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原官第十 内容: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 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 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 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 均井地,节赋敛,取予之度也。 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 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 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 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 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 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 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 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 知彼弱者,强之体也。 知彼动者,静之决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 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 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 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臣继世,承王之命也。 更造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之。 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 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发布时间:2025-09-01 14:47:4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8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