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一百四十三卷 内容: 第一百四十三卷目录 血肉异部汇考一汉书〈五行志〉观象玩占〈水杂变〉 血肉异部汇考二汉〈惠帝一则 哀帝建平一则〉后汉〈桓帝建和一则〉晋〈武帝太康一则 惠帝元康一则 永康一则 悯帝建兴二则〉梁〈武帝天监一则〉陈〈后主至德一则〉北齐〈武成帝河清一则 后主武平一则〉北周〈宣帝大象一则〉唐〈高祖武德二则 睿宗光宅一则 中宗景龙一则 代宗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僖宗乾符一则 广明一则〉宋〈高宗绍兴一则 孝宗淳熙一则 理宗端平一则 宝祐一则〉金〈哀宗天兴一则〉元〈顺帝至正一则〉明〈宪宗成化一则 武宗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三则 神宗万历二则 熹宗天启一则 悯帝崇祯一则〉 血肉异部纪事庶徵典第一百四十三卷血肉异部汇考一《汉书》《五行志》《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恒奥,时则有赤眚赤祥。 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详,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 又曰:佞臣禄,功臣僇,天雨血。 《观象玩占》《水杂变》水色变赤,京房曰:流水化血,兵起。 又曰:任用残贼,杀戮不辜,则水化血。 血肉异部汇考二汉惠帝二年,天雨血。 按《汉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惠帝二年,天雨血于宜阳,一顷所,刘向以为赤眚也。 时又冬雷,桃李华,常奥之罚也。 是时政舒缓,诸吕用事,谗口妄行,杀三皇子,建立非嗣,及不当立之王,退王陵、赵尧、周昌。 吕太后崩,大臣共诛灭诸吕,僵尸流血。 京房《易传》曰:归岳不解,玆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 又曰:佞人禄,功臣僇,天雨血。 哀帝建平四年,雨血。 按《汉书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平四年四月,山阳湖陵雨血,广三尺,长五尺,大者如钱,小者如麻子。 后二年,帝崩,王莽擅朝,诛贵戚丁、傅,大臣董贤等皆放徙远方,与诸吕同象。 诛死者少,雨血亦多。 后汉桓帝建和三年,雨血。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三年七月庚申,廉县雨肉。 〈注〉续汉志曰:肉似羊肺,或大如手。 按《五行志》: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或大如手。 近赤祥也。 时梁太后摄政,兄冀专权,枉收李固、杜乔等,天下冤之。 其后梁氏诛灭。 晋武帝太康五年,池水变为血。 按《晋书武帝本纪》:太康五年夏四月,任城、鲁国池水赤如血。 按《五行志》:太康五年四月壬子,鲁国池水变赤如血。 此赤祥也。 是后四载而帝崩,王室遂乱。 惠帝元康六年,吕县有流血。 按《晋书惠帝本纪》:元康六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百馀步。 按《五行志》:元康五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百馀步,此赤祥也。 至元康末,穷凶极乱,僵且流血之应也。 干宝以为后八载而封云乱徐州,杀伤数万人,是其应也。 〈按《纪》作六年,《志》作五年,互异。〉永康元年,雨血。 按《晋书惠帝本纪》: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 按《五行志》: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 夫政刑舒缓,则有常燠赤祥之妖。 此岁正月,送悯怀太子幽于许宫。 天戒若曰,不宜缓恣奸人,将使太子冤死。 惠帝愚眊不寤,是月悯怀遂毙。 于是王室成衅,祸流天下。 淖齿杀齐泯王曰,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谓乎。 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下有恶心,不出三年,无其宗。 又曰:佞人禄,功臣僇,天雨血也。 悯帝建兴元年十二月,河东地震,雨肉。 按《晋书悯帝本纪》云云。 建兴四年,丞相府斩人,血逆流上柱。 按《晋书悯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景寅,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此赤祥也。 是时,后将军褚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赃罪,依军法戮之。 其息诉称:督运事讫,无所稽乏,受赇役使,罪不及死。 兵家之势,先声后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 自四年已来,运漕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 僚佐莫之理。 及有变,司直弹劾众官,元帝不问,遂频旱三年。 干宝以为冤气之应也。 郭景纯曰:血者水类,同属于坎。 坎为法象,水平润下,不宜逆流。 此政有咎失之徵也。 梁武帝天监十五年,杀人于市,血直上丈馀。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天监十五年七月,荆州市杀人而身不僵,首堕于地,动口张目,血如竹箭,直上丈馀,然后如雨细下。 是岁荆州大旱。 近赤祥,冤气之应。 陈后主至德三年,有赤物陨殿前,化为血。 按《陈书后主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德三年十二月,有赤物陨于太极殿前,初下时,钟皆鸣。 又尝进白饮,忽变为血。 又有血沾殿阶,沥沥然至御榻。 寻而国灭。 北齐武成帝河清二年,雨血。 按《北史齐武成帝本纪》:河清二年冬十二月,雨血于太原。 按《隋书五行志》:河清二年,太原雨血。 刘向曰:血者阴之精,伤害之象,僵尸之类也。 明年,周师与突厥入并州,大战城西,伏尸百馀里。 京房《易飞候》曰:天雨血染衣,国亡君戮。 亦后主亡国之应。 后主武平年,有血点地。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武平中,有血点地,自咸阳王斛律明月宅而至于太庙。 大将,社稷之臣也,后主以谗言杀之。 天戒若曰,杀明月,则宗庙随而覆矣。 后主不悟,国祚竟绝。 北周宣帝大象元年,池水化为血。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象元年六月,咸阳有池水变为血。 按《隋书五行志》:大象元年,咸阳池水变为血。 与陈太建十四年同占。 是时,刑罚严急,未几国亡。 唐高祖武德 年,突厥国中雨血三日。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武德七年,江水化为血。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武德七年,河间王孝恭征辅公祏,宴群师于舟中,孝恭以金碗酌江水,将饮之,则化为血。 孝恭曰:碗中之血,公祏授首之祥。 睿宗光宅元年,有气如血腥。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光宅初,宗室岐州刺史崇真之子横、杭等夜宴,忽有气如血腥。 中宗景龙二年,血祥见。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景龙二年七月癸巳,赤气际天,火光烛地,三日乃止。 赤气,血祥也。 代宗大历十三年,泥像流血。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历十三年二月,太仆寺有泥像,左臂上有黑汗滴下,以纸承之,血也。 德宗贞元十七年,池水赤如血。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贞元十七年,福州剑池水赤如血。 宪宗元和十四年,血见郓州。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和十四年二月,郓州后事院门前地有血,方尺馀,色甚鲜赤,不知所从来,人以为自空而堕也。 僖宗乾符六年,中书堂有死人,血污地。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乾符六年,中书政事堂忽旦有死人,血污满地,不知主名。 广明二年,雨血。 按《唐书僖宗本纪》:广明二年十二月,雨血于靖陵。 宋高宗绍兴二十年,流血迹十馀里。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十一月,建昌军新城县永安村大风雪,夜半若数百千人行声,语笑歌哭,杂扰忽遽,而凝寒阴塞,咫尺莫辨。 明旦,雪中有人、畜、鸟、兽蹄迹,流血污染十馀里,入山乃绝。 孝宗淳熙十三年三月,地中涌血。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行都民家有血自地中出,溅染污人衣。 理宗端平三年,雨血。 按《宋史理宗本纪》:端平三年七月甲申,雨血。 宝祐二年,蜀雨血。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金哀宗天兴 年,荆王守纯第产肉芝。 按《金史哀宗本纪》不载。 按《守纯传》:天兴初,守纯府地产肉芝一株,高五寸许,色红鲜可爱,既而枝叶津流,濡地成血,臭不可闻,铲去复生者再。 夜则房榻间群狐号鸣,秉烛逐捕则失所在。 未几,讹可出质,哀宗迁归德。 明年正月,崔立乱。 四月癸巳,守纯及宗室皆死青城。 元顺帝至正十五年,雨血。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明昭代典则》:至正十五年,蓟州雨血。 明宪宗成化十三年,地涌血。 按《大政纪》:成化十三年二月甲午,浙江山阴地忽涌泉如血,高尺馀。 武宗正德六年,雨血。 按《江西通志》:正德六年夏五月,吉安府雨血。 正德十四年,雨血。 按《江西通志》:正德十四年七月,吉安府雨血,著衣皆赤。 世宗嘉靖三十一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十一年,山阴地涌血。 五月,倭焚黄岩。 嘉靖三十三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十三年,慈溪地涌血。 嘉靖四十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十年,嘉兴地涌血。 神宗万历七年,炮出血。 按《山西通志》:万历七年,潞安炮出血,演武场铁炮出血。 万历二十六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六年,萧山地涌血。 熹宗天启元年,地涌血。 按《广东通志》:天启元年,肇庆城西民家地涌血。 悯帝崇祯二年,雨血,牡蛎生血。 按《福建通志》:崇祯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雨血。 按《广东通志》:崇祯二年,牡蛎血生新安南头水滩,割之有血,通滩皆然,民不敢采食。 是年,寇疫损人甚多。 血肉异部纪事《春秋合诚图》:尧母庆都,盖天帝之女,生于斗维之野。 尝三河东南,天大雷电,有血流中,生庆都。 《新序》:武王胜殷,得二俘而问焉。 曰:而国有妖乎。 一俘答曰:吾国有妖,昼见星而雨血,此吾国之妖也。 一俘答曰:此则妖也,虽然,非其大者也。 吾国之妖,其大者子不听父,弟不听兄,君令不行,此妖之大者也。 《独异志》:汉武帝自回中都,绕一山曲,见一物盘地,状若牛,推之不去,击之不散。 问左右,无能知者。 东方朔进曰:请以酒一斛浇之。 帝命酒浇之,立散。 复问朔。 曰:此必秦之故狱,积其怨气所致,酒能消愁耳。 帝抚朔曰:人之多知,有如此者。 《晋书五行志》:公孙文懿时,襄平北市生肉,长围各数尺,有头目口喙,无手足而动摇,此赤祥也。 占曰:有形不成,有体不声,其国灭亡。 文懿寻为魏所诛。 吴戍将邓喜杀猪祠神,治毕悬之,忽见一人头往食肉,喜引弓射之,咋咋作声,绕屋三日,近赤祥也。 后人白喜谋北叛,阖门被诛。 京房《易传》曰:山见葆,江干邑,有兵,状如人头,赤色。 《志怪录》:晋怀帝永嘉中,谯国丁杜渡江至阴陵界,时天昏雾,在道北见一物,如人倒立,两眼垂血,从头下地,聚两处各有升馀。 杜与从弟齐声喝之,灭而不见,立处聚血皆化为萤火数千枚,纵横飞去。 刘聪伪建元元年正月,平阳地震,其崇明观陷为池,水赤如血,赤气至天,有赤龙奋迅而去。 流星起于牵牛,入紫微,龙形委蛇,其光照地,落于平阳北十里,视之则肉,臭闻于平阳,长三十步,广二十七步,肉旁常有哭声,昼夜不止。 数日,聪后刘氏产一蛇一兽,各害人而走,寻之不得,顷之见于陨肉之旁。 是时,刘聪纳刘殷三女,并为其后。 天戒若曰,聪既自称刘姓,三后又俱刘氏,逆骨肉之纲,乱人伦之则。 陨肉诸妖,其眚亦大。 俄而刘氏死,哭声自绝矣。 《异苑》:晋桓振在淮南,夜闻人登床声,振听之,隐然有声,求火看之,见大聚血。 俄为义师所灭。 桓振,元从父之弟也。 《搜神后记》:王绥字彦猷,其家夜中,梁上无故有人头堕于床,而流血滂沱。 俄拜荆州刺史,坐父愉之谋,与弟纳并被诛。 吴聂友,字文悌,豫章新淦人。 少时贫贱,常好射猎。 夜照见一白鹿,射中之。 明寻踪,血既尽,不知所在。 且已饥困,便卧一梓树下。 仰见一箭著树枝上,视之,乃是昨所射箭。 怪其如此。 于是还家赍粮,率子弟,持斧以伐之。 树微有血。 遂裁截为板二枚,牵著陂塘中。 板常沈没,然时复浮出。 出,家辄有吉庆。 每欲迎宾客,常乘此板。 忽于中流欲没,客大惧,友呵之,还复浮出。 仕宦大如愿,位至丹阳太守。 在郡经年,板忽随至石头。 外司白云:涛中板入石头来。 友惊曰:板来,必有意。 即解职归家。 下船便闭户,二板挟两边,一日即至豫章。 尔后板出,便反为凶祸,家大轗轲。 今新淦北二十里馀,曰封溪,有聂友截梓树板,涛牂柯处。 有梓树,今犹存。 乃聂友向日所栽,枝叶皆向下生。 《异苑》:晋义熙中永嘉,松阳赵翼与大儿鲜共伐山桃,树有血流,惊而止,后忽失第三息所在,经十日自归,空中有语声,或歌或哭,翼语之曰:汝既是神,何不与相见。 答曰:我,正气耳,舍北有大枫树,南有孤峰,名石楼,小失意,便取此儿,著树杪及楼上。 请之,然后得下。 《文献通考》:天宝十三年,汝南叶县南有土块,𩰚中有血出,数日不止。 《唐书崔融传》:融曾孙能,能子彦曾,治第郑州,引水灌沼,水十步忽化为血。 《五代史闽世家》:王延羲,审知少子也。 既立,更名曦。 曦自昶世倔强难制,昶相王倓每抑折之,曦亦惮倓,不敢有所发。 新罗遣使聘闽以宝剑,昶举以示倓曰:此将何为。 倓曰:不忠不孝者,斩之。 曦居旁色变。 曦既立,而新罗复献剑,曦思倓前言,而倓已死,命发冢戮其尸,倓面如生,血流被体。 《江南野录》:嗣主如南都,诘旦殿庭,忽见残獐一脚。 视之,乃兽,食之馀询,宿卫莫知所以。 使往询陈陶,陶曰:昨暮乃狼星直日故尔。 嗣主叹曰:真鸿儒矣。 《辽史重元传》:重元,圣宗次子。 道宗即位,册为皇太叔。 清宁九年,车驾猎滦水,以其子涅鲁古素谋,与同党陈国王陈六、知北院枢密事萧胡睹等四百馀人,诱胁弩手军阵于帷宫外。 将战,其党多悔过效顺,各自奔溃。 重元既知失计,北走大漠,叹曰:涅鲁古使我至此。 遂自杀。 先是重元将起兵,帐前雨赤如血,识者谓败亡之兆。 《江行杂录》:建炎己酉秋,杭州清波门里竹园山,平地涌血。 须臾成池。 腥闻数里。 明年,金人杀戮万人,即暗竹园也。 熙宁八年冬,杭州地涌血者三。 最后流入于河,腥不可闻。 《燉煌新录》:王琴卒后,墓门前有石人、狮子,子贤寒微,卖与汜氏。 致车破牛死,汜氏就打破,皆出血。 《续夷坚志》:何信叔,许州人,承安中进士,崇庆初,以父忧居乡里庭中。 尝夜见光怪。 信叔曰:此宝气也。 率童仆掘之,深丈馀,得肉块一,如盆盎大。 家人大骇,亟命埋之。 信叔寻以疫亡,妻及家属十馀人相继没。 识者谓:肉块,太岁也,祸将发,故光怪先见。 乙巳春,怀州一花门生率仆掘地,得肉块一枚,大三四觔,许以刀割之,肉如羊,有肤膜。 仆言:地中肉块,人言为太岁,见者当凶,不可掘。 生云:我宁知有太岁邪。 复令掘之,又得肉块二。 不半年,死亡。 相踵牛马皆尽。 古人谓之:有凶祸而故犯之,是与神敌也。 申胡鲁邻居亲见之为予言。 《霏雪录》:洪武乙亥冬,遣使发卒修陂塘,时山阴天乐瀛湖掘得一物,类小儿臂,红润如生,无有识者,遂弃之。 此肉芝也,食之延年。 《莱州府志》:莱州即墨县王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 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坑,随填而出,丰惧,弃之。 经宿,肉长,塞于庭,兄弟奴婢俱暴卒,惟一女子存焉。 《庚己编》:长洲漕湖之滨,有农妇治田,见湖滩一物,白如雪,趋视之,乃见一小儿手也,连臂约长尺许,其下作声唧唧。 惊走,报其夫,夫往看,亦甚疑怪,掘之,其根不可穷,乃折而弃之湖。 尝读神仙感遇传云:兰陵薰静之掘地,得物类如人手,肥润而红,烹而食之,踰月发生,力壮貌少,后值道士顾静之曰:神气若是,必尝仙药。 指其脉曰:所食者,肉芝也,寿算龟鹤矣。 然则漕湖之物,正此类耳,乃不幸弃于愚夫之手,惜哉。 《陕西通志》:朱绶,南郑人。 为御史,多所论谏。 时兵马司门内涌血,莫敢上闻。 绶上疏规讽剀切,中外韪之。 发布时间:2025-09-10 13:44:5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0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