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六百四十一 ◎刑法部七 内容: ○赃货   《书·吕刑》曰: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授狱非家宝也。 惟聚罪之事,其报则以众人见罪也。 )永畏惟罚。 《尚书大传》曰:狱货非可乏也,然后宝之者,未能行其法者也。 贪人之宝,授人之财,未有不授命以矫其上者也。 亲下以欺上者,未有能成其功者也。 又曰:太公之羑里见文王。 散宜生遂之犬戎氏取美马,驳身朱鬛鸡目,之西海滨取白狐,青翰,之於氏取怪兽,之有参氏取美女之江淮之浦取大贝如车渠,陈於纣庭。 纣曰:"非子罪也,崇侯也。 "遂遣西伯伐崇。 《传》曰: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刑侯,楚臣公巫臣子也。 雍子亦楚人也。 )久而无成。 士景伯如楚,(土景伯,晋理官。 )叔鱼摄理。 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於邢侯。 (蔽,断也。 己具《决狱》门。 )   《左传·昭二十三》曰:叔孙婼如晋,晋人执之。 范献子求货於叔孙,使请棺缮。 (以求冠为辟。 )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曰:"尽矣。 "(既送作冠摸法,又进二冠以与之,伪若不解其意也。 )为叔孙故,申丰以货如晋。 (欲行货免叔孙也。 )叔孙曰:"见我,吾告汝所行货。 "见而不出。 (留申丰不使得出,不欲以货免。 )   又《昭二十八》曰: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 (上魏子。 )其大宗赂以女乐,(讼者之大宗。 )魏子将授之。 魏戊谓阎没、女宽(二人,魏子之属大夫。 )曰:"主以不贿闻於诸侯,若授梗阳人,贿莫甚焉。 吾子必谏。 "皆许诺。 退朝,待於庭,馈入,召。 比置,三叹。 既食,使坐。 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当食忘忧。 '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 "同辞而对曰:"或赐二小人酒,不饮食。 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 '是以再叹;及馈之毕,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己。 "献子辞梗阳人。 《孔丛子》曰:子思言荀燮於卫君曰:"其才可将五百乘。 "卫君曰:"吾知其才可将,然萜尝为吏,赋於民而食人二鸡子,故弗用也。 "子思曰:"圣人官人,如大匠之用木,取所长,弃其短。 君以二卵弃干城之将乎? "   《汉书》曰:薛宣为冯翊太守,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立授囚家钱。 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授系者钱万六千,授之再宿,立实不知,惭恐自煞。 宣闻之,移书池阳曰:"县所举狱掾王立,家私授赇而立不知,煞身以自明,诚廉士,甚可闵惜。 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 "   又曰:王温舒为右辅,行中尉。 岁馀,会宛军发,(发毙蕙大宛也。 )诏徵豪吏。 温舒匿其吏华成,及人有变告温舒授员骑钱,他奸利事,罪至族,自煞。 其时两弟及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 光禄勋徐自为曰:"悲夫,古者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 "(温舒与弟同三族,而两妻家各一,故作五也。 )温舒死,家累千金。 谢承《后汉书》曰:种暠为益州刺史,时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 暠纠发逮捕,驰传上言,而三府畏懦,不敢案之。 冀由是衔怒於暠。 华峤《后汉书》曰:曹暠灵帝时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 袁山松《后汉书》曰:皇甫嵩字义贞,定安朝那人。 善用兵,饮食必先将士,然后乃安。 兵曹有授赂者,嵩曰:"公素廉,必资乏也。 "乃出钱赐之。 吏惭而自煞。 由是众皆乐为致死。 范晔《后汉书》曰:欧阳歙字正思,乐安千乘人。 为大司徒,坐在汝南赃罪万馀,发觉下狱。 诸生守阙为歙求哀者千馀人,至有髡剃者。 子年十七,闻狱当断,驰之京,行到河内获嘉县,自系上书,求代歙死。 书奏,而歙己死狱中。 又曰:李应迁河南尹,时宛陵大姓羊元群罢北海郡,赃罪狼籍,郡舍溷轩有奇巧,乃载之以归。 应表欲治其罪,元群行赂宦竖,应反坐输作左校。 又曰:蔡衍字孟喜,汝南项人也。 迁冀州刺史,劾河间相曹鼎赃罪千万。 鼎者,中常侍腾之弟也。 腾使大将军梁冀为书请之,衍不答。 鼎竟坐输作左校。 《后魏书》曰:郑义为兖州,性贪吝,政以贿成。 有饷羊,西门授入,东门卖之。 又曰:崔光韶迁廷尉卿,时秘书监祖莹以赃罪被堇,光欲置之重法。 太尉阳城王徽,吏部尚书李神隽皆为莹求宽,光韶正色曰:"朝贤执事,於舜之功未闻有一,如何反为罪人言乎? "   《北史》曰:后魏就德于营州反,使尚书卢同往讨之,败而还。 属侍中穆绍与元顺侍坐,因论之。 同先有近宅与绍,绍颇欲为言。 顺勃然曰:"卢同终将无罪。 "太后曰:"何得如侍中之言? "顺曰:"同好宅与要势侍中,岂有罪也? "绍惭,不敢复言。 《唐书》曰:太宗即位,务止奸忒。 风闻诸曹案典多不授赂,乃遣左右试以财物遗之有司。 门下令吏授馈绢一匹,太宗怒,将煞之。 斐矩进谏曰:"此人授赂,诚合重诛。 但陛下试之,即行极法,所谓陷其入罪,恐非导德齐礼之义也。 "太宗纳之。 又曰:开元十年,武强令斐景仙犯乞取赃积绢五千匹,事发,景仙逃走。 吏捕得之,玄宗怒,命集众决煞。 大理卿李朝隐奏曰:"斐景仙缘是乞赃,犯不至死。 又景仙曾祖故司空寂往属缔构,首豫元勋,载初年中家陷非罪,凡有兄弟皆被诛夷,惟景仙独存。 今见承嫡。 据赃未当死坐,有犯犹入议条。 十代宥贤,功多宜录。 一门绝祀,情或可哀。 "诏不许。 朝隐复奏曰:"有断自天,处之极法。 生煞之柄,人主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 枉法者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为赃数千匹,止当流坐。 今以乞取得罪处斩刑,后枉法当科欲何罪? 臣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 "诏令减死一等,杖一百,流于岭南。 又曰:牛僧孺为御史。 长庆元年,宿州刺史李直臣坐赃当死。 直臣赂中贵人为之伸理,僧孺坚执不回。 穆宗面喻之曰:"直臣事虽失,此人有经度才,可委之边任,朕欲贷其法。 "僧孺对曰:"凡人之才,止于持禄取容耳。 帝王立法,束缚奸雄,正为才多者。 禄山、朱泚以才过人浊乱天下,况直臣小才,又何屈法哉? "   又曰:山南东道节度使柳公绰自京赴镇,行部过邓县。 县吏二人犯法在狱,一人纳贿,一吏舞文。 县令以公绰持法,犯赃丈必不免。 及过款公绰,断曰:"赃吏犯法,法在;奸吏坏法,法亡。 "遂煞舞文。 未下车而襄汉大治。 又曰:李石用金部员外郎韩益判度支,案益坐赃系台,石奏曰:"臣以李益晓钱穀,录用之,不谓贪猥如此。 "帝曰:"宰相但知人则用,有过则惩。 卿所用人,且不掩其恶,可谓至公。 "   《三辅决录》曰:马融为南郡太守。 二府以融在郡贪浊,授主记掾歧肃钱四十万,融子强又授吏白向钱六十万、布三百匹,以肃为孝廉、向为主簿。 又坐失大将军梁冀,竟髡徙朔,方自刺不死,得赦还,拜议郎。 《锺离意别传》曰:显宗以意为尚书。 时交趾太守坐赃千金,徵还,付法。 以资物簿入大司农,诏班赐群臣。 意得珠玑,悉以委地,不拜赐。 帝怪而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於盗泉之水,曾参回车於圣母之闾,恶其名也。 此赃秽之宝,诚不敢拜授。 "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 "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意。 ○罪   《书·舜典》曰: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 四罪而天下咸服。 又《汤誓》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殛,诛也。 又《泰誓》曰:予克授,非予武。 惟朕文考无罪,授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 《韩诗外传》曰:齐景公之时,民有得罪於景公者。 景公大怒,缚置之殿下,召左右支解之。 晏子左手持头,右手磨刀,仰面而问曰:"古者明王每支解人,不审从何支始也? "景公离席曰:"纵之,罪在寡人。 "   《礼》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朋友丧明则哭。 "曾子哭。 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 "曾子怒,曰:"商! "汝何无罪? 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而丧尔明,尔罪三也。 汝何无罪与? "子夏投其杖而拜之曰:"吾过矣,吾过矣。 "   《传》曰: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 不替孟明,孤之过也。 "   又曰: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娣也。 酆舒为政而煞之,又伤潞子之目。 晋侯将伐之,大夫皆曰:"不可。 酆舒有三隽才。 "(隽,绝异。 言有艺胜人者三也。 )伯宗曰:"必伐之。 路有五罪:不祀,一也;嗜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狄贤人。 黎氏,黎侯也。 )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 怙其才而不以茂德,滋益罪也。 "   又曰:卫献公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 (告宗庙也。 )定姜曰:"有罪若何告无罪? 舍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而蔑之,二罪也;余以巾栉事侍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 告亡而己,无告无罪。 "   又曰:吴公子札自卫过晋,将宿於戚,闻钟声焉。 曰:"异哉,吾闻之,'辩而不德,必加於戮矣。 '夫子获罪於君,是以在此,惧犹不足,而又何乐? "   又曰:郑公孙黑将作乱,子产使吏数之曰:"伯有之乱,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 尔有乱心无厌,国不汝堪。 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董隧之盟,汝矫君位,而罪三也。 有死罪三,何以堪之? "   又曰:陈侯之弟招煞太子偃师,罪在招也。 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煞之,罪不在行人也。 《论语·公冶长》曰:子谓公冶长可撇蘙。 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以其兄之子妻之。 又《尧曰》曰:朕躬有罪,尾馛万方。 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孝经》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家语》曰:孔子曰:"大罪有五,而煞人为下。 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诬鬼神者罪及二世,手煞人者罪止其身。 "   又曰:孔子曰:"大夫之罪在五刑之域者,闻有谴发,(谴,让也。 发,始发露也。 )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 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煞之也。 大夫自取之耳。 吾遇子有礼矣。 "   《史记》曰:范雎盛帷帐,侍者甚众,须贾。 贾顿首言死罪,曰:"贾不意君能致於青云之上,惟君死生之。 "范雎曰:"汝罪有几? "曰:"擢贾之发,以续贾之罪,尚未足也。 "   《汉书》曰:惠帝二年制曰:"今法有诽谤炎茉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 将何以来远方贤良? 其除之。 "   又曰:南越反,上复欲使杨业将,为其伐前劳,以书敕责之:"将军非有斩将搴旗之实也,焉足以骄太哉? 前破番禺,捕降者以为虏,掘死人以为获,是一过也;建德、吕嘉(建德,他孙也。 吕嘉,他相也。 )逆罪不容於天,将军拥精兵不穷追,超然以东越为援,是二过也;士卒暴露连岁,朕为朝会不置酒,将军不审其勋劳,而造佞巧请乘传行塞,因用归家,怀银黄,垂三组,夸乡里,三过也;失期内顾,以道恶为解,失尊之序,是四过也。 "   《后汉书》曰:荆州刺史赵凯诬奏杨旋实非身破贼,而妄有其功,遂槛车徵旋,防禁严密,无由自讼。 乃噬粉出血,书衣为章,具陈破贼形势,及言凯所诬状,潜令亲属诣阙通。 诏书原旋拜议郎,凯反授诬人之罪。 《宋书》曰:孔琳之为御史中丞,明宪直法,无所屈挠。 奏尚书令徐羡之亏违宪典。 时羡之领扬州刺史,琳之弟璩之为中从事,羡之使璩之解释琳之,使寝其事。 琳之不许曰:"我触忤宰相,正当罪止一身。 汝必不应从坐,何须勤勤耶? "自是百尞震肃,莫敢犯禁。 《北史》曰:贺若弼有罪,在禁所,咏诗自若。 上数之曰:"人有性善行恶者。 公之为恶乃与行俱,有三太猛:嫉妒心太猛,自是非人心太猛,无上心太猛。 昔在周朝,己教他儿子反,此心终不能改。 "   《唐书》曰:高祖诏曰:"朕自起义晋阳,遂登皇极,经纶天下,实仗群才。 尚书令秦王、尚书右仆射寂,或契合元谋,或同心运始,并蹈义轻生,捐技撼节,艰辛备履,金石不移。 论此忠勤,礼宜优异,官爵之荣,抑惟旧典,勋贤之义,宜有别恩,其罪非叛逆,可听恕一死。 "   《说苑》曰:辠禹出,见罪人,下车问而泣。 左右曰:"王何为痛之至於此? "禹曰:"尧舜之民,皆以尧舜之心为心。 今寡人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也。 "   《风俗通》曰:字为自辛,令其辛苦忧之也。 秦皇以为字似皇,改为罪。 《语林》曰:王子敬疾笃,兄弟劝令首罪。 答曰:"无所应首,惟遣郗家女以为恨。 "   《杂五行书》曰:皋陶以壬辰日死,不扣坷罪人成罪也。 《太平御览》 宋·李昉 发布时间:2025-09-28 16:50:0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3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