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四百一十二 ◎人事部五十三 内容: ○孝上   《尔雅》曰:善父母为孝。 《毛诗·邶》曰:《凯风》,(凯风,南风。 )美孝子也。 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 又曰:《陟岵》,孝子行役,思念父母也。 国小迫而数侵削,役于大国,父子兄弟离散,而作是诗也。 "陟彼岵兮,(山有草木曰岵。 )瞻望父兮。 "   又《谷风·蓼莪》,刺幽王也。 民人劳苦,孝子不得终养尔。 "蓼蓼者莪,匪伊蒿。 (蓼蓼,长大貌。 莪已蓼长大,我视之以为非莪,反谓之蒿,谕己忧思,虽在役中,心不得精识其事。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   《尚书》曰:有鳏在下,曰虞舜。 帝曰:"俞,予闻。 如何? "岳曰:"瞽子。 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   大戴礼曰:上敬老,则下益孝。 《礼记·曲礼》曰:凡为人子者,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 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 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 (服,事也,不於暗冥之中从事,谓卒有非常失礼也。 )   又《祭义》曰: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 "公明仪问於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 "曾子曰:"是何言与? 是何言与! 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於道。 参直养者,安能为孝乎?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 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 居处不庄,非孝也。 事君不忠,非孝也。 莅官不敬,非孝也。 朋友不信,非孝也。 战陈无勇,非孝也。 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 烹熟酤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 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 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 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 思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 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 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 父母爱之,喜而弗忘。 父母恶之,惧而无怨。 父母有过,谏而不逆。 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祠之。 此之谓终礼。 又曰: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日常思父母之颜色。 )声不绝乎耳。 心志嗜欲,不忘乎心。 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 又曰:子曰:"舜其大孝也欤? 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享之,子孙保之。 故大德也,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 "   又曰:子夏既除丧而见,与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 (夫乐之和,犹人心,虽丧之除而哀未已。 )作而曰:"哀未忘也。 先王制礼,不敢过也。 "   又曰:文王之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 鸡初鸣而衣服,至於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 "内竖曰:"安。 "文王乃喜。 及日中又至,亦如之。 及暮亦如之。 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 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 《左传》曰:郑庄公即位,姜氏爱共叔段,请京使居之。 叔段袭郑,庄公伐京,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 "既而悔之,颍考叔曰:"君何患焉? 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阙,穿也。 隧,埏也。 )其谁曰不然? "公从之。 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 "   《孝经》曰:爱敬尽於事亲,而德教加於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 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盖诸侯之孝也。 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盖卿大夫之孝也。 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盖士之孝也。 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孝经援神契》曰:天子行孝,四夷和平。 又曰:孝悌之至,通於神明,病则致其忧,憔悴消形,求医翼全。 宋均注曰:"翼,羽翼,亲者也。 "   《孝经说》曰:孝,畜也,养也。 《论语·学而》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 (孝子父在无所自专,庶几於其善道而已。 )   又《为政》曰:子路问孝,子曰:"色难。 "(言和颜色悦为难也。 )   《家语》曰:子路见孔子,曰:"负重涉远,不择地而游;家贫亲老,不择禄而仕。 昔者由也,事二亲之时,常食藜藿之实,而为亲负米百里之外;亲没之后,南游于楚,从车百乘,积粟万锺,累茵而坐,(茵,褥。 )列鼎而食。 愿欲食藜藿,为亲负米,不可复得也。 枯鱼衔索,几何不蠹。 二亲之寿,忽如过隙。 "孔子曰:"由也事亲,可谓生事尽力,死事尽思者也。 "   又曰:曾参者,武城人,字子舆,志於孝道,故孔子因之作《孝经》。 齐欲以为卿而不就,曰:"吾父母老,食人禄则忧人事,吾不忍远亲而为人役也。 "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 及其妻为藜蒸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 "答曰:"藜蒸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 "遂遣之,终身不娶。 其子请焉,告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 吾上不及高宗,下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於非乎? "   《汉书》曰:梁孝王每闻太后病,口不能食。 又曰:金日磾母,教诲两子甚有法度,上闻而嘉之。 母死,诏图画於甘泉宫,署曰"休屠王阏氏",日磾每见画,常拜,向之涕泣。 《东观汉记》曰:汝郁,字叔异,陈国人。 年五岁,母病,不能饮食,郁亦不肯饮食。 母怜之,强为飧饭,欺言已愈。 郁察母亲色不平,辄复不食。 宗亲共奇异之,因字曰"异"。 又曰:萧彪,字伯文,京兆杜陵人,累官巴郡太守,父老,乞供养。 父有宾客,辄立屏风后,应受使命。 父嗜饼,每自买进之。 又曰:张霸,字伯饶,蜀郡成都人。 年数岁,有所啖,必先让父母,乡里号曰:"张曾子"。 九岁通《春秋》,复欲进业,父母语:"汝小何能多? "霸曰:"饶为之。 "故字伯饶。 后作会稽太守。 儿童歌曰:"城上乌,哺父母,府中诸吏皆孝子。 "   又曰:赵咨,字文楚,东郡燕人,大司农陈奇举咨至孝,躬率子孙耕农为养。 盗尝夜往劫之,咨恐母惊惧,乃先至门迎盗,因设为食,谢曰:"老母八十,疾病须养,居贫无储,乞少置衣粮,妻子馀物,一无所请。 "盗皆惭,奔走。 又曰:黄香,字文强。 父兄举孝廉,贫无奴仆,香躬勤苦,尽心供养,冬无被袴,而亲极滋味,暑即扇枕,寒即以身温席。 又曰:鲍永,字君长,上党人。 少有志操,事母至孝,妻常於母前叱狗,永即去之。 又曰:樊儵,字长鱼,事后母至孝。 母常病痈,儵昼夜匍伏,不离左右,至为吮痈。 又曰:张表,字公仪,奉之子也。 遭父丧,疾病旷年,目无所见,耳无所闻。 服阕,医药救疗,历岁乃瘳。 每弹琴,恻怆不能成声,见酒肉未尝不泣。 宗人亲厚节会饮食宴,为其不复设乐。 又曰:廉范,字叔度,京兆人也。 父客死蜀汉,范与客步负丧归。 至葭萌,载船触石破没,范持棺柩,遂俱沈溺。 众伤其义,钓求得之,仅免於死。 又曰:李充兄弟六人,出入更衣,家贫亲老,充妻劝异居。 充使酿酒,会亲戚,充启其母曰:"此妇劝异居,不可奉祭祠,请去之。 "遂叱出其妇。 《吴志》曰:顾悌以孝悌廉直闻於乡党。 每得父书,洒扫整衣服,设几筵,舒书其上,拜跪读书,应诺毕,复再拜。 父终,水浆不入於口五日。 孙权为作布衣一袭,强令悌释服。 悌虽以公义自割,犹以不见。 父丧,常画壁作棺柩、设象神,坐於下,对之哭泣。 服未阕,卒。 臧荣绪《晋书》曰:长孙略,字文度。 以富春车道少,动经泾水,父难於风波,每行乘蓝车,略常步从,远者百里。 每渡浦,则亲入水,扶持蓝车。 又曰:嵇绍,事母至孝,和色柔声,常若不足,谨身节俭,朝夕孜孜,亲执刀俎。 非无使伎,以他人不如己之至诚也。 又曰:晋齐献王司马攸,字猷,晋文少子。 太后崩,执丧过哀,动必尽礼,左右或以稻米千饭丸、理中丸以进,王对之涕泣不食。 经三年杖,然后能起。 人有犯讳者,常悲不自胜。 又曰:王延九岁丧父,母卜氏遇之无道,延事之夏则扇枕席,冬则以身温之,盛寒体无全衣而亲极滋味。 王隐《晋书》曰:李胤,字宣伯,辽东人。 祖父敏,汉末河内太守,为贼所迫逐,不知所终。 其子追索,历年无所见。 比居与父同年者亡,制服行丧。 燕国徐邈与之同州里,劝令娉,妇孕生胤,遂拘蘅内。 常礼重之,不堪其忧,数年而卒。 胤母更适牵招,胤不识父,母又改行,有识之后,降食哀感,亦如遭丧之礼。 以祖不知存亡,设木主以事之。 由是发名。 又曰:郄诜对策上第,拜朝议郎。 母忧去职。 母苦病亡,不欲车载,家贫无以市买,乃於所住堂北壁假葬,朝夕拜告。 养鸡种蒜,竭其方术。 过三年,得马八匹,舆棺至家冢,负土成坟。 《晋中兴书》曰:吴隐之,字处默,濮阳人。 遭母忧,哀毁过礼。 时与太常韩康伯邻居,隐之每哭,康伯母辄辍食,流涕悲不自胜,语康伯曰:"吾若居铨衡之职,当用此辈人。 "及康伯为吏部尚书,因进用之,遂历清显。 又曰:范宣八岁,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 问:"痛耶? "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 "是以啼也。 又曰:后蜀李雄太子班。 雄寝疾,班昼夜省侍,衣不解带。 雄自少攻战,大被伤痍,至是多脓溃,班为吮脓,殊无难色。 班即雄兄之子也。 《宋书》曰:孙法宗,一名宗之,吴兴人也。 父随孙恩入海澨被害,尸骸不收,母兄并饿死。 法宗年小流迸,至十六方得还。 单身勤苦,霜行草宿,营办棺椁,造立冢墓,葬送母兄,俭而有礼。 以父尸不测,入海寻求。 闻世间论,是至亲以血沥骨,当悉凝没。 乃操刀沿海,见枯骸则刻肉灌血,如此十馀年,臂胫无完皮,血脉枯竭,终不能逢。 縗绖终身,常居墓所,山禽野兽皆悉驯附,每逢鹿触网,必解放之。 又《孝义传》曰:崔怀顺,清河东武城人也。 父耶利,鲁郡太守,宋玄嘉中为魏所获。 怀顺与妻房氏笃爱,闻父见虏,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丧礼,岁时北向流涕。 耶利后仕魏,书戒怀顺不许如此,怀顺得书更号泣。 怀顺从叔模吻荥阳太守,亦入魏,模子虽居处改节,不废婚宦。 宋大明中,怀顺宗人冀州刺史玄孙北使魏,魏人问之曰:"崔邪利、模并力屈来归,二家子侄,出处不同,义将安在? "玄孙曰:"王尊叱驭,王阳回车,欲令忠孝并弘,臣子两遂。 "泰始初,淮北入魏,怀顺因此归北。 至代都,而邪利已卒,怀顺绝而后苏。 载丧还青州,徒跣冰雪,土气寒酷,而手足不冻,时人以为之孝感。 又曰:华宝,晋陵无锡人也。 父豪,晋义熙末戍长安,宝年八岁。 临别,谓宝曰:"须我还,当为汝上头。 "长安陷,宝年十七不婚冠,或问之者,辄号恸弥日,不忍答也。 又曰:散骑常侍袁瑜,荐会稽郭道事继母至孝。 家贫产子,忧不能字,谓其妻曰:"伤慈以终孝,吾无恨也。 "遂瘗之。 又曰:师觉援,字觉授,南阳温阳人也。 与外兄宗少文,并有素业。 以琴书自娱。 於路忽见一人持书一函,题曰"至孝师君"。 苫前,俄而不见。 舍车奔归,闻家哭声,一叫而绝,良久乃苏。 又曰:谢爵,字宣镜。 幼有殊行。 年数岁,所生母郭氏久婴痼疾,爵晨昏温清,尝药捧膳,不阙一时,勤容戚颜,未尝暂改。 恐仆役忧疾懈倦,躬自执劳。 母为病畏惊而微贱过甚,一家尊卑,感爵至性,皆纳履而行,屏气而语,如此十年馀。 又曰:蔡昙知,乡里号蔡曾子。 庐江何伯玙兄弟,里号为何展禽,并为高士沈顗所称,常云:"闻蔡昙知之风,怯夫勇,鄙夫有立志;闻何伯玙之风,伪夫正,薄夫厚。 "伯玙与弟幼玙俱厉节操,养兄孤子,及长为婚,推家业尽与之。 安贫枯槁,诲人不倦。 郡守下车,无不修请。 又曰:余齐人,晋陵人也。 少有孝行,为邑书吏。 大明二年,父{宀贡}在家病亡,信未至,齐人谓人曰:"比者肉痛心烦,有如割截。 居常皇骇,必有异故。 "信寻至,以父病报之,四百馀里,一日而至。 至门方知父死,号痛恸绝,良久乃苏。 问父所遗言,母曰:"汝父临终,恨不见汝。 "齐人即曰:"相见何难? "於是号叫殡所,须臾便绝。 州县上言有司,奏改其里为"孝义里",蠲租布,赐其穀百斛。 又曰:彭城刘悛,司空勔(音免。 )之长子。 年十三,身长七尺三寸,以孝悌称。 勔见害於朱雀街,悛兄弟平生不行此路,丧骨立杖而后起。 悛为黄门郎,稍迁右卫,敕明帝山陵不获己。 从朱雀街过,感恸而卒。 《齐书》曰:王文殊,字令章,吴兴故鄣人。 父入魏,文殊思慕泣血,终身蔬食不衣帛,服麻缊而已。 不婚,不交人物。 吴兴太守谢瀹聘为功曹,不就。 立小屋于县西端,揖拱其中。 岁时伏腊月十五,未尝不北望长悲,如此三十余年。 太守孔琇之表其行,郁林诏榜门,改所居为"孝行里。 "(琇,音秀,又因酉。 )   萧子显《齐书》曰:刘瓛(胡官切。 )有至性,祖母病疽经年,瓛手持膏药,渍指烂。 母孔氏甚严明,谓亲戚曰:"阿称便是今世曾子。 "称,瓛小名也。 又曰:乐颐,字文德,南阳人也。 世居南郡。 父在家病亡,颐忽思恋涕泣,因假还。 中路果得父凶问,颐便徒跣号咷出陶后渚,遇商人,附载西上,水浆不入口数日。 常遇病,与母隔壁,忍病不言,啮被至碎,恐母哀己。 吏部庾杲之尝往候之,设食枯鱼菜菹。 庾云:"我不能食此。 "母闻之,自出常膳,鱼羹数种,杲之曰:"卿过於茅季伟,我非郭林宗。 "   又曰:傅琰,字季珪,北地灵州人也。 美姿仪,除尚书左侍郎,迁尚书右丞。 遂遭母丧,居南岸。 邻家失火,延烧琰屋,抱柩不动,邻人竞来赴救,乃得俱全。 琰肱髀之间已被烟焰。 服阕,除江夏王录事。 《梁书》曰:沈崇傃,字思整,吴兴武康人也。 父怀明,宋兖州刺史。 崇傃六岁丁父忧,哭踊过礼,及长,事所生母至孝。 家贫,常佣书以养。 天监二年,太守柳惲辟为主簿。 崇傃从惲到郡,还迎其母,未至而母卒,崇傃以不及侍疾,将欲致死,水浆不入口,昼夜号哭,旬日殆将绝气。 兄弟谓曰:"殡葬未申,遽自毁灭,非全孝之道也。 崇傃心悟,乃稍进食。 母权瘗去家数里,哀至辄之瘗所,不避雨雪,就坟哀恸,飞鸟翔集。 夜常有猛兽来望之,有声状如叹息者。 家贫无以迁历,乃行乞经年,始获葬焉。 既而庐于墓侧,自以初行丧礼不备,复以葬后更行服三年。 久进麦屑,不啖盐酢,坐卧於单荐,因虚肿不能起。 郡县举其至孝。 梁武帝闻,即遣中书舍人慰勉之。 乃诏令释服,擢补太子洗马,旌其门闾。 崇傃奉诏释服,而涕泣如居丧,固辞不受官,乃除永宁令。 自以禄不及养,哀思不自堪,未至县卒。 又曰:荀匠,字文师,颍阴人。 晋太保勖九世孙也。 祖琼,年十五,复父仇於城都市,以孝闻。 宋玄嘉末,渡淮赴武陵王义,为玄凶追杀,赠员外散骑侍郎。 父法超,仕齐为安复令,卒官。 凶问至,匠号恸气绝,身体皆冷,至夜乃苏。 既而奔丧。 梁天监玄年,其兄斐为郁林太守,征俚贼,为流矢所中,死於阵。 丧还,匠迎於豫章,望舟投水,傍舟赴救,仅而得全。 及至,家贫不得时葬,居父忧并兄服,历四年不出庐户。 栉括发,不复栉沐,发皆秃落。 哭无时,声尽则系之以泣,目眦皆烂,形体枯悴,皮骨裁连,虽家人不复识,郡县以言,武帝诏遣中书舍人为其除服,擢为豫章王国左常侍。 匠虽即官,而毁悴逾甚。 外祖孙谦诫之曰:"主上以孝临天下,汝过古人,故擢汝为此职。 非惟君父之命难拒,故亦扬名后世,所显岂独汝身! "匠乃拜,竟以毁卒。 《太平御览》 宋·李昉 发布时间:2025-09-25 17:45:2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3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