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周易稗疏卷一·上经 内容: 乾《说卦》云《乾》,健也者,以在人之德加诸卦之辞,谓在卦为《乾》者,于人之德性为健也。 凡字之有释,自鸟兽草木之有异名,人之有姓名爵号,可以彼释此而更无异义。 若其他言事言理,则一字有一字之实义,可以意相通而不可以相代。 如云学,效也,岂可云效而时习之乎! 《乾》非徒健,健不即《乾》,明矣。 故可云天行健者,合天行健三字而共赞一《乾》,不可云天行乾也。 乾之为字,从倝从乙。 倝,日出之光气;乙,气之舒也。 六阳发见,六阴退处于内,如朝日之升,清朗赫弈,无纤阴之翳滞,物以之苏,事以之兴,此《乾》之本义,而元亨利贞四德皆备,固不可徒以健名之。 或跃在渊言或跃而或在渊也。 渊托体于地上,而又于地之崖岸为下。 托体地上,故曰下不在田,于平地为下,故曰上不在天。 居上卦之下,则疑于跃;居下卦之上,则疑于在渊。 故曰或之者,疑之也。 在渊者,伏而未跃也;跃则出于渊矣。 亲上亲下亲上者,三辰也,依天而行。 亲下者,草木也,依地而生。 若动物则得天地之中气,依地以处而绝乎地,依空而游而不至于天;其性本乎天也,其形本乎地也;死则魂升于天,魄降于地,鸟兽亦然。 生则两未有亲也。 旧说以兽亲于地,鸟亲于天,非是。 鸟固依地而止,其飞亦冯地气。 地气不至,鸟亦无冯以飞。 谓兽本乎地,则人亦本乎地乎? 其不以动物而言,审矣。 西南得朋东北丧朋旧以世所传八卦方位言之。 按方位之说有二:一则日者葬师旧所流传,依附帝出乎《震》之文,东《震》、西《兑》、南《离》、北《坎》、东北《艮》、东南《巽》、西南《坤》、西北《乾》。 若依此说,西南乃《坤》之位,非朋矣。 东北,《艮》位;《艮》为山,山者地之加厚者也,何云丧朋? 则此说不立。 其一,邵康节所传于穆、李、陈抟,谓之先天者。 《坤》位在北,何以丧朋? 《巽》位西南,非《坤》朋也,何以云得? 则此说亦不立。 此据文王演《易》之地而言。 岐周之西南乃陇蜀,接西番之地,崇山叠嶂,地气博厚,故曰得朋;东北为关东豫、兖之野,平迤而属于海,地气已薄,故曰丧朋。 丧朋则不怙其积厚之势,而和衍以受天施,故曰乃终有庆。 括囊有底曰囊,囊之口在中,两头著底,今之被帒也。 其一头著底者,则郑司农所谓直囊也。 四居上下二象之中,如囊之口,阴柔缩结,故为括囊之象。 黄裳《本义》云:黄中色,裳下饰。 然则《象传》所云美在其中者,黄为中,岂裳为美乎? 衣裳之制,衣下掩裳际,复有黻佩带绅加其上,是衣着于外,裳藏于内,故曰在中。 黄裳者,玄端服之裳,自人君至命士皆服之。 若下士则杂裳,不成章美。 故以黄为美饰。 五位中而纯阴不杂以居之,斯以为在中之美也。 磐桓磐,大石之平者。 桓,植两木而交相午贯,公圭脊上双纹似之,《檀弓》所谓桓楹是也。 一阳在下,坚立以载群阴,上承九五,故有磐石、桓木安贞建立之象。 旧说以为踌躇不进之象,非也。 俗有盘还之语,还本音旋,俗讹读如环;桓音完,音义各别。 《震》体动而《屯》不宁,非可容其盘还游衍者,于义不通。 乘马班如班列也。 马相别而鸣曰班。 《春秋传》:有班马之声。 相别则非一马,且非并驾而行之马,故乘当音剩,四马也。 一乘之马,相别而行,则税驾之象也,故又曰邅如。 卦有四阴,为四马,或从初,或从五,上下异乡,故二、四、上皆言班马。 蒙蔓草加于草木之上曰蒙。 《诗》曰葛生蒙楚,而《尔雅》云蒙、玉女,玉女,女萝也。 女萝附草而蒙其上,故有蒙名。 弱蔓之草,必有所附。 童子弱昧,必依附先生以强立,故曰童蒙。 此卦阳蒙阴上以忘险,故取象焉。 旧释未明。 不利为寇举兵攻人曰寇。 寇非贼之谓也。 《书》言寇贼,谓来寇之贼耳。 《孟子》齐寇越寇,皆敌国也。 若贼,则岂待《蒙》之上九始不利哉! 云上于天《易》之取象,必两间实有此象,故水不可加于天,而《需》之《坎》曰云。 言天者,自地以上皆天也,故云与泽得上之。 泽,雨也。 火得有于其上者,光烛于空也。 雷出地而震于空,声乃壮矣。 至山则曰天在山中,山中之空即天也。 若天与水违行,则以经星之天而言。 经星之天左旋,而水右行以归于海,故曰违行,莫非自然之象。 苟非自然,则俗盲卜人轨革卦影,兽头人声,男冠妇袂以惑世诬民者,岂圣人立诚之辞也哉! 不速之客不速,需也。 自初至三,皆见险在前,迟回不进。 于郊于沙于泥,皆不敏速疾行之象。 世俗以宴客之晨再请曰速,乃似驱使迫促之辞,不恭莫甚焉,盖读《易》不审而误耳。 速客之速当作宿,见《仪礼》。 《需》卦本《坎》延《乾》进之象,何云不召之客? 四阴连类,徒言三者,六四《坎》体,非外至之客也。 鞶带带无鞶名,鞶者鞶缨,车饰也。 带所以系佩繸及芾者,《书》曰:车服以庸。 车之等视其服,故再命赐服,不言赐车。 言服则车在其中。 《象传》徒言受服,以此。 否臧否,马、郑、王肃皆音方有反。 韩康伯读作否泰之否,于义不通。 否,不然也。 谓以律为不臧,则必黩武致败也。 晁氏谓先儒多音不,不知不自有否音。 左次兵法:前左下,后右高,高者在后,据险以结屯;下者在前,驰野而趋利。 前左不行,则后右皆止。 不言前而言左者,军虽不进,前军犹必远哨以防敌,惟左则屯聚以止耳。 不宁方来不宁方,谓不宁之方,犹《诗》言干不庭方,非未然而且然之词。 不宁,志不定也。 自二而外,皆非五之正应,故恐五之不受己而怀疑惧,然以类上比,莫敢不来也。 自我西郊所从来曰自。 自西郊者,自西而乡东也。 凡云乡东行,乃不雨之征,谚所谓云乡东,一场空也。 盖《乾》位西北,阴虽上升,而至阳之气驱之以行,故不得雨。 若上九重阳上覆,阴不得升,则又降而为雨矣。 此亦文王之德将欲东行三州而不得之象,故曰我。 何其咎旧说以何为语助诘问之词。 若云何咎之有,则不当云何其;若云何其咎之甚也,则《象传》不得云其义吉。 凡言无咎,则吉在其中。 先言吉,后可言无咎,吉者未必其无咎也。 已言无咎,则不复言吉,无咎则吉矣,虽有不吉,君了不以为凶也。 何字之义,本训担也负也,从人从可,人所可胜之任则担负以行也,正音胡可反,读如伙,转读如贺。 其借为谁何之何者,乃人负物以来,诘问其所何者为何物,转音河者,语急之声也。 俗专用何为谁何字,而于负何之何加草,作荷华之荷,始自传写《论语》者之误,相承不改。 若《易》何校,《诗》何蓑,则仍本字。 此云何其咎者,以《小畜》本阳盛之卦,乾德欲行,而为六四之阴所阻,初乃与四为应而受畜,则不能无咎。 特以初德在潜,以反归不进为道,独任其咎,而不以累二、五,是善则归君,过则归己之义,故曰其义吉也。 与《姤》九二义不及宾之义同。 履虎尾凡《彖》皆先自言卦名,后乃系以象占之辞。 此徒连虎尾为句,则卦名《履》者省文也,实则履虎尾为卦之名义也。 履者,践所欲行之路而措之足,顺而安也。 《履》乃忧患之卦。 孤阴进蹑,得位之刚,则但言履,其词平,其义安,非此卦之象;必言履虎尾,而后其词危,其义险也。 与《同人》于野,必言于野,以见非徒二之同五,而五阳皆其所同;《否》之匪人,非天上地下之为否,唯三、四失位,人道不交,阳往而之于非人之道,乃有此象;《艮》其背,阳升而阴得中,非有艮止之情,特以孤阳居上,更无可行之地,不得不止;故徒言《同人》《否》《艮》,不足以肖卦德,必合下文而后其义显也。 拔茅茹旧以拔茅为句,茹字连下以其汇为句,于文义不通。 茅、茹,二草名。 茹,芦也。 一名茅蒐,今谓之茜草。 其草蔓生,与茅俱枝茎坚韧,拔之不绝,必连其根汇而拔之。 《泰》之三阳,《否》之三阴,皆相连成体而无间断,故有此象。 茹,平声,读如如,与茹菜之茹上声,读如汝者不同。 帝乙归妹旧说谓帝乙为纣父,而《本义》云帝乙归妹之时亦筮得此爻,而后获祉。 文王作《周易》,周公系《爻辞》,与商筮之用《归藏》者,象占各异,安得沿袭商筮以占吉凶? 况《归妹》《爻辞》亦云帝乙归妹,又何说邪? 元亨利贞,穆姜筮之即凶。 帝乙之吉,非其位、非其时者,安能吉也! 抑按史称帝乙元妃,无子早没,故微子之母为媵妾,元妃没,乃摄内主而生纣,为适子。 帝乙之妃既夭而无出,帝乙又一传而殷以丧亡,何凶如之,安得以祉元吉邪! 殷之天子皆以十干为号,其号乙者,汤称天乙,又有祖乙、小乙,不但纣父之为乙;则必有得淑女,广继嗣,以受天祜者,非纣父明矣。 其云归妹者,乃阳下于阴之辞。 二为帝,五为妹,阳反居中于内,阴反正位乎外,男来就女之象。 婚姻之礼,至周始定。 自周以前,男来就女,如今之赘婿,虽天子之贵,亦或用此制,故曰归妹,言往归于妹,与《渐》之言女归者异。 《泰》有此象,王氏曰女处尊位,降身下二,是帝乙之女归夫家,非归妹也。 考古者必以其时,于《易》而得周以前之昏礼焉。 周礼定而秦、汉益严,故有赘婿谪戍之法。 至唐、宋以下而又乱。 今则子舍父母而事他人,冒他姓者,伦愈 矣。 苞桑苞,枹木也。 《尔雅》:枹,遒木魁瘣。 郭璞曰:树木丛生,根枝节目盘结磈磊。 盖桑田之桑,分畦而种,枝干条达,虽为柔韧之木,而枝弱尚易折断,唯当道而生者,本干瘣磈,系风马逸牛于其干,则必不能逸。 大人居否世而固本自强,得贤为辅之象似之。 匪其彭 晢许慎说彭,鼓声也。 彭以聚众而进之。 四居四阳之上,而近于五,似将统率前进,以逼六五之孤阴;乃为退爻,而与《离》为体,愈近于君,其志愈下,非敢尸号召之任者,故曰匪其彭。 知分义之宜然,故曰明辨晢也。 晢与皙字相近,俗读往往误合为一。 皙从析从白,白也。 晢从折从日,明也。 音折。 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殷,旧释盛也。 乃连荐为文,不云作盛乐,而云盛荐,于文义不安。 郊祀之礼,事天以诚不以文,未闻极其盛美。 后世用大乐,备宫县。 梁武帝博考礼文,订正改撤,是也。 唯大雩用盛乐者,以阴阳不和而不雨,故乐极其盛,以感召和气,既非以崇德,且雩祭遍祀山川百神,不止上帝。 按《尧典》:以殷中春。 殷,中也。 郊以日至,乃冬气之中。 祖考之祭亦在四仲之月,故曰殷。 雷之出地在仲春,亦中候也。 以配祖考,旧说以祖考配帝,亦非是。 郊之配唯祖,而考不得与。 且祖配帝,非帝配祖,当云配以祖考,荐之上帝,不应云以配祖考。 盖配之为言合也。 乐以象德,所以象祖考之德;感以其志气而合漠,故曰以配。 凡此类皆顺文求之,斯得其解,不可屈文义以就己说,则无不可通矣。 王用亨于西山文王之称王,周公制礼而追王之,文王固受殷 钺之赐,为西伯以事殷,终身安于侯服。 其谓文王受命称王者,乃为公羊之学董仲舒、何休、蔡邕之徒曲相附会之邪说,宋儒辩之详矣。 何《本义》至此而又以为文王邪? 且周人之称文王,必连谥称之。 盖连谥以称,则明其为追王。 若舍谥而直言王,若《书》所言王若曰之类,则必其王天下者,未尝径以王称文王也。 《本义》又云文王郊祀于岐山,筮得此爻,尤为曲说。 当殷命未讫之日而郊祀,曹操、刘裕之所不敢为,而文王为之乎? 且《升》之六四,辞亦云然。 岂文王之亨西山,既筮得《随》,又筮得《升》乎? 况王者之大祀,卜而不筮,少牢以下乃筮,《礼》有明文,何容爚乱! 筮之设也,人皆可就决疑,故曰以前民用。 即令文王享祀,偶筮得此,亦不可执一事之吉凶以概天下后世尊卑常变之通用,则其为象非以己占之验言之,明矣。 谓西山为岐山者,亦非也。 文王治岐,岐山正在其封内,不得云西。 言西者,中国之山,唯西为高。 王,有天下者之通称,谓九五;西山居至高之地,谓上六也。 卦以阳随阴为义。 上处天位之上,人无足以当之者,其唯鬼神乎! 而上六体阴,山本地类,五以阳刚履中位,而曲意尽诚以随上六,故其象如此。 此以赞九五之德,而在上六则为穷无可随,下听人随之象,不纯乎吉。 使祀而筮得此爻,亦鬼神不康不歆之兆,故《象传》曰上穷,义愈着矣。 先甲后甲  先庚后庚附郑氏以为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取自新丁宁之义,而《本义》因之。 王氏以为甲者创制之令,若汉之有令甲、令乙。 孔颖达两取其义。 要皆求解不得,而曲取后代之枝说以附会之。 其以辛为新者,说出于刘熙《释名》。 熙书皆迂谬不足取。 辛本五味之一。 《书》:从革作辛。 其字从 音愆 辠之 ,又为金刚触人,痛楚泣出之义,本无自新之意。 丁之为丁宁者,钲也。 钲之声丁丁宁宁然。 借为告诫重复之意者,以钲所以警众于行阵者也。 徒言丁而不言宁,其不可作详勉教戒之词,明矣。 以歇后语作隐谜,俗谬莫甚焉。 康成《易》注纯用纬书,故其 诞如此。 王氏言创制,近之矣。 而以汉令甲、令乙证之,则亦非也。 令甲、令乙者,令之卷帙次序之名也。 甲者卷之首耳,何有于创制之义? 汉人以缣纸代竹简,故有此名,非可引以证文王之经文。 且抑何以通之于《巽》之先庚后庚邪? 以实言之,甲者事之始,庚者时之变,先者先事而告诫,后者后事而申饬,皆《巽》风申命之谓。 《蛊》,风始出山,当事之始,言创建功于事未起而先命之,事已行而又戒之也。 重《巽》而居外卦之中,为更改后图之象,故言庚。 庚于时为秋,乃寒暑生杀变易之候。 先庚后庚,言未庚以前,已庚之后,申命以善始终也。 其云三日者,誓戒以三日为期也。 义自昭然,何待摭拾琐说以巧为附会哉! 至于八月有凶旧说或以八月为《遁》卦值位者,以康节所传陈抟之圆图,《遁》居正西也;或以八月为值《观》卦者,以魏伯阳《参同契》之卦气,《观》居酉位也。 二说皆出自纬书。 京房学宗谶纬,始以卦配月,而黄冠假之为丹术,为君子儒者所不屑道。 且以《遁》为《临》之错卦,观为临之综卦,皆以相反之义言之。 若以错综相反言吉凶,则《泰》当云至于《否》而凶,《屯》当至于《鼎》而定,至于《蒙》而亨,何独《临》之至于《遁》《观》而凶乎? 《临》六爻皆变而始成《遁》,初、二、五、上四爻变而始成《观》,相去悬远,不大变不至于彼。 《彖》为静而不变之占,何得豫忧其至于《遁》《观》之月邪? 卦之有错综,犹人之有生死也。 岂于方生之时,而曰至于死之日有凶乎? 足知二说之皆谬矣。 八月,《兑》位正西,八月秋中,《兑》道之成也。 《临》之内卦为《兑》,自初至三,皆为《兑》体,而成乎《兑》者六三之阴也。 初、二以阳临阴,虽体《兑》而以感应为道,则皆吉者,未成乎《兑》,故免乎凶也。 至于三而《兑》成,则为甘临,于是乎凶。 言有者,忧之则可不凶;不忧而甘,则凶其所必有矣。 即《爻》论《彖》,即卦体以论占,明白简易。 崇经绌纬,则《易》道大明。 经之乱,谶纬乱之,京房、陈抟之流,相袭而成诐辞,如此类者,不可不亟为辨正。 灭趾灭鼻灭耳灭犹没也,如水淹物,湮没其中而不见也。 《内则》灭鼎及《大过》过涉灭顶,皆隐没不见之谓。 屦校,足械,今徒罪人所著者。 何校,犹今之枷也。 屦校着于胫,从上视之,则不见趾。 何校在项,从下视之,则不见耳。 肤,大脔无骨。 贪食无状,捧而啮之,则上掩其鼻,旧未注明,疑于绝灭,则噬肤何至劓其鼻,过涉何至剸其首邪? 得金矢《周礼》大司寇以两造两剂禁民狱讼,入束矢钧金,然后听之者,谓民之狱讼不繇乡遂县方,违司寇之禁,径诣于朝,如今越诉笞五十之律,非凡狱讼者皆纳金与矢而后听也。 管仲治齐,乃令凡讼者皆令出金与箭,以供军用,乃使富者可恣其告讦,贫民含冤而不能理,此霸国之乱政,非先王之法也。 《本义》引以释此爻,误矣。 且《噬嗑》强不合而合,初、上有被刑之象,四、五乃理直而得伸者,原非听讼之人。 若《大象》云明罚敕法,自别一义。 凡《经》中《爻辞》,俱与《彖》通,周公祖述文王之旨也。 其不与《大象》相通者,周公非豫为孔子释也。 《爻辞》为占《易》者言,《大象》为学《易》者言。 故《屯》之经纶,《蒙》之果行育德,《爻辞》不申此义,不可以《大象》释爻明矣。 九四方被啮合之累,安得听人之讼而受金矢? 且幸得曰得,不幸而得亦曰得;法所宜受,不可曰得。 纳钧金束矢既为常法,则不当曰得。 岂幸民之讼而利其得乎? 以实求之,金矢者,以金为镞之矢也。 古有茀矢、枉矢、杀矢之别,唯杀矢则金镞,其他或不用金,如今骲箭之类。 初、上强欲啮合,九四刚不受啮,故操矢相向。 初、上以矢射四,四获其矢反而射之,故初、上得凶,而四得吉。 以卦象求之,其义自见,勿容杂引曲说以害意也。 七日来复旧说谓自《姤》而来,历《遁》《否》《观》《剥》《坤》,至《复》为七日。 此以卦变徇卦气而言之也。 乃卦气之见于《参同契》者,一卦一月,而非一日一卦。 若卦变,则因已成之卦,一爻变动,如《噬嗑》之于《颐》是也;一爻移易,如《损》《益》之于《泰》《否》是也。 未有相反之甚,如《姤》与《复》而可云自彼而来。 《复》卦自二以上,本纯《坤》之体,唯初爻得阳。 则来复者,自《坤》言而也。 《坤》一变而即得《复》,故曰:不远复。 不远,则非历七卦明矣。 盖七者少阳之数,《坤》为老阴,《乾》为老阳,故《乾》曰用九,《坤》曰用六,不用七、八。 数至于纯《坤》而无可消矣,于是其复速疾,而七起焉。 言日者,一昼一夜,数极则反之谓。 积阴至于六日则必复,寒暑阴晴之常也。 而不正之气化,抑不尽然。 故唯速反于七,为天行之正,而唯颜子能见之。 彼留连于《遁》《否》《观》《剥》者,盖迷而不复,至于十年而不克者耳。 卦气之说,沙随、程氏斥其出自纬书,是也,则又恶足信哉! 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言至日者,概乎至日以后之辞也。 若但长至之一日,闭关而止商旅,则行人姑待于旅舍,为戏而已。 省方非一日之事,吉行五十里,则一日往反,不出郊关,何得云方! 盖自至日以迄乎雷出于地,惊蛰之后,古历惊蛰正月中。 而后启关以听商旅之行,后乃出行以省方。 日至以后,两月之中,纯阴固结于上,《复》之象也。 于时寒气方盛,民当入室以息老慈幼,若任商旅之嗜利奔驰,则触寒威以伤生,而废父子兄弟岁时聚顺之好。 后若省方,则车徒跋涉,吏民迎候,履冰践雪,怨咨繁兴,皆非以保养孤阳而顺天行。 故两月之中,下静处之令,以法《复》卦之德,今制腊月十五日起至正月十五日止,非军国大事急须奏报者皆停止,犹其遗意也。 曰闲舆卫郑氏云:曰当作日。 《本义》因之。 按曰、日二字,隶文相近,而篆文大异。 此爻未有每日皆闲之义。 舆、司车者,《春秋传》所谓舆臣台也。 卫,徒之从车者。 君行师从,卿行旅从,皆卫也。 闲,习其事也。 曰,犹爰也,而有告诫之意,犹《诗》岂不曰戒之曰。 良马方逐,申戒仆从,以素所闲习者,护车而勿败绩,斯以为艰贞之吉。 何天之衢旧于何字皆置不解。 若以为赞叹之辞,则与之衢二字文义不相通。 足知何亦负何之何。 负天之衢者,犹庄子所谓负云气、背青霄也。 凡《经》文何字皆上声。 朵颐《本义》云:朵,垂也,欲食之貌。 夫下颔曰颐,贱丈夫之欲食者,亦唯垂涎,颐固不可下垂也。 且《经》云:舍尔灵龟,观我朵颐。 则朵颐者我也,观之者尔也,岂自朵颐而自观乎? 朵之本训,树木之垂朵朵也,谓枝叶华实累累然其多也。 此言贪躁之人见我馔具之丰,注目凝视,惊诧而觊分其润。 咎不在朵颐而在观,虽未忮求而情已淫,故曰:亦不足贵。 若垂涎则贱甚,岂但不足贵哉! 藉用白茅古者席地而坐,别无食床,今之桌子。 其爵俎豆笾皆措于地,无借之者,《礼》文具可考征。 唯郊祀上帝,《礼》无其文。 则此以茅之白秀铺地而借,盖郊也。 故《系传》曰:微物而重用之。 郊坛地狭,登、降、献、荐,执事者趋跄于侧,虑易倾仄,故以茅藉之而使安妥,君与执事,虔恪将享,万不至于倾覆,而尤必藉之,故曰慎之。 至所以用茅者,事天以质,不敢以人为之美荐也。 初六载三阳以上事九五之天位,故其象若此。 樽酒簋贰用缶樽酒簋贰四字为句,《象传》既有明文,而晁氏以贰字连下用缶为句,谓《象传》贰字为衍文,徒以私意改《经》文,而文义不通。 《本义》从之,过已。 樽以盛酒,簋以盛黍稷。 于樽言酒,而以簋字连之为句,则岂簋亦酒器乎? 而缶又何所盛邪? 缶,瓦也。 樽,或铸金,或刻木而加饰。 簋,刻木施丹漆,或加玉饰。 用缶,言樽、簋皆用陶器,非彫琢金木之美。 贰,间也。 酒,宴礼。 簋则食礼以盛食音嗣 者。 燕、食不同日而举,详见《周礼》《仪礼》。 今既设宴礼之樽,又陈食礼之簋,相间以待宾,且樽、簋不用美饰之礼器,而用陶器,约之甚矣。 饮食宾于室,荐酒食者不从户入而从牖入,其简愈甚,疑有咎矣。 以其柔顺承刚之诚,则物微礼简而情则笃,故终无咎。 征实以考证,文义自明。 不然,则有樽有簋以盛酒食,缶何盛邪? 割裂《经》文,徒滋爚乱,奚当哉! 《周易稗疏》卷一终 发布时间:2025-08-10 18:10:0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5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