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一百四十二卷 内容: 第一百四十二卷目录 人异部总论李时珍本草纲目〈论人〉 人异部纪事 人异部杂录 人异部外编庶徵典第一百四十二卷人异部总论《李时珍本草纲目》《论人》李时珍曰:太初之时,天地絪缊,一气生人,乃有男女。 男女搆精,乃自化生,如草木之始,生于一气,而后有根及子,为种相继也。 人之变化,有出常理之外者,亦司命之师所当知,博雅之士所当识。 故撰人附之部末,以备多闻,眚咎之徵。 《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 男女搆精,万物化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此盖言男女生生之机,亦惟阴阳造化之良能焉耳。 齐司徒褚澄言:血先至裹精则生男,精先至裹血则生女。 阴阳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骈胎品胎之兆。 《道藏经》言:月水至后一三五日成男,二四六日成女。 东垣李杲言:血海始净一二日成男,三五日成女。 《圣济经》言:因气而左动,阳资之则成男。 因气而右动,阴资之则成女。 丹溪朱震亨,乃非褚氏,而是东垣。 主圣济左右之说,而立论归于子宫左右之系。 诸说可谓悉矣。 时珍窃谓,褚氏未可非也,东垣未尽是也。 盖褚氏以精血之先后言,《道藏》以日数之奇偶言,东垣以女血之盈亏言,圣济丹溪以子宫之左右言。 各执一见,会而观之,理自得矣。 夫独男独女之胎,则可以日数论,而骈胎品胎之感,亦可以日数论乎。 稽之诸史,载一产三子、四子者,甚多。 其子有半男半女,或男多女少,男少女多。 《西樵野记》载国朝天顺事:扬州民家,一产五男,皆育成。 观此,则一三五日为男,二四六日为女之说,岂其然哉。 焉有一日受男,而二日复受女之理乎。 此则褚氏圣济、丹溪主精血子宫左右之论,为有见,而道藏东垣日数之论,为可疑矣。 王叔和《脉经》,以脉之左右浮沉,辨猥生之男女。 高阳《生脉诀》,以脉之纵横逆顺,别骈品之胎形。 恐亦臆度,非确见也。 王冰《元珠密语》言:人生三子,主太平。 人生三女,国淫失政。 人生十子,诸侯竞位。 人生肉块,天下饥荒。 此乃就人事而论,则气化所感,又别有所关也。 夫乾为父,坤为母,常理也。 而有五种,非男不可为父,五种非女不可为母,何也。 岂非男得阳气之亏,而女得阴气之塞耶。 五不女螺,纹鼓角脉也。 螺者,牝窍内旋,有物如螺也。 纹者窍小,即实女也。 鼓者,无窍如鼓角者。 有物如角,古名阴挺是也。 脉者,一生经水不调,及崩带之类是也。 五不男,天犍漏怯变也。 天者,阳痿不用。 古云天宦是也。 犍者,阳势阉去,寺人是也。 漏者,精寒不固,常自遗泄也。 怯者,举而不强,或见敌而不兴也。 变者,体兼男女,俗名二形,《晋书》以为乱气所生,谓之人痾。 其类有三,有值男即女,值女即男者。 有半月阴,半月阳者。 有可妻不可夫者。 此皆具体而无用者也。 胎足十月而生,常理,而有七月八月生者,十二三月生者,十四五月生者。 或云气虚也。 虞搏《医学正传》言:有十七八月,至二十四五月而生。 刘敬叔《异苑》言:太原温磐石,母孕三年乃生。 岂亦气虚至于许久耶。 今有孕七月而生子者,多可育。 八月而生者,多难育。 七变而八不变也。 魏略云:黄牛羌人,孕六月而生。 《博物志》云:獠人孕七月而生。 《晋书》云:苻坚母孕十二月生。 刘搠母孕十三月生。 《汉书》尧及昭帝皆以十四月生。 《三十国春秋》云:刘聪母孕十五月乃生。 《搜神记》云:黄帝母名附宝,孕二十五月而生帝。 胞门子脏,为奇恒之府,所以为生人之户,常理也。 而有自胁产,自额产,自背产,自髀产者,何也。 岂子藏受气驳杂,而其系有不同。 如《宋史》所记,男阴生于脊,女阴生于头之类耶。 《史记》云:陆终氏,娶鬼方之女,孕而左胁出三人,右胁出三人,六人子孙,传国千年。 天将兴之,必有尤物。 如修己背拆而生禹,简狄胸拆而生契也。 《魏志》云:黄初六年,魏郡太守孔羡表言,汝南屈雍妻王氏,以去年十二月十二日,生男儿,从右腋下、小腹上而生,其母自若,无他畏痛。 今疮已愈,母子全安。 《异苑》云:晋时,魏兴,李宣妻樊氏,义熙中怀孕不生,而额上有疮,儿从疮出,长为将军,名卤儿。 又云:晋时,常山赵宣母,妊身如常,而髀上作痒,搔之成疮,儿从疮出,母子平安。 《野史》云:莆田尉舍之左,有市人妻,生男,从股髀间出,疮合,母子无恙。 可证屈雍之事。 浮屠氏言:释迦生于摩耶之右胁,此亦理也。 《嵩山记》云:阳翟有妇人,妊三十月乃生,子从母背上出,五岁便入山学道。 《琅琊钞》云:我朝成化中,宿州一妇孕,胁肿如痈,及期儿从痈出,疮痏随合,其子名佛记儿。 李时珍曰:我明隆庆五年二月,唐山县民妇有孕,左胁肿起,儿从胁出,俱无恙。 阳生阴长,孤阳不生,独阴不长,常理也。 而有思士不妻而感,思女不夫而孕。 妇女生须,丈夫出潼,男子产儿者,何也。 岂其气脉时有变易,如女国自孕,雄鸡生生卵之类耶。 《史记》云:姜嫄见巨人迹,履之而生弃。 有娀氏吞元鸟卵而生契。 皆不夫而孕也。 《宣政录》云:宋宣和初,朱节妻,年四十一,夕颔痒,至明,须长尺馀。 《草木子》云:元至正间,京师一民妇,髭须长尺馀也。 《汉书》云:南阳李元,全家疫死,止一孙,初生数旬,苍头李善自哺乳之,乳为生潼。 《唐书》云:元德秀兄子,襁褓丧亲,德秀自乳之。 数日乳中潼流,能食乃止。 《宋史》云:宣和六年,都城有卖青果男子,孕而生子。 蓐母不能收,易七人,始免而逃去。 《西樵野记》云:明嘉靖乙酉,横泾佣农孔方,忽患膨胀,愦愦几数月,自胁产一肉块。 剖视之,一儿肢体,毛发悉具也。 男生而覆,女生而仰,溺水亦然。 阴物秉赋,一定不移,常理也。 而有男化女,女化男者,何也。 岂乖气致妖而变乱反常耶。 京房《易占》云:男化为女,宫刑滥也。 女化为男,妇政行也。 《春秋潜潭巴》云:男化女,贤人去位。 女化男,贱人为王。 此虽以人事言,而其脏腑经络变易之微,不可测也。 《汉书》云:哀帝建平中,豫章男子化为女子,嫁人生一子。 《续汉书》云:献帝建安二十年,越巂男子化为女子。 李时珍曰:我朝隆庆二年,山西御史宋纁疏言,静乐县民李良雨,娶妻张氏,已四载矣。 后因贫,出其妻,自佣于人。 隆庆元年正月,偶得腹痛,时作时止。 二年二月初九日,大痛不止。 至四月,内肾囊不觉退缩入腹,变为女人阴hu。 次月,经水亦行,始换女妆。 时年二十八矣。 《洪范五行传》云:魏襄王十三年,有女子化为丈夫。 《晋书》惠帝元康中,安丰女子周世宁,以渐化为男子,至十七八而性气成。 又孝武皇帝宁康初,南郡女子唐氏,渐化为丈夫。 《南史》云:刘宋文帝元嘉二年,燕有女子化为男。 《唐书》云:僖宗光启二年,凤翔郿县女子,未龀,化为丈夫,旬日而死。 人异于物,常理也。 而有人化物,物化人者,何也。 岂人亦太虚中一物并囿于气交,得其灵则物化人,失其灵则人化物耶。 抑谭子所谓至淫者化为妇,至暴者化为猛虎,心之所变,不得不变。 孔子所谓物老则群附之,为五酉之怪者邪。 《谭子化书》云:老枫化为羽人,自无情而之有情也。 贤妇化为贞石,自有情而之无情也。 《世说》:武昌贞妇望夫,化而为石。 《宋史》云:昆山石工采石,陷入石穴三年,掘出犹活,见风遂化为石。 《幽冥录》云:阳羡小吏吴龛,于溪中拾一五色浮石,归置床头。 至夜化为女子。 《左传》曰: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入于渊。 黄熊,龙类也。 《续汉书》云:灵帝时,江夏黄氏母,浴水,化为鼋,入于渊。 《搜神记》云:魏文帝黄初中,清河宋士宗母,浴于室,化为鳖,入于水,时复还家。 《异苑》云:宋文帝元嘉中,高平黄秀,入山经日,遂化为熊。 《淮南子》云:牛哀病七日,化为虎,搏杀其兄。 《郡国志》云:藤州夷人,往往化貙。 貙,小虎也,有五指。 《博物志》云:江汉有貙人,能化为虎。 《唐书》云:武后时,郴州左史,因病化虎,擒之乃止,而虎毛生矣。 又宪宗元和二年,商州役夫将化为虎,众以水沃之,乃不果。 顾微《广州记》云:浈阳县里民一男,年十五六,牧牛,牛日舐儿,甚快。 舐处悉白,俄而病死。 杀牛以供客,食此牛者,男女二十馀人,悉化为虎。 《隋书》云:文帝七年,相州一桑树化为蛇,绕树自抽,长二丈许。 《抱朴子》云:狐狼猴玃,满三百岁,皆能变人。 《参同契》云:燕雀不生凤,狐兔不字马,常理也。 而有人产虫兽神鬼,怪形异物者,何也。 岂其视听言动,触于邪思,随形感应而然耶。 又有人生于卵,生于马者,何也。 岂有神异凭之,或因有感遘而然耶。 《博物志》云:徐偃王之母,产卵,弃之。 孤独老母取伏之,出一儿,后继徐国。 《异说》云:汉末,有马生人,名曰马异。 及长,亡入北地。 人具四肢七窍,常理也。 而荒裔之外,有三首比肩,飞头垂尾之民。 此虽边徼馀气所生,同于鸟兽,不可与吾同胞之民例论,然亦异矣。 《山海经》云:三首国,一身三首,在昆崙东。 《尔雅》云:北方有比肩民,半体相合迭,食而迭望。 《异物志》云:岭南溪峒中,有飞头蛮,项有赤痕,至夜以耳为翼,飞去食虫物。 将晓,复还如故。 《搜神记》云:吴将军朱桓,一婢,头能夜飞,即此种也。 《永昌志》云:西南徼外,有濮人,生尾如龟,长三四寸。 欲坐则先穿地作孔,若误折之,便死也。 是故天地之造化无穷,人物之变化亦无穷。 贾谊赋所谓:天地为炉兮,造化为工。 阴阳为炭兮,万物为铜。 合散消息兮,安有常则。 千变万化兮,未始有极。 忽然为人兮,何足控抟。 化为异物兮,又何足患。 此亦言变化皆由于一气也。 肤学之士,岂日恃一隅之见,而概指古今六合无穷变化之事物,为迂怪耶。 人异部纪事《史记楚世家》:陆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 其长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芈姓,楚其后也。 《独异志》:周穆王南征,一军尽化为猿鹤,君子为鹤,小人为猿。 《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 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 曰:男也。 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 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宣公四年》: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 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 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 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戚,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 无及于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及令尹子文卒,𩰚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蔿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 弗受,师于漳澨,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射王,汰辀,及鼓跗,著于丁宁,又射,汰辀,以贯笠毂,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 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 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 《宣公八年》:春,白狄及晋平,夏,会晋伐秦,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 《述异记》:武都丈夫化为女子,颜色美丽,盖山之精也。 蜀王娶以为妻,无几物故,遂葬于成都郭中,以石镜一枚,长二丈,高五尺葬之。 楚庄王时,宫人一旦而化为野蛾飞去。 《笋谱》:一女浣于胜水,见竹节随流近,女子推去,又来,闻有音声。 持归破之,得小儿男也。 及长,以竹为姓,立以为王。 《搜神记》:汉武时,苍梧贾雍为豫章太守,有神术,出界讨贼,为贼所杀,失头,上马回营中,咸走来视雍。 雍胸中语曰:战不利,为贼所伤。 诸君视有头佳乎。 无头佳乎。 吏涕泣曰:有头佳。 雍曰:不然。 无头亦佳。 言毕,遂死。 宣帝之世,燕、岱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妇,生四子,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及至争讼。 廷尉范延寿断之曰:此非人类,当以禽兽从母不从父也。 请戮三男,以儿还母。 宣帝嗟叹曰:事何必古,若此,则当于理而厌人情也。 延寿盖见人事而知用刑矣,未知论人妖将来之验也。 《诚斋杂记》:张道陵母,梦天人自魁星中,以蘅薇香授之,遂感而孕。 汉末,零陵太守有女,甚娃窥,门下书佐悦之,使婢取盥手水窃饮,而有娠,生子能行。 太守抱儿使求其父,儿直上书佐膝,书佐推之,儿仆地为水。 《述异记》:魏时河间王子元家,雨中有小儿八九枚,堕于庭,长六七寸许,自言家在河东南,为风所飘而至于君庭,与之言,甚有所知,如史传所述。 《晋书五行志》:吴孙休时,乌程人有得困病,及差,能以响言者,言于此而闻于彼。 自其所听之,不觉其声之大也。 自远听之,如人对言,不觉声之自远来也。 声之所往,随其所向,远者所过十数里。 其邻人有责息于外,历年不还,乃假之使为责让,惧以祸福。 负物者以为鬼神,即颠颠倒畀之,其人亦不自知所以然也。 言不从之咎也。 《齐王囧传》:囧之盛也,有一妇人诣大司马府求寄产。 吏诘之,妇人曰:我截齐便去耳。 识者闻而恶之。 时又谣曰:著布袙腹,为齐持服。 俄而囧诛。 《郭璞传》:时暨阳人任谷因耕息于树下,忽有一人著羽衣就淫之,既而不知所在,谷遂有娠。 积月将产,羽衣人复来,以刀穿其阴下,出一蛇子便去。 谷遂成宦者。 后诣阙上书,自云有道术。 帝留谷于宫中。 璞复上疏曰:任谷所为妖异,无有因由。 陛下元鉴广览,欲知其情状,引之禁内,供给安处。 臣闻为国以礼正,不闻以奇邪。 所听惟人,故神降之吉。 陛下简默居正,动遵典刑。 按周礼,奇服怪人不入宫,况谷妖诡怪人之甚者,而登讲肆之堂,密迩殿省之侧,尘点日月,秽乱天听,臣之私情切所以不取也。 陛下若信谷为神灵所凭者,则应敬而远之。 夫神,聪明正直,接以人事。 若以谷为妖蛊诈妄者,则当投畀裔土,不宜令亵近紫闱。 若以谷或是神祇告谴、为国灾眚者,则当克己脩礼以弭其妖,不宜令谷安然自容,肆其邪变也。 臣愚以为阴阳陶蒸,变化万端,亦是狐狸魍魉凭陵作慝。 愿陛下采臣愚怀,特遣谷出。 臣以人乏,忝荷史任,敢忘直笔,惟义是规。 其后元帝崩,谷因亡走。 《搜神记》:宣城边洪,为广阳领校,母丧归家。 韩友往投之,时日已暮,出告从者:速装束。 从者曰:今日已暝,数十里草行,何急复去。 友曰:此间血覆地,宁可复住。 苦留之,不得。 其夜,洪欻发狂,绞杀两子,并杀妇。 又斫父婢二人,皆被创,因走亡,数日,乃于宅前林中得之,已自经死。 终南山有人身无衣服,遍体生黑毛,飞腾不可及,为猎人所得,言秦宫人,避乱入山,有老翁教食松实,初甚苦涩,后稍便之,遂不饥。 猎人以榖食之,初闻甚臭吐逆,数日乃安,身毛脱落,渐老而死。 《晋书刘曜载记》:武功男子苏抚、陕男子伍长平并化为女子。 上洛男子张卢死二十七日,有盗发其冢者,卢得苏。 《石勒载记》:𥟖阳人陈武妻一产三男一女,武携其妻子诣襄国上书自陈。 勒下书以为二仪谐畅,和气所致,赐其乳婢一口,谷一百石,杂䌽四十匹。 《独异志》:伪蜀李势宫人张氏,有妖容,势宠之。 一旦化为大斑蛇,长丈馀,送于苑中。 夜复来寝床下。 势惧,遂杀之。 后有郑美人,势亦宠爱,化为雌虎,一夕,食势姬三人。 未几,势为桓温所杀。 《晋书李势传》:势降于桓温。 先是频有怪异,成都北乡有人望见女子避入草中,往视见物如人,有身形、头、目,无手足,能动摇,不能言。 涪陵民药氏妇头上生角,长三寸,凡三截之。 《异苑》:晋安帝义熙中,魏兴李宣妻樊氏怀妊,过期不孕,而额上有疮,儿穿之以出,长为将,今犹存。 《独异志》:郑之管城,有居人郑虔章者,落魄酒杯间,年五十馀,无闻焉。 日醉归,寝宾署中。 夕,引手取酒器,遂为鬼拽臂入坑,逡巡至膊,其人荒叫。 亲戚举烛俱至,相与牵争而不能制。 渐入,至胸臆,头遂入地,俄然全身陷没,若堕水者。 乃合众村锹钁掘之,深丈馀,得一枯骨,可长八九寸,又复旁搜,无所见。 因出而葬之。 《南史后妃传》:文元袁皇后,适文帝,初拜宜都王妃,生子劭、东阳献公主英娥。 上待后恩礼甚笃,袁氏贫薄,后每就上求钱帛以赡之。 上性俭,所得不过五三万、五三十匹。 后潘妃有宠,爱倾后宫,咸言所求无不得。 后闻之,未知信否,乃因潘求三十万钱与家,以观上意,宿昔便得。 因此挂恨称疾,不复见上,遂愤恚成疾。 元嘉十七年疾笃,上执手流涕,问所欲言。 后视上良久,乃引被覆面,崩于显阳殿。 上甚悼痛之,诏前永嘉太守颜延之为哀策,文甚丽。 及奏,上自益抚存悼亡,感今怀昔以致意焉。 有司奏谥宣皇后,诏谥曰元。 初,后生劭,自详视之,使驰白帝:此儿形貌异常,必破国亡家,不可举。 便欲杀之。 文帝狼狈至后殿户外,手掇幔禁之。 《异苑》:元嘉三年,邵陵高平黄秀,无故入山,经日不还,其儿根生寻觅,见秀蹲空树中,从头至腰,毛色如熊。 问其故,答云:天谪我如此,汝但去。 儿哀恸而归。 逾年伐山,儿见之,其形尽为熊矣。 元嘉中,高平平丘孝妇怀妊,生一团冰,得日便消液成水。 魏郡徐逮,字君及,妇孟氏,生儿,头上有一角一脚,头正仰向,通身尽赤,落地无声,乘虚而去。 太原温盘石,母怀身三年,然后生,堕地便坐而笑,发覆面于齿皆具。 元嘉末,长广人,病差便能食,而不能卧,一饭辄觉身长。 如此数日,头遂出屋。 段究为刺史,度之,为三丈。 复还渐缩如旧,经日而亡。 俄而文帝为元凶所害。 《南史王敬则传》:敬则,临淮射阳人也。 侨居晋陵南沙县。 母为女巫,尝谓人云:敬则生胞衣紫色,应得鸣鼓角。 人笑之曰:汝子得为人吹角可矣。 敬则年长,而两腋下生乳,各长数寸。 《异苑》:建安有筼筜竹节中有人长数尺许头足皆具《南史陶弘景传》:弘景,丹阳秣陵人也。 幼有异操,年四五岁,恒以荻为笔,画灰中学书。 至十岁,得葛洪《神仙传》,昼夜研寻,便有养生之志。 谓人曰:仰青云,睹白日,不觉为远矣。 及长,身长七尺七寸,神仪明秀,朗目疏眉,细形长额耸耳,耳孔各十馀毛出外二寸许,右膝有数十黑子作七星文。 《崔慧景传》:慧景袭京口。 为太叔荣之所斩。 先是,东阳女子娄逞,变服诈为丈夫,粗知围棋,解文义,遍游公卿,仕至扬州议曹从事。 事发,明帝驱令还东。 逞始作妇人服而去,叹曰:如此伎,还之为老妪,岂不惜哉。 此人妖也。 阴而欲为阳,事不果故泄,慧景之应也。 《梁昭明太子统传》:统次子河东王誉。 中大通三年,封河东郡王。 累迁湘州刺史。 未几,侯景寇建邺,誉入援,至青草湖,台城没,有诏班师。 誉还湘镇。 时元帝军于武城,新除雍州刺史张缵密报元帝曰:河东起兵,岳阳聚米,将来袭江陵。 元帝甚惧,遣世子方等征之,反为誉败死。 又令信州刺史鲍泉讨誉,誉攻之又见败,于是遂围之。 元帝又遣领军王僧辩代鲍泉攻誉。 誉将溃围而出,会麾下将慕容华引僧辩入城,遂被执。 斩首,送荆镇。 元帝返其首以葬焉。 誉之将败,引镜照面,不见其头。 又见长人盖屋,两手据地啖其脐。 誉甚恶之,俄而城陷。 《沈约传》:约左目重瞳子,腰有紫志,聪明过人,好坟籍,聚书至二万卷,都下无比。 《孙谦传》:谦历二县五郡,所在廉洁。 年逾九十,强壮如五六十者。 力于仁义,行己过人。 末年,头生二肉角,各长一寸。 十五年,卒官,时年九十二。 《王昙首传》:昙首元孙,训,字怀范,生而紫胞,师媪云后当贵。 后拜侍中,入见武帝。 武帝问何敬容曰:褚彦回年几为宰相。 敬容曰:少过三十。 上曰:今之王训,无谢彦回。 《后妃传》:武德郗皇后酷妒忌。 及终,化为龙入于后宫,通梦于帝。 或见形,光彩照灼。 帝体将不安,龙辄激水腾涌。 于露井上为殿,衣服委积,常置银鹿轳金瓶灌百味以祀之。 故帝卒不置后。 《梁宗室传》:始兴忠武王憺,太祖第十一子也。 憺子映,为吴兴太守。 及徵将还,钟离人顾思远挺叉行部伍中。 映见甚老,使人问,对曰:年一百一十二岁。 凡七娶,有子十二,死亡略尽。 今惟小者,年已六十,又无孙息,家阙养乏,是以行役。 映大异之,召赐之食,食兼于人。 检其头有肉角长寸,遂命后舟载还都,谒见天子。 与之言往事,多异所传,擢为散骑侍郎,赐以奉宅,朝夕进见,年百二十卒。 又荆州上津乡人张元始年一百一十六岁,膂力过人,进食不异,至年九十七方生儿,儿遂无影。 将亡,人人告别,乃至山林树木处处履行,少日而终。 时人以为知命。 《侯景传》:王僧辩及诸州营石头,景列阵挑战,僧辩大破之。 始景左足上有肉瘤,状似龟,战应克捷,瘤则隐起分明;如不胜,瘤则低。 至日,瘤隐陷肉中。 《后妃传》:武丁贵嫔生于樊城,相者云当大贵。 武帝镇樊城,赠以金环,纳之,时年十四。 贵妃生而有赤志在左臂,疗之不灭。 又体多疣子,至是无何并失所在。 《伽蓝记》:绥民里,里内有河间刘宣明宅。 神龟年中,以直谏忤旨,斩于都市。 讫,目不瞑,尸行百步。 时人谈以枉死。 宣明少有名誉,精通经史,危行及于诛也。 《南史后妃传》:陈武宣章皇后,少聪慧,美容仪,手爪长五寸,色并红白。 每有期功之服,则一爪先折。 《陈宗室传》:新安王伯固,文帝第五子也。 生而龟胸,目通睛扬白,形状眇小,而俊辩善言论。 《五代新说》:隋文帝生于冯翊般若寺,有尼曰:此儿所从来甚异,不可以俗间处之。 乃自抚养。 皇妣曾见帝头生角,身有鳞,起骇,而堕地,尼自外至曰:已惊我儿。 帝额有五圭入顶,目光外射,有文在手曰王。 《桂苑丛谈》: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 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之时,家有林檎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出。 因收养之,至七八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及问姓名,德祖具以实告。 因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志。 我家长育,可姓王也。 作诗讽人,甚有义旨。 盖菩萨示化也。 《南史扶南国传》:有毗骞国,去扶南八千里。 传其王身长丈二,头长三尺,自古不死,莫知其年。 王神圣,国中人善恶及将来事,王皆知之,是以无敢欺者。 南方号曰长颈王。 《朝野佥载》:景龙中,瀛州进一妇人,身上隐起浮图塔庙诸佛形像。 按察使进之,授五品。 其女妇留内道场。 逆韦死后,不知去处。 《唐书韦温传》:周仁轨者,京兆万年人,后母族也。 方为并州长史,残酷嗜杀戮。 异日,见堂下有断臂,恶之,送于野,数昔往视,故在。 是月,韦后败,使者诛仁轨,刑人举刀,仁轨承以臂,堕地乃悟。 《续侍儿小名录》:唐韦讽家于汝颍间,遣小童理草锄地,忽见人发,锄渐深渐多而不乱。 讽异之,即掘深尺馀,乃一妇人。 肌肤容色,俨然如生。 再拜言曰:某是郎君之祖女奴,名曰丽质。 娘子嫉妒,生埋此园中。 《见闻搜玉》:纯阳山,在合州北三里。 天宝间,女冠范志立修道处。 任安为使,至此慕之,约期而会。 及至,变为男子。 宋刘仪凤诗:谁家游冶郎,门首窥幽闼。 但见脸如花,不知心似铁。 一夕变其躯,雪质映云发。 昔有桃李枝,今作松筠节。 《鸡肋》:唐李光弼母,有须数十,长五寸许,封韩国太夫人。 二子光弼,封临淮郡王。 光进封武威郡王,皆为名将。 死葬长安南原,将相祭奠,凡四十四幄。 《独异志》:贞元初,河南少尹李则卒,未殓。 有一朱衣人投刺申吊,自称苏郎中。 既入,哀恸尤甚。 俄顷,亡者遂起,与之相搏,家人子弟惊走出堂。 二人闭门殴击,抵暮方息。 孝子乃敢入,见二尸并卧一床,长短、形状、姿貌、鬓髯、衣服一无差异。 于是聚族不能定识,遂同棺葬之。 唐贞元中,有乞者解如海,其手自臂而堕,足自胫而脱,善击毬、樗蒱戏,又善剑舞、数丹丸,挟二妻,生子数人。 至元和末犹在,长安戏场中日集数千人观之。 元和初,有天水赵云,客游鄜畤,过中部县。 县寮有宴,吏擒一囚至,其罪不甚重,官寮愿纵之。 云醉,因劝加刑责,于是杖之二十。 累月,云出塞,行及芦子关,道逢一人,邀之言款。 日暮,延云下道过其居,去路数里。 于是命酒偶酌,既而问之曰:君省相识否。 云曰:未尝。 此行实昧平昔。 乃曰:前月中部值君,遭罹横罪。 与君素无仇隙,为君所劝,因被重刑。 云遽起,谢之。 其人曰:吾望子久矣,岂虞于此获雪小耻。 乃命左右拽入一室,室有大坑,深三丈馀,中惟贮酒糟数十斛。 剥去其衣,推云于中。 饥食其糟,渴饮其汁,旦夕昏昏。 几一月,乃传出之,使人蹙额,挼捩肢体、手指、肩髀,皆改于旧,提出风中,倏然凝定,至于声韵亦改,以为贱隶。 弟为御史出按灵州狱。 云以前事密疏示之。 其弟告于观察使李铦。 由是发卒讨寻,尽得奸人,而覆灭其党。 临刑亦无隐瞒,云前后变改人者数代矣。 《唐国史补》:元和初,洪崖冶有役者,将化为虎,群众呼,以水沃之,乃不得化。 或问苕溪子:是何谓也。 答曰:阳极而阴,晦极而明,为雷为电,为雪为霜,形之老之死之,八窍者卵,九窍者胎,推迁之变化也。 燕雀为蛤,野鸡为蜃,虾蟆为鹑,蚕蛹为蛾,蚯蚓为百合,腐草为萤火,乌足之根为蛴螬,久竹生青蜓,田鼠为,老㺄为猿,陶蒸之变化也。 仁而为暴,圣而为狂,雌鸡为雄,男子为女人,为蛇为虎,耗乱之变化也。 是必生化而后气化,气化而后形化,俗言四指者,天虎也;五指者,人虎也。 唯道德者穷焉。 《独异志》:唐李祐为淮西将,元和十二年送款归国。 裴公破吴元济,入其城,汉军有剥妇人衣至裸体者。 祐有新妇姜氏,怀娠五月矣,为乱卒所劫,以刀划其腹,姜氏气绝踣地。 祐归见之,腹开尺馀,因脱衣襦裹之。 妇一夕复苏,傅以神药而平。 满十月而产一男。 朝廷以祐归国功,授一子官。 曰行修,年三十馀,为南海节度,罢归,卒于道。 《酉阳杂俎》:秀才田瞫云,太和六年秋,凉州西县百姓妻,产一子,四手四足,一身分两面,项上发一穗,长至足。 时朝伯峻为县令。 处士元固言:贞元初,尝与道侣游华山谷中。 见一人,股袜履尤新,断如膝头,初无疮迹。 江淮有士人,庄居,其子年二十馀,常病魇。 其父一日饮茗瓯中,忽起如沤,高出瓯外,莹净若琉璃,中有一人,长一寸,立干沤,高出瓯外。 细视之,衣服状貌,乃其子也。 食顷,爆破,一无所见,茶碗如旧,但有微璺耳。 数日,其子遂著神译神言,断人休咎,不差谬。 《蜀梼杌》:光化三年,封建司徒蜀王七年,朱全忠篡位,改元开平。 巨人见青城山,凤凰见万岁县。 左右劝进,三逊而后从。 九月,僭即位,号大蜀,改元武城。 《茅亭客话》:灵池县洛带村民郝二者,不记名,尝说某祖父以医卜为业,其四远村邑,请召,曾无少暇。 画一孙真人,从一赤虎,悬于县市卜肆中。 已数岁,因及耄年,每日颙坐,瞠目观画虎,终日无倦,自兹不见画虎,则不乐。 孙儿辈,将豆麦入城货卖,收市盐酪,如不协其意,则怒而诟骂,以至杖挞之。 若见画虎,则都忘前事。 人有召其医疗,至彼家,见有画虎,即为之精思。 亲戚往还,亦只以画虎图幛,为饷遗之物。 如是不数年间,村舍厅厨寝室,悬挂画虎皆遍。 有兄见其耽好,怪而责之,曰:汝好此物,何为乎。 答云:常患心绪烦乱,见之则稍间焉。 因是说:府城有药肆,养一活虎,曾见之乎。 曰:未也。 因拜告其兄,求偕至郡。 既见后,顿忘寝食,旬馀方诱得归。 自兹一月,入城看虎,再三矣。 经年,唯好食肉,以熟肉不快其意,即啖生肉。 凡一食,或猪头,或猪膊,食之如梨枣焉。 如是儿孙辈皆恐怯。 每入城,看活虎,孙儿相寻见,则以杖击。 迥至孟蜀先主建伪号之明年,或一日夜分,开庄门出去,查无踪迹。 有行人说,夜来一虎跳入羊马城内,城门为之不开。 半日,得军人上城,射杀,分而食之。 其祖父不归,绝无耗音,则化为虎者是也。 遂访诸得虎肉食者,获虎骨数块,将归葬之。 《珍珠船》:供奉官郭垣,在母胎年馀,不育。 有善针人,百馀针,竟亦不动。 至二十二月,生,子母俱安。 唯胸臆间有黑点数十处,乃当日针痕也。 《洛中纪异录》:先是周末,忽有一人衣粗布衣,裹青巾,草履而入于中书省政事堂内,箕踞而坐。 群吏见之,咸大惊,叱之:何人也。 答云:官家教我来。 吏曰:官家在甚处。 复答曰:在宗州。 寻白于诸相。 相曰:此狂人尔,不须奏,恐累诸门守卫者,事非细尔。 乃寝,因卒逐之,出外。 今上移镇商丘,少主禅位,上开国为大宋。 宗州官家,是天命已兆之也。 《宋史夏国传》:李继迁曾祖仁颜,仕唐,银州防禦使。 祖彝景嗣于晋。 父光俨嗣于周。 建隆四年,继迁生于银州无定河,生而有齿。 《江西通志》:甲午岁,江西馆驿巡官黄极子妇生子,一首两身相背,四手四足。 建昌民家生牛,每一足更附出一足。 捉之江中,翌日浮于水上。 南昌新义里地陷,长数十步,广者数丈,狭者七八尺。 其年,节度使徐知询卒。 《闻见前录》:仁宗朝,程文简公判大名府,时府兵有肉生于背,蜿蜒若龙伏者。 文简收禁之,以其事闻。 仁宗谓宰辅曰:此何罪也。 令释之。 后其兵以疾死。 呜呼,肉龙生于兵之背,妖也。 帝释之,德足以胜妖矣。 兵辄死,宜哉。 《画墁录》:凤翔妇,与黄冠通奸,即妊,不能决,在禁中。 四年,至英庙登极,赦到宣竟,而妇生子。 发被面,齿满口。 余未之信。 至岐下取案文阅之,不谬。 《龙川别志》:参知政事钱若水,少时读书嵩山佛寺。 有一童子,日来挠之,禁之不可。 其师曰:此田家子。 此寺,其家所建也。 昨为衙校家破,死亡略尽,将死,以此子见属。 吾怜其幼,不忍禁也。 若水曰:然则试以经授之。 不数日,诵寺中所有经殆遍,遂去,不知所在。 若水既贵,护宗室葬事。 舆者若干人,将宿,常失其一,行则复在,怪而阅之,则昔之童子在焉。 若水曰:子乃在是耶,于寔何人也。 对曰:世之如我者,多矣。 顾公不识耳。 姑置我,我将食,而复见。 置之则走入众中,不复识。 《青琐高议》:治平三年,咸平朱沛家,粗丰足,尤好养鹁鸽。 编竹为室,数动踰百。 一日为猫捕食,其鸽沛乃断猫之四足。 猫转堂室之间,数日乃死。 他日,猫又食鸽,又断其足。 前后所杀十数猫。 后沛妻连产二子,俱无手足,沛终不悟。 《宋史范镇传》:镇兄镃,卒于陇城,无子,闻其有遗腹子在外,镇时未仕,徒步求之两蜀间,二年乃得之,曰:吾兄异于人,体有四乳,是儿亦必然。 已而果然,名曰百常。 《东轩笔录》:林洙少服苣胜,晚年发热,多烦躁。 知寿州日,夏夜露卧于堂下,为鼓角匠以铁连击杀之。 洎擒鼓角匠,问所以杀守之情。 曰:我何情,但中夕睡中及大醉,若有人引导,见故榜上铁连,遂携之以行。 自谯楼,至使宅堂前,盖甚远,而诸门扄钥如故,莫知何以至也。 朝廷以守臣被杀,起狱穷治,自通判以下,咸被黜。 时富郑公为相,以洙无正室,颇疑奸吏共谋杀者。 曾鲁公为参政,独曰:若是谋杀,必持锋刃。 郑公之疑遂解。 《铁围山丛谈》:河中有姚氏,十三世不析居矣。 遭逢累代旌表,号义门姚家也。 一旦,大小死欲尽,独兄弟在,方居忧,而弟妇又卒。 弟独与小儿同室处焉。 度百许日,其家人忽闻弟室中夜,若与妇人语笑者。 兄弗信也。 因自往听之。 审一日,励其弟曰:吾家虽骤衰,且世号义门,吾弟纵丧偶,宁不少待。 方衰绖未除,而召外妇人入舍中耶。 惧辱吾门,将奈何。 弟因泣涕而言:不然也。 夜所与言者,乃亡妇尔。 兄瞠谔询其故。 则曰:妇丧踰月,即夜叩门,曰:我念儿无乳,至此。 因开门纳之,果亡妇。 遂往登榻,接取儿乳之。 弟甚惧。 自是数来相与语言,大抵不异平时。 惧其怪而不敢骇兄也。 兄念家道死丧殆尽,今手足独有二人,此是往亡吾弟尔。 且弟计不忍绝,然吾必杀之。 因夜持大刀,伏于门左,其弟弗知也。 果有排门而入者,兄尽力以刀刺之,其人大呼而去。 旦视之,则流血涂地。 兄弟因争寻血踪,至于墓所,则弟妇尸横墓外,伤而死矣。 会其妇家适至,睹此而讼于官,开墓则空棺耳。 官莫能治。 俄兄弟咸死狱中,姚氏遂绝。 《宣政杂录》:宣和初,都下有朱节,以罪置外州。 其妻年四十,居望春门外。 忽一夕,颐颔痒甚。 至明,须出长尺馀。 人问其实,莫知所以。 赐度牒为女冠,居于家。 盖人妖而金人犯阙之先兆也。 又淮南民家,儿四岁,自耳目下,皆生髯,长寸馀,能作大字。 其父入都,持儿示人,日得数缗。 《铁围山丛谈》:宣和六年春正月甲子上元节,故事天子御楼观灯,则开封尹设次以弹压于西观下。 又于时从六宫于其上,以观天府之断决者。 帘幕重密,下无由知。 是日,上偶独在西观上,而宦者左右皆不从。 其下则万众,忽有一人跃出,缁布衣者,若僧寺童行状,以手指帘谓上曰:汝是某邪,有何神,乃敢破坏吾教。 吾今语汝,报将至矣。 吾犹不畏汝,汝岂能坏诸佛菩萨邪。 时上下闻此,皆失指震恐。 捕于观下,命中使传呼天府,亟治之。 且亲临其上,则又曰:吾岂逃汝乎。 吾故示汝,以此使汝知无,奈吾教何尔。 听汝苦吾,吾今不语矣。 于是箠掠乱下,又加诸炮烙。 询其谁何,略不一言,亦无痛楚状。 上益愤,复召行天法羽士,曰宋冲妙世,号宋法师者,亦神奇。 至视之,则奏曰:臣所治者,邪鬼。 此人者,臣所不能识也。 因又断其足筋,俄施刀脔,血肉狼籍。 上大不怡,为罢。 一日之欢,至暮终不得为何人。 付狱尽之。 《暌车志》:宣和间,沂密有优人,持二子,号曰孩儿,年各六七岁,童首而长鬣,所至,观者如堵。 自云:其妇孪生,此三儿生而倩丽,亦不知优人所自来。 后失所在,盖人妖也。 《宋史王德传》:德以武勇应募,隶熙帅姚古。 会金人入侵,古军怀、译间,遣德谍之,斩一酋而还。 补进武校尉。 古曰:能还往乎。 德从十六骑径入隆德府治,执伪守姚太师,左右惊扰,德手杀数十百人,众愕眙莫敢前。 古械姚献于朝,钦宗问状,姚曰:臣就缚时,正见一夜叉耳。 时遂呼德为王夜叉。 《清尊录》:建炎初,关陕交兵,京西南路安抚使司檄诸郡,凡民家畜三年以上粮者,悉送官,违者以乏军兴论。 金州石泉县民杨广,赀钜万,积粟支三十年。 因是悒悒得疾。 广故豪横兼并,其乡邻甚患苦之。 既病笃,绝恶见人,虽妻子不得见。 自隙窥之,则时捽所藉稻槁而食,累日所食,方数尺,乃死。 敛毕,棺中忽有声若蹴蹋者,家人亟呼匠,欲启棺。 匠曰:此非苏活,殆必有怪,勿启。 其子不忍,启之,则一驴跃出嘶鸣,甚壮,衣帽如蝉蜕然。 家絷之隙,屋中一日,其子妇持草饲驴,忽跳齧,妇臂流血,妇粗暴忿怒,取秣草刀刺之,立死。 广妻遂诉县,称妇杀翁。 县遣修武郎王直臣往验之,备得其事。 《宋史李显忠传》:显忠,绥德军青涧人也。 初,其母当产,数日不能免,有僧过门曰:所孕乃奇男子,当以剑、矢置母旁,即生。 已而果生显忠,立于蓐,咸异之。 《行营杂录》:监左帑龙舒张宣义,尝言:有亲戚宦游西蜀,路经襄汉,晚投一店。 行户外,忽见旁左侧上有一人,无首,以为鬼也。 主人云:尊官不须惊此人也。 非鬼也。 往年因患瘰𤻤,病势蔓衍。 一旦,头忽堕脱,家人以为不可,而竟不死。 自此每有所需,则以手指画,但日以粥汤灌之,至今犹存耳。 又云:岳侯军中,有一兵犯法枭首,妻方怀妊,后诞一子,如常人,而首极细,躯干甚伟。 首仅如拳,眉目皆如刻画,则知胞胎所系,父母相为感应。 岳珂《桯史》:余兄周伯,以淳熙丙申召为太府簿。 时姑苏有民家,姓唐,一兄一妹,其长皆丈有二尺,里人谓之唐大汉。 不复能嫁娶,每行勌倚市檐憩坐,如堵墙,不可出,出辄倾市从观之。 日啖斗馀,无所得食,因适野为,巨室受囷粟。 盖立囷外,即可举手,以致不必以梯也。 以是背微伛,有珰以辂。 使客见之,大惊,遂入奏。 诏廪之殿前司。 时郭棣为帅,周伯间一往,必敬喏,其声如钟。 德寿时,欲见之,惧其聚民,乃卧之浮于河。 至望仙,专舟焉。 又江山邑寺,有缁童,眉长踰尺,来净慈,都人争出视之,信然。 事闻禁中,诏给僧牒,赐名延庆。 寺僧日坐之门,护以行马,士女填咽炷香,谓之活罗汉。 遂裒施赀为殿。 寺有故铜像,甚侈,乃位之中,不期而成。 周伯亦亲见之。 是非肖貌赋形之正,近于人妖矣。 后数年,周伯去国,皆不知所终。 《近异录》:鄱阳南乡民妻,淳熙十年生男子,从顶至足,皆与人无异,而两肘各有三臂,轩轩可畏。 母恶其怪,即渍其水盆中,俄翻身起坐,又拓人水,加一木凳压之,复推凳而起。 祖母在旁,恻然曰:此恐是神部中来,且试看养育,长大后如何。 遂沐浴,施之襁褓,日以益壮。 及八九岁时,放牛于野,他家童稚,或与争忿,则六臂齐举奋击,莫能抗敌。 《游宦纪闻》:沙随先生尝云:顷于行在,见一道人,以笛拄项下吹曲,其声清畅而不近口,竟不晓所以然。 此说已在三十年前。 嘉定庚辰,先兄岳翁赵宪伯凤,自曲江携一道人归三衢,亦喉间有窍,能吹箫。 凡饮食,则以物窒之,不然水自孔中溢出。 每作口中语,则塞喉间。 作喉间语,则以手掩口。 先兄之所目睹,但不知沙随先生昔所见,有似此人否。 《宋史包恢传》:恢升秘阁修撰,知隆兴府兼江西转运。 沈妖妓于水,化为狐,人皆神之。 《齐东野语》:嘉熙间,近属有宰宜兴者,县斋之前,红梅一树,极美丽华粲,交荫半亩。 花时,命客饮其下,一夕酒散月明,独步花影,忽见红裳女子,轻妙绰约,嫣然过前。 蹑之数十步而隐。 自此恍然,若有所遇。 或酣歌晤言,或痴坐竟日,其家忧之。 有老卒颇知其事,乘间白曰:昔闻某知县之女,有殊色,及笄未适,而殂。 其家远在湖湘,因槁葬于此,树梅以识之。 畴昔之夜所见者,岂此乎。 遂命发之,其棺正蟠络老梅根下,两相微蚀,一窍如钱,若蛇鼠出入者。 启而视之,颜貌如玉,妆饰衣衾,略不少损,真国色也。 赵见,为之惘然心醉。 舁至密室,加以茵藉,而四体亦和柔,非寻常僵尸之比。 于是每夕与之接焉。 既而气息惙然,瘦薾不可治。 文书其家,乃乘间穴壁取焚之,令遂属疾而殂。 亦云异哉。 尝见小说中所载,寺僧盗妇人尸,置夹壁中私之,后其家知,状讼于官。 每疑无此礼。 今此乃得之,亲旧目击,始知其说不妄。 然赤眉发吕后陵,污辱其尸,有致死者,盖自昔固有此异矣。 《虎苑》:叶荐妻,谗妒。 叶七十始蓄一妾,妻即求离异,筑室山后居焉。 家人日夕省候。 叶谓:不复妒,令妾讯之,日落不返。 亲诣其处,门户深扄,破关而入,其妻已化为虎,食妾尽矣。 剑州李忠,因病,化为虎。 初,忠病久,其子买药归,而省父。 忠视子朵颐涎流,子惊视,父已作虎形出外,扄其室,穴壁视之,乃真虎矣。 《金史五行志》:太祖军宁江,驻高阜,撒改仰见太祖体如乔松,所乘马如岗阜之大,太祖亦视撒改人马异常,撒改因白所见,太祖喜曰:此吉兆也。 即举酒酹之曰:异日成功,当识此地。 《续夷坚志》:李鍊师湛然,戊申秋入关,视见一妇,娩身临月,忽右腋发大疮,疮破胎胞从口出,子母皆安。 平定苇泊村,乙巳夏,一妇名马师婆,年五十许,怀孕六年有馀。 今年方产一龙,官司问所由,此妇说怀孕至三四年,不产,其夫曹主簿惧为变怪,即遣逐之。 及临产,恍忽中见人从罗列其前,如在官府中。 一人前自陈云:寄托数年,今当舍去,明年阿母快活矣。 言讫,一白衣掖之而去,至门,昏不知人,久之乃醒。 旁人为说,晦冥中雷震,有三龙从妇身飞去,遂失身孕所在。 兴定元光间,阳翟小学王奉先,其妻先产四子,再生三子。 辛丑十一月,秀容福田寺农民范班妻,连三岁举二男三女,皆死矣。 此岁复一男一女,其母从旁叹讶云:汝必不活,得早过去,亦好。 儿忽能言连曰:不去,不去。 母惊,语其父。 语未竟,儿依前言不去。 未几,男女皆死。 《辍耕录》:至元丁丑,民间谣言拘刷童男女。 以故婚嫁不问长幼,而乱伦者多矣。 平江苏达卿,时为上海吏,有女年十二,赘里人浦仲明之子为婿。 明年,生一子。 《癸辛杂识》:丙申岁九月九日,纪家桥河北茶肆陶氏女,与裴叔咏第六子,合著衣裳,投双缳于梁间。 且先设二神位,仍题自己及此妇姓名,炷香然烛,酒果羹饭,烛然未及寸,而殂矣。 尝记淳熙间,王氏子与陶女,名师儿,共溺西湖。 有人作长桥月,短桥月,正其事也。 至载之《周平园日记》,何前后盛情之事,皆生于陶氏门中邪。 近至元二十七年,大水,湖州府仪凤桥下,有新生死小儿弃于水中者,两手四臂四足,面相向抱持,胸胁相连。 一男一女,丐者取以示人而乞钱,疑皆此辈所幻也怪哉。 马八二国,进贡二人,皆女子,黑如昆崙。 其阴中如火,或有元气不足者,与之一接,则有大益于人。 又有二人能按摩百疾,不劳药饵。 或有心腹之疾,则以药少许涂两掌心,则昏如醉,凡一昼夜始醒,皆异闻也。 或谓此数人,至前途,因不服水土,皆殂。 赵忠惠帅维扬日,幕僚赵参议有婢慧黠,尽得同辈之欢,赵昵之,坚拒不从。 疑有异,强即之,则男子也。 闻于有司,盖身具二形,前后奸状不一,遂置之极刑。 近李安民尝于福州得徐氏处子,年十五六,交际一再,渐具男形。 盖天真未破,则彼亦不自知。 然小说中有池州李氏女及婢添喜,事正相类。 而此外绝未见于古今传记等书,岂以秽污笔墨,不复记载乎。 尝考之佛书,所谓博叉半择迦者,谓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 又遗像经有五种不男,曰生剧妒变半,变半者,二形人,中恶趣也。 《晋五行志》谓之人痾。 惠帝时,京洛人兼男女二体,亦能两用人道,而性尤媱乱。 此乱气所生也。 《玉历通政经》云:男女二体,主国淫乱。 而二十八宿真形图,所载心房二星,皆两形,与丈夫妇人更为雌雄,此又何耶。 《异物志》云:灵狸一体,自为阴阳,故能媚人。 《褚氏遗书》云: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 又云:感以妇人,则男脉应胗。 动以男子,则女脉顺指。 皆天地不正之气也。 壬辰四月二十日,全霖卿子用之妻史氏,史盛之女,诞子,先出双足,足类鸡鹅乳。 医知其异,推上之,须臾别下双足,继而肠亦并下,乃孪子也。 皆男子而头相抵,发相结,其貌如狞鬼。 遂扼杀之,母亦随殂。 《草木子》:元至正间,京师一妇,髭须长尺馀。 《霏雪录》:至正末,越有夫妇,于大善寺金刚神侧,缚苇席而居。 其妇产一子,首有两肉,角鼻孔昂缩,类所谓夜叉者。 盖产妇依止土偶,便禀得此形。 《近峰记略》:建文时,新宫初成,见男子提一人头,血色模糊,直入宫中。 大索之,无得也。 《西樵野纪》:天顺中,有民妻,一孕五儿,体貌无异森然,无一夭者,母亦无恙。 此事闻之非诬,而往往不详其姓里。 或曰扬州人。 成化间,诸子争财析居,时巡抚毕公案莅吾苏,其父母率诸子来决讼,故苏人习知之,未暇究其案牍也。 成化辛丑,苏卫数军士,被公遣赴崇明。 事毕,泛海而归,为大风,飘至一岛。 山麓旷异,一人从林中出,长可三四丈,深目黑面,狞丑不可喻。 见数人,悉以藤贯掌心系于树下,已而复入。 众力断之而窜,始放舟,前者偕数辈,状貌无异,蹲立水浒,以手攀舷。 舟中一勇士,急掣刀断其指,始获舍舟而去。 辩之,乃一指中一节耳。 试以小尺度之,尺有四寸。 因献嘉定令,今贮藏中。 二酉委谭迩来怪事,不可胜书,独二事最真而最奇。 其一沙头镇一童子,年未十岁,其阴忽长如巨人,而毛似能行人道者。 已渐颔下生须,遍体俱毛,时时覆体为交搆状,遗精地下,未几而殒。 其一吴江妇人,病狂,走入郡城,遍觅死尸食之。 埒取肠胃,臭味不可近渠。 自云绝美好肴,馔不逮也。 日食尸不可计数。 儿童群逐之,官为录系,久之释遣,不知所终。 二事皆载记所未有。 弘治末,随州应山县,女子生髭,长三寸馀。 见于邸报。 予里人卓四者,往年商于郑阳,见主家一妇美色,颔下生须三缭,约数十茎,长可数寸。 人目为三须娘云。 《语怪》:弘治末,太仓民家生儿,两身背相粘著,两面向外,其首如雀,其阴皆雄。 《蓬轩别记》:京中有人手足俱无,盛以布囊,仅满二尺,俨如鱼形,挟之出,观者如堵。 其面甚钜,其声甚雄,能就地打滚,世未有如此人也。 《本草纲目》:隆庆五年二月,唐山县民妇有孕,左胁肿起,儿从胁生,俱无恙。 《山西通志》:明隆庆间,静乐县男子李良雨,化为女人。 执之官,知县刘受申呈,因题奏。 王世贞有七言古诗:万事反覆那足齿,山西男儿作女子。 朝生暮死不自知,雌伏雄飞定谁是。 谢豹曾闻受朝谒,于菟亦解谈名理。 渭南巾帼不可呼,此曹变化无时无。 只今龌龊不能去,羞向人间唤丈夫。 《永昌府志》:隆庆末年,陇川有白彝夫妇,入山伐竹,剖其中有水,水中有生鱼六七头。 持归烹食,夫妇皆化为虎,残害人畜不可计。 百方阱捕,竟不能得。 《太平府志》:当涂杨璜父子,遇兵俱溺死。 其妻陆氏感悼几绝。 见妾张氏有遗腹,朝夕念佛,希得嗣承夫祀。 夜梦佛赐一子,醒而识之。 越数月,张乃生女。 陆绝望矣。 家众起而利其产,至小祥,亲族聚议,谋所以措置二妇及女者。 张相对伤惨。 至夕,女呱呱哭不止。 张抱女就枕,遂梦魇。 陆疾呼,张若无闻。 陆怪而视之,此女已非女矣。 陆惊唤家人,见其身体面目如故,si处已长男势,其旁尚有血痕未泯也。 众诧异,向佛前罗拜,更名佛赐。 邑令张京取阅之,问其宗族,咸异口一词曰:脱儿之变非真,吾侪小人不愿分其田宅耶。 京乃深信,给扁曰君子道长。 时丁亥三月十六日事也。 《续巳编》:汝宁秀才燕生者,妻一乳三男,吾乡陆钟人杰知光州时,尝以公事适府城,过其家,呼三男出拜,皆韶秀才形状,衣饰略无少差。 其髻一向左,一向右,一向顶中生云。 其年皆十二矣。 以貌类难别,故剃发为髻以识耳。 他日生率三子来州谒见,云闻此地有一胎三女者,与吾儿同年,欲求为配。 人杰奇之,召见其人,为议聘焉。 《乐郊私语》:州民有朴知义者,家翁庄堰,幼生而不慧,至八岁不语。 一日,俄谓其母曰:今日墙外牛,娘可避之。 举家骇而且喜。 已而邻人之牛果墙外。 是后复不言。 数日复言:有官兵来。 未几,张军从云间来。 自此言无不验。 四方挟钱帛来问者,如见神明。 家至骤富。 然见人有凶事,辄指而告之,如响。 由是人见之,多面如死灰,惟恐其有恶言也。 母因戒之。 其后惟母告之言则言。 年十九,始娶。 与其妻一接而殒。 此虽人妖,亦似乎保真通灵,故能前知如此。 及少近妇人,忽焉灭没,殆真泄而神与之俱亡,无足怪也。 人异部杂录《甲鉴俗嫌篇》:或曰:人有自变化而为仙者,信乎。 曰:未之前闻也,然则异也,非仙也。 男化为女者,有矣。 死人复生者,有矣。 夫岂人之性哉,气数不存焉。 《异苑》:秦时中,宿县十里外,有观亭江神祠坛,甚灵异,过经有不恪者,必狂走入山,变为虎。 《西溪丛语》:春秋夏姬,乃郑穆公之女,陈大夫御叔之妻。 其子徵舒杀君,徵舒行恶逆,姬当四十馀岁,乃鲁宣公十一年,历宣公、成公、申公、巫臣窃以逃晋,又相去十馀年矣。 后又生女,嫁叔向,计其年,六十馀矣。 而能有孕。 《列女传》云:夏姬内挟技术,盖老而复壮者。 三为王后,七为夫人。 或云:凡九为寡妇,当之者辄死。 左氏所载,当之者已八人矣。 宇文士及《妆台记》序云:春秋之初,有晋楚之谚曰:夏姬得道,鸡皮三少。 《渔樵閒话》:渔曰:张君房好志怪异,尝记一人,剑州男子李忠者,患病久,其子市药归,乃省其父。 忠视其子,朵颐而涎出。 子讶而视,父乃虎也。 遂走而出,乃与母弟反闭其室。 旋闻哮吼之声,穴壁窥之,乃真虎也。 悲哉。 忠受气为人,俄化为兽,事有所不可审其来也。 观涎流于舌,欲啖其子,岂人之所为得非忠也。 久畜惨毒狼暴之心而然耶。 内积贪惏吞噬之志而然耶。 素有伤生害物之蕴而然耶。 居常恃凶,悖怒残忍,发于所触而然耶。 周旋宛转,思之不得。 《仇池笔记》:李方叔言:范蜀公将薨,数日,须发皆变苍。 公平生虚心定气,数尽神往,而血气不衰。 故发于外耶。 然范氏多四乳,固与人异。 公又立德如此,其化也必不与万物同尽,盖有不可知者也。 《辍耕录》:至正乙巳春,平江金国宝袖人,腊出售,余获一观,其形长六寸许,口耳目鼻,与人无异,亦有髭须头发披至臀下,须发皆黄色,间有白发一根,遍身黄毛,长二分许,脐下阴物,乃男子也。 相传云:至元间,世皇受外国贡献,以赐国公阿你哥者。 无几何时,即死。 因剖开背后,剜去肠脏,实以他物,仍缝合烘乾,故至今无恙。 按《汉武故事》:东郡送一短人,长七寸。 《山海经》有小人国,名靖人。 东北极有人长九寸,殆为此小人也。 靖或作竫音同,然古尺短,今六寸比之周尺,将九寸矣。 则所腊者,岂其人与。 世有男子虽娶妇,而终身无嗣育者,谓之天阉。 世俗则命之曰黄门。 晋海西公尝有此疾。 北齐李庶生而天阉。 按黄帝《针经》曰:人有具伤于阴,阴气绝而不起,阴不能用。 然其须不去,宦者之独去,何也。 愿闻其故。 岐伯曰:宦者去其宗筋,伤其冲脉,血泻不复,皮肤肉结,唇口不荣,故须不生。 黄帝曰:其有天宦者,未尝被伤,然其须不生,其故何也。 岐伯曰:此天之所不足,其任冲不盛,宗筋不成,有气无血,唇口不荣,故须不生。 又《大般若经》载五种黄门云:梵言扇搋五皆切半择迦。 唐言黄门,其类有五,一曰半择迦,总名也,有男根用而不生子。 二曰伊利沙半择迦,此云妒,谓他行欲即发不见,即无,亦具男根,而不生子。 三曰扇搋半择迦,谓本来男根不满,亦不能生子。 四曰博叉半择迦,谓半月能男,半月能女。 五曰留拿半择迦,此云割,谓被割形者。 此五种黄门,名为人中,恶趣受身处。 然《周礼阉人》郑氏注云:阉,真气藏者。 宋赵忠惠帅维扬日,幕僚赵参议有婢慧黠,尽得侪辈之欢。 赵昵之,坚拒不从。 疑有异,强即之,则男子也。 闻于有司,盖身二形,前后奸状不一,遂寘之极刑。 近李安民尝于福州得徐氏处子,年十五六,交际一再,渐具男形。 盖天真未破,则彼亦不自知。 然小说中,有池州李氏女及婢添喜,事正相类,而此外绝未见于古今传记等书,岂以为人之妖,而污笔墨,不复载乎。 《晋五行志》谓之人痾,惠帝时,京洛有人兼男女体,亦能用两人道,而性尤淫乱。 而《二十八宿真形图》所载心房二星,皆两形,与丈夫妇女,更为雌雄,此又何耶。 《异物志》:灵狸一体,自为阴阳。 故能媚人。 《褚氏遗书》曰: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 又曰:感以妇人,则男脉应诊。 动以男子,则女脉顺指。 皆天地不正之气也。 事载周密《癸辛杂识》。 《文昌旅语》:少丰顾子蓂曰:客有自云中来者,云威远有一男子,尝习飞状,遂飞去,不复返。 阳和有一女子,年可十六七,忽化为男,此何异也。 两山子曰:此阴阳失调所致也。 男,阳道也,而能飞,阳失节也。 女,阴质也,而化男,阴气纵也。 阳失节,故佚而不宁。 阴气纵,故变而为幻。 气化不得其乐,理果然耳。 少丰子曰:然则冀北之山拆地震,冬月而龙见雷鸣,亦阴阳失调之故与。 两山子曰:山与地,皆静物也。 理宜贞以安,而坼且震焉,是阴精不固。 龙与雷,皆动象也。 冬宜闭以蛰,而且鸣焉,是阳精不藏。 阴阳之精不固不藏,是发天地之戾。 《扬斛山集》:一人因狂病迷谬入朝,立御座上,捕下法司,拟重狱,成未决。 其母诣登闻鼓称冤,顺之在吏科时,直受鼓状,遇此事,未为准理。 顺之因问:予使公遇此事,当何如处之。 予曰:当论其狂病误犯,不可加罪。 但罪守门者失于防禦,则可矣。 刘子曰:当封进鼓状,使朝廷知其以病迷下法司,从末减可也。 顺之曰:此固皆是。 但如此为之,必得罪。 以此小事得罪,吾不欲也。 刘子谓:论人无罪,不当杀,恐非小事。 予曰:此皆论利害,未说到义理处。 若论义理,则当为即为,当止即止,岂计得罪。 顺之以为然。 《霏雪录》:樊昌高八舍家,轩墀之间,畜龟数年,生育至百馀。 昌家生子四五人,皆龟胸伛偻,盖孕妇感其气所致。 古人胎教可不谨哉。 人异部外编《大戴礼帝系篇》:陆终氏娶于鬼方氏,鬼方氏之妹谓之女隤,氏生六子;孕而不粥,三年,启其左胁,六人出焉。 《异闻总录》:永嘉项家为邪所据,时有一物,人形而髼首,出没其家,自呼曰太公。 项以为常,不为怪异。 凡有所求,只于厨间呼太公,物则随至。 项妻有孕,思斋馒头食,遂叫太公一声。 至二更馀,捧一甑蒸馒头而来,蒸气尚暖。 越数日,人传七尺渡头人家,设水陆斋,失馒头一甑。 后项妇生一子,如冬瓜状,无眉目,但有口能乳。 方欲溺之,忽闻太公空中作声曰:子不可溺,权以乳哺,当有以谢。 踰两月,项妇方抱子在床,忽太公寘白金二笏于床,夺抱此子而去。 后其怪亦绝。 《续博物志》:有一国王小夫人,生一肉团。 大夫人妒之,作木函弃之常河水。 后河边人得之,肉破,生千小儿,勇健,欲伐父王国。 小夫人以乳五百道,射小儿口,遂弛弓仗,号为贤劫千佛。 《诚斋杂记》:庵罗是果树之名,其果似桃,此树开花化生一女,国人以园封之。 至年十五,颜色端正,国王以为妃子。 发布时间:2025-09-10 13:42:1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0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