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六百七十二 ◎道部十四 内容: ○仙经上   《仙经》曰:九转丹、金液经、守一诀,皆在昆仑五城内。 藏以玉函,书以金札,封以紫泥,印以中章。 《抱朴子》曰:余闻郑咀茉道书之重者,莫过於三皇内文五岳真形图。 古者仙官志人尊秘此道,非有仙名者不授也。 授之四十年一传,传之诀朱而盟,委信为约。 诸名山五岳,皆以此书,但藏於石室幽隐之地。 应得道者入山,精诚思之,则山神自开山,令人见之,如帛仲理者於山中得之是也。 有此书者,当须清洁。 每有所为,必先白之,如奉君父。 其经曰:"有三皇文者,辟邪恶鬼,瘟疫横祸。 "又次有玉女隐微一卷,可化形为飞龙、杂兽、金玉、木石,兴致云雨之类,亦大术也。 其淮南鸿宝万毕之书不能过也。 郑君博极五经,知道者也。 兼综九宫三棋,推步天下河雒(与洛同)谶纬。 太和元年,知季辰之乱,江南将鼎沸,负笈将仙药东入霍山,莫所知之。 又曰:家有五岳真形图辟恶,人不能害。 又曰:黄老玄圣深识独见,开秘文於名山,授仙经於神人,蹶埃尘以遣累,凌太遐以高跻,金石龟鹤与之等寿。 念有志於将来,愍信者之无闻,垂以方法,炳然着明。 浅见之徒,区区所守,甘於蓼而酣於醨,知饮食过度而速病而不能节,知极情恣欲而致损,而不能割。 神仙可得,安能信乎? 按仙经以为诸得仙者,皆其授命,偶值神仙之气,自然所禀。 故胎育之中,己含道性,及其有识,心好其事,必遇明师而得其法,不然则不信不求,求亦不得。 夫百年之寿三万馀日,幼弱则未有所知,衰迈则欢乐并废。 童蒙昏老,除数十年,而险厄忧病,又相寻焉。 居世之年,略销其半,人凡得寿,不过五六十,咄(丁骨切。 )嗟咸尽,除哀忧昏耄,六七千日耳。 顾眄己尽,况于全百年者万尾筳焉。 谛而念之,亦无笑夏虫朝菌也。 盖知道者所至悲也。 《太上太霄琅书》曰:道本无形,应感生象。 大象无象,象妙难明。 故见真文,结空成字。 又曰:太上真人灵宝秘文内符者,九天真王、三天真皇以授帝喾,藏於锺山北阿。 夏禹治水毕,诣锺山。 锺山真人以授之。 禹还会稽,更撰定为二通。 一通藏苗山山〈石敢〉,须万年劫会乃出。 一通绢写付云水洞室,须甲申期至,令与理水传伯长等。 又曰:吴王阖闾十二年正月,使龙威丈人入包山洞庭取之以出,有符而无说。 又齐人乐子长授之於霍林山人韩众,乃敷演服御之方,藏於东海北阴之室。 太一金液经者,按《剑经序》云:高丘子服金液水,长史书云:欲合金液,意皆是此方,今有葛洪注,是郗愔黄素书。 又有别诀一卷,此亦太清上丹法也。 《登真隐诀》曰:杨君、许长史其书《洞房经》於小碧笺纸。 又云篆书白麻纸。 又曰:八素之经,是圣君以白素之缯、八色之彩笔自书也。 《灵书经》曰:昔龙汉之年,高上大圣以紫笔书空青之林撰出妙经灵宝真文,出法度人也。 《金根经》曰:太阳金童、太阴玉女传紫书上法。 又曰:西华玉女在仙都守卫藏天隐月之经,《龙飞尺素隐诀》云:天帝君命羽仙侍郎执金案以请经。 《真诰》曰:上清九真中经内诀,是太极真人赤松子撰。 又曰:华阳中玉碣文云:养存三元洞,我玉文领理八老二十四真,不眠内视,此仙之要言也。 又曰:《宝神经》,裴清虚,(裴真君也。 )锦囊中书也,侍者常所带者。 斐昔从紫微夫人授此书也。 又曰:玄圃北坛西瑶之上台也,天真秘文尽在其内。 又曰:九华真妃与紫微王夫人、南岳魏夫人同降,真妃坐良久,拇庶侍女发检囊中,出二卷书付杨君,一上清玉霞紫映内观隐书,一上清还晨归童日晖中玄书。 此是三元八会之书。 杨君既究识真字,令作隶字显之耳。 道有八素真经,太上之隐书也。 又有九真中经,老君之秘言也。 黄书亦要长生之诀也。 青要紫书,金根众文,玉清真诀,三九素言,丹景道精,隐地八术,白简青录,紫度炎老,此皆道之经也。 又有飞步七元天纲之经,粕变神法七转之经。 又大洞真经三十九篇,太丹隐书,八禀十诀,天关三图,七星移度,九丹变化,胎精中记,九赤班符,封山隧海,金液神丹,太极隐芝,五行秘符,曲素辞诀,黄水月华,徊水玉精,水阳青英,绛树青实,琅玕华丹,天皇象符以合元气,白羽紫盖以游五岳,三皇内文以召天地神灵,玉珮金珰以登天极,素奏丹符以召六甲,金真玉光以映天下,八景之与游行太清,飞行之羽以超虚空。 刘向《列仙传序》曰:《列仙传》,汉光禄大夫刘向所撰也。 初,武帝好方士,淮南王安亦招宾客,有枕中鸿宝之书。 先是安谋叛伏诛,向父德为武帝治淮南狱,得其书。 向幼而读之,以为奇。 及宣帝即位,修武帝故事,向与王褒等以通博有俊才,进侍左右。 向又见淮南铸金之术,上言黄金可成。 上使向与典尚方铸金,费多不验,下吏当死。 兄安阳成侯安民乞入国户半赎向罪,上亦奇其材,得减死论,诏为黄门侍郎,讲五经於石渠。 至成帝时,向既司典籍,见上颇修神仙事,遂修上古以来及三代秦汉博彩诸技涸神仙事。 《穆天子传》曰:升昆仑之墟,以观黄帝之宫,具斋戒以祀,登舂山,即玄圃也。 昆仑之山,地方二千里,有曾城九重,是谓阆风玄圃。 《山海经》云:明明昆仑,玄圃其上。 穆天子勒铭於玄圃,以昭后世。 天子於王母觞於瑶池之上,王母为谣白云在天,於是天子升于崦嵫,(日入处山也。 )乃纪迹於崦山。 《茅盈传》曰:王母谓茅盈曰:"玉珮金珰之道,太极玄真之经,能之者皆飞行大墟。 "王母命西域王总真一一解释玄真之经。 又自敷演金珰之经,口授於盈曰:"金珰者,上清之华盖,阴景之内真。 玉珮者,太上之隐玄,洞飞之宝章。 得其道者,上陟云汉,宴寝太极,元始太常之言,是太宵二景隐书玉珮金珰之文章也。 "又有阴阳二景内真符,与本文相随。 太上法惟令授诸司命,子玉札玄挺,绿字刊金,黄蝾内曜,素书上清,与当为上卿之君,司命之任矣。 然不先闻明堂玄真之道,亦未由得太宵隐书也。 玄真之道,是食日月之法,炼五神之术耳。 其经曰:'太上玄玄,双神四明。 玄真内映,明堂外清。 吞息二晖,长生神精。 上补司命,监御万灵。 六华充溢,彻视黄宁。 '凡四十字,太上刻於凤台南阙也。 非总真弟子而不教,非司命之挺而不传也。 太上真官用日霞之道,挹二景之法,使通灵致真,体生玉映,役命万神,上昇帝房。 昔锺山真公用此玄真法耳。 "王君乃将盈归西域,依承真诀,按而行之,三年之中,面生玉泽。 后王君又赐盈九转还丹及方一道,立坛结盟,约不得传泄。 乃遣令归,告曰:"复百年求我於南岳,将授汝仙官於吴越。 "盈后得仙,居句曲山,邦人因改句曲之名为茅君之山。 时茅君二弟闻盈,方信有仙矣,弃官而去,渡江求兄。 相见,告二弟真诀。 一十八年,道成。 因使更斋戒三年,授以上道,使存明堂玄真之气。 盈乃启王君,自说二弟得为地仙之法,要当授录珮带真极之符。 王君赐玄水玉液,绛日丹芝,可授齄弟斋戒三月而服之。 盈命飚车与二弟诣青州,请书名金简,又诣西城洞宫,朝见总真上宰,次南诣衡山之朱台,谒太虚赤真人,归方诸请地仙二真之策,造赤城授真变神符。 又之罗霍,求华旌绣幡,又上登九宫,诣金阙之下,授圣君之书,顿首於阙下三月。 於是圣君命九微太真上相王大司命高晨师青童君,使上诣太上,请朱冠使者下拜二弟於金阙下,授二弟真简而还。 又曰:神仙经黄白方二十五卷,千有馀首。 然率多深微难知,其可解分明者少许耳。 世人多疑此事为虚诞,与不信神仙者正同耳。 余昔从郑君授九丹及金液经,因复求授黄白中经五卷。 郑咀茉曾与左慈於庐江铜山中试作,皆成也。 然斋洁禁忌之勤苦,与合九丹神仙药尾也。 俗人多讥余好攻异端,谓余欲强通天下之不通,若方诸所得水火,岂与常水火别哉? 自然之所感致,非穷理尽性,不能究其指归;非原始要终,不能得其情状。 成都内史吴太文,博达多知,亦自说昔事道士李根,见根术有所成,不得其术,令百日斋戒。 太史又连在官,终不能得,恒叹息,言人间不足处也。 《太真科》曰:清虚小有天王,撰三天一正法经。 《金液经》曰:太初混元皇经以陈上真绛晨,封之玉箧。 至道之大,合符天图,三丹要言,太皇所纪,之秘玉堂,勿传其旨。 太真玄丹经刻于清虚之堂,太皇君之宝章也。 命曰紫蕊明珠之丹。 开元回化,混尔而分。 阴阳屡变,其道自然。 玄图七转,至九而还。 大黄首篇,是曰玉虚。 上真保之,命曰元经。 上清洞真玉经曰,太上八景章皆刻于东华仙台,不宣於世。 其授帝君九阴诀,盟用素丝绛币,此日晖之誓也。 其授太上结邻章,盟用碧币,此月华之誓也。 《太一帝君洞真玄经》曰:有玉女在太上六合紫房之内,侍卫太丹隐书。 《马明生内传》曰:灵宝天书,封於九天之上大有之宫,西华玉女金晨紫童典卫之。 《玉光八景经》曰:金华之玉晨晨童侍卫玉光八景之经。 《太上黄素经》曰:凡读太丹隐书金华洞房及雌一宝章者,是能餐味玄真,触类无滞,感召太素,陟降九真,得称为三元丹法师,总领上真。 《九真中经》曰:西玄仙洞台中有《郁仪》《邻结》二经,玉简金字玉检曰青笔书三元玉检上元检。 《后大洞经》曰:西灵玉童在当寒台,侍卫《八景玉录经》。 《后圣君列纪》曰:龟母按笔,玉童结编,名曰《灵书紫文上经》。 三皇经内音曰:凡书此内音之符,以黄笔为文,成篆隶科斗之字,记造化人伦之始。 《丰都六宫下制北帝文》曰:人之死生,玉帝刻石隐铭,以书六宫北壁,制检群凶。 又云:刻石隐文以朱书青缯三尺珮之,万神朝己,此玄古之道也。 又云:酆都山洞中,玉帝隐铭凡九十一言,刻石书丰都山洞天六宫北壁。 六宫,万神之灵也。 又云:玉清隐书洞景金玄之章,刻石隐铭,此音发於自然之篇。 九天玉章,其词幽奥,非始学凡夫所可竟通,非大帝下降,不得演究创竖也。 又《金根经》云:凡修金玄当珮隐铭。 《玉帝七圣玄记》曰:列名上清者,皆刻注於玄圃,得为太平之真也。 故太上诰命记乎玉文,非以简札翰墨所能宣也。 《玉清隐书》曰:玄羽玉郎以《玄羽玉经》授太素三元高上玉贤之宾。 又曰:景玉童在灵景之阙,琼霞之房,侍卫上皇玉惠玉清之隐书。 《太平御览》 宋·李昉 发布时间:2025-09-29 12:36:50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3830.html