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民杂 内容: 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原刻所能二字不重,依《治要》补)此民之情也。 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 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 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能去取焉。 (原刻去、取二字倒,依《治要》乙转)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 (原刻:必执于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一足也。 依《治要》改)大君不择其下,故足。 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 (原刻易字在矣上,依《治要》改)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原刻脱此句莫不二字,依《治要》补)多下之谓太上。 君臣之道,臣事事(原刻作有事,依《治要》改。 《治要》又有注云:言事其所事)而君无事,(原刻此下有也字,依《治要》删)君逸乐而臣任劳。 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巳。 故事无不治,(原刻脱故字,依《治要》补)治之正道然也。 人君自任,而务为善以先下,(原刻务作独,依《治要》改)则是代下负任蒙劳也,臣反逸矣。 故曰:君人者,好为善以先下,则下不敢与君争为善以先君矣,(原刻脱为字,依《治要》补)皆私其所知以自覆掩,(原刻私作称,又脱其字,并依《治要》补正)有过,则臣反责君,逆乱之道也。 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也,以未最贤而欲以善尽被下,(原刻欲下脱以字,依《治要》补)则不赡矣。 (原刻则下有下字,依《治要》删)若使君之智最贤,(原刻脱使字,依《治要》补)以一君而尽赡下则劳,劳则有倦,倦则衰,衰则复反于不赡之道也。 (原刻于下有人字,依《治要》删。 此十字作一句读)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则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谓之倒逆,倒逆则乱矣。 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则臣皆事事矣。 是君臣之顺,治乱之分,不可不察也。 发布时间:2025-09-01 17:27:0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8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