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五百三十二 ◎礼仪部十一 内容: ○社稷   《尚书·禹贡》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厥贡,惟土五色。 (王者封五色土为社稷,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 )   又《召诰》曰:越翌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羊豕各一。 《尚书逸篇》曰:太稷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 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 《尚书》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 (言夏社不可迁之义。 )   《周书》曰:诸侯受命于周,乃建太社于国中。 其壝,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霤以黄土。 将建诸侯,取方一面之土,苴以白茅,以土封之,故曰列土。 《毛诗·闵予·载芟》曰:春耕籍田而祈社稷也。 载芟载柞,其耕泽泽。 又《闵予》曰:《良耜》秋冬报社稷也。 畟畟良耜,俶载南亩。 《周礼·地官》曰:大司徒之职,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又《地官上》曰:小司徒掌凡建国,立其社稷。 又《地官上·封人》曰:封人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 又《春官上·大宗伯》曰:以血祭祭社稷。 (郑玄注曰:阴祀曰血,贵气臭。 )   又《春官上·小宗伯》曰: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 又《春官下·丧祝》曰:丧祝掌胜国邑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祷祠焉。 (马融曰:所计国所封邑,犹立其社稷。 )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又《冬官》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 (五宫所居也。 祖,宗庙。 面犹向也。 王宫当中。 )   《礼记·月令》:仲春择元日,命人社。 (为祀社稷也。 春事兴,故祭之,祈农祥。 元日谓近春分前后戊日。 元,吉也。 )仲秋择元日,命人社。 (赛秋成也。 元日谓近秋分前后戊日。 )   又《曲礼》曰: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 又《檀弓》曰:卫献公出奔,反于卫。 及郊,将班邑于从者而后入。 柳庄曰:"如皆守社稷,则孰执羁靮而从;如皆从,则孰守社稷。 "   又《郊特牲》曰:社祭而主阴气也。 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墙谓墉,北墉,社内。 )日用甲,用日之始也。 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气也。 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 薄社北牖,使阴明也。 (绝其阳,通其阴而已。 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 故教民美报焉。 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木也。 (中霤亦土神也。 )惟为社事单出里,惟为社田国人毕作。 惟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又《祭法》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群,众也。 大夫以下,至庶人也。 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氏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 )   又《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 (周尚左也。 )   《礼记外传》曰:社者,五土之神也;稷者,百穀之神也。 (一云稷是原隰之神,原隰宜种百谷。 )天子为天下之人立社,曰太社,坛方五丈。 诸侯为境内之民立社,曰国社。 (语裥王社侯社者,天子诸侯别自立社,私有祷求。 )地之势有礼,生物各随所宜。 九州之人各居其土,食有利者,各报祭之。 (是谓神地之道者。 )籍田之后则告,(为将耕也。 )五穀既登,又报功也。 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 地广穀多,不可遍祭,故于国城之内立坛祭之,亲之也。 日用甲,尊之也。 (天有十日,甲为首也。 周公卜洛,建王都,戊申,社于新邑,自此皆用戊日。 )惟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而已。 又曰:社树各以其土所宜之木,(河东宜松,周地宜栗。 )社主用石。 (石,土中竖者。 )天子亲征,则载社主行。 有罪者,诛之于车前。 《左传·僖公》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 (此水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 )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 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 "   又《襄四》曰: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 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 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 又《昭二十九》曰:魏宪子问于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 "对曰:"少皋氏有四叔,(贾逵注曰:少皋,黄帝之后,金天氏也。 四叔,四子皆叔。 )曰重、曰该、曰修、曰熙。 实能金、木、水,(能顺其成性也。 )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此其三祀也。 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黎,水土官。 黎当高辛氏之世,故《外传》曰:黎为高辛氏火正也。 )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共工,太皋之后,炎帝之前霸九州者也。 其嫡子佐颛顼,能平水土。 )此其二祀也。 后土为社,稷、田政也,(掌田之官长后稷也。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 (烈山,炎帝之世烈山氏也。 )自夏以上祀之。 周弃亦为稷,(周弃,周祖后稷弃也。 为唐虞夏后稷也。 )自商以来祀之。 "(商,殷也。 柱之功至汤浸,祀周弃以为稷也。 )   又《定上》曰: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 (贱臣。 )社稷不动,祝不出境,官之制也。 (社稷动谓国迁。 )   《公羊传·隐公》曰:宋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汝;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汝,盍终为君矣? "   又《庄公》曰:日有蚀之,鼓、用牲于社,求于阴之道也。 以朱丝萦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犯,故萦也。 又《僖公》曰:邾娄人执鄫子用之社,盖叩其鼻,以血社稷也。 又《哀公》曰:亳社灾。 亳社者何? 亡国之社。 (亳社者,先世亡国,在鲁境。 )社者封也,(为封土祀社也。 )其言灾何? 亡国之社,掩其上而柴其下。 (故火得烧之。 )   《春秋潜潭巴》曰:里社鸣,此里有圣人生,其呴,百姓归之。 (宋均注曰:鸣则教令行,若汤放桀也。 呴,呜之怒者也。 )   《论语·八佾》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孔安国注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 宰我不本其意,妄为之说,因周栗便云使民战栗也。 )   《孝经说》曰:社,土地之主也。 地广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 稷,五穀之长也。 穀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祭之。 《五经通义》曰:王社藉田,中为千亩报功也。 文家右社稷,左宗庙何? 文家握地而王,地道长,右得事宗庙,以有社稷,故右之也。 质家左社稷,右宗庙,社皆有坛者,饰也。 有木者,土当生万物,莫善于木。 《五经异义》曰:今民谓社神为公,社位上公,非地祗也。 《汉书·郊祀志》曰:高祖时,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于丰治枌榆社,常春以羊彘祠之也。 又《郊祀志》曰:稷者百穀之主,所以奉宗庙,供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 王者莫不尊重亲祭,自为之主,礼如宗庙。 《礼记》曰:惟祭宗庙社稷,为越紼而行事。 圣汉兴,礼仪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 (臣瓒按,《高纪》除秦社稷,立汉社,礼所谓大社也。 时人立官社,配以夏禹,所谓王社也。 见《汉纪》。 今未立官稷,至此始立之也。 )遂于官社后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 稷种穀树。 又曰:陈平既娶张氏女,资用益饶,游道日广。 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陈孺子能为宰乎? "曰:"使平得宰天下,天下亦如此肉也。 "   又曰:栾布,吴军时以功封为鄃侯,复为燕相。 齐燕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 《续汉书》曰: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正朔。 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于社下,以祭日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 执事者,冠长冠,衣皂单衣,绛领袖,绿中衣,绛纟末末裤以行礼,如故事。 又曰:建武二年,立太社稷于洛阳,在宗庙之左,社稷之右,皆方坛。 无屋,有墙门而已。 二月八月及腊,一岁三祠,皆置社稷。 太守令长侍祠,牲用羊豕,惟州所治,有社无稷。 古者师行有载社主,不载稷也。 《晋书·礼志》曰:前汉但置官社而无官稷,王莽置官稷。 故汉至魏,但太社有稷,故常二社一稷。 《后魏书》曰: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 礼官云,应用币。 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祝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高祖用特不用币,遂以奏闻。 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令迁社宜不殊。 伯茂据《尚书·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 《宋书·礼志》曰:晋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 乃建太社,保佑万邦。 悠悠四海,咸赖嘉祥。 "其社之祝曰:"坤德厚载,王畿是保。 乃建帝社,以神地道。 明祀惟辰,景福来造。 "礼,左宗庙,右社稷,历代遵之。 故洛京社稷在庙之右,而江左又然也。 又曰:祠太社,帝大稷,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 《唐书》曰:天宝中,升社稷五星为大祀。 诏曰:"祭之为典,以陈至敬。 名或不正,是相夺伦,况社稷孚佑,百代蒙其福;日月照临,五星叶其纪。 兆庶允殖,下土式瞻。 既超言象之外,须极尊严之礼,列为中祀,颇紊大猷。 自今已后,社稷及日月五星并升为大祀,仍以四时致祭。 "   《六典》曰:仲春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焉;祭太稷,以后稷氏配焉。 《家语》曰:孔子曰:"古之平水土及播植百穀者众矣。 然惟勾龙兼食于社,而弃为稷易代奉之,无敢益者,明不可与等也。 "   《庄子》曰:〈山畏〉垒之民相与言曰:"庾桑之始来,吾酒然异之。 今吾日计之而不足,岁计之而有馀,庶几其圣人乎? 子胡不尸而祝之,社而稷之也? "   又曰: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千牛,絜(絜者匝也。 )百围;其高山临千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 观者如市。 《淮南子》曰:夫穷乡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也。 尝试为之击建鼓,撞巨锺,乃知夫瓮瓶之足羞也。 又曰:禹劳力天下,死而为社;(劳于谓治水功,死讬祀于后土之中。 )周弃作穑,死而为稷;(种曰稼,敛曰穑,死记于祀,稷官之神。 )子房之智,陈平之无忤,绛侯勃之果,霍将军之勇,终之以礼乐,则可谓社稷之臣矣。 《太公金匮》曰:武王问太公曰:"天下精神甚众,恐后复有试余者也。 何以待之? "师尚父曰:"请树槐于王门内,王路之石,起国社,筑垣墙,祭以酒脯,食以牺牲,尊之曰社。 客有非常,先与之语;客有益者入,无益者距。 岁告以水旱与其风雨泽流,悉行除民所苦。 "   《白虎通》曰:王者所有社稷何? 为天下求福报功。 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 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五祀众多,不可一一而祭,故封土立社,(祀而示之。 )尊五穀之长,立稷而祀之。 稷者,得阴阳和气而为用又多,故为长,岁再祭之。 又曰:祭社稷有乐乎? 《礼记》曰:金石之乐,用之于宗庙社稷。 又曰:王者诸侯必有戒社何? 示存亡也。 明为善者得之,为恶者失之。 《春秋公羊传》曰:亡国之社,奄其上,柴其下。 《郊特牲》记曰:丧国之社屋之,示与天地绝也。 蔡邕《独断》云:天子太社,五色土为坛。 皇子封为王者,授之太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籍以白茅,归国以立社,故为之茅社也。 《陈留风俗传》曰:东昏县者卫地,故阳武之户牖乡也,汉相陈平家焉。 少为社下宰,令民祀其社。 《邴原别传》曰:原,避地辽东,以虎为患,自原之落,独无虎患。 尝行而得遗钱,拾以系树枝,比钱不见取,系钱者逾多。 原问其故,答者谓之社树。 原恶其由已而成妄犯,乃辩之。 于是里中遂敛其钱以为社供。 里老为之诵曰:"邴君行仁,落邑无虎;邴君行廉,路树成社。 "   《列异传》曰:大司马河内陵蕤字圣卿,少时病虐,逃社中。 有人呼"社邸! 社邸! "圣卿应曰:"诺。 "起,至户中,人曰:"取此书去。 "得素书一卷《谴劾百鬼法》,所劾辄效。 《搜神记》曰:中兴初,有应妪者生四子而寡。 见神光照社,试探之,得黄金。 自是诸子官学,并有才名。 至玚七世显。 刘桢《京口记》曰:虎社中,村老故相传云:昔有虎于社中产,因以为名。 《荆州记》曰:叶县东百步有县故城,西南四里名伍佰村,有白榆连李树,异幹合条,高四丈馀。 士民奉以为社。 《世说》曰:阮宣子伐树,人有止之宣子,曰:"若树而为社,伐树则社移。 社而为树,伐树则社亡矣。 "   习凿齿《逸民高士传》曰:董威辇不知何许人,忽见于洛阳白社中。 戴延之《西征记》曰:洛阳建春门外道北有白社,董威辇所住也。 去门二里,有牛马市,嵇公临刑处也。 《博物志》曰:子路与子贡过社,社树有鸟。 子路搏鸟,社神牵子路,子贡说之,乃止。 又曰:周之正月受社牲之首,以出种子。 帝藉蚕,又受社雍及祭,以沐蚕种。 上辛乃射黑牲于帝郊,以祈来年之丰。 二月,司空开冰,射桃弧,棘矢五发,以御其灾。 《述异记》曰:庾邈与女子郭凝通,诣社,约不二心,俱不婚娉。 经二年,凝忽暴亡。 邈出见凝,云:"前北村还,遇强梁,抽刀见逼,惧死,从之,不能守节。 为社神所责,心痛而绝。 "人鬼异路。 因下泣矜之也。 蔡邕《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曰:惟斯库上里,古阳武之户牖乡也。 秦时有池子华为丞相。 汉兴,陈平由此社宰,遂相高祖,克定天下,为右丞相。 孝平之世,虞延为太尉。 延熹中,平曾孙放为尚书令。 以宰相继踵,咸出斯里,虽有积德修身之政,亦斯社所相,乃树碑颂云。 魏公《九锡文》曰:锡君玄土,苴以白茅,爰契尔龟,用建冢社。 注言:亦如天子社稷也。 曹植《赞社文》曰:余前封鄄城侯,转雍丘,皆遇荒土。 宅宇初造,以府库尚丰,志在缮宫室,务园圃而已,农桑一所所营。 经离十载,块然守空,饥寒备尝。 圣朝愍之,故封此县。 田则一州之膏腴,桑则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为田社,乃作颂云。 应璩《与阴夏书》曰:从田来,见南野之中有徒步之士。 怪而问之,乃知郎君顷有微痾,告祠社神,将以祈福。 闻之怅然以增叹息,灵社高树,能有灵应哉? 张华《朽社赋》曰:高柏桥南大道旁,有古社槐树,盖数百年木也。 余少居近之,后去。 行路过之,则已朽株。 意有缅然,聊为之言衰盛之理。 殷仲堪《合社文》曰:夫社之为祀远哉,故大夫以成群斯祷。 里社之兴,由来尚矣。 自丧乱流迁,旧俗隳废。 今二三宗亲,思桑梓之遗风,遵先圣之明诰,洁齐牲牢。 庶乎自佑以来,一日之泽。 然三人之行,必有其师,故复选中正,立三老者。 惟公理以御众,稽旧章以作宪。 卞敬宗《栎社序赞》曰:余门前有一社树,盘根疏柯,似非近世所植。 抗秀路左,流阴庭宇。 庄周喻道于商丘之木,匠石辨才于曲辕之栎。 由斯而观,固可以悟微矣。 王廙《春可乐》曰:吉辰兮上戊,明灵兮惟社。 百室兮必集,祈祭兮树下。 濯卯兮菹韭,啮蒜兮擗鲊。 缥醪兮浮蚁,交觞兮并坐。 乞和兮体适,心怡兮志可。 何承天《社颂》曰:社实阴祗,稷惟谷元。 率育方类,协赞乾坤。 ○先农   《礼记·月令》曰:孟春,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置之车右,率公卿诸侯大夫躬耕籍田。 (辰,亥也。 谓郊后吉亥,享先农于东郊。 先农,神农也。 )   《续汉书·祭祀志》曰:光武即位于鄗,为坛,营于鄗,之阳。 营神五星及中宫星、雷公、先农、风伯、雨师、四海、四渎、名山、大川之属。 《汉旧仪》曰:春始东耕于籍田,官祠先农。 先农即神农炎帝矣。 祠以一牢,百官皆从。 大赐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 《汉名臣奏》曰:黄琼上言:先王制典籍田,有曰司徒咸戒,司空除坛。 先时五日,有协风至,即斋宫、飨燕、载耒,诚重之也。 先农之礼,所宜躬亲以迎春和,以致时风。 沈约《宋书·祭祀志》曰:元嘉二十一年,帝亲耕,乃立先农坛于籍田,高四丈,为四出,陛广五尺,外加埒,方十丈。 车驾未到,司空、大司农率太祝及众执事质明,以一太牢祀祭,祭器用社稷器。 祠毕,颁馀胙于奉祠者。 旧典,先农又都列於郊祭。 ○灵星   《周书·作洛》曰:设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农星,先王皆与食。 《毛诗·闵子》曰:丝衣绎宾,尸也。 高子曰:"灵星之尸也。 "(绎,又祭也。 天子诸侯曰绎,以祭之明日,卿大夫曰宾尸,与祭同。 周曰绎,商曰彤也。 )   《汉书·郊祀志》曰:高祖时,或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 於是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张晏曰:龙星左角曰天田,则农祥也。 辰见而祭之。 )常岁时祀以牢。 《三辅旧事》曰:汉灵星祠在长安城东十里。 《淮南子》曰:君人之道,其犹灵星之尸,俨然嘿端而受福也。 《嵩高山记》曰:汉孝武游登五岳,尊事灵星。 遂移祠置岳南脚上,筑作殿坛。 周回立瓦屋,行种松柏,前五百步临大道,立两石阙,极高大。 《太平御览》 宋·李昉 发布时间:2025-09-27 14:21:5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3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