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周易序卦传第十 内容: 文王作易,以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以艮、兑、震、巽为下篇之用。 上篇终于坎、离,下篇终于既、济、未济、颐、大过、小过、中孚,为二篇之正。 乾、坤者,易之本;坎、离者,乾、坤之用。 离肖乾,坎肖坤,中孚肖乾,小过肖坤,颐肖离,大过肖坎。 既、济坎、离之交,未济坎、离之合。 坎、离所以为乾、坤用者,得天地之中也。 斯圣人酬酢不倚,千变万化不离乎其中欤? 康节曰: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 至夫子序卦,然后明生生不穷,而天地之蕴尽矣。 故太玄准之以玄图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 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贲。 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 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 离者、丽也。 上篇以乾、坤、坎、离为用,天地之生万物也,而有艮、兑、震、巽焉,天地万物具而人道备矣。 下篇以艮、兑、震、巽为用,有万物而后男女夫妇也,而有乾、坤、坎、离焉,人道备而天地万物备矣。 故曰三才同科,厚薄相靡。 韩康伯不领此旨,谓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 读序卦而不察者也。 云行雷动,动必满盈,故曰屯者,盈也。 震者,物之始生,坎者,难也,故曰屯者物之始生也。 蒙,冥昧也。 物生者必始于冥昧,勾萌胎夘是也。 故次之以蒙。 蒙,童蒙也。 物如此稚也,物稚而无以养之,则夭阏不遂。 蓄德养才者亦然,故次之以需、震、坎为酒,兑为口。 有饮食之道,饮食所以养也。 饮食必有讼。 乾糇以愆,豕酒生祸。 有血气者必有争心。 故次之以讼。 讼者两辞,必以众起,故次之以师。 师,众也。 众不能以治众,治众者至寡也。 众之所以比,执一以御之,则众治矣。 故以次之以比。 比,相亲比也。 彼来比我,我必蓄之,故次之以小畜。 物畜聚,然后有上下尊卑之等。 上下尊卑,所谓礼也,故次之以履。 礼者,履而行之者也。 所履者,君子大道,则其心泰然而安,故次之以泰。 泰者,万物通也。 物终通则无节,故次之以否。 否,塞也。 物终否则乖异不相为用,故次之以同人。 同人者,与人同也。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 舜大王是巳,故次之以大有。 认物之归为已有者必骄,骄则亢满,大复为累矣。 有大者不可盈也,故次之以谦。 物归之矣,又持之以谦,犹富而守之以俭,岂不有余裕哉。 有大而能谦者,必暇豫也,故次之以豫事。 豫立则动而不跲,众必随之,故次之以随。 好上人者,人之情也。 以喜随人,必有所事。 臣事君,子事父,妇事夫,弟子事师,非乐于所事者,其肯随乎? 故次之以蛊。 蛊者,事坏而后有事者也。 韩康伯曰:可大之业,由事以生。 临者,以大临小也。 故次之以临。 观者,自下观上,物大然后可观,是以王尚大,故次之以观。 在上而无可观,则在下引而去矣。 非可观,其能有合乎? 故次之以噬嗑。 噬嗑者,噬而合者也。 物不可以苟合,苟合者,其终则离,必致饰焉,故次之以贲。 贲、阴阳相饰也。 致饰然后物亨。 亨则尽矣。 无以复加、故次之以剥。 剥者、剥也。 此商周之末、所以不胜其弊、文之末流也。 物穷则反、不可终尽。 剥阳穷于上而终反于下、故次之以复。 复天理则无妄。 无妄则其动也天、故次之以无妄。 然后物物循理、乃可大畜,故次之以大畜。 前曰比,必有所畜者,比而后畜,其畜也小,故次之以小畜。 物能畜止,然后可养,虽养虎不外是也,故次之以颐。 颐者,观人之养也,求口实以自养也。 圣人养贤,贤人养德,不养之则不能动。 大过者,动而大过乎物也,故次之以大过。 而大过六爻,皆以居安不动为忌。 君子之所以过者,时也。 过而不巳则失中,失中则陷没。 坎,陷也。 陷必有所附丽,乃能出险,故次之以离。 离,丽也。 一本云:丽必有所感,故次之以咸。 咸,感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 遁者,退也,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 晋者,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 聧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 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必决,故受之以決。 決者,决也。 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 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 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 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 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涣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 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久于其道而后化,故次之以恒。 恒,久也。 进退升降,与时消息,不可久居其所而不去,故次之以遁。 君子,万物之主,终遁而不反,天地闭塞,故次之以大壮。 大者壮则小者羸,可进之时也,故次之以晋。 晋,日出地而进于昼也,进而不巳,伤之者至,故次之以明夷。 明夷,日在地中,明有所伤也。 物无不反其本者,疾痛则呼其父母,伤于外者,未有不反于内,故次之以家人。 家人,内也。 治家者刚柔有节,过刚则厉,过柔则渎,无节则道穷而亲族乖离,故次之以聧。 聧者,水火乖也。 乖离则情不通而难生,故次之以蹇。 蹇者,行有难也。 难极必解,无终难之理,故次之以解。 解蹇,难解也。 难解则舒缓。 解者,蹇之反五,退而居二,缓也。 缓则宽弛,必有所失,故次之以损。 损,减也。 减下而益上,有失之象。 消久则息,损而不巳者必益,损益相反也,故次之以益。 益久则盈,盈则必决,堤防是巳,故次之以決。 決者,阳决阴也。 决则分,分则相遇,故次之以姤。 姤者,阴出而与阳相遇也。 物以类相从,遇而后聚,非其类,虽同居不相遇,故次之以萃。 萃,二阳聚也。 物相崇聚,其势必升,积土是已,故次之以升。 升者,聚而上之谓也。 升而不知反,则力穷而困,故次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乎下,山剥是巳,故次之以井。 井,在下者也。 井久则秽浊不食。 治井之道,革去其害井者而己。 三代之革,其礼相困,损益可知也,故次之以革。 鼎之革物,以水济火而熟之。 革物者莫如鼎,故次之以鼎。 鼎,器也。 主宗庙之器者莫如长子。 震,长子也,故次之以震。 震者,阳动于下也。 物不可以终动,动极则止,故止之。 艮者,一阳止于上也,故次之以艮。 物不可以终止,止极则动,故次之以渐。 渐者,进有序也,进必有所归,盈科之水是也,故次之以归妹。 归妹者,女之归也。 得其所归者必大,海善下是也,故次之以丰。 丰,大也。 前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此曰得其归者必大,大有次同人者,处大之道也。 丰次归妹者,致大之道也。 巳大矣,而又穷之,必至于无所寄托而失其所居之常,非特大名大位然也。 学亦如是,故次之以旅。 旅者,君子之穷也。 旅卦以柔顺谦下为吉,否则无所容矣,故次之以巽。 巽者,阴入于阳之下也。 天地之泽,万物礼义之说,人心不入则不说,故次之以兑。 兑者,说见于外也。 说之而后散之,则说道不劳,无所不说矣,故次之以涣。 涣者,险难离散也。 离者必聚,散者必合,物无终离者也。 聚者离之节,合者,散之节。 节之则无离散,故次之以节。 天地之节,不可以不信,不信则无以成万物,而况于人乎? 饮食起居,身之节也。 不信则致疾。 尊卑长幼,家之节也,不信则召乱,故次之以中孚。 中孚,信也。 行者,足相过也。 小过以阴过,阳有行之象,有其信者,必行中无所疑也,故次之以小过。 物各有量,不过则不能相济,所过大则其济亦大,是以智周万物,然后道济天下,故次之以既济,而止复入于未济。 物之相生,终不可穷,故以未济终篇焉。 周易序卦传第十。 发布时间:2025-08-11 14:12:2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5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