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二百九十六 ◎兵部二十七 内容: ○法令   《孙子》曰: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曲制者,部曲幡帜金鼓之制也。 官者,百官之分用也。 道者,粮路也。 主用者,主军费用。 )卒未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 卒已亲附而罚不行者,则不可用也。 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文仁武法。 )是谓必取,(文恩武罚。 )令素行以教其人也,令素行则人服;令素不行则人不服。 令素信著者,与众相得也。 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理,譬如骄子,不可用也。 (言恩不可纯任,还为已害。 )   《左传》曰:晋侯之弟扬干乱行於曲梁,(行,军次也。 )魏绛戮其仆。 (仆,御也。 )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 必杀魏绛,无失也! "赤对曰:"绛无二志,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 "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也。 )将伏剑。 士鲂,张老止之。 公读其书曰:"君乏使,使臣斯司马。 (斯,此。 )臣闻师众以顺为武,(顺莫敢违。 )军事有死无犯为敬。 (守官行法,虽死不敢有违。 )君合诸侯,臣不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 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 (惧自犯不武不敬。 )不能致训,至於用钺。 (用钺斩扬干之仆。 )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言不敢不从戮也。 )请归死於司寇。 "(致尸于司寇使戮也。 )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 吾子之讨,军礼也。 寡人有弟,不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 子无重寡人之过,(听降死为重过。 )敢以为请。 "(请使无死。 )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与之礼食,使佐新军。 (令欲显绛,故特为设礼食。 )   《史记》曰:齐景公时,晋伐阿、鄄,(阿,今济阳郡东阿县。 鄄,音绢,今濮阳郡鄄城县。 )而燕侵河上,齐师败绩。 婴乃荐司马穰苴,文能附众,武能威敌。 齐景公召穰苴,与语兵事,大说之,以为将军,将兵扞燕、晋之师。 穰苴曰:"臣素卑贱,擢之闾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弗信,人微权轻,愿得君之宠臣,国之所尊者以监军,乃可。 "於是景公许之,使庄贾往。 穰苴既辞,与贾约曰:旦日日中,会於军门。 "穰苴先驰至军,立表下漏待贾。 贾素骄贵,不甚急;亲戚送之,留饮。 日中而贾不至。 苴仆表决漏,入,行军勒兵,申明约束。 约束既定,夕时,庄贾乃至。 穰苴曰:"何后期为? "贾谢曰:"不佞大夫亲戚送之,故留。 "穰苴曰:"将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援桴鼓之急则忘其身,今敌国深侵,邦内骚动,士卒暴露於境,君不安席,百姓之命皆悬於君,何谓相送乎! "召军正问曰:"军法后期者云何? "对曰:"当斩。 "遂斩庄贾以徇三军。 三军之士皆震慄。 燕、晋之师闻之,悉引而归,皆复所侵之地。 又曰:孙武以兵法见於吴王阖闾。 阖闾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可以小试勒兵乎? "对曰:"可。 "阖闾曰:"可试以妇人乎? "曰:"可。 "於是许之,出宫中美人,得百八十人。 孙子分二队,以王之宠姬二人各为队长,皆令持戟,令曰:"汝知尔心与左右手背乎? "妇人曰:"知。 "武曰:"前,则视心;左,视左手;右,视右手;后,即视背。 "妇人曰:"诺。 "约束既毕,乃设铁钺,即三令五申之。 於是鼓之右,妇人大笑。 武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 "复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妇人复大笑。 孙子曰:"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 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 "乃欲斩左右队长。 吴王从台上观,见且斩爱姬,大骇,趣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将军能用兵矣。 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愿勿斩也。 "武曰:"臣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 "遂斩队长二人以徇,用其次为队长。 於是复鼓之。 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声者。 於是武使使报王曰:"兵既整齐,王可试下观之,惟王所欲用之,虽赴水火犹可也。 "吴王曰:"将军罢休就舍,寡人不愿下观。 "武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实。 "於是阖闾知孙子能用兵,卒以为将。 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 又曰:文帝立后六年,匈奴大入边。 乃以宗正刘礼为将军,军霸上;祝滋侯徐厉为将军,军棘门;以河内守周亚夫为将军,军细柳;以备胡。 上自劳军,至灞上及棘门军,直驰入,将军下骑送迎。 已而之细柳,军士吏被甲,锐兵刃,彀弓弩,持满。 天子先驱至,不得入。 先驱曰:"天子且至! "军门都尉曰:"军中但闻将军令,不闻天子诏。 "居无何,上至,又不得入。 於是上乃使持节诏将军:"吾欲入劳军。 "亚夫乃传言开壁门。 士卒谓从车骑曰:"将军约束,军中不得驱驰。 "於是天子乃案辔徐行。 至军中营,将军亚夫持兵揖曰:"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 "(应劭曰:礼,介者不拜也。 )天子为动容轼车,使人称:"皇帝敬劳将军。 "成礼而去。 既出军门,群臣皆惊。 文帝曰:"嗟乎,此真将军矣! 曩者霸上、棘门军,若儿戏耳,其将固可袭而虏也;至於亚夫,可得而犯耶! 称善者久之。 《后汉书》曰:祭遵从征河北,为军市令。 舍中儿犯法,遵格杀之。 光武怒,命收遵。 时主簿陈副谏曰:"明公常欲众军整齐,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 "光武乃贳之,(贳犹赦也。 )以为刺奸将军。 谓诸将曰:"当备祭遵! 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卿。 谢承《后汉书》曰:张温以司空加车骑将军,征韩遂。 丙辰,引温见於崇德殿,温以军礼,长揖不拜。 《魏志》曰:曹仁,字子孝。 少时不修行检,及长为将,严整奉法,常置科於左右,案以从事。 《吴志》曰:吕蒙图关羽,定南郡,尽得羽及将士家属。 蒙抚慰,约令军中不得干历人家,有所求取。 蒙麾下士,是汝南民,取民家一笠,以覆官铠。 虽公物,蒙犹以为犯军令,不可以乡里故废法,遂垂涕斩之。 《晋书·李特载记》曰:益州刺史赵廞以李庠为威寇将军,使断北道。 庠素东羌良将,晓军法,不用麾帜,举矛为行伍,斩部下不用命者三人,部阵肃然。 萧子显《齐书》曰:李安民为徐州城局参军,王回素为安民所亲,盗绢二匹,安民流涕於门斩之,厚为殓祭,军府皆震服焉。 《北史》曰:后魏孝文车驾南征,以宋弁为司徒、东道副将军。 人有盗马靽者,斩而徇。 於是三军震惧,莫敢犯法。 又曰:后魏安定王休车驾南伐,领大司马。 孝文亲行诸军,遇休以三盗人徇六军将斩之,有诏赦之,休执曰:"不斩何以息盗。 "诏曰:"王者之体亦有非常之泽,虽违军法,可特原之。 "休乃奉诏。 帝谓司徒冯诞曰:"大司马严而执法,诸军不可不慎。 "於是六军肃然。 《唐书》曰:阚棱容貌魁岸,勇而多力。 每临阵,手持大刀,长一丈,一举辄毙数人,前无当者。 及杜伏威据有江淮之地,兵皆出自群贼,类多放纵,有相侵夺者,棱必杀之,虽亲故无所舍,令行禁止,路不拾遗。 后从伏威入朝,拜左领军将军。 辅公祐之反也,棱从军讨之。 及与陈正通相遇,方接战,棱脱兜鍪谓贼众曰:"汝不识我邪? 何敢来战! "其众多棱旧之所部,由是各无斗志,或有遥拜者,贼师遂溃。 又曰:窦轨初入蜀,将其甥从军,以为心腹。 尝夜出,呼之不以时至,因斩之。 将吏重足而立,见之者莫不股慄。 又曰:哥舒翰好读《左氏春秋》及《汉书》,疏财重气,士多归之。 河西节度王忠嗣以为大计军副使。 安思顺为大使,翰常怏怏不能下之,忠嗣遂使翰别为将,讨吐蕃于新城,以同戴副使为副。 副使不为翰用,颇沮之,翰怒甚,脱甲挝杀之,投其尸於坑中,军中股慄。 又曰:马燧讨李怀於光河中,帅步骑三万次於绛。 乃分兵收夏县,略稷山,拨龙门,降其将冯万兴、任象王。 燧以兵围攻绛州,拔其外城,其夜伪刺史王克同与大将达奚小进弃城走,降其众四千人。 又遣大将李自良、谷秀分兵略定闻喜、夏县、万泉、虞乡、永乐、猗氏六县,降其将辛兟(音诜。 )及兵五千人。 谷秀以犯令虏士女,斩之以徇。 又曰:德宗幸奉天,诏以李晟为神策行营节度使。 晟军令严肃,所过樵采无犯。 自河中田蒲津而军渭北,壁东渭桥以逼朱泚。 时刘德信将神策兵救襄城,败於扈涧,闻难,率馀军前次渭南,与晟合军。 军无统一,晟不能制,德信因至晟军,晟乃斩之。 复以数骑入德信军中,抚劳军士,无敢动者。 晟既并德信军,军益振。 又曰:李晟收复都城,朱泚乃与妻子及姚令言、张庭芝等数千骑西走泾原,馀兵靡散。 晟乃入,抵丹凤门,舍军於外朝。 晟处於右金吾伏舍下令曰:"军中五日不得通家问,违者斩之。 "遣京兆尹李齐运告谕於众,百姓安堵,秋毫无犯。 尚可孤军人有擅取马者,晟大将高明曜掳贼女妓一人,司马伷(音胄)。 取贼马二匹,晟立斩之。 军士皆胁息,莫敢仰视。 翌日,晟以露布闻,上览之感泣,百官皆出涕。 因上寿称万岁,曰:"李晟虔奉圣谟,荡涤凶慝。 然古之树勋,力复都邑者,往往有之;至於不惊宗庙,不易市肆,长安人不识旗鼓,安堵如初,三代以来,未之有也。 "上笑曰:"天生李晟,为社稷万人,不为朕也。 "百官再拜而退。 又曰:永贞元年冬,刘辟阻兵,朝议讨伐,宰臣杜黄裳以为独任高崇文可以成功。 元和元年春,拜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充左神策行营节度使,兼统左右神策、奉天鳞游诸镇兵讨辟。 时宿将专征者甚众,人人自谓当选,及诏出大惊。 崇文在常武,练卒五千,常若寇至。 及是,中使至长武,卯时宣命,而辰时出师五千,器用无阙者。 军至兴元,军中有折逆旅之匕箸者,斩之以徇。 从阆中入,遂却剑门之师,解梓潼之围。 又曰:高崇文平刘辟,王师入成都,介士屯於大造,军令严肃,珍货山积,市井不移,无秋毫无犯。 又曰:郗士美为昭义节度使。 朝廷讨王承宗,士美遣兵马使王献领卒一万为前锋。 献凶恶恃乱,逗挠不进,遽令召至,数其罪斩之。 下令曰:"敢后出者斩! "士美亲鼓之。 兵既合,而贼军大败,下三营,环柏乡,屡以捷闻。 上大悦曰:"吾固知士美之能办吾事。 "於时四面七、八镇兵共十馀万,以环镇、冀,未有首功,多犯法。 士美兵士勇敢畏法,声甚振,承宗大惧,指期有破亡之势,会诏班师,至今两河间称之。 又曰:李师道攻徐,徐将王智兴败贼壁,获美妾。 智兴惧军士争之,乃曰:"军中有女子,安得不败? 此虽无罪,违军法也。 "即斩之以徇。 《韩子》曰:吴起为魏武侯西河之守,奏有小亭临境,吴起欲攻之。 乃倚车辕於北门外,而令之曰:"有能徙此南门之外,赐之上田上宅。 "民莫之徙也。 或有徙之者,遂赐之如令。 俄又置一石赤黍於东门之外,而令之曰:"有能徙之於西门之外者,赐之如初。 "民则争徙之。 乃下令曰:"明日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 "民争上。 於是攻亭,一朝而拔之。 《尉缭子》曰: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 杀其半者威立海内,杀其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 故曰百万之众不斗,不如万人之尸;万人之死,不如百人之贼。 赏明如日月,信比如四时,令严如斧钺,而出卒有不死者,未尝闻也。 《六韬》曰:武王问:"将,何以为威? "太公曰:"杀一人而万人惧者,宜杀之。 杀一人,三军不知,虽多杀,其将不重也。 "   《淮南子》曰:勾践决一狱不辜,援龙渊而切其股,血流至足。 故战,武士必死。 《魏武军令》曰:兵欲作阵对敌营,先白表,乃引兵就表而阵。 皆无欢哗,明听鼓音,旗幡麾前则前,麾后则后,麾左则左,麾右则右。 不闻令而擅前后左右者斩。 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伍长不进,什长杀之;什长不进,都伯杀之。 督战部曲,将拔刃在后,察违令不进者斩之。 一部受敌,馀部有不进救者斩之。 《武侯兵法》曰:军有七禁:一曰轻,二曰慢,三曰盗,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乱,七曰误。 此治军之禁也。 若期会不到,闻鼓不行,乘宽自留,回避务止,初近而后远,唤名而不应,军甲不具,兵器不备,此谓轻军。 (有此者斩之。 )受命不传,传之不审,以惑吏士,金鼓不闻,旌旗不睹,此谓慢军。 (有此者斩之。 )食不廪粮,军不部兵,赋赐不均,阿私所亲,取非其物,借贷不还,夺人头首级以获功名,此谓盗军。 (有此者斩之。 )变易姓名,衣服不鲜,金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坚,矢不着羽,弓弩无弦,主者吏士法令不从,此谓欺军。 (有此者斩之。 )闻鼓不行,叩金不止,按旗不伏,举旗不起,指麾不随,避前在后,纵发乱行,折兵弩之势,却退不斗,或左或右,扶伤举死,因讬归还,此谓背军。 (有此者斩之。 )出军行将,士卒争先,纷纷扰扰,军骑相连,咽塞道路,后不得前,呼唤喧哗,无所听闻,失行乱次,兵刃中伤,长将不理,上下纵横,此谓乱军。 (有此者斩之。 )屯营所止,问其乡里。 亲近相随,共食相保,呼召不得,越入他位,干误次第,不可呵止,度营出入,不由门户,不自启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饮食,阿私所受,大言惊语,疑惑吏士,此谓误军。 (有此者斩之。 )   《卫公兵法》曰:古之善为将者,必能十卒而杀其三,次者十杀其一。 三日威振於敌国,一日令行於三军。 是知畏我者不畏敌,畏敌者不畏我。 如曰:尽忠益时、轻生重节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惰、败事贪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质直敦素者,虽重必舍;游辞巧饰、虚伪狡诈者,虽轻必戮。 善无微而不赞,恶无纤而不贬,斯乃励众劝功之要术也。 昔马谡兵败,葛亮对泣而诛;乡人盗笠,吕蒙先涕而后斩;马逸范麦,曹公割发而自刑;两椽辞屈,黄盖诘问而俱戮。 故知威克其爱,虽少必济;如爱胜其威,虽多必败。 盖赏罚不在重,在必行;不在数,在必当。 故《尉缭子》曰:"吴起与秦人战,战而未合,有一夫不胜勇,乃怒而前,获首而返。 吴起斩之。 吏曰:'此壮士也,不可斩。 '吴子曰:'虽壮士,不从令者必斩之。 '   又曰:褰旗斩将,陷阵摧锋,上赏。 破敌所得资物仆马等,并给战士。 每收阵之后,禆将虞候辈收敛,付总管均分之。 与敌斗,旗头被伤,救得者重赏。 漏泄军情,斩之;背军逃走,者斩之;后期战而,斩之;(有故不坐。 )行列不齐、旌旗不整、金革不鸣,斩之;与敌私交通,斩之;(言语书疏并同。 )或说道释、祈祷鬼神、阴阳卜筮、灾祥讹言以动众心,并与其人往还言议,斩之;无故惊军,叫呼奔走,谬言烟尘,斩之;凡令觇候,或更相推托,谬说事宜,兼复漏泄者,斩之;吏士所经历侵掠者,斩之;奸人妻女及将妇女入营,斩之。 不战而降敌,没其家。 凡有私仇须先言,令其避仇;若不言,因战阵报复者,斩之。 布阵旗乱,吏士惊惶,罪在旗头,斩之。 阵定或辄进退,或对敌乱行者,前后左右所平之行便,斩之。 或有弓弩已注,矢而回顾者,或干行失位者,后行斩之。 前行不动,行斩于失之行。 守围不固,一火及主吏并斩之。 遇敌攻围危急,若前后左右部队不救致陷者,全部队皆斩之。 为敌所乘,失旗鼓节钺,者全阵斩之。 战敌,旗头被敌杀,争得尸首免坐;不得者,一旗并斩之。 凡战敌失主将,随从者皆斩之。 一将遇御敌,裨将己下等羌主率不齐力同战、更相救助者,任便斩之。 吏士虽破敌,滥行戮杀,发冢焚庐,践稼穑、伐树木者,斩之。 擒获敌人,或有来降者,直领见总帅,不得辄访问敌中事,若违因而漏泄者,斩之。 破敌先虏掠者斩之。 (入敌境同。 )凡隐欺破虏所收获及吏士身死有欺隐其资物兼违令不收恤者斩之。 违总帅一时之令,者斩之。 《太平御览》 宋·李昉 发布时间:2025-09-24 14:51:0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2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