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六百四十七 ◎刑法部十三 内容: ○煞   《释名》曰:煞,窜也。 埋之使不复见也。 《周礼·秋官上》曰:掌戮掌斩煞贼,谍而搏之。 (斩以铁钺,若今要斩也。 煞以刃刀,若今弃市也。 谍为奸寇,反闻者斩之,小者煞之。 )凡史其亲者焚之,煞王之亲者辜之。 (焚之烧也。 《易》曰:焚如死如弃。 如辜之言枯也,谓磔之也。 )凡史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 刑盗于市。 (踣,僵尸也。 肆犹陈也。 )   又司刑职曰:煞罪五百。 (郑玄曰:然,死刑。 )   《尚书大传》曰:武王煞纣而继公子禄父,使管叔、康叔监禄父。 武王死,成王幼,周公盛养成王,使召公奭为傅。 周公身居位,听天下为政。 管叔疑周公,流言於国曰:"公将不利王。 "奄君薄姑谓禄父曰:"武王己死矣,成王幼,周公见疑矣,此世之时也,请举事。 "(言周弱,旦不和,欲代之而复政也。 )然后禄父三监叛,周公以成王之命煞禄父。 《礼》曰:邾娄定公时,有煞其父者,有司以告。 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 寡人尝学断斯狱矣。 臣杀君,凡在官者煞无赦。 子杀父,凡在官者煞无赦。 (言诸臣子孙无尊卑,皆得煞之,其罪无赦也。 )煞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而潴焉。 (明其大逆,不欲人复之也。 )盖君逾月而后举爵。 (自贬损也。 )   又《王制》曰: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者煞;(析言破律,巧卖法令也。 乱名改作,谓变易官与物之名,更作法度也。 左道若巫蛊及俗禁也。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煞;(淫声,郑卫之声。 异服,若聚鹬冠琼弁。 奇技奇器,若公输般请以会胂9也。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煞,(皆谓虚华捷给无诚也。 )假於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煞;(今时持丧葬染盖嫁娶卜数文书,使民倍礼违制者也。 )此四诛者,不以听。 《左传·襄六年》曰:齐子尾害闾丘婴,欲煞之,使帅师以伐阳州。 我问师故。 (鲁以师往问齐何故伐我。 )子尾史闾丘婴以说于我师。 又《昭四年》曰:楚子谓成虎若敖之馀也,遂煞之。 书曰:楚煞其大夫成虎,怀宠也。 又《昭四年》曰:楚子伏甲而飨蔡侯於申,醉,执而煞之,刑其士七十人。 《论语·颜渊》曰:"如煞无道以就有道,何如? "子曰:"子为政,焉用煞,子欲善而民善矣。 "   《史记》曰:二世使使煞公子将闾,将闾曰:"朝廷之礼,吾未尝敢不从宾圆蘙;廊庙之位,吾未尝敢失节也。 "仰天而大呼天者三,昆弟皆流涕,自煞。 又曰:二世又遣使者之阳周,令蒙恬曰:"君之过多矣,而卿弟毅有大罪,法及内史。 "蒙恬喟然太息曰:"我何罪於天,无过而死? "良久,徐曰:"恬罪固当死矣。 起临洮堑万馀里,此其中不能无断地脉,此乃恬之罪也。 "吞药自煞。 又曰:秦昭王赐白起剑,令自煞。 武安君曰:"我固当死矣。 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坑之,是以死。 "乃引剑自煞。 秦人怜之,乡邑皆祭祀。 华峤《后汉书》曰:梁冀闻崔琦才,请与交,冀行多不轨,琦数诫之,不能授。 琦以言不从,失意,为《白鹄赋》。 冀知兴己,大怒,幽之室谷,数月得出,后竟煞之。 范晔《后汉书》曰:陈蕃上疏欲急诛侯览等,太后不纳。 朝廷闻者,莫不震怒。 蕃因与窦武谋杀之。 及事泄,曹节等矫诏诛武等。 蕃时年七十馀,闻难作,将官属诸生八十馀人,并拔刀入丞相门,攘臂呼曰:"大将军忠以卫国,黄门反逆,何云窦氏不道耶? "王甫时出与蕃相迕,让蕃曰:"先帝新弃天下,山陵未成。 窦武何功? 兄弟父子一门三侯,又多取掖庭宫人作乐饮宴,旬月之间,赀财亿计。 大臣若此,是为道耶? 公为栋梁,枉挠阿党,复焉求贼? "遂令收蕃。 蕃拔剑叱甫,甫兵不敢近,及益人围之数十里。 遂执蕃,送黄门北寺狱。 黄门从官驺蹋蹴蕃曰:"死老魅,复能损我曹员数,夺我曹廪假否? "即害之。 《吴志》曰:人诈告楼玄谤讪政事,华覈上疏乞玄自新。 孙皓疾玄名声,复徙玄及子男据付交阯将张弈,使以战自效,阴别敕弈令煞之。 据到交阯病死,玄一身随弈讨贼,持刃步见弈辄拜,弈不忍煞玄。 会弈暴疾卒,玄殡佥阝奕,於器中见敕书,还自煞也。 王隐《晋书》曰:周处字子隐,阳羡人。 姑为中书省事。 时女子李忩斍父北叛时,煞父。 处奏曰,斍父以偷生破家以邀福。 子圉告归,怀嬴结舌,斍无人子之道,证父攘羊,伤化污俗,宜在投卑,以彰凶逆。 平刑市朝,不足塞责。 奏可,煞忩。 《唐书》曰:宰相宋申锡为郑注所构,狱自内起。 崔玄亮首率谏官请对,与文宗往复数百言,文宗不省其诈,欲寘申锡於法。 玄亮泣曰:"孟轲有言,众人皆曰煞之,未可也;诸大夫皆曰煞之,未可也;天下皆曰煞之,然后察之,方寘於法。 今至圣之代,煞一凡庶,尚须合於典法,况无辜煞一宰相乎? 臣为陛下惜天下法,实不为申锡也。 "文宗为之感悟,玄亮由创墅重於朝。 又曰: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格煞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 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京兆尹杜悰以其首罪免父有光教义,请减死配流。 王彦威曰:"煞人者死,百王共守。 若许煞人不死,是教煞人。 兴虽免父,不合减死。 "   《山海经》曰:共工氏之臣曰相柳氏,九首,以食於九山。 (头各自食一山之物,言贪暴难餍也。 )相柳之所抵,厥为溪泽。 (抵,触也。 )禹煞相柳,其血脉不可以树{殸木},乃以为众帝之台。 《曹操别传》曰:始袁忠为沛相,薄待操,沛国桓劭亦轻之。 及在兖州,陈留边让颇笑操。 操煞让,族其家。 忠、劭俱避难交州。 操远使就太守士燮尽族劭。 劭得出首,拜谢於中庭。 操谓曰:"跪可解死耶? "遂煞之。 《孟子》曰:孟子谓齐宣王曰:"左右皆曰可煞,勿听;诸大夫皆曰可煞,勿听;国人皆曰可煞,然后察之,见可煞焉,然后煞之,故曰国人煞之也。 (言当贞行大辟之罪。 )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 "   又曰:或问:"劝齐伐燕,有诸? "曰:"未也。 今有煞人者,或问之曰:人可煞与? 则将应之曰:可。 彼如曰:孰可以煞之? 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煞之。 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 "(燕有罪,王者当诛之,燕犹齐,故不可。 )   《搜神记》曰:汉宣帝之世,燕代之间有三男,共取一妇,生四子。 及其将分妻子而不可均,反致争讼。 廷尉范延寿断之曰:"此非人类,当以禽兽处之。 禽兽从母不从父也,请戮三男,以儿还母。 "帝嗟叹曰:"何必古? 若此则可谓当於理而厌人情也。 延寿盖见人事而知用刑矣。 "   《太公金匮》曰:煞一人而千人恐者,煞之;煞二人而万人动者,煞之;煞三人而君振者,煞之。 ○三族刑   《尚书·泰誓》曰:今商王授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 (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言淫滥也。 )   《史记》曰:秦始皇平六国,制天下,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 又曰:陈犭希反,韩信欲谋发兵,欲以袭吕后、太子。 其舍人得罪於信,告信欲反於吕后,吕后使武士缚信,斩之长乐锺室。 信方斩,叹曰:"吾悔不用蒯通计,乃为儿女子所诈。 岂非天哉! "遂夷信三族。 《汉书·刑法志》曰:汉兴,尚有夷三族之令。 令曰:"当三族者,先黥劓,斩左右趾,笞煞之,枭其首,菹其骨肉於市。 其诽谤者,又先断舌。 "故谓之具五刑。 彭越、韩信之属皆授此诛。 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炎茉令。 后新垣平谋逆,复行三族之诛。 又《五行志》曰:赵人新垣平以望气得幸,以土上立渭阳五帝庙,欲出周鼎。 夏四月,郊见上帝。 岁馀,惧诛,谋为逆,发觉腰斩,夷三族。 《后汉书》曰:少府耿纪、丞相司直韦晃起兵诛曹操,不克,夷三族。 又曰:建安五年,车骑将军董承、越骑校尉和辑授密诏诛曹操,事泄。 壬午,曹操煞董承,夷三族。 《魏志》曰:建安二年,遣谒者仆射斐茂率关西诸将诛李傕,夷三族。 又曰:太傅司马宣王奏免大将军曹爽。 又尚书丁谧、邓飏、何晏、司隶校尉毕轨、荆州刺史李胜、大司农桓范皆与爽通奸,夷三族。 《三十国春秋》曰:魏帝谒陵,曹爽讥卼羲、训、彦皆从。 高祖命授兵,召公卿於庙堂,奏皇太后废爽。 丁酉,斩爽、羲、训、彦,夷三族。 ○杂死刑(附)   《韩子》曰:齐国好厚葬,布帛尽於衣裘,林木尽於棺椁。 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尽则尾馛为币,林木尽则尾馛为守备,如民之厚葬不休,奈何? "管仲对曰:"凡民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 "於是乃下令曰:"棺过度者戮其尸,罪当丧者。 "夫戮尸无名,罪当丧者无利。 无名无利,民何故为之? 《吕氏春秋》曰:赵简子沉鸾缴於河曰:"吾尝好声色矣,而鸾缴致之。 吾尝好宫室台榭矣,而鸾缴来之。 今吾好士六年矣,而鸾缴未尝进一人也,是长吾过而绌吾善也。 "   《淮南子》曰:夏桀殷纣生燔人,辜颉者为炮烙,铸金柱。 (铸金柱,然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火中而对笑也。 )   《符子》曰:桀观炮烙於瑶台,谓龙逢曰:"乐乎? "龙逢曰:"乐。 "桀曰:"观刑何无恻怛之心? "龙逢曰:"天下苦之,而君以为乐。 臣,君之股肱,何不悦乎? "桀曰:"听子谏。 谏得,我改之;谏不得,我刑之。 "龙逢曰:"臣观君冠危石也,臣观君履春冰也。 未有冠石而不压,蹈春冰而不陷。 "桀笑曰:"是曰亡则与俱亡,子知我之亡而不自知乎亡。 子就炮烙之刑,吾观子。 "龙逢歌趋:"造作劳我以生息,我以炮烙故涉薪,我乐人不知。 "赴火而死。 《太平御览》 宋·李昉 发布时间:2025-09-28 17:19:5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3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