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十九 经部十九 内容: ○礼类一古称议礼如聚讼。 然《仪礼》难读,儒者罕通,不能聚讼。 《礼记》辑自汉儒,某增某减,具有主名,亦无庸聚讼。 所辨论求胜者,《周礼》一书而已。 考《大司乐》章先见于魏文侯时,理不容伪。 河间献王但言阙《冬官》一篇,不言简编失次,则窜乱移补者亦妄。 三《礼》并立,一从古本,无可疑也。 郑康成《注》,贾公彦、孔颖达《疏》,于名物度数特详。 宋儒攻击,仅摭其好引谶纬一失,至其训诂则弗能逾越。 盖得其节文,乃可推制作之精意,不比《孝经》、《论语》可推寻文句而谈。 本汉唐之《注》、《疏》,而佐以宋儒之义理,亦无可疑也。 谨以类区分,定为六目:曰《周礼》、曰《仪礼》、曰《礼记》、曰《三礼总义》、曰《通礼》、曰《杂礼书》。 六目之中,各以时代为先后,庶源流同异,可比而考焉。 △《周礼注疏》四十二卷(内府藏本)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玄有《易注》,已着录。 公彦,洺州永年人。 永徽中,官至太学博士。 事迹具《旧唐书儒学传》。 《周礼》一书,上自河间献王。 于诸经之中,其出最晚。 其真伪亦纷如聚讼,不可缕举。 惟《横渠语录》曰:《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 郑樵《通志》引孙处之言曰周公居摄六年之后,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 盖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 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 故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合云云(案此条所云,惟《召诰》、《洛诰》、《孟子》显相舛异,至《禹贡》乃唐虞之制,《武成》、《周官》乃梅赜古文《尚书》,《王制》乃汉文帝博士所追述,皆不足以为难,其说盖离合参半),其说差为近之,然亦未尽也。 夫《周礼》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 其东迁以前三百馀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 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 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 于是以后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 其后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 此亦如后世律令条格,率数十年而一脩,脩则必有所附益。 特世近者可考,年远者无徵,其增删之迹,遂靡所稽,统以为周公之旧耳。 迨乎法制既更,简编犹在,好古者留为文献,故其书阅久而仍存。 此又如开元《六典》、政和《五礼》,在当代已不行用,而今日尚有传本,不足异也。 使其作伪,何不全伪六官,而必阙其一,至以千金购之不得哉? 且作伪者必剽取旧文,借真者以实其赝,古文《尚书》是也。 刘歆宗《左传》,而《左传》所云《礼经》,皆不见于《周礼》。 《仪礼》十七篇,皆在《七略》所载古经七十篇中;《礼记》四十九篇,亦在刘向所录二百十四篇中。 而《仪礼聘礼》宾行饔饩之物、禾米刍薪之数、笾豆簠簋之实、铏壶鼎瓮之列,与《掌客》之文不同。 又《大射礼》天子、诸侯侯数、侯制与《司射》之文不同。 《礼记杂记》载子、男执圭与《典瑞》之文不同。 《礼器》天子、诸侯席数与《司几筵》之文不同。 如斯之类,与二《礼》多相矛盾。 歆果赝托周公为此书,又何难牵就其文,使与经传相合,以相证验,而必留此异同,以启后人之攻击? 然则《周礼》一书不尽原文,而非出依托,可概睹矣。 《考工记》称郑之刀,又称秦无庐,郑封于宣王时,秦封于孝王时,其非周公之旧典,已无疑义。 《南齐书》称:文惠太子镇雍州,有盗发楚王冢,获竹简书,青丝编,简广数分,长二尺有奇,得十馀简,以示王僧虔。 僧虔曰:是科斗书《考工记》。 则其为秦以前书亦灼然可知。 虽不足以当《冬官》,然百工为九经之一,其工为九官之一,先王原以制器为大事,存之尚稍见古制。 俞庭椿以下,纷纷割裂五官,均无知妄作耳。 郑《注》《隋志》作十二卷,贾《疏》文繁,乃析为五十卷,《新、旧唐志》并同。 今本四十二卷,不知何人所并。 玄于三《礼》之学,本为专门,故所释特精。 惟好引纬书,是其一短。 《欧阳修集》有《请校正五经札子》,欲删削其书。 然纬书不尽可据,亦非尽不可据,在审别其是非而已,不必窜易古书也。 又好改经字,亦其一失。 然所注但曰当作某耳,尚不似北宋以后连篇累牍,动称错简,则亦不必苛责于玄矣。 公彦之《疏》,亦极博核,足以发挥郑学。 《朱子语录》称《五经》疏中,《周礼疏》最好。 盖宋儒惟朱子深于《礼》,故能知郑、贾之善云。 △《周官新义》十六卷、附《考工记解》二卷(永乐大典本)宋王安石撰。 安石事迹详《宋史》本传。 晁公武《读书志》曰:熙宁中置经义局,撰《三经义》,皆本王安石《经说》。 三经,《书》、《诗》、《周礼》也。 新经《毛诗义》凡二十卷,《尚书义》凡十三卷,今并佚。 《周礼新义》本二十二卷,明万历中《重编内阁书目》尚载其名,故朱彝尊《经义考》不敢着其已佚,但注曰未见。 然外间实无传本,即明以来内阁旧籍,亦实无此书。 惟《永乐大典》中所载最伙。 盖《内阁书目》据《文渊阁书目》,《文渊阁书目》即修《永乐大典》所徵之书。 其时尚有完帙,故采之最详也。 考蔡绦《铁围山丛谈》曰王元泽奉诏为《三经义》,时王丞相介甫为之提举。 《诗》、《书》盖多出元泽及诸门弟子手,《周礼新义》实丞相亲为之笔削者。 政和中,有司上言,天府所籍吴氏资多有王丞相文书。 于是朝廷悉藏诸秘阁,用是吾得见之。 《周礼新义》,笔迹如斜风细雨,诚介甫亲书云云,然则《三经义》中惟《周礼》为安石手着矣。 安石以《周礼》乱宋,学者类能言之。 然《周礼》之不可行于后世,微特人人知之,安石亦未尝不知也。 安石之意,本以宋当积弱之后,而欲济之以富强。 又惧富强之说必为儒者所排击,于是附会《经》义以钳儒者之口,实非真信《周礼》为可行。 迨其后用之不得其人,行之不得其道,百弊丛生,而宋以大坏。 其弊亦非真缘《周礼》以致误。 罗大经《鹤林玉露》《咏安石放鱼》诗曰:错认苍姬六典书,中原从此变萧疏。 是犹为安石所绐,未究其假借六艺之本怀也。 因是而攻《周礼》,因是而攻安石所注之《周礼》,是宽其影附之巧谋,而科以迂腐之薄谴矣。 故安石怙权植党之罪,万万无可辞。 安石解《经》之说,则与所立新法各为一事。 程子取其《易解》,朱子、王应麟均取其《尚书义》,所谓言各有当也。 今观此书,惟训诂多用《字说》,病其牵合。 其馀依《经》诠义,如所解八则之治都鄙,八统之驭万民,九两之系邦国者,皆具有发明,无所谓舞文害道之处。 故王昭禹、林之奇、王与之、陈友仁等注《周礼》,颇据其说,钦定《周官义疏》亦不废采用。 又安可尽以人废耶? 安石神宗时所上《五事劄子》及《神宗日录》,载安石所引《周官》及杨时《龟山集》中所驳平颁兴积一条,其文皆在《地官》中。 今《永乐大典》阙《地官》、《夏官》二卷,其说遂不可考。 然所佚适属其瑕类,则所存者益不必苛诋矣。 安石本未解《考工记》,而《永乐大典》乃备载其说。 据晁公武《读书志》,盖郑宗颜辑安石《字说》为之,以补其阙。 今亦并录其解,备一家之书焉。 △《周礼详解》四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宋王昭禹撰。 陈振孙《书录解题》曰:昭禹,未详何人。 近世为举子业者多用之,其学皆宗王氏新说。 王与之作《周礼订义》,类编姓氏、世次,列于龟山杨时之后,曰字光远,亦不详其爵里。 当为徽、钦时人。 今按其书,解惟王建国云:业格于上下谓之王,或而围之谓之国。 解匪颁之式云:散其所藏曰匪,以等级之曰颁。 故匪从匚从非,言其分而非藏也。 颁从分从页,言自上而颁之下。 解圃曰:园有众甫谓之圃。 解鲍鱼曰:鱼之鲜者包以致之。 解鱐曰:鱼之乾者肃以致之。 解司徒云:于文反后为司,盖后从一从厂从口,则所以出命,司反之则守令而已。 从一则所以一众,司反之则分众以治之而已。 从厂则承上世之庇覆以君天下,司反之则以君之爵为执事之法而已。 其附会穿凿,皆遵王氏《字说》。 盖当时《三经新义》列在学官,功令所悬,故昭禹因之不改。 然其发明义旨,则有不尽同于王氏之学者。 如解《泉府》以国服为之息云:各以其所服国事贾物为息。 若农以粟米,工以器械,皆以其所有也。 周之衰,不能为民正田制地,税敛无度,又从而贷之,则凶年饥岁无以为偿矣。 下无以偿,上之人又必责之,则称贷之法,岂特无补于民哉? 求以国服为之息,恐收还其母而不得。 盖已目睹青苗之弊,而阴破其说矣。 至其阐发《经》义,有足订《注》、《疏》之误者。 如解《载师》里布屋粟,谓国宅无征,民居有征无布。 以其不毛,使之有里布。 民出耕在田庐,入居在里,其屋有田以出粟。 今不耕田,则计屋而敛之,谓之屋粟。 不从先儒以里布为二十五家之泉、屋粟为三夫之粟。 又解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固当时正役,后因远近剧易而制云云,皆为先儒所未发。 故宋人释《周礼》者,如王与之《订义》、林之奇《讲义》多引其说,固不得以遵用新说而尽废之也。 五官皆不载《叙官》。 宋末朱申作《句解》,盖从其例,究为一失。 今姑仍旧本录之。 内附载陆德明《释文》,而卷首以德明之名冠昭禹前。 今考昭禹《自序》末云:因《释文》而作。 或后人所增入,以德明时代在前,遂题诸昭禹上欤? 今仍录其音释而德明之名则附着于此,不复并列简端焉。 △《周礼复古编》一卷(山东巡抚采进本)宋俞庭椿撰。 庭椿字寿翁,临川人。 乾道八年进士,官古田令。 是书《宋志》作三卷。 今本作一卷,标曰:陈友仁编。 盖友仁订正《周礼集说》,而以此书附其后也。 庭椿之说,谓五官所属皆六十,不得有羡,其羡者皆取以补《冬官》。 凿空臆断,其谬妄殆不足辨。 又谓《天官世妇》与《春官世妇》、《夏官环人》与《秋官环人》,为一官复出,当省并之。 其说似巧而其谬尤甚。 二世妇与二环人无论职掌各殊。 即以《序官》考之,天官世妇为王之后宫,故与九嫔八十一御女皆无官属。 至于《春官》世妇为王之宫官,故每宫卿一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女府二人,女史二人,奚十六人,与《天官世妇》显异。 郑《注》以汉之大长秋、詹事、中少府、太仆为证,其说本确。 庭椿乃合而一之,是误以《春官》之世妇为妇人也。 至于《司马》环人之属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秋官》环人之属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若二环人是一官,何所属之中、下士及史、胥、徒乃各不同如此耶? 此好立异说者之适以自蔽也。 然复古之说始于庭椿,厥后邱葵、吴澄皆袭其谬,说《周礼》者遂有《冬官》不亡之一派。 分门别户,辗转蔓延,其弊至明末而未已。 故特存其书,着窜乱圣经之始,为学者之炯戒焉。 △《礼经会元》四卷(内府藏本)宋叶时撰。 时字秀发,自号竹野愚叟,钱塘人。 淳熙十一年进士及第,授奉国军节度推官,历官吏部尚书。 理宗初以显谟阁学士出知建宁府,后以宝文阁学士提举崇福宫。 卒谥文康。 其立朝无大功过,惟函韩侂胄首以乞和,出时之谋。 是书前有《竹野先生传》,不着撰人名氏。 称时奏侂胄专政无君,罔上不道,乞枭首置之淮甸,积尸丛冢之间以谢天下,上纳之云云(案此《传》称宁宗为上,当出宋人之笔),曲讳其事,非实录也。 其书括《周礼》以立论,凡一百篇。 第一篇泛论《礼经》,乃其总序;第二篇驳汉儒之失;第一百篇补《冬官》之亡。 其发挥《经》义者实九十七篇,内《朝仪》、《宫卫》、《王畿》、《祭乐》、《明堂》、《分星》六篇各系以图。 其《祭乐》后所附之图,实乐舞之图。 盖刊本舛讹,移于前幅。 其说与郑伯谦《太平经国之书》体例略同,议论亦多相出入。 时于伯谦为前辈,然《竹野先生传》中称其晚居嘉兴,乃着此书,以授门人三山翁合。 则二书之作,相去不远。 或伯谦取时书而约之,或时因伯谦书而广之,均未可定。 然伯谦所论或有驳杂,时则大体无疵。 惟必欲复封建、井田、肉刑之类,颇迂阔尔。 其《注疏》一篇谓刘歆诬《周礼》,犹先儒旧论。 至谓河间献王以《考工记》补《冬官》为累《周礼》,且谓汉武帝不信《周礼》由此一篇。 其说凿空无据。 又谓郑康成《注》深害《周礼》,诋其不当用纬书注耀魄宝等帝名及用《国语》注分野,用《司马法》注邱乘,用《左传》注冕服九章,用《礼记》注袆衣副编。 夫康成引纬,欧阳修《乞校正五经劄子》已专论之,无烦时之剿说。 至于《国语》、《司马法》、《左传》、《礼记》皆古书也,时乃谓不当引以证《经》,然则注《周礼》者当引何等书耶? 其《补亡》一篇,谓《冬官》散见五官,亦俞庭椿之琐说。 时不咎其乱《经》,阴相袭用(案《补亡》用庭椿之说,而不言说出于庭椿),反以读郑《注》者为叛经,傎又甚矣! 《传》称其与紫阳朱文公相友善,然朱子于《诗》攻康成,于《礼》不攻康成。 此足知朱子之得于《礼》者深,时之得于《礼》者浅也。 以其大旨醇正,多能阐发体国经野之深意,故数百年来,讲礼者犹有取焉。 △《太平经国之书》十一卷(内府藏本)宋郑伯谦撰。 伯谦字节卿,永嘉人。 官修职郎、衢州府学教授。 王与之《周礼订义》,首列宋代说《周礼》者四十五家,伯谦为第三十一,居黄度、项安世之间。 盖宁宗、理宗时人。 是书发挥《周礼》之义。 其曰《太平经国书》者,取刘歆周公致太平之迹语也。 首列四图:一曰《成周官制》,一曰《秦汉官制》,一曰《汉官制》,一曰《汉南北军》。 所图仅三朝之职掌宿卫,盖其大意欲以宫中、府中文事、武事一统于太宰,故惟冠此四图,明古制也。 其书为目三十:曰《教化》、《奉天》、《省官》、《内治》、《官吏》、《宰相》、《宫民》、《官刑》、《揽权》、《养民》、《税赋》、《节财》、《保治》、《考课》、《宾祭》、《相体》、《内外》、《官制》、《臣职》、《官民》、《官卫》、《奉养》、《祭享》、《爱物》、《医官》、《盐酒》、《理财》、《内帑》、《会计》、《内治》。 其中《内外》一门、《会计》一门,又各分为上、下篇,凡论三十二篇。 皆以《周官》制度类聚贯通,设为问答,推明建官之所以然。 多参证后代史事,以明古法之善。 其论《天官玉府》诸职一条,车若水《脚气集》颇称之。 然其间命意,间有不可解者。 如《齐东野语》记韩侂胄之败,殿司夏震尚声喏于道旁。 《梅磵诗话》记绍定辛卯临安大火,九庙俱毁,独丞相史弥远赐第以殿司军救扑而存。 故洪咨夔诗有殿前将军猛如虎,救得汾阳令公府。 祖宗神灵飞上天,痛哉九庙成焦土之句。 其时武统于文,相权可谓重极,而此书《宰相》一篇,尚欲更重其权。 又宋人南渡之馀,湖山歌舞,不复措意中原,正宜进卧薪尝胆之戒,而此书《奉养》一篇,乃深斥汉文帝之节俭为非,所论皆不可为训。 毋乃当理宗信任贾似道时,曲学阿世以干进欤? 以他篇贯通《经》义,尚颇有发明,旧本流传,久行于世,姑节取焉而已。 △《周官总义》三十卷(永乐大典本)宋易祓撰。 祓有《周易总义》,已着录。 是书陈振孙《书录解题》不载,惟赵希弁《读书附志》着录,称许仪为之序,刻于衡阳。 今衡阳本世已无传,惟《永乐大典》尚载其《天官》、《春官》、《秋官》、《考工记》,而《地官》、《夏官》亦佚。 谨裒合四官之文,编次成帙,以存其旧。 其《地官》、《夏官》则采王与之《周礼订义》所引以补其亡。 仍依《读书附志》所列,勒为三十卷。 虽非完帙,然十已得其八九矣。 其书研索《经》文,断以己意,与先儒颇有异同。 如论《大宰》九赋,则援《载师》之任地及《司市》、《司关》、《卝人》、《角人》、《职币》等职以驳口率出泉之说。 论宗庙九献,则合《笾人》、《醢人》、《内宰》、《司尊彝》及《行人》王礼再祼之文,以驳列祼事于九献之说。 论《肆师》之祈珥,则引《羊人》、《小子》及《山虞》诸条,以纠改祈为刉、改珥为衈之说。 论《辀人》之四旗,则历辨《巾车》、《司常》、《大司马》、《大行人》与《考工记》不合,以明《曲礼》车骑为战国之制。 诸如此类,虽持论互有短长,要皆以《经》释《经》,非凿空杜撰。 至于《内宰》二事,则改为副贰之贰;于《酒正》式法,则指为九式之法;于园廛、漆林诸赋,则谓以什一取民,又于一分、中分、十一、十二、二十而三数等而输之于王;于《凌人》斩冰,则谓十二月为建亥之月,先令之于亥月,而后三为凌室,以待亥子丑三月之藏:亦皆自出新义。 而于《职方氏》之地理山川,尤为详悉。 盖祓虽人品卑污,而于《经》义则颇有考据,不以韩侂胄、苏师旦故掩其着书之功也。 △《周礼订义》八十卷(内府藏本)宋王与之撰。 与之字次点,乐清人。 淳祐二年六月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牒温州宣取是编。 知温州赵汝腾奏进,特补一官,授宾州文学。 后终于通判泗州。 此本省牒、州状、都司看详及敕旨均录载卷首,盖犹宋本之旧。 前有真德秀《序》,作于绍定五年壬辰,下距进书时十年。 又有赵汝腾《后序》,作于嘉熙元年丁酉,下距进书时六年。 故汝腾奏称素识其人,又称德秀殁后,与之益删繁取要,由博得约,其书益精粹无疵也。 所采旧说凡五十一家,然唐以前仅杜子春、郑兴、郑众、郑玄、崔灵恩、贾公彦等六家,其馀四十五家则皆宋人,凡文集、语录无不搜采。 盖以当代诸儒为主,古义特附存而已。 德秀称郑、贾诸儒析名物,辨制度,不为无功,而圣人微旨终莫之睹。 惟洛之程氏、关中之张氏独得圣经精微之蕴。 永嘉王君,其学本于程、张云云,盖以义理为本,典制为末,故所取宋人独多矣。 其注《考工记》,据古文《尚书》、《周官司空》之职,谓《冬官》未尝亡,实沿俞庭椿之谬说。 汝腾《后序》亦称之,殊为舛误。 然庭椿淆乱五官,臆为点窜,与之则仅持是论而不敢移掇《经》文,视庭椿固为有间。 至其以《序官》散附诸官,考陆德明《经典释文》、晋干宝注《周礼》,虽先有此例,究事由意创,先儒之所不遵,不得援以为据也。 惟是四十五家之书,今佚其十之八九,仅赖是编以传。 虽贵近贱远,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古义,而蒐罗宏富,固亦房审权《周易义海》之亚矣。 又案邱葵《周礼补亡序》称:嘉熙间东嘉王次点作《周官补遗》,由是《周礼》之六官始得为全书。 今本实无《补遗》,未审别为一书,或附此书内而佚之。 然凭臆改《经》之说,正以不存为最善,固无庸深考也。 △《鬳斋考工记解》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宋林希逸撰。 希逸字肃翁,福清人。 端平二年进士,景定间官司农少卿,终中书舍人。 自汉河间献王取《考工记》补《周官》,于是《经》与《记》合为一书,然后儒亦往往别释之。 唐有杜牧注,宋有陈祥道、林亦之、王炎诸家解,今并不传,独希逸此注仅存。 宋儒务攻汉儒,故其书多与郑康成《注》相剌缪。 然以绠参分寸之二为轮外两边有护牙者,以较为车箱前横在式之上,则不合于轮舆之制;于倨句一矩有半,解仍郑氏《注》。 其图乃以鼓为倨,股为句,则不合于磬折之度;于戈之长内则折前,谓援与胡、句相并如磬之折;于皋鼓之倨句磬折,谓鼓为圆物,何缘有倨句磬折之形? 恐有脱文:皆于古器制度未之详核。 特以《经》文古奥,猝不易明。 希逸注明白浅显,初学易以寻求。 且诸工之事非图不显,希逸以《三礼图》之有关于《记》者,采摭附入,亦颇便于省览。 故读《周礼》者,至今犹传其书焉。 △《周礼句解》十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宋朱申撰。 申事迹无考,里贯亦未详。 按《江西通志》有朱申字继宣,宋太学生。 又李心传《道命录》有淳祐十一年新安朱申《序》,其结衔题朝散大夫知江州军州兼管内劝农营田事。 似为二人,不知此书谁所着也。 逐句诠释,大略根据《注》、《疏》,义取简约。 其中所见有与《注》、《疏》异者。 若太宰之职五曰贡赋,郑《注》曰:赋,口率出泉也。 贡,功也,九职之功所税也。 是书则易之曰:赋,税也。 贡,献也。 有力主《注》、《疏》而曲为引证者。 若《大司徒》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以下,则坚守注中半为附庸之说,而不执《孟子》、《王制》以疑《周礼》。 至于《注》、《疏》之疑不能决者,若《小司徒》四丘为甸以下,《注》谓旁加之数乃治洫浍之数;《大司乐》圜锺为宫以下,《注》谓天宫夹锺不用中吕等律,以其与地宫同位之类,则皆阙而不载。 虽循文诂义,无大发明。 而较之窜乱古《经》、横生新义者,犹不失谨严之义。 惟《序官》乃《经》文之纲领,申以其无假诠释,遂削而不载,颇乖体要。 是则因陋就简之失矣。 △《周礼集说》十卷(编修汪如藻家藏本)不着撰人名氏。 前有元初陈友仁《序》,称其友云山沈则正近得此书于霅,编节条理与《东莱读诗记》、《东斋书传》相类,名氏则未闻也。 癸未携以归,训诂未详者,益以贾氏、王氏之疏说。 辨析未明者,附以前辈诸老之议论云云,盖友仁因宋人旧本重缉也。 友仁字君复,湖州人。 《序》题丙子后九岁。 丙子为宋亡之岁,友仁不题至元年号而上溯丙子以系年,盖亦宋之遗民,故仿陶潜不书年号,但称甲子之例。 然陶潜在晋诸诗,亦但题甲子,非以入宋之故。 原集具存,友仁未之详考耳。 卷首有《总纲领》一篇、《官制总论》一篇、又《凡例》一篇,分条阐说,极为赅洽。 每官之前,又各为《总论》一篇,所引《注》、《疏》及诸儒之说,俱能撷其精粹,而于王安石《新经义》采摘尤多。 盖安石《三经新义》虽为宋人所攻,而《周官新义》则王昭禹述之于前(见所作《周礼详解》),林之奇述之于后(案之奇学出吕本中,本元祐一派,而作《周礼全解》亦用安石之说,见王与之《周礼订义》),故此书亦相承援引,不废其文也。 《考工记》后附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一卷,殊为疣赘,有失别裁。 然不肯变易古《经》而兼存其说,以待后人之论定,较庭椿之妄诞则略有间矣。 原佚《地官》二卷,其《春官总论》亦佚。 黄虞稷《千顷堂书目》云关中刘储秀尝补注以行,今未之见,亦姑仍其旧阙之焉。 △《周官集传》十六卷(永乐大典本)元毛应龙撰。 案张萱《内阁书目》称应龙字介石,豫章人。 大德间尝官澧州教授,而江西志乘俱轶其名,始末已不可详考矣。 是书于诸家训释,引据颇博,而于郑锷之《解义》、徐氏之《音辨》及欧阳谦之之说,所采尤多。 其自出己意者,则题应龙曰以别之。 其中有沿袭误说、未考古义者。 如《钟师》掌金奏,以钟鼓奏《九夏》,杜子春、郑康成皆以九夏为乐曲,而应龙独引欧阳谦之说,谓《左传襄四年》曰:金奏《肆夏》之三,工歌《文王》之三。 《文王》而曰工歌,是有诗而可歌者也。 《肆夏》而曰金奏,是徒有其声,可以金奏而无诗可歌明矣。 今考孔颖达《左传疏》云:作乐先击钟,故称金奏。 此晋人作乐先歌《肆夏》,《肆夏》是作乐之初,故于《肆夏》言金奏也。 次工歌《文王》,乐已先作,非复以金为始,故言工歌也。 其说足与郑《注》相发明。 如以《九夏》之文统金奏之下,即以为非乐曲,则《钟师》又有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貍首》,卿大夫奏《采苹》,士奏《采蘩》之文贯于金奏下,岂亦均非乐曲乎? 又《甸祝》禂牲禂马,郑《注》:禂读如诛之诛,今侏大字也。 为牲祭求肥充,为马祭求肥健也。 应龙亦主谦之说,谓:禂,稠也,祷牲稠盛也。 以康成改读为非。 考禂、侏二字古音本通,非康成改读。 扬雄《国三老箴》负乘覆餗,奸寇侏张,《晋书慕容垂载记》苻坚报书曰侏张幽显,《魏书恩倖传》侏张不已,《北齐书源彪传》吴贼侏张,侏张即诪张。 侏与诪,犹侏与禂,音同故义借,安得指为康成改读乎? 又《栗氏》为鬴,应龙引郑锷之说曰:《晏子》谓六斗四升为鬴,《管子》谓百升而成釜,康成则谓四升曰豆,四豆曰区,四区曰釜,为六斗四升。 以下文观之,其臀一寸,其实一豆。 豆当为斗釜之臀,一寸而容一斗,则釜之内方一尺而容十斗,无可疑者。 十斗则百升,正管仲所谓釜也。 康成谓四升曰豆,每四而加,故区至釜而六斗四升。 彼殊不考之于《梓人》也。 梓人为饮器,爵一升,觚三升。 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 夫一献则一升矣,三酬则九升也。 以一合九,非十升为豆而何? 而康成谓四升为豆,失之矣。 今考康成谓鬴六斗四升,实据《经》文方尺、深尺以粟米法算之,盖粟米法方一尺、深一尺六寸二分乃容一石。 锷以鬴容一石,则是鬴方尺深尺六寸二分矣,其何以解于《经》文方尺、深尺耶? 《管子海王篇》:盐百升而釜。 房玄龄注谓:盐十二两七铢一黍十分之一为升,当米六合四勺。 百升之盐,七十六斤十二两十七铢、二累为釜,当米六斗四升。 则是《海王篇》百升之釜,乃实百升之盐,非实百升之粟也。 今锷以《管子》量盐之鬴为《栗氏》量粟之鬴,比拟已为不伦。 至于康成注《梓人》,以豆为斗,实以豆止四升,不及一献三酬之数。 锷误以豆为饮器,遂牵合十升之文,反诋改豆为斗之非。 不知古以斗饮,不以豆饮。 《诗行苇篇》毛《传》曰:大斗长三尺。 《战国策》曰:令工人作为金斗,长其尾,与代王饮,即因反斗击之。 此斗为饮器之证也。 《越语》曰:觞酒豆肉。 《韩子外储篇》曰:取一豆肉。 是豆实食器,而非饮器之证也。 又安得引《梓人》之文为《管子》之旁证乎? 诸如此类,皆未免胶执旧文,疏于考核。 至于冕服车旗之度、庙祧昭穆之制、《司尊彝》之六尊六彝、《司几筵》之五几五席、方弓义弓之异名、正岁正月之并用,条列引证,颇为明晰。 宋以来诸家散佚之说,尚因是以存其崖略。 则蒐辑之功,固亦非鲜矣。 其书诸家着录,皆云二十四卷。 今散见于《永乐大典》者,《地官》、《夏官》适当阙帙。 其馀四官,首尾颇为完具。 谨录为十六卷,以一官四卷,共得二十四卷,计之仍其旧第也。 应龙所着。 别有《周官或问》五卷,在《集传》之外。 《永乐大典》割附《集传》之后。 其存者仅《天官》十九条、《春官》十四条、《秋官》、《冬官》各一条,篇幅寥寥,不能别成一帙。 今仍附于各《传》下,既免以畸零散佚,且使一家之说互相参证,亦足以资发明焉。 △《周礼传》十卷、《图说》二卷、《翼传》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明王应电撰。 应电字昭明,昆山人。 嘉靖中遭倭乱,避居江西,遂终于泰和。 受业魏校之门,其书中称师云者,即述校语。 故《明史儒林传》即附之《校传》后焉。 史称应电笃好《周礼》,谓《周礼》自宋以后,胡宏、季本各着书指摘其瑕衅至数十万言,俞寿翁、吴澄则以为《冬官》不亡、杂见于五官中而更次之,近世何乔新、陈凤梧、舒芬亦各以己意更定。 然此皆诸儒之《周礼》也。 乃覃研十数载,先求圣人之心,溯斯礼之源。 次考天象之文,原设官之意。 推五官离合之故,见纲维统体之极。 因显以探微,因细以绎大,成《周礼传诂》数十卷云云,盖应电于《周礼》之学,用力颇深。 此三书虽各为卷帙,实相辅而行。 核其大致,亦瑕瑜互见。 其《传》十卷,黜《考工记》不录,犹曰专解古《经》,至割裂《序官》之文,凡同职相统者,使区分部居,各以类从,则颇嫌窜乱。 然论说颇为醇正,虽略于考证,而义理多所发明。 其《图说》二卷,用以稽考《传》义。 中如《职方氏》九州之类,有图无说。 又有如女官、女奚、女奴诸辨,有说无图。 上卷《明堂表》一篇,亦有录无书。 盖原本所阙。 下卷阙《井邑》、《邱甸》诸图、则别见《翼传》,故不复载也。 所说间有舛误者。 如谓社即地祗,夏至有事于方泽,乃祭大社。 考《春官司服》希冕以祀社稷、五祀序于毳冕以祀四望、山川之下,故郑康成《酒正注》列社稷于小祭,其说本明。 应电以当地祗大祭,殊于《经》义有乖。 至谓明堂即王之六寝,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不得于王之寝地,当在南郊,与郊天同。 迎尸则于明堂。 又谓郊天迎尸,亦当于明堂。 考《通典》载:南郊去国五十里,明堂在国三里之外、七里之内。 则相距凡四十馀里,安有祭时迎尸,远在四十里外者? 《周礼掌次》:凡祭祀,张尸次。 盖尸幄切近壝宫,迎尸即于此幄。 应电未核《注》、《疏》,故有此讹。 他如图南郊于朝日之前,既从其序,而图祈穀于迎暑之后,又颇颠舛。 然其《自序》,谓旧《周礼》图冕服则类为男女之形,而章服仍不明;井邑则类为大方隔,而沟洫仍不分:则亦颇有所订正。 今姑与其《传》并存,以备一家之说。 其《翼传》二卷,凡分七篇。 上卷曰《冬官补义》,曰《天王会通》、曰《学周礼法》、曰《治地事宜》。 下卷曰《握奇经传》、曰《非周礼辨》、曰《经传正讹》。 其《冬官补义》拟补土司空、工师、梓人、器府、四渎、匠人、垒壁氏、巡方、考工、准人、啬夫、柱下史、左史、右史、水泉、鱼政、盐法、豕人十八官,未免意为揣测。 其《天王会通》,以《天官书》所列诸星分配诸官,以为王者宪天而出治,亦多涉附会。 其《学周礼法》,论《周礼》有必不可复者,及后人假仿之妄,旧注解释之谬,改声改字之非与细物为自古相传之遗,官事有兼涉不扰之法,皆为有见。 馀则多录旧文。 其《治地事宜》,直欲复井田之制,殊失之迂。 其《握奇经传》,杂参以后世之法,亦失之驳。 其《非周礼辨》,驳正诸家,尚为明析。 其《经传正讹》,则于《周礼》以外兼涉群经。 非惟以篆改隶,并欲以籀改篆,则拾其师魏校《六书精蕴》之说,而不知其流于诡诞矣。 大抵三书之中,多参臆说,不尽可从。 以《周礼》、《仪礼》至明几为绝学,故取长弃短,略采数家,以姑备一朝之经术。 所谓不得已而思其次也。 三书凡十四卷,《明史》作数十卷,盖约举之词。 朱彝尊《经义考》惟载《传》十卷,《图说》二卷,《学周礼法》一卷,《非周礼辨》一卷,而不载《翼传》之名,颇为疏漏。 又所引黄虞稷语,乃《翼传》之解题,而系之《周礼传》下,亦为舛误。 岂偶然疏略,未及检其全书欤? △《周礼全经释原》十四卷(安徽巡抚采进本)明柯尚迁撰。 尚迁字乔可,长乐人。 自号阳石山人。 嘉靖中由贡生官邢台县县丞。 其书自《天官》至《冬官》凡十二卷,又附以《周礼通论》、《周礼通今续论》各一卷。 前列《序》二篇,《源流序论》一篇,《六官目问》四篇,《全经纲领》十二条,《释原凡例》七条。 书中训解,其称释者,皆采辑古注。 其曰原者,则尚迁推阐作《经》本意也。 《周礼》本阙《冬官》,尚迁宗俞庭椿之说,稍为变易,取《遂人》以下《地官》之事分为《冬官》,自遂人至旅下士正六十人,以符六官各六十一之数,故曰全经。 较庭椿之纷更割裂,似为稍胜,唐顺之、姜宝皆深是之,然仍不出宋人错简之曲说。 且改《经》文安扰那国为富邦国,又以吴澄所补惟王建国以下四十字冠于《冬官》之首,则犹之乎窜乱古经矣。 以其训诂《经》义尚条畅分明,有所阐发,故与王应电书皆节取以备一家,朱彝尊《经义考》所载,与此本卷数相同,而注云:内《源流叙论》一卷,《通论》一卷。 今此本《通论》之外,尚有《续论》,而《源流叙论》乃在卷首,不列十四卷之中,与彝尊所注不合。 或彝尊未及细检,亦如王应电书欤? △《周礼注疏删翼》三十卷(直隶总督采进本)明王志长撰。 志长字平仲,昆山人。 万历中举人。 《明史文苑传》附见其兄《志坚传》中,称其亦深于经学。 是书于郑《注》、贾《疏》多刊削其繁文,故谓之删。 又杂引诸家之说以发明其义,故谓之翼。 《周礼》一书,得郑《注》而训诂明,得贾《疏》而名物制度考究大备。 后有作者,弗能越也。 周、张、程、朱诸儒,自度徵实之学必不能出汉唐上,故虽盛称《周礼》,而皆无笺注之专书。 其传于今者,王安石、王昭禹始推寻于文句之间;王与之始脱略旧文,多集新说;叶时、郑伯谦始别立标题,借《经》以抒议。 其于《经》义,盖在离合之间。 于是考证之学渐变为论辨之学,而郑、贾几乎从祧矣。 志长此书,亦多采宋以后说,浮文妨要,盖所不免。 而能以《注》、《疏》为根柢,尚变而不离其宗。 且自朱申以后,苟趋简易,以《叙官》为无用而删之,《经》遂有目无纲。 俞庭椿、邱葵以后,又多骋臆见,窜乱五官,以补《冬官》之亡,《经》遂更无完简。 沿及明代,弥逐颓波,破碎支离,益非其旧。 志长能恪遵古本,亦为力遏横流。 在经学荒芜之日,临深为高,亦可谓研心古义者矣。 惠栋作《精华录训纂》,因金荣误引其文,遂并以村书诋志长,乃相轻已甚之词,不必尽允也。 △《钦定周官义疏》四十八卷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礼义疏》之第一部也。 考《汉志》载《周官经》六篇、《传》四篇,故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卫宏、张衡所注,皆称《周官》。 马融、郑玄所注,犹称《周官礼》。 迨唐贾公彦作《疏》,始沿用省文,称为《周礼》,实非本名。 今仍题曰《周官》,从其朔也。 首冠以御制《日知荟说》论《周官》者十则,以昭千古之权衡。 其采掇群言,则分为七例:一曰正义,直诂《经》义,确然无疑者也。 二曰辨正,后儒驳正,至当不易者也。 三曰通论,或以本节本句参证他篇,比类以测义,或引他经与此互相发明者也。 四曰馀论,虽非正解而依附《经》义,于事物之理有所推阐者也。 五曰存疑,各持一说,义亦可通;又或已经驳论,而持此者多,未敢偏废者也。 六曰存异,名物象数,久远无传,难得其真,或创立一说,虽未即惬人心,而不得不存之以资考辨者也。 七曰总论,本节之义已经训解,又合数节而论之,合一职而论之者也。 大抵《周官》六典,其源确出周公,而流传既久,不免有所窜乱,不必以为疑,亦不必以为讳。 说《周官》者以郑氏为专门,而训诂既繁,不免有所出入,不可护其短,亦不可没其长。 是书博徵约取,持论至平。 于《考工记注》奥涩不可解者不强为之词,尤合圣人阙疑之义也。 △《周礼述注》二十四卷(福建巡抚采进本)国朝李光坡撰。 光坡字耜卿,号茂夫,安溪人。 大学士光地之弟也。 杭世骏《榕城诗话》称其家居不仕,潜心经学,着有《三礼述注》,此即其一也。 其书取《注》、《疏》之文,删繁举要,以溯训诂之源。 又旁采诸家,参以己意,以阐制作之义。 虽于郑、贾名物度数之文,多所刊削,而析理明通,措词简要,颇足为初学之津梁。 考其兄光地《榕村集》中,有《周官笔记》一卷,皆标举要义,不以考证辨难为长。 其侄锺伦亦有《周礼训纂》,与光坡此书体例相近。 盖其家学如是也。 宋儒喜谈三代,故讲《周礼》者恒多。 又鉴于熙宁之新法,故恒牵引末代弊政,支离诘驳,于《注》、《疏》多所攻击,议论盛而《经》义反淆。 光坡此书,不及汉学之博奥,亦不至如宋学之蔓衍,平心静气,务求理明而词达。 于说经之家,亦可谓适中之道矣。 △《周礼训纂》二十一卷(福建巡抚采进本)国朝李锺伦撰。 锺伦字世得,安溪人。 康熙癸酉举人,未仕而卒。 此书自《天官》至《秋官》,详纂注疏,加以训义。 惟阙《考工记》不释,盖以河间献王所补,非周公之古《经》也。 书后有乾隆丁丑其子广平府知府清馥《跋》,称锺伦初受三《礼》于其叔光坡。 康熙癸酉乡荐公车后,日侍其父光地于京邸。 及光地出督顺天学政,复迁直隶巡抚,十馀年中,锺伦皆随行,得其指授。 又多与宣城梅文鼎、长洲何焯、宿迁徐用锡、河间王之锐,同里陈万策等互相讨论。 故其学具有本源。 凡所诠释,颇得《周官》大义。 惟于名物度数,不甚加意,故往往考之弗详。 如《巾车》重翟,锡面朱总。 厌翟,勒面缋总。 安车,彫面鹥总。 皆有容盖。 《注》:总以缯为之,着马勒,直两耳与两镳。 容为幨车,山东谓之裳帷。 车衡輨亦宜有焉。 盖如今小车盖也。 皆有容有盖,则重翟、厌翟,谓蔽也。 安车无蔽,谓去饰也。 锺伦谓:总惟当施马,于车义无所取。 考蔡邕《独断》曰:飞軨以缇油,广八寸,长注地。 左画苍龙,右画白虎,系轴头。 《续汉舆服志》曰:乘舆重牙斑轮,升龙飞軨。 注引薛综《东京赋注》飞軨以缇油,广八寸,长注地。 系轴头。 所云缇油,即注所云总,以缯为之。 所云轴头,即注所云輨。 然则飞軨即总之在车者,而锺伦谓总惟饰马,误矣。 锺伦又谓:容以缯结四旁之上际,其四旁之下际则以翟为蔽。 考《经》文皆有容盖,实兼承上重翟、厌翟、安车而言。 但重翟、厌翟二车既有容盖,又有翟蔽两旁,以画饰,安车则惟有容盖,而无翟饰耳。 既无翟饰,即惟藉裳帷为障蔽。 裳帷之制,当四面围合,上下通彻。 故《诗》曰:渐车帷裳。 《笺》云:帷裳,童容也。 《方言》:襜褕,江淮南楚谓之衤童褣。 童容与衤童褣义同。 盖衤童褣长襦,上下相连以覆体,车之帷裳垂覆上下,形相似也。 又《士昏礼》:妇车亦如之,有裧。 《注》裧,车裳帷。 《续汉书舆服志》注:旧典传车骖驾赤帷裳,惟郭贺为冀州,敕去襜帷。 《释名》:衽,襜也。 在襜襜然。 云襜帷,盖如裳衽下垂也。 凡此皆同于《巾车》之安车,但有帷裳,无重翟、厌翟者也。 如锺伦所云帷裳但结四旁之上际,其四旁下际以翟为蔽,则安车但蔽上际,不复蔽下际矣。 《释名》曰:容车,妇人所载小车也。 其盖施帷,以隐蔽其形容也。 若容但蔽上际,不及下际,岂能隐蔽形容乎? 如此之类,颇为疏舛。 然如辨禘祫、社稷、学校诸篇,皆考证详核。 又如《司马法》谓:革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锺伦据蔡氏说,谓:一乘不止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此是轻车用马驰者,更有二十五人,将重车在后。 今考《新书》:攻车七十五人,前拒一队,左右角二队,守车一队,炊子十人,守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共二十五人。 攻守二乘,共百人。 又《尉缭子伍制》:令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 十人为什,什相保也。 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 百人为闾,闾相保也。 起于五人,讫于百人,盖军中之制,自一乘起。 此皆一乘百人之明验,足证其说之精核。 又明于推步之术,训《大司徒》土圭之法,谓:百六十馀里,景已差一寸。 亦得诸实测,非同讲学家之空言也。 △《周官集注》十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国朝方苞撰。 苞字凤九,号灵皋,亦号望溪,桐城人。 康熙丙戌会试中式举人,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后落职修书,特赐侍讲衔致仕。 是编集诸家之说诠释《周礼》,谓:其书皆六官程式,非记礼之文。 后儒因《汉志周官》六篇列于礼家,相沿误称《周礼》。 故改题本号,以复其初。 其注仿朱子之例,采合众说者,不复标目。 全引一家之说者,乃着其名。 凡其显然舛误之说,皆置不论。 惟似是而非者,乃略为考正。 有推极义类、旁见侧出者,亦仿朱子之例,以圈外别之。 训诂简明,持论醇正,于初学颇为有裨。 其书成于康熙庚子。 后苞别着《周官辨》十卷,指《周官》之文为刘歆窜改以媚王莽,证以《汉书莽传》事迹,历指某节、某句为歆所增,言之凿凿,如目睹其笔削者。 自以为学力既深,鉴别真伪,发千古之所未言。 然明代金瑶先有是论,特苞更援引史事耳。 持论太高,颇难依据,转不及此书之谨严矣。 △《礼说》十四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国朝惠士奇撰。 士奇有《半农易说》,已着录。 是编不载《周礼》经文,惟标举其有所考证辨驳者,各为之说,依《经》文次序编之,凡《天官》二卷,计六十一条。 《地官》三卷,计六十三条。 《春官》四卷,计九十五条。 《夏官》二卷,计六十一条。 《秋官》二卷,亦六十一条。 《考工记》一卷,计四十条。 古圣王经世之道,莫切于《礼》,然必悉其名物而后可求其制度,得其制度而后可语其精微,犹之治《春秋》者不核当日之事实,即不能明圣人之褒贬。 故说《礼》则必以郑氏为宗,亦犹说《春秋》者必以左传为本。 郑氏之时,去周已远。 故所注《周礼》,多比拟汉制以明之。 今去汉末复阅千六百年,郑氏所谓犹今某物、某事、某官者,又多不解为何语。 而当日经师训诂,辗转流传,亦往往形声并异,不可以今音、今字推求。 士奇此书,于古音、古字皆为之分别疏通,使无疑似。 复援引诸史百家之文,或以证明周制,或以参考郑氏所引之汉制,以递求周制,而各阐其制作之深意。 在近时说《礼》之家,持论最有根柢。 其中如因巫降之礼,遂谓汉师丹之使巫下神为非惑左道;因《貍首》之射,遂谓周苌宏之射诸侯为非依物怪;因庶民攻说,翦氏攻禜,遂谓段成式所记西域木天坛法禳虫为周之遗术:皆不免拘泥古义,曲为之词。 又如因含玉而引及餐玉之法,则失之蔓衍。 因《左传》称仍叔之子为弱,遂据以断犁牛之子为犊,亦失之附会。 至于引《墨子》以证司盟之诅,并以证《春秋》之观社,取其去古未远,可资旁证可也,遂谓不读非圣之书者非善读书,则词不达意,欲矫空谈之弊,乃激而涉于偏矣。 然统观全书,徵引博而皆有本原,辨论繁而悉有条理。 百瑜一瑕,终不能废其所长也。 △《周官禄田考》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国朝沈彤撰。 彤有《尚书小疏》,已着录。 自欧阳修有《周礼》官多田少,禄且不给之疑,后人多从其说。 即有辨者,不过以摄官为词,彤独详究周制,以与之辨。 因撰是书,分《官爵数》、《公田数》、《禄田数》三篇。 凡田、爵、禄之数不见于《经》者,或求诸《注》。 不见于《注》者,则据《经》起例,推阐旁通,补《经》所无乃适如《经》之所有。 其说精密淹通,于郑、贾《注》、《疏》以后,可云特出。 其中稍有牴牾者,如谓子、男之国不得有中士。 考《孟子》称小国地方五十里,有中士倍下士之文。 赵岐《注》曰:子、男为小国。 《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孔颖达《疏》谓:诸侯统公、侯、伯、子、男。 则子、男有中士矣。 《王制》又曰:其有中士、下士,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郑《注》谓:上、中、下士二十七人,各三分之。 《周礼太宰》贾《疏》释此文,谓:朝聘之位,次国之上士当大国之中士,中士当下士,下士当其空。 小国之上士当次国之中士,中士当下士,下士当其空。 故云各居其上之三分。 若子、男无中士,则小国之士不敷三分之数,与《经》文戾矣。 彤又谓:加田之制,国八十里者,其加田极于百里,四十里者,极于五十里。 二十里者,极于二十五里。 考《司勋》文曰:凡赏地无常,轻重视功。 又曰:惟加田无征。 郑《注》曰:加田,既赏之又加赐以田。 夫赏田且无常数,况加田乎? 《春秋宣公十五年传》: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又赏士伯以瓜衍之县。 《襄公二十六年传》:三月甲寅朔,享子展。 赐之先辂三命之服,先八邑。 《襄公二十七年传》:公与免馀邑六十。 《襄公二十八年传》:与晏子邶殿,其鄙六十。 此无论其为赏为加,率无常数,正可与《司勋》文相证。 而彤定以二十里、十里、五里,稽诸经传,略无明文。 又彤算畿内百万井,去山陵林麓等三十六万井,存田六十四万井,以为三分去一,本于班固《刑法志》。 今考百万井而去三十六万井,乃二十五分而去九。 《班志》本不云三分去一,彤所引殊为误记。 且《班志》非为《周官》作注,故立算不必尽据《经》文。 今彤既据《经》文,即当参校《经》义,求其吻合。 考郑《载师注》算近郊百里则用三分去一之法,算六遂以外则用十八分去五之法。 盖近郊以内,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相通三夫,而受六夫之地。 至六遂以外,上地家百亩,莱五十亩;中地家百亩,莱百亩;下地家百亩,莱二百亩。 相通六夫,而受十三夫之地。 其所受之田,既较近郊为加多,则所去之地,即当较近郊为加少。 故郊内三分去一,而遂外仅十八分去五也。 夫以三分去一算遂外之地,且犹病其过多,而况于二十五分而去九乎? 此不信郑《注》之所以疏也。 至谓《遂人》十夫亦为井田,乃袭宋人绪论,尤疏于考校。 然其百虑一失者仅此三四条耳,亦可云湛深经术者矣。 △《周礼疑义举要》七卷(安徽巡抚采进本)国朝江永撰。 永字慎修,婺源人。 是书融会郑《注》,参以新说,于《经》义多所阐发。 其解《考工记》二卷,尤为精核。 如《经》文:六尺有六寸之轮,轵崇三尺有三寸也。 加轸与轐焉,四尺也。 轸围尺一寸,见于《经》文,而轐围不着。 并轸、轐以求七寸之崇,颇为难合。 郑《注》亦未及详解。 永则谓轸方径二寸七分有半,自轴心上至轸面,总高七寸。 毂入舆下,左右轨在毂上,须稍高,容毂转,故毂上必有轐庋之。 轐之围径无正文。 《辀人》当兔之围,居辀长十之一,方径三寸六分,辀亦在舆下庋舆者,则兔围与当兔同可知。 轴半径三寸二分,加轐方径三寸六分,共高五寸八分。 以密率算,毂半径五寸一分弱,中间距轨七分强,可容毂转。 以五寸八分,加后轸出轐上者,约一寸二分,总高七寸。 舆版之厚上与轸平,亦以一寸二分为率。 后轸在舆下馀一寸五分,辀踵为缺曲以承之。 算加轸与轐之七寸,当从辀算起,盖辀在轴上,必当舆底相切。 而两旁伏兔,亦必与辀齐平。 故知辀之当兔围,必与兔围等大。 后不言兔围者,因辀以见云云。 考《释名》曰:轸横在前,如卧床之有枕也。 枕,横也,横在下也。 荐版在上,如荐席也。 似舆板在上而轸在下。 永谓轸面与舆版相平,似乎不合。 然舆版之下仍馀轸一寸五分,则其说仍不相悖。 又考《说文》曰:,车伏兔下革也。 则是伏兔钳毂之处,尚有革承其间。 永算伏兔距毂崇三寸六分,而伏兔下革厚尚未算入。 要其增分甚微,固亦无妨于约算也。 又《经》文曰:参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 式之制具详于《曲礼》孔《疏》。 其说谓车箱长四尺四寸而三分,前一后二,横一木,下去车床三尺三寸,谓之为式。 又于式上二尺二寸横一木,谓之为较。 至宋林希逸,又谓揉者揉其木使正直而为之。 永则谓揉两曲木,自两旁合于前,通车前三分隧之一,皆可谓之式。 式崇三尺三寸,并式深处言之。 两端与两輢之植轵相接,军中望远,亦可一足履前式,一足覆旁式。 《左传》长勺之战登轼而望是也。 若较在式上,如何能登轼而望? 若较于隧三分之前横架一木,则在阴版之内,车外不见式矣。 《记》如何云苟有车,必见其式云云。 考郑《注》曰:兵车之式深尺四寸三分寸之二,则《经》所云一在前者皆为式。 凡一尺四寸有奇之地,《注》始得云式深。 若仅于两輢之中横架一木,名之曰式,则一木前后更不为式,《注》又何得以深浅度式乎? 孔《疏》谓横架一木于车箱内,盖未会郑《注》式深二字之义。 又郑《注》云较,两輢上出式者,两輢则两箱版也。 上出式而度之以两輢,则两较各在两箱之上明矣。 故《释名》曰:较在箱上,不云较在式上,是其明证。 孔《疏》之误显然。 至于《经》文凡云揉者,皆揉之使曲,而希逸反谓揉之使直,尤属不考。 均不及永之所说确凿有徵。 其他援引典核,率皆类此。 其于古制,亦可谓考之详矣。 ──右礼类《周礼》之属二十二部,四百五十三卷,皆文渊阁着录。 (案:《周礼》古谓之《周官》,钦定《三礼义疏》已复其本名。 以诸家注本题《周礼》者十之九,难于一一追改,故姑从郑玄以来相沿之称。) 发布时间:2025-09-03 13:13:3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29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