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驳《复仇议》 内容: 臣伏见天后时[1],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2],且请编之于令[3],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4]。 臣闻礼之大本[5],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6],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7]。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8]。 诛其可旌[9],兹谓滥[10],黩刑甚矣[11];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12],违害者不知所以立[13],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14],本情以正褒贬[15],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16],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17],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18]。 何者? 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19],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20],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21],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22],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23],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 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义曲直,暴寡胁弱而已[24],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25],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26]又安得亲亲相仇也? 《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27],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28],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29],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 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理,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30]。 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谨议。 【注释】[1]伏见:看到。 伏,和下文窃一样,是旧时下对上用来表示敬意的。 天后:指武则天。 [2]旌其闾:在徐元庆家所在的里巷用立牌坊或赐匾额等方式来表扬。 [3]编之于令:把处置这案件的办法编为法令。 [4]窃独过之:个人认为陈子昂的建议是错误的。 [5]大本:根本作用。 [6]无为贼虐:不让杀人逞凶。 [7]凡为治者杀无赦:凡是治理人民的官吏,无故杀人也不可赦免。 [8]莫得而并焉:没有能同时并用的。 [9]诛其可旌:处死该受表彰的人。 [10]兹谓滥:这叫作滥杀。 [11]黩:轻率。 [12]趋义者:寻求正义的人。 [13]违害者:躲避邪恶的人。 [14]穷理:据理。 [15]本情:根据人情。 [16]刺谳:审讯议罪。 [17]原:推究。 端:原因。 [18]判然离矣:明显地区别开。 [19]蒙冒:蒙蔽,包庇。 [20]枕戈:连睡觉时也头枕着兵器。 [21]介然:坚贞。 自克:下定决心。 [22]愆:失误,过错。 [23]正邦典:正国法。 [24]暴寡:侵害孤寡。 胁弱:威胁弱者。 [25]调人:周朝官名。 [26]邦国交仇之:举国共同惩处他。 [27]推刃:往来相杀。 [28]取此:根据这个标准。 两下相杀:指师韫杀元庆的父亲,元庆又杀师韫。 [29]爱死:怕死。 爱,吝惜。 [30]请下臣议:请求发下我这篇驳议。 附于令:附在法令之后。 发布时间:2025-09-19 16:36:4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1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