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举一废百,贼道也 内容: 举一废百,贼道也【原文】孟子曰:“杨子取为我①,拔一一毛一而利天下,不为也。 墨子兼一爱一②,摩顶放踵③利天下,为之。 子莫④执中。 执中为近之。 执中无权,犹执一也。 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注释】①杨子:战国初期哲学家,名朱,魏国人。 他的学说与墨子的学说在战则代都很流行。 他重视个人利益,反对别人对自己的侵夺,但也反对侵夺别人。 他没有留下著作,事迹见于《孟子》、《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列子》里有《杨朱篇》,但不一定可靠。 ②墨子兼一爱一:墨子(约前468一前376),春秋战国之际的思想家、政治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名翟。 相传原为宋国人,后长期住在鲁国。 “兼一爱一”是他的基本思想之一。 ③摩顶放(fang)踵:从头顶到脚跟都摩伤,形容不畏劳苦,不畏劳苦,不顾价格体伤。 放,到,到。 ④子莫:战国时鲁国人,其事迹已不可考。 【译文】孟子说:“杨朱主张为自己,即使拔一根毫一毛一而有利于天下,他都不肯干。 墨子主张兼一爱一,即便是从头顶到脚跟都摩伤,只要是对天下有利,他都肯干。 子莫则主张中道。 主张中道本来是不错的,但如果只知中道而不知道权变,那也就和执着一点一样了。 为什么厌恶执着一点呢? 因为它会损害真正的道,只是坚持一点而废弃了其余很多方面。 ”【读解】这是孟子对杨朱和墨翟学派非常著名的一段评论,至今仍然是对杨墨的权威一性一论断。 我们这里不是搞学术研究,所以对他关于杨墨的评论不予深说,而是侧重于他对子莫的看法。 子莫执中。 照理说符合儒学的中庸之道,应该受到大加赞扬。 事实上,孟子也的确说了“执中为近之”,应该是很不错的。 但“执中无权,独执一也。 ”这就出了问题。 这里的“权”是指“权变”,通权达变。 也就是说,如果只知道死板地坚持“执中”,没有变通,那就不是执中,而是“执一”了。 而我们知道,中庸之道本来是“执两用中”(《中庸》)的,既然只是“执一”,当然也就不是中庸之道了。 因此,并不符合儒学的主张。 为什么“执一”就有问题呢? 因为它“举一而废百”,坚持一点反而废弃了其余很多方面,具有片面一性一,其结果是“贼道”。 “贼”在这里作动词,指对真正的中庸之道有所损害。 回过头来说到杨子的为我,墨子的兼一爱一,在孟子看来,都是“执一”之道,因此,“为其贼道也”,是孟子所反对的。 可见,这一章从对杨、墨的评论出发,表达了孟子主张“执中”而变通的思想主张。 对我们来说,既有学术史的价值,又有思想方法上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5-09-29 12:31:3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3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