以《需》《讼》而往来无迹;运六十四数于万变之内,无非其序。 矣盖阴阳者,终不如斧之斯薪,已分而不可合;沟之疏水,已去而不可复回;争豆区铢絫之盈虚,辨方四圆三之围径,以使万物之性命分崩离析,而终无和顺之情。 然而义已于此著矣,秩其秩,叙其叙,而不相凌越矣。 则穷理者穷之于此而已矣。 今夫审声者,辨之于五音,而还相为宫,不相夺矣。 成文者,辨之于五色,而相得益彰,不相掩矣。 别味者,辨之于五味,而参调已和,不相乱矣。 使必一宫一商,一徵一羽,序而间之,则音必瘖;一赤一玄,一青一白,列而纬之,则色必黯;一苦一碱,一酸一辛,等而均之,则味必恶。 取人禽鱼兽之身,而判其血气魂魄以各归,则其生必死;取草木谷果之材,而齐其多少华实以均用,则其效不成。 子曰:使回多财,吾为尔宰。 假令邵子而为天地宰也,其成也毁,其生也死,又将奚赖哉! 故参天两地,一义也;兼三才而两之,一义也;分以两挂以奇,变以十八,一义也;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相错,一义也;出乎《震》,成言乎《艮》,一义也;始以《乾》《坤》,历二十六卦而继以《坎》《离》,历二十卦而继以《震》《艮》,历四卦而继以《巽》《兑》,一义也。 皆命之所受,性之所成,和顺因其自然,而不可限以截然分析之位者也。 理数既然,则道德之藏从可知矣。 诚斯几,几斯神。 几不可期,神不可测,故曰:神无方而《易》无体。 故疑邵子者,非从疑之于性命也,且疑邵子之于理也,执所见以伸缩乎物,方必矩而圆必规,匠石之理而已矣。 京房分八宫为对待,不足于象,而又设游魂、归魂以凑合之,尤其不足言者也。 故所恶于执中之无权者,惟其分仁义刚柔为二而均之也。 穷理而失其和顺,则贼道而有余。 古今为异说不一家,归于此而已矣。 二两间之有,孰知其所自昉乎? 无已,则将自人而言之。 今我所以知两间之有者,目之所遇,心之所觉,则固然广大者先见之,其次则其固然可辨者也,其次则时与相遇,若异而实同者也,其次则盈缩有时,人可以与其事而乃得以亲用之者也。 是故寥然虚清,确然凝立,无所不在,迎目而觉,游心而不能越,是天地也。 故曰天地定位。 谓人之始觉知有此而位定也,非有所在有所不在者也。 有所不在者,平原斥碛之地,或穷年而不见山,或穷年而不见泽。 有所在,故舟居而渔者,穷年见泽而不见山;岩栖而锄者,穷年见山而不见泽。 乃苟见之,则一如天地之固然,峙于前而不移也。 故曰山泽通气。 陟山而知地之固不绝于天,临泽而知天之固不绝于地,非截然分疆而不相出入也,固终古恒然,无与为期者也。 抑有不可期而自有期者,遇之而知其有,未遇不知其何所藏也。 盖阴阳者恒通,而未必其相薄,薄者其不常矣。 阳欻薄阴而雷作,阴欻薄阳而风动,通之变也。 变则不数与之相遇,历时而知之,始若可惊,继乃知其亦固然也。 故曰雷风相薄。 惟其不可期也,而为两间之固有。 其盈也,人不得而缩之;其缩也,人不得而盈之;为功于万物,而万物不得执之以为用。 若夫阳燧可致,钻木可取,方诸可聚,引渠可通,炀之沦之而盛,扑之堙之而衰,虽阴阳之固然,而非但以目遇,以心觉也,于是而始知有水火。 故终之曰水火不相射。 合致其功于人,而人以合阴阻之感者也。 可亲者顺之德,有功者健之德。 道定而德著,则曰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德至而道凝,则曰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 其理并行而不相拂矣。 夫动乎暄润之几,成乎动挠之用,底乎成以欣悦乎有生,此变化以成物有然者,然而非已所固然而见其然矣。 无已,则察乎他物以知之。 固然而有天地,见其位定;固然而有山泽,见其气通;时而知有雷风,见其相薄;与其事而亲之以为功,则知有水火,疑其相射而终不相射也。 此人之所目遇而心觉,知其化有然者。 惟然,故后天、先天之说不可立也。 以固然者为先天,则以次而有者其后矣。 以所从变化者为先天,则已成者为后矣。 两者皆不可据也。 以实言之,彻乎今古,通乎死生,贯乎有无,亦恶有所谓先后者哉? 无先后者天也,先后者人之识力所据也。 在我为先者,在物为后;在今日为后者,在他日为先。 不贰则无端委之殊,不息则无作止之分,不测则无渐次之差。 故曰:神无方而《易》无体。 东西南北者,人识之以为向背也。 今、昔、初终者,人循之以次见闻也。 物与目遇、目与心喻而固然者如斯,舍所见以思所自而能然者如斯。 要非理气之但此为先,但此为后也。 理之御气,浑沦于无门,即始即终,即所生即所自生,即所居即所行,即分即合,无所不肇,无所不成。 彻首尾者诚也,妙变化者几也。 故天之授我以命,今日始也;物之受性于天,今日始也;成形成色,成生成死,今日始今日终也。 而君子以之为体天之道:不疑未有之先何以为端,不亿既有之后何以为变,不虑且无之余何以为归。 夭寿不贰而死生贞,学诲不倦而仁智定。 乃以肖天地之无先无后,而纯乎其天。 不得已而有言,则溯而上之,顺而下之,神明而随遇之,皆无不可。 而何执一必然之序, 括大化于区区之局格乎? 天地定位至八卦相错为一章,数往者顺三句为一章。 《本义》拘邵子之说,合为一章。 其说牵强支离,出于陈抟仙家者流,本不足道,而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 伏羲至陈抟时,将近万年,中间并无授受,其诞可见。 盖抟师吕嵓,或托云伏羲不死而授嵓也。 三象自上昭,数由下积。 夫象数一成,咸备于两间,上下无时也,昭积无渐也,自然者无所谓顺逆也。 而因已然以观自然,则存乎象;期必然以符自然,则存乎数。 人之仰观俯察而欲数之,欲知之,则有事矣。 有事则有时,有时则有渐,故曰:象自上昭,数由下积。 象有大小,数有多寡。 大在而分之以知小,寡立而合之以为多。 象不待合小以知大,数不待分多以知寡。 是犹掌与指也:立全掌之象于此,而拇、食、将、无名、季指之别,粲乎分之而皆可知;掌象不全,立一指焉,弗能知其焉何指也。 若以数计指也,则先拇以为一,次食以为二,次将以为三,次无名以为四,次季以为五,而后五数登焉。 未有先五而后得四、三、二、一者也。 故象合以听分,数分以听合也。 合以听分,必先上而后下;先下而后上,则上者且为下所蔽矣。 分以听合,必先下而后上;先上而后下,则下者枵而上无所载矣。 象,阳也;数,阴也。 日月之照,雨露之垂,自高而及下;人物之长,草木之茂,自卑以至高。 是故《畴》成象以起数者也,《易》因数以得象者也。 《畴》,人事也,而本乎天之自然;《易》,天道也,而行乎人之不容已。 《畴》因《洛书》,起九宫而用阳;《易》因《河图》,以十位合八卦而用阴。 《畴》以仿,《易》以谋。 仿务知往,谋务知来。 《畴》征而无兆,《易》兆而无征。 《畴》之始五行,以中五始也;《洛书》象见有龟,龟背隆起,中五在上。 次五事,以戴九先也;次八政五纪而后皇极,履一在下也。 详具《思问录外篇》,蔡氏旧解非是。 五行,天也,天所垂也。 人法天。 天垂象,人乃仰法之,故《畴》先上而后下。 若《易》之本于《河图》也,水一火二,水下火上,则先一而后二,先少而后多矣。 先少而后多,故卦首初,次二,次三,次四,次五,以终于上。 十八变之策,由少而多;六爻之位,由下而上。 下不先立,则上浮寄而无所承。 《易》因数以得象,自分以听合,积下以渐上,所由异于《畴》也。 夫自上下者顺,自下上者逆,故曰《易》逆数也。 逆以积,积以成,人迓天而后天牖人。 其往也逆,则其来也顺。 非数有顺者而《易》不用,顾用其逆者以巧为合也。 故《乾》一索而得《震》,再索而得《坎》,三索而得《艮》;《坤》一索而得《巽》,再索而得《离》,三索而得《兑》;无非逆也。 其曰《乾》一、《兑》二、《离》三、《震》四,阴自上生,以次而下,乃生乎《巽》《坎》《艮》《坤》,以抵乎纯阴而阳尽无余,吾未知天地之果有此象焉否也。 若夫数,则必无此悬虚建始于上,而后逮于下之理矣。 《易》之作也以蓍,蓍之成象也以数,故有数而后有象,数自下积,而后象自上昭。 自有《易》以来,幽赞于神明而倚数者必无殊道。 伏羲氏邈矣,见闻不逮,授受无人矣。 以理度之,亦恶能外此哉? 故言《易》者,先数而后象,先下而逆上,万世不易之道也。 四著其往,则人见其往,莫知其归矣;饬其归,则人见其归,莫知其往矣。 故川流之速,其逝者可见,其返而生者不可见也;百昌之荣,其盛者可知,其所从消者不可知也。 虽然,耳目之限,为幽明之隔,岂足以知大化之神乎? 大化之神,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也。 故曰:阖户之谓《乾》,辟户之谓《坤》,一阖一辟之谓变,往来不穷之谓通。 阖有辟,辟有阖,故往不穷来,来不穷往。 往不穷来,往乃不穷,川流之所以可屡迁而不停也;来不穷往,来乃不穷,百昌之所以可日荣而不匮也。 故阖辟者疑相敌也,往来者疑相反也。 然而以阖故辟,无阖则何辟? 以辟故阖,无辟则何阖? 则谓阖辟以异情而相敌,往来以异势而相反,其不足以与大化之神,久矣。 是故动之使合,散之使分也,其势殊矣;润之使柔,暄之使劲也,其质殊矣;止之使息,说之使作也,其功殊矣;君之使动,藏之使静也,其德殊矣;则疑乎阴阳有名致之能,相与偶立而不相浃,而非然也。 统此大钧之中,雷洊风申,晴薰雨蒸,川融山结,健行而顺受,充盈于一日,沦浃于一物,而莫之间矣。 抑就其分用者言之:雷迅则风烈,风和则雷起;极暄而雨集,至清而日霁;山夹 以成川,川环邱而成嶂;天包地外而行地中,地处天中而合天气。 故方君方藏,其错也如响之应声;方动方散,方润方暄,方止方说,如影之随形。 为耦合也,为比邻也。 无有南北隔乎响背,东西四隅间乎方所,划然成位,而各止其所,以不迁也。 位《乾》健于南,而南气何以柔和? 位《坤》顺于北,而北气何以刚劲? 位《离》于东,而春何以滋膏雨? 位《坎》于西,而秋何以降水潦? 则《震》《巽》《艮》《兑》之非定位于四隅,抑又明矣。 顾不谓《乾》不可南,《坤》不可北,《离》不可东,《坎》不可西也。 错综乘乎化,方所因乎时,则周流八方,唯其所适,而特不可以偶然所值者为之疆域尔。 故动散合势,暄润合质,说止合功,君藏合德;一错一综而阖辟之道立,一错三综而阖辟之道神,八错二十八综而阖辟之道备。 故方言雷而即言风,方言雨而即言日,方言《艮》而即言《兑》,方言《乾》而即言《坤》。 钧之所运,轴之所转,疾以相报,合以相成。 一气之往来,成乎二卦,而刚柔之用全。 则散止以著动说之往,君暄以饬藏润之归。 君子之于《易》,无往而不得妙万物之神,曾何局于方,划于对,剖于两,析于四,淆于八之足云! 五《震》东《兑》西,《离》南《坎》北,因《河图》之象,奠水、火、木金之位,则莫之与易矣。 若夫《乾》《坤》者,经乎四维者也。 《乾》非隅处于西北也,位于西北而交于东南;风者天之余气也,风莫烈于西北,而被乎东南,故《巽》为《乾》之余,而受位于《乾》之所经。 《坤》非隅处于西南也,位于西南而交于东北;山者地之委形也,山莫高于西南,而迤于东北,故《艮》为《坤》之委而受位于《坤》之所经。 《震》《兑》《坎》《离》之各有其位,受职于天地,居其所而不相越。 天地经水、火、金、木而运其化,故络贯乎其间,而与《巽》《艮》合其用。 《乾》《坤》非隅也,行乎四维而各适有正也。 《震》《兑》《坎》《离》非正也,受《乾》《坤》之化而各司其一偏也。 谓之正,谓之隅者,人之辞也。 大圆普运,无往而非正也。 此八方配卦之大纲也。 夫八卦有位焉,虽天地不能不与六子同乎其有位也,昭著乎两间者有然也。 《乾》《坤》有神焉,则以六子效其神而不自为功者也,体两间之撰则实然也。 位者其体也,神者其用也。 体者所以用,而必有其定体,虽无用而自立乎其位,用者用其体,而既成乎用,则无有定位而效其神。 神不测,则六子之用,相成相济而无其序。 乃丽乎万物而致功,则神且专有所主而为之帝,帝则周流于八方,以有序而为始终。 故《易》不可以一理求者也。 参观之而各有其理,故在帝言帝,于是而万物之生成有序,亦因之以为序焉。 故曰帝出乎《震》,帝于《震》乎出,非谓《震》方之德为所出之帝也。 由是以行乎《巽》而齐,行乎《离》而相见,行乎《坤》而致养乎地,行乎《兑》而说,行乎《乾》而争功于天,行乎《坎》而归,行乎《艮》而一终以更始,历其地则致其功,逮其期则见其效,而果谁为之帝乎? 妙万物而丽乎物者也。 或动或挠,或燥或说,或润或止者也。 故六子之神,周流于八卦,而天地则在位而为午贯之经,在神则为统同之主。 妙矣哉! 浑沦经纬,无所拟而不与道宜。 故神无方者可为之方,《易》无体者不可为之体。 同别合离,体用动静,罔不赅存于道,而《易》妙之。 惟然,则岂滞于方所者之所与知哉? 夫《易》于象有征焉,于数有实焉,于化有权焉。 拟之以其物,奠之以其位,象之征也。 上生者积以生变,下生者节以成合,逆而积之,得乃知之,数之实也。 彻乎数而与之为损益,行乎象而与之为盈虚,化之权也。 拟物者必当其物,以《乾》为金,以《艮》为土,则非其物也。 奠位者必安其位,位《乾》于南,位《坤》于北,则非其位也。 阳可变八,而所下生者七,阴可合七,而所上生者八;《乾》生《兑》,《坤》生《艮》,则非所生矣。 逆而积之而数非妄,得乃知之而数无方,而变从上起,限以其序,则无实而不可与尽变矣。 彻乎数而皆在,往来无时也,而序之以天时人事之一定,则有不周矣。 行乎象而皆通,帝之由出以成,阅八位而皆有功也,而限之以对待倚伏之一局,则不相通矣。 况夫位者,资数以为实,资化以为权,而尤未可据者也。 《大畜》之天衢,在《明夷》而为入地;《小过》之西郊,在《既济》而为东邻;《贲》无水而濡如,《随》无山而用亨;《睽》火亢之极而遇雨,《巽》东南之卦而先庚。 然则数淆而起变,化运而因时,帝之所临,初无必然之衰王,神之所集,何有一定之险夷? 故冀、代之士马,或以强,或以弱;三涂、四岳之形胜,或以兴,或以亡。 天无拘方之生杀,人无据位之安危,其亦审矣。 盖《乾》《坤》之德具行于六子,六子各禀《乾》《坤》之撰,六子之用遍历乎八卦,《乾》《坤》亦载六子之施,《易》之所以妙万物而无典要,故六十四象、三百八十四变之大用显焉。 典之要之,而《易》理限于所域,此后世术数之徒所以终迷于大化也。 不然,天无乎不覆,地无乎不载,健顺之德业无乎不行,且无有于西北、西南之二隅,又何《乾》南《坤》北之足言乎? 今夫天圆运于上,浩乎其无定畛也;人测之以十二次,而天非有次也。 配之以十二辰者,不得已而为之验也。 局之以分野者,小道臆测之陋也。 黄道密移而皆其正,昏旦日改而皆其中。 《易》与天合者,可以悟矣。 六天地府大用而官之,《震》《巽》《坎》《离》《艮》《兑》受材于《乾》《坤》而思肖之,繁然各有其用。 故天地之间,其富矣哉! 圣人受材以肖阴阳之德,阴阳之富有,皆其效法也。 将繁然而尽用之乎? 繁然尽用之,则纯者、驳者、正者、奇者,弗择而求肖之,必将诡而趋于不经。 故有所用,有所不用;有所用以兴利而不以立教,有所用以立教而不以兴利。 惟圣人为能择于阴阳之粹精,故曰:赜而不可恶,动而不可乱。 是故《震》雷、《巽》风、《坎》水、《离》火、《艮》山、《兑》泽,象之盛者也,他有象而不足以拟其盛也。 然而《大过》《益》《升》《井》《鼎》《渐》《涣》《中孚》,则退风之功而升水于用者,乘木而观往来之通塞,贤于风之拂散而无功也,故君子择于《巽》而利用木也。 《传》曰:雨以润之,日以烜之。 舍水火而用雨日,日不偶月而配雨,择之尤严者也。 雨性足于润,日性足于垣。 乃以润以烜,岂徒以其性之足者哉? 徒以性,则水丰于雨,火烈于日矣。 以者,有所施也;润之烜之;有所丽也。 施以为恩,丽以为效,则润烜之德,水火不及雨日之用矣。 何也? 水火之德不胜刑,雨日之刑不胜德;雨俭于水,故鲜沦没之害;日和于火,故无焚灼之灾也。 天地之生化消息万物者,有以藏之,有以散之,有以止之可以弗忧其盛而难继矣。 而尤授水火以刑害之权,则万物其伤矣乎! 老氏之言曰上善如水,其有刑之心也夫! 故言刑名者、言兵者皆祖之。 然后知天地之生,圣人之德,用雨日而非用水火也。 乃若天地之最无以为功于万物者,莫若月焉。 继日以明,而不能废夜作之炬;秉阴以清,而不能减暑夕之炎;照物若暴,而不能灵濡湿之气;漾物若流,而不能津既暵之草。 一盈一虚,资日而自掩其魄,类无本者。 疾行交午,以争道于阳,类不正者。 特其炫洁涵空,微茫晃烁,以骀宕人之柔情,而容与适一览之欢,见为可乐,故释氏乐得而似之。 非色非空无能无所,仅有此空明梦幻之光影,则以为法身,则以为大自在,则以为无住之住,以天下为游戏之资,而纳群有于生化两无之际。 然则非游惰忘归之夜人,亦谁与奉月以为性教之藏也哉? 故其徒之覆舟、打地、烧庵、斩猫也,皆月教也。 求其明且润者而不可得,乃曰此亦一明也,亦一润也,岂不悲乎! 是故圣人知月非天地之用,而终不以月为用。 《中孚》之四,《小畜》之五,阴中而月望,月望而阳疑,故既雨不能免《小畜》之凶,匹亡而后谢《中孚》之咎,则斟酌其功过之实,以为扶抑,其亦审矣。 故天地之所可弗用者月也,其次则风也。 佐阳以行令而不能顺承以兴利,则可散而不可聚。 乃释氏则又效之以为教矣,其言曰:愿风持世界。 无实于己,而但求动焉; 末之起无端,怒号之吹自己。 盖将以散之者持之,而破亡摧折之余,其得存于两间者能几也,而曾足以持之不毁乎? 是故《易》之于水火也,不用以教而用以利,用以利而尤不尽用之。 敛其炎,取之于日;节其淫,取之于雨。 其于风也,不用以利而用以教,用以教而尤不尽用之。 或取之木,以使有实;或取之风,取其及远而已矣。 其于月也,无所取之也。 故《诗》曰:彼月而食,则惟其常。 天地之间,即无月也,而亦奚损? 而或以侵阳,则害生焉。 是故伐鼓责阴,而端冕请阳,贵日而贱月,则利存而教正。 君子择阴阳之德而慎用之,岂徒然哉! 彼纳甲之例,以月为卦体,益陋而不足录矣。 七阴阳不孤行于天地之间。 其孤行者,欹危幻忽而无体,则灾眚是已。 行不孤,则必丽物以为质。 质有融结而有才,才有衰王而有时。 为之质者常也,分以为才、乘之为时者变也。 常一而变万,其一者善也,其万者善不善俱焉者也。 才纯则善,杂则善不善俱;时当其才则善,不当其才则善不善俱。 才与时乘者万,其始之因阴阳之翕辟者一;善不善万,其始之继善以成者一。 故常一而变万,变万而常未改一。 是故《乾》《坤》六子,取诸父母男女,取诸百十有二之象,无不备焉。 呜呼! 象之受成于阴阳,岂但此哉? 而略括其征,则有如此者。 大为天地而无惭,小为蟹蚌苇蓏而无损;贵为君父而非僭,贱为盗妾而非抑;美为文高而不夸,恶为臭眚毁折而不贬;利为众长而非有缺,害为寡发耳痛而不能瘳;皆阴阳之实有而无所疑也。 实有无疑,而昧者不测其所自始,而惊其变。 以为物始于善,则善不善之杂进,何以积也? 必疑此不善之所从来矣;以为始一而后不容有万,则且疑变于万者之始必非一也;故荀悦三品之说以立。 其不然者,以不善之无所从来,抑且疑善所从来之无实,故释氏之言曰:三界惟心,万法惟识。 如束芦之相交,如蕉心之亡实,触目皆非,游心无据,乃始别求心识消亡之地,亿为净境,而斥山林瓦砾之乡以为浊土。 则甚矣,愚于疑者之狂惑以喙鸣也! 夫天下之善,因于所继者,勿论矣。 其不善者,则饮食男女以为之端,名利以为之缘。 非独人有之,气机之吐茹匹合,万物之同异攻取皆是也。 名虚而阳,利实而阴;饮资阳,食资阴;男体阳,女体阴。 无利不养,无名不教;无饮食不生,无男女不化;若此者岂有不善者乎? 才成于抟聚之无心,故融结偶偏而器驳;时行于推移之无忧,故衰王偶争而度舛。 乃其承一善以为实,中未亡而复不远,是以圣人得以其有心有忧者裁成而辅相之。 故瞽者非无目也,蹇者非无足也,盗之憎主非无辞也,子之谇母非无名也;枭逆而可羹,堇毒而可药;虽凶桀之子,不能白昼无词而刃不相知之人于都市。 有所必借于善,则必有缘起子善矣。 故曰:常一而变万,变万而未改其一也。 是以君子于一得善焉,于万得善不善之俱焉,而皆信以为阴阳之必有。 信而不疑,则即有不善者尘起泡生于不相谋之地,坦然不惊其所从来,而因用之以尽物理。 奚况山林瓦砾,一资生之利用,而忍斥之为浊乎? 是故圣人之教,有常有变。 礼乐,道其常也,有善而无恶,矩度中和而侀成不易,而一准之于《书》;《书》者,礼乐之宗也。 《诗》《春秋》兼其变者,《诗》之正变,《春秋》之是非,善不善俱存,而一准之于《易》;《易》者,正变、是非之宗也。 《鹑之奔奔》《桑中》诸篇,且有疑其录于《国风》者矣。 况于唐太子弘者,废读于商臣之弑,其能免于前谗而后贼也哉? 天下之情,万变而无非实者,《诗》《春秋》志之。 天下之理,万变而无非实者,《易》志之。 故曰:《易》言其理,《春秋》见诸行事。 是以君子格物而达变,而后可以择善而执中。 贞夫一者,所以异于执一也。 序卦传《序卦》,非圣人之书也。 《乾》《坤》并建而捷立,《周易》以始,盖阴阳之往来无淹待而向背无吝留矣。 故道生于有,备于大,繁有皆实而速行不息,太极之函乎五行二殊,固然如斯也。 有所待非道也;续有时则断有际,续其断者必他有主,阴阳之外无主也。 存诸无用则出之不力,出其存者必别有情,往来之外无情也。 是故六阴六阳,十二皆备,统天行地,极盛而不缺,至纯而奠位,以为之始,则万物之生,万物之化,质必达情,情必成理,相与参差,相与夹辅,相与补过,相与进善;其情其才,其器其道,于《乾》《坤》而皆备。 抑无不生,无不有,而后可以为《乾》《坤》,天地不先,万物不后。 而《序传》曰:有天地,而后万物生焉。 则未有万物之前,先有天地,以留而以待也。 是以知《序卦》非圣人之书也。 河内女子献于购书之时,传于专家之学,守文而困于理,昧大始而破大成,故曰非圣人之书也。 其为说也:有相因者,有相成者,有相反者。 相因者,物生必蒙之类也;相成者,物稚不可不养之类也;相反者,物不可以苟合之类也。 因之义穷则托之成,成之义穷则托之反,惟其意之所拟,说之可立而序生焉,未有以见其信然也。 天地之间,皆因于道。 一阴一阳者,群所大因也。 时势之所趋,而渐以相因,遂私受之以为因,亦无恒而统纪乱矣。 且因者之理,具于所因之卦,则《屯》有《蒙》,《师》有《比》,《同人》有《大有》,而后卦为赘余矣。 况如《随》之与《蛊》,《渐》之与《归妹》,错卦也,相反之卦也,本非相因,何以曰以喜随人者必有事进必有所归邪? 如是者,因义不立。 受成者器,所可成器者材。 材先而器后。 器已成乎象,无待材矣。 前卦之体象已成,岂需后卦乎? 假无后卦,而前卦业已成矣,而何以云履而泰然后安革物者莫如鼎邪? 若《无妄》之承《复》,《萃》之承《姤》,阴阳速反而相报,非相成明矣,而曰复则不妄相遇而后聚。 如是者,成义不立。 阴阳各六,具足于《乾》《坤》,而往来以尽变。 变之必尽,往来无期。 无期者,惟其无心也。 天地之既无心矣,淫亢孤虚,行乎冲委,而不辞其过。 故六十四象有险有驳而不废,一隆世之有顽谗,丰年之有荑稗也。 险而险用以见功,驳而驳用以见德,胥此二气之亭毒。 险易纯驳,于彼于此,不待相救而过自寡。 谓寡过者必待后起之救也,吾未见《贲》立而《噬嗑》之合遂不苟,《遁》来而《恒》可舍其所而弗久居也。 以此卦之长,补彼卦之短,因前卦之屈,激后卦之伸,然则南粤之暄,致北胡之冻,诘旦之风,解今日之暍乎? 是以极重相争者与艰难之际,抑亦乱必安之土而强施檠括于阴阳矣。 如是者,反义不立。 三义不立,而舞文句以相附合,故曰非圣人之书也。 然则《周易》何以为序邪? 曰:《周易》者,顺太极之浑沦而拟其动静之条理者也。 故《乾》《坤》并建而捷立,以为大始,以为成物。 资于天者,皆其所统,资于地者皆其所行。 有时阳成基以致阴,有时阴成基以致阳。 材效其情而情无期,情因于材而材有节。 有节则化不溢于范围,无期则心不私于感应。 藉其不然,无期而复无节,下流且不足于往来;有节而复有期,一定之区,一形之范,将一终而天地之化竭矣。 此京房八宫世应之术、邵子八八相乘之数所以执一以贼道,而《周易》之妙,则固不然也。 故阳节以六,阴节以六,十二为阴阳之大节而数皆备;见者半,不见者半,十二位隐见具存,而用其见之六位,彼六位之隐者亦犹是也。 故《乾》《坤》有向背,六十二卦有错综,众变而不舍《乾》《坤》之大宗。 阖于此阖,辟于此辟,节既不过,情不必复为之期。 消长无渐,故不以无心待天佑之自至;来往无据,故不可以私意邀物理之必然。 岂必《乾》左生《夬》、下生《姤》,《坤》左生《剥》、下生《复》之区区也邪? 虽然,博观之化机,通参之变合,则抑非无条理之可纪者也。 故六十四卦之相次,其条理也,非其序也。 夫一阖一辟而情动,则皆道之不容已。 故其动也,极而正,不极而亦正。 因材以起万变,则无有不正者矣。 《乾》《坤》极而正者也,六十二卦不极而亦正者也。 何也? 皆以其全用而无留无待者并建而捷立者也。 《坎》《离》,《小过》《中孚》,合其错而阴阳各六,视《乾》《坤》矣。 六十四卦向背颠倒而象皆合错,象三十六,其不可综者八,凡综之象二十八,其可综者固可错也。 合四卦而一纯,则六阴六阳之全再备矣。 错者捷错,综者捷综,两卦合用,四卦合体,体有各见而用必同轴。 故《屯》《蒙》之不可离析,犹《乾》《坤》也;《颐》《大过》之无所需待,犹《乾》《坤》也。 非始生必蒙,不养则不可动也。 化不停,知之所以周流;复不远,仁之所以安土也。 《乾》《坤》并建以捷立,自然者各足矣。 天地自然,而人之用天地者,随其隐见以为之量。 天地所以资人用之量者,广矣、大矣。 伸于彼者诎于此,乃以无私;节其过者防其不及,乃以不测。 故有长有消,有来有往,以运行于隐见之殊,而人觉其向背。 《易》以前民用,皆言其所向者也,则六位著而消长往来,无私而不测者行焉。 消长有几,往来有迹,而条理亦可得而纪矣。 《乾》《坤》定位,而隐见轮周,其正相向者,值其纯阳,旋报以纯阴则为《乾》《坤》;欹而侧也,则或隐而消,或见而长,为《泰》《否》《临》《观》《剥》《复》《遁》《大壮》《夬》《姤》。 故消长之几,为变化之所自出,则之十二卦者以为之经。 《乾》《坤》合用,而乘乎不测,以迭相屈伸于彼此,其全用而成广大之生者,则为《乾》《坤》;《乾》不孤施,阴不独与,则来以相感,往以相受,分应于隐见之间,而为《坎》《离》《震》《艮》《巽》《兑》。 故往来之迹,为错综之所自妙,则之八卦者以为之经。 此二经者,并行而不悖者也。 自两卦而言之,错者捷错,综者捷综,《乾》《坤》通理皆在,而未尝有所缺于阴阳健顺之全。 自八卦之所统、十二卦之所络而言之,往来不以均,消长不以渐;交无适交,变无定变,故化不滞,进退乘时之权也;盛不益盛,衰不浸衰,故道不穷,阴阳弥纶之妙也。 自六十四卦、三十六象兼二经而并行者言之,于消长有往来焉,于往来有消长焉;消往不同时,长来不同域,则流形无畛,而各成其欣合。 盖以化为微著,以象为虚盈,以数为升降,太极之动静固然如此,以成其条理。 条理成,则天下之理自此而出。 人以天之理,为理而天非以人之理为理者也。 故曰相因,曰相成,曰相反,皆人之理也。 《易》本天以治人,而不强天以从人。 观于六十二卦之相次,可以亡疑也。 其图如左:因三画八卦而重之,往来交感,为天地、水火、雷山、风泽之定体,其卦八,其象六:《乾》《坤》首建,位极于定,道极于纯,十二位阴阳具足,为六子五十六卦阖辟显微之宗。 《乾》见则《坤》隐,《坤》见则《乾》隐。 隐者非无也,时之所乘,数之所用,其道在彼不在此也。 以其隐而未著,疑乎其无,故方建《乾》而即建《坤》,以见阴阳之均备。 故《周易》首《乾》《坤》,而非首《乾》也。 其次为《坎》《离》。 卦以中位为正,《坎》得《乾》之中,《离》得《坤》之中也。 《乾》《坤》,《坎》《离》,有错而无综。 天虽周行而运行乎上,地虽四游而运行乎下,而高卑不移,虚实不改;水火无变,不从不革,不曲不直,其性不易,其质不迁。 四卦为往来之定经,而《震》《艮》,《巽》《兑》以交为往来,一经一纬之道也。 阴阳之动,一上一下,变之复也;阳先阴后,理之顺也;故《震》《艮》先而《巽》《兑》后。 《震》《艮》,《巽》《兑》,有错有综,《震》错《巽》,《艮》错《兑》;用综而不用错,阴阳不宅其中,则以捷往捷来见运行之神。 《乾》《坤》,《坎》《离》既已著阴阳十二之全有矣,于此而著气机流行之妙,经以设而静,纬以积而动也。 凡综卦合四卦而见阴阳之本数,非《震》《艮》之有八阴,《巽》《兑》之有八阳也。 因六爻而消长之,《乾》《坤》,《泰》《否》,《临》《观》,《剥》《复》,《遁》《大壮》,《夬》《姤》,阴阳屈伸之数,其卦十二,其象七:《乾》《坤》首建,极阴阳之至盛,以为变化之由,故曰:《乾》《坤》,其《易》之门邪! 消长之数,皆因此而生。 惟极盛也,而后可以消,可以长,可以长而有其消,可以消而复能长。 若谓自《复》而上,历《临》《泰》《大壮》《夬》而至《乾》;自《姤》而上,历《遁》《否》《观》《剥》而至《坤》。 则是本无天地,因渐而成矣。 无其理,无其实,无其象,无其数,徒为戏论而已。 此京房候气之鄙说也。 《乾》《坤》立而必交,其交有多寡,多因谓之长,寡因谓之消,非消遽无而长忽有。 其交之数,参伍不容均齐,阴阳之妙也。 继《乾》《坤》以《泰》《否》,不以《复》《姤》,则非渐长;不以《夬》《剥》,则非渐消。 继之以《泰》《否》者,《乾》《坤》极盛,《泰》《否》次盛。 其位实,其德均,其变纯,六阴六阳隐见于向背,则为《乾》《坤》。 凡二卦而阴阳全,错综于向背,六阴六阳,其位固纯,则为《泰》《否》。 即一卦而阴阳全具,则《泰》《否》亦立于极盛以起变者也。 又次而《临》《观》,又次而《剥》《复》。 消长之机,阳先倡之,长则必有消,用之广则必反之约,故次以二阳之卦二,次以一阳之卦二也。 阳变则阴必合,故次以二阴之卦《遁》《大壮》,次以一阴之卦《夬》《姤》也。 《临》阳长也而先《观》,《复》阳生也而次《剥》,《遁》阴长也而先《大壮》,《姤》阴生也而次《夬》,阴阳迭为主,一翕一辟,而先后因之也。 由《乾》《坤》而生《泰》《否》以下之十卦,十卦皆《乾》《坤》所有之通变也。 由《乾》《坤》《泰》《否》而及《临》《观》以下之八卦,八卦皆天地相交之变通也。 以次而变合,不以次而消长,天地浑沦无畛之几固然也。 《乾》《坤》定位以交感而成六子,六子立而与《乾》《坤》分功,则《乾》《坤》亦自有其化矣。 凡《乾》《坤》之属其卦二十六,其象十四:《坎》《离》之属,其卦二十,其象十:《震》《艮》之属,其卦四,其象二:《巽》《兑》之属,其卦六,其象四:乾坤之德纯,其数九十而得中,《乾》《坤》之数,老阳则五十四,老阴则三十六;少阳则四十二,少阴则四十八。 皆合为九十。 故其卦多。 《坎》《离》之位正,其数九十,与《乾》《坤》均。 《坎》之数,老阳则十八,老阴则二十四,为四十二;《离》之数,老阳则三十六,老阴则十二,为四十八。 合为九十。 《坎》之数,少阳则十四,少阴则三十二,为四十六;《离》之数,少阳则二十八,少阴则十六,为四十四。 亦合为九十。 阴阳合德,水火相入,热入汤中,油升焰内,浑合无间。 故其卦次多。 《震》《艮》毗阳,《巽》《兑》毗阴,德既不合,用亦相违,其数非过则不及,《震》《艮》老阳皆十八,老阴皆二十四,为四十二,合八十四。 少阳皆十四,少阴皆三十二,为四十六,合九十二。 《巽》《兑》老阳皆三十六,老阴皆十二,为四十八,合九十六。 少阳皆二十八,少阴皆十六,为四十四,合八十八。 故其卦少。 《巽》《兑》之属虽六卦,而《既济》《未济》与《乾》《坤》相为终始。 《乾》《坤》,纯之至者也;《既济》《未济》,杂之尤者也。 一致而百虑,故始乎纯,终乎杂。 则《既济》《未济》不系乎《巽》《兑》而自为体,是《巽》《兑》之属四,与《震》《艮》均也。 《颐》《大过》,《乾》《坤》之用终。 《中孚》《小过》,六子之用终。 《颐》《大过》《中孚》《小过》,四隅之经,与《乾》《坤》《坎》《离》相为维络者也。 故《既济》《未济》,绍合天地之初终,而错综同象,为卦变之尽神者,以成乎浑沦变合之全体焉。 天地之交感以阳始故,一索得《震》,再索得《坎》,而为《屯》;再索得《坎》,三索得《艮》,而为《蒙》。 阳倡其先,阴定其体,故为物始生而蒙昧之象焉,此以继天地之生者也。 自此而天以其神生水者为《需》《讼》,地以其化成水者为《师》《比》,而皆以受天地之中者成天地之化矣。 天乃以其全体生《巽》生《兑》,而交乎阴,为《小畜》《履》。 天既交阴,则合乎地而为《泰》《否》,天于是乎成火而为《同人》《大有》。 地受天施而效其化,亦以其全体应乎阳,生《艮》生《震》,而为《谦》《豫》。 天地屡交以施生,则其化且错,故《随》《蛊》阴阳交杂而自相错。 《随》《蛊》者,杂之始,少长相耦而不伦,而天地之纯将变矣。 地于是乎生《巽》《兑》而为《临》《观》,以效天化之《履》《小畜》也。 而又杂变乎《噬嗑》《贲》,《震》杂《离》,《离》杂《艮》,亦阴阳之不相伦而尤杂者也。 凡相杂者,以未定者为未离乎纯;已定其伦,则成乎杂矣。 故《随》《蛊》《噬嗑》《贲》未成乎杂,而地之生《剥》生《复》犹纯也。 乃孤阳之仅存,而地之用亦讫矣。 地之生也,极乎《震》《艮》;天之生也亦因之,故《无妄》《大畜》为天化之终也。 《震》《艮》者,帝之终始,故合而为颐,而天地之终始备;其错为《大过》,则泽风以备地化而应乎顺者也。 《颐》之有位者纯乎《坤》,《大过》之有位者纯乎《乾》,盖亦《乾》《坤》之变,而反常之象有如此者。 而《颐》象《离》,《大过》象《坎》,则又以起《坎》《离》焉。 此二卦者,天地水火之枢也。 《坎》《离》者,阴阳相交之盛者也。 阳得《乾》之中而为《坎》,阴得《坤》之中而为《离》,于是而备阴阳交感之德。 故其为属也,始乎《咸》《恒》:《离》中之阴升而上,《坎》中之阳升而三;《离》中之阴降而初,《坎》中之阳降而四;水火升降之始也。 《坎》中之阳升而三以应乎天,则为《遁》;《坎》中之阳降而四以聚乎阳,则为《大壮》;皆《坎》之合乎《乾》者也。 而《晋》《明夷》,《离》之丽乎地者也。 《离》中之阴降而四,为《家人》,升而三,为《睽》;火之自化者也。 《坎》中之阳升而三,为《蹇》;降而四,为《解》;水之自化者也。 《离》中之阴升而三,《坎》中之阳升而上,为《损》;《坎》中之阳降而初,《离》中之阴降而四,为《益》;水火之交化者也。 《离》中之阴升而上,为《夬》;降而初,为《姤》;皆火之应乎天者也。 《离》中之阴升而上,为《萃》;降而初,为《升》;火之应乎地者也。 《坎》欲交《离》,而《离》中之阴升而上,为《困》;降而初,为《井》;火不与水应而杂者也。 于是水用不登,而火道亦替。 《离》中之阴降而初,为《鼎》;升而上,为《革》;火自化而无水以济之,水火之道变矣,故曰《革》去故而《鼎》取新也。 凡水火之属,火之化多于水者,水生于天,行于地,与雷、风、山、泽为依,而火自生灭于两间,其为用独多也。 若《屯》《蒙》,《需》《讼》,《师》《比》,《同人》《大有》,则义从天地,水火不得而私之;《既济》《未济》,水火之交不失其位,与《泰》《否》同其为经者,则阴阳终始之几,《坎》《离》固不得而属之。 《震》《艮》,《巽》《兑》,阴阳杂而不得中,故其卦仅有存者。 《巽》道犹存而《震》变,阳杂起而上于三,则为《渐》;《震》道犹存而《巽》变,阴杂起而上于三,则为《归妹》;交错之卦,象之杂者也。 《震》存可以交《巽》,而《巽》阴升乎二,不与《震》应,为《丰》;《艮》存可以交《兑》,而《兑》阴降乎五,不与《艮》应,为《旅》;此《震》《巽》,《艮》《兑》之将交而以杂不合,杂之尤者也。 《巽》存可以交《震》,而《震》阳升乎二,不与《巽》应,为《涣》;《兑》存可以交《艮》,而《艮》阳降乎五,不与《兑》应,为《节》;此《巽》《兑》之变,与《丰》《旅》其尤杂者也。 故是四卦相错,杂出于《震》《艮》《巽》《兑》之间,互为往复,其相比附也,密迩呼应。 杂不可久,将反贞也。 反其贞,而《巽》《兑》交而为《中孚》,《震》《艮》交而为《小过》。 于是而《震》《艮》,《巽》《兑》之体定,杂之必贞也。 《震》《艮》,《巽》《兑》之体定,而有《坎》《离》之象,则六子之体咸于此定,故继以水火交合之定体焉。 《既济》《未济》,水火交定,而《乾》《坤》相交之极致,亦于是而成。 一上一下,水火相接而成化;一阴一阳,《乾》《坤》相错而成章。 其于《震》《艮》《巽》《兑》也,则《既济》《震》阳上升于五,《巽》阴上升于二,《艮》阳下降于五,《兑》阴下降于二;《未济》则《震》阳上升于二,《巽》阴上升于五,《艮》阳下降于二,《兑》阴下降于五;皆升降相应,往来而得中者也。 自《屯》《蒙》以来,阴阳相交相错,迨是而始定,乃殊涂之极则,百致之备理也。 故列《乾》《坤》于首以奠其经,要《既济》《未济》于终以尽其纬,而浑沦无垠,一宽万变之理皆具,此《周易》之所以合天也。 凡错而不综之卦八,即以错相从,见六阴六阳皆备之实:《乾》《坤》《中孚》《小过》以为始终,《颐》《大过》《坎》《离》以位乎中,天地水火之有定体也。 《颐》《大过》外象《坎》《离》,内备《乾》《坤》之德,其有位者,一《乾》《坤》之纯也。 《中孚》《小过》外象《乾》《坤》,中含《坎》《离》之理,其致用者,一《坎》《离》之交也。 凡不综之卦,非不可综也,综之而其德与象无以异,其志定,其守贞,其德凝,故可以始,可以终,可以中,而为变化之所自生也。 凡错综同象之卦,其卦八,其象四:错综同象,其德成乎异之甚,虽变更来往而亦不齐也。 故《泰》通而《否》塞,《随》从而《蛊》改,《渐》贞而《归妹》淫,《既济》成而《未济》毁;非若《屯》《蒙》相仍,《师》《比》相协,《同人》《大有》相资,《损》《益》相剂之类也。 《泰》《否》者,《乾》《坤》之大机;《随》《蛊》《渐》《归妹》者,雷风山泽之殊用;《既济》《未济》者,《坎》《离》之极致。 《随》《蛊》从乎《乾》《坤》,雷风山泽之承天地也;《渐》《归妹》之际乎《震》《艮》《巽》《兑》,从其类也。 凡综卦有错,用综不用错者,以大化方往方来,其机甚捷,而非必相对待,如京氏、邵子之说也。 故曰《易》圆而神,神以言乎其捷也,圆以言乎其不必相为对待也。 其卦四十八,其象二十四:卦相次而各成象,象立而有德,因德以为卦名而义行焉。 其综卦相次者,以捷往捷来,著化机之不滞,非因后起之名义而为之次,明矣。 故二卦相综,名义有相反者,如《剥》《复》,《家人》《睽》之类;有相合者,如《屯》《蒙》,《咸》《恒》之类;抑有以错而相反者,如《需》《晋》,《剥》《夬》之类;有因错而相合者,如《蒙》《革》《师》《同人》之类;抑有于错于综,名义绝不相涉者,如《小畜》于《履》,《谦》于《豫》之类。 盖卦次但因阴阳往来消长之象,天之所以成化也。 名义后起于有象之余,人之所以承天,初非一致也。 《乾》《坤》为化之最盛,以该十卦之成,凡消长者皆自此而出。 凡《乾》《坤》之属,其卦八,其象四:《泰》《否》者,三阴三阳适得其均,消长之不偏者也。 分体《乾》《坤》之纯,故足以继《乾》《坤》之盛。 凡《泰》《否》之属,其卦六,其象三:《临》《观》二阳之卦,《泰》《否》之阳渐消。 凡《临》《观》之属,其卦二,其象一:《剥》《复》阳再消而为一阳,阳之消止矣。 消则必长。 《泰》《临》皆先而《复》独后《剥》,以起阳也。 凡《剥》《复》之属,其卦八,其象六:《遁》《大壮》,阴之消以渐也。 凡《遁》《大壮》之属,其卦八,其象四:《夬》《姤》阴消之极,消亦且长,于是而阴阳交相为进退,以极变化之繁。 至于《既济》《未济》,而后复于《泰》《否》之交。 凡《夬》《姤》之属,其卦二十,其象十一:凡二变而得阴消之卦三十二,二阴则四阳,二阳则四阴。 乃消之卦多系之阴消阳长,而不系之《临》《观》,《剥》《复》者,阳不可久消,阴不可久长,《周易》扶抑之权也。 《乾》《坤》者,众变之统宗,故其属卦八,酌其中也。 《泰》《否》则减,而属卦六。 《临》《观》,二而已。 《剥》《复》而复八,消极则长也。 《遁》《大壮》阴消之始,其卦八。 《夬》《姤》阴消之极,阴消而阳大有功,故属卦最多,天化之昌昌于此,人事之赜赜于此也。 《彖》曰:刚柔始交而难生。 刚柔者,《乾》《坤》也。 《屯》《蒙》阳生阴中,以交阴而消之,消之故难生。 一阳始交于二阴之下,继交于二阴之中。 为《屯》;继交于二阴之中,遂交于二阴之上,为《蒙》;阳道不迫以渐升也。 阳用其少以丽于阴之多,变之始也。 始交乎阴,不致一而内外迭用二阳,变之未甚,其数犹丰也。 《需》《讼》二阴交阳之卦,阴之未长者也。 《乾》以二阳交阴为《屯》《蒙》,《坤》以二阴交阳为《需》《讼》。 阴阳盛,各致其交,于此四卦为始合。 阳生得中,阴生不得中,阴之始化不足以中,柔道然也。 初长而即消:《师》《比》,《乾》之消也;《小畜》《履》,《坤》之消也。 凡消长之理,不遽不渐,出入百变,旋往旋复,旋复旋往。 验之呼吸,而知阳消则阴长,阴消则阳长。 阳长而《小畜》,《履》失中,阴长而《师》《比》未失中,刚道然也。 要所谓消长者,自其显而见者言之;若合其隐而藏者,则无有消长。 故《屯》《蒙》之错为《鼎》《革》,《屯》《蒙》生也,《鼎》《革》化也,生化合而六阴六阳之用全矣。 《需》《讼》之错为《晋》《明夷》,皆争卦也,消长渐盛而争矣。 《师》《比》之错为《同人》《大有》,皆和卦也,阴函阳而不使失中,阳亦养阴而使得中也。 《小畜》《履》之错为《谦》《豫》,阳安阴,阴亦不得危孤阳也。 凡错卦合四卦而道著,皆仿比。 六十二卦皆《乾》《坤》之有,而独此八卦系之者,自其化之纯盛者而始动于微则如此。 《否》长二阳于初、三为《同人》,《泰》长二阳于四、上为《大有》。 长必二者,大化无渐长之几,能长则必盛也。 阳长而阴不失其中,阳之消阴,不遽夺其正位,君子道也。 《泰》长二阴于初、二为《谦》,《否》长二阴于五、上为《豫》。 阴阳迭为消长,消长必二,阴阳之变同也。 阴长而据阳之中位,小人道也。 且消长所临必参差,亦于此而见化机无对待之理矣。 前有《师》《比》《小畜》《履》,后有《同人》《大有》《谦》《豫》,夹《泰》《否》于中,消长相互,天地之交乃定也。 阴长不已,无即至于《临》《观》之理;阳长不已,无即至于《遁》《大壮》之理。 消长必乘乎大变,《随》《蛊》者,大变之卦也。 《泰》仅留上一阴下一阳,而中位皆变,为《随》;《否》仅留上一阳下一阴,而中位皆变,为《蛊》,二卦错综同德,其变大矣。 变之极而后《临》《观》乃来,阳非极变,不遽消也。 《临》《观》,《泰》《否》之消长也。 消不可久,消盛则变。 《复》长一阳而杂之阴,居中位得势而安。 《噬嗑》阳迁于四,与所长之上九合而函五;《贲》阳迁于三,与所长之初九合而函二。 盖《临》《观》,《剥》《复》之际,阳道已微,不能顺以受消,杂乱起而后阳乃不绝。 故《噬嗑》为强合,《贲》为强饰。 其错为《井》《困》。 《噬嗑》《贲》刚合柔,《井》《困》柔掩刚,皆以迎其长而息其消也。 《剥》《复》,阳消之极矣。 消之极,则长之不容不速。 其长也,必有所因。 《剥》余《艮》上之一阳,《复》余《震》下之一阳,而《震》《艮》皆阳体,故可以召阳而为君。 《坤》之错《乾》也,长之速而反其所错,为《无妄》《大畜》,其错为《萃》《升》。 当乍长乍消之际,消者相保,以诚而聚,以聚而兴,四卦之德,所以适《剥》《复》,《夬》《姤》也。 《剥》《复》之属,《无妄》《大畜》而已。 自《颐》至于《咸》《恒》六卦,则统三十二阳卦而尽其消长之变。 《剥》长为《大畜》而《艮》体存,《复》长为《无妄》而《震》体存。 《震》《艮》者,阳之所自终始,故合《震》《艮》而为《颐》。 《颐》《大过》《坎》《离》《咸》《恒》,皆乘消长之机,相摩相荡而为之枢者也。 《颐》之错为《大过》。 至于《颐》而阳卦之变止矣,则见其所隐,而《大过》以来。 《颐》,阳消之极也,有位之位,皆阴处之。 《大过》,阳处于位而阴摈矣,阴消之尤也。 迭相为消,所以为变化之枢也。 消则必长,失则必得,往来之机,速于响应,故《颐》有《离》象而失位,二阳旋得乎中,则为《坎》;《大过》有《坎》象而失位,二阴旋得乎中,则为《离》。 《颐》《大过》《坎》《离》定位于中,而阴阳消长乃不失其权衡。 权衡定而阴阳渐反于均,则《大过》阴生于二而为《咸》,生于五而为《恒》。 抑此二卦,乃《坎》《离》中爻之升降,相摩荡以复《泰》《否》之平,而特为感通以可久,则自《泰》《否》以来,消长之机一终,而阴消之卦起矣。 《咸》《恒》之错为《损》《益》。 《咸》《恒》起《遁》《大壮》,《损》《益》起《夬》《姤》,其义一也。 阴阳均定,而消长生焉。 《咸》《恒》《损》《益》,久暂多寡之待酌者也。 《遁》《大壮》,阴于是而消矣。 消则必长,《晋》《明夷》阴长而据其中,阴进而阳伤也。 其长甚则又消,《家人》《睽》阳又长而阴反其消。 《明夷》阳上长居九五之中而为《家人》,《晋》阳下长居九二之中而为《睽》,闲有伤、散其进也。 阴不久消,长乎初、上而为《蹇》《解》,其中犹《家人》《睽》也。 此四卦互相为错,捷隐捷见。 盖自《遁》《大壮》以来,阴阳衰王之冲,不适有宁,再消再长而定之以《损》《益》。 《损》三之阳不复为《泰》以益上,《益》四之阳不复为《否》以益下,所以平其争而后阴安于消也,则《夬》《姤》可来矣。 《晋》《明夷》者,《需》《讼》之错也。 《需》《颂》阳初起而疑,《晋》《明夷》阴将伏而争,皆大变之机也。 《夬》《姤》阴消之极矣,故阴愤盈而骤长,阳乃聚处而保其位于五,为《萃》;于二,为《升》。 长极而渐消,阳乃渐生以得中,而终陷于阴中,为《困》《井》。 《困》《井》杂矣。 水火相贸,因《困》《井》之《巽》《兑》,而水贸为火,以增长乎阳,为《鼎》《革》。 阴之暴长,凡三变而始消,阴之难于消也如此。 亦惟其难于消也,相持之久而终诎,故其消以定,于是而为《震》《艮》。 阴虽长而体则阳,阳乃召阳以长居于中位,而为《渐》《归妹》。 《渐》《归妹》,错综合之卦也,变之尤也。 自是而《丰》《旅》《涣》《节》,阴阳皆均。 阴上下皆中而为《丰》《旅》,阳上下皆中而为《涣》《节》,四卦交错以相均。 《震》《艮》《巽》《兑》,四卦交错以互胜。 消长迭乘,而一阴一阳之局汔成,则阴阳各相聚合以持消长之终。 阳长而保阴以为《中孚》,阴长而含阳以为《小过》。 《中孚》一《离》也,《小过》一《坎》也。 相杂而安,则天地之化,于斯备矣。 长之无可复长也,消之无可复消也,而一阴一阳尽。 《泰》《否》之交,《既济》《未济》,斟酌常变,综之则总十卦消长之文,错之则兼《乾》《坤》六阳六阴之质,无有畸焉,无有缺焉。 故《周易》者,浑成者也。 是故《易》有太极,无极而太极。 无所不极,无可循之以为极,故曰无极。 往来者,往来于十二位之中也。 消长者,消长于六阴、六阳之内也。 于《乾》《坤》皆备也,于六子皆备也,于《泰》《否》《临》《观》《剥》《复》《遁》《大壮》《夬》《姤》皆备也,于八错之卦皆备也,于二十八综之卦皆备也。 错之综之,两卦而一成,浑沦摩荡于太极之全;合而见其纯焉,分而见其杂焉,纯有杂而杂不失纯,孰有知其始终者乎? 故曰:太极无端,阴阳无始。 为之次者,就其一往一来之经纬而言之尔。 往来之序,不先《震》《巽》而先《坎》《离》;消长之几,不先《复》《姤》而先《泰》《否》。 道建于中以受全体,化均于纯以生大用,非有渐也明矣。 如以渐而求之,则《乾》必授《震》,《坤》必授《巽》,《乾》必授《姤》,《坤》必授《复》。 强元化以稚、老、生、死之几,而元化之始终可执,其不肖天地之法象明矣。 无待也,无留也。 无待,而后卦不因前卦而有;无留,则前卦不资后卦以成。 浑沦之中,随所变合,初无激昂,又何有相反? 而规规然求诸名象以刻画天地,不已固乎! 二经交错,各行其化,属卦之多寡,阴阳之登耗,不相值也。 故六子之属,与十二卦之属,犬牙互相函受,而无同分之畛以成断续之迹。 取诸法象,则日月五纬经星之相错,旷万年而无合璧连珠之日,《易》亦如是而已矣。 故曰:神无方而《易》无体。 动静,其几之见尔;吉凶,其时之偶尔;贞淫,其象之迹尔。 因而为之名,名不相沿,如鱼鸟木石之各著也。 因而有其义,义不相倚,如君父刑赏之各宜也。 在天有不测之神,在人有不滞之理。 夫岂求秩叙于名义,以限天人之必循此以为津涂哉? 故曰:《序卦》,非圣人之书也。 杂卦传夫错因向背,同资皆备之材;综尚往来,共役当时之实;会其大全而非异体,乘乎可见而无殊用。 然则卦杂而德必纯,德纯而无相反之道,其亦曙矣。 而《杂卦》之德,恒相反者,何也? 道之所凝者性也,道之所行者时也;性之所承者善也,时之所承者变也;性载善而一本,道因时而万殊也。 则何以明其然邪? 一阴而不善,一阳而不善,乃阳一阴一而非能善也。 坚软合则熨之而不安,明暗交则和之而必疑,求与勤则施之而不忘,非能善也。 其善者,则一阴一阳之道也:为主持之而不任其情,为分剂之而不极其才,乃可以相安相忘而罢其疑,于是乎随所动而皆协于善。 虽然,阴阳之外无物,则阴阳之外无道。 坚软、明暗、求与,赅而存焉,其情不可矫,其才不可易也。 则万殊仍乎时变,而必有其相为分背者矣。 往者一时,来者一时,同往同来者一时,异往异来者一时。 时亟变而道皆常,变而不失其常,而后大常贞,终古以协于一。 小变而输于所委,大变而反于所冲,性丽时以行道,时因保道以成性,皆备其备,以各实其实。 岂必其始之有殊心,终之无合理,而后成乎相反哉? 故纯者相峙,杂者相迁,听道之运行不滞者,以各极其致,而不忧其终相背而不相通。 是以君子乐观其反也。 杂统于纯,而纯非专一也。 积杂共处而不忧,如水谷燥润之交养其生,生固纯矣。 变不失常,而常非和会也。 随变屡迁而合德,如温暑凉寒之交成乎岁,岁有常矣。 杂因纯起,积杂以成纯;变合常全,奉常以处变;则相反而固会其通,无不可见之天心,无不可合之道符也。 是以《乾》为刚积,初则潜而不飞;《坤》有柔成,二则直而不括。 《比》逢乐世,后夫抱戚于无号;《师》蹈忧危,长子谐心于三锡。 《未济》男穷,君子之晖有吉;《夬》刚道长,独行之愠若濡。 即此以推,反者有不反者存,而非极重难回以孤行于一径矣。 反者,疑乎其不相均也,疑乎其不相济也。 不相济,则难乎其一揆;不相均,则难乎其两行。 其惟君子乎! 知其源同之无殊流,声叶之有众响也,故乐观而利用之,以起主持分剂之大用。 是以肖天地之化而无惭,备万物之诚而自乐。 下此者,惊于相反而无所不疑,道之所以违,性之所以缺,其妄滋矣。 规于一致,而昧于两行者,庸人也。 乘乎两行,而执于一致者,妄人也。 夫君子尽性不安于小成,因时不徼其极盛。 性无小成,刚柔之向背而同体;时不徼盛,忧乐之往来而递用;故道大无私,而性贞不乱。 其不然者:一用其刚,一用其柔,且有一焉不刚不柔,以中刚柔而尸为妙;一见为忧,一见为乐,且有一焉不忧不乐,以避忧乐而偷其安。 则异端以为缘督之经,小人以为诡随之术矣。 异端者,小人之捷径也。 有庄周之寓庸,斯有胡广之中庸;有庄周之至乐,斯有冯道之长乐。 曰:盛一时也,衰一时也。 盛德必因于盛时,凉时聊安于凉德,古人之道可反,而吾心之守亦可反也。 吾自有所保以怙成于一德,而他奚恤哉? 怙成于消而迷其长,严光际光武而用《蛊》;怙成于往而迷其来,许衡素夷狄而用《随》。 其尤者:谯周卖国而自鸣其爱主,可云《既济》之定;张邦昌篡位而苟托于从权,且矜《大过》之颠。 匡之以大,则云吾从其一致;责之以正,则云吾善其两行。 始以私利为诐行,继以猖狂为邪说,如近世李贽之流,导天下以绝灭彝性,遂致日月失其贞明,人禽毁其贞胜,岂不痛与! 天之生斯人也,道以为用,一阴一阳以为体。 其用不滞,其体不偏,向背之间,相错者皆备也;往来之际,相综者皆实也。 迹若相诡,性奚在而非善? 势若相左,变奚往而非时? 以生以死,以荣以贱,以今以古,以治以乱,无不可见之天心,无不可合之道符。 是故神农、虞、夏世忽徂,而留于孤竹之心;《周礼》《周官》道已坠,而存于东鲁之席。 亦奚至惊心于险阻,以贼道于贞常也哉? 是以君子乐观其杂以学《易》,广矣、大矣,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 充天地之位,皆我性也;试天地之化,皆我时也。 是故历忧患而不穷,处死生而不乱,故人极立而道术正。 《传》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圣人赞《易》以俟后之君子,岂有妄哉! 岂有妄哉! 《周易外传》卷七终《周易外传》全书终 发布时间:2025-08-10 17:58:0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5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