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周易内传发例 内容: 一伏羲氏始画卦,而天人之理尽在其中矣。 上古简朴,未遑明著其所以然者,以诏天下后世,幸筮氏犹传其所画之象,而未之乱。 文王起于数千年之后,以不显亦临,无射亦保之心得,即卦象而体之,乃系之《彖辞》,以发明卦象得失吉凶之所繇。 周公又即文王之《彖》,达其变于《爻》,以研时位之几而精其义。 孔子又即文、周《彖》《爻》之辞,赞其所以然之理,而为《文言》与《彖》,《象》之《传》;又以其义例之贯通与其变动者,为《系传》《说卦》《杂卦》,使占者、学者得其指归以通其殊致。 盖孔子所赞之说,即以明《彖传》《象传》之纲领,而《彖》《象》二传即文、周之《彖》《爻》,文、周之《彖》《爻》,即伏羲氏之画象,四圣同揆,后圣以达先圣之意,而未尝有损益也,明矣。 使有损益焉,则文、周当舍伏羲之画而别为一书,如扬雄《太玄》、司马君实《潜虚》、蔡仲默《洪范数》之类臆见之作。 岂文、周之才出数子之下,而必假于羲画? 使有损益焉,则孔子当舍文、周之辞而别为一书,如焦赣、京房、邵尧夫之异说。 岂孔子之知出数子之下,乃暗相判而明相沿以惑天下哉? 繇此思之,则谓文王有文王之《易》,周公有周公之《易》,孔子有孔子之《易》,而又从旷世不知年代之余,忽从畸人得一图、一说,而谓为伏羲之《易》,其大谬不然,审矣。 世之言《易》者曰:《易》者意也,惟人之意而《易》在。 呜呼! 安得此大乱之言而称之哉! 此盖卜筮之家,迎合小人贪名幸利畏祸侥福之邪心,诡遇之于锱铢之得丧,窥伺其情,乃侮圣人之言、违天地之经以矜其前知,而学者因袭其妄,以之言微言大义之旨,如元亨利贞,孔子之言四德,非文王之本旨之类,竟以先圣通志成务、穷理尽性之制作,为《火珠林》鬻技之陋术,《易》之所以繇明而复晦也。 篇中如此类者,不得已广为之辨,即《象》见《彖》,即《彖》明《爻》,即《彖》《爻》明《传》,合四圣于一轨,庶几正人心,息邪说之意云。 二繇今而求羲、文之微言,非孔子之言而孰信邪? 意者不必师孔子,则苟一畸人立之说焉,师之可也,又何必假托之伏羲也? 子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 又曰: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 则在文王而后《易》之名立,《易》之道著。 是《周易》之义,建诸天地,考诸前王,而夏、商以上,虽有筮人之杂说,孔子之所不取,况后世之伪作而驾名上古者乎! 文王之卦,伏羲之卦也。 文王取其变易神妙之旨而名之曰《易》,是故周公之《爻辞》得以兴焉。 舍文王而无《易》,舍文王而无伏羲氏之《易》,故《易》之所以建天地,考前王者,文王尽之矣。 至宋之中叶,忽于杳不知岁年之后,无所授受,而有所谓先天之学者,或曰邵尧夫得之江休复之家。 休复好奇之文士,欧阳永叔尝称其人,要亦小智而有所窥者尔。 或曰陈抟以授穆修,修以授李之才,之才以授尧夫,则为抟取魏伯阳《参同契》之说,附会其还丹之术也亡疑。 所云先天者,钟离权、吕岩之说也。 呜呼! 使抟与尧夫有见于道,则何弗自立一说? 即不尽合于天,犹可如扬雄之所为,奚必假伏羲之名于文字不传之邃古哉? 其经营砌列为方圆图者,明与孔子不可为典要之语相背。 而推其意之所主,将以为何? 如方圆图方位次序之饾饤铺排者,可以崇德邪? 可以广业邪? 可以为师保父母,使人惧邪? 可以通志成务,不疾而速,不行而至邪? 不过曰,天地万物生杀兴废,有一定之象数,莫能逾于大方至圆之体。 充其说,则君可以不仁,臣可以不忠,子可以不尽养,父可以不尽教,端坐以俟祸福之至。 呜呼! 跖也,夷也,尧也,桀也,皆不能损益于大方至圆之中者也。 即使其然,而又何事哓哓前知以衍明觉乎? 故立一有方有体之象以言《易》,邪说之所繇兴,暴行之所繇肆,人极之所繇毁也。 魏伯阳以之言丹术,李通玄以之言《华严》,又下而素女之淫妖亦争托焉。 故学《易》者不辟先天之妄,吾所不知也。 篇中广论之。 三秦焚书,而《易》以卜筮之书,不罹其灾,故《六经》惟《易》有全书,后学之幸也。 然而《易》之乱也,自此始。 孔子之前,文、周有作,而夏、商《连山》《归藏》二家杂占之说,犹相淆杂。 如《春秋传》之繇辞,多因事附会,而不足以垂大义,而使人惧以终始。 孔子删而定之,以明吉凶之一因于得失,事物之一本于性命,则就揲策占象之中,而冒天下之道。 乃秦既夷之于卜筮之家,儒者不敢讲习,技术之士又各以其意拟议,而诡于情伪之利害。 汉人所传者非纯乎三圣之教。 而秦以来,杂占之说纷纭而相乱,故襄楷、郎 、京房、郑玄、虞翻之流,一以象旁搜曲引,而不要诸理。 王弼氏知其陋也,尽弃其说,一以道为断,盖庶几于三圣之意。 而弼学本老庄虚无之旨,既诡于道,且其言曰得意忘言,得言忘象,则不知象中之言,言中之意,为天人之蕴所昭示于天下者,而何可忘邪? 然自是以后,《易》乃免于鬻技者猥陋之诬,而为学者身心事理之典要。 唐、宋之言《易》者,虽与弼异,而所尚略同。 苏轼氏出入于佛、老,敝与弼均,而间引之以言治理,则有合焉。 程子之《传》,纯乎理事,固《易》大用之所以行,然有通志成务之理,而无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之神。 张子略言之,象言不忘,而神化不遗,其体洁静精微之妙,以益广周子《通书》之蕴,允矣至矣,惜乎其言约,而未尝贯全《易》于一揆也。 朱子学宗程氏,独于《易》焉尽废王弼以来引伸之理,而专言象占,谓孔子之言天,言人,言性,言德,言研几,言精义,言崇德广业者,皆非义、文之本旨,仅以为卜筮之用,而谓非学者之所宜讲习。 其激而为论,乃至拟之于《火珠林》卦影之陋术,则又与汉人之说同,而与孔子《系传》穷理尽性之言,显相抵牾而不恤。 繇王弼以至程子,矫枉而过正者也,朱子则矫正而不嫌于枉矣。 若夫《易》之为道,即象以见理,即理之得失以定占之吉凶,即占以示学,切民用,合天性,统四圣人于一贯,会以言、以动、以占、以制器于一原,则不揣愚昧,窃所有事者也。 四《易》之为筮而作,此不待言。 王弼以后,言《易》者尽废其占,而朱子非之,允矣。 虽然,抑问筮以何为,而所筮者何人何事邪? 至哉张子之言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然非张子之创说也。 《礼》:筮人之问筮者曰,义与? 志与? 义则筮,志则否。 文王、周公之彝训,垂于筮氏之官守且然,而况君子之有为有行,而就天化以尽人道哉! 自愚者言之,得失易知也,吉凶难知也。 自知道者言之,吉凶易知也,得失难知也。 所以然者何也? 吉凶,两端而已。 吉则顺受,凶无可违焉,乐天知命而不忧。 前知之而可不忧,即不前知之,而固无所容其忧。 凶之大者极于死,亦孰不知生之必有死,而恶用知其早暮哉! 惟夫得失者,统此一仁义为立人之道,而差之毫厘者谬以千里,虽圣人且有疑焉。 一介之从违,生天下之险阻,其初几也隐,其后应也不测,诚之必几,神之不可度也。 故曰:明于忧患与故。 又曰:忧悔吝者存乎介。 一刚一柔,一进一退,一屈一伸,阴阳之动几;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造化之权衡;操之于微芒,而吉凶分涂之后,人尚莫测其所自致。 故圣人作《易》,以鬼谋助人谋之不逮,百姓可用,而君子不敢不度外内以知惧,此则筮者筮吉凶于得失之几也。 固非如《火珠林》者,盗贼可就以问利害。 而世所传邵子牡丹之荣悴,瓷枕之全毁,亦何用知之以渎神化哉! 是知占者即微言大义之所存,崇德广业之所慎,不可云徒以占吉凶,而非学者之先务也。 五《易》之垂训于万世,占其一道尔,故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 惟制器者尚其象,在上世器未备而民用不利,为所必尚,至后世而非所急耳,以言尚辞,以动尚变,学《易》之事也。 故占《易》学《易》,圣人之用《易》,二道并行,不可偏废也。 故曰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学也;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筮也。 子曰卒以学《易》,可以无大过,言寡过之必于学也。 又曰不占而已矣,言占之则必学以有恒也。 盖非学之有素,则当变动已成,吉凶已著之后,虽欲补过而不知所从,天恶从而佑之以吉无不利邪? 京房、虞翻之言《易》,言其占也。 自王弼而后至于程子,言其学也。 二者皆《易》之所尚,不可偏废,尤其不可偏尚也。 朱子又欲矫而废学以尚占,曰《易》非学者所宜读,非愚所知也。 居则玩辞者,其常也。 以问焉而如向,则待有疑焉而始问,未有疑焉无所用《易》也,且君子之有疑,必谋之心,谋之臣民师友,而道之中正以通;未有易合焉者,则其所疑者亦寡矣,学则终始典焉而不可须臾离者也。 故曰:《易》之为书也不可远。 徒以占而已矣,则无疑焉而固可远也。 故篇内占学并详,而尤以学为重。 六《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洛书》别于《洪范》篇中详之。 而《河图》者,圣人作《易》画卦之所取,则孔子明言之矣。 八卦之奇偶配合,必即《河图》之象,圣人会其通,尽其变,以纪天地之化理也,明甚。 乃说《河图》者但以配五行,而不以配八卦。 不知旷数千年而无有思及此者,何也? 故取则于《河图》,以分八卦之象,使圣人则《图》以画卦之旨得著明焉,说详《系传》第九章。 其以五行配《河图》者,盖即刘牧易《洛书》为《河图》之说所自出。 《易》中并无五行之象与辞,五行特《洪范》九畴中之一畴,且不足以尽《洛书》,而况于《河图》! 篇中广论之。 其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云云,尤不知其何见而云然。 先儒但沿陈说,无有能畅言其多少生成之实者。 不知何一人言之,而数千年遂不敢违邪? 《易》则文王、周公、孔子也,《洪范》则禹、箕子也,四圣一仁,曾不如何一人之分析五行多寡之数,弗究其所以然,横空立论,而遂不敢违邪? 《本义》于《大衍》章,推大衍之数出自《河图》。 大衍、筮法之本也。 筮所以求卦,卦立而后筮生,筮且本于《河图》五十有五之数,而况于卦! 筮则《图》,而卦之必先则于《图》也,愈明。 《河图》之数五十有五,大衍之数五十,不全用者,筮以筮人事之得失吉凶,天之理数非人事所克备也。 天地之广大,风雷之变动,日月之运行,山泽之流峙,固有人所不可知而所不与谋者。 五位之体,天体也,人无事焉,则筮不及焉。 故筮惟大衍以五十,而虚其体之五。 虽曰圣人法天而德与天配,而岂能尽有其神化哉! 必欲尽之,则惟道士之吐纳风雷,浮屠之起灭四大,而后可充其说,非理之所可有,道之所可诬也。 故筮虚五位之一,而但用五十也。 至于因《图》以画卦,则以肖天地风雷水火山泽之全体大用,该而存焉。 《图》之象,皆可摩荡以成象,《图》之数,皆可分合以为数,而五位五十有五,参伍错综,而后八卦以成。 故《图》者,卦之全体,而蓍策者,《图》之偏用。 卦与筮,理数具足于《图》中。 若但于筮言《图》,而《图》则别象五行,无与于卦,是得末而忘其本矣。 圣人则《图》以画卦,八卦在而六十四卦亦在焉,因而重之,五位十象交相错焉,六十四象无不可按《图》而得矣。 或曰因五位十象,而成六十二卦可也,若《乾》六阳,《坤》六阴,《图》则阳之象一、三、五、七、九,象止五阳,阴之象二、四、六、八、十,象止五阴;何从得六阳六阴而取则哉? 曰,天之垂象也,不一其理,圣人之则天也,不一其道,故曰:其为道也屡迁。 《河图》中外之象,凡三重焉:七、八、九、六,天也;五、十,地也;一、二、三、四,人也。 七、九,阳也;八、六,阴也。 立天之道,阴与阳俱焉者也。 至于天,而阴阳之数备矣。 天包地外,地半于天者也,故其象二,而得数十五,犹未歉也。 人成位于天地之中,合受天地之理数,故均于天而有四象,然而得数仅十,视地为歉矣。 卦重三而为六,在天而七、八、九、六皆刚,而又下用地之五、人之或一或三,而六阳成。 地五、十皆阴,五,刚也;刚亦阴之刚。 又用天之八、六,人之二、四,而六阴成。 此则《乾》《坤》六爻之象也。 一、三皆阳也,《乾》虚其一而不用者,天道大备,《乾》且不得而尽焉,非如地道之尽于《坤》也。 是知圣人则《河图》以画卦,非徒八卦然也,六十四卦皆《河图》所有之成象摩荡而成者,故曰:圣人则之。 七《乾》《坤》并建,为《周易》之纲宗,篇中及《外传》广论之,盖所谓《易》有太极也。 周子之图,准此而立,其第二图,阴阳互相交函之象,亦无已而言其并著者如此尔。 太极,大圆者也,图但象其一面,而三阴、三阳具焉。 其所不能写于图中者,亦有三阴、三阳,则六阴、六阳具足矣。 特图但显三画卦之象,而《易》之《乾》《坤》并建,则以显六画卦之理。 乃能显者,爻之六阴、六阳而为十二,所终不能显者,一卦之中,向者背者,六幽、六明,而位亦十二也。 十二者,象天十二次之位,为大圆之体。 太极一浑天之全体,见者半,隐者半,阴阳寓于其位,故毂转而恒见其六。 《乾》明则《坤》处于幽,《坤》明则《乾》处于幽。 《周易》并列之,示不相离,实则一卦之向背而《乾》《坤》皆在焉。 非徒《乾》《坤》为然也,明为《屯》《蒙》,则幽为《鼎》《革》,无不然也。 《易》以综为用,所以象人事往复之报,而略其错,故向背之理未彰。 然《乾》《坤》,《坎》《离》,《颐》《大过》,《小过》《中孚》,已具其机,抑于《家人》《睽》《蹇》《解》之相次,示错综并行之妙。 要之, 缊升降,互相消长盈虚于大圆之中,则《乾》《坤》尽之,故谓之缊,言其充满无间,以爻之备阴阳者言也。 又谓之门,言其出入递用,以爻之十二位具于向背者言也。 故曰《易》有太极,言《易》具有太极之全体也;是生两仪,即是而两者之仪形可以分而想像之也。 又于其变通而言之,则为四象,又于其变通而析之,则为八卦。 变通无恒,不可为典要,以周流六虚,则三十六象,六十四卦之大用具焉。 《乾》极乎阳、《坤》极乎阴,《乾》《坤》并建,而阴阳之极皆显;四象八卦、三十六象六十四卦摩荡于中,无所不极,故谓之太极。 阴阳之外无理数,《乾》《坤》之外无太极,健顺之外无德业。 合其向背幽明,而即其变以观其实,则《屯》《蒙》,《鼎》《革》无有二卦,而太极之体用不全,是则《易》有太极者,无卦而不有之也。 故张子曰:言幽明不言有无。 言有无,则可谓夜无日而晦无月乎? 春无昴、毕,而秋无氐、房乎? 时隐而时见者,天也,太极之体不滞也。 知明而知幽者,人也,太极之用无时而息也。 屈伸相感,体用相资,则道义之门出入而不穷。 呜呼! 太极一图,所以开示《乾》《坤》并建之实,为人道之所自立,而知之者鲜矣! 八《象传》之言阴阳,皆曰刚柔,何也? 阴阳者,二物本体之名也。 盈两间皆此二物,凡位皆其位,无入而不自得,不可云当位不当位,应不应,故于吉凶悔吝无取焉。 阴阳之或见或隐,往来发见乎卦而成乎用,则阳刚而阴柔,性情各见,功效各成,于是而有才,于是而有情,则盛德大业之所自出,而吉凶悔吝之所自生也。 刚之性喜动,柔之性喜静,其情才因以然尔。 而阳有动有静,阴亦有静有动,则阳虽喜动而必静,阴虽喜静而必动,故卦无动静,而筮有动静。 故曰:《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 阴非徒静,静亦未即为阴;阳非徒动,动即未必为阳,明矣。 《易》故代阴阳之辞曰柔刚,而不曰动静。 阴阳刚柔,不倚动静,而动静非有恒也。 周子曰:动而生阳,静而生阴。 生者,其功用发见之谓,动则阳之化行,静则阴之体定尔。 非初无阴阳,因动静而始有也。 今有物于此,运而用之,则曰动;置而安处之,则曰静。 然必有物也,以效乎动静。 太极无阴阳之实体,则抑何所运而何所置邪? 抑岂止此一物,动静异而遂判然为两邪? 夫阴阳之实有二物,明矣。 自其气之冲微而未凝者,则阴阳皆不可见;自其成象成形者言之,则各有成质而不相紊。 自其合同而化者,则浑沦于太极之中而为一;自其清浊、虚实、大小之殊异,则固为二;就其二而统言其性情功效,则曰刚,曰柔。 阴阳必动必静,而动静者,阴阳之动静也。 体有用而用其体,岂待可用而始乃有体乎? 若夫以人之嘘而暖为阳,吸而寒为阴,谓天地止一气,而嘘吸分为二殊。 乃以实求之:天其嘘乎? 地其吸乎? 嘘而成男乎? 吸而成女乎? 嘘则刚乎? 吸则柔乎? 其不然审矣。 人之嘘而暖者,腹中之气温也,吸而寒者,空中之气清也,亦非一气也。 况天地固有之阴阳,其质或刚或柔,其德或健或顺,其体或清或浊,或轻或重,为男为女、为君子为小人、为文为武,判然必不可使阴之为阳,阳之为阴,而岂动静之顷,倏焉变易而大相反哉? 《易》不言阴阳而言刚柔,自其质成而用著者言之也,若动静则未之言也。 信圣人之言而实体之,可以折群疑矣。 九昔者夫子既释《彖》《爻》之辞,而虑天下之未审其归趣,故《系传》作焉。 求《彖》《爻》之义者,必遵《系传》之旨,舍此无以见《易》,明矣。 《传》曰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明乎《爻》之必依于《彖》也。 故曰:《彖》者材也,《爻》者效也。 材成而斫之,在车为车,轮舆皆车也;在器为器,中、边皆器也。 各效其材,而要用其材,故曰: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 舍其同归一致,叛而之他,则涂歧而虑诡于理,虽有卮言之不穷,犹以条枚而为栋梁,析豫章而为薪蒸,材非其材,乌效哉? 说《易》者于《爻》言《爻》,而不恤其《彖》,于《彖》言《彖》,而不顾其《爻》,谓之曰未达也,奚辞! 《易》之辞简而理微,舍其同归一致,而叛离以各成其说,简者莫能辨也,微者可移易而差焉者也,则亦可诡遇以伸其说,而为之言曰:文自文也,周自周也,孔自孔也,则亦终莫之悟也。 今以略言之:《乾》惟具四德,故虽在潜而德已为龙,他阳之在下者莫能拟也。 勿用者,以养其元亨利贞之德也。 《坤》惟丧朋而后有庆,故上六处西南极高之位,以得朋而疑战。 《屯》惟利建侯而勿用攸往,故九五之膏屯,而委其利于初九。 《蒙》惟渎则不告,以贞为吉,故六三以近昵而为不贞之女。 推此而求之,《彖》为《爻》材、《爻》为《彖》效,以《彖》之经,求《爻》之权,未有不针芥相即者也。 至如《履》《彖》不咥人,而六三咥者,舍其说以应《乾》之纯德而躁以进也,而《彖》已先示以履虎之危机。 《同人》亨于野,而六二于宗而吝,亨者在阳,而吝在阴,两相同而得失固殊也。 《豫》建侯行师之利,九四当之,非余爻之所能逮。 《咸》备三德,而《爻》多咎吝,以利在取女以顺,而妄感皆非。 繇其所以异,观其所以同,岂特思过半哉! 《爻》之义无不尽于《彖》中,而何读《易》者弗之恤邪? 篇中以《爻》不悖《彖》为第一义,故破先儒之说,而不敢辞其罪。 释《经》者得句而忘其章,得章而忘其篇,古今之通病也。 近世姚江之徒,拈单辞片语以伸其妄,皆此术尔。 亦释氏离钩得鱼之淫辞,而君子奚取焉! 十卦变者,因《彖传》往来上下进行内外之旨,推而见其所自变也。 夫子作《彖传》于卦画已定、卦象已备、卦德已见于《彖辞》之后,而得其理焉,明此卦之所以异于彼卦者,以其爻与位之有变易也。 盖自天化而言之,则万象不同之形体,大化不齐之气应,各自为道,而非繇此而变彼;而以人事之同异得失言之,则阴阳各自为类,而其相杂以互异者,惟繇情之动而往来进退于其间,数有参差,则性情功效之臧否应违以殊,非忽至无因,乃其推移之际,毫厘之差,千里之谬也。 《彖传》之以卦变言者十五:《随》曰刚来而下柔,《蛊》曰刚上而柔下,《噬嗑》曰柔得中而上行,《贲》曰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咸》曰柔上而刚下,《恒》曰刚上而柔下,《损》曰其道上行,《益》曰自上下下,《渐》曰柔得位,《涣》曰刚来而不穷,皆三阴三阳之卦,故古注以为自《否》《泰》而变。 而先儒非之,谓《乾》《坤》合而为《否》《泰》,岂有《否》《泰》复为他卦之理! 程子因谓皆自《乾》《坤》而变。 然此二说相竞,以名之异,而非实之有异也。 若泛言自乾坤而变,则六十二卦皆《乾》《坤》所摩荡而成。 若以《随》《蛊》之属刚柔之上下言之,则所谓自《乾》《坤》变者,亦下《乾》上《坤》、下《坤》上《乾》之谓。 从三画而言则谓之《乾》《坤》,从六画而言则为《否》《泰》,其实一也。 三画之《乾》《坤》,或成象于内,或成象于外,各从其类而不杂者,则为《否》《泰》,离其类而相离,则为《随》《蛊》。 以下十八卦,纯者其常,杂者其变,故《否》《泰》非变,而余卦为变。 故《彖传》之理,多以《否》之变为得,《泰》之变为失。 玩《传》自见其义,不当疑《否》《泰》之不足于变也。 变者,象变也。 象不成乎《否》《泰》即其变,非谓既《否》既《泰》而又变为他也。 以揲蓍求之,其理自见。 乃若《无妄》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大畜》曰刚上,《晋》《睽》《鼎》皆曰柔进而上行,则又非《乾》《坤》也,非《否》《泰》也。 《无妄》者,《遁》之刚自外来也。 《大畜》者,《大壮》之刚上也。 《晋》者,《观》之柔进五也。 《睽》者,《大畜》之柔上进也。 《鼎》者,《巽》之柔上行也。 此又一义。 为《遁》,为《大壮》,为《观》,则阴阳虽畸胜,而犹从其类,亦纯象也。 为《无妄》,为《大畜》,为《晋》,则杂也。 惟《睽》为《大畜》之变,其义稍远;而《鼎》《革》为《巽》《离》之变,又别为一义。 要此诸卦,皆相杂而难乎取象。 变易之极,非固然之体撰,则有彼卦稍有移易而又别为一道之理。 从其变而观之,以审进退升降于几微,穷人情物理之致,《易》之所为屡迁而忧其介也。 若上下秩然而成章,阴阳相比而定位,则道之常也,象之有定也,不复论其变矣。 乃朱子谓一卦而六十三卦皆可变,其说本自焦赣。 赣之为术,博衍蓍策,九、六变动而为四千九十六之占辞,繁冗重复,而究不足以尽天道人事无穷之理数,以为忧悔吝而补过之明鉴,姑不具论;即其所云变者,以筮法动爻言之,非谓卦之固有此也。 且如《贲》之《彖》曰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言《贲》也,非言《泰》也。 《周易启蒙》谓六爻不变则占本卦《彖》辞,是《贲》之《彖》非以占《泰》二、上两爻之变也明甚,恶得谓一卦之变六十四卦乎? 此焦氏之说与《启蒙》固相矛盾,奈之何曲徇而两存之也? 一卦而六十三变,《春秋传》有其文。 盖夏、商之季,《易》道衰,而筮氏以其小智,为游移不定之占,以求亿中。 文王演《周易》,尽废日者之术,归之易简。 孔子所传者,文王之《易》,焦赣所演者,夏、商日者之《易》也。 论文、周、孔子之《易》,而以日者之术乱之,奚可哉! 篇中于《随》《蛊》卦言《泰》《否》之变,《无妄》《大畜》《晋》《睽》《鼎》《革》各殊其说,玩爻象而宗二圣之指,不知其余也。 十一惟《乾》《坤》以纯为道,故曰时乘六龙以御天,又曰天德不可为首,九五虽尊,不任为群阳之主,而各以时乘;《坤》曰德合无疆,承天而时行,六二虽正,而下不能释初六之凝阴,上不能息上六之龙战。 自此而外,则卦各有主。 或专主一爻行乎众爻之中,则卦象、卦名,卦德及爻之所占,皆依所主之爻而立义。 或贞 两体相应,或因卦变而刚柔互相往来,则即以相应、相往来者为主。 或卦象同,而中四爻之升降异位,或初、上之为功异道,则即以其升降刚柔之用爻为主。 非在此一卦,而六爻皆其有一德也。 一爻行乎众爻之间,如《履》惟六三为柔履刚,则余爻之阳皆其所履,不可于外三爻而言履他爻;初、二与三同为《兑》体,虽有《履》道而未履乎刚,故咥不咥不与焉。 《复》卦惟初九为能复,《大有》惟六五为有乎大,而余爻皆听复而为柔所有。 《姤》《同人》《豫》《小畜》之类,其义皆然。 二爻相往来,而以所往来者为主,如《损》之损三而益上,《益》之损四而益初,则惟所损,所益之两爻为主,而余爻皆受损益者也。 《恒》之初与四固藏以持久,余爻非有恒道;《需》《晋》之五居尊而遥相待,上与四为隔绝,所繇以俟《需》《晋》者,则《需》与所需、《晋》与所晋者异矣。 以相应不相应为主者,中四爻之合离有得失之异,如《中孚》之二、五得中,相合而孚其类,以感三、四,故三、四非能孚者,初、上则尤不与于孚者也。 或卦象同而中四爻之升降异,如《贲》柔来二以饰阳,故贲须终不得为大文;《噬嗑》刚自五而来初,以啮合交杂之阴阳而非道,则《贲》惟二与上为致饰,《噬嗑》惟初与上为强合;有贲者,有受贲者,有噬者,有受噬者,不得概言饰与合也。 中四爻象同而初、上为功异者,如《家人》以刚闲得位之贞,而《蹇》以柔用,《解》以柔解失位之悖,而《睽》以刚争;则中四爻之得失皆听乎初、上,不自为合离行止矣;有闲者,有受闲者,有解者,有受解者,有启其疑以睽者,有致其慎而蹇者,未可无辨以离爻于全卦之象也。 观其《彖》以玩其《象》,则得失之所繇与其所著,吉凶之所生与其所受,六爻合一,而爻之义大明矣。 旧说概云当某卦之世则皆有某卦之道,主辅不分,施受不别,遇《履》则皆履物,遇《畜》则皆畜彼,至于说不可伸,则旁立一义,如《讼》九五为听讼,而不问所讼者为何人之类,揆之卦画,参之彖辞,绝不相当,非义所安者,审矣。 篇内疏其滞,会其通,非求异于先儒,庶弋获于三圣耳。 十二以筮言之,则繇三变以得一画以为初,渐积至十八变而成卦,疑初为始而上为终。 然卦者,天地固有之化,万物固有之理,人事固有之情,筮而遇之则占存焉,非因筮而后有卦也。 如天之健,非渐以盛而向于弱,地之顺,非驯习以至而且将逆。 至如《夬》《剥》之属,非上不成,其初则未尝决阴而剥阳也。 即以筮言,初爻得奇者三十有二,岂必初九为《乾》之始? 得偶者三十有二,岂必初六为《坤》之始? 即至五爻得阳,而为《乾》为《夬》,尚未可知;五爻得阴,而为《坤》为《剥》,尚未可知。 无上不成乎初,亦阴阳无始、动静无端之理也。 卦有以初、终为时位者,然而仅矣。 即如《乾》以时言,而岂必一人焉繇潜而见、而跃、而飞亢,阅历尽而不爽乎? 孔子终于潜,周公终于见,文王终于跃,尧始即飞,比干、伯夷始即亢。 人事如此,物之变、天之化,尤其不可测者。 《需》非九五,始固亟进而谁需? 《讼》非九二,五自居尊而无与讼。 然则何所据于时与地。 为卦之始,卦之终也? 未尝观变象观变以玩其占与辞,而初则曰当某卦之始,上则曰当某卦之终,奚足以研几而精义乎? 其尤异者,于《泰》则曰泰极且否,于《否》则曰否极而泰,于《畜》则曰畜极而通,然则《明夷》之终夷极而必无伤,《解》之终解极而复悖乎? 以天下治乱,夫人进退而言之,泰极而否,则尧、舜之后当即继以桀、纣,而禹何以嗣兴? 否极而泰,则永嘉、靖康之余何以南北瓜分,人民离散,昏暴相踵,华夷相持,百余年而后宁? 《畜》极而通,则苟怀才拘德者愤起一旦,不必问时之宜否,可以唯所欲为,而志无不快。 以天化言之,则盛夏炎风酷暑之明日,当即报以冰雪,山常畜而必流,水常通而必塞矣。 故泰极者当益泰也,否极者当益否也。 《泰》上之复隍,《否》上之倾否,自别有旨,而不可云极则必反也。 极则必反者,筮人以慰不得志于时者之佞辞,何足以穷天地之藏,尽人物之变,贞君子之常乎? 故旧说言始言终者,概不敢从,而求诸爻象之实,卦或有初而不必有终,不计其终;或有终而不必有初,不追其始。 合浑沦之全体,以知变化之大用,斯得之矣。 十三《本义》绘邵子诸图于卷首,不为之释而尽去之,何也? 曰,周流六虚,不可为典要,《易》之道,《易》之所以神也,不行而至也,阴阳不测者也。 邵子方圆二图,典要也,非周流也,行而至者也,测阴阳而意其然者也。 《易》自下生,而邵子之图自上变。 自下生者,立本以趣时者也;自上变者,趣时而忘本者也。 天地之化,至精至密。 一卉一木,一禽一蛊,察于至小者皆以不测而妙尽其理;或寒或暑,或雨或晴,应以其候者抑不可豫测其候。 故《易》体之,以使人行法俟命,无时不惧,以受天之佑。 故《乾》《坤》并建,即继以《屯》:阴阳始交而难生,险阻在易简之中,示天命之靡常也。 《泰》而旋《否》,《剥》而旋《复》,有《恒》而《遁》,明已夷而可闲于有家:神之格不可度,而矧可射也? 故曰,百物不废,惧以终始。 君子之学《易》,学此焉耳;有疑焉而以问,问此焉耳;固法象自然必有之变化也。 邵子之图,如织如绘,如饤如砌,以意计揣度,域大化于规圆矩方之中。 尝试博览于天地之间,何者而相肖也? 且君子之有作也,以显天道,即以昭人道,使崇德而广业焉。 如邵子之图,一切皆自然排比,乘除增减,不可推移,则亦何用勤勤于德业为邪? 疏节阔目,一览而尽,天地之设施,圣人之所不敢言,而言之如数家珍,此术数家举万事万理而归之前定,使人无惧而听其自始自终之术也。 将无为偷安而不知命者之劝邪? 于《彖》无其象,于《爻》无其序,于《大象》无其理,文王、周公、孔子之所不道,非圣之书也。 而挟古圣以抑三圣,曰伏羲氏之《易》;美其名以临之,曰先天。 伏羲何授? 邵子何受? 不能以告人也。 先天者,黄冠祖气之说也。 故其图《乾》顺《坤》逆,而相遇于《姤》《复》,一不越于龙虎交媾之术,而邵子之藏见矣。 程子忽之而不学,韪矣哉! 朱子录之于《周易》之前,窃所不解。 学《易》者,学圣人之言而不给,奚暇至于黄冠日者之说为? 占《易》者,以占得失也,非以知其吉而骄、知其凶而怠者也,又奚以前知一定之数为? 篇中详辨之。 十四惟《易》不可为典要,故玩《彖》《爻》之辞者,亦不可执一以求之。 有即爻之得失而象占在者,如潜龙勿用,则龙者初九之德,潜者初九之时,勿用则示修龙德而在潜者当以藏为道之类是也。 乃执此以概其不然者,则于《爻》无义,于《彖》相违者多矣。 有爻中之象占,有爻外之象占,而爻外之象占复有二。 其一如《坤》初六履霜坚冰至,虽初六之且有此象,而所戒者在君子之辨之于早,非为初六言也;又如《噬嗑》初九屦校灭趾无咎,虽初九之自致,而言无咎者,谓君子施薄刑于小人以弭其恶,则可寡民之过,非谓屦校而可无咎也。 其一如《大有》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上九即天也,佑者非佑上也,乃六五履信思顺而上佑之,即其福之至以归本于六五之德也;又如《解》六五君子维有解,解者,非五之能解也,上六藏器待时而解六三之悖,故五可孚三而解之,此原本上六之德以知六五之吉也。 盖读书者一句而求一句之义,则句义必忒,况于《易》之为学,以求知天人之全体大用;于一爻而求一爻之义,则爻义必不可知。 且如潜龙勿用,义固尽于爻中矣,而非六阳纯成,自强不息,则无以见一阳初动之即为龙,况其会通于爻外之爻以互相应求,与立一占者,学者于卦爻之外,以垂训戒者乎! 通其变而不倦于玩,君子之所以行乎亹亹也。 执一句一义而论先圣之书,微言隐,大义乖,他经且然,奚况《易》哉! 十五《爻辞》为筮得九六动爻而设,故于《彖》有变通,如《履》六三、《复》上六之类。 乃动爻之取义有二,一为值其动之时者言也,一为于其时位而有动之情者言也。 值其动之时,不必有动之情,而动应之。 如《乾》初九,非有欲潜之情,时为之也,示占者当其时则道宜如是,非有欲用之意,而固不可用也。 凡此类,以所值之时位言也。 一则卦德本如是矣,非其吉凶之必然也,乃忽情动于中,而与此爻得失之理相应,则爻因其情之动而告之以动之吉凶。 如《同人》以一阴应群阳,本有于野之亨,而六二以应而动其情,以私合于五,非其时位然也,情之动也。 凡此类,以人之情专于此而遗其全体,则以情之动而告以动之得失也。 占者非有其情,则当其时而趣之,苟有其情,则因其情之得失而慎之,此所以明于忧患之故,而为通志成务之道。 即占即学,岂有二理哉! 十六《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君子之谋于《易》,非欲知吉凶而已,所以知忧,知惧,而知所择执也。 故曰: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本义》往往有戒占者之言,韪矣。 然所戒者,刚柔之节,进退之度,王者之刑赏因革,君子之出处语默,两俱近道,而戒以慎择而固执之。 若夫贞之为言正也,出乎正则入乎邪,即微《易》之戒,岂有不贞而可以徼利者哉! 贞之为利也,不相离也,贞则利,利必贞也,故有贞凶,而无不利之贞,无不贞之利。 且《易》之所谓利者,非小人之利,求荣而荣,求富而富,欲焉而遂,忿焉而逞者也。 故曰利物,非私利于己之谓也;曰合义,合于义即利,所谓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故凡言贞吉者,言既得其正而又吉。 或谓所吉者在正,而非不正者之可幸吉,此即戒矣。 若利贞,则谓其合义而可固守,即有戒焉,亦谓其义之合不以权而以正也。 倘云利于贞,不利于不贞,此岂待《易》之言而后戒乎! 况于《乾》言利贞,在天者即为道之正,胡容责天以正,而惟恐不正之不利邪! 元、亨、利、贞,分言之则四德,合言之则二理。 复礼为仁,礼者仁之秩序;信必近义,信者义之始终。 文王合四德而顺言之,孔子分四德而合之,义固两存,不可云孔子之言非文王之意也。 篇中亟正之。 十七当位之吉,不当位之凶,其恒也。 应之利,不应之不利,其恒也。 使有恒之可执,而据之为典要,则《火珠林》一类技术之书,相生相克之成局,足以与于圣人之道义,天地之德业矣。 故有不当位而吉,当位而不吉,应而不利,不应而利者。 以人事征之;纣以世嫡而为君,三桓以公族而为卿,当位者也;文王之为臣,孔子之为下大夫,不当位者也;飞廉、恶来,柔以应刚者也;微子之决于去,比干之戆于谏,不应者也。 得失岂有定哉! 耕者之雨,行者之病也。 丰草之茂,良苗之瘠也,位无恒,应必视其可应,以为趣时之妙用,其可以典要求之乎! 《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位皆其位,不待应而自合者也。 《泰》《否》《益》《恒》《既》《济》《未济》《咸》《损》,固相应而无关于得失也。 《既济》无不当之位,《未济》无相当之位,位不足言也。 推此而言变动无常之旨,类可知矣。 十八《易》之难知者,三阴三阳相杂之卦,此所谓险阻也。 《咸》《恒》《损》《益》之旨,微矣。 它如《随》《蛊》《噬嗑》《贲》《困》《井》《丰》《旅》《节》《涣》,于象于德,尤为隐而难知。 旧说通于《爻》,则不通于《彖辞》,通于《彖辞》,亦不通于卦画。 盖阴阳相半,以递相乘,乃天化之流行于物理人事者,不能皆如《泰》《否》之秩然成章;而圣人观其变与象以穷万变之理,自非可以论易简之道论险阻也。 《损》《益》之义大矣。 其曰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者,孔子推而征之君民之间,以著其一理耳。 旧说据此以尽《损》《益》之理,则《损》为暴君污吏之朘削,而何以云有孚无咎而可贞也? 天施地生,与时偕行之说,又何以称焉? 《随》为阳随阴也,明矣。 《蛊》阴顺承阳,正也。 《春秋传》女惑男之说,术人因事而支离,非《蛊》之象也。 既云《蛊》坏矣。 既坏,则治不治未可知也。 若谓坏极必治,而可名之为治,则否可以谓之泰,困可以谓之通乎? 《困》之刚掩,易知也。 《井》亦刚掩,而奚以异于《困》? 不即《井》之象以合卦之象,则爻之言漏、言泥、言汲、言甃、言食、言收者何所取? 而往来不改之义又何以云? 《丰》,蔽也,阴蔽阳也,《爻》之训明矣,而谓为盛大,故蔡京得以丰亨豫大之说惑其君。 使即象征《爻》,知《丰》之为蔽而《豫》之为怠,邪说不足以立矣。 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卦之象也。 八卦之德,不限于此。 舍卦画所著之德,仅求之所取之象,是得枝叶而忘其本根,于是雷火盛而为《丰》,山风丽而为《蛊》,一偏之说,遂以蔽卦之全体,而《彖》与《爻》之大义微言皆隐矣。 但以天、地、雷、风、水、火、山、泽曲就卦之名义,则雷、风至无恒者,而何以为《恒》? 又将为之说曰:无恒而有恒。 则亦泰可谓否,乾可谓之坤矣。 今释数卦,皆研审画象,会通《彖》《爻》以明其旨,尽异于先儒之言,非敢求异,求其通而已矣。 十九《大象》之与《彖》《爻》,自别为一义。 取《大象》以释《彖》《爻》,必龃龉不合,而强欲合之,此《易》学之所繇晦也。 《易》以筮,而学存焉,惟大象则纯乎学《易》之理,而不与于筮。 盖筮者,知天之事也;知天者,以俟命而立命也。 乐天知命而不忧以俟命,安土敦仁而能爱以立命,则卦有小有大、有险有易、有顺有逆,知其吉凶而明于忧患之故,吉还其吉,凶还其凶,利害交著于情伪之感,以穷天化物情之变,学之道虽寓其中,而固有所从违,以研几而趣时,所谓动则玩其占也。 夫学《易》者,尽人之事也。 尽人而求合乎天德,则在天者即为理。 天下无穷之变,阴阳杂用之几,察乎至小、至险、至逆,而皆天道之所必察。 苟精其义、穷其理,但为一阴一阳所继而成象者,君子无不可用之以为静存动察、修己治人、拨乱反正之道。 故《否》而可以俭德辟难,《剥》而可以厚下安宅,《归妹》而可以永终知敝,《姤》而可以施命诰四方;略其德之凶危,而反诸诚之通复,则就天、地、雷、风、电、木、水、火、日、月、山、泽已成之法象,而体其各得之常。 故《乾》大矣而但法其行,《坤》至矣而但效其势,分审于六十四象之性情以求其功效,乃以精义入神,而随时处中,天无不可学,物无不可用,事无不可为,繇是以上达,则圣人耳顺从心之德也。 故子曰: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大象》,圣人之所以学《易》也。 无大过者,谦辞也。 圣人之集大成,以时中而参天地,无过之尽者也,圣学之无所择而皆固执者也,非但为筮者言也。 君子学圣人之学,未能至焉,而欲罢不能,竭才以从,遗其一象而即为过,岂待筮哉! 所谓居则观其象也。 呜呼! 此孔子之师文王而益精其义者,岂求异于文王乎!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非圣人而孰能与于斯! 读《易》者分别玩之,勿强相牵附,以乱《彖》《爻》《象》之说,庶几得之。 二十《序卦》非圣人之书,愚于《外传》辨之详矣。 《易》之为道,自以错综相易为变化之经,而以阴阳之消长屈伸、变动不居者为不测之神。 间尝分经纬二道,以为三十六象、六十四卦之次序,亦未敢信为必然,故不次之此篇。 然《需》《讼》可以继《屯》《蒙》,而《讼》之继《蒙》,以象以数,无一可者,于理尤为不顺。 故确信《序卦》一《传》非圣人之书,而此篇置之不论。 且上、下经之目,非必孔子之所立也。 《六经》之书,在孔子但谓之艺,其称《经》者,始见于戴氏《经解》之文,后人之所称也。 其分上下也有二。 古之简策,以韦编之。 犹今之卷帙也。 简多而不可编为一,故分上下为二,其简之多少,必相称也。 《上经》《乾》《坤》二卦独有《文言》,则损其二卦以为下篇,而文与简相均。 《下经》之始《咸》《恒》,不过如此而已。 又以错综之象言之,《上经》错卦六,为象六;综卦二十四,为象十二。 共十八。 《下经》错卦二、综卦三十二,为象亦十八,偶相合也,亦可分为二而均焉者也。 乃曲为之说曰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安所得无道之言而称之哉! 父子君臣者,自有人道以来,与禽兽之大别者此也。 有男女则有夫妇,天化之自然,鸟之雌雄,兽之牝牡,与人同焉者也。 即曰夫妇者,非配合之谓尔,以礼相合之谓也,而抑不然;父子之仁、君臣之义,圣人因人心之固有顺导之,而爱敬之真不待圣人之裁成;若夫妇之以礼相接,则圣人于既有配合之后,裁成之以正人纪者也。 故黄帝以前,昏姻未正,而父子君臣之伦早已大定,何得以为父子君臣俱待此以成,而推为人伦之本耶! 况所云有男女然后有夫妇者,又仅自其配合而言乎! 《乾》者,万物之资始也,父吾《乾》也;《坤》者,万物之资生也,母吾《坤》也。 《乾》《坤》二十八变而后有《咸》《恒》,则讵可曰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哉! 故曰,非圣人之书也。 且欲取卦以象夫妇,则《泰》《否》为阴阳内外之象,《损》《益》《既济》《未济》,皆男女相谐匹之象,而奚独《咸》《恒》? 若曰《乾》道至《艮》而成男,《坤》道至《兑》而成女,则《损》何殊于《咸》? 若以男下女为婚礼之象,则《恒》抑不如《益》矣。 《咸》者,感也。 天下之感岂徒夫妇! 故《爻辞》不及焉,《大象》不及焉。 《彖》言取女,亦举一事以通其余,如《屯》之建侯,《益》之涉川,非必定此为夫妇也。 《恒》与《咸》综,义实相反。 如云夫妇必久,则父子、君臣、兄弟、朋友徒可暂合而终离乎? 以《咸》《恒》拟《乾》《坤》,分上、下经之首,无一而可者也。 上、下经之分,文与简之多少相称尔,十有八象之偶均耳,圣人何容心焉! 故曰,《序卦》非圣人之书也。 若夫《十翼》之说,既未足据;即云《十翼》,《文言》一,《上下彖传》二,《大象》一,《上下象传》二,《系辞》《上下传》二,《说卦传》一,《杂卦传》一,《序卦》固赘余矣。 二十一以《易》为学者问道之书而略筮占之法,自王弼始。 嗣是言《易》者不一家,虽各有所偏倚,而随事以见得失之几,要未大远于《易》理。 惟是专于言理,废筮占之法于不讲,听其授受于筮人,则以筮玩占之道,不能得先圣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之要。 至朱子作《启蒙》,始详焉。 乃朱子之法,一本之沙随、程氏,其三爻变以上无所适从,但以晋文公之筮贞《屯》悔《豫》为证,至五爻变则据穆姜之筮《随》,而又谓史妄引《随》之《彖辞》。 今按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 假令筮得《乾》,而三、五、上变为《归妹》,《乾》《彖》曰元亨利贞,而《归妹》曰征凶无攸利;又令筮得《家人》,初、二、四变为《姤》,《家人》《彖》曰利女贞,《姤》曰女壮勿用取女;得失吉凶,相反悬绝,占者将何所折衰邪? 其四爻、五爻、六爻变,皆舍本卦而专取之卦,本之不立,急于趣时,以静为动,以动为静,于理不安之甚。 盖所谓之卦者,一出于筮人,而极于焦赣四千九十六之《繇辞》。 若以易简而知险阻言之,则三百八十四之《爻辞》通合于六十四《彖》之中,已足尽天人之变。 如以为少而益之,则天化物理事变之日新,又岂但四千九十六而已哉! 故赣之《易林》,诡于吉凶,而无得失之理以为枢机,率与流俗所传《灵棋经》《一撮金》,同为小人细事之所取用,亵天悖圣,君子不屑过而问焉。 是之卦之说,三圣之所不用,亦已审矣。 惟《春秋传》晋文、穆姜之占,以之卦为说,乃皆曰八,则疑为《连山》《归藏》之法,而非《周易》之所取。 其他传之所载,虽曰某卦之某,所占者抑惟本卦动爻之辞,且概取本卦一爻以为占,未必其筮皆一爻动而五爻不动。 意古之占法,动爻虽不一,但因事之所取象,位之与相当者,一爻以为主而略其余。 特自王弼以来,言《易》者置之不论,遂失其传,而沙随、程氏以臆见为占法,则固未足信也。 二十二《易》三画而八卦小成,一函三之数,三才之位也;重而为六,阴阳、刚柔、仁义之道,参两之数也。 象数一依于道,故曰《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 邵子挟其加一倍之术以求天数,作二画之卦四、四画之卦十六、五画之卦三十二,于道无合,于数无则,无名无象,无得失之理,无吉凶之应,窃所不解。 加一倍之术,无所底止之说也。 可二画,可四画,可五画,则亦可递增而七、八、九画,然则将有七画之卦百二十八、八画之卦二百五十六、九画之卦五百一十二,渐而加之以无穷无极,而亦奚不可哉! 邵子之学如此类者,穷大失居而引人于荒忽不可知之域,如言始终之数,自《乾》一而以十二、三十相乘,放《坤》之三十一万、三千四百五十六万、六千五百六十三、万八千四百万,运算终日而得之,不知将以何为? 《易》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 故学《易》者知其数:一函三为体,阳九阴六为用,极于万二千五百而止。 畏圣人之言,不敢侮也。 二十三《六经》一以夫子所定为正。 董仲舒言,道术归于一,诸不在六艺之科者,勿使并进,万世之大法,为圣人之徒者勿能越也。 故《尚书》虽有《汲冢周书》,《诗》虽有传记所引少昊之诗,《白云》之谣,《春秋》虽有《竹书纪年》,《礼》虽有《夏小正》,无有援古以加于圣经者;况秦汉制诰之书,《铙歌》《清商》之诗,王通《元经》之拟春秋,叔孙绵蕞之制朝礼,其不敢跻而上之以杂圣教,正道异端之辨,严矣哉! 何至于《易》而前引旷古无征之伏羲以为之图说,后则有八宫、世应、飞神、伏神、六龙、六亲、纳甲之邪说,公然登之圣经之列而不知忌惮? 为圣人之徒者,何其诬也! 以康节之先天,安排巧妙,且不足以与于天地运行之变化,况八宫、世应之陋术哉! 《乾》之变穷于《剥》,何以反下而为《晋》? 又全反其所已变而为《大有》? 无可奈何,而为游魂、归魂之说以文之。 何以游? 何以归也? 无能言其故也,穷斯遁也。 其以五行割裂而配八卦也,《坎》《离》何以专水、火,而木、金、土兼摄二卦;《乾》《坤》为变化之本原,而使与《兑》《艮》伍,以分金、土之半;《坤》《艮》杳不相及,而使同司土政。 皆灭理逆天之说耳。 至于纳甲取象于月魄之死生,本出于魏伯阳修炼之小数,而下游为房中妖淫之技,其惑道诬民,岂但《元经》之于《春秋》、绵蕞之于《三礼》哉! 非圣者无法,而小人趋利避害,乐奉之以为侥幸之媒。 刘爚氏,儒者也,为之说曰:辞与事不相应,吉凶何自而决? 盖人于辞上会者浅,于象上会者深;文王、周公之辞虽以明卦,然辞之所该终有限,故有时而不应。 其非圣无法以崇尚邪说也,甚矣! 二圣之辞有限,而鬻术者推测之小慧为无穷乎? 其云有时而不应者,则自有故。 假令一人就君子而问穿窬之得财与否,君子岂能以其所获之多寡而告之? 即令有人以贾贩之售不售、求酒索食之有无问,君子又岂屑役其心,以揣其多寡利钝而告之? 故曰:伐国不问仁人。 仁人且不可问,而《易》者天之明赫、诚之形著、几之明威、鬼神之盛德,四圣崇德广业、洗心藏密之至仁大义,其屑为此琐琐者谋乎? 象数者,天理也,非天理之必察,于象数亡当焉,而恶乎相应? 有时不应,固其宜也。 其在君子,则语默从心,苟问非所问,则隐几而卧,曳杖而去之已耳。 若蓍策者,虽神之所凭,抑听人之运焉者也。 神不能掣筮人之腕指而使勿揲,则听其渎而不禁,而揲之奇偶自然必合于七八九六,鬼神不能使妄渎者之不成乎爻象。 有象则有辞,亦如孔子之遇阳货于涂,非欲欺之,而自不与其言相应。 所问不应,又何疑焉! 即或偶应,亦偶遇而非神之所形。 怙愚不肖者,不能如穆姜之自反以悔其渎而不告,乃归咎于文王、周公之辞有限而不足以尽象,悍而愚不可瘳矣。 揣其意,不过欲伸康节观梅之术,与京房世应,《火珠林》禄马贵合刑杀之邪妄,以毁圣人而已。 孔子曰:所乐而玩者,《易》之辞也。 篇内推广辞中之精义以旁通之,苟君子以义而筮,如父母也,如师保也,何有不应之疑邪? 二十四揲蓍之法,当视过揲七、八、九,六四数之实以定阴阳老少,而不当论归奇,《外传》已详辨之矣。 其著明者,莫如夫子之言。 《系传》曰《乾》之策二百一十六,《坤》之策百四十四,过揲之数也。 若《乾》之归奇七十八,《坤》之归奇百五十,圣人之所弗道也。 又曰《乾》《坤》之策三百六十,当期之日。 若合《乾》《坤》之归奇,则二百二十八,于天之象数一无所准。 圣人之言炳如日星,而崇后世苟简之术,取归奇之《易》于数记,谓但论归奇之五、四、九、八,乱奇偶之成象,诬过揲为赘旒,非愚所知也。 后儒谈《易》之敝,大抵论《爻》则不恤《彖》,论《彖》《爻》则不恤《系传》,不知三圣之精蕴非《系传》二篇不足以章著。 此乃孔子昭示万世学《易》、占《易》之至仁大义,昭回于天者。 而往往以日者苟简邪淫之说为师。 朱子师孔子以表章六艺,徒于《易》显背孔子之至教。 故善崇朱子者,舍其注《易》可也。 邵康节乱之于前,王介甫废之于后,蔡西山以术破道,而星命葬术,为《王制》杀而弗赦者,复弄《易》以神其说,则朱子之于《易》,舍周、公以从术士,苟简之术也,于此可以知朱子之过矣。 二十五夫之自隆武丙戌,始有志于读《易》。 戊子,避戎于莲花峰,益讲求之。 初得《观》卦之义,服膺其理,以出入于险阻而自靖;乃深有感于圣人画象系辞,为精义安身之至道,立于易简以知险阻,非异端窃盈虚消长之机,为翕张雌黑之术,所得与于学《易》之旨者也。 乙未,于晋宁山寺始为《外传》,丙辰,始为《大象传》。 亡国孤臣,寄身于秽土,寄志无可酬,业无可广,惟《易》之为道则未尝旦夕敢忘于心,而拟议之难,又未敢轻言也。 岁在乙丑,从游诸生求为解说。 形枯气索,畅论为难,于是乃于病中勉为作《传》,大略以《乾》《坤》并建为宗,错综合一为象。 《彖》《爻》一致,四圣一揆为释;占学一理,得失吉凶一道为义,占义不占利,劝诫君子、不渎告小人为用,畏文、周、孔子之正训,辟京房、陈抟日者黄冠之图说为防。 诚知得罪于先儒,而畏圣人之言,不敢以小道俗学异端相乱,则亦患其研之未精,执之未固,辨之未严,敢辞罪乎! 《易》之精蕴,非《系传》不阐,观于《系传》,而王安石屏《易》于三经之外,朱子等《易》于《火珠林》之列,其异于孔子甚矣。 衰困之余,力疾草创,未能节繁以归简,饰辞以达意。 汰之炼之,以俟哲人。 来者悠悠,谁且为吾定之者? 若此篇之说,间有与《外传》不同者:《外传》以推广于象数之变通,极酬酢之大用,而此篇守《彖》《爻》立诚之辞,以体天人之理,固不容有毫厘之逾越。 至于《大象传》,则有引伸而无判合,正可以互通之。 《传》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岂徒以其言哉! 躬行不逮,道不足以明,则夫之所疚愧于终身者也。 《周易内传发例》终《周易内传》全书终 发布时间:2025-08-11 12:45:1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5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