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周易内传卷六上·系辞下传 内容: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重,直龙反。 成列,谓三画具而已成乎卦体,《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交错以并列也。 象者,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法象;八卦具而天地之化迹具其中矣。 因而重之者,因八卦之体,仍而不改,每画演而为二,以具阴阳、刚柔、仁义之道也。 爻者,效也。 重三为六,则天地之化理,人物之情事,所以成万变而酬酢之道皆呈效于其中矣。 三画者,固然之体;六画者,当然而必然之用。 人之所以法天而应物者,非三百八十四爻莫尽其用。 阴阳具而后天效其神,刚柔具而后地效其化,仁义具而后人效其德。 重一为二,合二于一也。 故《屯》《蒙》以下五十六卦,类以事理立名,明其切于用也。 旧说以三画之上复加三画为重,此据《彖》《传》动乎险中、《大象》云雷屯之类,以成卦而后内贞外 ,因其现成之象而言,自别为一义。 若以伏羲画卦及筮者,积次上生而成六爻者言之,则非内三画遽成乎八卦,而别起外三画以层系之。 故《传》言参三才而两之,合二爻而为一位也。 重者,一爻立而又重一爻也。 故此于八卦言象,于重卦言爻。 而《屯》《蒙》以下,皆性情功效爻之动几,非象也,则非一象列而又增三画为一象。 今遵夫子参两因重之义,为重卦图如右:初、三、五,八卦之本位,二、四、上,其重也。 所重之次,阳卦先阳,而阴自下变;阴卦先阴,而阳自下变。 故交错而成列。 重卦次序,于义不必有取。 《坎》重《艮》,《离》重《兑》,《艮》重《坎》,《兑》重《离》,皆阴阳偶合之条理,自然之变化,不可以意为推求。 盖象成而后义见,此方在经营成象之初,未尝先立一义以命爻。 《易》之所以以天治人,而非以人测天也。 故于八卦言象,而于重言爻。 重卦但备爻以该三才之道,初不因象而设。 爻备而复有象,象在爻后,则《彖传》《大象》之说,取二体之德与象以立义,自别为一理,不可强通之于因重。 若京房《乾》生《姤》、《震》生《豫》之说,则又下文刚柔相推之余义,非伏义重三为六之本旨,其说又别,所谓《易》之为道屡迁也。 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 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 推,吐回反。 推,即所谓相摩相荡也。 刚以乘刚,柔以继柔,常也。 其摩荡而相间者,天之化,人之事变所繇生也。 六十四卦具,而中有阴阳互杂之爻,则物理人事之变,皆其所备著矣。 命,以告占者也。 因爻之动,而系之以辞,则人之进退作止,所以善其动者,皆其中所蕴之理矣。 此上二节言《易》理之利用于人者。 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 吉凶悔吝,辞之所著也。 爻动,则时位与事相值,而四者之占应之。 此以申明动在其中之意,而言发动之爻,为所动之得失。 昧者不察,乃谓因动而生四者,吉一而凶三,欲人之一于静以远害,此老庄之余沈,毁健顺以戕生理,而贼名教者也。 刚柔者,立本者也。 变通者,趣时者也。 趣,七俞反。 言刚柔者,以爻有成形,依地道而言之,天之阴阳、人之仁义皆在其中,其象数则统于奇耦也。 以健顺之全体,起仁义之大用,而合九、六之定数,为爻之实、卦之本也,即三才合德之本也。 其变、其通,则刚柔有必动之时,而成乎交错;当其时,立其义,人之乘时速应而不滞以效此者也。 时虽必趣,而本之已立,乃可以乘时而趣之,故下言贞一之理,以归其德于健顺,急立本也。 吉凶者,贞胜者也。 天地之道,贞观者也。 日月之道,贞明者也。 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 胜,音升。 观,古玩反。 夫,音扶。 贞,正也,常也,刚柔之定体,健顺之至德,所以立本,变而不易其常者也。 吉凶之胜,天地之观,日月之明,人事之动,皆趣时以效其变,而必以其至正而大常者为之本也。 胜者,道足以任之谓。 吉而不靡,凶而不忧,足以胜吉凶而德业不替者,此贞也。 天之七政有隐见,四时有推移,地之荣枯殊候,融结殊质,而一惟其健顺之至足,以具大观于迭运者,此贞也。 日月有发敛,有盈缩,而阳明外施,阴虚内涵,一刚柔至足之德者,此贞也。 天下之动,虽极乎万变之至赜,而非善则无恶,非得则无失;仁义之流,至于充塞仁义,而惟趣时之变所至,若其所自来,则皆二气 缊,迭相摩荡,分而为两仪者,同函于太极之中,莫非此贞也。 阴阳之外无太极,得失顺逆不越于阴阳之推荡,则皆太极浑沦之固有,至不一而无不一者,此贞也。 是以《乾》《坤》立本,而象爻交动以趣时,莫不出于其中也。 夫乾确然示人易矣。 夫坤 然示人简矣。 爻也者,效此者也。 象也者,象此者也。 易,以豉反。 与颓同。 确然,至健而不虚之谓。 然,至顺而不竞之谓。 《乾》《坤》二纯,立体于至足而不杂,则易简之至也。 此指《乾》《坤》易简。 爻之吉凶悔吝,卦象之大小险易,趣时以变通者各异,而无非此《乾》《坤》易简,一实至足之理。 则刚柔之德,以立本而贞天下之动者,皆函于两仪合一之原。 知太极之藏,惟两仪之 缊不息,易简以得天下之理;爻象效而象之,岂越此哉! 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 见胡甸反。 几之初动者曰内,事应之生起者曰外。 立本以趣时,则随爻象之所动,而吉凶之理著。 因其变而以行乎吉凶之涂,得其贞胜,则无往而不可成功业。 圣人之《系辞》,无非以此鼓舞天下,使因时务本,以善其动,合于贞一之道而已。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此节上下疑有脱误。 大要以明重三画而六之,阴阳、柔刚、仁义,合二以立极之理,著爻之所效也。 天地之大德曰生,统阴阳柔刚而言之。 万物之生,天之阴阳具而嘘吸以通,地之柔刚具而融结以成;阴以敛之而使固,阳以发之而使灵,刚以干之而使立,柔以濡之而使动。 天地之为德,即立天立地之本德,于其生见之矣。 位也,财也,仁也,义也,圣人之立人极不偏废者也,所以裁成辅相乎天地,而贞天下之动者也。 卦中三、四二爻,三为人之正位,于圣人为位;四为出治之道,于圣人为财。 仁以守位,义以理财,则人位二爻之德也;君道止于仁,惟为民父母,而后可为元后,仁所以守位也。 仁者,位中所有之德也。 义者,取舍而已。 非义而取,则上有匿情,虽责民以善而辞不昌,民乃不服。 财散民聚,而令下如流水矣。 义者,于财而著者也。 仁义之藏生于人心,一阴一阳之成性,而此于守位聚人言之者,自其效天下之动以利用者言也。 仁义并行,而后圣人之尽人道者,配天地之德,以善天下之动,则六位以尽三才,其效益著明矣。 右第一章。 此章约天下之动于爻象变动之中,而又推原立本之乃以趣时,举而归之于《乾》《坤》之易简;抑且约之于贞一,以见《易》之大用,极于博而约,极乎变而常。 至足,则六位三才之道也;至实,则健顺也;至一,则太极也。 其文显,其义微,圣人作《易》之大指,尽于此矣。 古者包牺氏之王夫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包,薄交反。 王,于放反。 王,犹君也。 文,谓羽毛齿革之可登于用者。 地之宜,地产所宜,草木金石之利,若秦宜禾是也。 明,神之著也。 通其德者,达天地神化之理于事物也。 类,分之合之以成用。 情,实也。 将言制器尚象之理,而先推八卦之所自作,已尽天地人物之性情功效,而一阴一阳神明之德寓焉,故可因其象以制器也。 六十四卦皆伏义所作,但言八卦者,八卦立而贞 二体上下交互,皆不出八卦之成象也。 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 佃与畋同。 网,兽网。 罟,鱼罟。 《离》为目象,外为轮郭而中虚,目目相承,网罟之象,禽鱼自丽其中。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 耜,今之犁头。 耒,犁辕。 古者耜端无铁,削木锐而用之。 耨应耜字之讹。 《益》卦一阳下人为耜,阳刚之锐也;中三阴为耒之曲,阴柔曲也;上二阳为耒柄,动而入土。 《益》之象,旧说以卦名而略其义。 按《经》云制器者,尚其象,则义在象而不在卦名。 若此节以耒耜为益于天下,则凡器皆益,不独耒耜,故所不取。 余放此。 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 得其所,得其所欲也。 《离》在上,为日中。 《噬嗑》之象,上下二阳,设为关肆;阴为民为利;九四象有司治市者,讥察于中,使三阴各退,不终合,以免黩货无厌也。 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兼言三圣者,上古之世,人道初开,法制未立,三圣相因,乃以全体《乾》《坤》之道而创制立法,以奠人位,参天地而远于禽狄。 所以治天下者,无非健顺之至理,而衣裳尤其大者也。 不倦者,《乾》之健行。 宜民者,《坤》之顺德。 通其变者,卦体阴阳,互为参伍,而《乾》无不行于其间,法其健以奖民而兴行,民乃去其嘘嘘于于之怠气而不倦。 神而化之者,阴主形,阳主神,阴性凝滞而承天时行,以天之神,化其形质,《坤》之所以行地而无疆,法其顺以使民因嗜欲之情而率繇乎道,以化其质,民乃顺其日用饮食之,帝则而咸宜也。 《易》之爻象,《乾》《坤》之变通而已。 穷极则阴阳互易以相变,变不可久居,则又顺而通之,以各利其用。 变通合,而乾坤之大用,播于六十二卦以利民用而承天之佑,则三圣之法制所繇创也,法制之行,衣裳为尤大以别尊卑之等,男女之嫌,阴阳分建而不相杂;上玄法天,下 象地,衣九章天数之奇,裳十二幅地数之耦,其取象备矣。 衣裳尽制,若无益于民用,而裁制苟且,但便于驰驱动作,则民怠于检束而丧其健,生其鸷戾而亡其顺。 故《乾》《坤》毁天地之大经也,故他卦不足以拟而取诸《乾》《坤》。 呜呼! 严矣哉! 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 始为舟者,剖大木刳其中,今岭南独木船其遗制也。 剡,削其木使锐,以刺岸也。 《涣》卦三、四二阴为中虚,五、二二阳为两舷,上一阳象篙楫,初阴浮于水之象,又《巽》木浮《坎》水之上,风水相济,亦行舟之象也。 惟《涣》于《巽》言木,见于《彖传》。 《巽》一阴入下,二阳上旉,有根株之象焉,《震》体反此。 旧说谓《益》剡木揉木,取《震》,《巽》皆木乃《火珠林》牵合。 五行之陋《震》之为木,《经》所不言。 且《睽》无《震》《巽》,亦言弦木剡木。 《巽》且不必为木,而况《震》乎! 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 《随》上一阴引二阳,牛曳二辕大车以载重之象;二、三二阴引一阳、四马并驾引轻车之象。 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 重,直龙反。 阴爻象门之两扉。 豫内三阴,外二阴为重门。 九四阳亘其中,象抱关击柝者。 又《震》为雷,柝以象雷而惊众。 暴客,客之为暴者。 古者假道之客,或包藏祸心,故必防之。 旧说取豫备之义。 乃豫本张大逸乐之义,无先事早图之意。 凡此类,违失本旨,故不取。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断,都管反。 古之为臼者,掘地作坎,爇之使坚;后世易之以石。 《小过》上下四阴,象臼之齿,棱中二阳,象杵入臼,又下止上动,《震》《艮》之《象》。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 二与上为弓干;五与三,其曲也;四象弦;初,其矢也。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 上,时掌反。 下,户稼反。 上栋,竖栋而上之也。 下宇,从上垂下也。 四阳象栋柱从地上耸。 二阴象苫盖下垂以覆栋。 下明象阳,上暗象阴。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 衣,于计反。 中野,谓不必墓域也。 无数,厚薄久近惟人之意也。 棺椁具而丧制备矣。 《大过》中四阳,重固坚实之象,藏于初、上二阴之中。 古者天子之棺四重,举其极厚者而言也。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书契,书木版各分其一以为约,左以取,右以与,若今之合同文书然。 治,谓分理众事之期会。 察,辨别取与之数也。 《夬》五阳连合,上一阴有分剖之象,离而固可合也。 右第二章。 略举十三卦以言制器尚象之义。 凡圣人之制器以利民用者,盖无不合于阴阳奇耦错综之理数,类如此。 圣人非必因卦而制器,而自与卦象合,故可经久行远,而人不能违。 即在后世,损益古法以从服食居处修事之便,其能与阴阳象数吻合者,则行之永而与圣人同功;其私心妄作奇巧,无象可法者,旋兴而旋敝。 且如蒙恬作笔,下刚长而上柔短,亦《夬》之象。 洪武初,始制网巾,上下束合,而中目繁多,亦《颐》之象。 舟之有帆,本末奇而中耦,乘风以行于泽,亦《大过》之象。 故曰:以制器者尚其象。 凡制器者皆当取法,非徒古圣然也。 是故《易》者象也。 繇理之固然者而言,则阴阳交易之理而成象,象成而数之以得数。 繇人之占《易》者而言,则积数以成象,象成而阴阳交易之理在焉。 象者,理之所自著也。 故卦也,爻也,变也,辞也,皆象之所生也,非象则无以见《易》。 然则舍六画奇耦往来应违之象以言《易》,其失明矣。 象也者,像也。 此象谓卦之大象。 像者,因其已成之形状而写之。 象已成乎可像,故因而想像其道之如此。 此自强不息以下诸义之所自生,因乎象之已成也。 彖者材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动也。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材者,体质之谓,效天下之动则其用也。 有此体乃有此用。 用者,用其体,惟随时而异动尔。 吉凶自外至,故曰生;悔吝存乎心而见乎事,故曰著。 吉凶悔吝,辞之所生所著也。 因爻而呈,而爻亦本乎彖所固有之材,材者,画象之材也。 非象无彖,非彖无爻,非彖与爻无辞,则大象、彖、爻、辞占,皆不离乎所画之象。 《易》之全体在象,明矣。 邵子曰画前有《易》,不知指何者为画前也? 有太极即有两仪,两仪即可画之象矣。 右第三章。 此章示人读《易》之法,以卦画为主。 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 阳卦奇,阴卦偶。 奇,居宜反。 此据三画之卦而言。 阴爻三分阳爻而缺其一。 一函三,阳为九,阴为六。 《震》《坎》《艮》之数二十一,三乘七,阳数也。 《巽》《离》《兑》之数二十四,三乘八,阴数也。 三复函三,《震》《坎》《艮》之数六十三,七乘九,阳数也。 《巽》《离》《兑》之数七十二,八乘九,阴数也。 六画之卦,一阴之卦六,其数五十一,一阳之卦六,其数三十九;三阴三阳之卦二十,其数四十五;凡三十二卦皆奇。 六阳之卦一,其数五十四;六阴之卦一,其数三十六;二阴之卦十五,其数四十八;二阳之卦十五,其数四十二;凡三十二卦皆偶。 一阴一阳、三阴三阳之卦为阳卦,六阴六阳、二阴二阳之卦为阴卦。 抑必有说,先圣未言,以俟知者。 其德行何也? 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行,下孟反。 据以为道者曰德,奉之以行者曰行。 卦之体用如是,而人之用之以成体者,亦如是也。 奇谓之一,偶谓之二。 君者,立以为本;民者,使从所主而行也。 一者,九之全体,名不足而实有余;二者,三分九而得其六,名有余而实不足。 君子之道,主一以统万行,以循乎天理,极其变而行之皆顺,充实于内也。 小人之道,义利、理欲两端交战,挟两可之心以幸曲全,而既不足于义,必失其利,所歉于中者多矣。 《震》以动于善,《艮》以止其恶,《坎》虽陷而有维心之亨,皆以阳为君也。 《巽》求入而情隐,《兑》求说而外饰,《离》虽明而必丽阳以求明,外明而内实暗,皆以阴为君也。 用阴阳者不在多寡,而在主辅之分,故君子以小体从大体,而声色臭味皆受役于宰制之心,小人以大体从小体,而心随所交之物变迁而无恒,所遵之道异也。 右第四章。 此章言学《易》之道。 《易》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子曰:天下何思何虑! 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 天下,谓事物之与我相感,而我应之受之,以成乎吉凶得失者也。 君子之思,以恩德之何以崇! 其虑也,以虑义之未能精。 故曰君子有九思,又曰虑而后能得。 此《咸》之九四所以贞吉而悔亡也。 若天下之殊涂百致,一往一来之无定,为逆为顺,为得为丧,为利为害,为生为死,则本无所容其思虑者。 盖天下之物,为造化一本之并育;天下之事,为天运时行之进退。 贫贱、富贵、夷狄、患难,莫非命也则一致,皆道之所行也则同归。 穷理以尽性,修身以俟命,君子之尽心惟日不足,而何暇为天下思虑也? 思其得,虑其不得,吉来则惊,往则忧,凶往则幸,来则患,事物百变于前,与之交驰而内丧其志,物交而引,朋从之所以失其贞也。 咸四当心与物感之位,故戒之。 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 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推,吐雷反。 信,与伸同。 推者,迭运而相承之谓。 日月相推者,月惟于日往入地之时而来,则明生;若并行于天,则失其明。 岁成,谓生成之岁功以登也。 屈信,以指喻,同此一体,特用异尔。 屈信相感者,达于屈信之理,而感其心以不凝滞于往来之迹,而于屈存信、于信存屈也。 利生者,信亦利,屈亦利,无所不合于义也。 此夫子博观于天地人物之化,生死得丧之常,而见一理之循环,无非可受之命,可行之道,故极言之,以见同归一致之理,而无事思虑以从其朋,感物而丧其志也。 往者非果往也,屈而已矣。 来者非终来也,伸而已矣。 故死此生彼,非有区画之报,而归于大化之 缊。 善吾生者所以善吾死,屈则鬼而信则神,听其往来之自致,而贞一之体不丧,则清刚和顺之德不息于两间,形神聚散,交无所乱矣。 死生且然,而况于物之顺逆,事之得丧乎! 同一指也,同归而一致者也。 其殊涂而百虑者,为得为丧,为进为退,为利为害,圣人视之,屈信异而指无殊;若见为往而戚焉,见为来而欣焉,外徇物而内失己,屈而不能信,信而不能屈,指之用丧,而指之体亦废矣。 故曰何思何虑,为天下之往来言也。 知其憧憧者不越于一指,而爱养其指,全体以待用者不穷,感以其同归一致,而不感以往来,不贞之思虑何从而起乎?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 龙蛇之蛰,以全身也。 尺蠖,小虫,耸脊而后行。 古人布手知尺,以大指中指一屈一信而为一尺,此虫似之,故名尺蠖。 屈信自然之理势,皆无所容其思虑,而人之朋从其思者,当其屈,不安于屈而求信,而不知屈之所以信,乃同归一致之理,故以尺蠖、龙蛇为拟,而言不能屈,则不能信。 故舜惟与木石鹿豕同其屈,而沛然江河之善,莫之能御,有天下而若固有之,皆其豫定之诚,受命以事天,而不于往来之顺逆劳其思虑,丧其守而不足以行也。 精义入神,以致用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致用崇德,君子之所思虑者,此而已矣,以其为同归一致之本也。 此指上文而言。 过此,则天下之殊涂而百致者也。 精义者,察伦明物,而审其至善之理,以合于吾心固有之制,非但徇义之迹而略其微也。 入神者,义之已精,不但因事物以择善,益求之所以然之化理,而不测之变化皆悉其故,则不显之藏昭彻于静存,而与天载之体用相参也。 此静而致其思虑于学修,无与于外应之为,而致之用者有本而不穷,张子所谓事豫吾内,求利吾外也。 利用者,观物之变而知之明,处之当,则天下之物,顺逆美恶,皆惟吾所用而无有不利。 安身者,随遇之不一,而受其正,尽其道则,素位以行而不忧不惑,无土而不安;此动而出应乎天下,非欲居之以为德,而物不能乱,境不能迁,则德自崇,张子所谓素利吾外,致养吾内也。 此内外交养之功,动为信,静为屈;静而致用,则不穷于往;动而崇德,则益裕其来;故朱子谓推屈伸往来之理以言学。 乃精义入神以立体,利用安身以起用,体立而用乃可行,则屈以求信之理亦在其中,往来密运于心,而不朋从于天下。 天下之屈我信我者,本不可逆亿以知,而一付之不可知之化,不求知焉,则圣人所以贞生死,贞得丧,而终无悔也。 后之学《易》者,于过此以往不可知之数,乃至一物之成毁,一事之利钝,强以数推而求知,用思虑于往来殊异之憧憧,以计瓶花磁枕之兴废,亦异于圣人之言矣。 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神者,化之理,同归一致之大原也;化者,神之迹,殊涂百虑之变动也。 致用崇德,而殚思虑以得贞一之理,行乎不可知之涂而应,以顺则穷神。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者付之不知,而达于屈必信、信必屈、屈以善信之道,豁然大明、不以私智为之思虑,则知化。 此圣人之德所以盛也。 盖人之思也,必感于物而动,虽圣人不能不有所感,而所感于天人之故者,在屈信自然之数,以不为信喜,不为屈忧,乃以大明于阴阳太极,同归一致之太和。 不然,则但据往来之迹以为从违而起思虑,则于殊涂百虑之中逐物之情伪,朋而从之,是感以乱思,而其思也,适以害义而已。 夫子引伸以极推其贞妄之繇,为圣学尽心之要。 不知者乃谓何思何虑,为吾心之妙用,此释,老贼道之余沈,不可不辨也。 《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 邪,以遮反。 欲以困人而败其名,清议自定,不可掩也。 望援于不可恃之人,欲以安身,而人不我应,徒召侮而已。 小人呼党以与君子为难,自取死亡,君子弗庸以为忧,《困》之必亨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 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 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 射之之射,食亦反。 禽之为言获也,所欲获之鸟也。 器者,君子乘权以治小人之道也。 上六得位,而柔不急于解,故曰藏器。 待时者,六五惑解而后可治三也。 《震》之德动,二阴虚中为不括;志已定,道已胜,时已至,则成器而动矣。 所待在时,而必先有动而不括之道,乃可以时至而必动。 君子解悖之道,不与争以求胜;时至道行,则廓然白其志于天下,小人自孚。 迫于解者,惟道之不足,东汉党人所以愈解而愈纷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 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屦校灭趾,无咎。 此之谓也。 不耻不仁,故必利以劝之;不畏不义,故必威以惩之。 《噬嗑》之初,尚可惩而使诫;用刑于早,以免小人于恶,薄惩焉可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 《易》曰:何校灭耳,凶。 何校,犹未诛也,灭耳而不听,恃罪之小而成乎大。 上九自恃居高而刚愎,则杀之而必不可赦。 合二爻治狱之轻重,见君子之用刑,始于惩诫,而教之不改,则天讨必伸。 凶惟小人之自取,非君子有心于其间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 亡者,保其存者也。 乱者,有其治者也。 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 《易》曰:其亡其亡,系于包桑。 乱,谓纲纪废,上下紊也。 乱者,危亡之繇;治,所以安存之道也。 有其治,谓方乱之时,治之道固在,但能念乱,则即此土地、人民、政事而治之,理存其中矣。 《否》九五本有休否之德,而夫子推言之。 虽安静不失其常度,而中心之兢惕,未常忘危亡之戒,外不妄动,而内积忧危。 其亡其亡,非徒其势然也,大人之操心,固如此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 《易》曰:鼎折足,覆公 ,其形渥,凶。 言不胜其任也。 知,去声。 鲜,思浅反。 胜,音升。 贪以敛怨于下则德薄,意计不出苞苴牍竿之中则知小,众所不与则力小。 小人非无才,而志污情柔,则终于卑陋。 鲜不及者,灾害并至也。 不胜其任,戒有国家者不当任之。 或谓圣人非责人以德厚而知力大,但戒其勿贪大位,其说迂矣。 小人之贪大位,五鼎烹而不恤,岂能戒之使退者! 《易》不为小人谋,示君子处小人之道尔。 子曰:知几其神乎! 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 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 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 《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 介于石,静之笃也。 不终日,动之捷也。 《豫》之卦德本动,而六二静正自守,嫌于不足以动。 乃天下动而有所滞累者,皆立心不固,以利欲累其进退,持己无本,则倚于人而随物以靡,谄上渎下,求济其欲,而为人所掣,不能自主矣。 惟不谄不渎,正己而无求,则上不能制,下无所牵,进退绰有余裕,不待事变之著,吉凶已有成形,而得失之理决于当念。 从其后而观之,何其知几之早,同于神化! 而君子所守者至正之理,黑白之辨显著于前,如饥食渴饮之自喻,不待动念而早觉,非以机智相测也。 微之必彰,知之不昧,而以或刚或柔应天下者不爽,天下于其出处语默卜治乱焉,则可谓之至神矣。 周子曰:无欲故静。 又曰:静无而动有。 谄,渎无他,私欲乱之耳。 介于石,无欲之至也。 《本义》云:《汉书》吉之之间有凶字。 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 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 《易》曰:不远复,无只悔,元吉。 复行之复,扶又反。 庶几,合于《复》初之德也。 初九一阳起于五阴之下,至静之中而动几兴焉,则知无不明,而行无所待矣。 盖静而存养之功已密,则天理流行,而大中至正之则,炯然不味,故一念甫动,毫厘有差,即与素志相违而疾喻其非,隐而莫见,微而莫显,省察之功易而速矣。 故愚尝谓庸人后念明于前念,君子初几决于后几,后念之明,悔之所自生也。 初几则无事于悔矣。 不睹不闻之中,万理森然,而痛痒自觉,故拔一发而心为之动,此仁之体也;于静存之,于动著之也。 天地 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言致一也。 缊,二气交相人而包孕以运动之貌。 醇者,变化其形质而使灵善,犹酒体之酿而醇美也。 男女,兼牝牡雌雄而言。 化醇,化其气而使神。 化生,化其形而使长。 神在气之中,天地阴阳之实与男女之精,互相为体而不离,气生形,形还生气,初无二也。 男女者,阴阳之成形,天地之具体,亦非二也,从其神理形质而别言之耳。 天地之理至足,故函三而用一。 致者,奉而与之之谓。 天致其一于上而成《艮》,地致其一于三而成《兑》,交相致以合同而化,乃以保泰而通山泽之气。 若吝于损而不致,则化不行矣。 故三人同行,而损一以致之;与异己者行焉,则得友而相益。 以善体阴阳之化理,以取益者不私己以自隘,不怙己而骄物也。 按此言天地化醇,男女化生,形气交资,而生乃遂,则《乾》《坤》称父母,而父母一《乾》《坤》之理,于此可见。 人不能离生以养醇,则父母之恩均于天地,不可专归生化于天地以遗忘父母。 仁人孝子,事亲以事天,即此可悟。 而天地之化醇,人物蕃育以迄消萎,屈伸于 缊之内,于天地初无所损,若父母则劬劳以裕吾之生者,皆损己以益其子,故曰:昊天罔极,尤为人子者,所不可不深念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 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 危以动,则民不与也。 惧以语,则民不应也。 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 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易,以豉反。 安其身,自处有道,而不行险以侥幸也。 易,平也。 易其心,不以极喜极忧而迫于言也。 下专言惧者,惧且不可语,而况可溢喜以妄言邪! 定交,道合而情孚也。 三者皆有恒之道,无损于物,则物自乐于相益;反是者,孤危而害将至矣。 益之上九,高危而骄吝,故决言其凶。 圣人之言,彻上彻下,日用之所不能违,类如此,尤读《易》者所宜加警。 右第五章。 此章与《上传》第八章旨趣略同,盖亦示人拟议之法,而分属上下传者,二《传》皆圣人居恒学《易》有会而言,初未尝自定为全书;迨其为《传》,随汇集而诠次之,因简策之繁,分为上下尔。 子曰学《易》可以无大过,亦略见于此矣。 极天人之理,尽性命之蕴,而著之于庸言庸行之间,无所不用其极,圣人之学《易》也如此,岂但知盈虚消息之数,而效老、庄之以退为道哉! 圣人作《易》,俾学圣者引伸尽致,以为修己治人之龟鉴,非徒为筮者示吉凶,亦可见矣。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 乾,阳物也;坤,阴物也。 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邪,以遮反。 《易》统六十四卦而言。 所从出曰门。 有形有象而成乎事者,则可名为物,谓爻也。 言凡阳爻皆《乾》之阳,凡阴爻皆坤之阴也。 合德,相合以成德。 体,卦已成之体也。 阴阳合而成六十二卦,各有性情功效,而体因定焉。 阳卦体刚,阴卦体柔,体立而用因以著也。 撰,其所作也。 凡物理之不齐,人事之至赜,皆天地健顺之德所变通而生。 《乾》《坤》之良能,体物不遗,而变之通之者,神明为之也。 六十四卦具而《乾》《坤》之能事毕,变通之动几尽焉。 要其实,则一阴一阳之用而已。 神明,神之明也;自其流行谓之神,自其昭著谓之明。 其称名也杂而不越。 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 阴阳变通而成象,则有体。 体立而事物之理著焉,则可因其德而为之名。 自《屯》《蒙》以下,物理之化,人事之几,得失良楛,赅而存焉,其类不一,亦至杂矣。 然皆《乾》《坤》刚柔交感合德之所固有,不越乎天地之撰也。 衰世,谓文王之世。 《乾》《坤》之撰,无所不有,而因时以著。 在盛治之世,天之理正,物之气顺,而变有所不著。 惟三代之末造,君昏民乱,天之变已极。 日月雷风山泽,有愆有伏,人情物理,或逆而成,或顺而败,而后阴阳错综不测之化乃尽见于象,《易》之所为备杂卦吉凶之象而无遗。 然在天者即为理,一消一长,一盛一衰,初无损于天地之大德,特以劳君子之忧患;而遂见为不正之变;乃体其撰,皆可以尽吾健顺之常,则固不越乎《乾》《坤》之合德也。 治世无乱象,而乱世可有治理,故惟衰世而后杂而不越之道乃著,而文王体天尽人之意,见乎《象》《彖》者乃全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 夫,音扶。 当,丁浪反。 断,丁乱反。 《本义》云:而微显当作微显而阐幽。 开而之而,疑误。 此以下皆申明杂而不越之义。 往者,已著之理;来者,必然之应。 微显者,事物之迹皆推其所以然,而示其当然也。 阐幽,明示其繇来之故,必见于事应也。 当名,因象立名,允当而卦德以著也。 言者,辞之理。 正言,定其得失应违之常理也。 断辞,以辞断其吉凶也。 备者,统上九者而言,皆所谓杂也,推其所从备则不越也。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 中,陟仲反。 行,下孟反。 名谓卦名及辞中所举事物之名也。 小者,专以一物一事言也。 取类,取义而推其类也。 大,如屯,本草出土之象,而可推之建侯。 噬嗑,啮合也,而可推之用刑。 旨远,尽阴阳变化之无穷。 辞文,依义理以为文,则顺理而成章也。 曲,委曲于吉凶悔吝之故。 肆,陈列也;所言之事虽陈列分明,而所以然之理则深隐也。 贰,疑也,谓有疑而筮也。 报者,失得在人事,而吉凶之应不爽也。 皆备赞《易》理,以申杂而不越之义。 惟《乾》《坤》以为门,故不可越,而惟衰世,其变乃著。 伏羲之《易》待文王而兴,而并建《乾》《坤》以统万象,《周易》之所以轶夏、商,而备天人之道也。 右第六章。 篇内凡三言衰世之意,以见惟周有《易》,而《易》理大备于周,然则虽果有伏羲之《易》,犹当略之以从周,况其世远亡传,徒为后人所冒袭之虚名乎!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 作《易》者,其有忧患乎! 中古,殷之末、周之初也。 忧患者,文王欲吊伐,则恐失君臣之大义,欲服侍,则忧民之毒痡,以健顺行乎时位者难,故忧之。 周公之居东也亦然。 故以研几精义者,仰合于伏羲之卦得其理,而以垂为天下后世致用崇德之法。 旧说谓拘羑里为文王之忧患,非也。 死生荣辱,君子之所弗患,而况圣人乎! 是故《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 文王、周公之志,于此九卦而见,以其时位之相若也。 《履》《谦》,阴阳孤而处于忧危之位;《复》,微阳初起,而重阴居其上;《恒》,阴阳互相入而相持;《损》《益》,盛衰之始;《困》《井》,阳皆陷于阴中;《巽》,阴伏于下而干阳;皆殷末周初忧危不宁之象。 而圣人履其时,即以九卦为德,则德即成于时位之中,而不他求术以相制胜也。 三陈之旨,大率与《大象》取义略同,而参以《彖辞》。 基,所以自立也;柄,持以应物者也;本,所自生也;固,自持不失也;修,裁其情之有余;裕,进其理之未充也。 按下云《困》以寡怨,《井》以辨义,此疑传写之误。 当云《困》,德之地也,刚虽为柔掩,而有地以自处也;《井》,德之辨也,得正而知所择也;制,谓以柔节刚也。 《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恒》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困》穷而通;《井》居其所而迁;《巽》称而隐。 易,以豉反。 称,如字。 此实陈卦德以申释上文之意。 《履》,说而应乎《乾》,应《乾》则行而不倦,而能至于理,所以为德之基,虽履虎尾而不伤也。 《谦》,称物平施,不失其尊,而物不能掩之,所以为德之柄而终吉。 《复》,阳初动而察事几之善恶于早,所以为德之本,而繇此以入出皆无疾。 《恒》,阴入阳中,阳动阴内,阴阳杂矣,而藏于深密以立主,则不以杂为厌患,故为德之固,而立不易方。 《损》,惩忿窒欲,先之遏止也难,而后说则易,故为德之修,遏欲者欲已净而自得也。 《益》,迁善改过,日新以进德,而不先立一止境以自画,故为德之裕,而其益无疆。 《困》,刚为柔掩,而能遂其志,则遇穷而心自通,所以为德之地,而于土皆安。 《井》,不改而往来皆成乎养以不穷,故为德之辨,而因事制宜,皆利于物。 称,举也。 《巽》阴入阳而举阳于上,以保中位,使不失其尊。 隐,用其顺德以求巽入,所以为德之制,而能裁已亢之阳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 远,于怨反。 此言圣人当忧患之世,以此九卦之德,修己处人,故上以凝天命,下以顺人情,文王以之而成其至德,周公以之而永保冲人,进以成大业,而退不伤于道之正,故九卦时虽危,而可因之以为德。 盖阴阳之化,虽消长纯杂之不一,而深体之则道皆存焉,亦所谓杂而不越也。 《履》以健行和,和而不流。 《谦》非徒自卑屈,且以制礼而使人不能逾,所以操天下之柄而制其妄。 自知者,独知之谓,慎于独而非几早绝,以顺帝则而受天命者,此其本也。 一德,则德固矣。 忿欲损而害自远。 迁善则道行而物自利。 穷则怨,怨物者物亦怨之;安于《困》,则于物无侮。 《井》,一阴一阳,上下分而皆成其则,以之因时制义,辨而宜矣。 《巽》顺而隐,以济时之变,则不激于裁制而制自行,圣人之权也。 以此九卦之德处忧患,外达物情之变,而内自居于大正,圣人之德所以至也。 他卦非无处忧患之道,而但陈九卦者,夫子深知二圣人之用心,非人所易测也。 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 内省者,自知之谓也。 然则《复》尤其至者与! 故曰:《复》,德之本也。 右第七章。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 书,其辞也。 不可远,谓当切问而近思之也。 为道,辞与象相应之理。 屡迁,不可执成法以推测之也。 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 此言道之屡迁者也。 有定在谓之居。 变动不居,其变动无定在也。 阴阳之气, 缊而化醇,虽有大成之序,而实无序。 以天化言之,寒暑之变有定矣,而繇寒之暑,繇暑之寒,风雨阴晴,递变其间,非日日渐寒,日日渐暑,刻期不爽也。 以人物言之,少老之变有定矣,而修短无期,衰旺无恒,其间血气之消长,非王之中无偶衰,衰之后不再王,渐王渐衰,以趋于消灭,可刻期而数也。 《易》体此以为道,故《乾》《坤》立而《屯》《蒙》继,阴阳之交也,无可循之序;十变而得《泰》《否》,八变而得《临》《观》,再变而得《复》《剥》,其消长也无渐次之期。 非如京房之《乾》生《姤》、《姤》生《遁》,以渐而上变;抑非如邵子所指为伏羲之《易》,乾一兑二,以渐而下变,其变动有定居也。 六虚者,六位也。 谓之虚者,位虽设而无可据之实。 既可曰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又可曰内三画为贞,外三画为 。 五为君位,而有时非君;初、上无位,而有时为主;因刚柔之周流,而乘权各异也。 上下阴阳之消长升降也无常,则变动不可测矣。 天化之神妙,在天即为理;人事之推移,惟人之所造也。 刚柔相易,谓位虽有内外高卑之分,而刚柔各有乘权之时,即以其乘时而居位者为主辅唱和,位虚而以阴阳之周流者为实也。 《易》之为道本如是,以体天化,以尽物理,以日新而富有。 故占者、学者,不可执一凝滞之法,如后世京房、邵子之说,以为之典要。 故得位,正也,而有时非正;居中,吉也,而有时不吉;相应,利也,而有时不利;《坎》或为云,而或为雨,《巽》以上入,而其命下施;不可为典要也类如是。 读《易》者所当惟变所适,以善体其屡迁之道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 句 ,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此言其不可远也。 外内,有定位者也;刚柔之往来,无定位者也。 以无定之出入,审度所以行乎其位者,则精义不可以执一求,而抑不可以毫厘差,言《易》虽屡迁,而当几之得失,于一出一入,揆度外内,使人知道之不易合者,又明于忧患之必有,与所以致之之故,则不待师保之诏,而如父母之不可离,抑非随变动之吉凶而听其自至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统承上文,而言《易》道之至近而寓无穷之变,非君子莫能用也。 率,繇也。 忧患与故,象不能著,而圣人以辞显之,则繇辞以研究其精微,而揆度其周流无方之方,则天化人事之变尽,而所以处之者之义精,于无典要之中,得其至当不易之理矣。 然占者非徒以知吉而喜,知凶而忧也。 苟为君子之人,则察其随时之中,而乾惕以慎守其至正之则,于是而《易》之道乃以行万变而利用。 非其人,则恃其吉而委其凶于无可柰何之数,其占也不如弗占,《易》道虚设矣,《易》之为书,言得失也,非言祸福也,占义也,非占志也,此学《易》者不可不知也。 右第八章。 此章言学《易》、占《易》之道,最为明切。 圣人示人之义,炳如日星;后世以数乱之,非愚所知也。 古之为筮者,于事神治人之大事,内审之心,求其理之所安而未得,在天子、诸侯则博谋之卿士以至于庶人,士则切问之师友,又无折中之定论,然后筮以决之。 抑或忠臣、孝子,处无可如何之时势,而无以自靖,则筮以邀神告而启其心,则变可尽,而忧患知所审处,是知《易》者,所以代天诏人,迪之于寡过之涂,而占与学初无二理。 若夫以射覆之术言《易》,即欲辞侮圣言而不畏天命之愆,其可得乎!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 要,如字,平声。 质,定体也。 以全《易》言之,《乾》《坤》并建以为体,六十二卦皆其用。 以一卦言之,彖以为体,六爻皆其用。 用者,用其体也。 原其全体以知用之所自生,要其发用以知体之所终变。 舍《乾》《坤》无《易》,舍彖无爻,六爻相通,共成一体,始终一贯,义不得异。 如《履》之履阳而上者六三也,则原始要终,皆以三之履刚为质。 《临》以二阳上临四阴,则原始要终,皆刚临柔以为质,而说《易》者谓《履》上九自视其履,《临》六五以知临下,爻、彖自相蹠盩,裂质以成文,异乎圣人之论矣。 六爻相杂,惟其时物也。 《射礼》射位曰物。 物,位也。 时物,时与位也。 六爻之得失吉凶虽杂,若不合于彖,然惟其发动之时位,因时立义耳,非有悖于卦之质也。 如《履》六三虎咥人,与彖辞若异,而义自可通。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易,以豉反。 卒,即律反。 以下皆为读《易》者言也。 本者,如草木之根,藏而未见。 末,则全体皆见也。 如《乾》之初九,一阳动于下,不易知其为潜,以上有见,有跃,有飞,有亢,而后知之。 原始要终,则无不知矣。 初象未著,必待辞而后著。 卒,尽也。 卒已成,则观象而知其义所自生,故辞易知也。 初、上之义尽于此。 旧说于凡卦之初,皆言当某之始,于上则言卦已极而将变。 以卦言,则本无将变之理,以筮言,则六爻备而筮事毕,何变之有! 卒者,成也,非变也。 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 夫,音扶。 物,谓阴阳之成象者,即爻也。 撰德,所以造成此卦之德也。 是非,吉凶得失之本也。 中四爻者,出乎地,尽乎人,而应乎天,爻之成德备于此矣。 即如《复》以初爻为主,而非中爻重阴,则无以见其不远之复;《夬》以上爻为主,而非中爻积阳,则无以见其无号之凶。 《家人》《睽》,阳之闲于初、上者同;《困》《井》,柔之掩刚于初、上者同;而中之得失异。 故欲明初、上之初终,必合中爻以辨之。 原始要终,不可以辞害爻,以爻害彖也。 噫! 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 此句疑有阙误。 大要谓六爻之成象,辨卦之主辅,则可于吉凶而知所存之义矣。 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知,谓知《易》者。 读《易》之法,以彖为主,而爻之杂撰是非,因时物而成者,即其质以思其变,乃谓之知《易》。 圣人示人读《易》之法,于此最为明切。 其谓有文王之《易》,有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何其与圣言异也!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 二多誉,四多惧,近也。 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功者,位之奇耦,刚柔所见功之地也。 言善不同,惧亦善也。 近,谓近于五。 近尊则不敢自专,而惧不足以承,故四虽多惧,而固有善也。 二居下卦之中,远于尊位,则嫌于相敌,正以无所惧而不利;然其大要以无咎而致誉,则以得中故也。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 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 其柔危,其刚胜邪! 邪,以遮反。 五履天位而中,故贵;三视之贱矣。 柔居之而危,小人而乘君子之权也;刚居之则有功。 言胜者,三或过刚而凶,特胜于柔耳;五柔亦或吉,刚尤胜也。 此二节亦言其大略耳。 不可为典要者,又存乎其时,读者当善通之。 右第九章。 此章言读《易》之法。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 兼三才而两之,故六。 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广大,其规模之宏远;悉备,其事理之该括也。 道者,立天、立地、立人之道也。 《易》包括两间之化理,而效生人之大用,故于六位著其象。 才者,固有之良能,天地以成化,人以顺众理而应万事者也。 阴阳,天之才;柔刚,地之才;仁义,人之才。 天高地下,人居其中,各效其才,物之所以成,事之所自立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 道,三才之道也。 六位虽分,三才殊道,而天地 缊,时相升降,人心之邪正,气之顺逆;亦与天地而相感。 故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其常也。 其变动,则随位而三才之道见,固不可为典要。 以爻之阴阳,动于其位,道即因之而在。 爻有等,故曰物。 等,差别也。 以数则有九、六、七、八,以象则有奇、偶、阴、阳,各成其形象。 丽于六位者,二仪之象也。 物,谓阴阳之质。 物相杂,故曰文。 自《乾》《坤》二卦外,皆阴阳之相杂者也。 文者,其承、乘、孚、应之辨也。 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当,兼当不当而言。 下之承上,上之乘下,同者相孚,异者相应,时各有当,当则吉,否则凶。 六位本有定体,以著三才之道,而其变动,则交相附丽以效用。 阴阳二物出入于三才六位之中,相杂而因生乎吉凶。 盖人之有道,本与天地相参而立,而刚柔之用存乎人者,或顺、或逆,则阴阳之偏气与之相感而相戾。 故凶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失也,吉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得也。 圣人作《易》,君子占焉,所以善用其阴阳于尽人事,赞化育之中,而非在天有一定之吉凶,人不得而与也。 右第十章。 此章明三才六位之理,明卦之所繇重,说详第一章。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 当文王与纣之事邪! 是故其辞危。 危者使平,易者使倾。 邪,以遮反。 殷之末世,纣无道而错乱阴阳之纪。 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侍殷,心不忍殷之速亡,欲匡正以图存而不能,故作《易》以明得失存亡之理,危辞以示警戒。 危者使知有可平之理,善补过则无咎,若慢易而不知戒者,使知必倾,虽得位而亦凶,冀殷之君臣谋于神而悔悟,盖文王之心亦比干之心也,故曰盛德。 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要,如字。 物,事也。 要,归也。 道甚大者,拨乱反治以回天之理在焉,而忠厚无已之情,寓于微辞以自靖,不忍激成君臣之变,德之盛,故大也。 该天下之变于六十四彖之中,上推天之所以为天,而下极于人事物情之变,使知天下之理,无不当以戒慎之心始之、终之,而后归于无咎。 殷之君臣能以此而自占,则天命可回,而周之至德终矣。 至于纣终不悟,而成乎登天入地之象,至周公之时乃追序殷之所以失为后鉴,非文王之所忍言也。 右第十一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 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 夫,音扶。 行,下孟反。 易,以豉反。 《乾》《坤》,谓《易》所并建以统卦爻者。 言天下之至健者,惟《乾》之德行也;天下之至顺者,惟《坤》之德行也。 举凡天化物情,运行而不挠者,皆阳气上舒;其运焉而即动,嘘焉而即灵,无所不效以成能者,皆阴性之固然。 《乾》纯乎阳,《坤》纯乎阴,健顺之至矣。 健顺至,而险阻无不可知矣。 危而难于行者曰险,滞而不通者曰阻。 阳气之舒,极天下之殊情异质,而皆有以动之,则出入于险,而周知其故。 阴一于顺,则虽凝为重浊,有所窒碍,而或翕或辟,承天时行,以不滞于阻,而自知其通。 是以六阳六阴并建以偕行,升降盈虚,为主为辅于物化人情者,以其纯而不杂,易简之德,备天下险阻之变而无不通。 六十二卦、三百八十四爻,无非《乾》《坤》之所自为,则抑无非《乾》《坤》之所自知也。 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斖斖者。 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 说,弋雪反。 侯之二字,《本义》云衍文,承上文而言:知其理而得之,则夫人心得所安而说矣;知其变而尽之,则夫人不定之虑可因之以研矣;知其理,知其变,为事物之所自成,则天下斖斖不穷之功可就矣。 《易》以健顺易简历险阻,而无非其所自效而自知,故以《易》之变化验人之云为,而无不可知。 吉事,谓吉礼祭也,祭则筮日、筮尸、筮牲。 祥,福也,祭而神享为福。 象事,有形象之事。 知器,谓知制器。 制器者尚其象也。 占事,筮庶事也。 通幽明,括事物于六十四卦爻象之间,而统不出于六阴六阳之变化。 盖人之云为,皆阴阳必动之几,而或刚或柔之得失,一本于健顺以为德行。 知其本则知其化,而险阻皆通,《周易》之道所以合天而尽人也。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 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与,羊洳反。 上言《易》之为道,此则原筮所自设,而极赞其妙也。 六位为三才之道,阴阳为高卑之实。 《河图》分五十有五于五位,天地所设也。 画其象,名其卦,系以辞而断以占,著变化于云为,圣人成之也。 大衍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挂一,归奇过揲,审七、八、九、六之变以求肖乎理,人谋也。 分而为二,多寡成于无心不测之神,鬼谋也。 人尽其理,鬼妙其变,所以百姓苟以义问,无不可与其能事,无艰深诘曲之难知,而大行于天下矣。 若龟之见兆,但有鬼谋而无人谋;后世推测之数,如《壬》《遁》之类,有人谋而无鬼谋;三才之道不存焉,可揣吉凶,而不能诏人以忧患之故。 圣人之制作所以不可及也。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此以下言占者之法。 八卦既各有象,其贞 交错而为六十四卦,皆天化物情之象也。 爻、彖,其辞也。 情者,既成象而变动,必有情实也。 杂居而得失异,得则吉,失则凶,未之或爽也。 占者于其象之相杂,而求其辞之情,则吉凶之故显矣。 变通以利言,吉凶以情迁。 阴阳之交相变而自相通,皆乘一时之利,而所利者有得有失,因乎情之正不正,而吉凶异矣。 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 恶,乌路反。 此以推明变通杂居而吉凶可见之理,示占者知得失之繇也。 情属于彼而与相离合曰攻取。 上言攻,下言取,互文见意。 爱则相取,恶则相攻。 攻取之得,则应天顺人而吉;失,则致寇而凶。 其相攻取也,近则攻不力,远则取不便,故其得失未甚而为悔吝。 情,实也;情伪犹言诚伪。 诚者其理所宜感,伪者非所感而妄感也。 感以实则利,以伪则害,此相杂之变通,或应或不应,或孚或不孚,因乎八卦相错,刚柔相杂,爱恶远近情伪之殊情,而同一位、同一爻,在此而吉,在彼而凶,各以其时位为象、为情,占者所宜因象以求辞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 句 ,或害之,悔且吝。 此举大凡以为之例,占者可即此以究情之迁也。 近有二:相比也,相应也,皆近也。 相得有二:异而相应,同而相孚也。 相得则吉,否则凶。 时欲相济,则利于相应;时欲相协,则利于孚。 或害之者,情非不相得,而为中爻所牵制,以害其交,则事幸成而必悔,事未成而吝,如《同人》六二与五相得,以三、四害之,故凶。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惭者,欲言而若不能出诸口。 枝者,不以正告,且为旁出之言,以观人之意。 吉人,善而凝福之人。 游,如泅水者,浮而不定。 失其守,谓典守而失之。 屈,无以自伸也。 情见乎辞类如此。 《易》因爻象之得失,而体其情以为辞,乃系吉凶于下,所以知险阻而尽情伪,如《大有》之类,其辞寡矣。 惭者,如《观》之六二,阴长得中位而将叛,故窥而不出以相见。 枝者,如《睽》上九之类。 多者,如《无妄》彖辞之类。 游者,如《震》上六之类。 屈者,如《夬》上六之类。 险阻皆因其象以为辞,而惟健顺易简之德不逆亿而先觉,故能尽知而传之。 右第十二章。 此章言《易》所以前知之故,而示占者玩辞观象以尽变之道,略举一隅之义例,在读《易》者之善通尔。 《周易内传》卷六上终 发布时间:2025-08-11 12:39:10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5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