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三十四 用刑 内容: 抱朴子曰:莫不贵仁,而无能纯仁以致治也;莫不贱刑,而无能废刑以整民也。 或云:“明后御世,风向草偃。 道洽化醇,安所用刑? ”余乃论之曰:“夫德教者,黼黻之祭服也;刑罚者,捍刃之甲胄也。 若德教治狡暴,犹以黼黻御剡锋也;以刑罚施平世,是以甲升庙堂也。 故仁者养物之器,刑者惩非之具,我欲利之,而彼欲害之,加仁无悛,非刑不止。 刑为仁佐,于是可知也。 譬存玄胎息,呼吸吐纳,含景内视,熊经鸟伸者,长生之术也。 然艰而且迟,为者鲜成,能得之者,万而一焉。 病笃痛甚,身困命危,则不得不攻之以针石,治之以毒烈。 若废和鹊之方,而慕松乔之道,则死者众矣。 仁之为政,非为不美也。 然黎庶巧伪,趋利忘义。 若不齐之以威,纠之以刑,远羡羲农之风,则乱不可振,其祸深大。 以杀止杀,岂乐之哉! “八卦之作,穷理尽性,明罚用狱,着于《噬嗑》;系以徽纆,存乎《习坎》。 然用刑其来尚矣。 逮于轩辕,圣德尤高,而躬亲征伐,至于百战,僵尸涿鹿,流血阪泉,犹不能使时无叛逆,载戢干戈。 亦安能使百姓皆良,民不犯罪而不治者,未之有也。 唐虞之盛,象天用刑,窜殛放流,天下乃服。 汉文玄默,比隆成康,犹断四百,鞭死者多。 夫匠石不舍绳墨,故无不直之木。 明主不废戮罚,故无陵迟之政也。 “盖天地之道,不能纯仁,故青阳阐陶育之和,素秋厉肃杀之威,融风扇则枯瘁摅藻,白露凝则繁英凋零。 是以品物阜焉,岁功成焉。 温而无寒,则蠕动不蛰,根植冬荣。 宽而无严,则奸宄并作,利器长守。 故明赏以存正,必罚以闲邪。 劝沮之器,莫此之要。 观民设教,济其宽猛,使懦不可狎,刚不伤恩。 五刑之罪,至于三千,是绳不可曲也;司寇行刑,君为不举,是法不可废也。 绳曲,则奸回萌矣;法废,则祸乱滋矣。 “亡国非无令也,患于令烦而不行;败军非无禁也,患于禁设而不止。 故众慝弥蔓,而下黩其上。 夫赏贵当功而不必重,罚贵得得罪而不必酷也。 鞭朴废于家,则僮仆怠惰;征伐息于国,则群下不虔。 爱待敬而不败,故制礼以崇之;德须威而久立,故作刑以肃之。 班倕不委规矩,故方圆不戾于物;明君不释法度,故机诈不肆其巧。 唐虞其仁如天,而不原四罪;姬公友于兄弟,而不赦二叔。 仲尼之诛正卯,汉武之杀外甥,垂泪惜法,盖不获已也。 故诛一以振万,损少以成多,方之栉发,则所利者众;比于割疽,则所全者大。 是以灸刺惨痛而不可止者,以痊病也;刑法凶丑而不可罢者,以救弊也。 六军如林,未必皆勇。 排锋陷火,人情所惮。 然恬颜以劝之,则投命者鲜;断斩以威之,则莫不奋击。 故役欢笑者,不及叱咤之速;用诱悦者,未若刑戮之齐。 是以安于感深谷而严其法,卫子疾弃灰而峻其辟。 夫以其所畏,禁其所玩,峻而不犯,全民之术也。 明治病之术者,杜未生之疾;达治乱之要者,遏将来之患。 若乃以轻刑禁重罪,以薄法卫厚利,陈之滋章,而犯者弥多,有似穿阱以当路,非仁人之用怀也。 “善为政者,必先端此以率彼,治亲以整疏,不曲法以行意,必有罪而无赦。 若石石昔之割爱以灭亲,晋文之忍情以斩颉。 故仁者,为政之脂粉;刑者,御世之辔策;脂粉非体中之至急,而辔策须臾不可无也。 肃恭少怠,则慢惰已至;威严暂驰,则群邪生心。 当怒不怒,奸臣为虎;当杀不杀,大贼乃发。 水久坏河,山起咫尺。 寻木千丈,始于毫末;钻燧之火,勺水可灭;鹄卵未孚,指掌可縻。 及其乘冲飚而燎巨野,奋六羽以凌朝霞,则虽智勇不能制也。 故明君治难于其易,去恶于其微,不伐善以长乱,不操柯而犹豫焉。 然则刑之为物,国之神器,君所自执,不可假人,犹长剑不可倒捉,巨鱼不可脱渊也。 乃崇替之所由,安危之源本也。 田常之夺齐,六卿之分晋,赵高之弑秦,王莽之篡汉,履霜逮冰,由来渐矣。 或永叹于海滨,或拊心乎望夷,祸延宗祧,作戒将来者,由乎慕虚名于住古,忘实祸于当己也。 ”或人曰:“刑辟之兴,盖存叔世。 立人之道,唯仁与义。 我清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烹鲜之戒,不欲其烦。 宽以爱人则得众,悦以使人则下附。 故孟子以体仁为安,扬子云谓申韩为屠宰。 夫繁策急辔,非造父之御;严刑峻罚,非三五之道。 故有虞手不指挥,口不烦言,恭己南面,而治化雍熙矣。 宓生政以率俗,弹琴咏诗,身不下堂,而渔者宵肃矣。 必能厚惠薄敛,救乏擢滞,举贤任才,劝穑省用,招携以礼,怀远以德,陶之以成均,治之以庠序。 化上而兴善者,必若靡草之逐惊风;洗心而革面者,必若清波之涤轻尘。 朝有德让之群后,野无犯礼之轨躅。 圜土可以虚芜,楚革可以永格,何必赏罚可以为国乎! ”抱朴子答曰:“《易》称“明罚敕法”,《书》有“哀矜折狱”。 爵人于朝,刑人于市,有自来矣,岂从叔世! 多仁则法不立,威寡则下侵上。 夫法不立,则庶事汩矣;下侵上,则逆节明矣。 至醇既浇于三代,大朴又散于秦汉,道衰于畴昔,俗薄乎当今,而欲结绳以整奸欺,不言以化狡猾,委辔策而乘奔马于险途,舍柁橹而泛虚舟以凌波,盘旋以逐走盗,揖让以救灾火,斩晁错以却七国,舞干戈以平赤眉,未见其可也! “盖三皇步而五常骤,霸王以来,载驰载骛。 当其弊也,吏欺民巧,寇盗公行,髡钳不足以惩无耻,族诛不能以禁觊觎。 重目以广视,累耳以远听,抗烛以理滞事,焦心以息奸源,而犹市朝有呼嗟之音,边鄙有不闻之枉。 作威作福者,或发乎瞻视之下;凶家害国者,或构乎萧墙之内。 而欲以太昊之道,治偷薄之俗;以画一之歌,救鼎涌之乱,非识因革之随时,明损益之变通也。 所谓刻舟以摸遗剑,叁天而射五步,掼犀兕之甲,以涉不测之渊;扲却寒之裘,以御郁隆之暑,踵之解除,颐之搔背,其为愦愦,莫此之剧矣! “但当先令而后诛,得情而勿喜,使伯氏无怨于失邑,虞芮知耻而无讼耳。 若强暴掩容,操绳而不惮,诱于含垢,莫蔓而不除,恃藏疾之大言,忘膏肓之近急,何异焦喉之渴切身,而遥指沧海于万里之外,滔天之水已及,而方造舟于长洲之林,安得免夸父之祸,脱沦水之害哉! 世人薄申韩之实事,嘉老庄之诞谈。 然而为政莫能错刑,杀人者原其死,伤人者赦其罪,所谓土木半瓦胾,无救朝饥者也。 道家之言,高则高矣,用之则弊,辽落迂阔,譬犹干将不可以缝线,巨象不可使鼠,金舟不能凌阳侯之波,玉马不任骋千里之迹也。 若行其言,则当燔桎梏,堕囹圄,罢有司,灭刑书,铸干戈,平城池,散府库,毁符节,撤关梁,掊衡量。 胶离朱之目,塞子野之耳。 泛然不系,反乎天牧;不训不营,相忘江湖。 朝廷阒而若无人,民则至死不往来。 可得而论,难得而行也。 “俗儒徒闻周以仁兴,秦以严亡,而未觉周所以得之不纯仁,而秦所以失之不独严也。 昔周用肉刑,刖足劓鼻。 盟津之令,后至者斩,毕力赏罚,誓有孥戮。 考其所为,未尽仁也。 及其叔世,罔法玩文,人主苛虐,号令不出宇宙,礼乐征伐,不复由己。 群下力竞,还为长蛇。 伐本塞源,毁冠裂冕。 或沈之于汉,或流之一彘。 失柄之败,由于不严也。 秦之初兴,官人得才。 卫鞅由余之徒,式法于内;白起王翦之伦,攻取于外。 兼弱攻昧,取威定霸,吞噬四邻,咀嚼群雄,拓地攘戎,龙变龙视,实赖明赏必罚,以基帝业。 降及杪季,骄于得意,穷奢极泰。 加之以威虐,筑城万里,离宫千余,锺鼓女乐,不徒而具。 骊山之役,太半之赋,闾左之戍,坑儒之酷,北击猃狁,南征百越,暴兵百万,动数十年。 天下有生离之哀,家户怀怨旷之叹。 白骨成山,虚祭布野。 徐福出而重号口兆之雠,赵高入而屯豺狼之党。 天下欲反,十室九空。 其所以亡,岂由严刑? 此为秦以严得之,非以严失之也。 “且刑由刃也,巧人以自成,拙者以自伤,为治国有道而助之以刑者,能令慝伪不作,凶邪改志。 若纲绝网紊,得罪于天,用刑失理,其危必速。 亦犹水火者所以活人,亦所以杀人,存乎能用之与不能用。 “夫症瘕不除,而不修越人之术者,难图老彭之寿也。 奸党实繁,而不严弹违之制者,未见其长世之福也。 但当简于张之徒,任以法理世;选赵陈之属,季以案劾。 明主留神于上,忠良尽诚于下,见不善则若鹰鹯之搏鸟雀,睹乱萌则若草雉田之芟芜秽。 庆赏不谬加,而诛戮不失罪,则太平之轨不足迪。 令而不犯,可庶几废刑致治,未敢谓然也。 ”或曰:“然则刑罚果所以助教兴善,式曷轨忒也。 若夫古之肉刑,亦可复与? ”抱朴子曰:“曷为而不可哉! 昔周用肉刑,积祀七百。 汉氏废之,年代不如。 至于改以鞭笞,大多死者。 外有轻刑之名,内有杀人之实也。 及于犯罪,上不足以至死,则其下唯有徒谪鞭杖,或遇赦令,则身无损;且髡其更生之发,挝其方愈之创,殊不足以惩次死之罪。 今除肉刑,则死罪之下无复中刑在其间,而次死罪不得不止于徒谪鞭杖,是轻重不得适也。 又犯罪者希而时有耳,至于杀之则恨重,而鞭之则恨轻,犯此者为多。 今不用肉刑,是次死之罪,常不见治也。 “今若自非谋反大逆,恶于君亲,及军临敌犯军法者,及手杀人者,以肉刑代其死,则亦足以惩示凶人。 而刑者犹任坐役,能有所为,又不绝其生类之道,而终身残毁,百姓见之,莫不寒心,亦足使未犯者肃栗,以彰示将来,乃过于杀人。 杀人,非不重也。 然辜之三日,行埋弃之,不知者众,不见者多也。 若夫肉刑者之为摽戒也多。 昔魏世数议此事,诸硕儒达学,洽通殷理者,咸谓宜复肉刑,而意异者驳之,皆不合也。 魏武帝亦以为然。 直以二陲未宾,远人不能统至理者,卒闻中国刖人肢体,割人耳鼻,便当望风谓为酷虐,故且权停,以须四方之并耳。 通人扬子云亦以为肉刑宜复也。 但废之来久矣,坐而论道者,未以为急耳。 ” 发布时间:2025-08-12 18:15:0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5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