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六百四十二 ◎刑法部八 内容: ○囚   《易·坎卦》曰:上六,系用徽犍黑,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险陗之极,不可升也。 严法峻整,难可犯也。 宜其囚执置于思过之地。 )   《书·武成》曰:释箕子囚,封比干墓。 又《泰誓》曰:屏弃典刑,囚奴正士。 (屏弃常法而不顾,箕子正谏而以为囚奴。 )   又《康芫》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幼僧时,丕蔽要囚。 (要囚,谓察其要囚辞以断狱,既得其辞服,应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 言必反覆思念重刑之至也。 )   《诗·泮水》曰:矫矫虎臣,在泮献馘。 淑问如皋陶,在泮献囚。 (囚,拘也。 僖公既伐淮夷,而反在泮宫,使武臣献馘,又使善听狱之吏如皋陶者,献囚,言伐有功,所以任者,得其人也。 )   《周礼·秋官上》曰: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 (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 )   《礼·月令》仲夏,小暑至,挻重囚,出轻系。 (挻犹宽也。 重囚宽之,至秋方决轻,轻系出而舍之也。 )   《传·庄公》曰: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歂孙生搏之。 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 今子鲁囚也,吾不敬子矣。 "   又曰: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 囚呼,莱驹失戈,狼瞫音审。 取戈以斩囚,遂以为右。 又曰:郑公子归生授命于楚,伐宋。 宋华元、乐吕御之。 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 又曰:晋侯观于军府,见锺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 "(南冠,楚冠也。 絷,拘系也。 )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 "使税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 问其族,对曰:"伶人也。 "公曰:"能乐乎? "对曰:"先父之职官也。 敢有二事? "使与之琴,操南音。 公曰:"君王何如? "对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 "固问之,对曰:"其为太子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 (婴子齐,令丑子重也。 侧,司马子反也。 言其尊卿敬志也。 )不知其他。 "公语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 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 "公从之。 又曰:楚子侵郑,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 穿封戍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公子围,共王子灵王也。 )正於伯州犁。 (正,典直也。 )伯州犁曰:"请问於囚。 "乃立囚。 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 "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 "(介,大也。 )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戍,方城外之县尹也。 谁获子? "(上下手以道囚意。 )囚曰:"颉遇王子,弱焉。 "(弱,败也,言为王子所得也。 )戍怒,抽戈逐王子围。 又曰: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于士弱氏。 (士弱,晋主狱大夫也。 )   又曰: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 纣于是乎惧而归。 《史记》曰:孟尝君入秦,秦王欲留之。 人或说相秦必先齐而后秦,秦其危矣。 於是秦昭王乃囚孟尝君。 《汉书》曰:隽不疑为京兆尹,每行县录囚徒,不疑多有所平反。 母喜笑,为饮食,语言异於他时。 或无所出,母怒,为之不食。 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 又曰:吕后为皇太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 又《天文志》曰:有勾圆十五星属杓,曰贱人之牢,牢中星实则囚多,虚则囚出。 又曰:王章下廷尉狱,妻子皆系。 小女年十二,起号哭曰:"平常狱上夜,呼囚数常至九,今八而止。 我君素刚,先死丈必君。 "果死。 又曰:萧育当系,乃欲弃官,按珮刀曰:"萧育,杜陵男子,何诣曹也? "   《东观汉记》曰:和熹邓后称制,京师旱,自三月至五月,太后幸洛阳寺,省庶狱举冤。 囚徒杜洽不煞人,自诬,被掠羸困,便与见,畏吏,不敢白。 吏将去,举头若有言。 太后察视,觉之,即呼还,问状,遂得申列,即时收令下狱抵罪,尹左迁。 行未还宫,澍雨大降。 又曰:和帝永元六年七月,京师旱。 幸洛阳寺录囚徒,举冤狱。 未还宫而澍雨。 又曰:马援为郡督邮,送囚至府。 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亡命北地,遇赦留。 《后汉书》曰:陆续字智初,会稽吴人也。 太守尹兴辟为郡门下掾。 是时,楚王英谋反,阴天疏下善士。 及楚事觉,显宗得其录,有尹写墅,乃征兴诣廷尉狱。 续与主簿梁弘及掾史五百馀人诣洛阳诏狱,续母远至京师,觇候消息。 狱事持急,无缘与续相闻,母但作馈食,付门卒以进之。 对食悲泣,不能自胜。 使者怪而问其故。 续曰:"母来不得相见,故但使泣耳。 "使者大怒,以为门吏通传意气,将召案之。 续曰:"因食饷羹,识母所自调和,故知来耳,非人告也。 母尝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是以知之。 "   《魏志》曰:太祖征刘备,先遣贾逵至斜谷视形势,道逢水衡载囚数十车。 逵以运急,辄载重者一人,皆放其馀。 太祖善之。 《晋书》曰:曹摅为临淄令,狱有死囚。 岁夕,摅行狱,愍之曰:"卿等不幸至此非所,如何? 新岁人情所重,岂欲暂见家耶? "众囚皆泣曰:"若得暂归,死无翰蘙。 "摅悉开狱出之,克日令还。 掾吏固争,咸谓不可。 摅曰:"此虽小人,义不见负。 自为诸君任之。 "至日,相率而还,并无违者。 一县叹服,号曰圣君。 《北史》曰:后魏元丽拜雍州刺史,为政严酷,吏人恶之。 其妻崔氏诞一男,丽遂出州狱囚死及徙流案未由台者,一时放免。 《宋书》曰:王志累迁宣城内史,清谨有恩惠。 郡人张倪、吴庆争田,经年不决。 志到官,父老相谓曰:"王府君有德政,吾乡里乃有如此争。 "倪、庆因相携请罪,所讼地遂成闲田。 后为东阳太守,郡狱有重囚十馀。 冬至日,悉遣还家,过节皆反,惟一人失期。 志曰:此自太守事,主者勿忧。 明旦,果至,以妇孕。 吏人又益叹服之。 又曰:谢方明为骠骑长史,理南郡。 年终,江陵县狱囚事无轻重,悉放归家使过正,三日还到,罪重者二十馀人,纲纪己下,莫不疑惧。 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咸、徐寿之并随在西,固谏,以为昔人虽有事,或是记籍棺茉,且当今人情簿,不可以古义相许。 方明不纳,一时遣之。 囚及父兄并惊喜涕泣,以为就死无恨。 至期,有重罪二人,其一醉不能归,逮二日反。 馀一囚十日不来,五官朱千期请见自讨之。 方明知为囚事,使左右谢五官不须入,囚当自反。 囚寮翰墟里,不能自归。 乡村责让,率领将送意常逃者。 远近叹服焉。 《北齐书》曰:梁湘东王绎遣世子方诸出镇郢州,颜之推常管记室。 值侯景陷郢,之推被执,频欲煞之,赖其行台郎中王则屡护救免,囚送建邺。 《北史》曰:萧捴入周,为上州刺史,为政以礼让为本。 尝至元日,狱中囚系悉放归家,听三日然后赴狱。 主者争之,捴曰:"昔王长、虞延见称前史,吾虽寡德,窃怀景行,以之获罪,弥所甘心。 "诸囚荷恩,并依限而至。 吏人称其惠化。 《陈书》曰:张种以外戚赐无锡嘉兴县秩。 尝於无锡,见有重囚在狱,天寒,呼囚曝日,遂失之。 陈文帝闻之,笑而不责。 《南史》曰:吉翰迁豫州梁郡诸军,时有死罪囚,典签意欲活之,因翰入閤斋呈事,翰省说语,令且去,明可更呈,典签不敢复入。 呼之乃来,取昨所呈事。 视讫,谓曰:"卿意当欲宥此囚死命,昨於斋坐,见其事,亦有心活之。 但此囚罪重,不可全贷。 既欲加恩,卿便当代任其罪。 "因命左右收典签,付狱煞之,原此囚生命。 《唐书》曰:韦仁寿,隋大业末为蜀郡法司书佐,狱无冤囚。 其有得罪者,临将就戮,犹西向为仁寿礼佛而死。 又曰:太宗亲录囚徒,多所原宥。 见死罪者,悯之,放归于家,限至来秋即戮。 乃敕天下死囚,皆放令入京,并依期而集。 於是天下死罪囚三百九十人皆释禁,自至朝堂,不劳督领,一无逃散。 太宗感其奉法,竟尽赦之。 又曰:高宗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 尝问大理卿唐临在狱系囚之数。 临对曰:"见囚五十馀人,惟二人合死。 "上以囚数少,甚喜。 又曰:吕元应为蕲州刺史,颇着恩信。 尝岁终阅郡囚,囚有自告者曰:"某有父母在,明日元正,不得相见。 "因泣下。 元应悯焉,尽脱其械纵之,与为期。 守吏曰:"贼不可纵。 "元应曰:"吾以忠信待之。 "及期,无后到者。 由是群盗感义,相引而去。 韩子曰:温人入周,周不内。 问之曰:"客耶? "对曰:"主人也。 "问其巷而不知也。 吏曰:"囚之。 "君使人问之曰:"子非周人也,而自谓非客,何也? "对曰:"臣少也诵《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今君天子,则我天子臣也。 "   《淮南子》曰:拘囹圄者,以日为修。 当市死者,以日为短。 《吴越春秋》曰:吴王拘越王句践与大夫范蠡於石室,吴王疾,越王谓太宰嚭曰:"囚臣请一见问疾。 "太宰入言,吴王乃见越王也。 《列女传》曰:严延年为河南太守,河南号曰屠伯。 (以其刑煞为主。 若屠者也。 )其母尝从东海来,欲就延年。 昆洛阳,適见报囚。 (所执决刑戮之囚也。 )母大惊,便周骷亭,不肯入府。 《会稽典录》曰:盛吉拜廷尉。 吉性多仁恩,务在哀矜。 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夜省刑状。 其妻执烛,吉持笔,夫妻相向垂泣。 妻尝谓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使一人滥罪。 "   《太公金匮》曰:文王问太公曰:"天下失道,忠谏者死。 予子伯邑考为王仆御,无故烹之,囚予於羑里,以其羹歠予。 "   《风俗通》曰:囚,遒也,言辞穷得罪诛遒也。 礼:罪人寘诸圆土,故囚字为口中人,此其象也。 《陈留耆旧传》曰:虞延除细阳令,每至岁时伏腊,辄休,遣囚各归家。 囚并感其恩,应期而还。 韩阳《天文要集》曰:流星入昴,贵人有系囚也。 《论衡》曰:李子长为政,欲知囚情。 以梧桐为人,象囚之形,凿地为陷,卧木囚其中。 罪正者木囚不动,冤侵夺者木囚动出。 不知囚之精神着木人耶? 将天神之气动木囚也? ○徒   《史记》曰:秦始皇至湘山,逢大风,不得渡。 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 "对曰:"尧女舜撇蘙。 死而葬此。 "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伐湘山树,赭其山上。 又曰: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徒多道亡。 自度比至多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 "徒中壮士愿从者十馀人。 《汉书》曰:匈奴侵寇,王莽大募天下囚徒,拇墅曰猪突犭希勇。 (服虔曰:突者,逐也。 惟触突人,故取以为喻也。 )   范晔《后汉书》曰:尚书郎张俊自狱中上书讼罪,而俊狱己报廷尉。 将出穀门,临行刑,邓太后诏驰骑,以减死论。 俊上书谢曰:"孤恩负义,自陷重刑。 请断竟讫,无所复望。 廷尉鞠遣,刀斧在前,棺絮在后,魂魄飞扬,形容己枯。 陛下圣泽,以臣尝在近密,识其状貌,复其眼目,留心曲虑,特加偏覆。 丧车复还,白骨更肉,披棺发椁,起见白日。 天地父母,能生臣俊,不能使臣俊当死复生。 陛下德过天地,恩重父母,诚非臣俊破碎骸骨,举宗腐烂,所报万一。 臣俊徒也,不得上书,不胜去死就生,惊死勇跃,冒昧拜章。 "世皆哀其文。 《魏略》曰:人得崔琰书,以裹帻笼,持其笼行都道中。 时有与琰宿不平者,遥见琰名着帻笼,从而视之,遂白太祖,以为琰腹诽心谤,乃收付狱,髡刑输徒。 前所白琰者又白云:"琰为徒,虬须直视,心似不平。 "太祖亦以为然,遂欲煞之。 又曰:王陵字彦云,太原人。 凌为发干长,遇事,髡刑五年,当道扫除。 时太祖下车,过问:"此何徒? "左右以状对。 太祖曰:"此所坐亦公耳。 "於是选为骁骑主簿。 《三国典略》曰:太原公洋之赴晋阳也,阳休之劝崔季舒曰:"一日不朝,其间容刀。 "季舒性好声色,心在闲放,遂不请行,欲恣其淫乐。 司马子如等缘宿憾,乃奏暹及季舒过状,各鞭二百,徒於马城,昼则供役,夜置地牢。 《琐语》曰:晋冶氏女徒病,弃之。 舞嚚之马僮饮马而见之,病徒曰:"吾良梦。 "马僮曰:"汝奚梦乎? "曰:"吾梦乘马如河汾三恚币愿嫖瑜亍! 舞嚚自往视之曰:"尚可活,吾买汝。 "答曰:"既弃之矣,犹未死乎? "舞嚣曰:"未。 遂买之。 "至舞嚚氏而疾有间,而生荀林父。 (《神翼记》又载之。 )   《锺离意别传》曰:司徒侯霸辟意署议曹掾,以诏书送囚徒三百馀人到河北连阴。 冬盛寒,徒皆贯连械,不复能行。 到弘农县,使令出见钱为徒作襦袴,各有升数。 令对曰:"被诏书,不敢妄出钱。 "意曰:"使者奉诏命,宁私行耶? "出钱使上尚书,使者亦当上之。 "光武皇帝得上状,见司徒侯霸曰:"所使吏何乃仁恕用心乎? 诚良吏也。 "襦袴既且悉到,前县给赐糜粥。 后谓徒曰:"使者不忍善人婴刑,饥寒感恻於心。 今以得衣矣,欲悉解善人械桎,得逃去耶? "皆曰:"明使君哀徒,恩过慈父,身成灰土,不敢逃亡。 "意复曰:"徒中无欲归候亲者耶? "其有节义名者五六十人,悉解械桎,先遣之,与期日会作所,徒皆先期至也。 刘桢《京口记》曰:有龙目湖,秦始皇东游,观地势,曰有天子气。 使赭衣徒三千人凿此中间长冈授飨,因改名为丹徒。 《风俗通》曰:徒不上墓,说新遭刑罪,原解者不可以上墓祠祀,令人死亡。 谨案《孝经》:身体发肤,授之父母。 曾子病困,启手足以归全也。 今遭刑者髡首剔发,身被加笞,新出狴犴,臭秽不洁。 凡祭祀者,孝子致斋,贵馨香如亲存也。 时见子被刑,心有恻怆,缘生事死,恐明不歆承,当不上能鼹。 郭子曰:刘道贞尝为徒,扶风王司马骏以五匹布赎之。 既而用为从事中郎,当时以为美谈。 孔融《肉刑论》曰:今之洛阳道桥作,徒囚於厮役十死一生。 故国家常遣三府请诏,月一案行。 又置南甄官使者,主养病徒,仅能存之。 语所谓"洛阳豪徒韩伯密,加笞三百不中一,髡头至耳发诣膝"。 此自为刑,非国法之意。 ○徒作年数   《周礼·秋官上·大司寇》曰: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又《秋官上》曰:司圆掌收教罢民。 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 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其不能改,出圆土者煞。 《汉书》曰:罪人狱己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 (应劭注曰:鬼薪,为宗庙取薪。 白粲,泽水使正白。 )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晋律》曰:髡钳,五岁刑,笞二百,(若诸士诈伪,将吏越武帝垣,兵守逃归家,兄弟保人之属,并五岁刑也。 )四岁刑,(若复上闻入殿门上变事,漏露泄选举事,误发密事,殴兄娣之属,并四岁刑。 )三岁刑,二岁刑。 (二岁刑减一等,入罚金。 二岁以上至五岁刑,皆耐罪。 若越城作奔,走马众中,有挟天文图识之属,并为二岁刑。 )   张斐《律序》曰:徒加不过六,囚加不过五,(罪己定为徒,未定为囚。 )累作不过十一岁。 (五岁徒犯一等加六岁,犯六等加为十一岁作。 )累笞不过千二百。 (五岁徒加六等,笞一千二百。 )   《太平御览》 宋·李昉 发布时间:2025-09-28 16:53:1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3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