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四十八 ◎皇亲部十四 内容: ○太子三   崔豹《古今注》曰:汉明帝为太子,乐人作歌诗四章以赞太子之德,一曰《日重光》,二曰《月重轮》,三曰《星重辉》,四曰《海重润》。 《东观汉记》曰:东海恭王疆,光武皇帝长子也。 母郭后。 建武二年六月,立为皇太子。 十七年十月,郭后废为中山太后。 自郭后废,疆不自安,数因左右陈诚,愿备藩辅。 其十九年六月,疆废为东海王。 二十八年十月,就国,食东海、鲁国并二郡二十九县。 租入倍诸王,赏赐恩宠无伦比。 致虎贲旄头,宫殿设锺虡之悬。 疆性聪达恭谨,临之国,比上书让还东海十九县。 又因皇太子固辞。 上不许,以疆章示公卿大夫,深嘉叹之。 《续汉书》曰:赵喜为太尉。 中元二年,上崩,喜受遗诏,典录丧礼。 新承王莽之乱,国无旧典,皇太子与诸王杂坐同席,尊卑无别,嘉乃正色,横剑殿阶,扶下诸王,以明尊卑。 范晔《后汉书》曰:孝顺皇帝,安帝之子。 母李氏,为阎皇后所害。 永宁元年,立为皇太子。 延光三年,安帝乳母王圣、大长秋江京、中常侍樊丰谮太子乳母王圣舅、厨监邴吉,杀之。 太子数为叹息。 王圣等惧有后祸,遂与丰、京共陷太子,太子坐废为济阴王。 明年三月,安帝崩,北乡侯立,济阴王以废黜,不得上殿亲临梓宫,悲号不食,内外群僚莫不哀之。 及北乡侯薨,车骑将军阎显及江京,与中常侍刘安、陈达等白太后,秘不发丧,而更徵立诸国皇子,乃闭宫门,屯兵自守。 十一月丁亥,京师及郡国十六地震。 是夜,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共斩江京、刘安、陈达等,迎济阴王於德阳殿西锺下,即皇帝位,年十一。 《魏志》曰:文帝为五官将,而临淄侯植才名方盛,各有党与,有夺宗之议。 文帝使人问贾诩自固之术,翊曰:"愿将军恢崇德度,躬素士之业,朝夕孜孜,不违子道。 如此而已。 "文帝从之,深自砥砺。 太祖又尝屏除问翊,默然不对。 太祖曰:"与卿言而不答,何也? "翊曰:"属有思,故不即对耳。 "太祖曰:"何思? "诩曰:思袁本初、刘景升父子也。 "太祖大笑,於是太子遂定。 《魏略》曰:太祖不立太子,太子自疑。 是时有高元昌者,善相人,乃呼问之,对曰:"其贵乃不可言。 "因问:"寿几何? "何元昌曰:"其寿,至四十当有小恙,过是无忧。 "后无几而立太子也。 《世语》曰:辛毗女宪英,適太常羊耽,外孙夏侯湛为其传,曰宪英聪明有才鉴。 初,文帝与陈思王争为太子,既而文帝得立,抱毗颈而告之曰:"辛君知我喜不? "毗以告宪,宪叹曰:"太子代君主宗庙社稷也,代君不可以不戚,主国不可以不惧,宜戚而喜,何以能久,魏其不昌乎? "   《魏书》曰:明帝生数岁而有岐嶷之姿,武帝异之,曰:"我基於尔三世矣。 "每朝宴会同,与侍中近臣并列帷幄,好学多识,特留意於法理。 《魏略》曰:文帝以郭后无子,诏使子明帝。 帝以母不以道终,意甚不平。 后不获已,乃敬事郭后,旦夕因长御问起居。 郭后亦自以无子,遂加慈爱。 文帝始以帝不悦,有意欲以他姬子京兆王为嗣,故不拜太子。 《魏末传》曰:明帝尝从文帝猎,见子母鹿。 文帝射杀鹿母,使帝射子。 帝不从,曰:"陛下杀其母,臣不忍复射其子。 "因涕泣。 文帝即放弓箭,以此深奇之,而建树之意定也。 王隐《晋书》曰:武皇帝宽惠仁厚,深沉有智量,风度容貌绰如也。 景元中,为抚军。 咸熙元年,晋国初开,立为世子,迁抚军大将军、开府、副相国。 二年,立为太子。 又曰:惠帝为太子,时上素知太子闇弱,后必乱国,然不能择才,乃遣荀勖、和峤往观之。 勖还,盛称"太子德更进茂,不同西宫之时也。 "峤答诏称:"臣以太子如故,不见更胜。 此自陛下家事,非臣所尽也。 "於是天下贵峤而贱勖。 又曰:愍怀太子名遹(音聿),字熙祖。 少聪惠,武帝爱之。 六七岁,时帝夜望火,太子牵上衣裾使入闇中,上问其故,太子对以"暮夜仓卒,宜备非常,不当近火光,令人照见也。 "又尝见官养猪肥大不常,复问上:"何不杀以赐左右,而久费五穀。 "上即烹之。 由是益奇之,常称以为似宣皇帝;亦以东宫无嫡,有托后之意。 太康十年,诏曰:"遹既长且仁,可令以遹为广陵王,以广陵、临淮为封国,邑五万户。 "及世祖崩,惠帝即位,立为皇太子,诏曰:"遹尚幼蒙,今出止东宫,虽当赖师傅群贤之训。 其游处左右,宜得正人陈共周旋,能相长益者。 太保卫权息庭,司空司马秦息略,太子太傅杨济息毖,太子少师裴楷息宪,太子少傅张华息祎,尚书令华廙息恒,并以道义之门,有不肃之训,其令此六人更共往来止。 "其后太子好卑车、小马、小牛,令左右骑,断羁勒,使堕地。 又令人屠肉,己自分齐,手揣轻重,斤两不差。 云其母本屠家女也。 颇好游宴,或阙朝侍,稍失储副望。 贾后无子,妒害滋甚。 九年正月,月晕,赤黄数重。 三月十八日,荥阳、河南、颍川繁霜,杀桑及桃、李、杏花。 尉氏血雨,有声若牛出。 许昌城夏桑生於东宫西厢,日长尺馀,数日枯。 日中若飞燕者,积数月。 汉中平中亦有此变,皆为太子也。 贾后作颉字髻,太子见撷之象也。 是时谣曰:"东宫马子莫聋啌,前至腊月缠汝鬉。 "十一月,天连大风,发屋折树。 十二月二十八日,后遣宫婢赍书与太子云:"陛下昨夜不快,汝可入朝。 "太子如令请朝,诏听。 二十九日,入朝,贾后不见,使婢陈舞赐枣酒,强使饮。 辞,不见听,太子醉。 贾后诬奏太子有悖书,废徙金墉城。 以千兵防送,幽于许昌宫之别坊。 贾后与贾谧等谋早害太子,以绝民望。 三月十四日,矫诏使小黄门孙虑害太子。 贾后表以广陵王礼嫔。 赵王伦诛贾谧,废贾后,帝乃使持节兼司空卫尉伊策故皇太后,曰:"呜呼! 少资岐嶷之质,荷先帝殊异之宠,大启土宇,奄有淮陵。 朕奉遵遗旨,建尔储副,以光显我祖宗。 祗尔德行,以从保傅,事亲孝敬,礼无违者。 而朕昧於凶构,致尔於非命之祸,俾申生、孝己复见於今。 赖宰相贤明,人神愤怨,用启朕心,讨厥有罪,咸伏其辜。 何补於荼毒冤魂酷痛哉? 是用切怛悼恨,震动於五内。 今追复皇太子丧礼备制,反葬京畿,祠以太牢。 魂而有灵,尚获尔心。 "   《文士传》曰:贾谧与愍怀太子博争道,成都王厉声曰:"皇太子,国之储君,贾长渊何得无礼! "   《晋书》曰:明帝,元皇帝长子也。 幼而聪哲,为元帝所宠异。 年数岁,常坐置膝上,属长安使来,因问帝曰:"汝谓日与长安孰远? "对曰:"不闻人从日边来,居然可知也。 "元帝异之。 明日,宴群僚,又问之,对曰:"日近。 "元帝失色,曰:"何乃异间者之言? "对曰:"举目见日,不见长安。 "由是益奇之。 及帝即尊号,立为皇太子。 何法盛《晋中兴书》曰:肃宗,中宗长子也。 建武元年,中宗为晋王,拜王太子;及践尊号,为皇太子,册曰:"於戏! 朕承天绪,忝继祖宗之洪基,君临於万邦,战战兢兢,若涉渊水,未有攸济。 自古圣王敷宇四海,莫不建立元子,本枝百世。 今稽古授尔於储宫,以陪贰於朕躬。 钦哉! 尔其克念乃祖,日新厥德。 何远非佞,何亲非贤。 钦翼师傅,以丕崇大化。 可不慎欤,尔其敬之。 "   又曰:孝宗穆皇帝,讳聃,康帝子也。 建元二年,康帝疾笃,左光禄大夫领司徒谟、尚书令恢等上疏曰:"臣闻皇羲玄邈,五帝攸往,淳风浇散,三王传嗣,欲令国有常居,民有定奉,关诸盛衰,不易之道也。 伏惟皇子,天挺奇表,隆准丰下,岐嶷之姿,彰於始年,大成之风,显於期月。 宜建立储宫,允副民望,请下太史,择吉日,告宗庙,备礼仪奉行。 "奏可。 《后魏书》曰:太宗明元皇帝,道武之长子。 初,帝母既赐死,太祖乃召帝告曰:"昔汉武帝将立其子而杀其母,不令妇人后与国政,使外家无乱。 汝当继统,吾故远同汉武,为长久之计。 "帝素纯孝,哀泣不能自胜,太祖怒召之。 帝欲入,左右曰:"孝子事父,小杖则受,大杖避之。 今陛下怒盛,入或不测,陷帝於不义。 不如且出,待和解而进,不晚也。 "帝从之,乃游行於外。 及元绍之逆也,帝还而诛之。 天赐六年,即皇帝位。 又曰:景穆皇帝,太武皇帝之长子也。 母曰贺夫人。 延和元年,立为皇太子,时年五岁。 明惠强识,闻则不忘。 及长,好读经史,皆通大义。 太武甚奇之。 初,太武之伐河西,李顺等咸言姑臧无水草,不可行。 太子有疑色。 及车驾至姑臧,乃诏太子曰:"姑臧城东西门外涌泉於城北,其大如河。 泽草茂盛,可供大军数万。 人之多言,亦可恶也。 "太子谓言者曰:"为人臣不实若此,岂是忠乎! 吾初闻有疑,但帝决行耳。 几误人大事,言者复何面目见帝也。 "正平元年六月,薨於东宫,时年二十四。 赐谥曰景穆皇太子。 高宗即位,追尊为景穆皇帝,庙号恭宗。 又曰:世宗宣武皇帝,孝文皇帝第二子也。 母曰高夫人,初,梦为日所逐,避於床下,日化为龙,绕己数匝,遂有娠,生帝於平城宫。 二十一年,立为皇太子。 又曰:肃宗孝明皇帝,讳诩,世宗第二子也。 延昌元年,立为皇太子。 二年,世宗幸东宫,召崔光与黄门甄琛、广阳王渊等并赐坐,诏光曰:"卿是朕西台大臣,当今为太子师傅。 "光起拜,固辞。 诏不许,即命肃宗出从者十馀人,敕以光为傅之意,令肃宗拜光。 光又拜,辞不当受太子拜。 复不蒙许,肃宗遂南面再拜。 詹事王显启请从太子拜,於是宫臣毕拜。 光北面立,不敢答拜,唯西面拜谢而出。 又曰:废太子生而母死,文明太后抚视之,常置左右,诏曰:"昔涂山有育,美名列於夏典;任姒作配,昌发显於周书,故能缉熙丕绪,祚延八百。 自元子诞育,於今四载,而名表未孚於四方,茂实未昭於朝掖,非所以宪章远猷,允光礼度者也。 太皇太后亲发明旨,为之立名,依德协义,名恂,字元道。 国祚永隆,储贰有寄,无穷之兆,於是而始。 "乃大赦天下。 太和十七年七月癸丑,立恂为皇太子。 高祖每岁征幸,常留守。 恂不好书学,体貌肥大,深忌河洛暑热,意每追乐北方。 庶子高道悦数苦谏,恂甚衔之,乃手刃道悦於禁中。 高祖引群臣於清徽堂议,废之为庶人,置之河阳。 后谋逆,赐死。 《梁书》曰:天监十四年正月朔旦,帝临轩,冠太子於太极殿。 旧制,太子着远游冠金蝉翠緌缨;至是,诏加金博山。 又曰:昭明太子母丁贵嫔有疾,太子还永福省侍疾,衣不解带。 及薨,步从丧还宫,至殡,水浆不入口,每哭恸绝。 武帝命中书舍人顾协宣旨曰:"毁不灭性,圣人之制。 不胜丧比於不孝。 有我在,那得自毁如此! 可即强进饮粥。 "太子奉敕,乃进数合。 自是至葬,日进麦粥一升。 武帝又敕曰:"闻汝所进过少,转羸瘦。 我比更无病,正为汝如此,胸中亦圯塞成疾。 应强加饘粥,不使我恒尔悬心。 "虽屡奉劝逼,终丧,日止一溢,不尝菜果之味。 体素壮,腰带十围,至是减削过半。 每入朝,士庶见者莫不下泣。 又曰:昭明太子性爱山水,於玄圃穿筑,更立亭馆,与朝士名素者游其中。 尝泛舟后池。 番禺侯轨盛称"此中宜奏女乐",太子不答,咏左思《招隐诗》云:"何必丝与竹,山水有清音。 "轨惭而止。 又曰:昭明太子好士爱文,刘孝绰与陈郡殷芸、吴郡陆倕、琅琊王筠、彭城刘洽等同见礼待。 太子起乐贤堂。 《后周书》曰:宣帝,讳赟,高祖长子。 帝即位,多过恶。 初,帝之在东宫也,高祖虑其不堪承嗣,遇之甚严。 朝见进止,与诸臣无异,虽隆寒盛暑,亦不得休息。 性既嗜酒,高祖遂醪醴不许至东宫。 每有过,辄加捶扑。 尝谓之曰:"古来太子被废者几人,馀儿岂不堪立邪! "於是遣东宫官属录帝言语动作,每月奏闻。 帝惮高祖严,矫情修饰,以是过恶遂不闻。 《隋书》曰:炀帝,高祖第二子也。 母文献独孤皇后。 上美姿仪,少敏惠,高祖及后於诸子中特锺爱。 高祖幸上所居第,见乐器弦多断绝,又有尘埃,若不用者,以为不好声伎之玩。 上尤自矫饰,当时称为仁孝。 及太子勇废,立为皇太子。 《唐书》曰:李纲,隋开皇末为太子洗马。 皇太子勇尝以岁首宴宫臣,左庶子唐令则自请奏琵琶,又歌《武媚娘》之曲。 纲趋而出,勇曰:"我欲为乐耳,君勿多事。 "及勇废黜,文帝召东宫官属切让之,无敢对者。 纲对曰:"今日之事,乃陛下之过,非太子之罪也。 太子才非上品,性是常人,若得贤明之士辅导之,足堪继嗣皇业。 方今多士盈朝,当择贤居任,奈何以弦歌鹰犬之才日在其侧,致令至此,乃陛下训导不足,岂太子之罪耶! "   《隋书》曰:元德太子昭,炀帝长子也。 生而高祖命养宫中。 三岁时,在玄武门弄石狮子,高祖与文献后至其所。 高祖適患腰痛,举手凭后,昭因避去,如此者再三。 高祖叹曰:"天生长者,谁复教乎! "由是大奇之。 高祖尝谓曰:"当为尔娶妇。 "昭应声而泣,高祖问其故,对曰:"汉王未婚时,恒在至尊所,一朝娶,则便出外。 惧将违离,是以啼耳。 "上叹其有至性,特锺爱焉。 炀帝即位,便幸洛阳宫,昭留守京师。 大业元年,帝遣使者立为皇太子。 《唐书》曰:太宗文皇帝,高祖第二子也。 母曰太穆皇后。 以隋开皇十八年生於武功之别馆。 初,在孕而语声闻於外,后心异之。 将诞育,后不之觉,而太宗已生。 高祖受禅,拜尚书令,进封秦王。 武德九年,立为皇太子。 又曰:隐太子建成,高祖长子也。 大业末,高祖捕贼汾、晋,令建成携家属寄於河东。 义旗建,遣使密召之,建成与齐巢王元吉间行赴太原。 建成至,高祖大喜,拜左领大都督,封陇西郡公,引兵略西河郡,从平长安。 义宁元年冬,隋恭帝拜唐国世子,开府,置僚属。 二年,授抚军大将军、东讨元帅,将兵十万徇洛阳。 及还,恭帝授尚书令。 武德元年,立为皇太子。 时太宗功业日盛,建成与齐王元吉潜谋作乱。 九年六月三日,太宗密奏建成、元吉淫乱后宫,因自陈曰:"臣於兄弟无丝毫所负,今欲杀臣,似为世充、建德报雠。 臣今枉死,永违君亲,魂归地下,实亦耻见诸贼。 "高祖省之愕然,报曰:"明日勘问,汝宜早参。 "四日,太宗将左右九人至玄武门自卫。 高祖已调召裴寂、萧瑀、窦延、陈叔达、封伦、宇文士及颜师古等,欲令穷覆其事。 建成、元吉行至临湖殿,觉变,即回马,将东归宫府。 太宗随而呼之,元吉马上张弓,再三不彀。 太宗乃射之,建成应弦而薨。 又曰:高宗文皇帝,太宗第九子。 母曰文德顺圣长孙皇后。 贞观二年,生於东宫之丽正殿。 封晋王。 幼而岐嶷端审,宽仁孝友。 初授《孝经》,太宗问曰:"此书中何言为善? "对曰:"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 "太宗大悦,曰:"行此,足以事父兄,为臣子矣。 "太子承乾废,长孙无忌、李勣等议,立为皇太子。 又曰:太子承乾得罪,太宗欲立晋王,而限以非次,惶惑不决。 乃御两仪殿,群臣尽出,独留长孙无忌及司空房弘龄、李勣,谓曰:"我三子一弟,所为如此,我心无聊。 "因自投於床,抽佩刀欲自刺。 无忌等惊惧,争前扶抱,取佩刀以授晋王。 无忌等请太宗所欲,报曰:"我欲立晋王。 "无忌曰:"谨奉诏。 有异议者,臣请斩之。 "太宗谓晋王曰:"汝舅许汝也,汝宜拜谢。 "晋王因下拜。 太宗谓无忌等曰:"公等既符我意,未知物论何如? "无忌曰:"晋王仁孝,天下属心久矣。 乞召问百僚,必无异辞。 "於是建立遂定。 《太平御览》 宋·李昉 发布时间:2025-09-22 15:41:3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2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