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事防闲 内容: 夜饮之家生奸盗。 睡人不宜画其面,或致魇死。 夜间卧处停灯,与贼为眼。 闻犬吠,宜密唤醒同伴,不可自解说。 夜独起,必唤知同伴。 出门向外,必回身掩门,恐人乘隙而入。 起逐盗贼,防改易元路。 贼以物入探,不可用手拿。 临睡须剔起灯草,剔去烛烬,然后吹灭,惊急易焠照。 上床时鞋子头向外,仓卒易着。 夜遇物有声,只言有贼,不可指言鼠及猫犬。 夜觉盗入,直叫有贼,令自窜,不可轻易赶逐。 遇贼不可乘暗击之,恐误击自家人。 获得盗贼,即便解官,不可先自殴伤。 灶中不可有宿火,灶前不可有积薪。 宿火不宜盖烘篮,低屋不宜炙蚕簇。 奴婢有过,不可自挞。 暮年不可置宠。 蓄妾不宜太慧。 有子勿置乳母。 妇人奴仆之言不可听信。 小儿当谨其出入,则免于水火。 小儿不可衣以金珠。 棺中不宜厚敛,墓中不宜厚葬。 与人附书,不可沉溺开折;与人并坐,不可自择利便。 入人家,不可觑人书信;借人物,不可损坏不还。 吃饮食不可拣择去取。 见人富贵不可妬;见人贫贱不可欺。 见人恶不可扬;见人善不可掩。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发布时间:2025-08-18 11:05:1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6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