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谨慎严明的施用刑罚 内容: 【原文】王曰:“呜呼! 封,敬明乃罚(1)。 人有小罪,非眚(2),乃惟终自作不典(3),式尔(4),有厥罪小(5),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6),适尔,既道极厥辜(7),时乃不可杀。 ”王曰:“呜呼! 封,有叙时(8),乃大明服(9),惟民其勅懋和(10)。 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11)。 若保赤子(12),惟民其康。 “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 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13)。 ”王曰:“外事(14),汝陈时臬司师(15)。 兹殷罚有伦(16)。 ”又曰:“要囚(17),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18),丕蔽要囚(19)。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20),蔽殷彝(21),用其义刑义杀(22),勿庸以次汝封(23)。 乃汝尽逊曰时叙(24),惟曰未有逊事。 已! 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25)。 朕心朕德,惟乃知。 ”【注释】(1)敬:恭谨。 明:严明。 (2)眚(sheng):过失。 (3)终:经常。 典:法。 (4)式:用。 尔:如此。 (5)有:虽然。 (6)眚灾:由过失造成的灾祸。 (7)适:偶然。 道:指法律。 极:穷荆辜:罪。 (8)有:能。 叙:顺从。 时,这。 (9)明:顺服。 (10)勅(chi):告诫。 和:和顺。 (11)毕:荆咎:罪过。 (12)赤子:小孩。 (13)刵(er):古时割掉耳朵的刑罚。 (14)外事:判断案件的事。 (15)陈:公布。 臬(nie):法度。 司:治理,管理。 师:治理,管理。 师:众,指臣民。 (16)伦:条理,法。 (17)要囚:幽囚,囚禁犯人。 (18)服念:思考。 (19)丕:乃。 蔽:判断。 (20)事:从事,施行。 (21)彝:法。 (22)义:宜,应该。 (23)勿庸:不用。 次:恣,顺从。 (24)逊:顺从。 (25)若:顺从。 【译文】王说:“啊! 封,对刑罚要谨慎严明。 如果一个人犯了小罪,而不是过失,还经常干一些违法的事;这样,虽然他的罪过最小,却不能不杀。 如果一个人犯了大罪,但不是一贯如此,而只是由过失造成的灾祸;这是偶然犯罪,可以按法律给予适当处罚,不应把他杀掉。 “王说:“啊,封,如果你能照这样去做,就会使臣民顺服,臣民就会互相劝勉,和顺相处。 要像医治病人一样,尽力让臣民抛弃自己的过错。 要像护理孩子一样保护臣民,使他们健康安宁。 “除了你封可以惩处人÷杀人之外,任何人都无权惩罚人、杀人。 除了你封可以下令割罪人的鼻子和耳朵外,任何人都不能施行割鼻断耳的刑罚。 ”王说:“你宣布了这些法律后,要依据它们来惩治罪犯。 根据殷商的刑罚来判罪时,该用刑的就用刑,该杀的就杀掉,不要照你的意思来行事。 如果完全按照你的意思行事才叫顺从,那么就没有顺从的事。 唉! 你还是个年轻人,不可顺从你的意思。 我的心愿和德行,只有你才能了解。 ”【读解】这一节专讲“慎罚”,即使用刑罚要慎重。 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几个要点:施用刑罚不能光看罪行,还要看动机,重罚故意犯罪且不思悔改者,适当处罚过失犯罪且愿意悔改者;惩罚罪犯像治病救人;执政者亲自掌握刑罚,确保刑罚的权威性;对判决要慎重,多考虑;不能用自己的意愿来代替刑罚。 周公的这些观点很有点现代意味,并且是有意识地把刑罚作为维护统治地手段。 值得注意地是强调不能用“人治”来代替“法律”,也就是要讲究规则,按规则办事,不管统治者个人是否喜欢,犯了规就得处罚。 专制主义的“家天下”是没有规则的,从不讲规则。 朕即天下,朕即法律,老子天下第一,老子就是家长,生杀予夺全凭家长一时兴之所至。 高兴了,就赏赐爵位封地;不高兴了就投进牢狱,夺去性命,诛灭九族。 对统治者来说,没有规则,就获得了最大的方便,可以恣意所为,就像一个人在足球场上可以抱着球横冲直撞一样。 专制主义暴君的法律,规则就是他的个人意志。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哪管什么国家不国家,什么老百姓不老百姓。 国家、百姓、财富等等全是暴君的私有财产,全是揣在他兜里的钞票,可以任意支取,任意花销。 周公推行“德政”,辅之以法律手段,使他获得了开明君主的美名。 可惜的是他还没有开明到打破等级观念,提出人人平等÷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他依然是把统治者当作奥林匹斯山上的神祗,居高临下地遥控人间。 发布时间:2025-08-17 12:06:5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6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